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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市场的基本要素范例(3篇)

栏目:工作范文

劳动市场的基本要素范文

一、发挥资源优势,依赖农业科技,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

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沿着机械技术的方向进行的,例如与农业机械化相关的工具的发明和改进,新型动力的引进等等,这种创新是为了节约劳动力而进行的。另一类技术创新活动是沿着生物技术的方向进行的,如动植物品种的培育和改良,化肥农药的发明及其施用方法的改进等等。其目的是为了节约土地而进行的,结果是土地生产率的提高。

“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认为,农业生产对于技术的需求,取决于特定经济中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农民总是选择那种能够节约稀缺生产要素,并能更充分的利用丰富的生产要素的技术。由于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发展阶段,生产要素禀赋不尽相同,因而这种诱致性技术变迁的途径也不一样。

我国的农业生产要素禀赋特点是土地稀缺而劳动力丰富所以应选择旨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生物技术以及节约土地而多用劳动力的作物种植结构,提高复种指数,在这方面,我国的台湾省较为成功。我国的台湾省具有耕地缺乏的典型特点,在发展的早期,台湾省利用劳动力丰富的特点,形成了少占用土地而多使用劳动力的农业生产结构,并成功出口了蘑菇,芦笋、鳗鱼和食用蜗牛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形成了自己的农业比较优势,取得了较好的农业收益。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台湾农业逐渐丧失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随即转向生产资本密集型的农产品,出口结构相应改变,转向出口一些具有高附加值的园艺产品。

我国政府应根据农业生产资源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制订规划,加强宏观指导,有计划有组织地指导农民种植市场需求量大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现时期,农业部门应下大力气进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多样化指数和复种指数,面对加入WTO后,国外优质廉价农产品所带来的压力,我国农业应切实注重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发展绿色农业,实现精品农业,改粗放式经营为精耕细作,改追求产量为追求质量。这样既可以增加单位耕地面积的农业劳动投入,又可以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

二、提高农业公共投资,培养坚实的农业基础,增加农民就业的机会有研究表明,由于农业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可相互替代,故增加农业领域的公共投资,如农业科研、水利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投入,改善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可使生产者在私人物质投入(如土地、化肥、机械动力、种子和其他物质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得到更高的单位面积产量,或者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必要投入和私人成本,或者在增加一定私人成本投入的同时得到更高的产量。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单位产品的私人成本都可能降低,从而降低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提高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这一研究成果对于我国政府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至少有三点启示:

首先,政府应舍得投资于农业领域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农田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路筑桥,疏浚河道,完善市场设施等。在开展上述工程时,政府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的形式动员当地农民,充分利用当地的劳动力,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

其次,农业公共投资的增加,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农村生产及流通环境的改善可降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农民的收入。对于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农户而言,当农业生产的收益水平提高时,农户就可能增加农业劳动的投入,从而使得农业剩余劳动力减少。

最后,农业公共投资的增加,农民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农民人力资本投入的增加,从而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而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和其就业岗位的获得机会及收入之间呈现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关于这一点,我将在下面做详细的论述。

三、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促使农业劳动力就业结构转变和转移

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这已是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因素。

有研究表明,在广东,有近一半以上的电子通讯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已经基本上停止招收初中及高中毕业生,因为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对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技术不断在升级,技术和资本的密集程度越来越高,相应的要求较高素质和工作技能的劳动力。但是企业对低素质劳动力的培训成本远远高于直接从人才市场上招收高素质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成本。所以,企业对低素质的劳动力的需求下降了,而且,对劳动力总量的需求也在下降。这一研究虽然是基于广东进行分析的,但其结论对我国的大多数城市具有普遍意义。

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1985年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中仍以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为主,占90%以上。在农村中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力也较少,以广东省为例,1998年,农村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力只有13.8%。一方面是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素质的高要求,一方面是大量低素质的农村劳动力供给,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以下的一组数据也许更使人们清楚农民素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正相关性。有资料显示,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是我国农村人口中的精英阶层。首先,他们年轻,72.3%的农民工年龄在30岁以下;其次,他们通常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据湖南省攸县农调队调查,目前攸县在外县外省从事劳务,打工的劳动力中,大专文化的约占2.1%,中专文化的约占7.2%,高中文化的约占14.4%,初中文化的约占58.8%,小学文化的约占16.9%,文盲或半文盲的占0.8%。外出务工人员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远高于全省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水平最后,他们不少都有一技之长,48.2%的农民工在进入城镇就业前都会一门以上的技术,而全部劳动力中会一门技术的仅占22.9%。较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就可能或较容易地在城镇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低素质的劳动力将会被拒绝于城镇之外。

农村劳动力素质不但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而且,还直接关系着城市管理成本的大小。经济学家比尔约翰逊曾指出:农村中大量低素质的劳动力增加了向城市转移和管理的成本,而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则可以大大减少城市居民对于迁居城市居住的农村人口的抵触,而且更能使农村人口尽快地适应城市生活,以及减少城市管理的成本。可见,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是实现我国城市化战略的重要条件。

就如何有效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问题,许多专家学者均进行过有益探索,总结之,其基本思路如下:1、政府应加大对于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有关研究表明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初等教育的回报率都是最高的。所以,应将发展初等教育放在农村教育体系的重要地位上。政府投资于农村教育的资金应确保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正常发展,有效降低农村学生的辍学率。2、将基础素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结合起来。这种办学方式在我国农村的一些中学已进行了很有益的尝试,并获得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有关部门应下大力气将这种教育模式发扬推广。

四、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大市场,减少劳动力流动的成本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大城市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不少地区,特别是大城市纷纷采取措施,限制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劳动力进入本地市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政策制定者认为,在大城市,本地下岗职工越来越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外来劳动力却占据着大量的岗位,如果把由外来劳动力所占据的岗位转移给本地下岗职工,就可以解决下岗工人再就业的问题。为了保护当地劳动力的就业,各地对农民进城务工设置了形式繁多的限制,具体包括:1、设置“经济门槛”,提高使用农民工的成本,迫使各单位、部门不吸纳或少吸纳民工;2、按不同工种限制外来工的吸纳比例;3、城市各部门、单位招用外来民工都需要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否则要清退、罚款。

由于保护性市场低技能劳动工资的高估,导致低技能劳动力期望工资过高,影响到其在开放性市场上的竞争力,他们被保护性市场排出后,要么选择自愿失业,要么再难以找到工作。保护性市场还存在高技能劳动力工资低估的情况,由此导致高技能劳动力从保护性市场流向开放性市场,最终导致保护性市场中的劳动力的“逆淘汰”,影响整个经济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大规模的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将不可避免,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有关政府部门应转变思想,打破制约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大市场,减少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对于日益增多的进城农民,不能简单的采取堵、卡、驱的限制性措施,而要认真研究农民流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结合目前的新情况,应着重以下工作:1、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向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转变;2、实行身份证管理,建立新的劳动就业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市场和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接轨;3、依据劳动法规等加强监管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完善农民进城落户后的社会保障体系;4、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网络,使农村宜流动劳动力及时获取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准确信息,以减少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和成本。

五、积极促进非正规就业的发展,为转移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条件

非正规就业指广泛存在于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中的有别于传统典型的就业形式。包括:1、非正规部门里的各种就业门类。这里的非正规部门指在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之外的规模很小的经营实体单位。包括三类:一类是由个人、家庭或合伙自办的微型经营实体,如个体经营户,家庭手工业户、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等;二类是以社区、企业、非政府社团组织为依托,以创造就业和收入为主要经营目标的生产自救性和公益性劳动组织;三类是其他自负盈亏的独立劳动者。2、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动派遣就业、分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工人等,即“正规部门里的非正规就业”。

非正规就业是转型期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就业模式转变的基本方向。在现时期,我国面临着就业的巨大压力,大量过剩的低素质劳动力无法通过有限的正规部门来充分吸纳,而非正规部门具有经营方式灵活,对劳动技能要求较低,资金投入较少,经营条件要求简单等特点,正逐渐成为我国主要的城市就业渠道和新增就业岗位的来源。

劳动市场的基本要素范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的自由人。所谓“理”,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俚缆贰@媲妥杂删赫抢投κ谐〉鹘诶投ψ试捶峙渲粮呶奚系娜ㄍ抢投κ谐〉牧榛辍?/P>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市场的基本要素范文篇3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这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真正领会其中的深刻含义,对于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自觉推动改革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一,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原则的不断完善。人类社会的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这些要素不是无偿的,对每一种要素都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所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多种所有制结构决定了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在分配上也必须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在党的十四大提出收入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强调,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把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确立原则上升为健全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是经济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各类生产要素逐步开始以不同形式参与了分配。这些都从分配制度、分配方式上为充分发挥各类生产要素持有者发展生产力和创造社会财富的巨大作用提供了体制条件,客观上也提高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的部署中,提出了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因此,大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制度,使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成熟做法进一步规范化,增强稳定性,在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就会推动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焕发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大生机和活力。

第三,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增强综合国力的必然要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如何应对新的科技革命的挑战是我们必须应对的重大课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进步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体制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必须从体制上特别是分配体制上为创新活动提供有利激励机制,生产要素尤其是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化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第四,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客观要求。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收入分配格局,是理顺分配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关键是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使劳动付出的多少、资本配置效率的高低、技术的先进程度、管理的优劣,能够根据统一市场经济规则,按照对价值形成的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这样,那些劳动付出更多特别是掌握复杂劳动能力的人,掌握一定的资本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人,就会逐步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壮大中等收入者队伍,他们创造的社会财富也会大量增加,社会的稳定性也会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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