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54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建市[]85号)要求,本市将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中工作、具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对应从事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工程(冶炼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选择一个专业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由于铁路、通信、港口、民航四个专业无二级建造师序列,这四个专业二级项目经理的过渡问题另行通知。
工商注册在本市的部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非经本市审批的,请先办理本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在备案手续后,再提交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
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未获批准的一级项目经理,可再次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年度担任中型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年度未担任中型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建市[]85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1项;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工程业绩按工程承包合同进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类别时,与所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每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市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再进行书面材料申报。
(一)在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市建筑建材业网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以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以下简称《企业汇总表》)。
(二)书面材料申报
1、已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均需复印);
4、年度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工程质量报监证明(反映工程报建编号、施工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2)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3)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5、年度未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者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2)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6、《企业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一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企业应在《申请表》“聘用企业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无误后须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查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完整。
4、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表》、《企业汇总表》必须是经建筑建材业网上申报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表格。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各级党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业务条件
宁波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业务条件详见甬党校〔2013〕34号文件附件。
(二)学历要求
市委党校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县(市)区党校教研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外语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者,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优秀。
(七)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浙党校职改办〔1992〕4号、5号文件规定从严执行,不得越级破格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八)转岗人员申报要求
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前后专业技术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九)公示要求
学校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曰,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其他
1.对下基层锻炼、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等一年以上的教师,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2.上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者,本年度需有新的研究成果,否则不得申报晋升。
3.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成果。
4.年、年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根据浙党校职改办[]2号文件的规定,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今年不得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和送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和电子版照片。
(二)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三)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表》一式三份,市委党校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县级党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按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评审表》中规定的位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报人必须将所、著作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各党校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情况要进行核实,由各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需粘贴在《评审表》内。
(五)《评审综合考核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县级党校教师填写)用计算机打印,所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内容相一致。与《专家鉴定意见》一并装订(《专家鉴定意见》附后),一式30份,统一用A3纸复印。
(六)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者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8月31日前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并已经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可以用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必须是原件,著作必须是已正式出版的。其他表中所填论文,须送复印件,论著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七)代表作送专家鉴定时复印3份,并填写《专家鉴定表》和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评审综合考核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3份。代表作送审阶段填写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8K纸打印(专家鉴定意见返回后评审时再上报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A3纸复印30份上交),上述材料分3份独立装袋,并填写好《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于6月19日前报送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八)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九)“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十)破格申报者须报“破格事迹材料”及“破格推荐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上述材料中,原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十一)各县级党校对报送材料、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学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审核结果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均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时间
20**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受理时间为20**年10月16日至20**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机构为**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路20号,邮编:*****,电话:*******
三、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以下简称材料)。
(二)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并对材料进行核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材料进行公示,如实填报《**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所在单位应将材料报送各区(县级市)或市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再向市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材料并缴交评审费。
五、有关要求
(一)今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必须使用省人事厅20**年制定的新版《**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格。凡未采用20**年新版评审表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材料名称及份数: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证、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4.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5.符合条件的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7.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8.《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原件)。
9.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1份。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材料各一式1份。
11.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1份。
12.《**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1份。
13.《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1份,有关要求见附件1。
14.相片页(含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1份。
15.《**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三)申报评审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人必须将上述所提交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写页码,整册材料包括封面、目录及相应材料。将装订好的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
提交的《**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原件及19份复印件、所有提供查验的原件、相片页、《**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不需装订。将不需装订的材料装入1个材料袋,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
3.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4.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材料审核鉴别,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核查意见,加盖公章。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部分剔除。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四)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市高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4.未按要求把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