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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作家日记范例(3篇)

栏目:工作范文

自由作家日记范文篇1

“绘画日记”顾名思义就是用绘画的形式来记日记,对还不会写字的幼儿园孩子来说是一种特殊而有趣的日记形式。为了进一步激发孩子参与绘画日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持持久的兴趣,从而提高绘画日记教学的有效性,我们进行了很多尝试,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多元教学,克服单一”是提高幼儿绘画日记教学的有效方法。

一、前期准备多元化,引领幼儿走进绘画日记的世界

幼儿园的孩子一般都从未接触过绘画日记,而教师也很少组织这种形式的美术活动,所谓“万事开头难”,如何开好这个“头”,顺利的引导孩子走进这个“表现生活,表达内心”的绘画日记世界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了解幼儿现有水平――教学有针对性。任何一项教学活动的开展都必须建立在幼儿现有发展水平上,因此对每个孩子进行调查分析,掌握孩子当前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对绘画日记教学的全面开展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可以通过评估表,从每位幼儿现有绘画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性格、个性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分析,从中获得一些至关重要的信息,如:性格外向的孩子不一定敢于表现和表达;孩子的绘画兴趣和他们绘画技能的掌握程度是成正比的;大部分孩子具有与自己年龄相符的语言表达能力,但缺乏主动性和自信心等。了解了现阶段幼儿发展水平的相关信息,在绘画日记的开展中就会使教师的指导有更高的目的性,更有利于教师有的放矢地开展绘画日记教学。

2.合理设计记录形式――学习记录方法。要开展绘画日记教学,首先必须给孩子提供日记本,而日记又有其特定的格式,比如:在写日记前要记录日期、当日天气、当时的心情等,绘画日记也属于日记的一种形式,既然也是日记,以上格式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引导幼儿通过简明的图案或符号来表示,如: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星期几就用相应数量的“圆点”表示,心情用画不同的表情来表示,天气用画不同的气象符号来表示等,这些记录方式是孩子们平时在数学活动、美术活动和一日生活中也经常会接触到的,易于他们理解和操作。

3.营造轻松记录氛围――捕捉记录素材。前苏联教育家赞可夫提出:“我们要努力创造使学生无拘无束的气氛,使孩子和教师都能自由呼吸”。我们应坚持以上观念,改变模式化的教学行为。如:每天清晨在教室里放上一段优美的音乐迎接幼儿,并找一些合适的机会主动和他们聊家常,比如:“你昨晚做什么事?开不开心?”从中捕捉他们感兴趣的话题,一步一步的激活幼儿的思维,时间久了孩子们就很乐意和我一起谈论他们认为有意义的事情,从而发掘他们喜欢的绘画内容。同时,为了积累丰富的绘画日记素材,应把课堂搬到户外,经常带孩子们走进大自然、大社会。如:带幼儿参观菜场、社区、消防大队及家乡的人文景观等,让孩子们在宽松愉悦的氛围中看一看、说一说,并通过绘画形式进行表达。

二、教学策略多元化,激发幼儿对绘画日记持久的兴趣

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简称《纲要》,下文同)中多次提到:激发兴趣,体验审美愉悦和创造的快乐,体现自我表现和创造的成就感。兴趣是教育的先行者,如果孩子对绘画日记失去兴趣或兴趣逐渐淡化,那就不能有效发挥绘画日记对幼儿的教育作用了。因此,我们必须采用多元化的教学策略,促进幼儿对绘画日记兴趣的稳定性。

1.重视实践体验,丰富生活经验。经验源于生活,只有真真切切体验过才能进行更好的表达。我们应多给孩子创造实践和体验的机会,如:“远足”,结合季节特征,组织幼儿远足活动,让孩子在春夏秋冬的不同景色中产生情绪体验,产生表达的愿望。又如:“亲子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亲子一日游、亲子制作活动等,让孩子在与家长的互动中体验亲情,体验快乐,感知生活,从而激发幼儿表达的兴趣。再如“比赛和表演”,比赛能激发孩子的竞争意识,表演能激发孩子的表现欲,在竞争和自我展示中孩子的情绪是最高涨的,因此,给孩子提供互相竞争和自我展示的舞台,孩子会用他们稚嫩的笔触将这个舞台生动的展示出来。

2.争取家长配合,共同参与创作。由于绘画日记是反应幼儿生活经验的绘画活动,孩子喜欢边讲边画,与自己信任的人分享他们的喜怒哀乐,同时在遇到困难或缺乏绘画表达技能时也希望能及时得到帮助,而这个孩子最信任的人莫过于自己的父母,因此,可以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向孩子的父母们介绍绘画日记开展的意义,邀请家长来园共同参与孩子的绘画日记创作和讲述活动,让家长体验与孩子一起创作和分享的快乐,了解父母配合的重要性。

3.把握最佳时期,及时提供机会。体验过程是孩子最兴奋、最有表达愿望的时候,一旦过了这个“兴奋点”再让孩子回忆和再现恐怕就很难了,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让幼儿记绘画日记效果最好。如远足时,教师带上纸和笔,适当选择时间,让孩子进行即时纪录。再如刚完成游戏、比赛或演出后,让孩子及时把刚刚发生的事情通过绘画日记纪录下来。在孩子的“兴奋点”上让孩子表达是记绘画日记的最佳时期。

4.创新鼓励办法,有效激励幼儿。孩子们对一成不变的口头表扬往往有很强的“免疫力”,因此,只有不断变换鼓励方法,才能让孩子保持长久的积极性。如:结合幼儿喜欢的动画片形象,如买一些喜洋洋与灰太狼、猫和老鼠、葫芦娃等动画形象的粘粘纸,奖励给那些积极创作和乐于表达的孩子;再如:设计评比表格,阶段性的进行绘画日记小能手评比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小红花、五角星、奖状等),这样的奖励办法往往会有效激励幼儿,得到更好的回应。

5.引入制作元素,创新日记形式。幼儿园的孩子大多用水彩笔或油画棒进行绘画的,形式比较单一,久而久之孩子们对绘画日记的兴趣就会淡化。而对于一些漂亮的手工材料孩子们一般都很感兴趣,如:橡皮泥、闪光纸、晶晶片、磨具压花等,利用这些五颜六色的制作材料让孩子在绘画日记的画面上进行装饰,不但改变了绘画日记的作画形式,优化了画面效果,提高了孩子的动手能力,更激发了孩子积极创作的欲望,因此,把简单、美观、易操作的制作材料引如绘画日记中,也能大大激发幼儿对绘画日记的兴趣,提高创作的积极性。

三、组织形式多元化,拓展幼儿绘画日记创作的空间

新《纲要》指出:“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及时优化组织形式,拓展创作空间,使记绘画日记成为孩子的一种习惯,让习惯成为自然,最终让绘画日记成为孩子表达、表现的一个有效途径。

1.专题记录。即由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幼儿记绘画日记的形式,又可分为:

(1)“命题绘画日记”。即教师根据幼儿生活经验统一命题,让孩子根据自己对某件事物的经历、感受和理解来记绘画日记。一般范围较小,具体到某件事。当然,这种形式必须建立在有集体经验的基础上,如全班性的活动:捡落叶、快乐宝贝剧场演出、亲子制作比赛等。命题绘画日记由于孩子们绘画的内容都差不多,更适合将日记展示出来,让孩子们互相欣赏,互相评价。

(2)“主题绘画日记”。它的范围相对来说要大一些,教师根据某一主题来规定日记内容,如《夏天》,孩子在夏天经历过的事情很多,有的孩子觉得夏天很快乐,因为可以游泳、吃冷饮、呆空调、放暑假等,而有的孩子觉得夏天不快乐,因为天气很热,太阳很晒,一动就要出汗,还容易中暑、得空调病等,孩子们可以自由的在日记中体现出自己的想法,但不能偏离主题。主题绘画日记中,孩子们有共同的话题,但有不同的见解,适合同伴之间互相交流。

(3)“自定义绘画日记”。顾名思义就是教师不规定范围,孩子根据自己的意愿,把自己觉得特别的、好玩的、有感触的事情记录在绘画日记本上。而在自定义绘画日记中往往最能体现幼儿的内心世界和不为人知的故事,这就需要教师通过仔细的观察、细心的洞察、耐心的倾听、真心的交流去发现、引导和疏通幼儿心理上的一些问题。

2.课余记录。指课堂以外,孩子们自由活动或自主游戏的时候,如果有需要就可以去记绘画日记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往往带有随机性,如孩子刚碰到了突发事件,觉得很好玩、很开心或不开心的事情,都可以趁课余时间马上记录下来。课余记录更多的是反应孩子当天或刚刚经历过的某些突发的事情,更值得老师去关注。

自由作家日记范文

1贺氏藏书来源、特点及其经济后盾

1.1藏书来源贺氏除继承一批祖上遗留之书外,藏书来源主要有购买、抄写、受赠和交换。

1.1.1继承祖遗贺氏既为科举世家,藏书自然不逊。贺涛门生赵衡称其藏书“名甲畿南”,徐世昌曾赞:“贺生世世守缥缃,口吞云梦富书史”。贺云举致仕归时囊橐萧瑟,惟携图书数万卷。贺涛曾云:“吾曾王父购书七万余卷,其后岁有所增,今几百年,书固无恙”。祖上所传之书在贺锡璜、贺锡珊异爨时并未析分,但已有流失:“精本书、名家手批金石录等数种皆为族人持去,遂遗失”。后锡珊次子湘商与锡璜次子沅:“愿借钱千串而将广业堂之书籍尽归寿真堂”。光绪三十年(1904)二月,这批书经葆真检点,由北代装运至故城郑家口,共十余箧。

1.1.2购买所得除了这批祖上遗留之书,贺氏一门祖孙几代一直在不遗余力地购书。在《收愚斋日记》中,有关购书的记录俯拾皆是:光绪十七年(1891)十一月二十日,购湖北局竹连纸《五经四书》;光绪十八年闰六月三日,贺涛为书院购书六种,又自购局板子书百种。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一月,一月之内购书四次:一日,购陆放翁《渭南全集》;十九日,购《六书原始》《广东新语》《纪文达公遗集》《黄氏医书》;二十四日,购《畿辅诗传》《唐诗品汇》;二十九日,购《周易折中》。直到日记末仍有两笔购书记录:民国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购胡应麟《少室山房丛谈》;二十三日,聚珍堂、文璘堂封书,往观之,亦得数种。

1.1.3抄写所得除了购书,贺氏父子还抄书、临书。先是贺涛抄:光绪十七年二月十八日,始抄《仪礼》,《大射仪》为首;三月三日,《大射仪》终;次日抄《聘礼》,十九日终;次抄《丧服》,四月五日终。贺涛得目疾后由葆真抄:光绪十八年正月元日,抄《尔雅•释文》;五月十五日,抄《海山仙馆丛书》;六月二十五日,《尔雅》抄迄;二十六日,以白摺录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八月十四日,抄《古文辞》;十二月二十八日,抄《尔雅》毕;光绪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抄《唐代丛书》及《小石山房丛书》目录。抄书于葆真已成为一种习惯,遇到感兴趣的就抄。如光绪十九年五月十六日,葆真抄《通鉴》人名。此书为伴其兄葆初读书的张聘三在读《资治通鉴》及《续通鉴》时所摘录的人名录,葆真因“喜其便于检查”而从故城带到冀州录存。再如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一月十七日,葆真读姑父宗树楠所著《庚子国闻录存》,“录副以存,并附以所闻”。葆真尤喜抄书目:民国三年(1914)十二月十五日,抄怡墨堂求售之朱九丹书目;民国六年正月十日,将端氏出售书目录副。葆真还抄录过不少家谱。因自觉记忆力差,“各戚家互婚媾尤不能遍举”[3]第131册:434,故葆真每至戚家,辄索其谱而摘记之,为“小族谱”以备忘。至宣统二年八月,已抄就交河苏氏、深泽王氏、任邱李氏、枣强步氏、饶阳常氏等族谱。贺氏父子对于有桐城派名家如姚鼐、方望溪、吴汝纶等评点的书都不遗余力地亲临或嘱人代临。葆真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日记分年记录了其父所临及嘱人代临之书书目[3]第131册:98-100,蔚为大观。

1.1.4受赠所得亲友赠书也是贺氏藏书的一个重要来源。如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时在书院刊刻课艺的刻工刘老辛赠《且亭诗》,并允赠《洨滨集》;民国八年(1919)五月二十八日,王晋卿赠《新疆访古录》《学记笺》。受赠人早年以贺涛为主,后以葆真为主。葆真常年居徐世昌幕府,为徐访书、购书、刻书,交际面广、社会活动能力也颇强,接受的赠书自然不少。仅民国十九年,接受赠书就达11次之多。赠书中亦有佳本。陈贻孙曾赠贺涛明南监本《两汉书》,此书“本大印精,古雅可爱”[3]第131册:18,贺涛视若珍宝,将其由故城带到冀州,先题书目于书皮,次日又嘱得意门生赵衡于书头题写书名,两月后才自题书名于书皮,宝爱之情可见。民国七年,纪清桪为在总统府谋差,先以名人手札数十页赠葆真,继又赠以蝴蝶装宋本《玉海》一册,葆真以过于贵重而不敢接受,“暂留一观,将以校家所藏本”[3]第133册:254。

1.1.5交换所得葆真还通过交换的方式得到一些书籍。如民国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葆真访常稷笙,以《古诗抄》易其所刊《古文四象》。

1.2藏书目及藏书特点贺氏曾几次编录书目。早在光绪十九年,葆真即录家藏书目;民国六年十一月二日,葆真与长子迪新检点书籍,将藏书室、客厅、家祠三处所存书籍略作整理,嘱迪新草为书目。民国七年春,贺氏以匪警仓皇避地津门,书籍留郑家口;次年六月底返回,七月检点旧藏碑帖,命翊新、培新写目。据郑伟章先生言,北大有《武强贺氏寿真堂藏书目》一册,抄本,贺培新撰藏,书题下注“丁巳(1917)孟冬抄于京都前青厂寄序”,著录约七百余种,有元本《五子》、明本《大观本草》及抄本等。据贺氏后人言,贺培新曾将自撰的《潭西书屋书目》送到北平图书馆[9]。检国家图书馆网站,却未见此目。虽未见贺氏藏书目,但从日记及相关资料不难归纳出贺氏藏书的几个特点:

1.2.1重实用,不片面追求版本,为读书人之藏书贺氏购书多为自读,非为收藏,日记所载购书记录中所购之书皆为通行本,宣统二年更有为祖父购小说数种的记录。早年日记对贺氏所读之书记录尤详。葆真兄弟所读多为经史;父贺涛除经史外还大量阅读时务报及译著,译著中有不少小说,如《福尔摩斯》《马丁休脱侦察案》等,失明后改由葆真和书院学生为其读书读报。其家女性亦读书:光绪二十年有葆真为母说《坐花志果》《金钟传》《红楼梦》的记载;光绪二十九年有葆真之妻与嫂读《孟子》,父贺涛为之讲解的记载。从所读之书可窥见其藏书之一斑。当然,由于其家世代藏书,元、明刻本也是有的,约“数十种”[10]。元刻本有《唐音》《朱子大全》,明刻本有《元文类》《郢史》《唐文粹》《陶渊明集》《周礼》《大学衍义》《尹和靖文集》《百川学海》等。

1.2.2桐城派文献及桐城派名家批点本是其特色收藏葆真日记中出现了64位北方桐城派作家,占《桐城文学渊源考》著录北方桐城派作家131人的近一半。这些人多为吴汝纶弟子或再传弟子,与贺涛多有师门关系。且贺涛本人执掌书院讲坛多年,及门弟子亦不少。与葆真交往频繁的有吴闿生、宗树楠、赵衡、王树楠等人,这些人大多有著作传世,贺氏藏书中不乏他们的著作,如王树楠曾将所著《新疆访古录》《学记笺》赠予葆真。而以吴闿生为代表的一些桐城派作家,著作多由葆真主持刊刻,这些书其家当亦有保存。葆真父子还曾临写过很多桐城派名家评点本。贺涛失明前临写了二十余种,后葆真亦有所临,可见其家桐城派名家评点本收藏颇丰。

1.2.3印谱、碑帖收藏丰富葆真对碑帖有着浓厚的兴趣,日记中常有去某处拓碑或请人代拓的记载。葆良子培新师从齐白石,对纂刻颇有研究,收藏的印谱尤其丰富。20世纪80年代北京图书馆所出的《齐白石手批师生印集》中所收齐白石的印谱大多来自贺氏的捐赠。

1.3宏富藏书背后的坚强经济后盾贺氏自七世贺云举起所任官阶最高为知县,大多为七品以下的训导等职,但家资却颇为丰裕:贺云举时有田十五、六顷,至九世贺锡璜时析产得六分之一约二顷;另有三里口、尹里两处田产,尹里有田数顷,三里口田产租与佃户耕作,从每年收获粮食400石左右来推测,田亩数亦不在少数;宣统二年又在尹里购墓地百余亩。其家还拥有际兴号、福隆号、福兴号、福昌号、三益兴、余庆长、三余永、阜康等帐号。葆真本人先后创办了大树、大业、大泉、大农等实业公司,并较早涉足股票领域。雄厚的经济实力使得其家不仅有能力源源不断地增益藏书,更有能力妥善保管书籍。清末民初,直隶地区各种运动风起云涌,多种势力盘踞交错,社会动荡不安。民国七年,郑家口贺宅被劫,除损失衣物、牲口外,葆良及其他33人亦被掳,贺氏因此举家仓皇避乱天津,书籍未及携带。次年六月返里,书籍无恙,不能不说与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有关。

2贺氏刻书及特色

贺氏刊刻的第一部书《苏沈良方》,从《后知不足斋丛书》中辑出,为贺锡璜在故城学署时刊行。葆真亲手主持刊刻的第一部书为其父《贺先生文集》。民国元年贺涛去世后,葆真即有拟刊先君文集之意,因托诸友分录副稿,录讫亲校数次,再交吴闿生审定。初因“恐费时日,不得好刻手”而欲付石印,经姑父宗树楠劝说乃定刊版之计。后又商与徐世昌,并向徐坊了解京师刻字铺情况,反复比较刻字铺所刊样本及价格后乃与订议。雷梦水先生曾评贺葆真:“其刻《松坡集》,每字一笔一画,无不斟酌尽善,尝见其手校底本,涂抹殆遍,其他如《李长吉诗集评注》《韩翰林集评注》尤称善本”。葆真因其父曾学于吴汝纶,遂于吴评点诸书搜刻殆尽:《李长吉诗集》《韩翰林集》《古诗抄》等。贺氏刻书集中在民国九年以后,而葆真民国九年后日记仅存民国十九年,故有关其刻书的大量具体情形不得其详,但滴水藏海,从其刊刻《贺先生文集》的情形可见一斑。现仅就目见所及,将武强贺氏所刻之书及刊刻年代略作归纳。由上表可以看出:贺氏刻书除最先所刻《苏沈良方》外,其余多为桐城派作家著作或桐城派名家评点本。日记中有一数字可以对贺氏所刻所印书籍总量作一具体说明:民国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葆良女又新出嫁,葆真以所刻所印各书赠之,“凡二十四抬”。贺氏所刻书数量虽不能与同时期的天津徐氏相媲美,但民国间天津徐氏刻本有不少都是由贺葆真具体负责督刻的。葆真长期为徐世昌经理购书、刻书事宜,徐对之颇为倚信,有议购之书向其询价,有拟刻之书与之相商,由其推荐刻字铺,而葆真也十分尽心尽责。刊刻《畿辅先哲传》时,国务院高级顾问王树楠曾举一木匠分刻,所刻字体殊不精良,葆真因命毁版另刻,并以龙云斋所刻样本示之,王树楠认为葆真有意为难,故不交样本而促其发刊赀,葆真以未见样本拒不发赀,因此得罪王树楠,使其于徐世昌前颇说葆真长短。由于葆真实心任事,并未因此失信于徐。后徐世昌所刻多种书,如《晚晴簃诗汇》《明清八家文抄》《诗志》《古余芗阁诗集》《异斋集》等也多由葆真具体操办。四存学会出版部的经营管理也由葆真负责。

3藏书归宿及现状

自由作家日记范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六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以及勘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

(一)申请登记书和滚动勘探开发矿区范围图;

(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三)需要进行滚动勘探开发的论证材料;

(四)经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储量报告;

(五)滚动勘探开发利用方案。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对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予以公告或者提供查询。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保证国家地质勘查计划一类项目的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探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探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

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

第十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登记发证项目的名称、探矿权人、区块范围和勘查许可证期限等事项,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

登记管理机关对勘查区块登记发证情况,应当定期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第十三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一)国家鼓励勘查的矿种;

(二)国家鼓励勘查的区域;

(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探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区块,招标公告,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对境外招标的区块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

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一)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

(二)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

(三)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勘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探矿权人应当自恢复正常勘查工作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核减相应的最低勘查投入的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九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技术条件暂时难以利用等情况,需要延期开采的除外。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二)申请采矿权的;

(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对探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探矿权。

第三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勘查许可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申请登记书、变更申请登记书、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和注销申请登记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将合作的勘查区块、矿种等有关文件资料报原发证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勘查许可证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领新的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使用费、最低勘查投入按照重新登记后的第一个勘查年度计算,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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