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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方法范例(3篇)

栏目:工作范文

伦理学方法范文篇1

[关键词]图书情报职业信息伦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分类号]C642.3

作为独立学科的标志之一,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开设各种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信息伦理学课程或专题讲座;同时,图书情报等专业信息团体开始检讨和重视信息伦理,使之成为信息活动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图书情报专业教育机构为帮助未来从业者深切认识到信息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同时明确专业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有必要强化信息伦理教育。而当前国内的信息伦理教育多被包含在普及性的信息素质教育中,专门面向信息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的信息伦理教育尚在探索阶段。因此,我们将结合国内外实践,探索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课程设置的必要性或重要性,并就教学的目标、内容、实施方式等关键问题进行讨论。

1信息伦理与图书情报职业的关系

1.1作为规范学科的信息伦理学注重特定领域中的伦理问题

国际信息伦理中心(ICIE)认为信息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研究一对多等级结构的大众传媒、计算机科学和作为平等媒体的因特网中的伦理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科;后者是研究因特网、信息和知识管理以及图书馆、档案领域里的伦理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科…。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的认识,都把信息伦理学定位为应用伦理学科,它是信息学与伦理学相互交叉融合、在信息活动和信息社会的土壤中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因此,信息伦理学要遵循伦理学研究的基本学术规范,不能与传统伦理学割裂,需要用传统的伦理道德去规范信息活动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同时,信息伦理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的内涵与特殊性,它必须根植于信息实践活动,成为解决信息活动中现实道德问题的内在力量。作为规范学科的信息伦理学除了研究信息活动中不同类型信息行为的共性问题,更要着眼于信息行为在特定领域(如图书情报行业)的特殊表现,这就决定了这些问题的处理只能诉诸适应特定领域的应用伦理学。发达国家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发展也表明这一学科既注重学科理论研究,又注重理论在行业上的应用,同时强调了信息专业人员是信息伦理问题的决策者,而不是一般的专业人员。图书情报行业作为从事社会信息服务的特定领域,伦理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如卡普罗(R.Capurro)在《数字图书馆的伦理学方面》一文中对信息时生巨大变化的图书馆产生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论述。

1.2图书情报职业按照伦理的方式实现其使命

作为公认的一种的职业,图书馆员扮演知识资源与知识受众间的“经纪人”角色。也就是说像医生、律师等其他职业一样,图书馆职业也要按照伦理的方式实现其使命。在现代图书馆运动中,引人注目的成果之一就是重视职业伦理,如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早在1939年就正式颁布了图书馆员的伦理规范。截至2002年7月,在IFLA网站上可检索到已颁布图书馆职业伦理规范的国家和地区已有27个,类似的还有《数据处理管理协会行为标准》、《美国信息科学学会信息职业人员伦理守则》、《sCIP竞争情报人员从业者伦理守则》等。在图书馆职业规范中涉及到知识获取、知识选择、读者隐私、知识自由、知识产权、知识保存与管理问题,体现了公共存取、客观公正、尊重隐私权与知识产权、精益服务、人文关怀等基本伦理准则,这些都是信息伦理学的核心议题。21世纪的图书馆员作为一种职业不仅不会过时,且将扮演多重角色,即善于交流的知识经济人、社区居民的知识主管、博学敏捷的知识咨询师、某一领域的知识鉴赏家、业余自修的学习辅导员。这意味着图书情报职业将面临更多的伦理挑战,如信息隐私权、信息所有权和资源使用权等,以及散播错误信息、网络色情泛滥、网络黑客、计算机病毒等带来负面影响的伦理问题。面对这些伦理困境,已有职业伦理规范显得“力不从心”。首先,这些伦理准则的具体含义、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如何把准则应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中尚未得到明确解释;其次,当这些准则与其他伦理准则发生矛盾时,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应如何选择?第三,如何证明准则的伦理正当性?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引入伦理推演机制,这些恰恰属于信息伦理学的范畴。

1.3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教育尚未纳入正轨

一般而言,对职业伦理的认知和认同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而是要通过后天的教育熏陶加以培养。同商业伦理之于商学专业的学生、医学伦理之于医学专业的学生一样,信息论理学也应成为图书情报专业教育的组成部分,Carbo与Almagno曾明确提出信息伦理学课程在图书情报专业教育计划中的重要性,许多参与信息伦理学课程的图书情报专业人员也认为他们从中受益匪浅。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共有25个国家的91所大学开设了各种信息伦理学课程。我们对美国图书情报学院课程体系进行考察,部分院系专门针对图书情报专业学生也开设了相关课程或专题讲座,如肯特州立大学开设“图书情报界的伦理问题”、亚利桑那大学开设“图书馆与信息职业伦理”、匹兹堡大学开设“信息伦理学”、威斯康辛一密尔沃基大学开设“信息技术伦理学(本科层次)”和“伦理学与信息社会(硕士层次)”。在国内,信息伦理学教育多在信息素质、计算机文化等公共课程中以专题的形式出现,或针对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的“计算机伦理学”,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部级精品课程“计算机导论与计算机伦理学”。在图书情报专业开设信息伦理学相关课程的院校并不多见,如南开大学在图书馆学专业本科层次开设了选修课程“信息伦理”,在情报学专业硕士层次开设了“信息伦理学”;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开设的“信息服务与用户”涉及到了信息伦理的内容;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开设有“信息伦理与法规”课程。

综上,把信息伦理学纳入图书情报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作用与意义不言而喻,图书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图书馆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修订版)》就明确提出信息伦理是图书馆学专业人士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作为图书情报行业的未来从业者,图书情报专业学生已经进入90后的时代,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往往与前辈有所不同。在这一现实情境下,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课程教学需不断强化。

2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课程设计思路

从已有信息伦理学课程教学大纲来看,设计思路不尽相同,我们认为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

课程设计应体现三个基本原则,即服务于社会期望、反映学生需要和符合学科规定性,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核心而又模糊的问题。

2.1为什么教――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从教育与职业视角,假定把信息伦理教育目标分为四个阶段:①第一阶段的目标是通过伦理知识灌输而提高伦理知识水平;②第二阶段的目标是改善伦理的判断力;③第三阶段是提升解决现实伦理问题的智慧;④第四阶段的目标是终身的伦理修习与行为坚守。其中,阶段一和阶段二以为取得资格而学习的学生为对象,阶段三以学生和取得资格的专业人员为对象,阶段四意味着取得资格后的专业人员的整个职业生涯所进行的教育。可见,图书情报专业人员要正确实践信息伦理,需要具备对信息活动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做出正确判断的认知能力、把认知能力转化为伦理行为的能力、在特定的组织环境中有效履行信息伦理的管理能力,ICIE对信息职业伦理教育的目标作了具体解释。

具体到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则更关注阶段一和阶段二的目标。借鉴美国等高校信息伦理学课程目标阐述,我们设定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课程教学目标如下:①考察信息职业伦理与信息技术之间的关系,增加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敏感度;②全面认识与理解知识自由、知识产权、著作权、公平使用、隐私等问题,增进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思考推理能力;③明确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所承担的伦理角色与道德责任感;④提高对信息伦理决策过程中模糊情境和不同于自身伦理观点的忍受力;⑤提高信息职业伦理行为困境的认知,强化采取行动的自我强度;⑥具备信息伦理理论与概念的基础知识,同时要跟踪该领域应用伦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最新观念,使学生了解该学科的前沿动向并使该学科能对专业产生积极影响。这意味着信息伦理教育是一个由增进辨识能力,到判断能力,进而执行适当伦理行为的过程,其中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敏感度与思考推理能力的培养是教育目标实现的关键基础。

2.2教什么――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

国内外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差异较大,有的突出了伦理准则的重要性,有的偏向计算机技术伦理。我们认为信息伦理课程内容在设置上应体现三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伦理学基础理论与职业伦理现实相结合、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如下:

2.2.1理论分析工具与方法论信息伦理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的内涵与特殊性,但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是传统伦理学在信息环境下的继承、应用与发展。因此许多学者认为传统伦理学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为信息伦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为人们区分正确与错误行为提供了判决标准,理应成为信息伦理学课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这一点恰恰是在图书情报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欠缺的。尽管不同的伦理学理论为行为判断提供的标准不尽相同,本质上这些理论使用了不同的推理机制以证明特定行为的正当性,成为构建信息伦理学的理论分析工具。纵览西方伦理理论,可以分为义务论、结果论、权力论和德行论四种类型,这在约翰逊和斯皮内罗等人的著作中有所论述。

2.2.2图书情报职业中的信息伦理议题对于图书情报职业中的信息伦理议题,应包括公共和专门两部分。公共议题是所有信息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的论述较多,主要集中在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自由权、信息获取权和信息安全权上,这些理应成为课程教学的重点。专门议题就是与图书情报职业密切相关的信息伦理问题,在公共信息服务活动中,图书情报行业逐渐形成了具有较大共识的价值观和伦理意识、伦理目标和伦理思想,尤以宣扬“公共、公平、共享”的图书馆精神为代表,与具体业务相结合,就形成了获取中的伦理问题、技术服务中的伦理问题、获取服务中的伦理问题、参考咨询中的伦理问题、专门图书馆的伦理问题等。

2.2.3信息伦理的本土化与国际化西方国家的伦理课程设计彰显了西方文化传统中固有的自由意识和民主精神,如果在教学中只是通盘引入国外信息伦理学课程体系,常常面临许多教学难题,如在美国宪法对某些言论自由诉讼案的影响这一问题上存在不解。作为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其儒学传统伦理源远流长,对民众的影响根深蒂固。时代的变化需要构建新型的信息伦理,而信息伦理的构建又必须依赖于对中国本土文化特别是儒家伦理传统的改造与转化,可见基于本土化而产生的多元化趋势似乎是不可阻挡的。与此同时,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全球一体化趋势下,不同文化背景的信息伦理也趋于整合,求同存异,以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进行信息交流提供一宗公认的伦理规范系统。

2.2.4信息伦理规范这是信息伦理社会调控机制的基本骨架,由信息伦理原则、信息伦理守则以及网络礼仪等构成。一些信息伦理学研究机构和信息职业协(学)会制定了具体的信息伦理守则,如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美国信息科学学会(ASIS)、英国计算机学会(BCS)、加拿大信息处理学会(CIPS)、日本电子网络集团(ENC)等都制定了各自的职业伦理守则。研究证明伦理守则在促进行业自律和政策制定、规范信息人员行为和帮助人们进行伦理决策方面,具有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因而教学中可以把信息伦理规范与图书情报职业伦理有机结合起来,培养未来从业者的职业操守。

2.3如何教――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方法

对于伦理教育的实施方式,学者们提出许多不同的看法。在一定意义上,伦理虽然不容易教,但却可以通过分析及讨论的方式来达成。我们对国内外信息伦理课程以及其他伦理课程(如企业伦理、医学伦理、行政伦理等)所采用的教学方法进行了考察,发现信息伦理学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有讨论法、案例研究法、价值澄清法、角色扮演法,兹分述如下:

2.3.1讨论法借助讨论假设或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困境,如图书馆精神、网络时代图书馆员的权力与责任等,教师阐述故事中包含的道德问题,让学生进行公开讨论,产生道德冲突的困境,以提升学生对道德伦理的理解。只要不违反伦理准则,教师要包容不同观点,因为对一些现实中的伦理问题,并不存在唯一正确答案。

2.3.2案例研究法该方法发源于商科,因其成效被引入到信息伦理教育中。如NotreDame大学大量采用了案例教学,具体案例分析有信息访问案例、文化碰撞案例、垃圾邮件、抗病毒与后门程序案例、网上传销、、网络警察等。案例研究法没有固定的教学方式,可以采取开篇从案例分析导人问题、讲授中穿插案例分析、根据重点与难点问题精心设计案例进行练习巩固等具体方式,教师在教学中扮演引导而不控制、参与而不干预、整理而不修正、鼓励而不强迫的角色。与其在商业学科中的成熟应用相比,案例研究法在信息伦理课程中的应用尚显稚嫩,在案例教材发展上仍有待努力。

2.3.3价值澄清法该方法是通过“珍视、选择、行

动”的过程,引导学生对自己的情感、信念和行为进行自我分析及反省,以确定行动。在实施过程中,教师的职责在于帮助学生就其所评价的事物进行价值的厘清,而不是诱导学生接受教师的价值体系。具体教学步骤如下:①面对伦理问题找出各种可行的方案;②评估各种可行的方案;③诉诸理性做出理性和自由的抉择;④公开表明自己的立场;⑤根据自己的信念去实践生活。

2.3.4角色扮演法该方法是借助故事和问题情境的设计,让学生设身处地地扮演故事中的人物,再经由团队共同讨论和扮演技巧的运用,帮助学生练习各种角色的行为,其特点是易于让学生设身处地体验种种经验。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承担引导责任,但讨论及扮演的内容必须取决于学生,通过扮演、讨论、再扮演、再讨论的方式进行,使学生对所探讨的问题留下深刻印象。

教学方法并不是固定的,各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情景,由于教学过程复杂且多变,教师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但是各种教学方法之间并不具有排他性,教师不应仅局限使用一种教学方法,而要有“教学有法,而无定法”的理念,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为主,多种方法为辅或者多种方法交互使用的方式,以优化教学效果。此外,教学手段上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聊天室、教学网站等延伸课堂教学效果。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学生成绩评定方式要与教学目标、内容与方法相符合,国内外常见的评价方式有上课、考试、论文、案例分析等,具体操作时可以用及格/不及格来评定成绩。

3结论与建议

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课程设计应着力体现图书情报职业与信息伦理的关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人手:

信息伦理学课程应本着“虚实结合,力戒说教”的宗旨,其教学目标体现知识教育与价值教育的结合,重点在于培育未来图书情报专业人员的信息伦理意识与分辨能力。

信息伦理学课程教学内容设置上应体现三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伦理学基础理论与职业伦理现实相结合、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

信息伦理学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注重问题导向,允许灵活性,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为主,多种方法为辅或者多种方法交互使用的方式。

信息伦理学课程考核方式要与教学目标、内容与方法相符合。

很多学者认为应用伦理学教学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多,如信息伦理学课程的任课教师既要懂伦理学,又要懂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还要融会贯通,这本身构成了信息伦理教学的难点。我们认为这种观念有待修正,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只要持之以恒地勤于钻研课程相关领域的知识,并能引导学生做伦理分析与讨论,都可以教授信息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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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方法范文

一护理伦理决策能力的相关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每天都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决策,护士人员在护理工作中也是如此。伦理决策实际上就是做伦理上的决定,判断过程和选择过程是伦理决策涉及的两个主要方面。个人的价值观、信念、社会文化、法律法规、等都会对伦理决策造成很多的影响,所以决策者的专业知识水平、道德水平以及对伦理理论和原则的掌握情况都会影响到决策者在特定情景中所作决策的正确性[1]。护理伦理决策也就是护士人员在护理工作中面对伦理困境时所作的伦理决策,是在护理实践中对伦理理论、原则以及规范的具体运用。护理伦理决策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决策,另外一种是团队决策。前者是指由护士人员个人独立地作出决定;后者是指由伦理委员会或相关团体经过共同的商量、讨论之后的决定。

二护理伦理教学中学生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现状

1课程设置以及安排

通过研究发现,目前我国本科院校护理教材中涉及与学生伦理决策有关的内容相对较少,专业院校有关学生伦理决策的内容只有两个理论学时,并且没有实践学时,而且护理伦理理论教学的两个学时也大多在大一、大二期间学习[2]。从课程设置方面就能看出对学生伦理决策能力的不重视。据研究表明,临床护理急需的有关伦理决策能力培养的教育在大部分的高等护理院校中都有所欠缺。但是国外则不同,国外很多高校都极其注重学生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并把学生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整个临床护理教学中和各临床学科的学习以及实习中。

2教学模式

目前国内高校进行护理伦理教学的时候,大多还是以讲授课堂理论为主,并以案例分析方式为辅进行教学,教学形式和方法相对单一。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伦理决策能力,但那是对于首次暴露于临床环境中的护士生们而言的,因为他们会对护士的角色非常敏感,从而对护士作出的伦理决策也会比较敏感,但是当学生已经熟悉了护士决策并且接触的病历多的时候,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

3师资力量

通过调查方面,全国的医学伦理学教师人数特别少,并且这些教师中,一半以上的教师是医学背景,少部分的教师是教育学、伦理学、哲学、管理学等背景,并且即使是伦理学专业毕业的教师,也大多缺乏充分的医学知识以及临床经验,而基本所有的医生和护士也并没有接受系统的伦理学方面的训练,护理伦理教学中的师资力量太过薄弱。

三护理伦理教学中学生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

1加强防范医患纠纷的教育

面对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现状,在护理伦理教学中首先就要对学生加强防范医患纠纷的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在护理伦理教学中,教师可以把有关护理人员的医德规范、行为规范以及工作制度进行整理总结并让学生进行学习,从而使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以及对社会、对病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树立在学生心中,让学生要正确认识到,在护理服务中不仅需要精湛的护理技术,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从而不断提高学生的护理伦理道德水平。第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患者来到医院开始就与医院建立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具有法律效益。所以对于医疗护理活动中的法律法规学生都要充分掌握,并且要能够明确护士和患者双方彼此应该承担的责任、权利以及义务等,并且要结合近几年中出现的投诉纠纷事件进行法律知识、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内容的学习。第三,加强健康知识教育。健康知识教育不仅是护理的手段,更是提高护理质量的关键。在患者的求医过程中要满足患者的求知需要,护士人员要对患者以及患者家属接受患者的病症以及治疗方法,医学上的猜不准原则和许多未认知的东西要让患者予以理解,尽量减少出现伦理困境的发生。

2设置决策的伦理情景

在护理伦理教学中可以通过设置决策的伦理情景来培养学生的伦理决策能力。在护理实践中,护理人员会遇到多种“伦理困境”、多种需要决策的伦理情景,并且具有千变万化、复杂多样的特点,远远不是通过教育就能全部涉及到的。但是可以从多种伦理情景中归纳出几种普遍性的伦理情景。一是病人的要求与自身专业伦理知识相冲突。例如在护理实践中,护理人员给某些胃肠道疾病患者或者接受放疗的患者插鼻管以给患者供给营养,但是患者因为自身疾病治愈无望、家庭条件问题或者是其它原因,患者自己拔掉鼻胃管并放弃治疗,为了控制患者的病情以及保证患者正常的营养供给,护理人员根据自身专业伦理就应该约束患者的行为,但是却又会与患者的个人意愿相违背。二是医疗护理措施各有利弊。例如在对生病的孕妇进行医疗护理的时候,如果要控制患者的病情,患者就需要持续服用药物,但是该种药物会对胎儿的正常发育有所影响,但是患者如果不服用药物,则有可能会危及患者的生命。三是专业伦理与专业要求发生冲突。例如在工作中,医生没有告诉患者就为患者服用了实验性药物,从护理人员专业要求的角度来看,护理人员要配合医生并执行;但是从护理人员专业伦理的角度来看,护理人员则有维护患者知情权、维护患者自身利益的义务。通过让学生对以上三种普遍性的伦理情景进行了解,使学生掌握面对这些伦理问题时的解决方法,使学生在日后的护理实践中遇到类似的问题能够作出护理伦理决策。

3转变教学方式

传统的理论讲授方式和案例分析方式已经满足不了护理伦理的教学要求了,这就要求伦理学教师转变教学方式。上文提到过案例分析方式适合于首次暴露在临床环境中的学生,案例教学法具有现实性、互动性以及开放性的特点,所以对教师的课程准备以及案例教学的组织能力要求较高,并且教师要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准以及控制局势的能力等。案例教学中伦理学教师要注重对案例的选择,最好选择能反映当前护理实践现状的案例典型。其次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对案例进行谈论,促使学生对伦理决策进行全面并且细致的考虑,不断锻炼学生的判断、选择以及伦理决策的能力。

案例教学不是护理伦理学教学中的唯一形式,在日常的伦理教学中,伦理学教师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培养学生的伦理决策能力,如小组讨论、案例讨论、伦理查房、PBL小组讨论、公共讲座或杂志俱乐部等多种形式。教师也可以把多种方法结合使用,例如案例分析加讨论的方式,教师可以组织两名学生对某一伦理困境案例进行争论,让其他学生进行思考并讨论,这种方式既能够让学生完全参与教学的过程,又能够不断提高学生的伦理决策能力。

4使学生明确正确伦理决策的基础以及依据

使学生明确正确伦理决策的基础以及依据是培养和提高学生伦理判断能力的关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伦理的理论以及原则。生命论、人道论、公益论等都属于专业伦理的理论,基本原则、自主原则、公平原则、不伤害原则等则是专业伦理的原则。我们可能无法通过这些内容直接解决伦理问题,但是这些理论和原则却可以帮助我们从宏观上分析问题,为伦理决策提供一个大的前提。(2)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方面与专业伦理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也属于正确决策基础和依据的重要内容。护理人员可以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的需要给予满足,使伦理决策能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能够符合专业伦理的相关要求,还满足了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的需要。(3)价值观。价值观主要包括专业、个人、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价值观。护理人员在进行伦理决策的时候,首先要根据护理伦理规范及护理职业规定形成自己专业的价值观,还要了解患者的价值观,例如有的患者拒绝输血就是因为的原因。护理人员在进行伦理决策的时候,要在专业价值观的前提下适度的尊重患者以及患者家属。

5使学生掌握正确伦理决策的基本程序

为了在护理伦理教学中不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伦理决策能力,在教学中伦理学教师可以给学生多介绍几种不同的伦理决策模式,让学生对这几种模式分别分析其优点和不足,并让学生进行分析总结,从而使学生掌握正确伦理决策的基本程序。正确伦理决策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要正确认识伦理问题。其次护理人员要对相关的事实资料进行收集、评价。再次要根据伦理问题,对可实行的方案进行罗列,并对各个方案的利弊进行分析并对每种方案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预测。然后要考虑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伦理、专业要求及其他多种因素,并把这些内容作为伦理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再就是护理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者是通过伦理委员会进行审议,从而作出伦理决策。最后就是要对伦理决策进行实施并评价。学生只有掌握了正确伦理决策的基本程序,才能在解决实际伦理困境的时候始终遵循着正确的途径,并能够让学生结合实际伦理困境进行灵活的运用,从而做出正确的伦理决策。

总之,目前,护士的责任范围正在从生理、疾病观察和临床护理向心理、整体等方面逐渐扩大,这就要求护士人员不仅要掌握专业的护理知识、精湛的护理技术、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更要具有较高护理伦理道德水平以及伦理决策的能力。培养护理专业学生的伦理决策能力是减少或者避免护患矛盾的产生、提高护理效果,适应社会以及临床护理工作需要的关键,所以伦理教育工作者要更加注重在护理伦理教学中学生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伦理学方法范文

关键词:赫斯特豪斯;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

一、当代道德哲学对亚里士多德目的论的偏离

在欧洲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作为一种传统一直延续到近代之前,其传统地位的丧失也昭示着现代性问题的出现。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宣称,现代性及其实践哲学的问题恰恰就在于它们遗失了亚里士多德传统中那些最为重要的东西。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哲学是一个既立足于又超越与其传统的完整系统,那么,现代性实践哲学则是这个系统破碎之后的产物。在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历史更迭之后,亚里士多德时代的道德语言和实践到今天已经破碎,我们所继承下来的不过是一些从那个时代残留下来的,失去整体性意义的道德碎片。麦金太尔谈到过这样一个关于禁忌的例子:波利尼西亚土著人曾有过男人不能和女人同桌吃饭的禁忌,但是他们也不理解产生这个禁忌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而且后来夏威夷岛上的各种禁忌被轻易废除后,也并没有引起任何社会性的后果。他认为这似乎可以说明"剥除禁忌规则的原初语境,它们立即就有可能变成一套独断专横的禁令;诚然,当原初的语境消失,那些禁忌规则最初得以理解的背景信念不仅被放弃而且被遗忘之时,从特征上讲它们也就变成了独断的禁令。"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现代义务论所信奉的那些道德规则是不是也与这种禁令有相似之处?

一方面,近代科学的范式抛弃了目的论的世界观,否认存在本身包括人具有自在的目的。因此,人的实践目的必须由人主观设定,而不能归结于某种本性或自然的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否定了客观目的的价值,出现了多样化且不可通约的主观目的,因此,实践哲学就或者只讨论如何实现主观目的,或只讨论如何约束它们使之具有相互承认的合理性。面对亚里士多德之后道德哲学的失范,启蒙以来的道德哲学家试图重建规范性,最典型的建构就是功利主义和以康德主义为代表的义务论。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将规范性建立在主观价值之上。事实证明,在主观性上重建规范性是及其困难的。因为无法平息价值的多元论,所以只能寻求在主体层面的可普遍性、交往、对话、重叠共识等来缓解矛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主观价值的不可通约性,价值的实现活动也同样失去公共性,而变成个人目的、偏好的实现,所以只能用抽象的规则对其进行约束。这样就变成了规则主义。

因此,赫斯特豪斯的所代表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在两个层面上反对现代道德哲学:一是在实践的规范性问题上反对目的(价值)的主观主义;二是如何行动的问题上反对规则主义。首先,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不约而同地批判韦伯式的标榜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范式,认为要把对目的和善的探寻置于道德哲学研究的核心。因为关于人及其实践行为的研究,需要关注整全的人及其行为。而价值或目的正是人及其实践的内在要素。其次,他们批评规则主义或工具主义对于实践的复杂性及其对情境的依赖视而不见,将人自身的完善和人与人的交往化约为人对物的操作。安斯康姆在《现代道德哲学》一文中,揭示了现代伦理学的规则主义的错误及其根源。她认为把"应当"这个概念强制性的同"必须"的观念联系在一起,是因为西方的犹太-基督教传统。在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数个世纪里,"被约束"、"被允许"或者被"原谅"这些概念已经根深蒂固地包含在西方人的思想和语言中。通过基督教传统,在古希腊语中本来意味着"错误"或者"出错"的那个词就具有了"罪过"的含义,因此就产生了一个规则主义的道德概念。麦金太尔甚至全面地批判整个启蒙运动以来的道德哲学,认为现代道德理论的各种问题是作为启蒙筹划失败的产物凸显出来的,它发展到尼采主义的阶段就走到了穷途末路,因此必须回到亚里士多德,并且不仅仅把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哲学看作是在其本人著作中的主要文本中所表述的那些东西,而且也是对过去的优良传统的的继承和总结的一种尝试。

二、赫斯特豪斯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方法

赫斯特豪斯所代表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认为利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资源可以有效解决现代道德哲学中的这些问题。首先,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强调实践的优先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是实现活动的具体化,而实现活动就是完善自身,达到终极完满状态,即实现目的的过程。其次,关于如何实现内在目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强调人的整全性和道德境域的特殊性。人的整全性包括人的人格品质的同一性、生活过程的统一性和对道德境域的依赖性。现代功利主义和义务论试图将道德实践的过程建立在一系列普遍规则的确立和执行之上,这使得行动者变得异化和片面化。但事实上生活中的事务形形,千差万别,并不服从统一的规则。赫斯特豪斯通过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道德智慧运用到行动之中,以行动者的道德和理智品格为核心,建立了一种整全的行动模式,使这一问题在得到了得以化解,而且,将道德智慧运用到行动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规则伦理学中的各种道德规则之间的冲突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必须说明的是,传统的目的论被抛弃是首先发生在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中的。笛卡尔之后的自然科学都倾向于将事物甚至整个宇宙的结构归结于物质之间的前后相继的推动作用。在这种可观察、可推导的动力性因果链条中,可以通过把握其中的因果规律来解释事物,而无须预设一种作为运动终点的目标因素。这样,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最重要的目的因就被抛弃了。受此影响,伦理学中的客观目的因素也就丧失了理论依据。而对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来说,他们既要恢复人的行动的目的因,又要使之能相容于现代科学。

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哲学家们虽然都力图恢复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但是他们在援引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概念和论证时,根据关注点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探索路径。赫斯特豪斯采取的是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所走的一条主要路线,通过论证生物物种生存的合目的性,将人的特殊活动归之为某种物种特性的实现,从而认为人的行动本质上是目的论的,符合该特性的行动目的就是善。另一条路线则抛弃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生物学作为目的论的基础,采取了社会目的论或内在目的论的论证方式。尽管自然目的论和社会目的论这两条路线论证的基础和策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均为说明善或目的是客观和普遍的,它独立于个体行动者的主观偏好,并决定和规范着主观目的的设定。

三、赫斯特豪斯的对美德概念的说明

除了赫斯特豪斯为代表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伦理学外,致力于证明美德伦理学独立性和回答美德何以能够成为行动的指导原则的美德伦理学家,还有斯洛特的以行动为基础的理论和斯旺顿的美德目标中心论。但他们的美德伦理学理论或者无法避免循环论证,或者无法说明美德概念作为中心概念独立性而受到许多当代道德哲学家的质疑。作为系统建构最为完整,论证最为充分的当代美德伦理学理论,赫斯特豪斯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和他们的理论相比具有哪些优势呢?她的伦理学理论能否说明美德概念而又不陷入循环论证呢?

究竟什么是美德?如果直接将美德定义为正确行动的心理倾向,那么就等于用正确定义美德,然后再用美德定义正确行动,这样就会陷入循环论证。另一方面,如果将美德定义为遵守道德规则的心理倾向,则美德就会失去其独立地位,成为义务论的附庸。为了避免这一问题,赫斯特豪斯提出了两种方法来解释美德。一种方法是举例说明美德是什么,如"一个美德是……",并通过像义务论列举规则方式给出详细的美德条目,并且这些条目可以和义务论一样靠直觉来获得。另一种方法是给美德的本质下定义。如前所述,她采用了一个标准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解释,即认为美德是一个人的获取幸福生活所必须的品质。这样,一个有德性的人就可以定义为一个具有获得幸福所必需的品质的人。那么幸福是什么呢?赫斯特豪斯仍旧采用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幸福即繁荣兴旺、生活美满。她认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幸福的获得包括教育"正派的人做这样的事,但不是那样",以及"做如此这般的事情是道德品质败坏的表现"等诸如此类的事情。

那么该怎么解释正派的人和正派的事呢?赫斯特豪斯试图用包含美德形容词的行动概念来说明"正派行动"。她认为我们在理解什么是勇敢的,诚实的,忠诚的人等等之前就可以理解这样的v-规则,如"做勇敢的事,做诚实的事,做忠诚的事等等"。甚至连一些非常小的孩子都可以在一些范围内理解那些规则。她说"假如你在一本好的字典里查这些形容词,你会发现字典上不是简单的说'一种具有……美德的人的典型行为'并且让你参考相应的名词",而是会给出一个人们可以很好理解的解释。这样,赫斯特豪斯就成功的说明了美德概念的独立性,并且避免了循环论证。

四、赫斯特豪斯理论的当代争论

在现代规范伦理学中,有一种把人和生活抽象化、简单化,试图用简单公式说明我们的道德生活的企图,这是不正确也是不可能的。但是,赫斯特豪斯的规范美德伦理学是在默认了现代伦理学的结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否会也将因袭现代义务论和功利主义这一缺陷呢?她把伦理学转为规范美德伦理学的时候,美德伦理学本身的厚重、丰富感,也就是对复杂生活的解释力是否还存在?事实上,尽管赫斯特豪斯将采用了当代的理论模型,并力图证明美德伦理学与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逻辑同构性,但这不影响其美德理论对复杂生活的解释。

首先,赫斯特豪斯的美德规则与义务论的道德规则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建立在"人类幸福"和"好的生活"的基础之上的规则。不论是要求人们去遵从的美德规则,诸如节制、勇敢、慷慨、善良,还是要求人们引以为戒的恶德规则,诸如不负责任,无能,懒惰,苛刻,偏狭,鲁莽的,没进取心,优柔寡断,自我放纵,物质的,贪婪的,目光短浅等等,都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包含了一种对生活的美好和繁荣的追求。这些规则的从数量到涵盖生活的面积都是义务论的规则所无法比拟的,同时人们即使按照这些规则来行事时,也不会失掉像爱和友谊这样的生活中基本的善,保持了我们生活的完整性。

其次,她引入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智慧来解决道德规则相互冲突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通过对各规则的优先排序来决定在一种情境下我们该采取那条规则。因为道德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在一个特定场景下,不论是功利主义的计算方式还是义务论对道德规则的优先排序,都不得不对复杂的境况做出抽象和删减,因而无法使困境得到正确而周全的解决。而道德智慧是以一个有德性的人的生活阅历和道德知识为基础的,不是一个不具有美德的人就可以轻易应用。它本身就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教化思想,即一个未受过教化的偶然所是的人要通过伦理学的训诫,成为实现其本质性而可能所是的人。这样的人才能真正具有道德智慧,从而在面对生活中的复杂状况时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且,道德智慧本身也被看作是一种美德。

约翰・斯托克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激发一个人行动的东西应该是他确实看重的或这珍惜的东西,应该是他相信是好的、正确的、美丽的和优雅的东西。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个人的精神就出于一种病态的状态。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并不看重或珍惜把他激发起来行动的东西,那么他的精神也处于一种病态的状态。赫斯特豪斯秉承了一种源自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精神,当然不会忽视这种追求人的卓越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RosalindHursthouse,(1999)OnVirtueEthics,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

[2][美]麦金太尔.追寻美德[M].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3]龚群.现代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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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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