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作文网

伦理学概念内涵范例(3篇)

栏目:工作范文

伦理学概念内涵范文

(一)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

从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表明,这既是党和国家对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重视,也是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过于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性、阶级性、社会性的调整,对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强调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重视,特别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受教育者的关怀,都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强调以人为本,关怀、尊重受教育者。然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亦具有明显地区别。人文关怀这一概念的侧重点在于“人文”二字,即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关怀,这包括对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关怀和思想政治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关怀。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侧重点则在于“关怀”二字,关怀思想要贯彻思想政治教育始终,不仅仅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而且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上也要全面体现关怀,要培养受教育者关怀人、关怀社会、关怀自然;在教育方法上要运用更人性化、更具关怀色彩的方法;在教育目的上,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突出受教育者的被关怀品质的培养。

(二)关怀德育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

1.此“关怀”非彼“关怀”在笔者提出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以前,学术界比较广泛使用的是关怀德育这一提法。然而在细细研究现有的关怀德育理论之后,笔者发现,现有的研究与其说是关怀德育,不如称其为关怀伦理视野下的道德教育研究。可以说,关怀德育中的“关怀”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关怀”是存在着相当的差别的,可谓此“关怀”非彼“关怀”。简单地说,关怀德育中的“关怀”是狭义的“关怀”,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关怀”是广义的“关怀”。关怀概念首先是作为一种伦理思想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尤其以西方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派为代表。美国学者吉利根(C.Gilligan)在批判科尔伯格“以正义为核心”的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创建了关怀伦理,提出要注重道德教育中的“不同的声音”,她认为女性更加倾向于以关怀和责任作为核心价值来解决道德问题。之后,美国哲学家、教育家内尔·诺丁斯(N.Noddings)将关怀伦理应用到学校的道德教育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道德教育的关怀模式。关怀伦理学的其他代表人物萨拉·拉迪克(S.Ruddick)、琼·特朗托(J.C.Tronto)亦对关怀伦理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关怀伦理逐渐地突破女性性别主义的局限,关怀的概念界定亦逐渐明确,被认为是人类共有的自然情感。可以说,西方关怀伦理学派为关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关怀理论传入我国之后,关怀伦理思想以及关怀道德教育思想对我国德育的启示亦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现有的研究亦仅局限于此,并没有把关怀放到更为广阔的古今中外思想长河中。而古今中外的关怀思想,如中国古代儒家的仁爱思想、西方的自爱、博爱思想,甚至佛教的慈悲思想、基督教的圣爱思想,这些都应该是广义关怀的应有之义。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怀”概念,正是基于这种广义的关怀。甚至可以说,这种广义的关怀伦理思想与正义伦理思想共同构成了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如果说正义伦理的要旨表现为做须做的事情、得应得的东西,那么关怀伦理的精义则是为了被关怀方的利益而自觉地做比须做的更多的事情、得比应得的更少的东西。”[6]可见凡是强调对人、对物、对社会重视、挂念、付出的思想,都是关怀理论的重要思想资源,共同构成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这种建立在更为广泛的关怀思想基础上的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必将更具有包容性、更富有生命力。2.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一词也可以分为广义德育和狭义德育。狭义的德育特指道德教育。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道德教育是指“把一定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可见,狭义德育,更加强调对受教育者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而广义的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基本一致。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早期发展阶段,有不少学者常常以德育一词指代思想政治教育。关怀德育中的“德育”是侧重于道德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所涵盖的教育内容则是较广泛的,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世界观教育、政治观教育、道德观教育、人生观教育、法制观教育”[7](P4)5大方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态,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在实际上也必然涵盖以上5个方面的内容,其关怀理念也必然贯穿于这5方面的基本内容中。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怀关系中,开展以关怀自我、关怀他人为主线的道德观、人生观教育,以关怀社会为主线的政治观、法制观教育,以关怀自然为主线的世界观教育。这也进一步说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并没有缩小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内容的范围,而是要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内容和整个过程中,突出并坚持其中的关怀维度,以期在进行以关怀为主线的教育中,贯穿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内容。

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界定

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式或形态,是关怀思想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是在这一概念基础上衍生的。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联系在于二者都落脚于思想政治教育,都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促使其成员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二者的主要区别则在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把关怀理论引入思想政治教育,为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增添了一层更具温情的色彩。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比较,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大区别就是引入关怀理念,所以在明确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关怀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对关怀概念的理解是理解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首先,从中文字面上分析关怀概念。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查找关怀,得到的解释是“关心:关怀备至、亲切关怀,关怀青少年成长。”可见,《现代汉语词典》中关怀等同于关心。当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进一步查找关心一词时,得到的解释是“(把人或事物)常放在心上,重视和爱护:关心群众生活,这是厂里的大事,希望大家多关点儿心。”。[8]可见,在中文释义中,关怀的对象包括人或者事物,关怀意味着对人或者事物的重视和爱护,常常关注、挂心、挂念。其次,如果我们从英文字面上对关怀概念进行分析,关怀则可以被翻译成以下英文单词或词组:carefor;showlovingcarefor;showsolicitudefor;solici-tude;thought。这些英文单词或词组的含义分别是喜欢、计较、尊重、照料;眷注、关注;挂念、渴望;思想、思索、关心。通过对关怀一词的英文释义的查找与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充分地理解关怀一词的含义,关怀不仅仅是一种尊重、挂念、爱护的心态,更是一种为了实现这种良好心态而进行的思索、照料的行为。关怀是一种在心理动机和行为结果上都强调关爱他人或事物的概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理念和方法,关怀应该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事实上也正是如此,相较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关怀理念指导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其主体、内容、方法等方面均有变化。而就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而言,与更加强调政治性或者阶级性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比,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则更加突出其中的关怀维度,强调关怀性和政治性并存。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关怀可以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线。而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指向上,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更加强调且致力于培养受教育者具有感知关怀、回应关怀、实施关怀的品质,进而最终促进被关怀者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态,是关怀思想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在传统思政治教育中融入关怀理念,运用关怀方法,通过具有关怀素质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怀关系中,开展以关怀自我、关怀他人为主线的道德观、人生观教育,以关怀社会为主线的政治观教育,以关怀自然为主线的世界观教育,促使受教育者形成感知关怀、回应关怀、实施关怀的被关怀者品质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特征解读

要正确理解上述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还需要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怀性和政治性、关系性和动态性、自然性和伦理性、情感性性和知性的辩证统一中去把握。这也构成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特征。

(一)关怀性和政治性的统一

关怀性和政治性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本质属性与本质与两个不同的概念。本质属性的落脚点在于事物的一种性质,本质则落脚于事物到底是什么的事物。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的研究,迄今尚无定论。有学者坚持思想政治本质属性是一元论的观点,有的学者坚持二元论甚至是多元论。但有一点基本趋于达成共识,即认为政治性或者阶级性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之一。笔者坚持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的二元论,认为关怀性和政治性同时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之所以仍然把政治性视为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因为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仍是强调社会或社会群体促进其成员形成符合这一社会需要的关怀取向的思想政治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这其中的“社会或社会群体”、“符合这一社会需要的思想政治品德”就明确地表明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和阶级性。在中国社会,这个“社会或社会群体”是指中国的工人阶级和最广大的劳动人民。这就决定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性或者阶级性的属性。这也顺应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关怀性也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这一本质属性符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的,强调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将关怀理念融入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之中,试图通过更富有关怀价值的教育方式与方法,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具有关怀敏感度、值得被关怀和懂得付出关怀的人。所以,关怀性不仅仅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的一个特征,而应该上升到本质属性的地位。总之,相较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更加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政治性和关怀性的两大本质属性。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在兼顾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双重目的时,更加侧重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更加侧重培养散发着人性光辉的、具有关怀品质和被关怀品质的人。

伦理学概念内涵范文篇2

摘要:伦理与道德是西方管理类专业教学的热点,也是近年来我国管理专业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本文通过对伦理与道德概念的中外词源探究,以及理论观念发展与理论要素的辨析,从而修正了管理学界在概念与理论中的一些分歧与误传,并对如何创新管理学教材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道德观念与理论中西比较辨析教学启发

道德(ethics)是西方管理学中一个比较热点的章节,我国的管理学教科书中,道德(伦理)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除此之外,学术界一般将道德和伦理混用,不但造成了概念上的模糊不清,而且使目前的道德伦理研究陷入了误区。基于此,有必要对伦理和道德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以引起管理学专业研究与教学人员的重视。同时对《管理学》教材中的不足做弥补。

一、伦理和道德的中西词源探究

从古汉语开始探究,伦理和道德各是两个字。“伦”原意是“常”和“类”,“常”的意思是“恒”和“久”,这就是规律、规则。在《论文解字》中,“伦”的意思是“辈”,“类”,延伸为顺序、条理。因此,“伦”实际上是指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遵循的规则。“理”放在“伦”字后,实际上是日式汉语中同义词复例的结果,现代汉语取其道理、规律、原则等释义,并结合了“伦”与人有关的内涵,形成了“伦理”一词。“道”,在古汉语中是“路”的意思,引申为道理、事理等释义。就“德”而言,古人云:“行道,有得于心,谓之德。”也就是说,“德”是对“道”的内心感悟。将“道德”二字放在一起,也是日式汉语的发明,现代汉语的借用。在现代汉语中,道德成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通过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5年・北京),“道德”一词则完全改变了古汉语的意思,定义为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因此,从现代汉语的词义内涵上看,伦理和道德两个词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同义词或近义词。

如果细加考究,二者又是有区别的,伦理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各种道德规则,其他部分不是伦理的范畴。即,伦理是道德的组成部分,道德是在伦理基础上的扩展。道德除了规范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关系外,还规范了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组织与社会、组织与国家等方面的关系。虽然伦理和道德都是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但道德约束比伦理约束要来得宽松。需要指出的是,伦理和道德作为现代汉语所赋予的内涵进入中国社会时间很短,而且是在中国社会的更替变更期间,所以,其内涵还没有被广大人民接受,传统文化中的伦和德行等内涵却有比较广和深的影响,这造成了人们对这两个词理解上的混乱。

在英文词源方面,现行教材经常将ethic翻译成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将moral作为名词时译成道德。在LongmanDictionaryofContemporaryEnglish(2004年版)中,其释义:

ethic:“ageneralideaorbeliefthatinfluencepeople’sbehaviourandattitudes”

影响人们行为和态度的思想和信念

ethics:“moralrulesorprinciplesofbehaviourfordecidingwhatisrightandwrong”

用于决定对和错/是和非的行为原则和规范

moral(n):“principlesorstandardsofbehaviour,especiallyinmatterofsex”

名词:好行为的标准或原则,特别是

moral(adj):“connectedwiththeprinciplesofwhatisrightandwrongbehaviour,andwiththedifferencebetweengoodandevil”

形容词:行为对和错/是和非的原则,也是区别善和恶的原则

从上面的释义中可以看出,ethic和moral的内涵与现代汉语的伦理与道德有相当多一致的地方,但也有不少不同的地方。首先,它们都是针对人的行为和态度的规范,但英文更着眼于对和错的基点。其次,moral似乎更接近汉语伦理的内涵,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原则,在对和错之外,还增加了善和恶的区别。但总的说来,这两个词翻译成道德比翻译成伦理更符合现代汉语的释义内涵。

二、中西伦理道德观念在经营活动中的比较

(一)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观点

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观主要是“伦”,也就是中国古代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准则。虽然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等各派思想家提出了丰富的伦理思想和细密的行为规范,但就民众认可并且广为影响人们行为的主要观点是儒家概括出的仁、义、礼、智、信五个字,也称“五常”。

儒家的“重义轻利”的伦理道德观念对中国传统商业道德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围绕这种思想学说,商人们在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寓意深刻的格言,这些格言薪火相传。虽然“仁”、“义”与“利”是相对立的,但这并不是说,在经济活动中完全忽视利。也就是说,经济活动中图谋利益是正常的,但不能采取违法和不道德的手段牟取“不义之财”。更重要的是要善于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取予合时,公平交易,善于营。“信”在五常中被认为是立人修业之本,而我们今日所言之诚信,在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诚”更趋向于本体论意义上的天道和伦理学意义上的为人之道,或者通俗地说,是人的内心道德水准的一种修炼。而“信”则是一个人的外在行为准则,他所关心的是自己的言行对他人的影响及他人对自己的态度。中国古代的企业在经营中把儒家的“信”演化成一系列经营理念和道德信条即取信于民是万利之本,可以提升企业的口碑。

(二)西方近现代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道德观点

新教道德观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初期和中期起到了非常大的精神作用。但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当代,对物质产品和财富的追求已和天职观念产生了冲突,西方社会的道德观念相应地发展成以下几个主要观点:

(1)双大道德观(utilitarianconcept),其在国内通常译为功利主义观。但是,该词的英文内涵主要是效用、实用和为绝大多数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在达夫特[1]的《管理学》第7版、罗宾斯与柯尔特[2]的《管理学》第7版中对其定义都明确地指出:“这是一种能为行为所及的绝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利益的道德观。”同时,在使用这个观点时,主要考虑的影响是直接的行为所及人群。一般情况下,不太多地考虑那些间接受影响的人群。

(2)个体自由道德观(individualismconcept)指出,在不触犯法律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个体的自由应该受到尊重,这是西方价值观中的重要元素。在英文中,individualism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思想和行为上不盲从他人;二是在信念上认为人应该有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

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要误解个体自由观在鼓励和支持人们获取短期的个人利益,因为在今天这样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里,这种追逐短期个人利益的行为是很难实现的。反之,每个人都追求最佳的长期利益,最终会导致更大的善果。

(3)正义道德观(justiceconcept)认为,经济生活中的决策和行为必须建立在平等、公平和公正的标准上。对于管理者来说,分配公正、秩序公正和赔偿公正三种正义道德观要认真对待[2]。其中,分配公正是指员工待遇的决定因素是和组织目标和任务相关的个人技能、经验、绩效或职责,而不是其他无关的特质;秩序公正是指规章制度应该明确表述,并在实施过程中应该保持一致性和公平性;赔偿公正是指个体如果受到由于团体责任造成的损害,那么理应得到损失赔偿。

三、企业道德责任与管理道德

企业的道德责任是以组织与组织、组织与个人、组织与社会之间诸多关系中对与错、是与非的评定做出行为规范。那么,如何判定对与错、是与非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不同的企业对道德责任有不同的认知和态度,由此产生的行为就会引发“企业道德不应该是企业经济运行和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价值附加’,而应成为企业管理素质内在构成的一个重要部分”的定位,管理道德才可能也应该成为管理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

什么是管理道德?在国内外的教科书中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因为道德因素太多,也太复杂,但是,可以借鉴管理大师德鲁克先生的“绝不明知其害而为之”(primumnonnocere)给其下一个定义[4]。管理道德是一个组织的管理群体在实施管理职能中将道德范畴内的原则和价值观作为组织进行管理时的强制力量,从而规范组织的内、外部行为。除了应该给出管理道德的定义外,管理教学还应该包括管理道德的特征和主要影响要素的重要内容。

(一)管理道德的特征

1.管理道德是一种制度性、体制性的力量。管理道德的实施者是一个管理群体。虽然违背管理道德的行为常是某个管理者所做出的,但这并不能就定义说管理道德的实施者是作为管理者的个体。因为不管是企业的规章制度、组织架构还是价值观和领导力风格,都是企业根据法律和道德观念所形成的。

2.管理道德是责任感和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虽然,责任感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属于精神范畴,但在管理职能的实施中,有很多矛盾与责任、以人为本观念有关。在这些冲突中,承担责任可能意味着经济损失。但是,整个企业责任体系是否形成,人本理念是否以各种形式落地,都是衡量一个企业管理道德的标尺。

3.在管理职能实现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明知其害而不为”。管理职能的实现离不开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模式和方法。在使用各种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时,都要有“明知其害而不为”的道德观念。真正做到这一点,不但要求企业的管理群体和全体员工自律,还要求企业管理群体和全体员工要互相他律。

(二)管理道德的影响因素

管理道德的具体影响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概括起来,包括两大类:人和组织。人指的是参与管理的管理群体和与其一起工作的人,组织则是指管理群体所在的组织。

1.个人的因素。首先是道德层次发展阶段。在个人处于道德发展的三个层次和六个阶段中的较高水平时,其越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2]。管理者的道德层次将直接影响到管理决策、人际关系的处理和诚信经营程度。当下属认为做好工作是“天职”,勤业敬业是自己职业应有的道德时,授权管理和团队管理就能取得好的效果。其次是个人品质因素。一个管理者为人正直、尊重他人、遵守规范,具有社会公德,他就不会因个人情绪和其他想法而影响组织利益。对于企业员工而言,个人品质中最重要的是诚信和道德的自觉性。诚信和道德自觉性越提升,其和道德层次较高的管理者的匹配度就越高。

2.组织因素

包括组织机构和组织文化。组织机构对管理道德的影响是非常直接和巨大的。试想,一个组织内如果没有必要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没有明确的道德规范,没有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考核和薪酬制度,那么企业如何能够将道德作为内在素质?组织文化中,有关道德价值观念的建立和普及,也是提高企业道德素质,减少不道德管理行为的重要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组织因素应该必须成为管理道德建设的重点。

四、相关结论与教学启发

一是把ethics和moral译成道德比译成伦理更符合这两个词的现代汉语内涵和人们对这两个词的传统理解。因而,在教学中要明确,ethics和moral只是强调行为的规范和原则,而没有强调行为的主体和行榈姆段АU饩褪窍执汉语道德的“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准则和规范”的内涵。

二是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不但在历史上而且在近现代对经济活动都影响巨大。由于儒家长期将伦理道德作为一种道德理想而存在,离现实太远,大多数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难以做到。因此,这种伦理道德就成为一种需要长期教化和修炼才能达到的理想境界,而大多数商务人士很难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践行。

三是西方的伦理道德观念将道德理想和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宗教、个性自由、权利等精神活动联系起来,较好地缓和了道德、理想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但不可否认,西方伦理道德观念在经济发展中常常被人们对物质产品和利润的追求所冲破,曾出现“企业非道德经营”的流行期。虽然这种价值观不再是主流,但常常会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看到它的影子。

四是管理道德来源于企业对道德的认知和态度,它的本质是“绝不明知其害而为之”。作为概念,管理道德在教学中应该进一步明确定义在一个组织的管理群体在实施管理职能中将道德范畴内的原则和价值观作为组织进行管理时的强制力量,从而规范好组织的内、外部行为。

参考文献:

[1]DaftRL.Management[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RobbinsSP,CoulterM.Management[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伦理学概念内涵范文

在西语语境中,自由概念的意涵虽然复杂,但英国著名思想家互·伯林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为把握自由概念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根据伯林的论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与两组不同的问题有关:前者涉及控制的范围问题,后者涉及控制的来源问题。正是基于对这两组不同问题的回答,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消极自由的内涵是;个人拥有不受他人控制独立地作出选择和活动的范围;自由本身不能不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存在着与自由的价值同等或比自由的价值更高的价值;必须保留最低限度的自由,因而公共权力对自由的限制本身不能不受到限制。在此意义上,消极自由概念的实质是,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元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因而应当在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权威之间,划定一条边际界限。这也就是严复所说的“群已权界”之意。积极自由概念则与之不同,它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愿望。它的内涵是,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要做一个主动者,能为自己作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上述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相互区别,而且属于不同的范畴系统。消极自由涉及个体权利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关系,处理的是社会政治问题,属于社会政治理论的范畴;它基本上不涉及意志自由的问题,不属于道德哲学的范畴。因此,J·S·密尔在其《论自由》一书中,开宗明义便指出其所要讨论的自由“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①积极自由涉及个体“以自由意志追寻人生中道德的尊严与创造的意义问题,”②它以意志自由为根据,导出道德自由之结论,并由此引入政治社会自由的讨论。因而,积极自由主要是个人伦理和道德哲学的范畴。

本文作者看来,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和范畴性质相互区别,而且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消极自由作为社会政治概念,它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确认与维护,对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警惕与防范,体现的是西方近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要求,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是典型的西方文明的价值理念。积极自由作为道德哲学范畴,则有所不同。就其强调道德意志的自由、自主、自律而言,显然不能视为西方文明所独有的思想资源。

基干上述两种自由概念的解析,以下将从两个层面检讨儒学与自由概念的关系。

早在1895年,启蒙思想家严复在那篇著名的《论世变之亟》》里比较中西文化的区别时,就已经点出了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由思想资源匮缺的事实:“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③谙熟西方自由思想传统、翻译过密尔《论自由》的严复,其立论的基本理论参照正是上述社会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概念。问题是,从这一概念出发,判断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从价值系统来看,儒学传统重视的是人伦秩序,如《礼记·礼运篇》》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就被称为十义,孟子也有所谓五伦之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腾文公上》)人伦秩序强化的是伦理规范、道德义务,不是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在儒家人伦秩序的笼罩中,义务是第一次序的概念,人的权利意识则始终被压缩、消解在义务观念之下。随着人的权利意识的压缩与消解,自由的范围也就无从确认,因为自由的范围实质是人的权利范围。

就政治思维而言,儒学视野下的政治与伦理并无边界区分,政治生活不过是入伦秩序的延长。“在政治领域内,王或皇帝自然是人伦秩序的中心点。因此,任何政治方面的改善都必须从这个中心点的价值自觉开始。这便是‘内圣外王’的理论基础”①所谓“格君心之非”、“仁心仁政”、“正心诚意”,都只是对权力掌握者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规范。这一思想基调使儒学传统内部始终无法形成一套系统运用法律、制度对于政治权力加以约束、制衡的观念。缺乏这一观念是儒学传统不具备消极自由概念的另一重要标志,因为消极自由概念的基本要义之一即是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以防范政治权力对自由范围的侵犯。

以社会功能来说,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儒学的社会功能逐渐定位于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论证。董氏以“王道之三纲,可求干天”(《春秋繁露·基义》)揭开了合法性论证的序幕,儒学也由此开始了经学化的历史进程。从今文经学、古文经学到宋学,经学形态的演变并未改变经学化的儒学所承担的社会政治功能。历史的经验表明,承担合法性论证的儒学支撑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政体。于是,在社会政治功能层面,儒学与消极自由的精神理念形成高度紧张和尖锐冲突,因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理念恰好是专制政体的对立面。这也是五四时期儒学传统受到政治自由主义者否定、批判的基本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主要不是价值评判,而是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历史事实描述。陈述这一历史事实旨在表明,古老的儒学传统与现代性社会政治理念毕竟相隔甚远。因此,既不能从儒学传统内部单向地直接开出消极自由观念,也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简单的双向对接。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必须走出思想理论演绎的思维误区,建构于社会土壤条件的培育。这意味着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需要构筑相应的社会前提,而消极自由观念之精神落实干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是根本性的两个方面。这是因为,消极自由不仅是一套观念体系,更重要的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制度框架、防止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制衡机制。同时,消极自由无论作为思想理念还是体制结构,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换言之,市场经济是消极自由的观念和体制根本性的支撑条件。在非市场的经济条件下,由于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垄断者,是各种服务和就业机会的唯一提供者,它“拥有无限的强制权力”,消极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只有随着体制结构和市场机制这些相应的社会土壤条件的建构和培育,消极自由观念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儒学与这一现代观念的对话、勾通。

连接才能找到现实的支撑。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确实不是观念层两点一线的理论推演所能解决的,它本身是三点(市场经济及相应的社会政治机制一消极自由观念一儒学)之间逐渐调适的社会演化过程。

儒学传统虽然匮乏社会政治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的思想观念,却蕴涵着极为丰富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这一思想资源集中体现为“为仁由己”的命题表达,其实质是对个体道德意志自由的确认与凸现。“发现道德意志的自由,并自觉到它的重要性,中国自孔子已然。这在中国史上,的确是一次极重大的发现。经此发现以后,人才有真实的自我,人的尊严和做自己的主人这些重要的人理才能讲。”⑤

从儒学传统的历史来看,确认、强化个体道德意志选择的自主、自由,是贯穿其思想发展的一条主线。孔子就再三强调“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以论语·述而》)、“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孟子把对“仁”的自我寻求扩展为对“义”的主动选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皆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宋学家则进一步把仁确认为“天理”,使之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并强调对天理即仁的自觉体验、践履以及对私欲的自我舍弃、抑制:“仁者,本心之全德。……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朱熹:《四书集注·论语卷颜渊》)从先秦到宋代,高扬主体的道德自律,树立人的伦理学主体性的庄严伟大,构成了儒学传统中宝贵的精神资源。

儒学突出主体的道德自主、道德自律不仅在道德伦理层面展示出普遍的积极意义,而且在社会政治层面发挥着特殊的规范功能。如果说前者的普遍意义指向的是每个个体,主张人人皆为尧舜,成为君子、成为道德人;那么后者的特殊功能主要针对的是统治者,要求他们自我道德完善、道德自律,成为圣人。因而,一方面,成圣成德者方可为王,修齐治平的内圣外王之道构成获取、掌握权力者的规范模式S另一方面,“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朱子语类》卷一0八页),统治者要严于律己,正人正己。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统治者应当经常反省自身,检讨自己:“行有不得者反求诸己”,这样才能“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显然,高度强调权力掌握者的道德自律,“这是儒家政治伦理哲学所能达到的高层境界。”③从这一角度来看,儒学传统中丰厚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确有其正面的功能和意义,因为道德自律始终是约束权力掌握者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然而,如上所说,儒学传统始终混淆伦理道德与政治的边际界限,并把政治伦理道德化,由此却导致了其积极自由的道德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的运用具有双重后果:一方面,积极自由所体现的内在的道德自律,在缺乏对权力的外在制度制衡条件下,作为对权力的道德约束,它在政治领域的功能发挥会遭到软化并最终归于无效。因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历史经验表明,对暴君昏君贪官污吏讲正心修身、道德自律事实上完全无用。另一方面,作为积极自由之体现的道德自主,在儒学话语系统中意味着克己无我、成仁成德,即成为圣人。但问题是圣人不仅要立己而且要立人,不仅要成己也要成物。立己、成已是存心养性、立修身之德,立人、成物则是事天济众、施教化之功。从立己到立人、从成己到成物,便是从内圣到外王的转化过程。这一转化赋予了圣王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主宰、道德教化的功能,即宋儒所说的“启众生之蒙,去众生之昏”。在圣王的道德主宰之下,个体完全丧失了作出任何道德选择的自由,只有“存天理,灭人欲”,只有彻底服从的义务。为了确保个体的服从和圣王的绝对主宰、统治,刑法与教化成为圣王不可或缺的两大统治手段:“圣王为治,修刑罚以齐众,明教化以善俗。”(《二程集·河南程氏遣书》卷二)前者是以刑杀人、硬性控制,后者是以理杀人、软性约束。这样,从圣人到圣王的转化实际上是圣人的道德自主异化为道德(教化)与政治(刑罚)双重专制的过程:道德层面的积极自由终于在社会政治领域走向了自由的反面。

由此可见,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伦理道德层面,它高扬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强化主体的道德自律、道德完善,具有政治伦理的规范功能;然而,在社会政治层面,它却最终导向道德与政治专制,走向自由的反面。笔者认为,化解这一双刃性的关键在干,设置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的边际界限,即把积极自由的意义功能定位于个体、定位于伦理道德领域。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个体道德选择的自由,从而也有利于发挥道德自律的政治伦理功能。在此条件下,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诸如自我节制、严于律己、正心修身、讲究气节等等,将在现代生活中包括对政治人格的塑造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则是避免个人道德意志的选择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的混淆,从而为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赢得独立的空间。因为上述概念分析表明,消极自由属于社会政治范畴,其指向是社会政治领域,涉及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政治法律体制的保障,与积极自由所指的个体意志自由、道德选择无关。套用儒家的话说,消极自由是“治人”的范围,积极自由是“修己”的领域。把“修己”混同于“治人”,不仅会削弱、损害“修己”的伦理道德意义,更重要的是将妨碍对“治人”(政治法律)的制度性设计。总之,只有通过边界划分(伦理道德与政治法律)、功能定位(个体与社会),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才能获得现代意义,上述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才能赢得独立的发育空间。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结论是:在社会政治层面,儒学传统之社会必须外引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使其精神落实于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在此条件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才能获得现实的支撑;在伦理道德层面,儒学传统之文化需要内接其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将其定位于个人,并为之设置伦理道德的边界范围,发挥其政治伦理的意义功能。这是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有机结合将导向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政治与伦理、现代与(儒学)传统的相互支撑和双向互补。

注:

[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②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申73页.

[3]]《严复集》第1册,王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页.

④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入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 上一篇:关于个人年度工作总结(4篇)
  • 下一篇:世界地球日作文字(3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