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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范例(3篇)

栏目:工作范文

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范文

【关键词】信用评级证券投资者金融中介健全法规

一、我国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分析

(一)缺乏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特别是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对于不良资产的准确评级可以增加交易透明度,加强投资者的信心并引导投资者做出决策,促进证券化的顺利运作。目前我国缺乏被市场投资者认可的信用评级专业机构,现存的资信评估机构缺乏统一的组织形式和行为规范。独立性不强出具的评估结果难以使人信服,这会直接导致证券发行成本的增加。证券化后的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需求者,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行体系不畅通,另外在信用评级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增信的方式来降低投资的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市场缺乏机构投资者

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没有得到充足的发展,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较少、法律法规不健全、管制较多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化,多数依赖银行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敞口也随之扩大,需被证券化的不良资产的数量呈正态上涨趋势。但是由于保险、证券、银行分业经营的限制以及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导致在金融市场上缺乏大的机构投资者,多数为分散的个人投资者,这也使得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了供过于求的局面,资产证券化无法顺利推行。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金融产品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未对不良贷款证券化问题做出任何规定,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依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缺陷和不足导致市场主体的行为很难规范,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真正得到维护。

(四)缺乏专业人才和操作经验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会计、金融及金融工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我国的从业人员都处于摸索阶段缺乏实践经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就更需要由专业人员对不良资产授信、组合、未来现金流收益、定价等各个方面有深入的认知和研究。

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策

(一)规范金融中介的运作

针对国内目前缺乏一个资质水平高、运作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为证券化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情况,一方面,针对今后大规模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可由政府出面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通过政府特许的方式,选择一家或几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中来;另一方面,对于目前国内现有的一些金融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政府也应当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的运作,杜绝信用评级工作中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有效沟通资产支持证券的供需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占有大部分的投资份额,许多实力雄厚、运作规范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和繁荣着整个资本市场。而在我国个人投资者占据了市场的多数,机构投资者的实力都不强,而且多具有较大的投机性,造成证券市场的不规范运作。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流通需要一个良性和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一些有实力、有远见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因此,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这不仅要求市场自身培育和发展更多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也要求政府在政策上对机构资金入市适当放宽限制,以有效地沟通市场供需,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三)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范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概念问题对策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实质

资产证券化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但是,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定义认为资产证券化是指背后有资产支持的证券化。即资产拥有者将自身持有的各类资产分门别类,加以汇集组合,形成一个个“资产池”,池里所装的资产都具有相似的收益特征,然后再把这些“资产池”委托或卖给专门机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

第二种定义将资产证券化划分为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一级证券化是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通过发行证券来融资。二级证券化是指将已经存在的贷款和应收账款等转化为可流动转让工具的过程。核心在于对贷款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配置更为有效,使各方均能受益。

本文界定资产证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

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我国通过积极实行资产证券化,首先能够分流我国庞大的储蓄资金,壮大我国现有资本市场的规模;其次,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为资本市场提供新的证券投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再次,资产证券化可以搭建起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沟通的桥梁。

有利于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

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可以将证券化的债权债务相互转让、抵减,清理三角债务;可以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实现企业当前现金收入;通过表外融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

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一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情况下,有效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将部分贷款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进行证券化,既可以减少风险资产额,又可以盘活不良贷款。这样,银行一方面能够提高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还可以盘活不良资产,大大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

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从上文的分析知道,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转换为可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证券,能够连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改善银行流动性,提高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但是,从目前国情来看,实行资产证券化还存在如下问题:

供给方面

供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可供证券化的资产合格性问题。不是所有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证券化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具有明确的界定支付模式、可预测的现金流量;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拖欠率和违约率比较低;完全分期偿还;多样化的借款者;清算值较高。但是,在我国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资产不是很多,所以要求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各种安全机制。

有效需求不足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或资金供给,也就是需要比较稳定的对于资产证券的需求,即证券投资者。而在我国,由于各种政策的限制,目前投资者主要是个人及极少数机构投资者,存在着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

人才短缺问题

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技术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程序复杂的融资工具,它涉及到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大量掌握资产证券化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目前我国这方面人才比较少,在某种程度上约束资产证券化的进行。

会计制度的缺陷及障碍

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制度还不完善,传统的会计制度对之还不能完全适应,迫切需要新的会计制度加以规范,否则会直接影响资产证券化的合法性,成为证券化的桎梏。

政府支持和税收制度的障碍

在我国,由于《担保法》明确规定禁止国家机关充当担保人,政府为住房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存在实质,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资产证券化的难度。另外,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银行和证券业的分业经营与管理等都会阻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行。

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对策

扩大市场需求

市场需求是资产证券化成功实施并发挥应有作用的最终动力,而市场需求既取决于供给的有效性,又取决于投资者的类型及其特点。要保证我国顺利引进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形式,其供给重点不应放在银行不良资产上,而应放在银行基础设施、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资产上。另外还有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开发贷款,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符合证券化质量要求的资产。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要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障。首先,修订《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使SPV可以成为债券发行主体,允许SPV以发行债券的收入来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从而使得资产转移能够实现,真正达到破产隔离的效果。其次,修订《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将合同权利转让由统一主义改为通知主义,降低资产证券化资产转移的交易成本。

规范发展信用评估体系

对于目前国内现有的一些金融中介机构,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便能够规范这些中介结构的运作。同时,可以考虑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以此来建立一个独立、客观、公正和透明的信誉评级体系。

适应资产证券化的税收会计制度

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是能否解决资产证券过程涉及会计、税收问题。因为税收与会计制度的确立,是关系到各参与者收益与责任确认的问题。税收方面,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成本,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会计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准则,而传统的会计方法已难以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复杂操作。

注重建立专业人才队伍

资产证券化涉及金融、证券等诸多专业,需要大量的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实践操作技术和经验的专家。政府应加大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投入,加大对现有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力度。如可以考虑从发达国家或地区引进专家,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培养出一批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郑时正.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理论研究述评[J].湖北社会科学,2005

2.彭先涌.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意义[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

3.李晓红.浅谈我国资产证券化问题[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4

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范文篇3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资本市场体系模式

一、场外交易市场与我国资本市场的起源

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是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发展而产生的。2O世纪8O年代,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使我国出现了股份制企业,产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出现了地区性的柜台交易市场。早在1986年8月,沈阳就开设了股票柜台市场,同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部也开设了股票柜台交易市场。90年代初,全国各地的股票(股权证)交易场所及证券交易中心纷纷建立。当时,山东淄博柜台市场、四川乐山柜台市场、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都是很活跃的场外交易市场。为了促进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的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在北京先后于1992年7月和1993年4月开办了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euirtiesTradingAutomat—edQuotaitonsSystem,简称为STAQ)和全国电子交易系统NationalElectronicTradingSystem,简称为NET),进行法人股流通的试点工作,从而形成了法人股的交易市场。到1998年清理整顿前,全国已设立股票(股权证)交易场所4l家,挂牌公司520家,投资者人数约340万人;各地方政府越权设立的,主要从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业务的证券交易中心有29家(含STAQ系统和黑龙江证券登记公司)。

对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监管机构一直没有及时给予引导,没有及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得柜台交易出现了不少问题。由于缺乏监管,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投机严重,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1998年证监会对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关闭了所有的地方股票柜台交易市场和包括STAQ和NTE在内的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此后,监管部门一再强调场外交易市场的“非法性”,如2001年l0月证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通知》,2003年证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处理非法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厉打击沪、深两市以外的地下场外交易活动。但是,地下的场外交易市场依然屡禁不止,市场交易一直很活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一市场有需求,这是由股权流动的天性所决定的。

二、取消场外交易市场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的多样性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体系具有完整的多层次结构,单一结构的资本市场无法满足多层次的企业融资需求。况且,沪、深两个交易所在设立时就被赋予了替国企融资、解困的使命,从一开始就充满了计划经济色彩,主导证券市场的核心力量是行政权力而非市场权力。场外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求,取消场外交易市场已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统计,2000年我国中小企业达3980万户,约占全国全部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9%,实现的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60%,实现的利税约占全国工业企业的43%,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但是,中小企业发展中最大的障碍是资金短缺。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是全国性的高级证券交易市场,即主板市场,对企业上市的要求高,那些成长型的中小企业或处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因根本无法满足上市要求而不能获得资本支持。由于国内没有较低层次的适合大量中小企业融资的场外交易市场,许多优秀的高成长的科技企业不能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只好到海外上市,导致大量的优质上市资源流失。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大量优质资源的流失将导致我国的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和竞争力下降,不利于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由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费用高、容量有限等原因,国外绝大多数债券不是在交易所上市,而是在柜台市场交易。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股票市场的发展与我国债券发行制度有一定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与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缺失有关。在单一结构的资本市场条件下,不同类型的融资者、投资者都集中于同一个市场,加大了现有证券市场的风险和投机性。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制度缺陷使证券市场成为上市公司的圈钱场所,而在引导企业改制和规范运作方面作用不明显,以致丑闻不断,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走向深人,经济的发展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越来越高,资本市场结构的缺陷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解决这-f~3题的一个重要步骤——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就显得越来越迫切。令人欣慰的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发展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借鉴国外经险,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场外交易市场

1.对我国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明确的市场定位。根据国外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我国的国情,我国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应该定位为: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未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市场共同构成证券流通市场,是与交易所市场平行的、竞争的、独立的市场。

它将主要为不符合沪、深交易所要求的大量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并为从交易所退市的公司股票提供交易平台,其组织方式应采取做市商制。我国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应采用最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建立现代化的电子交易体系。我国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也将分为不同层次,包括将来的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以及层次更低的市场。不同层次的市场有不同的筛选机制,形成完善的升降级制度。场外交易市场应是真正起到优化资源配置、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获得发展的场所,真正成为优秀中小企业的“孵化器”,为交易所市场输送更多优质的上市公司,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政府在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中应以创造环境条件为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制定正确的引导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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