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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班幼儿保健知识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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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班幼儿保健知识范文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xx年第76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保育员岗前培训及考核;收集并掌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定期召开辖区托幼机构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并形成本辖区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七条其他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儿童安全;

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

第十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招收有全托儿童的托幼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观察室。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五条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如:法定传染病、霉菌或滴虫性阴道炎、性病、化脓性皮肤病、眼结膜炎等),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七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定期膳食评价,保证膳食平衡,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托幼机构的炊管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天;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1-2岁儿童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一年一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筛查和口腔保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积极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有传染病接触史应检疫至检疫期后无发病方可入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儿童入托体检,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由成都市卫生局颁发的《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一、房屋设施保健室房屋面积至少12m2以上,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

托班幼儿保健知识范文篇2

为进一步调动全园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保教质量,开展多种收托项目,尽量解脱家长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幼儿园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为明确责任,特签订以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方式

幼儿园以托费为经济来源,在总务处领导下实行经济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二、定额

根据幼儿园现有房屋、设备条件,收托儿童限额最多不超过220名;保教人员定额为37名。

三、托费标准

根据财政局、特价局、托幼办、计划生育委员会沈财字(1985)68号文件规定,本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

1、三周以下日托29元;

2、三周以上日托26元;

3、长托33元。

以上三条收费标准,只适用于本校职工的子女和本校职工的孙男孙女、外孙男外孙女。幼儿园在保证本院职工小孩入托前提下,按收托定额有空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由外单位职工子女,收费标准应控制在三周岁以下34元;三周岁以上31元;长托38元。

四、经费开支

1、学校负责免费提供房屋和房屋的建设维修,免收水电费和采暖费,免费公费医疗,除此之外,人员工资及各种补贴、福利待遇、劳动待遇、教具、玩具构置修理,各种杂支等一切开支均由幼儿园自己负责。

2、药物所、劳动服务公司、药厂三个单位仍然按1986年各自派到幼儿园的保育员名额负担工资及各项补贴,按月直拨幼儿园,即药物所2名、劳动服务公司4名、药厂8名。其他人员的管理由幼儿园统一负责。

五、保教质量要求

行政管理方面:

1、园所领导要懂得专业知识,规章制度要健全,做到科学管理;

2、全体工作人员经半年以上专业培训的要占1/3,各班必须有1—2名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

3、要把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4、收托儿童各班最多不超过30名。

教育教养方面:

1、各班要有切实可行的学期、月、周、日教育计划,并做到有检查有总结;

2、按园所纲要规定的教育教养内容进行工作,组织婴幼儿各种游戏活动;

3、要认真完成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任务,要使儿童身体健康、生动、活泼、智力发达,讲文明、懂礼貌;

4、坚持贯彻婴幼儿合理生活制度。

卫生保健方面:

1、认真贯彻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设专职保健人员;

2、保证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和蔓延;

3、按儿童不同年龄开展体格锻炼;

4、要管好儿童伙食,食品要多样化,营养要达到标准。

六、奖罚

1、按本合同第五条保教质量要求,经检查合格时,从节支中发给奖金,奖金额度不准突破国家有关规定;

2、经检查不符合保教质量要求要扣发奖金。扣发数额按违反质量要求的3个方面12项标准程度掌握。

七、附则

1、本合同今后如有违背上级规定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幼儿园不仅受学校的领导,也要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如因市区检查受到处罚时,责任由学校承担,经济罚款由幼儿园负责;

3、本合同自年月日年月

日止,有效期为年。

总务处负责人签章

托班幼儿保健知识范文

【关键词】托幼机构;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晨检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6112-01

我院疫情管理人员于2013年07月04日浏览传染病疫情网时,发现3天内我镇中心幼儿园出现3例手足口病病例。按照聚集病例的标准:一周内,同一班级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构成聚集性病例[1]。为确定3例病例是否为同一班级,我院立即组织防疫人员对此进行调查,调查发现3名患儿均在小二班,符合聚集性病例的定义。我们立即按照聚集性病例处置要求进行了处置,指导幼儿园对孩子的餐具、玩具、桌椅、门把手、地面等进行消毒。嘱幼儿园告知家长不要带孩子到人群密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患病儿童。饭前便后、外出后用肥皂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居室经常通风,勤晒被子。并要求幼儿园对全班儿童进行健康追踪,患病儿童每天追踪病情,发现手足口病病例应及时上报卫生院。要求幼儿园加强手足口病知识宣传教育,要求与家长保持信息互通,随时掌握好缺席儿童健康动态。

这是2013年我镇的第一起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发生聚集性病例与学校托幼机构日常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很大关系。这3名病例中一位儿童自6月27日就开始发病,28日还在上课,幼儿园老师都没发现异常,7月1日该儿童未到园,老师也没有登记病因,这说明幼儿园的晨检工作根本没有做到位,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导致一名儿童6月30日发病,一名儿童7月1日发病,均在7月3日确诊为手足口病病例。

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disease,HFMD)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2]。

手足口病流行无明显的地区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夏秋季多见,冬季的发病较为少见。该病流行期间,可发生幼儿园和托儿所集体感染和家庭聚集发病现象。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的关键。托幼机构在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过程中尤其重要。托幼机构落实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发现手足口病病例,能极大地减少聚集性病例的发生。

1托幼机构要健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托幼机构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要重视,充分认识到手足口病的危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避免流于形势,起不到预防的作用。

2托幼机构应认真开展日常防控工作

2.1要重视晨检工作,做到每日进行晨检,对请假的儿童做好请假原因的登记工作。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离园居家治疗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居所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对确诊病例从发病之日起隔离治疗10天后,方可返园。

2.2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3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2.4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2.5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2.6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3托幼机构要做好健康教育,做好个人预防措施

托幼机构应向家长宣传手足口病预防知识,手足口的预防不单是在幼儿园预防,园外预防也相当重要。

3.1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3.2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

3.3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3.4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3.5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宜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

4托幼机构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

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总之,以往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托幼机构平时的预防控制措施到位,一般不会出现聚集性病例,一但发生松懈,传染病的管理和预防工作跟不上要求,就容易造成某些传染病的流行蔓延,影响儿童的学习与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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