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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仓储管理范例(3篇)

栏目:工作范文

超市仓储管理范文

一、各项指标检查情况:

1、全年平均库存粮食共计51200吨,经省、市(地)、县历次普抽查和月报表统计,一符四无粮食51200吨。占全年库存总数的.100%。

2、省专储粮食10000吨,其中:小麦5000吨,稻谷5000吨,菜油700吨。市级储备粮食1050吨,其中:大米200吨、稻谷850吨。县级储粮食8000吨,其中:稻谷5100吨,小麦2900吨,菜油600吨。经上级检查,普查以及抽查全年“一符四无”平均达到100%。

3、科学储粮:其中:双底储粮50784吨,占库存总数的99.2%,规范化储粮50274吨,占双低储粮总数的99.0%。通风51038吨,占库存总数的99.7%。低温储粮48780吨。

二、我们具体做法:

1、为确保粮食的安全储藏,各企业积极完成对仓房的加固,维修工作。利用有限的应急资金对全系统有可能利用的仓房进行排危加固,广大的保防职工继续发扬抗震救灾的精神,团结拼搏,勤俭节约,克服了重重困难,确保了仓容最大限度的恢复,使我市大、小春粮食入库和执行最低价收购政策有足够仓容来保证。

2、认真完成全国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我们从人员上、物质上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人员业务素质上我们举办了全市粮油库存检查的业务的培训班2期,参加人员4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参会人员对全国粮油库存检查工作认识与业务水平。在具体操作中,我们本着有粮(油)必查、有仓(罐)必到、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我们对5个国有企业的所有储存的粮油库存进行了逐库、逐仓、逐罐实地测量,粮食的比重、食油的温度以及密度的测量对照计算,力争做到测量准确。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得当,测量数与实际数都在允许误差内,无短库、超损现象发生。在市粮油的库存检查工作总结会议上得到上级的好评。

3、认真落实省粮食局在我市开展的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的工作,积极的汇同有关部门做好各方面的衔接、资金的管理、计划的安排、招标实施的落实等,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共对四个镇的七个村落实完成了1297个小粮仓的发放,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1000个计划的129.7%。在省、市组织的有关人员对我市小粮仓的验收评测中对我市该工程的计划安排、资料管理的使用、善后的服务、通过对现场的检查,资料的查阅与对农户的了解等。得到验收组的一致好评,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4、加强储粮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一符、四无”和专储粮的“三专,四落实”。认真做好粮情记录,坚持粮情检查制度,坚持科学储粮,坚持检验制度,全年无事故发生。

5、加强对专储粮食的管理,落实储备粮管理的各种制度,措施,坚持建立储备粮食专卡和台帐制度,坚持做到收有凭,支有据。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认真做好仓内的各种记录,认真分析粮食的变化。适时开展推陈出新,认真做好轮换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各级专储任务。

6、积极做好全国粮食质量扦样,送样以及质量化验的调查工作,对该项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及早做好安排与落实。并按时的上报样品与质量报表。今年共完成对稻谷7个、小麦5个样品的测报工作。

7、认真开展“双低、规范化”科学无公害储粮,利用现有的通风机械做好对粮食的降水降温,努力保持原有的品种质量,延缓陈化。特别是城区省粮食储备库充分利用微机测温的优越性,坚持定时,定点按时测温,为切实掌握粮情的变化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8、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按照经济、有效、可行的原则加强对粮食的处理,始终坚持低药量与低温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尽量减少化学药剂对粮食的污染次数。

9、认真加强仓储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我们着眼于整个粮食经营企业,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我们始终把思想素质、业务技术作为我们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把质量作为整个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我们始终坚持以会代训,办短期培训班,利用大、小春粮食入库的时机,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从而进一步得到提高。

超市仓储管理范文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业连锁超市仓储分类管理方法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经营服务范围因为经营的品种有限,所以用传统的ABC分类管理法比较合适。但是,第三方物流切入连锁超市后,由于连锁超市本身对配送需求的一系列特殊性,如批量小、种类多,特别是生鲜商品多、配送频次高、信息处理量大、紧急性强、时效性要求高等,ABC分类管理法存在局限性。

传统的ABC仓储分类管理法

在货物的仓储管理中,如果经营服务的商品品种较少,就可以运用一般传统的ABC分类管理法把经营的物资按照其种类、数量多少以及创造利润量的高低等加以分类:将那些品种数量少,而价值大的物资分为一类,称为A类,实行重点管理;把那些品种数量多,而价值少的物资分为一类,称为C类,实行一般管理;其余的物资介于两者之间,称为B类。根据情况,既可以实行重点管理,也可以实行一般管理。ABC三类在数值比率上,大致有如下关系:A类:品种占20%左右,创造的利润率要占70%左右;B类:品种占10%左右,创造的利润率要占20%左右;C类:品种占70%左右,创造的利润率只占10%左右。

连锁超市在物流配送需求方面的特殊性

要提出更适合连锁超市经营以及配送需求特点的物流配送控制方法,只有了解连锁超市在对物流配送需求方面的特殊性,才可能根据传统的ABC分类管理法的局限,有针对性地提出第三方物流切入连锁超市后的物流配送控制模型,使之既适合连锁超市独有的配送要求,又使第三方物流专业服务公司同时得到发展。连锁超市在物流配送需求方面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四点:连锁超市缺货压力大,要求第三方物流公司做到物资周转快,对订单反应敏感;快速消费品比重较大,对加工要求高;对需求信息及销售信息要求较高,需要第三方物流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个性化的客户管理和信息服务;第三方物流专业服务公司应建立起关注连锁超市零售终端的信息系统。

ABC仓储分类管理法的局限性

分析了连锁超市在物流配送需求方面独有的特殊性之后,可以知道传统的ABC分类管理法在第三方物流切入连锁超市后存在诸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不适应连锁超市商品配送范围广泛的要求

第三方物流切入连锁超市后,和传统的第三方物流专业服务公司相比,其配送服务的货物品种极其广泛。因为超市经营的成千上万甚至几万种商品的配送服务都要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这些品类极其广泛的商品对于存储条件的要求相差极大,比如生鲜蔬菜对于存储的要求主要是保鲜,而家用电器等商品对于存储的要求则主要是防潮,还有另外一些日常用品如玻璃器皿和瓷器主要是防震,而零用食品巧克力则主要是在存储地的温度和湿度上有较高的要求等。这样一来,主要针对品类相近存储条件也大致相同的商品而产生的传统物流服务中的ABC分类管理法就显然不适合了。

(二)不适应商品个性化加工的要求

进行的分析中,已经知道连锁超市的很多商品如生鲜蔬菜都要求第三方物流公司可以提供随时随地进行加工而且保鲜保量,例如对于蔬菜类可能会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存储地直接进行菜心和菜叶的分离和包装,对于肉制品会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存储地直接进行整片肉的切割分成小包装等要求。这些都会对传统的第三方物流在服务方面形成挑战。

(三)不适应连锁超市配送频次相差较大的特点

连锁超市经营的商品从家用电器到日用品到生鲜蔬菜类,随着用途性能的不同,各种商品的销售量也会有较大变化,配送频次也就高低不一、相差较大。像生鲜蔬菜类商品,因为属于日常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比较小,所以其配送频率就相对较高,平均每天的配送频率达到2到3次,而其它的商品配送频率就会稍低一些。传统的第三方物流中的ABC仓储分类管理法主要侧重于在仓储地对货物实行静态管理,如果涉及到对连锁超市进行动态配送服务,加上时间因素的话,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不同的商品其配送频率千变万化,如果还是按照传统的ABC仓储分类管理法进行管理,就会造成配送频率接近也即出货频率接近的商品存储地并不在同一地方,会给及时配送货造成很大压力。

适应连锁超市特殊配送需求的F-ABC分类管理法

考虑到传统的ABC分类管理法在切入连锁超市后的局限性,根据连锁超市经营的特点,第三方物流加入连锁超市后,要想真正为连锁超市服务,就需要研究制定出新的符合连锁超市特殊要求的ABC仓储分类管理法。具体分类方法如下:

将批量小、配送频率高(一般一天在一次以上)的商品,如生鲜、蔬菜等商品定为A类商品;将批量较大、配送频率较高(一般在5天以下)的商品,如日化用品定为B类商品:把那些配送频率低(一般在5天以上)的商品,如家用电器、服装类定为C类商品。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为连锁超市提供独具特色的服务了。

对于A类商品,因为配送频率最高,所以在供应商将所需货物运送到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后,可以不经存储,只需按照不同运输路线上各个连锁超市分店的需求量将货物就地加工卸装到第三方物流公司已经准备好的运输卡车上,直接运往各连锁超市门店;对于B类商品和C类商品,因为配送频率较低,所以在供应商将所需货物运送到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后,就要先将商品分门别类整货入库。

根据各连锁超市的订货要求,通过自动化机械进行自动分货、拣货,再将各连锁超市所需的货物集中起来,用最佳路线原理,安排卡车运输,保证准确及时地送达连锁超市。

根据连锁超市的特殊性对各类商品按照配送频率的高低进行新的ABC分类后,再按照传统的ABC分类法,即将那些品种数量很少,而创造利润很大的物资分为一类,称为A类,实行重点管理;把那些品种数量多,而创造利润很少的物资分为一类,称为C类,实行一般管理;其余的物资介于两者之间,称为B类,根据情况,既可以实行重点管理,也可以实行一般管理。这样就可以对各大类商品中创利较高的品类商品予以更多地重视和管理。

因为这种新的ABC分类管理法是在考虑到动态时间因素和配送情况下,通过对传统的ABC分类管理法进行改进的基础上形成的,即在传统的ABC仓储分类管理法的上面又多加了一层按照配送频率和出货频率进行的ABC分类。为了更好地直观地区别这一新的ABC分类管理法和传统的ABC分类管理法,本文把新的ABC分类管理法称为F-ABC分类管理法,即说明该管理法是在传统的ABC分类管理法基础上,考虑到时间和配送频率(Frequency)而形成的新的管理法,其中F-ABC分类管理法中的F是频率(Frequency)的第一个英文字母。

F-ABC分类管理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优势

和目前连锁超市所用的配送模式比较,利用该方法后,能明显预期到的优势主要有:

(一)降低物流成本

因为连锁超市自己做物流,车辆、仓库、员工都是单一用途,员工每天运完货后就没有别的事情可做了,那么对于超市来说,其付出的人工就是单一的。而如果将同样的这些员工都放在物流公司的话,每天要处理几家或几十家货物,而物流公司给他们的工资水平是差不多的,这样,分摊在每家连锁超市头上的物流成本就会控制得更低。

(二)适应连锁超市的要求

对于

模型中提到的新的F-ABC分类管理法,在反馈的意见中得到了极大的肯定。因为超市和别的企业相区别的一个显着特征就是其经营的商品种类繁多且配送频率高低不一、相差很大。而新模型中ABC管理法中第一层ABC三大类商品的分类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且第二层中的ABC三个子分部的划分是按照传统的ABC仓储分类管理法来进行的。这样既考虑到了连锁超市在物流配送需求方面的特殊性,又能做到对各大类商品中创利较高的商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管理,比较符合目前连锁超市业界在物流方面的需求。

(三)整合库存资源

该方法从连锁超市角度来讲,最大的一个优势就是可以对库存的资源进行整合,从而降低成本。用物流行业的话来讲,就是库存后移。例如,一个物流公司同时给两家超市配送,这两家超市都预测将在三天内销售一个水桶。如果库存是分散的话,这两个点将分别需要储存一个水桶,而两个店未来三天的库存将是2个水桶,库存提前期是5天。假如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库存进行整合的话,两店的库存都有物流公司来管理,物流公司的库存也许就不需要2个水桶,因为两个公司都是三天之内销售一个水桶,不一定都在第一天内销售出去,考虑到安全系数,物流公司管理的库存为1-1.5个水桶就够了。但是物流公司的补货时间肯定不能在5天,集中配送后时间可能是一天。因此,第三方物流公司可以用库存整合的方法来解决超市的库存成本过大的问题。

(四)解决供应商结款难问题

由于市场竞争的关系,供应商在和超市打交道的过程中,总是处在劣势地位。超市需要补货时,一个电话打过来,供应商马上送货,超市收到货后多数情况下都不会及时结账,经常拖延结款期限,使供应商有口难言,因为超市有任何不满,都可能导致更换供货商。现在,利用该模型后,超市需要的货物大部分都通过第三方物流和供应商来间接打交道。这样一旦超市对某种商品拖延结款,第三方物流企业就可以通过限制向其供应其他货物而促使其及时结账,从而一方面保证了供应商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双方走向互动良性发展。

新的F-ABC分类管理法除了对切入连锁超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有较强的适应性之外,同样适用于像国美等大中型连锁电器卖场,因为这些连锁企业经营的电器商品同样存在着商品流转速度不一的问题,所以,本文对继续研究第三方物流切入其它类型的企业在仓储分类管理方法上有实际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其中,鲍丽珍.连锁超市呼唤现代化的商业物流.物流技术与应用,2005.09

超市仓储管理范文篇3

第一条粮食仓库之修建、管理、防护与收纳粮食之检验、病虫害防治,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称粮食,指稻谷、米、小麦、面粉及其他经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由省(市)政府公告之杂粮。

第三条本办法称粮食仓库,指粮食管理机关自设及受粮食管理机关委托办理收储粮食之仓库。

第二章粮食仓库修建

第四条粮食管理机关每年度得编列预算,依计划修建或补助修建仓库。

第五条粮食仓库之兴建地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点适中,交通便利。

二、无淹水之虞。

三、地质坚实干燥,地势平坦。

四、四周无易于著火之建筑物毗连。

第六条粮食仓库应具有储存需要之防热、防湿、通风、防虫、防鸟兽等设备,其建筑设计应特别注意下列设施

一、仓库屋顶应坚密完好,并装设隔热防水设备。

二、仓库墙壁应涂防水浸湿材料。

三、仓库应坚实干燥或铺设木板。

四、仓库应有良好通风设备。

五、仓库墙壁开关窗户者,应设铁条栏栅,加订铁丝网,并于仓门设置防鼠板。

六、仓库四周应建筑围墙,并开辟排水沟。

七、仓库应置备必要消防设备。

第七条粮食仓库之设计、修建及验收,应经粮食管理机关核定。

第三章粮食仓库管理

第八条粮食仓库应置备衡量器具、检验器材、处理用具及其他仓储有关之必要设备。

第九条粮食仓库所用之衡量器具,须经度衡检定机关检定,粮食管理机关并应随时检查校正。

第十条粮食仓库门前应钉挂收储公粮牌志,仓库内应标示存储粮食品种、年期、等级、数量,并在墙壁刻划长、宽、高尺码。

第十一条粮食仓库应保持整洁,于收储粮食前,并应彻底清扫及喷洒防虫药剂。

第十二条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对于进仓粮食,应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切实检验,其不合标准者,并应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粮食进仓应按品种、年期、等级分仓保管,在堆积时应注意通风、防湿、防热及便于检查与搬运。

第十四条粮食非经粮食管理机关之通知或许可不得出仓。

粮食出仓应按年期先后,先进先出。

第十五条粮食管理机关对经管之粮食,得现实际需要处理保险。

第十六条粮食仓库经收、保管、加工及拨付各项粮食,应设置登记簿,按日据实登记,并于每旬终了之次日,列报粮食管理机关。

每一库房粮食进仓、出仓、库存数量,应设置登记卡,由仓库管理人员逐日登记。

第十七条粮食管理机关对各项粮食收拨、存仓数量,应按旬申报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备。

第十八条粮食仓库对仓储粮食必须每日检查,注意其温度、湿度、品质变化及库房有无破损,并详予记录。如有温度、湿度超出规定度数及有生虫霉变现象,应即报请粮食管理机关迅速派员勘察处理。

第十九条仓储粮食如有发霉、潮湿发热及虫害等情事,应即分别轻蚕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调节仓内温度、湿度。

二、翻仓。

三、曝晒。

四、除虫。

五、提前加工。

六、其他紧急处理。

第二十条粮食仓库奉准处理变质或受害储粮者,应将处理粮食之品种、年期、等级、数量及处理费用等详为记录,并报请粮食仓库主管机关查核。

第二十一条仓储粮食之损耗,由粮食管理机关视当地仓库设储、气候情形,按其种类汀定损耗率,报请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仓储粮食因不可抗力而生损害时,应由仓库管理人员,迅依规定详报粮食管理机关查核处理。

第二十三条粮食仓库因验收不实、保管不善等请事,以致仓储粮食发生损失或品质不合格时,应直明责任,责令赔偿,并予议处。

第二十四条粮食仓库对于储存之各项粮食数量及调拨情形,应严守秘密,非经粮食管理机关通知,不得接受任何人员调查。但依法有调查或侦查职权经出示证明文件者,下在此限。

第二十五条粮食管理机关对仓储粮食应定期扼员清查,必要时随时实施抽查。

第二十六条粮食管理机关委托仓库办理粮食经收、保管、加工、拔付业务时,应签订委托合约。受托仓库应觅具殷实商号或人士提供财产保证,必要时并将该保证财产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第四章粮食仓库防护

第二十七条粮食仓库之防护应切实遵守下列事项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燃点火烛及放易燃危险物品,并不得在距离仓库二十五公尺以内焚烧废物。

二、设置之消防设备,应经常检查修理,并充实科技器材。

三、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常巡视,并严防钳盗、人警、破坏及注意其他安全措施。

违反前项规定致发生损害时,粮食仓库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粮食管理机关派驻粮食仓库之查核人员,应负责协调办理防护工作及有关业务,以维护粮食仓库之安全。

第二十九条军、宪、警机关,对于当地粮食仓库,应予协助防护。

第三十条粮食仓库遇有空袭时,应严密戒备,并与当地军宪警民防机关密切联系,如遭受破坏,应作迅速处置。

第三十一条粮食仓库管理人员或查核人员发现仓库附近放置危险物品或有危害仓库安全之可疑人物时,应即报请当地军、宪、警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粮食仓库遇有抢劫或破坏值事,情况危急时,应即洽请当地军、、智机关保护,并应自作紧急处置。

第三十三条粮食管理机关对各地粮食之存粮应视情况需要,或应军事机关之要求,随时疏移安全地区。

第五章粮食检验

第三十四条粮食检验分为简易检验及精密检验两种,依其设备状况实施之。

简易检验包括视觉、触觉、听觉、嗅觉、齿咬之鉴别及简单器具之利用。

精密检验指利用下列设备办理之检验

一、各种度量衡器及六号米刺。

二、水份测定器。

三、刚度计。

四、温度计。

五、显微镜。

六、各种必要之化学仪器。

七、细菌培养器。

八、其他器具。

第三十五条粮食检验时间如下

一、定期检验。

二、粮食交接时。

三、粮食在储存中发现异状或有损坏品质之可能时。

四、研究粮食之性能及其保存方法时。

第三十六条粮食验收标准,除各省(市)粮食管理机关依当地粮食品种及性质特为规定报请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备案者外,应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稻谷

(一)稻谷以纯净干燥之新谷为合格。

(二)谷色以鲜明清洁,谷粒以饱满末受虫害者为合格。

(三)夹杂物不得超过千分之五。

(四)水份含有率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三。

(五)重量一公石在五十三公斤二公两以上。

二、糙米

(一)色泽鲜明无变质征象者。

(二)屑米混合宰未超过百分之十五者。

(三)碎米混合率未超过百分之五者。

(四)发烧米(黄粒)混合宰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三粒者。

(五)异品种米混合率每六号刺中末超过二十粒者。

(六)稻谷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未超过二粒者。

(七)砂石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未超过二粒者。

(八)夹杂物混合率末超过千分之三者。

三、白米

(一)色泽鲜明,无变质征象者。

(二)白度符合样品者。

(三)碎米混合宰未超过百分之十五者。

(四)发烧米(黄粒)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三粒者。

(五)异品种米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二十粒者。

(六)稻谷混合率每六号刺一刺中未超过一粒者。

(七)砂石混合率以白米一·五公斤中末超过二粒者。

(八)夹杂物混合率未超过千分之五者。

四、小麦

(一)夹杂物不得超过千分之四

(二)水份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三

(三)重量一公石在七十四公斤以上者。

前项验收标准,如因灾害或特殊情形难达标准时,得由省(市)政府视实际情形酌予降低。

第三十七条粮食交接时,交接双方应会同检量,如认为毋须逐包过碎,得就总数量抽磅十分之一计量。

前项抽验以包装完整者为准,如有破包应会同整理后另行计划。

第三十八条验收粮食除依第三十四条规定之方法检验外,对于数量、包装及其他有关事项均须注意勘察。

第三十九条验收粮食如一部或全部与所定标准不符时,其不符标准部分应拒绝接受。

第四十条验收人员每次验收粮食后,应将下列情形提出报告

一、检验粮食之种类、数量。

二、验收时间及地点。

三、检验方法。

四、包装情形。

五、检验或验收人员姓名。

六、其他。

第四十一条经验收合格之加工粮食,由验收人员在包装上加盖验收合格戳记,并于每次验收完毕后填发验收证明书。

第四十二条验收人员对于符合验收标准或经核降低验收标准之粮食,假借职权故意留难者,经查属实后,依法惩处。

第四十三条受检验加工粮食,粮食仓库如有故意混杂不合标准之加工粮食在内,取巧蒙混经发现者,应负赔偿之责,并依法惩处。

第六章病虫害防治

第四十四条仓储粮食之病虫害及鼠患之防除,应以事先防阻为原则,对进仓长期储存之粮食,并须特别注意下列各项

一、防治仓内害虫繁殖滋长。

二、仓储粮食应使用药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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