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20xx年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版式、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并将专用发票票样及时下发各地。
(二)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制定
1.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统一计划管理。
2.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应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每半年安排一次,印制计划上报后一般不再调整。
(1)县级国税局应于每年的8月20日以前将下一年度上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地市级国税局;应于次年3月20日以前将下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地市级国税局。
(2)地市级国税局应于每年的9月5日以前将所属县级国税机关下一年度上半年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报送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国税局;应于次年4月5日以前将所属县级国税局下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报送省级国税局。
(3)省级国税局于每年的9月20日以前将所属地市级国税局下一年度上半年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应于次年4月20日以前将所属地市级国税局下半年的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审定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4)国家税务总局将各省级国税局上报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进行审定汇总,送交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安排印制,并下发各省级国税局。
二、专用发票的仓储管理
(一)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
1.省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以造币总公司提供的专用发票发运单进行验收。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对运抵的专用发票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3)检查专用发票的包装质量。
(4)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附件一)。
2.地市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依据造币总公司提供的专用发票装箱明细表进行验收。
(2)核对专用发票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核准的计划相符。
(3)抽查专用发票的印制质量。
(4)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
3.县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采取随机检验的方式,抽检数量一般在所运专用发票总量的5%-10%左右,如发现有严重问题,可扩大抽查面。
(2)核对专用发票的各种版式和数量是否与核准的计划相符。
(3)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
4.各级国税局在专用发票验收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负责,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5.在专用发票的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将有质量问题的发票统一集中收缴、封存,由省级国税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6.各级国税局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时,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7.各级国税局要建立专用发票收、发、存台帐。
(二)专用发票的调拨
1.上级国税局向下级国税局调拨专用发票时,应及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拨单》(附件二),同时收取专用发票款。
2.各级国税局在专用发票调拨后,登记专用发票收、发、存台帐。
(三)专用发票的盘存
1.各级国税局对所属库存的专用发票必须建立定期盘存制度。
2.上级国税局应对下级国税局的专用发票盘存情况组织不定期的检查。
3.省级和地市级国税局每季度末应进行一次盘存,同时每次盘存都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盘库报告表》(附件三)。县级国税局每个月应进行一次盘存,同时每次盘存必须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盘库报告表》。
4.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国税局应不定期进行盘存。
(四)专用发票的销毁1.专用发票销毁的范围
(1)属于有印制质量问题专用发票的销毁
①专用发票印制质量问题的确认。省以下各级国税局发现专用发票有印制质量问题后,应将有质量问题的专用发票封存,并逐级上报到省级国税局。
②省级国税局与所承印专用发票的企业联系,由印制企业负责进一步认证。
③经双方共同认证确有印制质量问题的专用发票,应在双方共同监督下,由省级国税机关指定的企业负责销毁,并由印制企业报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备案。
④如双方有不同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共同协商后,另行处理。
(2)属于国税机关换版、改版以及超过国税机关法规的使用期限,应予作废的专用发票的销毁。
①对换版后,尚未使用已作废的旧版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②对不符合使用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已领购的,尚未使用或整本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③对改版后,凡不符合改版要求的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④对超过国税局法规的使用期限,尚未使用或整本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2.专用发票销毁的方法
(1)对上述专用发票销毁范围中,凡属于未使用的整本专用发票,由省级国税局统一组织进行销毁。
(2)对整本发票中未使用的部分,可采取剪角方法核销。即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处,按“V”形剪角。
3.专用发票销毁的要求:
(1)各级国税局要建立健全销毁专用发票的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严防在发票销毁过程中,发生被盗或丢失的事件。
(2)在专用发票销毁过程中,必须对销毁的专用发票实行双人管理制、经手责任制,做到数字准确无误、责任清楚。在待销毁的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要有专人押运,确保安全。
(3)专用发票销毁工作结束后,省级国税局要及时将销毁的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专用发票的存储安全管理1.必须建立专门存储专用发票的库房,库房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库房设在国税局或发售网点的建筑群体内,不得与其他单位、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相连。库房底部不得有管道、暗沟等公用设施或不能控制的地下室;无法避开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库房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装置。
(3)库房内配备防潮、灭火装置,安装防爆灯,配备应急照明灯。
(4)库房安装防盗自动报警装置。守库室设置接受报警并与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
2.专用发票发售网点营业室的安全保管措施,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营业室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装置。
(2)发售工作区与其他工作区隔离。
(3)营业操作室与领购者之间设置必要的坚固隔离防护设施。
(4)营业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实行报警联网。
(5)设置存储专用发票的保险柜。
(6)配置专用发票防伪鉴别器。
3.各级国税局应根据专用发票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设立保卫机构,配置专职保卫人员,将安全保管工作纳入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专用发票仓库的管理及保安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配备专职的守库人员,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
(2)严格控制非库管人员进入库房,非库管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库房,如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库房的,应经领导审批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3)遇节、假日,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仓库存储情况进行清点检查。
三、专用发票的运输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运输
1.国家税务总局委托造币总公司每年向各省按季运送专用发票。
2.各省级国税局接到专用发票后,可根据基层国税局的需要,自行组织专用发票的运送工作。
(二)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管理各级国税局运输专用发票必须配置运送专用发票的专用车辆;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必要的通讯工具。远途运送大宗专用发票,应与当地公安、武警部门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保卫措施,以确保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
四、专用发票的发售管理
(一)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帐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见附件四)。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附件五)。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次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购票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法规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二)专用发票的发售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发售,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税务机关不得将发售工作委托给企、事业单位,更不得雇用临时人员承办发售管理业务。
发售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法规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购票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附件六)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附件七)。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法规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3、监督纳税人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国税局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刻有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的“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专用发票交付纳税人使用。
4、根据专用发票发售情况逐笔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帐》(附件八)和纳税人领购簿,按日汇总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帐》(附件九)。
(三)专用发票的注销注销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发售部门应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和领购簿。
1.在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前,国税局应按法规检查纳税人已使用的专用发票,经检查无误后予以注销。
2.专用发票发售部门应对按照法规收缴纳税人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予以注销。
3.对于纳税人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在按照法规给予纳税人处罚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予以注销。
(四)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统计
1.专用发票发售部门应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管理帐簿,做好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的核算工作。按期编制收发存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附件十)应逐级报送到国家税务总局。
(1)县级国税局应于季度和年度终了后10日内将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报送地市级国税局。
(2)地市级国税局应于季度和年度终了后20日内将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报送省级国税局。
(3)省级国税局应于季度和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3.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五、专用发票的票款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结算价格专用发票的结算价格由国家计委统一确定。各级国税局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的法规,加收一定比例的专用发票管理费,经同级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专用发票的票款结算管理
1.专用发票票款结算的方法和时间专用发票的票款结算采用签订结算协议的方法,即:每年各省级国税局与造币总公司签订一次专用发票票款结算协议。
专用发票的票款按季度进行结算,即于每季度开始15日内按季度计划票款总价30%的价款预付给造币总公司,待每季度票到后10日内通过银行将其余70%票款划给造币总公司。
省级以下国税局专用发票票款结算的方法和时间,由省级国税机关确定。
2.专用发票的票款管理专用发票的票款由省级国税局统一管理,省、地、县级国税局实行分级核算的原则。
各级国税局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法规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专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帐簿要完整,会计核算手续要齐全,专用发票票款要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专用发票管理费的使用管理各级国税局收取的专用发票管理费可用于以下几方面开支:
(1)专用发票库房建设、维修及仓储设施条件的改善;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所需必要的交通及通讯工具的购置;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上半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6.87亿元,同比增长7.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6亿元,同比增长9.6%;固定资产投资124.1亿元,同比增长1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4亿元,同比增长11.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亿元,可比增长0.3%;进出口总额1.71亿元,同比增长91.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54元,同比增长10.1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00元,同比增长9.52%。
从全市排名看:排名总体情况稳中有进亦有忧。其中,居第1位指标有2项:规模以上工业位增加值增幅(前移3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前移2位);居第2位指标有3项: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前移4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前移1位)、进出口总额(保持不变);居第3位指标有1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位(前移2位);居第6位指标有2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不变)、地区生产总值(预测下滑1位)。
从产业结构看: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1.85:30.85:57.3。其中,第一产业完成6.74亿元,同比增长2.9%,下降0.4个百分点(保持在合理区间),趋于平稳;第二产业完成17.54亿元,同比增长9.7%,下降2.2个百分点,趋于下降态势;第三产业完成32.59亿元,同比增长7.4%,下降0.2个百分点(保持在合理区间),趋于平稳。
从行业指标看:上半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6.87亿元,同比增长7.7%,增幅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平均增速(8.2%)0.5个百分点,低于我县目标增速(8.5%)0.8个百分点,与计划目标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6亿元,同比增长9.6%,增幅同比上涨1.3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124.1亿元,同比增长11.6%,增幅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4亿元,同比增长11.8%,增幅与去年同期持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亿元,可比增长0.3%,增幅同比下降10.7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1.71亿元,同比增长91.9%,增幅同比上涨30.7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54元,同比增长10.12%,增幅同比上涨2.17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00元,同比增长9.52%,增幅同比上涨0.51个百分点。
二、地区生产总值完成情况
地区生产总值25个关联指标中有6个上升幅度较大,7个下降幅度较大,具体是保费收入、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电信业务总量、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等6个指标同期相比分别上涨9、18、3.6、14.6、7.5和19.2个百分点。建筑业、航空运输总周转量、邮政业务总量、批发业商品销售额、零售业商品销售额、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和当期财政预算支出中八项支出等7个指标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7.9、5.8、13.7、3.2、5.6、3.1和6.8个百分点。
(一)GDP运行情况。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6.87亿元,同比增长7.7%,低于全市平均增速(8.2%)0.5个百分点,低于我县目标增速(8.5%)0.8个百分点,与计划目标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从产业结构看:第一产业完成6.74亿元,同比增长2.9%,下降0.4个百分点(保持在合理区间),占GDP比重11.85%,趋于平稳;第二产业完成17.54亿元,同比增长9.7%,下降2.2个百分点,占GDP比重30.85%,趋于下降态势;第三产业完成32.59亿元,同比增长7.4%,下降0.2个百分点(保持在合理区间),占GDP比重57.3%,趋于平稳。从行业指标看: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7.8%,上涨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35.1%,上涨18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同比增长9.1,上涨3.6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同比增长14.6%,上涨14.6个百分点;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07.5%,上涨7.5个百分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同比增长27.2%,上涨19.2个百分点。建筑业、航空运输总周转量、邮政业务总量、批发业商品销售额、零售业商品销售额、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和当期财政预算支出中八项支出增速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7.9、5.8、13.7、3.2、5.6、3.1和6.8个百分点。从全市排名看:规模以上工业位增加值增幅位居第1,排名前移3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第1,排名前移2位;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位居第2,排名前移4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第2,排名前移1位;进出口总额位居第2,排名保持不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位居第3,排名前移2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居第6,排名保持不变;GDP位居第6,排名下滑1位(预测);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2019年度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目标是27708元,同比增长9.0%。一季度,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77元,同比增长9.05%,低于全市平均增速(9.24%)零点一九个百分点,高于全县目标任务零点五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5,趋于稳中有升的态势。
(三)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4.44亿元,同比增10.4%。1至4月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8.48亿元,同比增幅10.5%。1至5月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3.06亿元,同比增幅10.6%。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我县GDP产业结构不平衡。主要原因:一是工业基础差、底子薄,缺乏“龙头”企业支撑,多数为小微型企业,规模较小,培育入规空间有限。二是房地产市场供需趋于相对饱和状态,城区常住人口购房意愿不强,加之国务院对房地产业发展调控,政府刺激房地产消费政策相继取消(去库存政策),同时,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大幅度下降,各银行相继出台限贷政策,农民工进城购房人数逐渐减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房屋户型、停车场所、环境绿化等配套设施要求提高,造成配套设施完备的房屋不愁消,配套设施不齐全的房屋销量明显下降,形成房地产市场销售“冷热不均”。三是电商发展放缓,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商实体不多,通羊仓储配送中心迁至武汉,对我县邮政业务总量带来一定影响。四是上年度单位计提养老金、补发工资等公共服务支出暂未支付。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去年同期,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06元,增幅8.69%,全市排名第一。今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77元,增幅9.05%,低于全市平均增速(9.24%)零点一九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五,高于全县目标任务零点五个百分点,全市排名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劳动者技能单一,学历较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二是随着“两化融合”的推进,企业招工对专业岗位需求较大,门槛较高,符合中高薪招工条件的技术型人员存在流失趋势。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减少。与去年同期相比,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个数减少16个。主要原因:一是新开工项目下滑。市委、市政府实施“三抓一优”和项目考核拉练,各县市区都在你追我赶、比拼发展,项目入库力度空前,导致今年项目入库储备减少。二是项目入库通过率较低。市统计局项目入库现场核查要求越来越高,一些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额度的匹配、施工现场条件具备、项目简介牌缺失等原因,影响项目入库。三是上半年雨季时间长,影响了项目的开工和入库。
按照县委、县政府“双过半”和“保三争二”的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压力,一是一季度GDP中几项主要数据指标下滑幅度较大,二季度我县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4.13亿元,同比增长25.72%,才能完成上半年目标增速8.5%,完成压力较大;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省市调控压力较大,元至5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均控制在11%以内,突破增幅12%难度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监测和调度。继续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季一调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经济指标运行分析,特别是针对薄弱环节和短板进行科学调度,确保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企业培育。加强工业入规和服务业入限政策宣传,制订奖励措施,提高企业入规和入限积极性;加大新注册企业的培育力度,争取一批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入规、入限。
房地产市场降温,广义信贷增速下降,经济增速持续下行。中国处在金融周期什么阶段?与其他经济体金融周期有何差别?在中外经济金融联系日益紧密之下,回答这些问题对于判断中国增长与政策走势至关重要。多国经验证明,金融周期下半场之后,须防范可能迎来的金融危机。
须高度重视金融周期
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增长率放缓伴随低通胀、甚至是通缩的风险,说明主要问题是需求疲弱,而不是供给的限制;二是下行态势持续的时间长,经济增长速度从2010年一季度开始下降后,持续至今已达5年,超过一般的经济周期下行时间,说明导致需求疲弱的力量超越传统的经济周期规律,需要关注一些中期甚至长期的因素。
金融周期的理论基础是货币非中性论,强调信用和资产价格的相互影响,导致不同于一般经济周期的规律。过去40年,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带来金融深化,银行业的规模大幅扩张,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也随之提高,包括拉丁美洲债务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次贷危触发的全球金融危机。
因而,应该反思金融和经济的关系,其中一个方面是关注金融周期,最核心的两个指标是信用和房地产价格――前者代表融资条件,后者反映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和态度。其中,房地产又是信贷的重要抵押品,两者相互依存,在金融周期中起到加速器的作用,导致顺周期自我强化的特征。
金融周期通常比经济周期长,波动幅度更大,而当经济周期和金融周期叠加时,经济扩张或收缩的幅度都会放大,持续的时间也较长。经济周期一般涵盖1?8年不等,而一个金融周期可持续15?20年。
发达国家经验显示,金融周期上升到一定阶段,利率会上升,促使债务调整与去杠杆,金融周期下半场则会出现“紧信用、送货币、宽财政”的政策特点。通胀上升,中央银行紧缩货币政策,或者由于金融体系信用创造货币遇到瓶颈,随着金融体系的期限错配越来越严重,银行对贷款(资金供应)扩张变得谨慎,从而导致利率在某个时点上升。而金融周期下半场的紧信用,则是市场机制本身运作的结果,比如银行惜贷,或者房地产抵押品价值下降,导致非银行部门借贷能力降低,也可以是政策主动调控的结果。
紧信用意味着金融体系信用扩张放缓,杠杆率降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为此,货币政策会放松,但货币投放方式发生变化,通过银行信用投放的重要性下降,政府信用投放货币增加。具体体现为央行支持财政支出扩张,比如美联储或欧央行购买政府债券。
系统性危机小但调整时间长
中国正处于金融周期下半场与经济周期下行的叠加阶段,虽然当前出现金融危机的概率较小,但可能会步入较为漫长的调整阶段。很明显的,中国短期内总需求仍将内生性收缩。
步入金融周期下半场,经济增速下降,储蓄相对投资增加,均衡利率下降。但是中国与美日等发达国家不同,近期利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处在较高水平,这主要是由于市场出清受到政策托底的限制,整体去杠杆的调整相对缓慢。
很明显的,中国短期内总需求仍将内生性收缩。
一季度经济GDP同比增长7%,下滑趋势持续,产出缺口由上季度的-0.45%扩大至-0.54%;三大需求跌势未见缓解,单月投资回落至近两年的最低水平,出口增长大幅低于预期,且二季度仍然可能延续这一态势。
往前看,三大力量使得经济增长的动能偏弱,这里面既有传统的经济周期因素,比如补库存时机未到,又有金融周期下半场包含的地产投资疲弱和银行惜贷因素。同时,过去一年中,人民币对一揽子货币的升值也将逐步影响到出口和制造业投资。
工业上去库存仍是当前大势。自2014年8月以来,工业产成品增速持续回落,尤其年初以来受大宗商品价格下降影响,库存增速快速下降,1?2月增速由2014年底的12.6%降至8.5%。在此背景下,市场对于未来库存走势的看法呈现分歧: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原油价格企稳,企业库存会出现短期回补。但目前企业仍面临较大去库存压力,补库存时机尚未到来。短期内,工业企业去库存过程将会延续,库存同比增速继续下降。主要包括两方面原因:
第一,库存仍处高位,补库存缺乏动力。地产景气持续下行,除了直接影响房地产投资外,还对其上下游产业链的制造业投资和服务业投资产生较大负面冲击。
2015年1?2月工业库存周转天数上升至16.4%,库存销售比率约23.5%,库存周转天数、库存销售收入比率两个指标均创2011年至2014年同期新高。此外,价格下降的压力存在,企业不可能通过增加库存活力,因此也缺乏补库存的动力。这从PPI和库存的关系可以看出来――PPI领先库存增速约一个季度。在目前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工业企业库存压力有所上升,未来企业主动增加库存的意愿下降。
第二,部分行业补库存不改变总体去库存趋势。
目前工业行业库存分化显著,1?2月数据显示,石油炼焦及核燃料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电气机械、专用设备等行业去库存显著;计算机通信、汽车、仪器仪表、金属制品业、有色金属矿物采选、公用事业等行业库存呈现不同程度增加。但从分行业产成品库存周转率相对水平看,很多行业仍面临去库存压力,如钢铁、石油加工、煤炭、整理设备以及前期库存增加较多的计算机通信、仪器仪表、金属制品业等,其库存周转率明显高过2011?2014年同期均值水平。相比而言,农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铁路船舶航空航天、有色等行业库存将有所增加。
地产与制造业仍难止颓势
地产景气持续下行,除了直接影响房地产投资外,还对其上下游产业链的制造业投资和服务业投资产生较大负面冲击。
近期政策全面放松,地产销售呈现企稳迹象。3月份,3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积超过1600万平方米,仅次于2013年同期,是近5年的第二高水平。进入四月,销售回暖还在延续,首周成交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
但是,销售、房价回稳不等于投资回升,不但消费者的购房行为已经趋于理性,短期内开发商也着力“去库存”而非新开工,加之保障房货币化的新政策,亦对投资拉动效果并不明显,因而全年地产投资增长将相比目前10%的增速将有所回落。
同样,进口将依然低迷,国内投资低增长,而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进口短期难有起色,贸易顺差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加工贸易多属于竞争性产业,其需求对价格更加敏感,受汇率升值影响更加明显,有效汇率上升将导致未来出口增速下降更快。考虑到“一带一路”战略,下半年可能有一批项目在国外落地,有望带动中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从而缓解出口回落的压力。
此外,人民币升值还将抑制制造业投资,并对出口产生抑制作用,降低对可贸易品的需求。对中国而言,可贸易品主要是制造业产品,出口减少将传导至制造业投资。另外,人民币升值也将增加进口,从而抑制可贸易品价格,降低制造业盈利,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产能扩张动力,减少投资。在当前人民币有效汇率快速升值的情况下,未来制造业投资可能仍将处于低迷状态。
结构性政策将密集出台
预期今年财政收入增速仅6%左右,超过1.6万亿元的财政赤字,对应2.4%的赤字率,也只能保证财政支出增长10%左右。从政府支出的角度看,相比过去积极程度有限。因此,今年的宽财政需要额外寻找支点,如盘活6000亿元财政存量,将实际赤字率扩张至3.2%;大力引导民间资金参与PPP建设;宽财政与松货币协同,实施准财政行为。
首先,是着力盘活6000亿元财政存量资金。
以政府部门的结转资金为例,从2010年到2013年,预算内的公共财政资金结转规模从1356亿元迅速减少,这表明随着监管加强,预算内的财政资金基本可以做到零结转,避免了财政资金的闲置与浪费。但未完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国企上缴收入的结转规模依然较大,仍有近千亿元压缩和改进的空间。除此之外,还有各级部门闲置5年以上的各类专户资金以及近4万亿元的低效财政存款,预计今年可盘活的财政资金将超过6000亿元。
其次,是大力推广PPP项目落地。地方基建融资缺口达到1.5万亿元,这部分资金来源将主要通过PPP解决。预计发改委和财政部近期将进一步出台PPP相关的政策,包括对PPP项目给予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有利于发挥财政支出的杠杆作用。
再次,是宽财政匹配松货币,加快实施“准财政”行为。中央银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再贷款,或者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政策性再贷款,以支持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基础设施投资,可以部分弥补地方财政压力对基建投资的影响。
货币政策将继续放松,降准降息常规手段仍将出台,通过政策性银行等创新方式投放本位货币是重要政策选择。总需求仍面临下行压力,社会融资成本仍处于较高水平,而企业盈利出现负增长,2015年一般贷款利率将出现近年来首次高于工业企业资产收益率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预计未来央行将继续降准降息,已降息两次,下半年仍有降准的可能。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当下应创新政策工具,增加本位货币供给。紧信用条件下松货币需要增加外生的货币供给,而非内生的信用货币供给。可能的途径包括:
第一、盘活财政存量,政府把财政存款用于财政支出;第二、加大央行对政策性银行的再贷款和一般商业银行的政策性再贷款,支持专项的财政支出,如保障房(包括购买已有房屋做保障房)、特定的基建、农产品收购等;第三、配合地方政府债务替换,央行在公开市场购买政府债券或者为商业银行使用地方政府债券为抵押品融资提供便利。
人民币贬值压力依然存在。首先,是因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中国处在降息通道,而美国可能进入加息通道,加剧资金流出中国的压力;其次,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增加;第三,中国的外汇资产大部分由政府持有,而私人部门对外净资产,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消退后,私人部门有重组资产配置的需求,增加对外资产的配置。
除了财政和货币等宏观政策外面,预计其他结构性政策将陆续推出。
例如,加快推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与产业的融合;大力推进和落实“一带一路”和海外投资战略,通过沿线建设和资本输出带动相关设备材料的出口需求,缓解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后续还将出台《关于加快装备走出去的指导意见》。再例如,制定《中国制造2025》,《钢铁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等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制造业技术升级。同时,京津冀一体化的系列政策将推出。
政策累积效果将于下半年显现,2015年经济前低后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