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园欺凌亟需有法可依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出,需要区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加以区分,对于研究有关现象、实施校园管理,有现实意义。治理校园欺凌,必须划出相关行为的边界,才能明确综合治理的范围和措施。
舆论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容忍程度明显下降,要求动用法律加以惩处的呼声不断高涨,有专家要求降低青少年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线,来遏制恶性校园欺凌的发生。
但法律始终是一柄双刃剑,为保护未成年人而加大对校园欺凌的惩治力度,无形中也会增加青少年保护的难度。如何既让在校园欺凌中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得到最好保护,同时避免对欺凌者的未来成长,产生过于严重的影响,更要避免未成年人整体上所受法律保护被削弱,是治理校园欺凌时,必须谨慎处理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对于校园欺凌,教育部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进行了综合治理。总体上,情况大有好转,但要说根本消除,还为时尚早。毕竟在现实生活中,学生之间的打闹不可能杜绝。所以,正常情况下,仍然应该以教育为主,而不能矫枉过正,轻言动用法律手段。如果学生间已经形成固定欺凌关系模式,部分同学成为班里甚至校内“一霸”,且其行为达到一定“残忍”程度,那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既为保护受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为维持校园教学秩序,更为部分行为不端学生不要走得太远。
正是基于这样的构想,陈宝生部长提出了整治校园欺凌的三大措施。一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依法来办,为解决校园欺凌争取社会共识。二是建立机制,包括校园内的安全防范机制和校外综合治理机制,用社会的力量、家长的力量、学校的力量进行综合防范。三是明确重点,根据欺凌的行为、特点,有所侧重地加以治理。
这些举措是合理的,下一步是如何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区别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之后,如何精准定位两者边界,主观恶意和认知不足之间如何区分?“残忍”到什么程度应该归入“暴力”范畴?对那些屡教不改甚至在校园内形成气候的“小霸王”及其经常性的恶劣行为,归入“校园欺凌”还是“校园暴力”?
近年来,恶性校园欺凌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虽然面向未成年人,但不能轻言“乱世用重典”,而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爱护之心,也绝对不能被部分不良青少年视为“纵容”,以致肆意妄为。真正的关爱要求有效性、及时性和精确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和其他责任主体,必须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责任,把校园欺凌的多发势头打下去,确保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立法为校园安全“护航”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律或法规。传统的校园安全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运动式和应急性的管理模式。发生恶性校园伤害事件时,从政府机关到学校都普遍开始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上级会通过下发各种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各校抓紧建立健全保卫组织,加强校园内部巡逻,增强学校周边警力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恶性事件影响的淡化,学校和行政机关的安保工作则开始懈怠。由于红头文件本身并不属于法律范畴,在威慑力和执行力方面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各类红头文件通常仅是针对某个阶段或某个问题进行临时性的规范,没有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梳理和规范,这就使得学校的安全治理容易处于一种松散和失范的状态,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
校园安全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校园内部的安全,也包括校园周边的安全。从主体责任上来说,不仅涉及到教师、学校、教育行政机关等教育领域主体的责任,还会涉及到公安、建设、卫生、工商、国土等其他行政机关的责任,也会涉及家长、社区等其他主体的责任。由于责任主体多元化和复杂化,但目前又没有一部明确的立法可以统筹安排和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从而导致现实中存在主体职责不清而互相推诿的现象,不同层面的主体之间缺乏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能力和平台。比如,关于学校在事故中的责任问题。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只要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无论学校是否尽到了相关教育、管理职责,最终都要或多或少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似乎成为了无限责任主体。这样导致的后果是,学校为了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取消课间休息,取消校外实践活动,最终牺牲的是教育教学活动。所以,厘清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校园安全立法的重要内容。
各校治理后将开展专项督查
专项治理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包括前期加强各方面教育,建立制度措施和应急机制,完善体系建设和处理办法。根据《通知》要求,第一阶段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并逐级上报。
对于此次专项治理,《通知》给出了时间表。专项治理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至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至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除了全国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也在此次治理的范围内。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教育部部长“两会”期间多次表态
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也就校园暴力问题多次表态。
3月8日,袁贵仁在政协教育界别联组讨论会上表示:“如果你们问,教育部现在最大的压力是什么,我告诉你们,就是安全问题。”
3月10日下午,袁贵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在回答记者“校园暴力”提问时表示,“我们要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
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记者从会上获悉,最高检今年将重点关注“校园暴力”,加强对相关行为的惩处和预防。
政策解读
1.哪些行为属校园欺凌?
根据《通知》要求,校园欺凌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校园欺凌”不是法律上用语,也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罪名。一般指肢体和心理及精神上的侵害,主体主要是在校生,学生之间的行为。
记者留意到,《通知》指出,语言、网络等手段也可构成欺凌行为。
“比如同学将拍摄的欺凌视频到网上,或同学间的辱骂等都属于这个范围。”皮艺军说。
近期,学生和老师之间的肢体冲突新闻也见诸报道。那么,此次整治的校园欺凌包括师生之间的相关行为吗?
皮艺军认为,上述行为应该限定在在校生,学生之间,不应把理解范围蔓延扩大,“比如师生间或者外校人士进入学校造成的伤害,都不应该在这一范围内。同时,对于网络及语言方面的伤害,也特指的是在校生群体之间,比如一个外省人士对在校生进行语言攻击或者侮辱也不在这一范围中。”
2.如何整治校园欺凌?
梳理媒体报道,多国针对“校园欺凌”均建立了从预防、干预等相对齐全的措施。比如,美国学校对“欺凌”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欺凌事件,发给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在挪威,国家鼓励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如制定课堂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记者发现,此次《通知》则呈现出全链条整治的举措。
一是加强各方面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二是建章立制。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是完善体系。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是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如何保障整治效果?
记者发现,此次专项整治有精确的时间表:7月之前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9月到12月用近4个月的时间开展专项督查。
根据这份《通知》,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什么是责任督学?2013年9月1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该《办法》规定,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皮艺军表示,对于此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最主要是学校要专门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教育、宣讲并组织讨论,让每一位学生参与发言,让学生自己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判断。其他方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到位即可。
延伸阅读
为何校园欺凌屡禁不止?
最近两年,国内一些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和2015年两年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有43起。
面对校园暴力时有发生,今年“两会”时,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应从法律上对校园暴力加以约束,建议尽快出台反校园暴力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从现有法律上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足够可以处理这项事件,严重的还有《刑法》。目前更重要的是,形成社会道德压力的氛围,社会、学校等主体在整治方面都有很大的空间,应成为治理欺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皮艺军表示,治理校园欺凌,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这也是最难的”。专项治理很可能是一个短期行为,不能为了治理欺凌而治理,重要的是形成环境预防,当对欺凌“零容忍”的环境、条件、理念形成的时候,欺凌事件自然消失,这应该是长期的人文精神普及的行动。
事实上,长期存在于校园中的欺凌行为和事件,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的一个难以治愈的“暗疮”,各国在这方面不断探索,积累了诸多有价值的经验。最早发动反对校园欺凌运动的国家之一的挪威在2002年启动了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方案”,这也是世界上公认的较为成功的反校园欺凌方案。那么,对于校园欺凌,怎么预防?怎么教育?又如何应对?如何惩治?
日本
日本的校园欺凌现象非常严重,中小学生苦于被同龄人孤立而自杀的案例屡见不鲜,这样的情况在《关于莉莉周的一切》《告白》和《家族游戏》等影视作品里都有体现。尽管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制定国家层面的校园欺凌对策,但却见效甚微。而直接推动日本反校园欺凌法案机制建立的契机,则是2011年大津市中学生自杀事件。
“追忆生命日”
2011年,日本大津市一名初二男生长期受到三名同年级学生的欺凌,他被要求吃下蜜蜂尸体,还被捆绑起来塞进柜子,甚至是被强迫偷窃,以及被逼从窗户跳下进行“自杀练习”,这名男生最后不堪折磨选择了自杀。然而,学校明知是校园欺凌,却联合大津市教委一同对外隐瞒。
案件曝光后,当地警署对学校进行强制调查。大津市长组织设立了由相关专家、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第三方调查委员会”。警察获得关键证据,证明学校知晓校园欺凌但未阻止。最后,调查委员会认为,校园欺凌是导致该名学生自杀的直接原因。
这一事件在日本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社会和媒体认识到教育体制的缺陷,认真反思防止校园欺凌的紧迫性,各界人士呼吁政府制订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和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和家长的职责,防止相关部门推诿责任、包庇隐瞒真相,重蹈大津中学生自杀的悲剧。
从那以后,当地中学将每月11日设为“追忆生命日”,通过全校学生集会的方式,共同感悟生命并加强相互间的同学情谊和朋友意识,以此防患于未然。日本政府也要求全国各中小学利用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丰富的情操和道德心,使学生感恩生命、相互理解。
将防止校园欺凌问题法制化
2011年大津市中学生自杀事件曝光后,在强大社会舆论的推动下,2013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首次将防止校园欺凌问题法制化。该法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和中专学校,法律规定学校必须创造让青少年安心学习和开展其他活动的环境,教导学生不在校园内外欺凌他人,遇到欺凌事件时不沉默。
在该法案的引领下,日本文部科学省及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防止欺凌的方案举措,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学校和家长的职责,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社会联动的应对措施。比如,学校需积极协助家长和地方居民,通过加强与社区的合作,确保学校周边的良好风气;如果居民目睹有欺凌事件在校外发生,应及时告知学校,方便学校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比如,学校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动态,如果有欺凌事件,就要将这件事记入“学生指导卡”里,在所有教师中共享信息;同时,班主任和学生之间通过“生活记录笔记”沟通,如果有值得留意的地方,该笔记也会被全体教师共享,让所有教师关注事态,在必要时联系该学生的家长,多方合力解决问题。
24小时免费求助热线
2013年6月,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立了全国统一的24小时免费求助热线“0120-78310”,以确保家长和学生可以随时咨询校园欺凌问题并获得帮助。在日语中,“78310”这五位数字的谐音与日语“诉说烦恼”发音相似,容易让人记住。如果有学生打这个电话进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会将电话接通到当地的教育委员会咨询机关,咨询机关记录投诉后进行调查,并根据欺凌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同时,当地教委会与儿童商谈所、警察、临床心理医师等进行协作,启动救助程序,解决欺凌事件,避免悲剧发生。
英国
学校是防止校园欺凌的核心
英国政府认为,学校是校园欺凌发生的主要场所,是防止校园欺凌最直接最有效的主体。因此,英国多项法令都将学校放在防治体系的核心位置,并规定各校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反欺凌政策,以此预防和应对一切形式欺凌事件的发生。
当欺凌事件发生时,学校教师有权在校内和校外对学生进行管教。学生一旦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校长即可依法处以课后留校或停学处分,不予宽贷,以遏止类似行为发生。同时,学校有责任教育和辅导问题学生,学校可以成立短期的支持辅导班,为问题学生开展专项特殊教育课程,协助其改善学习、管理情绪、矫正行为。如果问题学生在接受特殊教育课程后没有改善,这时,学校需考虑引入外部资源,实施行为辅导支持方案。在该方案执行前,学校要与学生家长面谈,使他们了解在此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有的认知和责任。
家长需签署“教养契约”
当学校发现学生有严重偏差行为时,在执行任何课程方案之前,都要与家长签署“教养契约”,以督促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确保家长清楚地了解,学校绝不会容忍欺凌行为,以此建立家长对学校的信心,让家长在家里对孩子进行品行教育,将家长的力量纳入反欺凌行动。
如果学生因欺凌等偏差行为被永久停学或在一年内被定期停学两次以上,地方教育局或学校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学生的家长发出“教养令”,要求家长共同担负起改善学生偏差行为的责任。“教养令”要求家长参加教育辅导课程,并配合W校的特定教育要求,改善学生行为,课程经费由地方教育局支付。对于违反“教养令”的家长,学校可移送治安法院裁决处以罚金,每次最高为1000英镑。
“转介学校”帮助矫正被停学的学生
针对因偏差行为而被停学的学生,从停学第六天开始,该名学生应接受地方教育局提供的替代教育服务,继续接受教育。此类替代教育服务由非营利组织、企业及私立学校提供,经过政府认可,其中被选择最多的就是“转介学校”。“转介学校”由专职教师负责,配有教学助理和学习指导员,他们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与需求,提供全日或半日的教育服务。“转介学校”对国家课程内容进行了一定调整,将课程重心放在基本学科能力和改善学生行为方面,一段时间后,“转介学校”会对学生进行评估,符合标准的学生可转回普通学校,否则继续接受培训,直至达标。
网络匿名举报平台
2016年,英国政府开发了以网络匿名举报平台“tootoot”为核心的新项目,以应对校园欺凌问题。网络匿名举报平台是专门为遭受欺凌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提供24小时服务的在线平台,举报者可以通过上传欺凌实施者的照片来叙述事件的来龙去脉。举报结果只会被举报者学校里的教师看见,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该平台还有手机软件,可以在电脑和手机上同时使用,方便青少年和家长向学校报告欺凌事件。
挪威
挪威是最早发起反对校园欺凌运动的国家之一。1978年,挪威学者欧维斯最先提出了“欺凌”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一个或几个人反复多次地遭遇来自另外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消极行为”。1982年,挪威相继发生了3起被欺凌儿童自杀事件,以此为契机,挪威反校园欺凌研究由此展开。2002年,挪威政府总理、全国教师协会、各区反欺凌联盟、全国家长协会和儿童监察员代表共同发表了《反欺凌宣言》,向欺凌宣战,正式结成全国反欺凌联盟,同时启动对欺凌的“零容忍方案”,这也是世界上公认的较为成功的反校园欺凌方案。“零容忍方案”项目组编写了《方案指导书》,包括能够预防和阻止欺凌,构建亲子关系,促进家长、老师、学生和学校决策层共同合作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欺凌预警”为学生创造安全环境
“零容忍方案”中的欺凌预警是为了创设一个识别攻击行为和防范欺凌的学校环境,并为学生量身制作成人干预和过滤下的安全区域。在该方案的指导下,学校的教职工利用方案里的“筛选标准”,识别学生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学生的行为偏差;学校还开设了相关的反欺凌课程,训练受欺凌者应付欺凌的能力以及培养旁观者的责任意识;为了建立教师的权威,值班教师会佩戴“零欺凌”的标志,穿上耀眼的黄色反光背心,在学校走廊、图书馆等地方巡视。
“欺凌干预”:老师和“欺凌者”单独会谈
当校园内突发的欺凌事件进入预警识别状态后,“零容忍方案”的干预措施就要立刻启动。如果受害者首次遭遇欺凌,学校会召开会议,商讨干预对策,如指定心理教师跟进受害者,为受害者进行开导,传授其应对欺凌的具体步骤。随后,学校会通过强化学校反欺凌的态度,进而实现惩戒欺凌者的目的。教师先和每一个欺凌者单独会谈,单独会谈结束后是共同座谈,视严重情况给予他们警告处分。由于谈话是在短时间内连续开展,欺凌者之间无法互相串通,从而使谈话起到干预效果。若时机成熟,教师还会安排1至2次的调节,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双方在尊重的基础上,共同达成建设性的终止欺凌协议,从而在源头上终止欺凌。
美国
老师富有创意的言传身教有助于遏止欺凌行为
美国学校在孩子入学时就开展反“校园欺凌”教育,除识别一些直接的暴力行为外,老师还教育学生认知一些属于间接欺凌的“冷暴力”行为,如语言攻击、群体孤立、羞辱戏弄、网络欺凌和骚扰等,老师会告诉孩子们遇到欺凌该怎么办,也会警示若欺凌别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同时,学校提倡的是老师富有创意的言传身教。在华盛顿,曾有一名四年级学生马修因为光头造型成了高年级学生讥笑的对象,他难过得不敢进入教室上课,站在走廊上大哭。该校女教师尼尔森得知后,决定通过身体力行的方式帮助马修摆脱语言欺凌。她带着马修来到操场上,让马修剃光了她的头发,当着全校同学们的面告诉马修:“你将我的头发剃光后,如果还有人取笑你,那他们也是在取笑我。”此举不仅帮助了被欺凌的马修重建自信,并遏止了欺凌行为,也引来了媒体和家长们的一片叫好。
澳大利亚
“冲突解决教育”让孩子们在现实情境中学会解决问题
“你最近卷入了哪种类型的冲突?还有哪些人卷入这次冲突?冲突发生时你是忽略它,还是立刻做出反应,还是过一会儿才做出反应?其他人是如何反应的?冲突中你是否使用了暴力的语言或行为?冲突结束时有人受伤吗?……”这是澳大利亚小学生的一份作业,也是冲突解决教育的一部分。
根中小学生的不同年龄,澳大利亚实施相应的冲突解决教育,分为四个年龄段,核心内容是认识冲突、沟通和感受、团队建设、冲突解决技巧、同伴调节、协商与和平。5岁至7岁的学生需要了解冲突可能发生的地方,明白冲突的问题是什么,知道解决冲突的做法,回顾自己曾经经历过的冲突。8岁至10岁的学生需要分析导致冲突的原因,什么使冲突变得更糟,以及存在偏见的可能性。11岁的学生要学习双方是如何卷入冲突的,什么会让冲突升级,并根据给定的冲突情境,尝试解决冲突并说明理由。12岁至15岁的学生要系统了解与家人、同伴或权威人士的各种冲突类型,尝试解决电影、电视或书籍中出现的冲突场面,掌握同伴压力、嫉妒偏见、拒绝服从等冲突的常见原因。
其中,教师最常使用的方法是训练学生对冲突情景的分析与尝试解决冲突的能力。教师会给学生设定场景,从而引导学生解决问题。比如弟弟看动画片影响了哥哥写作业,学生需要说出冲突的焦点,设想哥哥和弟弟在冲突中的感受,并指出兄弟两人应该怎样做;比如三个女孩在编排舞蹈的过程中有了分歧,学生要思考这些女孩怎么做才能冷静下来,并分别扮演冲突卷入者,用第一人称的视角陈述各自感受来解决这个冲突;比如一群同学因为新同学的穿着而排斥她,对她粗鲁地说话,学生要分析情景,设置解决方案,并讨论如何执行。
加拿大
“粉色T恤日”抵制校园欺凌
2007年,在加拿大的新斯科舍省,两名学生发现同班同学由于身穿粉色T恤而受到欺凌,他们出去购买了50件粉色T恤,分发给同班同学,由此向欺凌者传递一个信息:欺凌行为将不再被容忍。从那以后,每年2月底,加拿大的中小学生都会身着粉色T恤,打着标语,举着横幅,参加一年一度的全国性“抵制校园欺凌行为”的活动,即“粉色T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