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管道维护工作的主要性
石油天燃气是国家主要的战略资源,石油天燃气管道维护工作事关国家动力保证和发展不变大局。《石油天燃气管道维护法》的执行,对进一步保证石油天燃气保送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国家动力安全具有主要意义和效果。我县是石油天燃气管道里程长、保送量大的主要区域,承当着向、等地的天燃气和制品油保送任务,各级相关部分和企业必然要站在保证国家动力安全、维护发展不变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管道维护工作的主要性,认真贯彻《石油天燃气管道维护法》,保证我县境内管道安全疏通。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具体贯实《管道维护法》为总抓手,以增强监管责任、疏通沟通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运转次序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治理、各负其责、专业维护和社会维护结合的准则,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律范维护和监管行为,切实保证石油天燃气管道的平稳运转,保证国家动力大动脉的安全疏通。
(二)总体目的:落实管道安全责任制,完善管道设备维护工作长效机制,疏通沟通渠道,增强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着力处理影响管道安全的突出问题,增强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布道育,保证动力安全。
三、管道近况及维护范围
(一)天燃气主管道。全县境内天燃气主管道总长75.077KM。其中包括:1、陕京二线输气管道。2005年8月建成通气,总长36.77KM,管径1016mm,管压10Mpa,年输气才能170亿立方米,路过辛庄乡、小作镇、石街市陉矿区(1公里)、孙庄乡。2、陕京三线输气管道。年12月建成通气,长度38.3KM,与陕京二线基本并行,管径1016mm,管压10Mpa,年输气才能150亿立方米。路过辛庄乡、小作镇、南陉乡、孙庄乡。3、陕京三线输气管道支线,估计年12月建成。长度18.3KM,管径219mm,管压6.3Mpa,年输气才能3亿立方米。路过孙庄乡、威州镇、微水镇。4、陕京三线输气管道支线城区管网管道。管压0.4Mpa,管径325mm,路过微水镇、城区。
(二)制品油主管道。全县境内输油主管道总长42KM,2007年建成投用,管径355.6mm,管压12.5Mpa,年输油才能321万吨,路过吴家窑乡、南王庄乡、南障城镇。
四、首要职责及任务
(一)县管道维护和监督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管道维护等严重问题,组织批示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管道维护和监督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把握全县辖区内管道近况,已建输油气管道建设结构、建设质量、维护范围、维护要求、安全运转、应急救援等状况,为管道维护和监管供应具体、精确的基本材料;指导监督各乡(镇)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实行管道维护任务;负责把握处置突发事情的具体状况;制订县石油天燃气管道突发事情应急预案。
(三)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备维护和监管负总责。各乡(镇)人民县政府管道维护主管部分负责制订本区域内石油天燃气管道突发事情应急预案并处置突发事情;依法查处风险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对沿线群众进行管道设备安全维护的宣布道育,并负责协调停决管道设备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的暂时用地等事项。
(四)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石油天燃气企业落实管道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运转安全防护办法,整治事故隐患,监督检查管道运转生产安全状况,组织或许参加管道设备事故抢险和事故救援工作,依照有关规则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县县政府受权的生产安全事故查询处置牵头组织工作,参加或共同有关部分对其他非生产安全事故的查询。
(五)县公安局:负责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管道安全防备工作,严厉治理,严厉监控;依法查处侵犯、毁坏、偷盗、哄抢等风险管道设备安全的行为;负责突发事情现场交通控制和维持现场次序,依据需求组织群众分散、避免次惹事故,组织消防部分参加管道设备安全事故的抢险、现场戒备和事故查询处置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市门站以内管道燃气企业落实管道设备安全维护和运转工作,依法查处风险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会同安监、环保等部分对治理建设选线方案的审核;对符合城乡规划的,依法归入本地城乡规划。
(七)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的行为。协调停决有关管道设备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的暂时用地。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施工时管道的安全,保证管道设备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道路的疏通等工作。
(九)县环保局:负责管道突发事情形成情况污染和生态风险区域及风险水平监测,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提出处置建议。
(十)县监察局:负责查处相关部分不实行管道维护职责的行为,参加管道突发事情的查询处置工作。
(十一)县林业局:负责避免在管道安全维护范围内植树造林及栽种深根作物等风险管道设备安全的行为。
(十二)县水务局:负责协调石油天燃气管道企业和有关部分做好水土坚持等工作。
(十三)县质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能指导。
(十四)县消防大队:负责管道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订、抢险工作,参加事故查询工作。
(十五)石油天燃气管道运营企业:是管道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是管道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自我约束、继续改良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厉执行管道设备运转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安全治理准则;设置分明的安全维护标记,装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设立并向社会抢修电话,执行24小时价班;制订应急预案,实时扫除、处置毛病和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组织指导。各相关乡(镇)县政府要依照《管道维护法》要求,明确主管部分,成立响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首要指导亲身抓,分担指导详细抓,坚持起“县政府指导、部分联动、地企结合、群众参加监督”的安全防护工作机制,的确增强对管道维护工作的组织指导,构成管道维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将维护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按期研讨部署,协调停决工作中的严重问题,具体落实管道维护工作的各项办法,把管道维护工作做细、做实,保证人民生命财富安全。
(二)严厉落实主体责任。石油天燃气管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共同县政府和有关部分的监管,切实实行好管道维护和安全运转的责任。要进一步增强内部治理,加大技防和安保经费投入,切实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准则,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严厉防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真正坚持一支高本质的管道巡护队伍,加大力度,创新工作,完成有用的管道维护。
(三)增强沟通协调。各级县政府管道维护主管部分要与有关部分和石油天燃气管道企业实时沟通,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管道近况,把握已建输油气管道建设结构、建设质量、维护范围、维护要求、安全运转、应急救援等状况,为管道的维护监管供应具体、精确的基本材料。管道企业要自动向本地县政府汇报工作,提交管道隐患整治目次,亲密共同,实时处置影响管道安全的各类问题,一起做好管道安全维护工作。
(四)增强指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分要增强共同、通力协作、分工负责,构成合力,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管道维护工作的指导,采取有用办法,协助企业处理工作中呈现的实践坚苦和详细问题,坚持健全事故隐患排查管治准则、严重事故隐患申报准则和事故隐患排查管治责任制。对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订完好改办法,做到责任、办法、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严重事故隐患排查管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查责任。要进一步增强管道安全信息化建设,坚持健全长途监控系统。完善安全结合督导工作机制,按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缘由,研讨探究监督治理工作办法和方法,切实把监督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严厉执行严重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导准则,对重点事情和问题较多的管段下发《严重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五)大力清算违章占压。针对违章占压触及面广、牵扯好处复杂、清算难度大的特点,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准则,有方案、有步调地清算违章占压。对人口密集、占压严厉、风险性大的占压点,石油天燃气管道企业要与本地县政府管道维护主管部分一起研讨办法,组织力量集中整治。要积极探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主管部分牵头,企业亲密共同,集中清算整治违章占压的有用方法,彻底消除管道占压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执行新建占压申报准则。因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速,新的违章占压随时都能够发生。石油天燃气管道企业要增强巡护,一旦发现新建违章占压,要实时申报本地县政府管道维护主管部分,还抄报县、市管道维护主管部分要会同石油天燃气管道企业采取切实有用办法,果断避免新建违章占压。
(七)杜绝第三方施工毁坏。在管道安全维护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和个人要事前申报本地县政府管道维护主管部分,本地县政府管道维护主管部分要责成施工单位制订管道安全维护方案,采取响应的维护办法。石油天燃气管道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24小时价班看管,保证不发生问题。管道沿线县政府和有关部分在规划审批项目,以及从事房屋、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施工时,要充分思索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触及管道安全,应约请安全监管部分和石油天燃气管道企业参与项目审查。
(八)加大对毁坏管道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县政府管道维护主管部分要依照《管道维护法》规则,与公安、国土、安监等部分共同,积极采取有用办法保证管道设备安全,实时组织有关部分避免、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犯、毁坏、偷盗、哄抢管道设备和管道保送的石油、天燃气以及其他风险管道设备安全的行为。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的规划设计、经营、使用,燃气设施的建设、管护,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但不包括沼气、秸秆气。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能源、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应当做到保障供应、安全规范、节能高效。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保障燃气供应,建立燃气供需调控机制,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普及燃气使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并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对燃气供应站点进行统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用地和空间。预留的用地和空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时,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十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第十一条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无管道燃气的地区,新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安装集中的管道供气装置。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决定,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和燃气供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内容、区域、期限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制度,保证销售的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燃气气瓶的充装量应当与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充差范围相符。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为用户提供复核充装量的称重器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运输装有燃气的气瓶,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对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90日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燃气经营企业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燃气,严重影响用户利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燃气安全供应。
第十八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停止供气或降压供气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燃气的,应当提前3日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备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停止供气或者降压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之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但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第十九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未受用户委托自行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进行听证。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事安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瓶装燃气配送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国家对从事燃气行业特定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对申请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拒绝供气。
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或者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用户委托本企业或者其指定的安装单位安装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管道燃气用户需增设、迁移、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具体实施。
因工程施工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工程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测试。
燃气计量装置的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试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其在申请之日前2个月的燃气费按照测试误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依据燃气计量装置的计量数据按规定期限缴纳燃气使用费,不得拖欠或者拒缴。
第二十六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投诉,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燃气服务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
第二十七条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第二十八条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经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安装、维修活动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燃气用户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装维修单位安装维修燃气器具。
第三十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
(三)向用户提供安装、维修凭证;(四)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三)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动用明火作业;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倾倒腐蚀性物品;
(六)从事爆破作业;
(七)其他可能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前款第二、三、四项作业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安全保护范围。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的调压站、气化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瓶库、充装站、换瓶站、储存站等重要燃气设施建筑物上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识别标志。
第三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燃气经营企业在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使用的气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不得给过期未检验的气瓶、不合格气瓶和报废气瓶充装燃气;
(二)气瓶的灌装量和残液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按规定抽取残液;
(三)对出站气瓶进行复检,合格后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没有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的,不得出站;
(四)禁止违反安全标准超量充装瓶装燃气;(五)禁止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三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及经检测适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加热、摔、砸燃气气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气瓶;
(二)转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三)自行涂改气瓶检验标记,拆修瓶阀、附件;
(四)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
(五)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六)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擅自变更燃气用途;
(八)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选用的燃气贮罐、气瓶和调压器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修和更新。
第三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当地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巡查制度,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第三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四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发生燃气事故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安全应急措施,立即组织抢修。
抢修燃气设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进行阻挠或者干扰。
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改变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用途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施工不当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由施工单位予以修复;给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燃气经营企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燃气供应站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拒绝向符合条件的用户供气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倾倒腐蚀性物品,从事爆破作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一条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六、七、八项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定职权或者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对违反燃气质量、安全、价格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四)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修、不及时调查处理的;(五)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以及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装置、金属管道和阀门等设施;
(三)燃气器具,是指使用、充装燃气的炉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烘烤器、燃气气瓶、调压器等产品。
第五十四条自建燃气设施供本单位使用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自2005年以来,广东石化物流领域安全事故频发,不断给石化物流行业敲响警钟。鉴于其行业货物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有些甚至是不可逆的。所以,石化物流行业一直对事故应急反应与救援方案要求极高,特别是交通事故救援一直处于常态化。
“石化物流企业必须具备应急预案,且经当地政府机关备案。企业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张双喜先生最近接受《物流》杂志记者采访时强调,广东石化物流行业亟需规范化操作。
应急预案必不可少
石化物流企业必须具备应急预案,且需按照标准的文本样式。“应急预案必须经过拟订计划、制定备案、进行演练等过程。”缺少了应急预案,企业就无法实现良性运作。
张双喜向我们展示了广东利丰石化物流公司的应急预案,这是一份非常完整、详细的预案。同时,他介绍道:“完整的应急预案包括预案制订、预案实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演练等部分。”。
张双喜强调:“预案的制订要结合实际情况,要视产品的种类差异区别对待,不同的产品要求有不同的应急预案。然后要到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的备案涉及到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及医疗系统等。广州市目前规定所有石化物流企业必须到所在辖区的交通局备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9·10”事故货物属于一类危险品,即爆炸品,按照国家法规,没有核准一类危险品承运资格的石化物流公司是不能承接此类货物运输业务的,一类危险品承运企业属于公安部门直接核准、监管的民用爆炸品运输公司。而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八类危险品之承运物流企业则属于交通部门如道路运输局监管,二者的应急预案会有差异。
另外,张双喜认为石化物流行业一定要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石化产品货物的特点,包括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中毒、窒息、触电、高空坠落等等风险,都要纳入应急预案当中。
“目前,相关部门对石化物流企业的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还在进一步完善中,大部分还处在企业的自主行为阶段,还没有形成区域性的应急联动机制。所以,暂时无法判断一个企业的应急方案是否可行、有没有效果等。”谈到广东石化物流行业应急预案的现状时张双喜非常担忧。
定期举行应急演练
在企业的应急预案里,应急演练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应急演练有固定的流程,利丰公司每年固定于5月份、11月份分别进行一次演练。“作为东莞市石化物流行业的优秀代表,利丰的应急演练被视为行业的范本。”张双喜面露微笑。
以今年5月17日利丰公司举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为例。此次演练历时近一小时,吸引了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安监分局、消防大队各级领导现场观摩,此外,东莞市危险货物运输协会各会员单位、东莞市100多家危险品物流企业代表亦到场观摩。
此次演练包括四个场景:一是车辆在途自燃应急处理(司押人员);二是危化品在途泄漏应急处理及现场转移救护(司押人员);三是危化品泄漏堵漏及转移救护(应急救援队伍);四是事故槽罐车的物料转驳运输。
演练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危化品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强化员工抵御灾害的心理素质,防止危机发生时因错误的处理方式而使事故扩大化;通过对设定事故场景的应急演练,检验利丰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持续完善公司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检查意识以及碰到此类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规范处理。
通过演练,使整个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处理流程明晰、动作规范,培训并教育广大驾驶员、押运员等。
张双喜强调:“演练可以增强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应变能力,在发生事故的时候能够正确判断、迅速处理,将事故的损失最小化。”没有经历过演练的驾驶员、押运员,在面临事故时,可能会由于慌张而弃车逃跑,因为他们不清楚事故会发展到何种程度、有何种危险,更不知道应该怎样正确处理。
“2012年7月30日,广东地区发生一起‘追尾’性质的交通事故,被追尾的危化品槽罐车尾部被后面的车辆戳穿了,造成了溶剂油的泄漏。而且,事故地点就在高速公路加油站入口,一旦事故车辆发生燃烧爆炸,后果非常恐怖。当事驾驶员、押运员未经应急演练培训,两人第一时间就选择弃车跑离事故现场,后被加油站值班班长劝阻。”张双喜认为应急救援演练非常重要。
经过实战演练,可以使员工积累临阵应急经验。除演练外,员工的常态安全培训同样十分重要。利丰公司每个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两次安全管理会议培训,每次会议培训时间不少于90分钟,总经理必须每次亲临会场,旨在使员工掌握安全管理要求、了解安全运营动态、熟悉每一种货物的特性、学习事故处理流程等。
事故现场处理是关键
在石化物流行业,一旦发生事故,“黄金时间”内的现场处理非常关键。处理妥当,就可实现危害最小化,万一处理不当将产生严重的次生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以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为例,“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没有做好首次处理,很容易出现次生灾害,尤其是在驾驶员、押运员都不了解正确的现场处理方法的情况下。比如有些人在事故现场使用手机或者非防爆的对讲机,就很容易引起火灾。”
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驾驶员第一时间在安全距离内打电话向公司的安全经理汇报情况,在安全经理的建议下进行适宜的现场处理。并及时拨打110、119等救援电话。“交通事故现场的押运员、驾驶员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向公司汇报情况和报警求援等任务都由押运员承担。”张双喜反复强调。
不同的石化产品,在发生泄漏后也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些石化产品如汽柴油泄漏,就可以由驾驶员、押运员自行堵漏,但像液碱、苯酚、蚀刻液等腐蚀性极强的产品,事故现场人员必须慎重对待,一定要借助专业的堵漏工具。
在“以人为本”的今天,不再要求“用生命抢救国家财产”,不是所有的石化产品泄漏事故都必须救援的,例如汽柴油、LPG类运输槽罐车发生泄漏后,如果衍生起火燃烧等事故,在没有危及其他人员财产安全的情形下,建议采取不处理方式是最好的。“2008年11月19日,广州地区一辆LPG槽罐车从高速公路坠落,发生燃烧事故,当时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就是任其自行燃烧,33小时后燃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直接损失就是汽车、货物,是在可控范围内。如果现场强行进行救援处理的话,在操作的过程中很可能产生其他的次生灾害。”
当时,确实没有比让槽罐液化气自然燃烧完更好的办法,其实熄灭“火舌”很容易,只要喷上大量泡沫就可以,但是因为槽罐不是从进气口漏气的普通事故,而是槽罐爆裂漏气,所以气体泄漏很难快速堵住,液化气就会飘散到空气中,空气就会受到严重污染,危及现场救援人员的生命,而燃烧就不会有污染的问题。只要做好槽罐冷却工作,让液化气正常燃烧,危险就会暂时缓和。
危险品槽罐车交通事故现场,经常有救援人员使用吊车扶正侧翻、倒卧的槽罐车。“不能一开始就使用吊车。因为吊索是钢制的,而且是由很多细条钢丝绞合组成,在起吊操作的过程中,吊索中只要有一根钢丝断裂的话就很容易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者爆炸。安全正确的起吊方法是,在事故现场必须至少要有两辆消防水炮喷洒车,一辆负责对罐体洒水降温,一辆负责对吊索洒水杜绝火花产生。”
除员工的自身素质外,应急救援装备同样重要。
“据我们了解,广东省整个石化物流行业只有利丰配备了企业自用应急救援专用车。应急救援专用车上配置了比较先进的堵漏设备(专业外封式堵漏袋)、接漏设备(1.5立方米大口接漏盆)转驳、消防战斗服、化学防护服、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化学品吸收棉等设施和设备。整体投入超过40万元。安全是需要成本的!”张双喜建议,广东省目前已经迈入石化大省,预计2015年炼油能力将达到1亿吨,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加工业每年约消耗1500万吨的化工原材料,像广州、东莞、大亚湾、深圳、佛山、顺德、中山、高栏港等地都应该高标准配备一辆这样的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委托各地石化物流企业管理。“这辆救援专用车现固定六个人轮值管理,平时不予使用,但每周须定期开动一次。一旦需要,由指定的专人将车辆迅速开拔到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城市的定时“炸弹”
自2005年以来,广东省范围内,特别是广州地区危险品相关安全事故频发,这与现在该行业的诸多乱象是密不可分的。
9月10日发生的白云区爆炸案,据张双喜分析,是由于肇事公司没有对操作员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要求进行内部培训,承运主管或托运货主可能隐瞒了货物正确信息所导致。“这个爆炸事故可能就是操作员工没有经过培训造成的后果,操作员工不知道装的是什么货物,也不清楚应该注意预防什么,所以酿成了这次悲剧。
危险品承运物流公司一定要让操作员工知道转载的是什么货物、该货物的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一定要随车随货携带,MSDS清楚说明货物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什么危险状况、应该怎么处理。对于首次承运操作的危险品,承运物流公司安全经理必须召集操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培训、演练。安全培训记录必须有参与者签名留存。有严格安全管理规程的危险品承运物流公司的员工看到货物名称就能够分辨出不同种类产品的差异,清楚其特性及特殊的操作要求。”
广州鹅掌坦“9·10”爆炸事故案发生后,通报材料指出:承运货车老板称自己和货车驾驶员当时对装载的货物是危险品并不知情,否则不会接单,况且事发地仓库不是危险品的专用仓库。
广东地区因为物流市场竞争激烈,很多物流公司被迫把危险品货物当作普通货物承运操作来求生存,甚至不告知操作员工货物实情,这种自杀性低价竞争,凭借侥幸心理,货主也会选择低价违规物流服务。而合规的石化物流企业,在安全操作管理方面投入巨大,在报价方面就处于劣势。
“最近几年,整个广东石化物流行业都被这些玩命的普货运输公司搅浑了。”张双喜略显无奈。
“另外,广州辖区内所有物流中心在核准经营资质的时候,必须要明确这是普通货物中转接驳暂存操作中心,绝对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辖区安全管理监督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责任定期检查,禁绝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非法进入广州辖区物流中心的现象。”
2010年广州亚运会之前,进入广州辖区的所有石化产品都会统一进入地处天河区东圃镇吉山村的“209”仓库集中管理。
当时,该仓库处于偏僻的小山丘,比较便于安全管理。“亚运会举行期间,‘209’仓库被迫停业了。而广州地区的石化产品需求仍然存在,特别是广州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对精细石化原材料产品的需求总量反而在增加,这些石化原材料产品也就被迫化整为零,隐藏到城市的各个角落各个物流中心去了。这就给广州城市的石化原材料产品的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也埋下了诸多祸根。”
“现在我们根本不知道广州的哪个角落非法储存着石化原材料产品。一般是在危险品发生事故后,大家才知道原来某个地方居然存放了危险品。”“凡是客户委托我们公司去广州区内接运危险品货物,我们一律拒绝,因为我们的车辆外厢都按照规定大大地醒目地标示‘危险品’字样,那样穿街过巷还不造成市民恐慌?”
鹅掌坦地区目前已经是白云区聚居20万以上居民的高端住宅区了,包括富力桃园、岭南湾畔、富力唐宁公寓、地铁小区,可是,物流业者居然在该地区转驳易爆危险品货物。
这次事故的肇事货物与2007年3月14日广州黄埔区南岗荔联街危险品爆炸事故中的“圆形塑料击发帽”(用于玩具枪)是同一种货物,与当年情形几乎完全一样。当时公安部门认定江西牌照的拖挂车在将货物(圆形塑料击发帽)转卸到湖南牌照的拖挂车过程中发生碰撞,引起爆炸。
如果操作公司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过内部培训,原则上就会向员工宣讲2007年“3·14”事故案例。相应的,区属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安全管理人员也应该将“3·14”事故作为预防重点,杜绝类似事故在广州复发。
为加强拆除、爆破作业时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后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使事故救援工作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针对拆除、爆破具体工作特点,特制定拆除、爆破作业预案。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企业名称:
安全资质等级:
经济性质:
企业法人:
总工:
安全负责人:
项目部成员组成情况: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材料员:
2、拆除、爆破工程现场周围道路、水源、消防栓位置、社区环境平面图。
3、危险源的确定:
(1)拆除、爆破建筑物内电源、水源、天然气未断造成人员触电、燃气泄露引起人员中毒、爆炸。
(2)拆除建筑物时,未按方案施工造成坍塌事故。
(3)拆除建筑物时,防护不严,造成落物打击及高空坠落事故。
(4)爆破时,电雷管诱爆,引起伤亡事故。
(5)爆破时,炸药装药量过大,覆盖不严,造成飞石伤人事故。
三、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
拆除、爆破企业负责人成员:
分公司经理:
副经理:
拆除爆破企业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项目部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拆除、爆破企业安全员负责。
四、指挥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现场指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拆除爆破许可证,全面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处理事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在事故处理中有权协调调动一切应急救援资源。
2、拆除爆破企业技术负责人:在作业前制定出作业方案,并应通过有关部门同意后负责按方案作业,并负责作业中的技术问题的处理解决。
3、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协助现场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扩大,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同时负责各部门及社会力量的救援车辆、机具、器材、物资参与救援工作。并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演练活动。
五、应急救援实施
1、在拆除、爆破作业前,要勘探现场,将水、电、燃气切断,如发生触电事故后,切断电源或就近用绝缘器材将电线挑开后,将受伤者救助下来,不可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直接救助伤员,造成事故扩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携带急救箱,担架与应急救援小分队赶赴事故现场,将伤者抬至安全地带,进行急救,同时以最快速度通知120急救中心,送往医院抢救。如发生燃气泄露事故,应先将气源关闭,及通知燃气公司处理,现场要采取通风措施,作业人员撤离现场,严禁明火,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发生。事故救援指挥部应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并隔离事故现场,清除事故危险源,避免事故扩大化。
2、拆除建筑物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作业,要遵守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拆除,严禁野蛮作业。
3、拆除作业时,要按要求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建立隔离带、警戒线、并要有专人值守,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作业现场出现的任何坍塌、落物伤人、高空坠落等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排除,对伤员应组织紧急抢救,并急时通知120救助。对于出现的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逐级向上报告,并作好记录。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并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4、爆破作业时,为防止电雷管因电磁波诱爆、作业现场应进行严格的电磁波管制。作业现场应无高压输电线,如有高压输电线,在安装电雷管时,应停电或采取屏蔽措施。作业现场人员一律将手机等通讯器材关机。
5、爆破作业时,装药量要严格进行计算,炸药应采用惰性炸药,炸点应用沙袋严密覆盖。在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立坚固、稳定的维护设施并疏散闲散人员,作业人员也应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引爆。在爆破作业时产生哑炮,要由专业人员排除。雷管、炸药、要由专人保管,按需发放,如在爆破作业时发生人员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员,并以最快速度通知120急救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保护现场。
关键词:燃气事故;应急管理;思考
在2013年12月13日下午,在厦深高铁施工桩基时,将交叉位置大鹏LNG高压管线多次击打,造成珠三角输送燃气主要管道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管道管径762mm,厚度为17mm、运行压力8.1MPa的。该事故位置位于坪山新区中心位置,旁边有居民楼、变压站、企业、高速公路入口、施工工棚等。事故一经确认,立即启动了政府、企业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做了报告。事故于2010.12.13发生,到2011.1.14完成抢险并恢复供气,未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有效应急管理处置不仅保证附近居民生命财产最大安全,而且保障了下游数百万用户正常使用燃气。可见,合理的应急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对预防燃气管线的突发性爆管事故、腐蚀泄露事故和管道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1造成事故的原因
直接原因:厦深铁路丹梓特大桥进行桥墩桩基施工时,重约3.8吨的桩锤多次打击了埋深约10m的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的高压天然气管道,致使管道表面产生了裂纹,导致管道内高压天然气泄漏。
间接原因:(1)在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和管道运行单位就燃气管道的走向、坐标定位未做好沟通;(2)未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查询管线;(3)施工前,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4)管线运营单位未按照相应管线管理制度进行管线管理[1]。
2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接到有气体泄漏后,立即组织燃气企业人员去现场查看,泄漏事实一经确认,立即启动在《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疏散周围500m范围人员。顺序如下:
(1)进行事故点影响范围内评估,对事故点范围内人员疏散;(2)管道运行企业立即启动降压处理,将原来运行压力为8.1MPa压力下调;采用燃气泄漏检测装置对泄漏情况进行检测。(3)封闭事故点范围内道路,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戒区、建立隔离区及安全保护等措施,并由公安部门对安全警戒区进行严管;(4)对事故点范围内燃气泄漏情况进行24小时检测;(5)组织对事故初步分析处理;(6)组织专家对事故处理和临时供气进行方案论证;(7)按照实际要求、综合专家意见铺设临时管道;(8)考虑到停气对下游居民、工商业的严重影响,采取铺设临时管线进行供气,并采取带气方式进行接通临时管道;(9)对事故点进行开挖,修复事故管道;(10)恢复主管道供气;(11)对临时供气管道进行断气、拆除;(12)事故总结。
3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亮点
(1)具有健全、详细、实操性的《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能够迅速启动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有效的分工合作,各个单位能够按照相关职责,及时到位,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预案建立使得工作有序、忙而不乱[2]。(2)具有知识结构全面、高效的专家团队。专家团队作为事故处理智囊,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提出的意见极其重要,专家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具有很强指导性、实际操作性和安全保障性。(3)具有良好和训练有素的队伍是事故处理重要保证。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及时组织演练的影响非常重要,事故管道公司建立具有符合燃气高压管道的应急抢险队伍,并配备了较专业的抢修设备和机械,并按期按时组织抢险人员进行事故演练[3]。(4)当地政府应对急管理重视,事故一经发现,政府各部门启动应急处理,进行了单位分工、人员布置、召开紧急会议、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等,突显出当地政府对应急工作的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和积极稳妥处理事故的能力。
4事故对今后燃气管理几点建议
4.1燃气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线实际路由的有效衔接
随着近三十多年燃气事业的发展,燃气管道已经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一些大、中、小城市基本都建立了燃气管理的信息系统,对快速发展的城市来说,燃气信息系统转化还是没跟上,一些城市的地形、地貌、建筑物、道路发生了变化,城市燃气管线信息系统没有变化,导致地面的标识与埋在地下的燃气管线发生了偏差。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员的变化,可能由原来的几十厘米最后发展到几米,甚至十几米。这种误差导致了城市燃气管道实际管道与信息系统管道产生差异,就会酿成事故。建议燃气经营单位要及时将管道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城市发展进行更新,并对燃气管道进行年度复测,减少实际管线与信息系统管道的偏差[4]。
4.2加强主动应急管理对事故的影响
企业应对管理的燃气管道应进行区分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企业各个方面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加强政府和企业联动,公司与公司之间联动,确保预案切实落到实处。
4.3建立健全专家工作组
专家对于事故的处理举足轻重,主要表现在:(1)专家为应急管理工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2)专家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专家发挥技术权威作用,不受行政制约。
4.4提升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充分利用现有办公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指挥协调、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加快制订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规划,并分步实施,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5]。强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设立基层信息员,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要抓紧建设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内部网络平台、手机短信息、电话等各种载体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6]。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对参与应急的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人员的能力。
5结束语
燃气的广泛运用,在城市中也分布着各类燃气设施,尤其是地下燃气管网,基本覆盖了本市的城区范围。而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出现燃气无法正常供应或者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人们的生活,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对燃气供应与使用中可能或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以及早解决,全面提高本市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乃方,焦文玲,林升柏,等.预防开挖及钻探作业导致燃气事故的管理监督[J].煤气与热力,2012(2).
[2]秦朝葵,李军,严铭卿,等.腐蚀作用下城市埋地燃气管道的失效概率分析[J].天然气工业,2015(5).
[3]韩克顺,玉建军,焦娇娜,等.燃气管网泄漏检测系统的数值模拟[J].煤气与热力,2013(9).
[4]刘霄.对于如何做好燃气设备维护管理的分析[J].化工管理,2015(5).
[5]侣庆民,许开立,罗炜晔,等.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及应用[J].安全,2015(4).
Abstract:VariousdisastersfrequentlyhappenedinrecentyearsringthealarmbellsofChina'semergencyrescuesecuritysituation.ChongqinggasgroupisincludedintheemergencyrescuegassecurityteamofChongqingcity.Throughtheconstructionandimplementationoftherescuesecuritysystem,Chongqinggasgroupbuildsupaninfluentialandpowerfulemergencyrescuesecurityteam.Thisarticlediscussestheconstruction,organizingandmanagementandimplementationprocessoftheemergencyrescuesecuritysystem.
关键词:城镇燃气;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Keywords:towngas;emergencyrescue;securitysystem
中图分类号:TU99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5-0156-03
0引言
重庆燃气集团是主营城市燃气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管网1.45万余公里、储输配气站150余座,年供气量达到25亿立方米,为330万客户和40座CNG加气站提供燃气供气服务,燃气供应范围覆盖重庆市辖区38个区县中的24个区县。重庆燃气集团近年来加强燃气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构建与管理,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减少燃气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做出积极贡献。
1重庆燃气集团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构建与实施的背景
1.1适应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需要2009年国务院出台3号文件支持重庆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2010年重庆市政府为有效提升全市综合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和救援水平,率先在全国组建了8支市应急救援队伍和12支市应急救援保障队,重庆燃气集团作为重庆市应急救援燃气保障队被纳入其中,一旦城区出现灾害险情,在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市燃气保障队将按照指令集结到位,开展燃气救援和处置工作,共同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
1.2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需要重庆燃气集团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管理服务型企业,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安全可靠能源保障的特殊的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其管理,正是企业构建和谐社会、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通过构建燃气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积极参与重庆市应急救援工作,不仅能展现重庆燃气集团的应急救援水平,而且能提升社会对重庆燃气集团的认可,客户对企业的认知,从而能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和好评度,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3提高企业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的需要随着重庆市城市化、工业化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推进,城区燃气管网不断发展、供气范围不断增大,燃气泄漏抢险处置的工作难度也不断增加。由于企业内部燃气应急救援不健全,企业内部基层分、子公司对燃气泄漏都是按照各自管辖区域进行抢险处置,存在服务区域不清晰、职责交叉、管网现状掌握不明、人员经验技术水平参差较大、抢险设施设备配置差异等问题,严重影响到燃气泄漏险情处置。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培养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员,以提升现有应急救援水平和质量,确保安全平稳供气,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是重庆燃气集团实现内涵增长的迫切需要。
2重庆燃气集团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构建与实施的主要做法
重庆燃气集团积极构建燃气企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其内部管理。企业通过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设备物资保障,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提升新技术支撑,严格内部考核和强化风险管理,构建了较完善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主要做法如下:
2.1确立安全发展目标,推行“01310”安全管理模式
重庆燃气集团以构建重庆市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体系为工作目标,以充足的气源保障、合理安全的输配管网、充分的储气调峰手段、完善的抢险运行机制、优质的管理服务等五方面内容为抓手。推行“01310”安全管理模式,即0—全年死亡事故为零;1—各级行政负责人对本级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建立集团-分(子)公司-班组(站)三级安全管理体制;10—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十到位,全方位”的总体要求。“十到位”:安全意识到位;管理制度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教育培训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到位;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到位;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到位;安全工作奖惩到位。“全方位”: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管理、物资管理、商业秘密保护和人员安全等人、财、物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应纳入安全管理工作的范畴。
2.2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建设重庆燃气集团成立了以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救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分层级按区域建立救援机构:一是在重庆主城区成立了应急救援抢险队伍,24小时轮流值守值班,承担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的重大燃气应急抢险。二是在所属各分、子公司建立一支应急救援抢险队,与位于主城的应急救援抢险队形成联动,承担各自管理辖区范围内的燃气应急抢险和对口支援应急抢险。
2.3完善应急救援流程建设
①按照燃气突发事件所在燃气供应系统的压力等级、影响的用户性质及数量、事件发生地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将燃气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参照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预警的燃气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成红、橙、黄和蓝四种预警报告,分层次调度。
②燃气事故抢险信息来源主要包括管道维护人员报警、车检人员报警、110和119报警、市长公开电话、社会公众和施工单位报警以及重庆燃气集团客服热线966777。
③应急救援根据警情判断和影响级别,将抢险流程分为重特大燃气泄漏和一般燃气泄漏,并制定不同的抢险流程和应急预案,如图1所示。
2.4强化应急救援人才建设及培训工作注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抢险技能、安全意识、组织协调、专业水平、实战经验等方面知识水平的提升。
首先,优先从集团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业绩一流的团队、个人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杂的岗位中选拔领导干部和专职人员,作为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机构小组的后备人才库。其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燃气专业、安全管理、抢险救援装备等知识的专项培训。三是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打造了一支业务技能高、安全责任重的应急救援队伍。四是通过从接警处置、集合出动和现场处置等燃气突发事件灾害救援实战训练。实现训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保障队伍业务技能水平和应急救援协同作战能力。
2.5健全应急响应管理机制重庆燃气集团建立了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了《天然气设施接警抢险管理规定》、《应急管理规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庆市燃气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燃气专用抢险设备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规范了作业流程和标准;建立燃气抢险专题工作例会机制。对当月燃气抢险出动率、管网泄漏点自查率、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通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2.6强化应急救援设备物资配置重庆燃气集团围绕应急救援设备特点,重点抓好各类抢险机具设备的基础管理、现场管理和保障运行工作。抢险设备实行了动态定编管理,主要分为了运输工具、检测仪器、抢险机具三大类。以重庆燃气集团《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物质信息系统》为工作平台,按照“统筹管理、科学分布、合理储备、统一调配、实时信息”的原则,进行应急设备、物资进行储备和统一调配。截止2012年底,配置有应急指挥车、燃气专用抢险车、带压堵漏应急包、甲烷检测仪、乙烷分析仪、移动照明车、发电焊机、激光遥距检测仪、路面钻孔机、真空吸气泵、防爆风机、正压呼吸器、探管仪、发电机、破路机等各类抢险救援设备共计1391台套。
3燃气企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构建与实施的效果
重庆燃气集团应急抢险已建立起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和“五个统一”(班子、牌子、队伍、场所、标识)应急管理工作标准。市燃气应急救援保障队圆满完成重庆市政府组织的2011年重庆市洪涝灾害综合应急救援演练、2012年国家(重庆)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落成典礼暨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成立两周年汇报演练,得到了市政府及广大燃气客户的高度认可。
3.1燃气抢险率呈下降趋势重庆燃气集团通过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建成了在重庆市内有影响、有实力的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特别在燃气抢险次数方面,自2010年以来,集团位于主城的两支应急救援抢险队每年抢险次数呈下降趋势,降幅达到8.8%。春节长假期间,更实现了燃气抢险“零出动”的历史性记录。
3.2燃气管网泄漏点自查率创新高重庆燃气集团通过企业应急救援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管网维护管理。企业以燃气检测车检带人检的方式,扩大检漏区域,提高管网泄漏点自查率,降低了漏气输差损失,创造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燃气应急救援保障队仅2013年上半年,燃气检测车共出动车检93个工作日,行程5389.5公里,发现疑似天然气泄漏点93处,经乙烷色谱分析确认天然气泄漏35处,均全部抢险修复。
3.3应急救援能力极大提升重庆燃气集团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实施促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监督风险等方面的管理得到极大提升,强化了企业一体化管理运作能力,规范和完善了各项安全应急保障制度,促进了企业各部门、基层各单位的无缝合作和良性互动以及与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突出其整体性、协调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全面系统的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不仅强化了重庆燃气集团的品牌形象,也为进一步打造全市的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史徐武.管道下向焊技术在大兴南高压A调压站施工中的应用[J].城市燃气,2011,01.
[2]宋祎昕.城镇燃气管道全寿命期风险评价方法研究[J].煤气与热力,2013,01.
[3]李文英,钟卫.川西北输气场站设备泄漏检测及分析[A].四川省第十次环境简册学生交流会论文集[C].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