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高职英语;校本课程;生命本性;知识观
一、校本课程开发的内涵
(一)校本课程开发的定义
校本课程开发是以学校为基地而展开的由课程设计、课程试验、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重大活动组成的系统工程。校本课程的发展是国家课程开发和地方课程开发的重要补充,它以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学生的认知水平与需求、学校的办学条件以及所处社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凸显学校自身特色为主要特征。校本课程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校自主、持续发展。
(二)校本课程开发的思想基础
校本课程开发的思想基础源于美国的施瓦布(Jeseph)和英国的斯滕豪斯(LawrenceStenhouse)为校本课程开发提供的理论支持。我国校本课程理论基本以国外学者的理论为准绳,主要的理论基础也是实践模式和过程模式。
吴刚在《校本课程开发》一书中详细介绍了施瓦布的实践模式和斯滕豪斯的过程模式,并把这两个理论所包含的理念与校本课程的理念结合起来,为校本课程开发打下理论基础。此外,他还创造性地把课程开发中的矛盾运动与钟摆现象作为校本课程开发过程的解释,运用哲学和物理学来阐述课程现象。
刘旭东在《校本课程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也以实践的课程模式和课程开发的过程模式为理论基础,提出了学生为本的课程理念、决策分享的民主理念、全民参与的合作精神、教育公平、追求个性化等课程开发的基本理念。
王斌华则提出校本课程应以三个基点作为决策基础,分别是学科中心论、学生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这三个基点之间是一种钟摆运动,运动的动力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不断发展,运动的结果就是打破知识、学生和社会之间的平衡关系,推动校本课程和国家课程的发展。
通过考察文献我们发现,这些研究中所阐释的理论基础都是进行校本课程研究的前提,我们借鉴国外的理论基础,但不能一味盲信,而应该把这些理论知识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并进行拓展改造,将其转变为适合我国国情、教情、学情的理论,如此,才能进一步助推教育的发展。
二、传统高职英语课程知识观及其局限性
(一)课程知识本质观:客观化
传统的高职英语课程知识观是以传统的哲学认识论为基础,秉持对知识认识的本体论立场、客观事实立场,其本质就是从人类宝库中“精选”知识[2]。它和一般的知识一样,是在长期改造自然和社会实践过程中获得和积累的认识成果,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应,具有客观性、确定性、普遍性、中立性、终极性。对学生而言,他们是“作为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不容置疑的结果和定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是外在于学生,给与学生的,有待于他们接受和掌握的符号性的客体化存在。
(二)课程知识来源观:法定化
传统课程知识观围绕“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形成了课程知识选择的人的尺度和社会的尺度以及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价值倾向。在课程实践中,由于知识选择的尺度和价值取向及具体内容主要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决定,所以官方的权威化的选择被视为课程知识的唯一来源。经官方认可进入课程领域的知识被视为唯一的、合法的正式课程知识。以其他途径或方式进入并存在于课程领域的知识,如地方课程知识、个体知识、实践知识及课程实施中生成的知识,都被视为非课程知识,被摒弃于课程知识领域之外。
(三)课程知识形态观:文本化
由于课程知识被法定化,相应地,以文本形式呈现的课程知识被视为课程知识存在的唯一形态,体现于官方认可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科书与教学参考资料中。这些文本之外以其他形式存在于课程领域的知识,如缄默知识、体验性知识、探究性知识、交往中流动的知识、实践中生成的知识等作为课程知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都被消解。课程知识成为特定的书本知识的代名词。
(四)课程知识发展观:静止化
正式课程知识被视为不需发展的静止化存在。对师生来说,它是静态的被等待接收的文本,是不容更改的、神圣权威的终极性真理,是意义阐释都已确定无疑的,等待着学生去占有的符号性的客体存在。师生只能顶礼膜拜接受它、传递它,而不能随意理解和解释它,更勿论更改和发展它。师生只能“臣服”于事先规定好的、一元化的、权威性的理解,而他们自己对知识的个人体悟、理解是没有多大教学价值的,甚至被拒斥于教学活动之外。
(五)课程知识运用观:机械化
传统高职英语课程知识观视课程知识为需要传递的教学内容,把学生获取课程知识作为主要教学目的,由此机械地从“传授”到“接受”成为教学中师生对待课程知识的主要方式,“传话筒”与“录音机”成为师生在教学中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学生的操作学习、交往学习、观察学习、反思学习等被排斥在英语教学过程之外,学生们很少考虑学习方式及选择问题的多样性。本应充满生命活力的英语教学被简化为平面、刻板、机械的英语知识传递,人沦为知识的奴隶。尽管20世纪以来,涌现了大量改进教学的新模式、新方法,但多数仍然以掌握英语语法知识和固定句型为中心和目的,英语教学中师生服务于课程知识的工具化命运并没有多少改变。
(六)课程知识价值观:自明化
只要学习、掌握精心选择的英语课程知识就能实现其对于人生的价值,这在传统高职英语课程知识观中成为一种不言自明、无需置疑的共识。不论是理性主义者还是功利主义者,都强调并坚信学习以自己主张的价值理念为基础选择的英语课程知识一定会产生预期的课程价值,人们津津乐道于英语知识的掌握,极力推崇“知识就是力量”,以为知识可以灌输到灵魂里,“好像人们能把视力放入盲人的眼睛里去似的”;以为掌握了知识,自然就会有人的发展和幸福,而忽视了人自身存在与发展性的实践是预设的知识价值实现的前提。
(七)课程知识意义观:自在化
世界因为人而有意义,世界的意义在于其对人之存在的意义,而人之存在的意义之基础在于人之为人的精神世界的不断丰富与完善。传统英语课程知识观认为课程知识对于人之存在的意义是自在,很少置疑英语课程知识的意义在于如何通过人去实现。无形中把课程知识意义的主题——师生及其与课程知识融合的实践活动排斥到了课程知识意义实现的过程之外,忽视了课程知识与人存在不可分割的一体相通的共在关系,忽视了课程知识的意义及其实现对于主体参与的依赖性。
由此可见,传统的高职英语课程知识观具有主观性、情境性、不确定性、生成性和发展性。这种传统的课程知识观将人的生活与知识分离,把人的成长目的认为是掌握知识。这种传统的高职英语课程知识观不仅把人排斥在知识之外,抽取了知识活泼泼的生命内涵,忽略了知识本身是人类运用智慧全身心地探索世界的产物,而且难以揭示课程知识区别于一般知识的特殊性,难以揭示课程知识与人的内在发展的内在关联,更不能很好地说明知识价值意义实现的基础、方式、路径与机制等与人的关系。这种将人的生活与知识分离的传统课程知识观,把人的成长是知识的目的颠倒为掌握知识是人的目的,导致在教育实践中课程知识与人的发展渐行渐远,甚至凌驾于人之上,异化为奴役人的桎梏。
三、重建高职英语校本课程知识观
课程知识观的确立是高职英语校本课程开发的基石。课程知识的特性何在、有何价值、如何生成、转化和应用、与人的存在关系如何?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所形成的课程知识观会直接影响课程实践的样态、深度、广度和有效度,关涉课程知识于人生意义实现的程度。
(一)课程知识的特性:复杂多样性
课程知识赖以存在的教育性及其对学生成长而言的文化境遇性,决定了我们也可以把课程知识理解为进入课程领域,有可能影响学生成长发展的各种形态的知识的总和,也决定了其内容、来源、表现形态等势必呈现预设与生成相结合、线性与非线性同存、被给予与随即进入、自我生成共存等复杂多样的特点。我们可以根据来源及表现形态的不同,大体把他们分为四类:一是正式的课程知识。它体现于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中,是从人类所有文化成果中精心选择出来正式进入课程体系的知识,这种知识渗透着特定的文化取向、意识形态甚至是一定的利益抉择,具有精选性、文化性、政治性、利益性、开放性、可共享性。二是个体知识。从其显现程度来说,课程知识包括师生表达出的外显知识或口头语言,是课程实践中个体所拥有的知识,具有独特性、意义性、潜在性、可交流性。三是流动的知识。课程知识是在教师、学生、文本交流、融通、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它们是在课程实践中处于沟通、交流与生成中的知识,具有动态性、生成性、飘逝性。四是实践的知识。它们是实践着的或在实践中体验到或顿悟到的知识,具有探索性、体验性、不确定性、生成的偶然性、个体差异性,亦是构成课程知识的重要方面。所以课程知识是复杂多样的知识共同构成的非静止化的、富有生命活力的、开放的非线性的动态知识系统,而绝不仅仅是文本化的法定书本知识。
(二)课程知识的价值:不确定性和对主体的依赖性
在课程实践中,课程知识唯有与人共舞,融生互动,才能具有生命活力,才能滋养生命成长,才能实现其价值与意义。永恒主义课程思想之所以遭到人们的质疑,就在于它单方面强调了经典内涵的魅力,而忽视了经典魅力的实现建立在人能充分感悟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人全身心地去投入、去理解,经典对于人来说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只能给人带来瞬间的美感,难以长久地影响人的存在发展,任何撇开人的理解运用来论述课程知识本身价值意义的努力都将是徒劳的。不论预设的还是生成的课程知识,对人仅仅具有假定的不确定的价值与意义,只有当他们被加以关注、与师生发生关联,师生对它做出反应、与它进行对话、交流,运用它去行动,甚至使它成为自身知识、思想、价值体系或人格的组成部分时,其价值与意义才可能得以因人而异地显现并实现。也就是说,它所蕴含的价值与意义只有在与人相遇,与人的生命互动融通过程中才能实现。个体的理解、体验、探究,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这就是课程知识价和意义,即不确定性和对实现主体的依赖性。
(三)课程知识的发展:动态生成性
课程知识是流动的、变化的,而不是静止的。从微观上来讲,它随师生的个体差异、教育实践方式的不同,尤其是对课程知识的理解以及与课程知识复杂互动的程度而生成、变化与发展;从宏观上来讲,它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随知识体系的健全、丰富,随课程理论的发展而变化;就正式课程知识而言,其生成应是教育专家、教育行政人员、学科专家、教师、学生、以及相关社会人士等集体审议、共同协商的结果,此结果亦可随课程实践而修订与发展。就非正式课程知识而言,有的被束之高阁,有的被机械记忆,有的融入学生生命成为学生成长的资粮,有的在学生的成长中获得新生,因此它的生成具有随机性、偶然性、个体性等,其发展主要与感悟、师生对它的关注度有关,课程知识在课程实践中经由人知互动的对话与交流、体验、探究实践等多种方式得以发展。
(四)课程知识的运用:人文化成性
高职英语校本课程知识是学校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发展而创生的文化境域,并非是学生必须记忆掌握的终极性真理、僵化的英文材料。它不能被用于机械地传递接受,而应被用于以其内涵的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人类的思想、情感、意志、品德、人格等,在人知互动中激发、启迪学生,助益学生实现作为人的完整成长和发展。相应地,英语校本课程知识的应用应更加注重课程实施的人性化,尊重人性,尊重每位学生的感受和体验,注重各种课程知识对于学生个体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注重以灵活多样的人性化的方式促进学生在与课程知识的互动中获得人性化的发展。
(五)课程知识与人的关系:关注生命本性
课程知识的发展及价值和意义的实现取决于学生与它融生互动的深度,体现在学生为人的成长程度。人的成长是课程知识产生、发展的基础和归宿。因此,高职校本课程知识观发展的基本走向应该是从传统的“生活与知识分离”走向“生活与知识融生互动”,以“人的成长”,即学生“成人的成长”为核心、出发点与归宿,深刻理解和揭示课程知识与人成长的内在关联。
论文关键词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我国会展经济在现代服务业中也发展的越来越快,会展经济对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的文化交流以及各地区之间的融合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大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每年都会举办很多场展览会。随着会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展业方面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主要研究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并在此基本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概述
(一)会展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文学产权,例如著作权;工业产权,比如专利权,商标权;其他产权,例如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在会展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最新技术,最新产品和最新设计展示交流的平台,这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计本身就包含有大量的知识产权,比如,会涉及展会中的对专利权的侵犯,对商标权的侵犯。因此,会展成功举办的前提就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主体
1.会展主办方
会展主办方是组织会展的主体,其会展的名称以及会徽可能归会展主办方享有,会展主办方还可能是会展项目创意,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拥有者。
2.参展方
参展方是在会展中展出含有新技术,新工艺的各种新产品,这些展出的新产品中包含许多知识产权,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
3.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在展会中提供辅助服务的权利主体,比如由第三方提供的在展会现场播放的音乐,以及参展商电脑里安装的软件等。
(三)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1.会展名称、标志
会展名称和标志是展览会区别于其他展览会的特征,一般是主办方的智力成果,是由主办方设计的。会展名称和标志是主办方独特的创设理念,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理应受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2.展出的商品
会展主要是展出参展方的新的独特的商品,这些新的商品代表了新的科学技术的应用水平,是最新科技成果和最前沿的设计理念。参展方主要是通过展会这个平台来推广新的产品,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购买自己的商品,扩大市场份额。这些展出的产品可能同时会涵盖许多知识产权,比如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3.展板和宣传册
展会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参观者来了解参展的产品,以展板和宣传册的方式来介绍参展的商品,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这些展板和宣传册一般都制作的外观有美感,内容丰富,广告语有独特创意,会给参观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其不足
近几年,广西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相应的广西会展经济也就发展的比较迅速,在广西开展的展览会相应增多,形成了广西省自己独特的具体全国影响力的展览会,这些展览会的举办,对促进广西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把广西省特色产品推向了全国。但是广西省与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随之而来,并时常发生。这些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会展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参展积极性,十分不利于广西省倡导的创新理念的推行。
(一)广西省会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现状
1.展品专利侵权
会展上展出的产品是最新科技和最前沿的科技成果,是新的科学技术应用水平的代表。但在国内外的各类展会上时常发生损害参展商的侵权行为,比如侵害参展商的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等。《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其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专利权人享有的是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允许,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否则构成专利产品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广西每年的展会中都会出现不少关于专利侵权的案例。例如2009年的第14届中国五金博览会上,展会知识产权投诉中心共受理专利侵权投诉13宗、创新维权1宗。
2.展品商标侵权
展会中展出的产品都是标有商标的,代表了参展商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商标法》规定了经过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才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是为了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使用和商标权人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否则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广西省每年举办的展览会中,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仿冒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商标的侵权行为,如不加以及时制止,必将侵害知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广交会为例,第98届广交会共受理商标侵权投诉270件,占广交会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的30%。广西省会展中的商标侵权手法表现为多样化,有的利用商标谐音的方法侵害注册商标,还有的利用相似的颜色和字母来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3.展会标志侵权
展会标志是代表展览会的形象和特征,其标志和会徽本身就是举办本次会展的一种无形资产,其本身价值应与展会知名度相应的价值。展览会如做的较好,其展览会的品牌效应就日益凸显,相应的知名度会越来越高,其展会标志的商业运作价值就会随之越来越突出。有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一些品牌知名度高的展会标志和会徽,举办与其不匹配的展览会,损害这些品牌较好的展会标志和会徽,导致让参观者混淆其展览会标志,给参观者造成损害。随着广西省举办展览会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于侵害展会标志的案例也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4.软件侵权
在广西省举办的各种展览会上,软件的应用是非常常见的,但有的会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这些盗版软件有的可能是现场演示新产品或介绍一种新的创新理念是使用,有的还可能是新展品本身生产创造的过程就是使用了盗版软件,这些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屡见不鲜。
5.展会名称侵权
展会名称代表了本次举办展览会的赞助商和举办方,有一些名气较小的单位很可能利用较有名气的展会名称进行冒牌招展,因此来增加知名度和吸引参观者前来参观。盗用展会名称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展会名称还是举办方的名誉和形象,这些绝不允许其他展览会经营者通过剽窃、假冒等不正当手段挪用,搭顺风车。
(二)广西当前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不足
1.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要依据的是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的相关内容。但是,随着会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日益复杂,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的也日益复杂,这些法律在实际运用中会出现很多与实际脱节的地方,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进而加以完善。
首先,这些颁布的相关法律,其保护范围相对狭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高科技的日益更新,各种新型知识产权会不断出现,对于这些新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科技,由于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很难将它们纳入保护范围。其次,由于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着一种特殊意义,对于适用普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程序可能不适用于会展业。尤其是对于广西省,还没有出台地方的相关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的法律,不能根据广西省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举办方缺乏主动性
举办方作为举办展览会的主体,应对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较清晰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展览会中各方参展主体知识产权的利益。但在现阶段,举办方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性,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才针对一些列侵权事件进行相应的解决,并没有把此问题放到日常的管理规定中,也没有在会展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3.行业协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管理和监督展览会的一个民间自发组织,但由于我国展会行业发展比较晚,我国展会行业协会的力量还是非常薄弱的,还没形成统一系统的组织系统,现阶段只是停留在组织会议、联络通讯等表面工作阶段。全国展会行业协会还不是很健全,广西省地区展会行业协会就更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了。
三、广西完善会展行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建议
(一)广西省展会知识产权的法律和行政保护
针对现阶段已经出台的关于展会行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应适时调整和完善其法律,并针对已经出现的新的情况颁布相应的展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还应在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如一旦在展会中发现侵权事件,及时制止,把侵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消除于摇篮中。特别是针对广西展会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制定符合广西省自己的展会知识产权地方法律保护规则。
(二)加强展会各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首先,参加展会各方都应有展会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意识,在展会中既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要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善于通过多种法律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在展会之前,还应聘请熟悉展会知识产权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展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并在招展时予以公布;与参展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要求参展商提供所有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拒绝提供的取消其参展资格;落实参展企业的排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让其参展。
(三)制定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要想制定的展会规则得到有效落实,就要从源头抓起,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广西展会的审批任务,就要严格落实好相关的规定,严格把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关,在展会举办期间还应执行好相关管理规定,对出现的侵权案例要及时处理,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关,督促会展各方主体落实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关键词】高中历史教学政治运用
高中历史的教学过程相对来说较为枯燥,通过政治知识的充分运用其中,有利于历史教学过程变得更为简单和明了,并帮助学生站在政治的角度分析问题,从而由主观思想引导转变为客观因素引导。在高中课程教学中,与其他课程充分结合,也是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学生思维能力。结合当下政治实际进行学习,在提升学生学习能力的同时,还可以加强学生的政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一、高中教学中政治知识的应用
(一)历史概念与历史教学
历史概念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即是指通过对历史事物的发生来探讨其规律并进行概括而成,以抽象的概念来反应事物的客观属性。历史概念主要包括内涵和外延两个部分,所谓内涵是指历史的相关背景和结果,背景要素又包含两个内容,第一是指大环境的政治经济因素,第二部分是指从不同条件和原因来探讨事物发生的前因后果。历史的外延是指事物发生的客观因素。例如把时间、地点、过程等。相对于初中历史教学,高中历史教学更为复杂,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学生传授基本的历史知识的过程,来增强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记忆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在当前社会,学生了解一定的史实基础和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建设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政治概念与政治教学
简单来说,政治概念就是一种政治术语,是指通过对政治相关事物发生的表象来进行深度剖析而概括得出的专业性表达语言,政治概念是政治知识的基础内容。广义范围的政治概念,不仅仅是指政治概念,其中还包含相关的政治理论。例如高中政治教学的部分内容: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等内容。整个中学的政治教学目的可大致概括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和理解,并帮助学生能够将这些优秀理论运用于生活实际,进而提高学生的政治意识,帮助其建立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因此,政治学科的教学更注重于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学习,通过榜样力量促进学生正确的三观确立。
(三)渗透政治学的历史教学案例
历史知识的学习涉及到较多的政治知识主要有哲学知识和相关经济理论等。本文以历史中涉及到的政治哲学知识为例:
在学习中国历史中,中国历代文化的发展一课时,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现象、宋明时代的道学的发展,以及封建统治末期反封建思想的产生,历史课程要求学生通过对相关朝代的政治和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形态等因素来解释和理解。其中涉及到的政治哲学知识有:客观存在决定意识形态、文化的发展是政治的经济的反应两个哲学知识点。在政治学中,经济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基础,文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而对应到历史学,宋明时期由于经济发展稳定,人民生活富足,因此使得这一时期的宋明理论等学说得到充分发展。
二、历史教学中运用政治知识的必要性
(一)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历史学习的过程中运用到政治相关理论,有利于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史实发生的背景和过程,从而对其产生的结果和带来的影响更加记忆深刻。同时,高中历史课程中,大多历史现象的讲解都较为抽象,运用政治知识对其进行解释和教学就具体得多。例如用政治学“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这一理论来解释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的实施阶段的确立。从哲学的发展观来解释,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的经济建设决定了同时期的意识发展形态,再利用大众意识形态的变化来促进下一阶段的改革建设。
(二)提升历史教师专业技能
新课程标准对教师的专业知识以及教学技能的要求都有提高,在课程教学实际中,教师要关注教学过程中与学生的互动,掌握好教与学的节奏。教师的教学专业化有助于教师更好的了解当前的社会形态,帮助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历史涉及到的知识和领域较多,在历史教学中运用政治知识,有助于教师扩展知识面,更加充分的了解相关知识点,从而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以提高自身教学技能和经验积累。
三、运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合理处理历史与政治的关系
历史课程的学习方式一般是通过对历史相关事件的学习和理解,过渡到该时期的经济政治发展的学习,以培养学生用客观的观点和从科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和学习。而政治教育主要是通过对先进知识理论的学习和理解记忆,帮助学生将这些前人的优秀经验能够化为己用,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树立科学的政治观念。因此,两个学科教学强调的重点是不同的,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应注意掌握分寸,合理处理历史与政治学科的关系。
(二)教师自身知识储备的提升
将政治知识运用到历史教学的过程,主要是通过教师的引导。一方面,在当今社会,高中学生的知识需求已不再是单一的对某一方面的知识学习。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将政治知识与历史课程有效合理的进行结合,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新课程标准对教师的能动性要求更高,即是对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的要求更高,传统的学生被动学习的模式已不再适合新课标的要求,需要教师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为此,教师需及时提升自身知识的储备量,以满足新课标的要求和学生的学习需求。
结束语:
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合理地结合政治知识,有利于学生提升综合学习能力,从政治的角度去进行历史知识的学习,以及对时政的分析和理解。同时,也有利于教师增加知识储备量,革新教学方法。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注意避免将两个学科的重点知识混合,对教师的专业要求也更高。在课程中运用全面的知识进行学习和理解,是新课标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对新型人才提出的能力要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