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教比较法
比较法对于大学教育具有巨大意义。比较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功能一方面体现在在比较中加深理解本国法,从而“使本国的法律教育获得更新和补充”;另一方面则为了探究“共同法”之普世知识和规则的可能。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比较法能够使法科学生摆脱仅仅局限于对国内法律条文的解释和争论,跳出对国内法条文的语义和逻辑争议,而看到法律制度和技术背后多种可能的社会和人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比较法的研究原本是无目的的”。她主要是由好奇心驱使所生成的学问,是浪漫主义者在法律领域中能够找到的几块有限的乐土之一。比较法是追求经世致用的法律学科中难能可贵的人文要素、思想要素和科学要素。“比较法只具有较弱的规范力量,因此“比较法的教诲意义小于它的澄清和描述意义”。也正是基于此种考虑,现代比较法的开创者朗贝尔曾经提出:“在大学课程上,比较法应当同国内法律体系的课程一样享有同样稳固的地位。他要求有三个学期的时间,每周四小时讲授比较法。”美国比较法学会曾经在20世纪30年代、50年代和70年代都做过比较法在法学院中教学情况的调查,并曾经专门组织召开比较法的教学研讨会,得出了“比较法是现代法学教育之必须”的结论。面对20世纪末的全球法律发展,茨威格特和克茨也曾经如此判断:“对于法学教育而言,比较法是必需的,而且是有益的,这个信念没有任何改变。”。跨越世纪以来,比较法学者也在不断地呼吁加强比较法的教学。
但是实际上,从比较法学科建立以来,她在法学院中的地位基本上是最低限度的。茨威格特和克茨在《比较法总论》中对当时德国的比较法教学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尽管当时德国的大学通常开设一门比较法导论的课程,但在外国法教学内容上往往是情况不一,内容多样。在当时的德国“法学教育的地方主义”仍然广泛存在。为了解当今比较法学在高等法学教育中的现状,2015年组织的“全球部分国家大学法学院比较法教学情况网络调查”,对13个国家近40所大学进行了网络信息检索,以获取其法学院开设比较法和外国法课程的现状和主要教学内容。纵览当下全球比较法教学的情势,从地域来看,基于欧洲一体化的需要和长久以来的比较法学术传统的积淀,使比较法在欧洲大部分的法学院,特别是学术型、研究型的法学院中都保有一席之地,部分大学还开设比较法专业方向的硕士和博士项目。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法律现代化和持续发展的需要,比较法也得以在法学院教学中保有相当分量的存在感。而骄傲的美国,基于国内法自足和移民法学的淡去,使比较法在法学院中的教学呈现明显的衰微之相。《施莱辛格比较法教科书》的作者们对此表达了关切和担忧:“最为重要的是,由于缺乏专业的比较法总论的教授,意味着这些法学院无法提供常规的比较法总论课程教学。这一缺陷是非常严重的。比较法总论的课程是学生们得以认识到他们所正在接受的法学教育所具有的‘狭隘地方性’的可能途径。缺少这种认识,将使学生们缺乏克服国内法‘理所当然’的激励,也无法使学生放弃对于美国法学教育独尊的帝国主义骄傲,并将使他们无法为未来的全球世界文明趋势作出准备。”仅有个别的法学院,如哈佛、耶鲁这种(ABL=AnythingButLaw)研究型、战略型的法学院和处于混合法文化中的法学院,如杜兰大学(Tulane)开设大量的比较法选修课程。大部分以培养律师为核心目标的实务型法学院很少或者不开设比较法课程。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法学院,特别是研究型法学院均开设有比较法总论课程和部分比较部门法的课程作为选修课,但仍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边缘状态。也有的法学院不开设比较法课程,特别是比较法总论课程。
比较法教学在法学院中的边缘地位在于学科属性定位上的非应用性和学术内在发展不足。比较法,特别是比较法总论,基本上不提供实际操作的用以定纷止争的规则,这在社会效用优先的法学学科中显然处于知识上的补充和辅助地位。比较法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地位和功能的弱化,根本原因还是在学科学术性发展传导的结果。比较法在法学院课程表中的隐现和权重受制于比较法学术发展的制约。比较法长久以来受制于“方法还是学科”问题的羁绊,总体学术贡献和影响力在20世纪后半叶呈现危机状态,学科范畴体系陈旧、方法论体系化不足,研究主题模糊,回应法律发展的能力欠缺。凡此种种的学术瓶颈也导致了比较法学术无法产生足够的、源源不断的对教学的输入,导致其学科对学生的吸引力下降。
比较法教学的现状也反映了比较法在应用性知识和人文性知识两个方面不断被“淡化”的处境。比较法学科处于法学学科范畴之内,由于法学学科的根本知识属性是指向实践的,比较法学科也应该提供具有应用性的知识。但比较法学科发展在应用性上始终不足,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大部分应用性的法学知识已经被部门法纳入囊中,以“比较宪法学”“比较刑法学”等部门法的分支学科存在,使比较法学家成为应用型比较的“非专业人士”。另一方面比较法的传统领域经过常年发展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独立知识体系,比如“比较司法制度”“特定外国法研究,如美国法律制度、欧盟法律制度”等。在非应用性的文化比较、历史比较和社会比较的方面,随着法制史、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等周边交叉学科的成熟和发展,以其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范畴体系和方法论为优势,不断蚕食比较法,特别是大量吞噬了比较法总论的理论领域,造成了比较法的“沙漠化”和边缘化。
二、比较法教什么
如果从乐观的角度解读这些“内忧外患”,我们也能够看到“瓶子中装着的另外半瓶水”。首先,比较法学科、比较法教学还在全球层面保持着生命力。这种态势反映了一个乐观的趋势,就是比较方法和素材已经在部门法中大量应用,比较法发展出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部门比较法分支。“全球部分国家大学法学院比较法教学情况网络调查”的情况也显示,绝大多数的比较法课程的内容是部门法比较或地区部门法比较,授课教师也绝大多数是部门法教师。茨威格特和克茨也主张在法学知识越发膨胀的今天,比较法教学无法顾及每一个部门法,不应简单地将部门法知识纳入到教材和教学中去,而是意味着:“比较法研究成果必须同国内法学教育一体化。这就是说:具体问题首先必须从那些最富有意义的法律秩序的各种实际解决办法中弄明白,然后进行批判性的权衡利害,考虑哪种办法此时此地对于我们自己的社会是最好的。”比较法总论的研究与教学应该与部门法学科展开对话式的互补式的合作关系,而不是知识竞争关系。对于部门法上无法展开,但具有文化特色和比较价值的制度,可以在部门法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延伸。部门法不仅仅吸收比较法的方法论成果,而且也为比较法总论的研究和教学提供了强大的资源扶持。理论学科方面,包括法理学、法制史、法律社会学的方法都不可避免地涉及比较法的基本问题,深化了比较法的方法论理解,如达玛什卡(MirianR.Damaka)和托依布纳(GuntherTeubner)的应用政治学、社会学的方法论和类型学发展出来的比较法理论就是例证。由于法制度的精细化和外国法结构的庞大,比较法学不可能以一门课程涵盖所有知识,为了充分满足其知识的有用性和实践性,就必须鼓励更多部门比较法的出现。这就反过来要求独立设置的“比较法总论”(或者类似的比较法律文化或者制度等课程)课程要更多地关注非应用性的、人文性的知识体系,提供学科应用上的基本范式的理解,提供成熟的方法论框架,并对部门法无法覆盖到的重要框架性、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进行介绍和分析。在回归范畴工具、方法论和框架制度、法律文化要素的过程中,“比较法总论”课程一方面要找到自身在法学教育中应当承担和能够承担的分工,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吸收和借鉴法哲学、法律史、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将这些学科的分析纳入到比较法理论框架中来。基于这种认识,一个法学院中的比较法教学安排的理想状态是:一方面,鼓励开设比较部门法或者在部门法学科中增加比较法要素,注重微观比较;与此同时,开设比较法总论课程,提供宏观比较、方法论训练和法律文化分析。在这样一个点面结合的体系里面,比较法总论课程应该讲授的知识至少应该包括:(1)全球性法律认知的概念工具分析(法系、法律传统、法律文化、法律类型等);(2)全球法律文化(传统、类型、法系)分布的类型学认知;(3)全球法律文化格局的形成和流变的演进史(侧重相互关系和影响,而不是像法律史关心从一个具体视角展开的线性历史);(4)比较法方法论(制度比较、功能方法、文化方法,来自法律史、法律人类学、法律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论应用);(5)框架性制度(法律渊源、宪政框架、司法制度与程序、法律职业与教育);(6)制度的共性与差异(如私法和人权法的共同法,特色制度);(7)法律文化要素(意识形态与政治结构、民族、宗教、地缘、语言等对法律发展的不同影响);(8)法律移植;(9)法律全球化。另外比较法总论的教学应该根据所处法域和特定法学院中教学安排的需要作出适当调整。当然比较法总论课程的内容和视角在全球层面也呈现出创新趋势。“全球部分国家大学法学院比较法教学情况网络调查”显示,部分学校的比较法总论课程已经开始突破传统的知识框架和方法,如斯坦福大学的“比较文化:理解跨国法律实践”课程是从跨国法律服务的角度,将法律文化作为跨国法律服务的背景进行介绍和研习,并以美国法律服务输出的主要市场为基础,介绍和研判了美国、拉美和欧洲的法律文化与制度的变迁与挑战。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比较法律制度”课程则采用了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方法讲习外国法律制度框架,并注重非西方的制度框架的比较法意义。还有的法学院中的“比较方法”的课程是完全是通过部门法的贯穿来实现的,如瑞士日内瓦大学法学院的“比较方法:合同法”和“比较方法:侵权法”课程。
在比较法教学内容上,“全球部分国家大学法学院比较法教学情况网络调查”显示几乎所有法学院中的比较法相关课程教学内容都注重以本法域为原点的立场。如欧洲大学法学院中开设有大量的欧盟法和欧洲国家法的课程,阿拉伯国家均注重介绍与自身体系直接相关的大陆法的内容。美国法学院中的比较法课程则更加强调相异的法律体系,侧重于大陆法体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代表性制度的内容,而身处欧洲的各大法学院的比较法教学特别关注美国的体系。并且,西方与非西方法律体系和文化也通过比较法的平台相互张望和观照。相比较而言,中国大陆地区目前的比较法总论教学还基本上停留在传统的法系内容介绍上,既没有面向实践的视角调整也缺乏交叉方法的引进,课程设计总体上也非常随意。从完善比较法教学体系的角度,应根据上述总分结合、视角多元和方法论创新的角度,结合具体法学院的特色和专门教学安排,有针对性地对比较法教学内容作出补充和调整。
三、比较法怎么教
比较法教学中最难以处理的就是海量知识和比较法方法的应用这两个问题。首先,比较法的知识容量巨大。宏观比较要求了解全球法律文化的分布和历史流变,微观比较又要求能精微缜密地分析制度细节;需要掌握比较法理论范畴和框架的同时又需要了解和应用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论;文化考察需要深入特定文化领域展开某种浸入式的分析,类型比较又要跳出某一文化话语的窠臼;……。比较法的知识领域跨度之大,涉猎之广令人望而生畏。在教学上往往是“扒起萝卜带起泥”,为了把知识讲透,往往教师自己就已经先行陷入到无边无际的知识汪洋之中无法自拔。加之语言、文化的隔膜,对于历史上研究得比较充分的问题还好,而到了各法体系的最新发展和文化层面的制度和知识则常有误读甚至弄错的风险。与此同时,学生在进入比较法的框架体系之前,需要掌握大量的背景知识,尤其是在展开比较之前要对比较的素材有基本了解。茨威格特和克茨曾指出,比较法教材中所包含的知识已经到达了某种程度的极限。考虑到学生理解和接受能力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将各个部门法的庞大资料直接嫁接到比较法教学中去,而是应该从纯粹技术问题中跳脱出来,以问题为出发点,以各个法域所存在的解决办法为对象展开比较。如果说部门法教学是从国内制度开始,要放得开;而比较法教学恰恰是要收得住。为了解决海量知识、多重架构所造成的知识谱系的凌乱,比较法的教学应抓住核心问题和最新发展。如对法系概念的理解上,应该介绍最有影响力的勒内·达维德和茨威格特、克茨的法系分类,并以此为原点向后简单追溯概念的溯源,向前探究法系概念在他们之后的新的发展。由此,法系问题的讲授应该着重抓住几个核心问题:法系划分的目的与功能?法系划分标准的演化?法系概念工具的局限?法系概念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的最新发展是否解决了上述问题?比较法法律文化类型学的未来,可有替代概念?在讲授这些抽象问题的过程中始终是以法系概念发展高峰期的代表性理论为基点,回溯、批评与展望。同时保持适当的限度不应走得过远。只有将问题的基点和代表性理论框架介绍清楚,并抓住核心问题,才能在芜杂的知识中整理出清晰的线索来。
比较法教学中的第二个问题,即比较方法论的把握与应用也很困难。传统比较法总论的教学在方法论上往往一带而过,将比较法最精髓最有效用的部分弱化处理。即使是讲授方法论,也往往是铺陈式的介绍。由于缺乏应用性的示例和实际应用的操作,学生实际上很难掌握这些比较法方法工具。以至于学习过比较法的学生,在写作制度比较类型的论文过程中,仍然不知如何下手开始有效的比较。对于比较什么,如何比较,如何检验比较和提升比较结论的认知都很茫然,这是比较法教学上的重大失败。在这方面,笔者从瑞士日内瓦大学的“比较方法:侵权法”课程教学的“做中学”方法颇受启发。该课程首先从欧洲侵权法实践中抽象并改编出教学案例,这些案例中包括侵权法中的核心制度和理论问题。学生从不同法域的语境中,应用成文法、判例、理论等素材提出不同解决方案,并在解决案例的过程中讨论不同法域,如美国、加拿大、中国在解决上述侵权法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存在的共性和差异,进而分析这些共性和差异背后的原因。这种问题导向的功能主义进路,用比较实践使学生了解了比较方法的过程和核心问题。但在教学中大量使用“做中学”的方法也同时存在另一个比较法教学中的矛盾,即系统介绍与拆分比较的可能冲突。比较法教学当然要展开比较,但是单纯拿出比较的“第三项”进行比较,往往无法使学生掌握一种法律文化的宏观全貌和系统的发展线索,而影响对制度背景的全景式了解,无法展开有效比较。但是这种“做中学”的方法从问题出发,可以辅以前期的背景知识介绍和自主学习,并激发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了解所比较的法域中的相关背景知识。
另外,受制于国内法学院教学方法的粗放式现状的影响,比较法教师对教案设计和教学过程的把握也缺乏精细安排。对于:如何开始、如何结束课程?如何应用苏格拉底方法、案例法、讨论法等教学方法?课程的主题如何展开?如何布置作业和开展过程性评价?如何进行有效的学习效果考核?如何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改进和推动教学进程?等等问题,其实都缺乏认真严肃的思考。比较法教学一方面基于强烈的人文学科属性与部门法教学不同;一方面又由于身处法学院,远离其他人文学科,在教学方法上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沟通不足,从而造成了某种身份的尴尬。
尽管在全球范围内,比较法在法学院教学中仍只是占有“一席之地”,但比较法始终是“作为实证主义、教条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的对立面,从而指出法律传播价值和法学的普遍性”,肩负克服所谓的“专家意识”、提供“具有批判性的理解力”的使命。比较法的生命力不仅仅只在学术品格和品质上的提升和发展,教学也是比较法得以生机焕发的重要环节。比较法学人的使命不仅仅在学术创新与传承,也在于关注与发展教学,为学科发展储备人才,为学科可持续性作出努力,相信经由比较法学人的不断努力和部门法学者的大力推进,能使比较法在教学相长中葆有生生不息的活力。
有的学者认为,比较文学缺乏切实可行的教学目的,“尽管从比较文学学科设立之初,众多学者都坚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称该学科为显学,为该学科能成为大学中文本科专业的必修课而欢欣鼓舞,但实际上一直以来比较文学在普通本科院校都面临着一个怎么教和教成什么样的难题”,“比较文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到目前,不仅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而且也不像中国古代文学史等其他中文学科那样有着明确具体的教学目的”[2]。比较文学的教学目的虽然并不是明确具体,但是基本的倾向是培养学生文学比较意识。树立比较意识不是一种泛泛的空谈,不是步别人的后尘,而是让学生培养一种创新思维,学好理论的同时,运用自己的思想去思考当前的一些问题,比较文学的教学不应该仅拘泥于一种教学模式,而是应该结合地区实际灵活掌握自己的教学思路,民族地区的比较文学教学则恰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加入民族文学、民族文化的内容,既丰富了教学内容又实现了比较文学的特色教学。没有具体可行的教学目的不一定是坏事情,如果一切都整齐划一,则限制了教学思路,使得比较文学教学成为一门枯燥的理论课程。
二、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方面的改革是少数民族地区比较文学特色教学的亮点,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一直保留着自己的语言文字和文化习俗,而且目前研究少数民族文学文化的人并不是很多,在目前学术偏向某些社会热点问题或前沿领域的情况下,这些拥有辉煌灿烂文化的民族更应该站出来宣传自己,这一点就更应该体现在自身的教学中。比较文学的讲授中跨民族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一般的教材中都简短的略过了,我们地处蒙汉交际的地区,蒙汉两民族的交流融合的事实给我们提供很多研究和讲授的材料。
(一)影响研究
蒙古族和汉族存在许多的影响交流的事实,从古代就有匈奴、契丹、蒙古等少数民族与汉族互相学习的历史,春秋战国时期“胡服骑射”的故事,赵武灵王赵雍大胆地向匈奴学习,实行军事改革,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使赵国实力增强,成为战国后期唯一与秦国抗衡的国家。“胡服骑射”虽然是一场军服改革,但影响却是多方面的,人们的心理和思维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打击了“先王之道不可变”的保守思想,勇于革新的思想得到树立,减弱了华夏民族鄙视胡人的心理,增强了胡人对华夏民族的归依心理,缩短了二者之间的心理距离。同时北方民族粗野豪放的性格对汉人的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历史走进现代,生态主义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殊不知蒙古族的思想里从远古就有一种对自然的保护意识,从20世纪70、80年代到内蒙上山下乡的知青们可以了解到这一点。张承志、羌戎等这些在内蒙生活了多年的知青,蒙古族的文化深深地影响着他们,甚至成为他们日后创作的中心题材,张承志的《黑骏马》、羌戎的《狼图腾》等作品中都展现了他们对草原深深的爱,对蒙古人们的善良、古朴品质的讴歌,对原始游牧生活的向往。从形象学角度讲,汉族作品中的蒙古族形象,以及蒙古族作品中的汉族形象,都可以纳入到比较文学的教学中。唐朝时期汉胡之间就有广泛交流,如岑参《胡笳歌送颜真卿使赴河陇》:“君不见胡笳声最悲,紫髯绿眼胡人吹”,高适《营州歌》:“虏酒千钟不醉人,胡人十岁能骑马”,以及眼里“一代天娇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等等都可以看出汉人对胡人的印象。《黄金家族的守望》这部蒙古族小说集中出现了众多的女性形象,有纯洁善良、任劳任怨、勇于追求幸福的蒙古族姑娘,有宽厚仁慈、热情好客、一心一意抚养汉族姑娘的老额吉,这些蒙古族作品中的形象完全可以拿来与汉族作家作品中汉族女性形象作对比,挖掘的内容将是非常多的。在比较诗学方面,蒙古族文学理论与汉民族文学理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既可以研究蒙古族的腾格里崇拜与汉族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之间的区别,也可将其纳入到比较诗学的教学案例中。
(二)平行研究
从平行研究角度在进行史诗对比研究时候,完全可以把蒙古族的史诗《江格尔》与其他少数民族及西方史诗的对比研究成果介绍给学生。尝试这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比较文学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蒙古族文学文化的讲授,在民族地区的本科教学中如蒙古语言文学专业会接触到蒙古族语言、文学、文化的学习,如果比较文学教学中加入蒙汉比较的内容,学生接受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而且这种教学思路会很好地促进蒙汉比较研究及蒙古族文学文化与其他文化体系比较研究的开展,从而开拓学生的视野,对于大四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也大有裨益,还可以拓展教师的研究视域,提升教学素质。相对于全国的重点高校而言,民族地区的汉语言教学科研一直处于一种弱势的状态,如果实现这种特色教学,民族地区的比较文学教学将成为一个与众不同的亮点,而且这方面蒙汉两专业还可以合作,以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
关键词:后现代主义;比较教育研究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后半叶在西方流行的一种社会文化思潮,它是对西方现代社会的批判与反思,也是对西方近现代哲学的批判和继承,是在批判和反省西方社会、哲学、科技和理性中形成的一股文化思潮。后现代主义思潮首先对哲学、文学、艺术、建筑学等领域产生影响。20世纪90年代后,现代主义开始进入教育领域。后现代教育思想作为整个后现代思潮的一部分,是在人们为了使教育适应“后工业社会”,对教育的“现代性”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1]从此,教育学者开始运用后现代主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对现今教育的教育目的、研究方法、教育规律、课程改革及教师观等多方面进行批判与反思。比较教育研究与后现代主义思潮之间构成一种显现的关系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英国《比较教育》杂志开辟专刊讨论后现与比较教育的关系问题说明比较教育研究与后现代之间构成了不可回避的关系。1996年7月世界比较教育协会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的比较教育年会的主题是“传统性、现代性和后现代性”表明了比较教育研究与现代性和后现代性建立了关系。[2]在讨论后现代与比较教育之前,首先对后现代主义的思想及其来龙去脉的简单分析是必要的。
一、后现代主义思想的产生及特征
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是20世纪中叶出现的一种世界性的文化思潮,本世纪五十年代在美国兴起,后来大约在七十年代初,这股思潮传到欧洲大陆,80年代达到鼎盛,是西方学术界的热点和主流。它以西方发达国家二次世界大战后已进入后工业社会为背景,以批判否定近现代主流文化的理论基础、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为基本特征、强调多元、崇尚差异、主张开放、重视平等、推崇创造、否定中心和等级、去掉本质和必然。有教育理论研究者认为,不管怎样后现代主义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维方式,这对很长时期浸润在现代主义,甚至前现代主义中的教育学界而言无疑会产生清醒和清新的效应。吸取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深刻反思后现代主义视野中传统的比较教育研究所存在的问题是探索比较教育研究未来发展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二.传统的比较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在后现代主义视野中,传统的比较教育研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解构和颠覆。
(一)确定性
“比较教育并不是存在于人类生活之外的自然客体,而是由参与其中的人组成,由领域中的本质、起源、目的、特征等组成。也就是说,比较教育由信任真理的人所提出,争论于什么组成了这个比较教育的真理。”[3]在比较教育学界至今仍对比较教育的学科性质(学科还是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研究程序等问题争论不休。所有的比较教育学者似乎都在寻找、论证一个确切的答案。努力探求是因为,在他们的内心里毫无疑问地肯定,这是一个有确切答案的问题。而从现实来看,论争的结果是越来越困惑、矫情,及至无疾而终。
(二)同一性
“事物之间存在同一性,并且这种同一性是可以移植、嫁接的,即比较教育中的借鉴”。在比较教育中借鉴的前提是确信事物具有本质,相信真理的普遍存在。比较教育学者认为,通过对不同教育现象的比较、研究,能够推断出存在于所有教育现象中本质的、共同的东西,即事物的同一性。人们正是怀有寻找事物可以通用的确定的同一性的“野心”,来从事比较教育研究的。但是,“同一”的借鉴结果往往不太令我们满意,比较教育学者开始怀疑自己是否真的找寻到了存在于事物之间的真实本质,或者开始怀疑是否存在真理。例如,在某个国家,由于政府对教育的投人增多,导致教育质量提高。但是,这样的所谓“本质”、“规律”、“同一”在其他国家的效仿,往往得不到好的效果。
(三)依附性
就整体而言,比较教育研究多偏向发展中国家的探讨,而后现代主义基本上是以欧洲与北美为讨论焦点。比较教育产生于欧洲,在西方中心主义和西方文化霸权的双重影响下,对西方文化话语系统的依附是主要的,世界各国的比较教育研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比较教育研究深受欧洲的影响,世界比较教育研究带有明显的西方色彩,表现出明显的依附性。从世界的比较教育研究现状来看,存在严重的中心与边缘的关系。
(四)盲目性
世界比较教育研究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泛国际化过程。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国家的比较教育的形成是基于本国本民族文化传统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因此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的比较教育体系,也就没有可能实现严格意义上的比较教育的国际化。实际上,国际化只能在共同的话语环境下进行。[4]在现代比较教育研究系统中,不考虑本国文化传统而盲目引进别国的教育模式,实际是一种泛国际化的思想。泛国际化的明显表征就是盲目性。
三、后现代主义的比较教育研究主张
(一)强调差异性的研究目的
由于后现代主义崇尚差异性、偶然性以及文化多元主义,所以其对比较教育研究目的观也是各种各样的。比较教育的鼻祖朱利安创建比较教育学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要促使自大的法国人或欧洲人张开眼睛看世界;二是希望通过比较教育研究来建立一门实证的真正的教育科学。康德尔认为比较教育研究的目的在于找出影响教育制度差异的动力及因素。霍尔斯认为应该将比较教育学视为一门比较社会学,其目的为提供教育形态学、确定教育的各层面与各因素以及找出教育与社会间关系与互动及找出影响教育变迁与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等三个方面。王承绪、顾明远认为比较教育研究可以找出教育发展规律并促进教育改革。薛理银认为比较教育的目的是提供科学知识、人文知识和决策知识三类目的。[5]
由此可见,比较教育的研究目的,是从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得到暗示,而不是从普遍的、一般性的逻各斯(logos)中心主义标准中得到暗示。它不是寻求把教育上的所有东西都变得具有“同一性”,而是强调各种各样的“差异性”。它寻求各种“不同的声音”,而不是现代主义下的一种“权威的声音”。因此,从后现代主义来看比较教育研究目的,其应该是具有强调差异性、否定中心化的、多元的、鼓励批判的哲学导向和思维特点的。
(二)研究对象的边缘性
后现代主义者提出关注知识和力量的合法化问题,后现代主义者认为,我们现在对事物的理解与知识已经被男性、欧洲中心主义、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判断所控制。他们相信,由于力量对比的悬殊,少数利益集团会被轻而易举的剥夺权利。因此,后现代比较教育关注的是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少数利益集体以及当地组织力量,鼓励个体选择,认为力量存在于个体之间。[6]
正如柯文(Cowen,1996)所说的,比较教育研究大多是反映欧洲、北美、纽约的焦虑,显现出相当的区域性,并未去了解如日本、台湾、南韩,或中国的政治经济情况、意识形态、教育制度或社会的自我认同等,也未去探讨阿尔及利亚、伊朗、马来西亚及巴基斯坦等国家建构的伊斯兰认同,更少去了解中欧与东欧国家合法性危机以及其教育改革[7]罗斯特(Rust,1991)认为:一方面,欧洲的文化中心主义造就了优越意识,形成了对于非我族类的压抑,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同性恋及不同生活形态者在现代的发展历史中,往往需透过暴力才能使其主张获得重视,就后现代主义观点来看,主流体须接纳与认同所有被压抑的群体,去创造生活形态与嗜好异质的社会[8]。鉴于此,比较教育研究关注的是全世界的教育问题,而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教育问题,其应该从一个宏观的视野来看全球教育发展态势及显现出的教育问题。莹以更多的边缘群体尤其是欠发达或不发达群体这些作为研究对象。
(三)多元文化主义研究范式
范式是指科学共同成员所共有的一切信念,是指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和成立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范式提供了人们观察和理解特定问题和活动的框架,决定了人们行动的目的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因此,特定的范式可以理解为研究者据以提出或建构特定研究对象,并对有关这一研究对象的资料数据进行评判、分析、解释、概括的理论框架。在后现代主义理论的影响下,比较教育研究范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与传统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不同的多元文化主义研究范式便应运而生。
多元文化主义基本观点的形成是对普遍主义及相对主义思想的扬弃。它肯定了普遍主义对真理存在的认同,认为世界是可知的,客观真理并不因为人们认识的局限性而陷人虚无。但是,由于各文化对人类价值观存在不同标准,因此认识是可以多元存在的,没有绝对的、唯一的真理。多元文化主义肯定了相对主义对异文化的尊重,但同时坚持:通过阐明自己的立足点,任何人可以发表自己对异文化及其价值的评价。通过对多元文化教育的研究使各国人民认识不同文化的独特性及其价值观,在保存和发展自己的优秀文化的同时,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外来文化,促进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9]
当今时代处于一个全球化时代,比较教育研究必然要反映这一时展的理论背景,因而促进国际交流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成为比较教育的重要任务。比较教育研究通过其卓越的贡献进一步加强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项目以及教育议程的全球化。这不仅需要对全球化这一客观事实的理解与认同,而且还必须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做出贡献。与传统比较教育研究范式不同的是,这一分析范式它作为一种理论方法肯定了跨文化传播的意义,那就是根据文化路线进行重新解释,将历史变化的程度转变成结构上的重组,使分析模式能够适应特殊形式的需要,使所接受的文化或者民族有一个特定的重新解释和适应过程。可以说,比较教育研究范式伴随比较教育本身的发展而呈现多样化。比较教育研究范式的多样化发展无疑将进一步推动比较教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10]
四.从后现代主义视角研究比较教育的意义
正如前文所述,后现代推崇“多样性、差异性和边缘性”,主张文化的包容性,多元化。作为现代性理论的批判者后现论深刻影响着比较教育研究,对于比较教育的研究方法而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渗人促进了比较教育研究质性研究方法的应用。这意味着向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普遍性和惟一性提出挑战—要求在教育研究中容纳一切规则、方案和标准主肯定了多元化的研究范式。总之,从后现代主义视角来为比较教育研究把脉,无论是从现实的后现代性征象而言,还是就理论研究的前瞻性而言,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一)促进了比较教育研究中质性研究方法的应用
后现代主义思想渗入比较教育领域促进了比较教育研究质性研究方法的应用。以往比较教育研究多半偏向静态的与外在的教育制度的比较,但是在当今的比较教育研究中,却应该是更深层地挖掘态的教育活动及教育关系的真实意义。比较教育研究不应该只是停留在“量的”教育统计资料的收集与比较上,而应该朝向更深层的“质的”意义及文化内涵的发现与体会的方向迈进。比较教育研究者更关注微观层面的教育现象,如个别学校、社区和少数人群的教育问题研究。质性研究方法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运用,不仅肯定了比较教育自身研究范式的文化多元性,而且能对某一具体文化背景中的教育问题进行深度研究,还能防止用单一理论文本解释不同地域的平面化分析现象,最终推动比较教育研究自身方法论的科学性发展。
(二)有利于比较教育研究中理论性问题的澄清
从后现代主义的视角研究比较教育,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比较教育作为一个折中的领域,它包含着许多动态的边境,它的轮廓难以确定。因此,在比较教育中存在许多理论问题尚待解决,如比较教育是否由于边界太广,而使它难以成为一门学科,比较教育大部分算是一个政策导向型的领域还是一个理论型的领域,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直觉应该起多大的作用在多大程度上,比较教育应该吸取其他理论来洞察、研究问题,这种理论的应用应在研究中占有多大的比例等。这些问题都是比较教育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性问题,借助后现代主义视角有利于为研究者提供思考另辟奚径,有助于比较教育中理论性问题的澄清。
总之,致力于一种差异与不确定性的后现代比较教育研究的确对我们现代的比较教育研究具有重大的价值,但是当现代比较教育不断地被后现代主义所解构的时候,我们也不妨对后现代主义本身进行解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加清地认识后现代主义对于比较教育研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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