一、引言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现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的管理模式,正日益被更多的煤炭企业所采用,选煤企业作为煤炭行业的一员在安全管理体系危险源辨识方面有其独特的地方,如何通过系统化的预防管理机制,充分辨识选煤企业危险源并恰当地做出评价,真正抓住危险源头,消除或控制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生产事故,有效保护选煤企业的财产及相关人员的健康和生产安全,提高选煤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辨识要充分,且危险因素描述要一目了然指导操作性要强
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负留死角”的危险辨识原则。在具体的工作中不同的选煤企业有不同的选煤工艺,工艺流程不尽相同,危险源辨识的方法也不尽然全部相同。但不论哪种选煤企业通常有多种作业活动,要根据具体工作特点划分作业活动,目的是为了充分辨识危害。所划分出的每种作业活动既不能太复杂(如包含多达几十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也不能太简单(如仅由一、两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构成),一般以能进行清晰辨识没有遗漏为准。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按如下方法划分作业活动: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分;按地理区域分;按装置分;按作业任务分;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如在储煤运输车间就可以按工作流程划分:从原料煤入厂、卸煤、给煤、筛分、破碎、除尘等过程划分作业活动;而重介、浮选车间可以按设备装置、地理区域、作业任务综合划分。在实际辨识过程中,各选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本企业的整理部分,如:管理缺陷;生产作业场所的违章、环境;设备的违章和运行过程;检修作业等场所和活动产生的危险源。根据这些大的模块再一一细分开来,并汇总各车间、部门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表。即,各车间、部门有共同点、有不同点,某项指标在不同的车间、部门因其工作性质的侧重点不同,风险评价值也不同,但无论如何设置危险源作业活动,在危险源描述时一定要清晰明了,让不同文化层次的职工都能一看就懂在此作业活动下,存在什么危险(危险源)?即危险因素有哪些;伤害怎样发生?即事故模式有哪些;谁(什么)会受到伤害?即事故类别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哪些。
三、辨识要有效,且评价打分高低和具体的工作场所匹配
不同于传统企业实行的上级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事故的事后处理,即至上而下的比较被动的管理模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是以一个事前的、动态循环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系统化的管理过程,在管理过程中以预先辨识、风险评价、有效改进和控制为主线,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中遵循自下而上的,激发职工群众主动需求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行为群策群力发现危险源、控制危险因素的主动要求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要设置本级别的危险源评价小组,由安监员和班组长对职工贯彻传达危险源的辨识知识,向每位职工下发危险源征集建议表,要求各班认真组织。对提出的危险源议案,由班长收集进行现场调研核查其真实性,确认后逐项填表,上报本车间、部门。评价小组成员对所报危险源项目审核立项之后,由内审员和安监员对所立项危险源进行整编、归类、测评,然后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制定相关管理方案,最终在体系运行过程中检验辨识和评价的准确度、修订和改进。
因为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借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如:在重介选煤工艺为主的选煤企业,在原料煤破碎、给煤环节粉尘、噪声就是重要危险源。而在重介、浮选、电气、检修等车间这两项就不是重要危险源,原因是在此类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正常生产过程中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发生事故可能,危险程度等级划分并不完全一致,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控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调整到允许范围的力度也不尽相同。
四、辨识要及时且培训要到位、监督检查要形式多样
前面说到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不怕细,要充分,在这里还要补充一点,再细的辨识工作也难免有遗漏下的危险因素,这就要求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发现,不断完善。由于安全工作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所以安全管理要不断持续改进,不能满足于现状,在安全体系运行过程中,各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要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和全面检查、调查问卷和现场询问观察等多种形式重新审视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中的活动,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这些范围内都要进行危险辨识。尤其在选煤企业新建、改、扩建计划下达之日起,危险源辨识的新目标就应围绕新项目逐步确立起来。对新项目工艺流程、设备的运行特点要进行初步的包括物理性危险因素、化学性因素、生物性危险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行为性危险因素等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在设备试运行阶段进一步评价危险源辨识的准确度,并适时更正与补充危险因素表,并在风险控制方面做好充足的风险防范工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在不同的阶段,培训工作要先行、要跟进、要扎实、要有效,要分层次、要分步骤、要能调动职工主动学习热情,只有全体职工懂得并积极掌握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危险因素的存在形式、危险事前预防措施、生产全过程控制,危险到来时的防范和控制,长时期的主动持续改进,本选煤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才能确保持续适用、充分、有效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由被动转变为积极主动的参与,有利于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建设“以人为本”的选煤企业文化和选煤企业整体绩效的提高。
现代选煤企业应保持强烈的社会关注力和责任感,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事实证明,一个扎实有效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对建立实施持续、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选煤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的有效途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对选煤企业的经济效益长期产生积极效应,对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定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宝龙.如何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
[2]吴宗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应用指南[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0.
关键词: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
1建筑施工中危险源的常见类型
按《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进行分类,其中涉及建筑施工的主要危险源共十六类,其中常见危险源主要有七个,即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
2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内容
一般来讲,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涉及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等内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强调基础管理,注重管理过程中的深层问题,进而以日常事务管理为抓手,对可能引发重大危险事故的部位严加控制,全力整饬安全惯性问题,加强源头控制,基于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建立一套严格的重大危险源控制体系。
3重大危险源管理基本原则
3.1坚持结合实际、创新发展的原则。推行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对现有安全管理的传承和加强,是安全工作在新时期的完善、创新和发展。推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不生搬硬套一般的风险管理理论,不人为地划分重大危险源等级,通过准确把握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所具有的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加强重大危险源动态研判,从安全管理的功能建设上加以控制,从源头上加以解决。
3.2坚持规范管理、强化基础的原则。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管理,有效掌握重大危险源,使之导向安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重大危险源表现在现场,但真正的风险源在于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考核不到位等管理问题。要正确把握工作思路,坚持从管理源头上解决重大危险源控制问题,大力强化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掌控,使生产运行过程处于有序平稳、持续可控状态。
3.3坚持系统控制、整体协调的原则。重大危险源管理,涉及企业整个系统的方方面面,必须加强系统控制与整体协调。从企业到项目部,从安质管理系统到工程技术管理系统,从专业管理部门到经营开发、计价合同、财务、人力资源、物资设备、企业策划等综合管理部门,都必须着眼大局,协同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承担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强化施工生产各个环节以及与此相关的“综合部”重大危险源控制和防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长治久安。
4重大危险源管理思路
4.1通过风险辨识与评价,识别存在重大危险的作业项目,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分类、分阶段地列出重大危险源作业项目清单,并且在实践中坚持积累,不断丰富清单内容。
4.2通过风险分析识别导致事故的潜在因素和事故类别,项目实施前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作业安全控制方案。
4.3通过制定重大危险源作业安全控制方案,形成重大危险源作业安全控制卡、安全管理及监督责任人,在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中根据控制卡内容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并进行签证,对重大危险源作业管理和监督过程留有文字记录。
4.4根据实施过程的监督状况和发现的问题,形成经验反馈,通过循环和差异化处置,最终形成标准化控制方案,用于新的同类作业的执行方案。
5重大危险源管理流程
5.1识别公示
5.1.1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根据承建的施工范围和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按照GB/T28001-
2011标准要求进行辨识与评价,编制《XX工程事故隐患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
5.1.2重大危险源项目排查、评价的依据。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②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③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首次运用。④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⑤曾发生过事故,且未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⑥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⑦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⑧环境影响:项目周边环境、易引发公共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设施,当地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等。环境破坏:作业环境和周边环境不能满足安全作业环境需要。⑨地质不良、自然灾害(台风、洪涝、泥石流等)。⑩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有重大变化时。
5.1.3重大危险源排点范围。①依据分项工程顺序按工序逐项进行排查。②排查过程要考虑外部环境,包括地下地上干扰物、地质、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③与工程相关的各项辅助工序和过程的排查。④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轨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过程的排查。⑤物资储存、运输、保管过程的排查。⑥员工(含外协队伍、劳务工、临时工)办公场所、驻地、材料储存地、预制梁场、铺架基地场等的排查。
5.1.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②生产、经营、活动范围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承接新项目、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③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5.1.5工程项目进入正常施工期后,每半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项目重新进行一次排查并评价。企业各级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5.1.6项目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安质、物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分项工程或工序,识别施工作业过程中重大风险源。每季度末将本项目下一季度重大危险源清单和控制目标及管理方案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5.1.7企业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项目部上报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汇总、评审、确认,公布下发企业季度《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每半年更新编制企业《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等级情况统计表》上报备案。
5.1.8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项目一律执行公示制度,以儆效尤。公示牌要设立在醒目位置,重大危险源出现的时段、名称、潜在性危险因素以及有效的控制措施必须写入公示内容,另外要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5.2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①重大危险源实施前,项目部须会同技术部门提前制定转向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只有通过技术部和工程监理部们审批后才可正式启动实施。②组织专家团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对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就不合理之处向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其落实整改。修正后的方案报审核部门进行二次会审。专家团的整改意见可作为方案的附件。③除专家团以外,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以及安全监督机构五个单位也应该指派专人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以期不断优化方案设计,降低实施风险。
5.3施工方案实施
5.3.1重大危险源控制基本原则。消除优先原则:科学规划,严格管理,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源头控制,应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比如无害工艺技术、遥控技术)消除危险源,达到本质安全。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遥控技术等。
降低风险原则:针对不能根除的危险源,将管理重点放在风险控制上。风险控制要强调过程管理,要求技术和工艺规范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重大危险源加强管理和控制,力求将损害程度降至最低。比如,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作业时,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及隔离措施,定期对支护、边坡变形进行监测等。
个体防护原则:在采取消除或降低风险措施后,还不能完全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时,最后考虑个体防护设备,作为补充对策。如模板支撑、拆除时,操作人员穿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
5.3.2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应该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力量对本企业施工设备和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安全人员的培训,促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排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5.3.3制定重大危险源施工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力求规范,预案内容力求全面、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尤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护的工作;建立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等相应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5.3.4施工阶段,项目部必须指派专人监督现场施工活动,认真履行领导带班以及管理人员旁站职责,竣工验收环节要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技术复核与隐蔽工程验收,确保规范施工、规范管理。
5.4施工验收。①落实重大危险源管路方案后,由项目经理牵头,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原方案论证专家组代表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操作规程,共同组织验收。没有通过验收的重大危险源未经整改不得施工。②通过验收的重大危险源施工项目,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必须备案管理,并且备案上要有负责人签字认证。
5.5施工(使用)管理。①企业各级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企业每季不少于一次。②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上报制度。各级项目部应及时将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控制、方案执行等情况报告上级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各级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分级监管的原则对重大危险源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通过交班会等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属本级监管的重大危险源的进展情况,在重大危险源作业实施前,预警信息,牵头组织对项目的重大危险源防范工作进行检查落实,遇特殊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各级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特别是现场工程技术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做好监督记录备查。
5.6施工销项。重大危险源施工完毕,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消除。消除的重大危险源,要书面告知上级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销项。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更新,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S].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查找整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机构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将“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科学规划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1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县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得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2.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09〕77号)要求及2009年5月5日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今年实现8家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达标。2011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要实现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其中,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及剧毒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要求。限期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不得换发许可证。
3.严格安全许可。一是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要严格标准、程序、条件和时限,要把关键装置部位是否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厂房、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及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评价报告》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一致作为审核的重点。二是强力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安装安全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报警装置。要把涉及硝化、氧化、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工艺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还应安装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配齐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外,还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市、县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辖区涉及危险工艺所有企业的自动化改造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在201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否则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至少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否则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四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程序。市、县投资主管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程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土地部门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供电部门不得直接供电或转供电。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规划、土地、环保、供电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4.深化专项整治。一是各县区要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力度,加强化工园区的监管。各县区要设置区域性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二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由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省、跨行政区的特点,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建设,完善卸载条件,提高卸载能力。要统筹规划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建成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2009年11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保证监控覆盖范围,适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行安全状况。四是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要借鉴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中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5.全面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市、县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探讨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监管的有效方法,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执法检查。要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二是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是继续开展以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四是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监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安监局备案。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要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建立健全以下重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部门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并加强各项责任制的修订完善和落实,务必做到实在、管用有效。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生产方案,严格按试生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要领,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4.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41条禁令,要将有关内容在相应的作业场所张贴、悬挂,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用41条禁令规范企业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工作过程每一道工序的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要领进行签字确认,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减少操作失误,确保安全生产。
5.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制定人员撤离、疏散、中毒人员救治的预案。每年要定期开展1次以上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从业单位要与当地消防部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救援中心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救援联动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安全技能、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技术比武、案例教育等形式提高岗位练兵活动的实效。
7.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记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并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云财企〔20*〕5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管理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58号)要求,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好“三项经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9.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低于两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协调、指挥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本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上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3.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市、县区安监部门要指导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于2009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推行企业与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签订协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议。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建立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安全现状,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