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工业园;DSD双元回收系统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大会之后,发展循环经济便被各个国家认为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最重要、最现实的选择。以德国、日本、美国等为首的发达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循环经济的政策,并推出了一些成功的实践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国目前也面临着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严峻、资源相对匮乏的矛盾,发展循环经济是必然选择。因此,深入分析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和实践经验,为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
循环经济(CyclicEconomy)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将循环经济定义为“在生产、流动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能够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循环经济能够以最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小的污染物排放。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的控制转变。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二、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基本模式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四种基本模式,使循环经济在社会、区域和企业几个层面扎实有效地展开。
1.丹麦的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模式
丹麦是循环经济的先行者,丹麦卡伦堡循环经济工业园是世界上最早和目前国际上运行最为成功的生态工业园,作为一种生产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业园区建设模式,它形成了一个能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高效、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其基本特征是: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成为另一家企业的原料和能源,所有企业通过彼此利用“废物”而获益。其中五个主要参与企业为:阿斯内斯火力发电厂(丹麦最大的燃煤火力发电厂);斯塔托伊尔炼油厂;济普洛克石膏墙板厂;诺沃诺迪斯克制药公司(生产医药和工业用酶,是丹麦最大的制药公司);一个土壤修复公司。该园区以发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制板厂四个厂为核心,通过贸易的方式把其它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本企业的生产原料,建立工业横生和代谢生态链关系,最终实现园区的污染“零排放”。卡伦堡工业园区通过以上循环经济的实践,使得工业污染降低了,水污染减少了,资源浪费减少了,但利润却得到了提高,取得了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卡伦堡工业园的发展经验表明,循环经济工业园把经济增长建立在环境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的基础上,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工业园是在具体制度安排下,在卡伦堡地区特定的资源背景下,在特定的企业技术经济关系下形成的以闭环物质流为特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世界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范式,
2.德国的社会层面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发展循环经济最早、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是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环保运动中,从废弃物的治理过程中探索如何发展循环经济的。当时,德、美等国已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工业装备和精密化程度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在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此,其循环经济的发展自觉不自觉地都以回收利用废弃资源和发展可再生资源为重点。德国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处理,然后逐渐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与转移,因此又被称为“垃圾经济”。德国的废弃物双元回收体系(DSD)是其典型代表,即包装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双元回收系统模式”。1990年9月,德国95家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建立了双元回收系统,它接受企业的委托,组织回收者对废弃物进行分类,然后分送到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收的则送返制造商,已1.6万家企业加入了DSD系统。政府只规定回收利用的任务指标,其他一切均按市场机制运行。该系统的建立大大促进了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不仅带来了资源的高效利用,产生了积极的生态效应,且为社会提供了成千上万的就业机会。
3.美国的循环消费模式
美国发展循环经济较早,国民的环保意识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观念较强。
早在1976年,美国联邦政府就制定了专门的《固定垃圾处理方案》,并要求各州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计划,加强对废旧物质的回收利用。目前,有近50%的州对固定废弃物的循环处理率超过了30%。各州还成立了再生物质利用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开设网站相关信息,鼓励人们购买使用再生物质产品。美国的旧货交易模式在循环消费方面更具有典型性,其主要形式有庭院甩卖、旧货市场、商业网站或政府支持的网站进行的旧货买卖,成为西方社会很典型的循环消费模式,对许多国家发展循环消费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循环消费和闭路多环生产是相得益彰的,闭路多环生产过程是尽量减少生产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在产品设计时,就考虑到消费之后便于回收和再生利用。然而,回收和再生利用的产品,还必须通过消费者的自觉行动来实现,消费者在排放废弃物时就应考虑到为回收和再生利用提供便利条件,比如将可回收的废弃物卖给废品收购站,或者对垃圾进行分类堆放,便于再生资源部门分别处理和再利用。
4.日本的立法推进模式
日本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全面发展目标,原因是二战后日本实行“追赶型”和“赶超型”经济,但高增长却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同时日本作为岛国,资源匮乏。为了谋求环境和资源问题的有效解决,日本政府认为,应该抛弃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代之以抑制废物产生、废物处理与资源再利用一体化的物质循环链条,并构筑起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减轻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日本在21世纪初提出了“环境立国”战略,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经济看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法制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可分成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一部基本法,即《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专项法:《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等。在法律体系的推动下,日本致力于建立循环型社会,形成三大资源再生系统子系统,即废物回收系统、废物拆解、利用系统和无害化处理系统,通过这三大子系统实现了循环经济的“3R”原则。
三、国外循环经济模式的启示
1.结合国情,选择适合我国的循环经济切入点
发达国家多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切人点和发展目标,并由此形成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产业。总体来说,发达国家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德国、美国等都是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环保运动中,从废弃物的治理过程中探索如何发展循环经济的,其循环经济的发展都以回收利用废弃资源和发展可再生资源为重点。日本则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全面发展目标,日本政府认为,应该抛弃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代之以抑制废物产生、废物处理与资源再利用一体化的物质循环链条,并构筑起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减轻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
我国专家一致认为中国发展循环经济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做法,必须认清当前自己的国情和经济现状,正确理解中央对循环经济的功能定位,选择适合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研究员石磊认为,基本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国际环境不同,这都要求我国循环经济的推进与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废物的循环,更要注重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和技术进步等前端因素。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涉及企业的外部性和社会公平,因此,需要将强制的外部约束力和内在利益的驱动结合起来,因而,通过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德国采取先在个别领域逐步建立一些相关法规,随后才出台整体性循环经济法律的立法步骤,经过实践,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合理的法律体系。日本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立法办法,三个层面的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三个要素和一个目标”,即减少废弃物、旧物品再利用、资源再利用以及最终实现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
3.构建激励机制,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也是污染的主要源头,循环经济应从企业抓起。从本质上说,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与企业的效益原则是一致的,尤其是减量化原则,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显然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统一的,企业是有动力开发新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的。可以借鉴丹麦的工业园区模式,构建经济循环体,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赢。
4.倡导绿色消费,转变消费者意识
绿色消费实质上是指以可持续的、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进行消费。绿色消费在满足人们基本需求、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少,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使消费的结果不致危及人类后代的需求。该制度鼓励适度消费,不铺张浪费,以减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使用包装简单、可重复使用的耐用产品,或以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产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消费产品。通过绿色消费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消费运动,使循环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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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在绿色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2〕752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2〕54号)《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2-2025)》(甬再生办〔2022〕1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浙江省八八战略”,紧紧围绕美丽宁波”建设,以打造无废城市”为引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为核心,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创新回收模式,强化龙头企业培育,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建设,深化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集约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覆盖、全品类、全过程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高效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回收利用工作格局,力争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活力,通过制度规范、政策支持,吸引企业规范参与回收体系运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创新引领、示范推广。鼓励龙头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物流网等新技术,创新回收体系和运行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带动和聚集效应,总结行业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在全国范围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做法。
坚持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坚持协同联动、全面衔接。加强部门横向协同和系统上下联动,将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与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等政策和工作体系有机衔接。充分调动企业、社区、公益组织、个体从业者等各方积极性,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规范有序、智能高效、协同顺畅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废旧家电和低值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率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
——再生资源回收率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智慧化管理网络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废旧家电规范回收处置数量大幅提高,年回收废旧家电(含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等5大类及其他各类小家电)20万台。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年均增长率达到20%。
——智慧化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布局智能回收服务点5000个以上,智能物流回收车450辆以上,新增7个区域集散分拣中心,完成现有8个区域集散分拣中心提升改造,建成1个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1个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平台。
——示范推广成效显著。培育有代表性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形成一批家电生产责任延伸、回收处理技术创新等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
表1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目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2年
2023年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5
6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100
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年均增长率
%
-
20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
个
-
1
废旧家电回收
万台/年
-
20
回收服务网点
个
2143
5000
区域集散分拣中心
个
8
15
各类收运车辆
台
100
≥450
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
个
-
1
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个
-
1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回收处理体系建设1.加强源头管控制定动态调整的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要求。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十进”活动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源头分类管理责任区及管理责任人制度。以责任区为单元,落实再生资源分类智能投放设施配置,扩大流动回收车辆工作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2.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社区、家庭、学校等相贯通的多元化、全品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根据便捷、便民、规范、智能、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人工、智能或物流回收服务点。支持家电等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立废旧家电逆向物流路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智慧物流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物流车联网智能回收模式,推广新型城市配送专用物流车,实现物流智能派单、接单和快速流动回收服务,提高再生资源交售便利化程度。结合实际,对资源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商超综合体,以及社区回收服务点等分别采取专车专线或智能派单、机动回收的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4.加快分拣中心建设按照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要求建设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中分拣废纸张、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加快提升现有分拣中心生产能力,对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分拣中心实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5.加快布局拆解处理中心推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心建设,推动国产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大件废家具拆解设施建设,提高拆解后废料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报废汽车强制定点拆解管理制度,积极谋划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6.谋划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行业信息、产品展示、网上交易、资金结算、处置利用单位资质及信用审核等功能。探索互联网+供应链资源共生平台”等模式,发展大宗再生资源电子交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二)强化秩序规范监管执法7.健全行政管理制度研究搭建集政府管理、企业报备、公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管理平台,规范全品类回收、分类计量和信息报送,建立可核实、可追溯的信息台账。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租赁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8.提高行业规范水平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六统一”规范,统一形象要求、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收集渠道、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开票纳税。鼓励企业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第三方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强化行业秩序监管完善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增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治安管控、环境监管和经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和机动车、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及回收经营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10.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开展行业信息、专业技能培训、技术装备推广、产学研用互动等服务,协助做好规范标准制定、信息统计、市场监测和秩序维护,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11.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对入户回收废旧家电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从事家电维修和上门拆机、安装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优化从业环境,构建包含培养使用、保障激励、职业认同感、社会地位等更加积极、更为长效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示范试点工程12.废旧家电回收示范工程培育家电行业责任延伸制”先进企业,鼓励家电生产企业采用自建回收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方式。鼓励回收企业联合居民端、物业端、家电商端、收运端,以以旧换新”的形式开展家电回收换购服务,树立城市/街道/园区/社区家电规范便捷回收”典型案例。鼓励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创业单元”等模式,拓宽家电回收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
13.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搭把手等龙头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分拣拆解、处理利用全品类一条龙回收模式,对低价值可回收物进行兜底回收。支持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带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合作,积极参与城乡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14.再生资源回收智慧化示范工程鼓励通过物联网、车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建设全品类智慧一体化回收体系。推进智慧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智能派单、物流路线安排、决策支持等功能。支持再生资源智慧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回收企业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16.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循环利用工作联动和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统筹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及个人主体责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提高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17.强化目标考核对各地回收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回收绩效考核等纳入市文明城市建设”目标体系及生态文明”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的规范建设纳入垃圾分类示范区、绿色生活创建方案、验收考核中,逐级(区、街道、社区、物业等)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分类办、各区县(市)政府)
18.强化政策引导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原则上对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规范要求的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由市里按照实际投入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助,对于玻璃等低附加价值可回收物参照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由市、区县(市)按照现行垃圾处置费分担政策分别给予补贴。支持总部设在宁波、在外地复制推广宁波模式的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信贷,强化产业基金对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投资的引导和撬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18.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并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尽快启动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相关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宁波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回收服务点及分拣拆解中心提质改造,切实保障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等方面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
19.强化宣传推广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提高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重要作用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并规范交投。引导基层组织建立环境服务管理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健全公众参与监管机制,形成良好的公众监督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附件:标准规范及基本要求
附件:
标准规范及基本要求一、部分标准及规范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37515-2019)
2.《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分类与基本规范》(GH/T1249-2019)
3.《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
4.《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12)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
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版)》
8.《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
9.《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10.《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2年第2号)
1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
二、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建设基本要求1、设置
一般情况下参考以下指标:按照每个点位平均服务300户居民以上,每个点位服务半径70m为标准建设,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可采用人工/人工+智能化全品类回收服务点位,每个点位服务半径100m以上。回收服务点应具备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的分类暂存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关管理人员。
2、场地要求
回收站场地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场房,不应露天堆放。
3、经营要求
回收站应采取特许经营为主、自营为辅的经营方式,应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4、环保要求
应遵守所在区域环保要求,回收物储存不得超过2天。
5、智能化要求
智能化物联网回收系统需在前端的智能回收箱投放口设置智能识别设备,采用智能视觉模块及物体分类识别技术,辨别用户投递到回收终端的产品是否正确。
6、现有再生资源人工回收站点的收编要求
(1)回收站点原则上将只减少不增加;
(2)对现存无证无照回收站点,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依法取缔;
(3)对证照齐全规范经营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纳入体系统一管理,其日常收集的各类资源统一运输至体系分拣中转中心。
三、分拣中心建设基本要求分拣中心是回收体系建设的核心,具有回收和供应的双重职能,分拣中心的设置根据体系发展规划,以规模化为目标,合理布局。
1.资源及场地规模要求
综合型分栋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场地面积应达2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分拣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2万吨以上,地面积应达1.5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区域配套中小功能型分拣中心的分拣处置能力。场地应建有标准厂房,不应露天分拣加工。
2.经营要求
分拣中心应以自营为主,特许经营为辅。
分拣中心物流成本应控制不超过毛利的40%。
分栋、加工、处理的技术装备水平应市场领先。
3.环境保护要求
设计、规划建设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
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环境空气量应符合GB3095的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应符合GB18599的要求。
应按照GB/T24001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基本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需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建设要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3、处理资格和基金补贴资格
鼓励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争取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处理企业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合格,方可列入《名单》。列入《名单》的处理企业,可以对所处理的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基金补贴。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环境保护部按照制定的审核办法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后,方可获得基金补贴。
五、全流程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基本要求通过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建设全过程综合信息和监管系统,搭建面向可回收投售者的APP、小程序、公众号、400电话等软件服务系统,满足居民投售需求和政府监管要求。
1、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信息数据采集。在再生资源产生、清运、处置全过程设立信息数据采集,改变再生资源数据只有规上企业数据统计单一来源的状态,摸清各区域再生资源流向和分布规律,形成管理信息基础。
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数据基础上,融入管理者、监管者和公众的参与端口。管理者能够了解不足和改进并及时调整政策;监管者能够实时掌握再生资源流向和全流程作业状态,强化监管能力;公众作为产生和交易源头环节,能够明确自身产生再生资源的最终去向。
[关键词]电子商务;逆向物流;模式选择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0073
1引言
在如今高速发展的工业化进程、日益严格的环境管制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电子商务下的逆向物流逐渐成为人们的关注热点。在我国,电子商务业务量迅速增长的同时,也会带来退货量的增加、退货成本的上升,从而削减了电子商务的利润空间,但企业对于逆向物流环节的不重视、逆向物流模式选择的不恰当等情况,使得企业的逆向物流存在反应速度缓慢、物流成本过高、顾客满意度低下等诸多问题。逆向物流的合理运作不但能有效控制物流成本,更有利于维护和提高顾客对商家的信誉,增强顾客忠诚度,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自身的竞争力,不仅要不断对产品进行创新,同时也要把控好产品的逆向物流环节,选择合适的物流模式来突破此瓶颈,是解决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企业逆向物流系统急需借力于电子商务系统以实现自身的大发展,而合适的逆向物流模式才能够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逆向物流方面,赵凯(2007)通过对逆向物流构成和环节分析,揭示逆向物流不仅给企业带来成本,也给企业带来战略价值。杜艳香(2015)从其作业流程入手,构建基于会计成本核算及控制的模型,并且以“哥弟女装”企业为例展开实证检验,最终得出企业在电商背景下控制逆向物流成本是非常正确的。梁玲,迟琳娜及谢家平(2015)分析对比汽车旧件的自主回收模式、外包回收模式以及联合回收模式,提出促进汽车旧件回收数量与效率的策略建议。胡震(2015)对逆向物流管理体系的意义、影响因素以及实施策略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提高逆向物流的重视程度、加快对企业逆向物流管理信息的建设、选择合理的逆向物流模式、逆向物流管理体系的构建建议。
在电子商务逆向物流方面,姬杨(2013)认为企业要对市场进行调研,从而实现最优的退货政策,建立先进的退货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结合当前高效的第四方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逆向物流的有效管理和科学决策。王龙飞,刘承焕及仇梦一(2014)分析了企业选择何种方式来进行逆向物流活动的决策影响因素,对第三方物流公司对于逆向物流活动影响的权重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了单个和复合分析,得出选择第三方进行逆向物流活动的评价模型。韩丽敏(2015)在我国B2C电商退货物流服务现状基础上,结合退货物流原因分析和成本分析,提出进行退货逆向物流成本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的策略建议,并指出成本控制的基础是建立完善的退货物流信息系统。Zikopoulos和Tagara(2015)通过制定的目标函数与多个集合网站和逆向供应链收益的可能性排序,发现采集的站点数量、返回的位置和特征分类操作对收购的决定和逆向供应链的盈利能力对收益率变化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逆向物流模式方面,徐龙闪和于立(2014)从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模式的分类,选择合适的物流模式来突破此瓶颈,并指出电子商务企业的最终选择是物流外包。冀芳和张夏恒(2015)认为应促进跨境物流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匹配与协调,实现跨境物流的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及其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并积极发展混合式跨境物流模式以及物流外包和物流本地化。Jindal和Sangwan(2015)通过对集成的模糊多准则决策模型开发的各种集合的评价方法分析,发现选择和评价的替代方法是受多个标准初始投资、增值复苏,返回体积,操作成本、供应链控制程度和水平的客户满意度影响的。Khodaverdi和Hashemi(2015)运用灰色数字表达现实世界数据的模糊性和主观性决策者的评估,提出了一种3prlps灰色度排名的可能性。
在电子商务逆向物流模式选择方面,郭凯和何明珂(2015)以电子商务零售企业的自建物流策略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采用自建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的电子商务零售企业的物流定价进行博弈分析,发现了自建规模对于均衡价格以及均衡利润的影响规律。柯颖(2015)应综合考虑经济制度环境、顾客行为偏好、技术管理方式、交易成本等方面影响,科学合理地选择一种适当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才能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更高效、更经济、更高质量地实现B2C跨境电子商务业务。Sajan和Sridharan(2015)建立了一个多级逆向供应链的数学模型,分析模型的输入参数值的变化来帮助决策者在逆向供应链上做出更好的决策。Guarnieri等(2015)利用系统的文献综述和概念框架决策提出了利用多准则决策援助――MCDA建模,建议使用一个概念性的方法论框架来帮助决策者和研究人员在执行MCDA第三方逆向物流供应领域进行选择。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电子商务下逆向物流的建设进行了探讨,对逆向物流模式进行了研究,对逆向物流模式选择也通过数学方法、博弈分析等提供了相应的决策建议,但是却较少存在对逆向物流模式优劣性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及结合影响因素而提出针对企业的选择建议。那么,电子商务下的逆向物流模式有哪些?企业适合何种逆向物流模式?企业应该怎样选择逆向物流模式?显然,我们只有彻底弄清这些问题,才能对症下药解决企业在逆向物流模式选择上的困惑,并由此进行对企业逆向物流成本优化的探讨。为此,本文主要探讨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如何为企业的逆向物流选择恰当的运营模式。
2电子商务下的逆向物流模式
本文拟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三种逆向物流模式,即企业自营型模式、第三方外包模式、战略联盟模式进行机理分析,深入研究其优劣势。随着市场竞争的愈加激烈,供应商、消费者等的日益增加,供应链的整合、资源的优化将成为逆向物流的重要发展方向,本文根据对三种主要逆向物流模式的比较分析,结合三种模式的优缺点,提出了针对资源获取、制造、销售进行整合优化的逆向物流结构优化模式――基于供需网理念的自开放式逆向物流模式。
21企业自营型模式
企业自营型逆向物流是指生产企业建立独立的逆向物流体系,并建立集中式的回收处理中心,负责完成物流回收和商品处理。此模式的具体流程:消费者向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提出退货请求,经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确认请求后,通知制造商,由制造商的回收处理中心对商品进行验收,回收处理中心按照制造企业要求,对回收物品进行集中式回收处理,即在此过程中根据产品属性进行物品的分类与处理,然后制造商对回收处理中心处理后的商品进行回收,验收后制造商将货款返还给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将货款退还消费者(见图1)。
根据对模式流程分析发现:这种模式的优势为企业可以通过自营逆向物流过程直接与消费者接触,有利于企业了解消费者喜好,获取市场信息,与消费者间建立良好的关系。自营逆向物流模式流程较为简单,同时由于企业设立了自身的集中式回收处理中心,因而退回处理效率比较高,消费者的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而这种模式的缺点是企业资金需求大,成本较高,企业内部管理难度大,且较为复杂,同时造成企业间的重复建设较为严重。
22第三方外包模式
第三方逆向物流是指由供需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专业的逆向物流服务,即外包其逆向物流业务。第三方逆向物流提供商不仅包括提供逆向物流配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也会因为逆向物流时间不确定、空间不确定性以及产品数量、分布的零散性等特点,也包括邮局和各类快递公司等。此模式的具体流程:消费者向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提出网上退货请求,经过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确认后通知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递公司等),交由第三方物流对其退回、维修及直接进行再销售做出准确评估,在第三方逆向物流企业进行商品的分类、检验甚至再加工和维修,最后根据对商品的处理做出商品废弃、退回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再销售以及退回制造商三种选择,只有在退货产品由第三方物流企业退回制造商时,制造商才将货款退回电子商务企业,而在商品废弃和商品直接退回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再销售时,制造商将不进行退款,直接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通过支付宝等网上结算。
软件将货款退还给消费者(见图2)。
根据对模式流程分析发现:这种逆向物流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第三方的专业优势和成本优势,极大地减轻了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对物品回收的压力,因此对企业的资金需求不大,有利于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能更有效地专注于企业的核心业务,有利于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其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大力发展核心业务。这种模式存在信息传递慢、反馈时间长、信息偏差大等缺点,同时第三方逆向物流企业能力将严重制约逆向物流的进行。
23战略联盟模式
所谓战略联盟型逆向物流模式是指企业与第三方逆向物流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共同完成逆向物流。此模式的具体流程:消费者向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提出退货请求,经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确认请求后,由联盟企业的联合回收中心对商品进行验收,联合处理中心按照联盟企业要求,对回收物品进行集中式回收处理,即在此过程中根据产品所属企业、产品属性特征等进行分类处理,最后各制造商对联合处理中心处理后的商品分别进行回收,验收后制造商将货款返还给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将货款退还消费者(见图3)。
图3战略联盟模式
根据对模式流程分析发现:这种逆向物流的优势在于企业的战略联盟逆向物流模式可以让其他企业分摊逆向物流费用,因此可以减少企业在逆向物流上的成本,获取丰厚的低成本规模经济效益,同时战略联盟可以增强企业间知识的流动性,增强知识创新,也为企业间其他方面的进一步合作提供了基础。但由于战略联盟内部企业间信息获取的不对等,致使联盟伙伴信息隐匿和互相猜疑,同时联盟使得联盟成员间的协同成本上升,都威胁着联盟的稳定性和长久性。
24自开放式模式
在电子商务中大多涉及的是零售业,而针对这些广大零售业的是众多的供应商,消费者也是如此,它们三者都具有集中度低、分布广泛的特点。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的迅猛增长,市场竞争也变得愈加激烈,因此供应链的整合、资源的优化将成为企业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而本文提出的自开放模式即是整合众多消费者、销售商及供应商,促使从供应源头开始到最终消费者的物流一体化运作而形成的一个超级自营逆向物流模式。此模式的具体流程:形成将分散在各地的消费者向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提出退货请求,经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确认请求后,通知制造商,制造企业根据回收商品属性、所在地、退换货要求等向电子商务企业回馈选择方案,即使用自建的集中式回收中心或是其他企业的回收处理中心,回收处理中心按照制造企业要求,对回收物品进行集中式回收处理,最后制造商对回收处理中心处理后的商品进行回收,验收后制造商将货款返还给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商)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将货款退还消费者(见图4)。
图4自开放模式
根据对模式流程分析发现:这种逆向物流的特点将分散在各地的无数自营逆向物流整合在一起,因此此模式具有自营逆向物流模式的所有优点,也因为自建的回收处理中心可以租用给其他企业,降低了自建成本和增强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也具有第三方逆向物流的特性,每个企业的回收处理中心相对于其他企业都属于第三方物流,因此在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或是资金紧张等情况时,都可灵活地选择其他企业的回收处理中心;此模式也具有战略联盟模式的特性,由于企业间处于半联盟状态,因此也可以减少企业在逆向物流上的成本,增强企业间知识的流动性,增强知识创新,但由于企业关系为合作,且企业众多,因此相对于战略联盟模式更为稳定。通过供应链中不同环节的有机整合形成的一个超强产业链,可以提高供应链集成度,加强企业之间的协同,减少不必要的流程,降低物流成本等。但在短时间内难以形成整合较好的逆向物流,因此自开放逆向物流模式将成为现在乃至未来电子商务逆向物流发展的重要方向。
3逆向物流模式选择
31逆向物流模式比较
电子商务企业在选择逆向物流模式时,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需要考虑模式的优缺点和适合性。只有根据企业规模、企业战略思考、企业产品特征等选择适合企业的逆向物流模式,才能促进企业发展,反之则会适得其反。四种逆向物流模式比较如下表所示。
32影响因素分析
一般企业在选择逆向物流模式时,会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1)电子商务企业自身规模和实力。电子商务企业在选择逆向物流模式时,企业自身规模和资金实力将是首要考虑因素。大中型企业由于有较卓著的声誉、实力较为雄厚、较先进的管理和较多的人才等,因此可以选择自建逆向物流系统或是与其他企业联盟建立自开放逆向物流系统;而对小型企业来说,会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企业规模等因素,在自身发展逆向物流存在较大困难时,会选择第三方逆向物流,因此可以把更多的精力、财力及物力等资源放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经营管理、销售提升等方面上,以求壮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2)物流成本。物流成本将成为电子商务企业选择逆向物流模式的重要考虑因素。如果企业不管是选择自建逆向物流,还是选择第三方物流,或是与其他企业结成战略联盟逆向物流,甚至是选择建立自开放模式都能完成逆向物流运作,那么物流成本将成为企业的重要决策因素。
(3)企业战略。企业在选择逆向物流模式时,不仅仅考虑企业自身的规模、实力以及逆向物流成本,还会结合企业自身的战略发展。因此企业即便具备物流能力和成本优势,也不一定选择自营逆向物流模式。所以企业在制定逆向物流模式时,一定要结合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如果企业拟集中精力在产品发展上,以此为核心竞争力,同时物流掌控能力较弱,那企业可以选择第三方物流,甚至是战略联盟;但如果企业拟将物流系统发展成为公司的竞争优势,想要提升在物流上的掌控力,那么企业可以选择自建逆向物流系统或是选择自开放模式。
(4)电子商务企业销售产品自身的物流特点。由于不同行业产品特性不一致,考虑的侧重点不同,因此企业会根据自身销售产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逆向物流模式。如果企业的销售产品具有常规性、相对单一的特点,专业化的逆向物流系统可以使企业处于更加稳定的状态,同时提高企业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那么企业更适合自建逆向物流系统。如果企业销售的产品波动性较强、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在逆向物流模式选择时就考虑采用第三方物流或战略联盟的方式,这样可以减少在物流系统上的投资,资金的占用以及设备的闲置。
(5)产品设计和技术保护。不同的逆向物流模式,商品回收和分解活动的承担者不同,因此对企业改进产品设计的驱动程度是不同的。由于产品设计的更新和改进是可以减少逆向物流成本的,因此选择自营模式的企业会积极对产品设计更易于分解拆卸,以便于回收产品能够充分的回收和重用,以达到节约资源和降低成本的目的。对于选择第三方物流和战略联盟模式的企业会更关注于产品回收和可分解性设计上的考虑。对于选择自开放模式的企业倾向于减少产品被其他企业模仿,而关注于产品技术和设计的保护。
因此在企业选择逆向物流模式时,企业自身规模和实力将成为首要影响因素,物流成本会成为重要决策因素,企业战略、产品的自身物流特点、产品设计和技术保护将成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4逆向物流模式选择策略
电子商务企业在选择逆向物流的运作模式时,应首先考虑自身规模和实力。其次根据企业对物流成本的设定,以及结合企业战略、产品的自身物流特点、产品设计和技术保护等重要参考因素来综合考虑、合理选择适合企业的逆向物流运营模式。
因此在逆向物流模式选择中,当企业规模较大、实力雄厚,且企业战略、销售产品的自身物流特点、产品设计和技术保护都要求具有自身的物流系统时,即逆向物流将高度影响电子商务业务流程,或能帮助企业获得行业领先地位,且企业在具有相应的资源、成本可控的情况下,宜选择自营模式;当逆向物流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时,特别对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来说,选择自营逆向物流模式将分散企业的资金、人员、设备等较多资源,易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此时则不宜选择自营模式。如果企业能寻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具有共同需求,能够共同进退),并能有效控制物流成本,则可以选择战略联盟模式;对于实力不强且专注于自身产品研发的中小企业,则应将资源和精力更多放于产品的研发和更新换代上,此时则宜选择第三方逆向物流模式。
对电子商务下逆向物流模式常见模式进行分析研究,探讨了各模式的优缺点,发现基于供需网理念的自开放逆向物流模式可以更充分地发挥企业的竞争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利润增长点,实现企业和社会共同可持续发展,将是未来企业逆向物流发展的重要选择方向。因此具有相应实力要求,拥有较多资源的企业应抢占先机积极打造此逆向物流模式,实力较弱的企业也应意识到此种逆向物流模式是未来的大趋势,为建立此种运营模式做好准备,为未来企业的发展走好重要的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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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发展现状及主要特点
“十一五”时期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的理念渐入人心。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明显扩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0多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800万。2013年,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船舶8大品种回收量超过1.6亿吨,回收总值接近4800亿元;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率超过70%。初步测算,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相当于节约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3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75万吨。行业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2007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明确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2009年,国务院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的生产者责任。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12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商务部牵头,22个单位组成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企业实力日趋增强
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和一些民营企业借力政策支持,不断拓展回收网络,延伸产业链,成为回收体系的主体,初步实现了经营产业化、利废资源化和处理无害化。一批规模较大、技术设备较先进、分拣加工能力较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龙头企业脱颖而出,其中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企业超过200家,1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20家。
(三)回收体系逐步建立
自2006年起,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以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回收体系试点,到2012年试点城市达90家。2009~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3.5亿元,支持75个城市新建和改扩建51550个网点、341个分拣中心、63个集散市场;同时,支持建设122个区域性回收利用基地,有效推动了试点城市向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的方向发展,试点城市重点品种回收率超过60%;回收利用基地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市矿产项目形成有力支撑。
(四)技术水平稳步提高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加工利用技术,开展精深加工,创新经营业态,传统的回收、分拣、加工处理工艺得到改造升级。如聚酯塑料(PET)瓶片熟料生产技术,废印制电路板环保处理及资源回收设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池回收企业与生产企业开展废电池再生利用活动,利用电镀废渣及冶炼废渣等工业废料提取各种有价金属等,取得了良好成效。部分城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设置智能回收设施和设备,方便市民自助完成废弃物交售;有些地区设立了固体废物信息交换中心,整合了回收热线、信息系统和回收站点,形成客户交投、信息交换、废品回收、在线监控于一体的网络服务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
(一)问题及原因分析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四低”:
1.组织化程度低。再生资源回收以社会化个体回收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回收量仅占回收总量的10%~20%。行业小、散、差的特点明显,回收主体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差,管理工作难度大。
2.分拣技术水平低。行业内技术研发普遍投入不足,操作工人缺乏技术培训,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操作水平较低。除少数企业回收工艺和装备较先进、环境保护设施较完善外,大多数从业主体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分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再生资源的利用率。
3.经营规范化程度低。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流程尚未形成,回收、运输、储存、利用各环节协作配套不够。酸浸、火烧等野蛮拆解和不具备资质私自拆解现象普遍存在,偷盗销赃行为时有发生,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还比较严重,造成行业秩序混乱,存在一定环保隐患。
4.部分品种回收率低。废玻璃、废电池、废节能灯、废纺织品等品种,受回收成本高、利用价值较低和利用水平有限等因素影响,经济效益较差,回收率较低,一般只有30%左右,个别品种甚至随生活垃圾丢弃,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公众认识不到位。社会上普遍存在把再生资源等同于“垃圾”的错误认识,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在源头上做好分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后端回收成本。一些地方对做好回收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科学规划,定位不清,回收行业发展滞后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各方责任不清晰。除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建立了基金制度外,其他品种尚未明确相关制度要求。特别是对于价低量小的品种,缺乏相关制度规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健全,销售者和消费者对产品废弃后的回收责任尚未明确。
监管执法难度大。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经营分散,对无照经营、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或根本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小企业和小作坊有效监管难度大,致使不规范企业依靠低环保成本抢占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政策配套性不强。2011年回收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后,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亟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废玻璃、废节能灯等品种由于回收成本高、利润薄,靠市场机制难以调动企业积极性,缺乏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此外,行业监管政出多门、职权分散,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缺乏配套性。
(二)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形势看,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发达国家纷纷加快部署,采取立法和财税支持等多种手段,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快速发展。如欧盟提出将在未来10年重点发展低碳产业与循环经济,到2022年实现主要金属和建筑材料基本由再生资源提供。
从国内现实看,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性日益显现,粗放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我国现有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和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石油、铁矿、铜矿国际依存度不断提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量将有增无减,资源瓶颈愈发突出,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面对严峻局面,只有将废弃商品有效、及时回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水平,才能形成“资源—产品—废弃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达到缓解资源紧张局面、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从政策环境看,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作为七项重点工程之一,首次将回收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是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为实现回收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和发展绿色流通为主线,围绕规范回收利用秩序,降低回收利用成本和提高回收利用率,着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制改革和回收模式创新,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完整的先进的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法规、制度改革、标准建设和政策引导等措施,着力加强对市场失灵品种的引导,提高重点品种的回收率。其他品种的回收则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坚持统筹当前和立足长远相结合。结合当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同时,着眼于长远,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通过制度改革和技术服务创新,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以回收、分拣环节为重点,同时,着眼于再生资源回收全程和全产业链管理。从产废源头入手,建立健全回收渠道,逐步实现应收尽收;通过提高分拣加工技术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
4.坚持总体设计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整体规划,总结经验,借鉴国外做法,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等情况,科学选择建设模式,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污染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分类建立回收体系
从产生源头看,再生资源主要分为四类:生活类(居民家庭)、产业类(工业、农业、建筑业等)、服务消费类(超市、百货店、维修店等)和公共机构类(机关、学校、医院等)。针对四类再生资源的特点,应分类建立不同模式的回收体系:
1.以三级网络为基础的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城市,巩固和提升以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为代表的三级回收网络,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网络构成;在农村,建立城乡一体化、县域一盘棋的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延伸回收网点,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建设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厂商直挂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分拣和加工的再生资源直接配送给利用企业和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通过厂(企)商直挂,减少中间环节,满足下游利用企业的需求,提高回收利用率。
3.与回收企业对接的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组织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与公共机构对接,通过开展义务回收、协议回收、定期回收、流动回收等多种方式,建设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处理的示范模式。
4.以逆向物流为特点的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充分发挥流通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分散销售且便于集中回收的优势,倡导销售者责任,推动绿色商场建设,利用销售配送网络,试点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
(二)完善回收节点功能
完整的回收体系应以回收网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核心,集散市场为补充,储存运输为联结,信息管理平台为支撑,为有效提高回收利用效率,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1.多样设置回收网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市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乡镇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鼓励和推动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各环节有机结合。对难以设立固定站点的地区,组织统一管理、规范作业的流动回收车,借助电话、便民服务平台等各种方式,构建便民利民的回收网络。在部分有条件的社区、商场及公共场所设置自动回收设施,试点智能回收。
2.提高分拣加工水平。分拣加工是回收体系的核心,分拣中心的数量、规模和结构,既要充分考虑周边地区再生资源回收量,与回收网点有效衔接,又要兼顾周边产业和利废企业的需求,实现产废、利废的衔接。加大分拣加工技术研发力度,促进分拣自动化和精细化。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试点建设一批回收分拣集聚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化。
3.升级改造集散市场。推动集散市场向具备分拣、加工、处理等多功能的回收分拣集聚区转变,实现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和资金结算等功能,推动线上与线下交易相结合。同时配备集中的污染治理设施,杜绝露天堆放等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储藏方式。
4.完善储存运输系统。合理规划和建设各类中转和存放设施,防止出现扬散、流失、渗漏。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能力,同时借助专业物流企业的力量,建立安全、高效、环保的物流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危险废弃物的运输。
5.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机制,编制重点品种价格指数,解决传统交易中信息滞后和不对称的问题,为回收处理及再利用的相关服务商提供信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回收体系各节点、各环节的对接和整合,促进回收与利用环节的有效衔接。
(三)培育龙头回收企业
1.支持回收企业公司制改造。引导传统回收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采购、销售、资金和财务管理,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2.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回收领域。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和整合。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环节,健全外国投资者并购安全审查管理。鼓励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3.加大与利用企业的对接。鼓励回收企业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利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同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形成部分重点品种上建回收网络、中连物流、下接利废产业的产业链,拓宽企业发展空间,稳定和保障再生资源供应。
(四)强化行业秩序监管
强化回收渠道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支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严格以环保、节能指标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再生资源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同时,积极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制订行业自律性行规、行约,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健全回收管理制度
1.加大法治工作力度。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推动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上升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研究建立销售商、消费者对于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积极研究废旧纺织品、餐厨垃圾等品种的回收管理制度。加大《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管理条例》的实施力度,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度。积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城市垃圾清运体系的有效融合,促进两网协同发展。
2.强化标准化工作。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功能齐全、统一权威的再生资源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加强回收目录、产品分类、分拣加工作业、运输储存、回收污染控制技术等基础类和通用类标准的制修订。通过认证认可等多种方式,加大标准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对现行标准的宣传,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
3.加强行业统计和信息。在典型企业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分品种、分地区的统计报表,建立适应行业发展特点的统计体系。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定期形成行业发展报告。制定《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模式指南》,加强分类指导。
(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媒体优势,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强化道德约束。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广泛推介各具特色的回收体系建设成功模式,宣传推广再生资源回收的先进理念、方法途径、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五、重点工程
(一)回收模式创新工程
1.重点品种回收模式创新。针对废玻璃、废电池、废节能灯等价值低、易污染品种,探索与垃圾分类试点相结合、自动回收设施布点与专业物流相结合等回收模式,探索借助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实现面向全社会的第三方回收模式。
2.企业回收模式创新。按照布局前瞻化、物流专业化、分拣精细化、产业一体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各种行之有效回收模式,大力发展整合网络、产业共生、“三位一体”等各类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其他回收模式的创新。
(二)回收分拣示范工程
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和专业性分拣中心。充分考虑全国各区域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产生量及增长趋势、再生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模、人口密集度、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区域面积、区位交通条件等综合因素,到2022年,建设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200个,专业分拣中心2000个,与遍布全国城乡、网络纵横的回收站点有效衔接,形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以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为主的城市矿产基地形成有效对接。
(三)分拣技术创新工程
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智能型回收设施、设备,推广机械化、自动化和先进适用的分拣加工处理装备,促进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研发基于物联网的再生资源收运系统监测技术和传感识别设备,推动企业回收处理技术的创新。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各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行业信息定期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
(二)加大财税支持政策力度
按照向公益性品种、向产业集聚和向科技创新倾斜的原则,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回收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引进先进技术后开展消化吸收并产业化的建设项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研究通过发展基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新型回收模式开发创新,鼓励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及装备的推广示范。
(三)完善土地金融支持手段
落实和完善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用地政策,对列入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推广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四)建立科技人才支撑体系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相关技术遴选推广机制,适时国家鼓励的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有关技术、工艺、设备名录。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对分拣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建立促进产业发展的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公司,为行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专业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高校开设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相关专业,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和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理技术联合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强化回收一线工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七、组织实施
关键词:逆向物流4PL循环经济
长期以来,人类工业文明的发展遵循的是线性逻辑,从自然界中索取原材料,经生产、消费后再排放到自然界,经过自然界长时间的自然分解回到资源体系。随着资源短缺和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大,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正遇到越来越严峻的形势,循环经济开始得到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模式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稀缺的消费大国,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同时,技术的进步也使产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供应链末端堆积的产品价值不断增加,科学合理地处理正向供应链末端的废弃产品不仅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机会,而且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环境保护意义,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
我国逆向物流发展现状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其核心内容就是在供应链网络中的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实现逆向物流管理。逆向物流(RL)属于逆向供应链(RSC)的研究范畴,和传统正向供应链一起组成闭环供应链(CLSC)。逆向物流流程包括对需要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材料、零部件和产品进行充分的控制和协调、物理分拣以及运送,并最终返回适当的场所,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它具体涉及到废旧产品的回收、清洗拆卸、检验、筛选、再制造以及配送和再销售。
面对愈发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世界各国对逆向物流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制定了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我国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相继出台了《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以引导市场经济主体注重逆向物流的建设和发展。
在逆向物流的实践上,国外发达国家由于市场起步较早,社会商品的丰富程度高,因此,也在较早时候就出现了大量废弃物的问题。目前,西方国家的资源回收再利用水平远高于我国,民众回收意识强,对于再生产品接受程度高,且有专业的公司从事废弃物品的处理及再生工作。
目前,我国逆向物流处于起步阶段,在逆向物流网络构建及运作优化、回收渠道、信息技术建设等方面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其一,逆向物流理论体系不完善。逆向物流是一个新生事物,只有当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背景下,才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对逆向物流的理解集中在如何实现废弃消费品的回收再利用上,但是对于为何出现废弃物,缺少从产品研发、设计、使用、维修保养直至功能丧失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以致于对产品的废弃只能提出事后的补救性措施,缺乏对闭环供应链的系统性掌控能力。
其二,回收渠道不规范,难以实现规模经济。从市场主体和产品属性来看,逆向物流的起点是广大消费者,逆向物流的原材料是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不同类型的产品,需要采用不同手段加以回收和再利用。但是,现有的废旧资源回收行业低端,从业者众多,处理能力低下,产业缺乏集中度,对废旧资源的利用程度不足,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大。以家电产品为例,常见的回收渠道为商场的以旧换新收购、旧家电市场、垃圾回收者、售后服务站点、流动摊贩等。
其三,回收处理污染环境,监管困难。废旧资源由于对环境的外部性而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目前国家对废旧资源的拣选加工采取了强制资格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行业资格。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从业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导致主管部门难以对分散的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管。同时,由于回收主体多样化且多以利益为导向,物品处理过程简单粗暴,缺乏相应的再生技术指导,有毒有害的物质暴露在环境中,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受到威胁。
其四,制度实践难以生根。我国逆向物流方面的制度建设基本的理念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鼓励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及售后服务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产品的回收利用。欧盟、日本、瑞士等国家在包装材料、汽车、电子电器等多个领域推广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政策实施成效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其成功经验不能被简单的复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规定没有落到实处,缺乏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监督条例。
一般性消费品逆向物流流程分析
消费品逆向物流的运作模式涉及的是正向供应链中的材料和产品回流的过程,可以根据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所采用的回收渠道进行分析。图1为一般性消费品逆向物流运作流程。
一般情况下,逆向物流涉及到的主体为: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消费者是逆向物流原材料的提供者;回收者是逆向物流的服务提供者,连接着消费者和再制造者。再制造者为利用逆向资源进行新产品生产的具体实践者。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是逆向物流的核心节点,构成逆向供应链的核心链条。在不同的业务模式下,逆向物流流程和核心节点都会有一些区别。在一般消费品领域,产品的回收可能由制造商和分销商共同承担,也可能由制造商授权分销商或第三方售后机构独自承担,回收的流程和信息的控制变得更加复杂。
同正向物流不同,逆向物流的原材料存在于消费者手中,来源结构复杂、地点分散、时空不确定,由于废弃物品价值低,在逆向物流流程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消费者缺乏返回废弃物品的动力,回收者和再制造者也会受利益驱动而忽视环境压力。因此,在逆向物流的流程分析中,既要明确资源流程和业务流程,还需要分析利益关系。即逆向物流的运作一方面要从制度上激励和引导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提供逆向物流服务,另一方面要从技术上优化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再制造技术创造价值增值。
4PL逆向物流运作模式
逆向物流的运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遵循系统工程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激发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积极性,协调不同成员间的目标冲突,协调成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并实现信息在逆向物流过程中的共享及信息的透明化。
逆向物流的运作需要结合国情具体分析。现阶段,我国逆向物流服务需求巨大,物流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具备提供逆向物流的硬件环境,但是由于缺乏逆向物流的商业实践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我们与完全商业化、市场化的逆向物流运作还有距离。第四方物流(4PL)作为供应链集成商,不仅能满足供需方之间的3PL企业物流功能,还能整合社会资源,共享物流信息,充分利用存量物流资源,为供应链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
因此,本文提出我国消费品逆向物流运作的基本思路:政府主导下的由专业的第四方物流公司参与运作的逆向物流运作模式(见图2),整合现有的从业者,实现废弃物品的集中化、规范化处理,通过做大规模,形成产业集中度。同时,利用信息技术优化运作流程,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如图2所示,4PL服务商为逆向物流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利用信息技术平台促进供应链中的信息资源交换,通过经济激励、法律约束、流程优化、再制造技术等手段激励逆向物流从“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流动和增值。逆向物流回收环节需要逆向运输、仓储、产品分拣、测试、翻新维修以及按照法律无公害处理废品等服务,因此涉及到的主体较复杂。4PL可以和回收服务提供者采用战略联盟、市场合约等形式结成内部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市场。例如美国埃森哲公司和RyderIntegratedLogistics公司的协同运作模式,埃森哲为Ryder提供技术支持、供应链管理决策及项目管理能力等,双方共同开发市场。也可以作为方案提供者,联合市场上的回收服务提供者形成以自身为核心的虚拟组织,对多方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管理。例如UPS通过管理多个不同职能的3PL,直接为朗讯提供复杂的物流运作管理服务。
(一)4PL服务商
4PL的服务商需要具备逆向供应链整合能力,能够组织、管理、协调、控制逆向供应链上的各个主体,例如专业的维修公司、废弃品无害化处理公司、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消费者、制造商、销售商、二级市场销售者等。采用战略联盟、市场合约等多样化形式,充分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存量,调动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积极性,推动逆向物流的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增长。
目前,在我国逆向物流的发展初期,社会效益任务大于经济效益。4PL的服务商可以是政府授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强大的技术、丰富的物流资源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调度社会资源,控制逆向物流关键环节。另外,也可以和外资合作成立4PL逆向物流公司。我国逆向物流发展薄弱,缺少具有领导力地位的4PL提供商。国际上一些知名的物流公司在逆向物流运作上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例如EXEL、UPS等,合资成立专业的4PL逆向物流公司值得尝试。
(二)政府政策支持
消费者是逆向物流的源头,回收过程的经济回报及消费者的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感影响消费者对废弃物品的处理决定。政府应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利用思想宣传和经济措施引导消费者从源头控制好废弃物品的处理,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保证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目前,我国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大大促进了废弃家电的回收,抵押金返还策略也达到了提高废弃物品回收率的目的。
此外,为了确保废弃物品经过逆向渠道及再制造重新循环利用,政府应对从事逆向物流的4PL公司及相关的维修公司、废弃物品无害化处理公司、第三方公司和利用循环材料再制造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给予金融上的扶持,加强政府在回收技术上的研发投入,并可在政府采购时积极向循环经济倾斜。
(三)信息技术平台
4PL与3PL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其对信息的掌控能力。4PL对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很高,因为4PL提供者正是依赖信息技术来实现对各个服务提供商的整合,实现对供应链活动的规划和控制。4PL公司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平台,并利用其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将逆向物流运作构建成一个相互链接的网络,整合物流资源,满足消费者、再制造者、回收者等多个主体的信息查询和沟通需要。此外,在废弃物品的流通过程中,4PL利用先进的RFID、EDI、GPS等信息技术,可以跟踪整件、零部件的相关情况和动态,尤其对于贵重物品或者高科技物品的循环利用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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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规政策概况
(一)美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法规政策
1,美国循环型企业模式。循环型企业模式是企业层面的小循环范围,又被称为杜邦化学公司模式。基本特征是: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组织企业内各工艺间的物料循环使用,减少生产过程中能源和物料的使用量,延长生产链条,尽量降低废弃物和有毒物的排放,使得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被利用,同时提高产品的耐用性等。其实质是人类对物料和能源消费最少活动的规划和管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减少能源和原材料的损耗,降低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将循环经济中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它是一种绿色化、生态化的生产全过程污染调控模式,以期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及绿色消费等手段,尽可能实现零排放的循环生产,以达到较少甚至没有污染物产生的目标。
2.美国循环经济法规与政策。美国循环经济立法模式被称为混合立法模式,因为在美国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律,有关循环经济或再生利用资源的内容都是在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中所体现。如1980年修订的《资源回收和保护法》,1990年出台的《预防污染法》,都体现着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俄勒冈、新泽西、罗德岛等州先后根据各州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循环经济法规。截至目前,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循环经济法规。这种立法模式中,美国将循环经济仅仅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的一种方法,也就是从法律上确立环保优先序列,并实行多种经济政策。1990年美国颁布了《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次提出源头防止废物的生成是环境保护首选策略,使环境保护的重心,从末端处理转向事前预防,从治标转向了治本。不过,相对而言,在1970年施行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才具有最高的环境基本法的地位。因而,这种模式又被称为污染预防性模式。
在经济政策方面,美国主要采用四种生态税收、保证金政策、新鲜材料税、填埋和焚烧税、垃圾收费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这些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废旧资源的减量化和再生利用。
(二)丹麦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法规政策
1.丹麦循环工业园模式。循环工业园模式属于区域层面的中循环范畴,典型代表为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因此又被称为卡伦堡模式。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已经成为各国循环经济膜拜的“圣地”。在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内主要以四大企业为循环载体,其基本特征是:按照生态工业学原理,企业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问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都来源于另一家工厂的废物排放,如废气、废水、废渣等。这样不仅省去了各个企业末端排放物的处理费用,还降低了各自生产成本,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2.丹麦的循环经济法规与政策。丹麦于1991年颁布施行了《预防污染法》。该法在清洁生产和回收废弃物一章中规定,资助采用清洁生产和回收废弃物而大幅度减少对环境污染的研究和开发项目,同时资助有关清洁生产和回收再利用方面的信息活动。一年后,丹麦着手制定废弃物排放和循环利用规划,并且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须制订地区性规划。1997年,丹麦颁布法律规定所有可燃性废弃物必须作为能源回收利用,禁止填埋。
(三)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法规政策
1.德国废弃物回收模式。废弃物回收模式,属于社会层面的大循环范畴,是在社会层面上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又称DSD模式。基本特征是:建立废旧物资的循环再利用体系,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的物质和能量的再生循环。
德国的公共回收系统是指德国人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或垃圾袋分别回收不同种类的可再生利用的垃圾。德国的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DualesSystemDeutschland),简称DSD,亦被称为绿点公司,它是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非盈利性社会中介组织。产生之初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商业企业、包装物生产厂家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自愿联合组成,截止目前共有1.6万家企业加入。这些企业组织成网络,控制着德国包装废弃物的搜集、运输、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