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扎实开展了“规范与归集年”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今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量、贷款发放量、增值收益以及非公企业扩面等四个方面创造了历史新高。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7742.2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8.04%,比去年同期增加7159万元,增长34.78%,其中市区归集17518.1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8.76%,比去年同期增加4680.3万元,增长36.46%。全市住房公积金余额已达到13.0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19亿元,其中市区余额达到7.8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4亿元。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市向2007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24146.9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6.95%,贷款发放户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28户,同比增长35.82%,发放金额比去年同期增加6498.3万元,同比增长36.82%,其中市区向1291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15725.5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9.57%,贷款发放户数比比去年同期增加333户,同比增长34.76%,发放金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818.2万元,同比增长32.15%。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已达到10.61亿元,存贷比率为81.24%,其中市区贷款余额达到7.31亿元,存贷比率达到92.77%。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半年全市共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1195.4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1.50%,比去年同期增加190.36万元,增长18.94%,其中市区实现增值收益达到856.1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9.61%,比去年同期增加147.32万元,增长20.78%。四是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发动,上半年全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新增4978人,完成年度计划的99.56%。其中市直完成非公扩面3031人,完成年度计划的275.55%。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㈠机构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继去年市中心和南浔、吴兴两区完成公积金机构调整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的要求,稳步开展了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三县分中心负责人已相继到位,全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整个机构调整工作,做到了“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稳定队伍”。从机构的组建,到干部的推荐、职工的安排,都体现了“三稳定”的要求。由于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比较到位,使整个机构调整工作有条不紊,做到了工作不乱、业务不断,并有了新的发展。
㈡规范与归集工作成效较好。针对机构调整前市中心和县中心都是独立法人,业务政策和管理制度不够统一的问题,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持续下降,非公企业大都未建公积金的问题,我们把今年确定为“规范与归集年”。
在规范工作方面,我们集中较多精力抓了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其他制度建设。今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这是我市第一部综合性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修改出台了归集、提取、贷款三个实施细则,还制订了10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业务政策和管理制度,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了规范行为和防范风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今年上半年,市中心分别通过了省财政厅、省房改办和市审计局的审计,审计结果充分肯定了市中心能“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公积金”。
在归集工作方面,在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135家非公企业、共6000多名职工新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扭转了过去五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人数持续下降的局面,首次实现了归集人数正增长。通过抓非公扩面、年度验审和正常缴存工作,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创造了历史新高。
㈢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氛围和环境进一步形成。一是积极争取市政府领导和管委会的重视。今年年初,市政府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增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公积金缴存人数、发放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户数和金额等工作,第一次列入了市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与县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一届四次会议,对今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批准了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在市政府、管委会的重视和协调下,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在为大局、为群众服务中树立中心的形象。住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加大了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力度,出台了对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优惠政策的办法,已有20多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和做法,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特别是湖州在非公企业和农民工中建立公积金的做法,为推进城市化、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住房公积金的长远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给予了关注和肯定。《人民日报》华东版头版头条、《浙江日报》头版以及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重点报道。三是加强与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通过加强联系和协调,县区政府更加重视公积金机构建设和住房公积金工作。通过制订受托银行归集考核办法,实行“谁归集,谁受益”的办法,发挥了银行与企业联系比较紧密的优势,推进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通过上述工作,加上适当范围的宣传,一个有利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㈣自身建设取得新的成绩。一是注重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我们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提高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结合起来,注意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住房公积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抓教育、抓制度,提高了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廉洁自律自觉性,努力从机制上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和不廉洁现象的发生。三是抓好效能建设。在效能建设中,针对公积金工作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特点,推出了包括延长服务时间、对行动不便的贷款户上门服务等八项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湖州住房公积金网自去年年底开通以来,已有3万人次点击,还提出了400多个咨询问题,都在两个工作日内作了解答,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住房公积金工作存在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一是三县分中心建立后,统一业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的任务还比较繁重。二是非公企业扩面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难度不小,部分县区试点工作还有点滞后。三是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二、关于下半年主要工作的安排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市委最近召开的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市政府和管委会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行为,扩大归集,提高效率,改进服务。
㈠要牢牢把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和本质要求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和本质要求,与科学发展观是一脉相承的。住房公积金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让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为此,下半年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千方百计为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提供资金支持。我们向这次管委会建议提高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允许职工将还贷期间缴存的公积金每五年冲还一次贷款,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这些措施如果出台后,对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特别是帮助低收入职工解决购房困难,与即将实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相配套,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应建公积金范围,对照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全市约有8000多家单位、15万名职工没有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部分职工收入水平较低,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我们要满腔热情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三是继续为统筹城乡发展进行积极探索。在农民工中建立公积金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破解农民进城落户难,推进农民变市民的有益尝试。对这项工作,要认真总结,积极稳妥地推进。
㈡突出重点,抓好“规范、归集、防范”
第一,抓规范。一是要贯彻实施好《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三个实施细则已经出台。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二是要组织业务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主要学习政策法规,规范业务流程,防范资金风险。三是要抓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市中心承担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网建设的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四是要保质保量地做好有关贷款、提取业务政策的调整工作。
第二,抓归集。推进非公有有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第二次创业。一要充分认清开展扩面工作的有利条件,增强完成全年任务的信心。现在,对非公企业扩面工作,各级领导比较重视;宣传氛围已经形成;初步扩面工作取得了成效;中心系统形成了共识。我们要看到这些有利条件,克服畏难思想,增强信心。二要扎实有效地开展试点,高质量完成扩面任务。试点是扩面的前提和基础;试点是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重点和难点;试点是完成扩面工作的动力,也是今后开展扩面工作的基础。市中心通过抓“湖丝物”和“美欣达”两个试点,对扩面产生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下半年,各县区要把着眼点放在抓好试点工作上。如果目前全面推开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或者说条件还不够成熟的话,但抓好试点的条件已完全具备,各县区要认真负责地抓好试点工作。
第三,抓防范。进一步做好防范资金风险工作,是公积金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必须警钟长呜。要针对历史上的教训和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真正落实针对性的措施。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票据、印鉴和重要凭证保管制度,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控制三级警示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对受托银行按时回收贷款本息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共同完成贷后管理,尽最大努力防止逾期贷款的发生。在“规范与归集年”活动中,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防范风险责任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低收入家庭帮助有限
房改以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全面推进了市场化改革,在市场化运作下,房价出现了持续快速上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低收入群体由于收入低,难以付齐首付款,对于公积金因此也难以使用。相反的情况,高收入者则能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实际上,公积金演变成低收入者缴纳,高收入者使用的尴尬局面。同时,在公积金贷款政策上,存在着倾斜高收入者的问题,现行的贷款制度,贷款数额与公积金缴纳数额成正比,高低收入者在公积金贷款额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差距,较少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低息贷款的好处。
(二)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没有惠及大众
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覆盖来看,存在着覆盖率低的问题。其主要覆盖面集中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为高收入者。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下岗员工,私营企业合同工、个体经营户、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却没有涵盖进来。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07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为7187.91万人,与全国几亿的在岗员工基数相比较,覆盖率仍然很低,最需要得到住房保障的人群没有受益。
(三)缴存基数和提取政策不够科学合理
在缴存基数上,目前的政策上,对缴存基数没有合理明确的界定,主要以缴纳者的工资基数为参照,同时制度只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上限,并没有限定下限,这种制度导致了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明显偏低的问题,进而导致公积金分配的不合理。在一些效益一般的单位,职工公积金缴纳数额不足百元,而效益较好的单位,缴纳数额则高达千元以上。在公积金提取上,目前的政策上,缴纳物业管理费、支付房租、家庭装修等住房消费不能够提取使用公积金。例如,低收入者往往租房生活,房租就是一笔较大的开支,但由于公积金不能使用,只得望房兴叹。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思考
(一)强化贷款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的倾斜力度
结合低收入者的实际困难,应对现有贷款政策从低收入者贷款政策制定和首付比例调整等方面进行调整,在政策上扶助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者贷款政策制定,就是在低收入家庭购房时,提供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房者发放一定的利息补贴,减轻低收入者的还款压力。首付比例调整,针对首付往往是低收入者购房的主要制约因素的情况,在政策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按照低收入者的具体收入情况,划分相应的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设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扶持低收入群体购房。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在政策上,要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畴,使个体小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以及农民工享受这一政策,同时应加强监管,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立情况进行考核,提高人们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的意识,扩大覆盖面,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实施。在机制创新上,可以探索住宅储蓄机制建立,对于没有条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者,在政策上参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首付等政策,通过个人自愿建立住宅储蓄账户的方式,弥补公积金的不足,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扶持低收入群体。
(三)完善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提取办法
在公积金缴纳基数上,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进行合理测算,对低收入者的公积金的缴纳最低金额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公积金缴存,同时限制并降低高收入者的缴存上限,障其权益。在公积金提取上,在办法上应允许低收入群体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管理费、房租、住房维修等住房消费,提高低收入群体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低收入者,可以进行人性化管理,在取得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允许其提取公积金用于其日常生活支出。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充分保障民生
政策条款: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就北京地区而言,从房屋住宅一、二级市场来看,在房地产市场价格高企时一手房市场相较于二手房市场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存在的投资成份也较大。而住宅二级市场由于其现房的特殊性,多数购买人群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自住型购房群体居多。所以,此次央行针对这部分群体明确了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充分保障了中低收入购买群体的利益,使得有需求的普通购房群体得到更多实惠,不再一概而论让人望尘莫及。
扩大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幅度利于市场化定价机制
政策条款: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央行新闻负责人表示:“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金融机构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不断完善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此次央行决定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好处在于更好地为居民购买普通住房提供金融贷款方面的支持,尤其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自住购房群体,贷款买房可以从享受优惠利率下浮15%的基础上扩大到30%,使得手头稍有拮据的购房人也能够贷款买房,体现了政策保障民生的用意。另外,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幅度使得货币政策不再停留在水平线的调整,而是逐渐向市场化定价机制转变,这也是货币政策调控以来的一大突破。
央行政策“松口”,二套房贷有望适度改革
政策条款: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央行未出台该政策前,媒体争论不可开交的就是二套房贷政策是否取消的问题。现在央行在这次政策中对普遍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给予了新的定义,虽然具体实施的政策条款并未一并出台,但这不仅是对之前二套房贷政策取消给予的“辟谣”,同时又较为客观的将首套购买普通住房、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很好的区分开来,便于政策上的进一步划分与疏导。
从这一点来看,央行逐渐“放权”给地方政府及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能够规避及掌控放贷风险的同时,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照优惠条件给予政策层面的一定支持。从这一点来看,央行下一步的金融调控中二套房贷政策有望适度改革,恢复借款人信心,稳定房地产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央行总控放贷风险自成“一派”
政策条款:人民银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购房实际情况、信用记录及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审慎地确定首付款比例,体现对不同风险贷款予以区别对待的原则。
央行在适当放宽个人住房首付贷款比例的同时又要求各家银行严查借款人个人信用情况,可以看出央行对总控放贷风险的严谨程度。从美次贷危机看,由于过低的首付款比例加上审核放贷门槛的降低,导致房地产市场低迷时大量借款人偿还不清房贷以至于引发银行金融贷款危机,造成资金链的断裂。为了防范国内金融市场出现类似的危机,央行在适度调整房地产金融政策时对放贷风险控制也愈加严格,尤其要求对借款人个人信用资质审核方面从严审视,强化金融监管制度与执行力度,有效的防范信贷风险,实现合理引导居民购房消费,确保经济运行中的平稳与稳定增长的目标。
降息后新的贷款利率计征点将灵活调整
政策条款:对于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其利率调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
自降息后对于已经贷款的借款人来说,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新的税率时间如何计征。一般央行在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协议中,借款人通常都会选择从固定日开始调整,也就是从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在,从央行新出台的政策来看,对于新的贷款利率计征时间调整更为灵活,便于金融机构的自行管理且很大程度上方便借款人自主调整。
公积金贷款继续优惠便于大众普及使用
政策条款: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央行进入降息通道后,对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给予更大的优惠,每一次下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也会下调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利率上的优惠促使越来越多的借款人在贷款买房时更加倾向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北京市在今年也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进行了调整,在京各企事业单位也基本上都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些都将会更有利于公积金贷款的普及和中低收入购房贷款群体的使用。
减免税环节刺激交易量增长不会抬高房价
政策条款:财政部22日宣布,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政府对存量房交易流转环节的税费终于实施了部分减免,对于中低收入自住购房群体来说无疑是件大“喜”事。以往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环节中所要交纳的税费要超过总房款的10%左右,而在存量房市场持续走高阶段,这部分税费业主一般都会加入总房价当中转嫁给客户造成人为的哄抬房价。现在,财政部将存量房流转环节中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减除使购房人在交易税费环节节省不小的开支,更加有利于普通百姓购房。同时,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的暂统下调也为刺激楼市消费需求带来更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