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奥斯本;登哈特
1理论依据
1.1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
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正陷入新一轮的经济危机中,为摆脱经济危机,发达国家掀起了新的行政改革的热潮,企业家政府理论便应运而生。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家政府理论也是伴随着西方传统政府官僚体制的危机而出现的。
企业家政府理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思想精髓,针对传统政府官僚体制的一系列弊端,它提出了改革政府的十项基本原则,亦即企业家政总体来说,企业家政府理论主要有如下特征:
(1)注重政府的决策职能。奥斯本认为企业家政府的特征之一便是“掌舵而不是划桨”,这实际上是肯定了政府的中心任务应该是集中精力做好决策工作,而把具体的执行工作则可以交给一些非营利机构或私营企业去做,这样政府部门便可以从一些烦琐杂事中解脱出来,去制定大政、方针、政策,从而提高政府的效率。
(2)在政府中引入竞争机制。奥斯本认为,政府作为一种纯粹的公共部门,最习惯于采取垄断方式进行管理活动,它把竞争看做是一种浪费和重复,这样显然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在政府机构中引入规范的竞争机制,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3)明显的结果导向。奥斯本对企业家政府特征的描述中,有一种明显的结果导向的倾向。如他认为,企业家政府应该注重产出而非投入,注重目标使命而非繁文缛节,注重市场机制,有收益而不浪费等。
(4)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看成是企业与顾客的关系。企业家政府理论的本质便是主张政府机构借鉴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因此,政府组织必须像企业对待自己的顾客一样对待自己的子民,政府应该像企业一样具备“顾客意识”。
1.2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
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颇具价值,它不仅对美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但它当然不是完美无缺的,企业家政府理论在风靡一时的同时,也受到了很多批评,它的一些缺点也暴露无疑。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便是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尤其是对作为新公共管理理论精髓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反思与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与企业家政府理论具有明显的不同,是两个不同的理论范畴或两种思潮,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关注效率和市场的同时,更加重视民主、公民权、为公共利益服务以及社会公平等价值观念,它本质上是对旧的管理理论的一种扬弃,一种继承与发展,而不是简单的批判,更不是全盘否定。
新公共服务理论与企业家政府理论相比,具有针锋相对的几大特点:
(1)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决策或执行。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现代政府的职能既不是什么“掌舵”,也不是“划桨”,而应该是服务。也就是说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服务,而不是简单地制定决策,或是去费心的执行。
(2)注重公共利益,而非结果导向。企业家政府理论重视结果与效率,具有明显的功利倾向,而新公共服务理论则更强调公民的公共利益,强调民主、公民权与公共服务,并认为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是政府的终极目标。
(3)公民不等于顾客,政府也不是企业。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并不同于企业与顾客的关系,因此要正确地定义自己的服务对象,重视公民的权益,重视作为个体的人,积极倾听大众的意见,关注公民的需求,并为满足这些需求而不断努力。
2两种理论对解决上述问题的启示及对策
尽管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在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和建立的,它确实更加前沿和新颖,但它并不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全盘否定,尤其是作为新公共管理理论核心的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仍然具有其自身的重要价值。因此,不管是新公共服务理论还是企业家政府理论,都有各自的可取之处。而对于我国政府部门中存在的工作态度差,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上述两种理论的合理成分,将其为我所用,以求消除我国政府部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提高行政效率。
2.1转变工作态度,强化服务意识
尽管我国政府部门作风整顿频繁,但“话难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状仍较为普遍。工作缺乏主动性,敷衍塞责,遇事推委。一些工作人员见事就推,见难就躲;对群众的诉求和利益常常置于脑后,为民服务不热情,态度冷淡脸难看;有利的事争着干,麻烦事互相推。
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转变行政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其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首先,必须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这是转变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的前提。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观点,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服务是政府的根本职能,服务是政府的天职。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公民的权益与诉求,关注大众的需要,并为满足民众的需求而不懈努力。其次,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反之亦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
2.2办实事,改变不作为的浮夸作风,提高政府机构的执行力
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机构中存在着一种“不作为”的现象,行政人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是简单地呆在自己的位置上,可谓是“尸位素餐”,碌碌无为,说空话,无所事事。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彻底纠正不正之风,督促政府机构和人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不断提高政府机构的执行力。
执行力这个词更常见于企业管理中,但它也同样适用于政府机构。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进“执行力”,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国家政策落实的关键就在于政府的执行力如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也是优化政府机构效能的途径之一,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3在政府部门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大奖惩尤其是惩处的力度
关键词: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教育;财政公平
一、问题的提出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本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政策定位,它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施行。各国政府致力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既有着长久的历史进程,也有着深刻的理论背景。
一些先进的社会发展理论都表明,一个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供应原则,是政府应让每个公民都确信,无论他住在国家的什么地方,他都会得到某些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水平保证,如安全、健康、福利和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被视为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社会公平作为政府经济目标之一,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证和社会保险。在这里,公共服务均等化涵盖了两个不同的方面,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差异性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了如公共安全、基础教育等对社会公众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基础作用,满足的是公众基本的社会公共需要的服务。
然而,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表述的形成甚至将其写入“十一五”规划,确是近一两年才有的事情。
导致如此结果的主要原因,可以归因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进程。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对城市和农村两个系统,分别施行了两套不同的经济社会体制,由此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所谓二元经济社会格局。在这样的一种格局下,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分别以城市和农村各不相同。城市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多,农村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少,甚至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务。因而,在那时以至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我们几乎没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而常常提及的则是所谓“区别对待”。
最突出的例子,发生在基础教育领域,作为一项最为基本的公共服务,基础教育服务理应由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政府部门无差别的提供给所有的居民。但是,二元的经济社会体制带给中国基础教育服务的一个深刻印记是:城市居民的基础教育,由政府承担,实行财政拨款。农村居民的基础教育,则由农民自办,实行经费自筹。公共资源配置上的不均等,自然使得两个系统的基础教育服务差距越拉越大。
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落实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再地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提至我们面前。在所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又以基础教育服务最为牵动人心。因而,围绕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而引发的种种议论,也就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热点、焦点和难点。
在本文中,笔者力图阐明的基本观点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可以以基础教育服务为重点,并从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做起。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有赖于财政收支安排的政策理念以及相关制度的调整。具体而言,在有关基础教育服务的财政收支安排上,应当立足于财政公平,从以往对城市和农村实行“区别对待”适时切换到“国民待遇”的路线上来。
本文所使用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概念,系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申而来。笔者据此给出的定义是:公共财政活动提供的基础教育服务的效益,起码在政策层面上,应致力于无差别地、一视同仁地落在每个社会成员身上。当然,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一致,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可以享受到的最低水平的基础教育服务,并不排斥地区间服务质量、数量和效果的差异。
二、国际视野下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
本文选择3个在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上具有特色的国家——美国、法国和韩国,作为比较分析的样板。其基本的考虑是:其一,作为一个典型的地方分权国家,美国的教育体制带着浓厚的分权特征;与之相反,法国则是中央集权教育体制的代表。分权制和集权制下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措施自然各具特色,对它们的比较分析显然有利于我们总结和借鉴经验。其二,同我国的情形相仿,韩国是从战后恢复起来的亚洲国家,它在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和历史条件等方面与我国有很多类似之处。相对于传统的发达国家而言,它的基础教育均等化措施在可操作性上可能更具参考价值。
(一)美国
定位于教育财政的公平,美国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旨在推进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措施:
1.城市和农村实行一体化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这是美国基础教育服务最突出的特征。学区作为为教育工作而划分的特别专区,实行独立管理,没有城乡差别之分。其设置,在城市大体与市、在农村大体与乡镇的大小相当。
2.美国农村基础教育服务的财政投入,由联邦、州和学区三级共同承担,其中州和地方是主要提供者。州一级政府支持基础教育服务的主要财政来源是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财产税则是地方政府支持基础教育服务的主要来源。正是有了来自特定税种的税收收入的支撑,基础教育的发展才有了相应的财力保障。
3.在联邦、州和学区之间建立了规范有序的转移支付制度来减少学区间教育财政的不均等。联邦政府转移支付规模较小,其转移支付的项目一般与国家某项特殊利益结合在一起;州政府转移支付规模较大,作用显著。
4.州政府对学区实行多种基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包括:水平补助模式、基数补助模式、保证税基补助模式以及基数补助与保证税基补助结合模式等。这样的好处在于州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本州的转移支付模式,从而更有助于实现州内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法国
同美国有所不同,法国政府采取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措施,更侧重于解决区域之间、家庭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教育不均衡:
1.与较为集中的教育体制和财政体制相适应,法国在基础教育服务上的财政投入,实行了集中模式。中央政府承担的基础教育服务财政支出,占到90%以上,其余部分由市镇政府分担。
2.建立了有效的区域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用以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达到一定的基础教育服务提供水平。比如,在农村地区广泛推行适当集中的办学政策;对城市的处境不利地区广泛建立优先教育区等等。
3.为处境不利的社会群体和家境贫困儿童制定了一系列的特别财政政策,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最低水平的基础教育服务。这些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制度,开学补贴制度、上学交通补贴制度、午餐补贴制度等等。在一些地区,议会还会拨专款资助生活条件差的学生。
(三)韩国
韩国政府所采取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措施,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1.优先发展基础教育服务。其财政投入基本由中央政府负责,地方出少量资金。这种选择显然是明智的。我们知道,根据萨卡罗普洛斯对教育收益率的测算,在发展中国家,初等教育的高社会收益率(27%)与高等教育较低的收益率(14%)形成强烈的反差,也就是说,基础教育比高等教育更能对一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2.优先发展偏远地区的基础教育服务。韩国实施基础教育服务的地区顺序为:先偏远地区,后中心地区:先农村,后城市。为此,政府还专门制定了《偏僻、岛屿地区教育振兴法》。具体的财政措施包括;对偏远和不利地区实行等拨专款补助的“教育优先区制度”;对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足够学习的奖学金;对贫困家庭直接发放“教育代用券”等等。韩国的这种做法,旨在保证偏远地区弱势群体的孩子们都能得到基础教育服务,从而维持较高的总体入学率。”
3.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基础教育财政政策。公共财政优先保证地方教育的发展,但转移支付主要针对农村基础教育服务,当然也补助一部分小城镇。而大城市的教育经费,地方政府负责很大一部分。农村的基础教育服务在韩国一直处于优先地位,得到了各种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
(四)几点启示
上述3个国家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措施的比较和分析,可以给我们如下启示:
1.基础教育服务在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必须有明确的界定。
综观3个国家的基础教育,基本采用的是“委托基层地方政府办学,多级政府分担经费”的办学体制。尽管法国和韩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型的教育财政体制,并有能力承担绝大部分的基础教育支出,但他们仍将基础教育的办学责任委托给县市地方政府。多级政府分担经费,既是为了保证基础教育的资金需要,也是为了促进各级政府支持教育。试想如果省级政府不参与分担,那么就等于将他们排除在基础教育管理之外,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他们就不会因此将基础教育列为本级的公共事务,也就可能因此放弃政府职能之所在。
2.履行基础教育服务职能的政府级次不能放置太低,否则无法解决“外溢效应”。
对基础教育一般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实行学区制管理的美国模式;另一种是将所有的学校都归于某一级次的政府直接管理,而不论其坐落在城市或者乡村,法国和韩国就属于这种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都是绕过了社区——即末级基层政府(相当于我国的乡镇),而由相当于县级的地方政府办学。这样有助于避免因末级基层政府缺乏财力保障而使基础教育不能充分发展的现象。
3.实现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政府间财政的转移支付是最为重要的手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在于,中央和省级政府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可以给予下级政府更多的财政支持,从而保证全国范围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转移支付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基础教育服务的财政供给水平,同时也可以强化中央政府对全国基础教育服务的宏观调控能力,并可以以此消除或缩小地区之间的失衡或不均等。
一、2007年邮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政企分开工作顺利完成。2007年1月29日,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和新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到2007年9月,全国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邮政公司完成挂牌,邮政监管机构和邮政企业开始正式运行。邮政事业步入新的发展时期。在政企分开改革中保持了队伍稳定。一年来,我们通过推进邮政业法制建设,编制行业“十一五”规划,开展快递服务统计调查,建立邮政业统计体系,起草快递服务标准,积极争取发展政策,改善了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通过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强化服务质量监督指导,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强化社会监督,保障了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有效实施;通过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与工商总局联合开展“规范服务、促进发展”活动,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奥运邮政安全机制,加强集邮市场和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
(二)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积极稳妥推进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改革。一是推进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的分业经营;二是调整业务结构,努力提高邮务类、速递物流类业务比重;三是成立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3月20日,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正式揭牌成立。到今年1月底,全国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邮政储蓄分行全部组建完成;四是推进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
(三)“四完善”的改革配套机制逐步到位。一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支持下,于2006年11月开始调整邮政基本资费。增加了邮政企业业务收入,减轻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亏损负担。二是国家财政部出台了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亏损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2007年给予部分邮政网点维修改造专项补贴,改善了邮政网点服务能力,保障了邮政普遍服务正常进行。三是从2006年开始,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了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条件。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西部和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补贴,改善了西部和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条件。五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加大了对邮政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的扶持力度。据初步统计,2007年有8个省(区、市)在邮政设施建设、网点规划布局、道路通行费减免以及信报箱建设等方面,给予了企业新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四)体制改革促进了邮政业发展。2007年,是近年来邮政业整体发展速度最快、发展效果最好、各类企业发展最均衡的一年。经过全行业共同努力,我国邮政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国邮政业总收入达到930亿元,增长率为16%。其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前一个月实现全年收入预算,邮务、金融、快递物流三大业务板块发展齐头并进,邮务类和快递物流类业务比重明显提高;全行业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实现收入340亿元,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平均增速。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在网络建设、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大幅增加。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拓市场,已经成为全行业的共识。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党中央做出的邮政体制改革决策是完全正确的,邮政业发展的路径是清晰的,邮政监管是基本有效的。改革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活力,使全行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改革是我国邮政业应对新挑战、把握新机遇的关键抉择,是消除影响邮政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实现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2008年改革动态
200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今年2月7日对邮政工作重要讲话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线,深化邮政体制改革,优化行业环境;加强改善宏观调控,推进行业发展;继续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2008年邮政业的宏观发展目标是:邮政业收入规模达到1065亿元;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快递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网络型快递企业基本达到行业服务标准;邮政业服务评价体系基本形成。
重点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化邮政体制改革,重点环节实现了新突破。
(二)加强改善宏观调控,推进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