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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范例(3篇)

栏目:工作范文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范文篇1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某某县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卫生系统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某某”,推进“环境建设年”活动,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重点,增强了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自身防御能力和治安综治管理能力,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努力创建“平安某某”,切实把“保一方平安”责任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县卫生局狠抓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化建设,严格各项制度落实,切实使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与各科室及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强化了工作制度,加强了检查督促,今年以来7次召开会议,部署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工作,分析存在的隐患,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先后4次组织对卫生系统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明确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督促和动员各单位齐抓共管,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分析和预防工作,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完善各种工作措施,建立各种工作记录、资料档案,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

二、广泛开展创建“平安某某”和争创“治安安全单位”活动,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县卫生局根据某某县镇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照创建“平安某某”评审条件和《某某县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创安”条件,摆正三个关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正确处理“主动创安”与“被动创安”的关系,经常召集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讨,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对要害部门确定责任人,对防盗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发挥应有作用。加强医院的消防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做到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灭火器械性能完好率达100%,为卫生系统全面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打下基础。

三、加大管理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一方平安

做到经常性管理与检查督促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针,增加投入,积极发挥工、青、团、妇等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对规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帮教工作打下基础。坚持学科学技术,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经内部自查和卫生局检查,没有发现有人参加非法组织活动。

四、狠抓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为了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局党委多次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及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领导同志的讲话,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指示精神,针对本系统的锅炉、医用电梯、氧气瓶、房屋、消防器械、线路、毒、麻和第一类、食品饮用水及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多次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维护社会安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社会治安等综合治理的意义所在。开展医患沟通,降低医疗纠纷,病人满意率明显提高,出院病人回访满意率85%,基本满意率15%。;加强医患沟通的做法,某某工人报、某某日报、某某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今年卫生系统,无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无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五、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认真扎实开展机关效能革命,严格落实卫生部提出的加强行风建设“八不准”,聘请了9名行风监督员,在全系统开展廉洁行医的倡议活动。积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未取得执法证书的12名同志,参加省卫生法规培训。制定下发了卫生监督员行风建设若干规定,对全县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食品卫生法》的培训。对卫生系统600多名消毒员进行了消毒知识培训,对乡村医生进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输液知识考核。健全了约束机制和监督制度,由于加强了执法力度,推行了政务公开,在系统内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和安定的社会环境。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范文

一、建立健全城乡精神卫生工作体系

区人民医院设置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对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精神卫生工作的总协调调度,组织领导业务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全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的分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全区建立起以精神卫生中心为中心,以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为网络的精神卫生管理工作体系。

二、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康复医疗分工协作机制

区人民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主要为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治疗和康复,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主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版》的有关要求,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线索调查,病人摸排和随访服务。

三、逐步建立通畅的康复患者转诊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人民医院建立合作机制,发现重性精神病人、焦虑障碍病人必须转诊到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

四、实行目标化管理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搜集,安排专人逢双月底前报送工作信息至区人民医院,并做好工作文件、资料、照片、录像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按照区人民医院转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规范(版)》执行。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范文

一、指导原则

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年达到4亿人,2010年达到8亿人。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研究制订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没有安康医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三)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围绕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四、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

(一)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

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二)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三)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四)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

(五)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

正工作。

五、加强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地

区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要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

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和网络。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各市(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二)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医疗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要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

(三)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要采取措施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与康复服务。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

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

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六、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一)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建立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医学院校在校学生、现有精神专科和非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

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七、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

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的科学研究,积极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提高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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