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收支并举、内外并行、监管并重、统筹兼顾”的原则,开拓创新,勇于实践,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本年共组织检查人员人次,组成个检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较好地规范了财经秩序,净化了经济环境,充分展示了财政监督工作在维护财经法纪、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中的作用,也充分展示了广大财政监督干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风貌。总结一下,特点有:(一)始终坚持“促进经济好快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实现了以监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主,向更多地关注财政经济发展情况转变。在加强收支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宏观调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如,我们按有关要求,有重点的选择涉及土地问题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土地收储交易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耕地占用税等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检查等,在落实中央政策、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将房地产作为重点检查行业,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另外,我们还围绕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等财政资金的检查落实。通过检查,不仅强化了资金的管理,而且保证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了以监督经济方面问题为主,向更多地关注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转变。关注市情民意,是我市今年财政工作的一大亮点。我们财政监督部门,适时转变,抓住重点,选择“三农、教育、卫生、社保”等财政重大支.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新农合补助资金审核工作,保障了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另外,我们对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三通”工程补助资金进行了检查。通过这些工作,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又增进了群众感情,较好的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三)提高监督层次和水平,实现了从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主,向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转变。我们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把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督更好的融入管理之中。比如,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我们对发现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一系列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我们要求每个检查组在提交检查报告的同时,应报送调研报告。为此,我们得到了很多有观点、有价值、有分析、层次较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集中财政监督力量,齐抓共管,实现从“小监督”到“大监督”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改变了过去专职监督人员各自为战、独木难支的状况,形成上下一盘棋,同唱一首歌的局面。从纵向看,我们加强与市局、各兄弟单位的配合;从横向看,在内部加强同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增强财政监督的互动性。这些措施效果明显,为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财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财政监督基础更加牢固。
年初,局党组确定*年要将财政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全程监控。为此,我们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进一步夯实了财政监督的基础,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的作用。(一)把财政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我们统一思想,把握形式,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努力开创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监督观念和方式上更成熟。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我们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拓展财政领域,形成“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的工作格局。将财政监督工作和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监督融于管理和服务中,使监督与管理、改革、服务、调研相结合,突出时代特点。同时,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发挥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方式,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监督效率。(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基础。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今年,我们在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的同时,开展“四种意识”和“四种能力”的学教活动。“四种意识”即全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四种能力”即调研能力、学习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我们注意加强交流,一方面向业务科室学习相关业务规定,掌握新的政策;另一方面,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其他先进地方经验,提高我市财政监督水平。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内部监督检查是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手段,是我们自身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每次内审后局领导都要专门听取汇报,研究改进意见,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做到监督精细化。在监督手段上,我们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开展工作,如我们采取了专职监督机构牵头,召集业务机构兼职内审员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等。在内部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上,建立问责制和监督信息反馈制度,让内部监督的成果真正体现到管理水平的提高上来。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如财政监督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财政监督的面窄,体系不够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有差距,人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
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监督的现状
本届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增强做好预算监督工作的责任感,明确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区政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和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把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出了不少有益的探索。
(一)建立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为改变以往预算监督内容分散、缺乏完整统一性的状况,使预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该办法执行一段时间后,针对其中有些条文还比较原则,实际操作步骤和要求尚不够明确,加上近几年来我区教育、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部门财政投入比例越来越大,以基本建设为主的重点项目资金支出比重日见提升的情况,年5月,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部门预算和重点项目资金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进而以重点部门和项目为突破口,规范政府预算行为。实践证明,上述办法和意见的制定和实施,从制度上拓展了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覆盖面,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推进了政府的依法理财。
(二)认真抓好预算编制初审监督
每年在预算草案编制前,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都及时根据中央和市财政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到财税部门,了解预算草案编制的进度、影响本级财政收入的增减因素、财政支出安排的合理要求等有关情况。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财政局的汇报,依据预算支出安排要贯彻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确保重点等原则,开展初步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使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更切合区情实际。近几年来,财经工委还积极参与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绩效评估工作,围绕财政性资金分配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施政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的预算编制模式,积极出谋划策,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积极开展预算执行经常性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在预算监督方式上,逐步由原来单纯的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实现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如从年开始,相关工委联手对一些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改变以往单纯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数据汇报的监督方式,通过对完成项目或在建项目的实地视察,了解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感性认识,使提出的审议意见更具针对性。为确保对预算执行的经常性监督,每年年中区人大常委会都要听取区政府上一年度决算和本年度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汇报。近几年随着区级财力的快速增长,对于预算调整和超收收入使用安排,常委会依据监督办法中关于“如实际收入可能的增加额超过原定预算的3%以上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作出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规定要求,督促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尽可能对财政收支趋势早作预测,对超收收入早作安排,促进了预算安排和管理更趋规范和合理。在监督过程中,常委会还注重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把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作为审查监督预算的一项重要借助手段,把审计情况作为审查批准决算的重要依据。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审计作用,不仅保证了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同时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区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监督工作正在从一般性的程序性监督逐步朝着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实质性监督发展,监督形式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目前预算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我区的预算安排、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工作的实践,结合本次调查座谈会中了解的情况,我们感到这方面依然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预算安排尚未完全体现公共财政原则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提出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也使得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尽可能顾及最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从调研情况看,仍有一定数量的同志认为目前我区的财政预算安排尚未完全体现公共财政原则。问卷反馈表明,36%的受访者觉得“体现公共财政原则不够”是现在预算安排的最大问题,另有28%的受访者则选择了“关注民生不够”,这说明政府和人大都需要在这方面作更深刻的思考和更大的努力。
在调研座谈会上也有一些同志指出,近几年我区的预算安排在市政建设支出方面呈连续、高幅增长,这固然非常需要,因为很多都是抓住机遇必上的“硬项目”;但同时,对于教育、再就业、帮困、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更为贴近的项目,政府必须高度关注,而决不能把这些民生项目视作“软任务”,考虑这方面的财政投入安排,应当对百姓的困难、需求了解得更细一点,在政策倾斜上胆子更大一点,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上覆盖面更宽一点,在直接解决问题上更实一点,最终就是让群众的受益面更大一点,这个意见已经成为与会座谈同志的共识。
(二)对预算草案的审查尚未进入实质性监督
政府每年财政预算草案必须通过人代会来予以审查和批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程序性监督,尚未真正进入实质性阶段。
1预算草案的具体内容还不够清楚。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报告虽然透明度逐年有所提升,但由于预算草案按功能大类罗列一串数字,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造成“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代表们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调查问卷的反馈情况表明,52%的受访者认为人代会期间的预算审查需要“进一步细化编制说明”,另有13%的受访者希望“增加部门预算表格”,12%的受访者希望将“列出的专项一并报送”,62%的受访者希望“针对代表关心的问题作及时解答”(备注:由于此次问卷调查采用了可以单项也可多项选择的方式,因而对某一问题几个选项的比例之和可能超过100%,下同)。受访者对于预算审查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意见如此集中,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人代会预算审查工作还很值得改进。
2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够到位。问卷调查中,有近五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未将财政之外的资金都归入预算安排,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座谈会中也有此类反映,由于人代会只批准财政预算,大量的预算外资金,诸如国有资产经营、土地转让出租所得等等,尚游离于人大审查批准范围之外,造成预算内外“两张皮”,使得预算缺乏公认的完整性。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的范围,把预算外资金一并纳入,将综合预算提交人代会审查,已经成为此次调研中比较集中的建议。
(三)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有所弱化
财政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执行情况并不能完全依照既定预算,这就弱化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应有的约束力。
1预算编制时间提前和年度工作确定不同步。近两年,区政府加强了财政预算管理,每年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时间大大提前,这固然促进了各预算单位提早规划下一年度全面工作和支出计划,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因为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太快,一年半载中不确定因素很多,各预算单位无法在编制预算时都提前知晓或完全考虑清楚。这也是本次调研座谈会上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2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任务无法纳入安排。各行政部门通常受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而许多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任务根本无法在一年多之前就提前预知,因而也就无法纳入预算安排,而这些任务一旦下达,没有资金保障是无法完成的,而强调老预算拒不执行也不现实,于是一再追加和变更预算,预算的严肃性大大削弱。问卷调查显示,有57%的受访者选择这一项作为目前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够的最主要原因。
3街道财政的管理工作尚显薄弱。随着街道事权和财权的下放,相应的管理工作是否跟上也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的管理工作“没有同步”或是“尚有薄弱环节”。本市新闻媒体曾报导我区一个街道欲动用几亿元财力,来为地区数百户居民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引起方方面面不小的反响。而作为主管单位的区财政局以及作为监督部门的区人大常委会却并不知实情。大家认为,动用巨额资金即使是合理的,是用来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的,也同样需要合法,必须经过法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并要充分考虑全区的平衡。
(四)实施经常性监督力量不足
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工作中,受思想认识和具体困难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经常性预算监督还是显得力度不够。
1监督主体和客体均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尽管预算法和预算监督条例对于人大审查监督财政预算已作明确的法律定位,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预算编制、执行和审查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容易把监督与被监督视为一般的工作关系、业务范畴,造成意识不强、刚性不足。人大工作者思想上也容易产生怕得罪人等患得患失和畏首畏尾情绪,带来监督工作“软化”。政府有些部门则往往认为人大预算监督仅仅是走形式、过程序,易产生嫌麻烦、不主动、“先斩后奏”、“斩而不奏”或“临时动议”等消极思想,乃至轻视言行。
2人大常委会专业力量不足。区人大常委会尚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和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存在不小难度。就本区而言,日常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主要由财经工委承担,但财经工委委员绝大部分为兼职,平时基本上是“一人代表全委”,加之对口联系部门众多,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这也成为制约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升预算监督实效的瓶颈。
3同步监督等机制不够健全。区人大常委会目前虽已制定了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强化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预算监督的实施意见,但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予以细化和完善。此次问卷调查中,有高达80%比例的受访者认为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是提升预算监督实效的必要措施,这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除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外部监督外,政府内部对预算的同步监督力量亦显得薄弱。如区审计局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审计有时候不得不借助外部机构的力量,区监委对区财政预算的监督也缺乏专门的人力。同时由于受专业和透明度等限制,社会舆论对于预算这一块监督的声音也很微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算同步监督的综合机制,已经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三、对进一步增强预算监督实效的思考和启示
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进一步增强区级人大预算监督实效,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促进人大预算监督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
(一)提高对预算监督的认识,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前提
财政预算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公平、公正,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既是经济范畴,也是政治范畴。无论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并大力宣传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预算监督,有助于保证科学决策,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有利于推进政府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科学决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也有利于促进财政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作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促进教科文卫、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等事业和工作的加快发展。
2加强预算监督,有助于促进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预算监督,不仅能够促进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同时也能够在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中发挥作用,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转变观念,逐步淡化GDP的增长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市政重大工程等看得见、摸得着的项目才显现政绩等观念。正确把握和引导财政支出的正确方向,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的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3加强预算监督,有助于进一步支持政府开展工作。预算监督是对政府工作开展监督的重要一环,抓住了预算监督,也就抓住了对政府工作监督的命脉,加强预算监督,也是规范政府财政行为、进一步支持政府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政府花钱、人大要管”的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坚持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监督管理工作,理直气壮地督促政府有效解决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人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及早主动沟通全年的重要工作,细化预算收支安排。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保障政府的一切施政行为始终朝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增效的方向前进。
(二)完善各项监督机制,是增强监督实效的保障
现行的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还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监督审查的专项法律也尚未出台。在这一情况下,充分发挥现有监督机制的作用,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1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已有的预算监督制度。具体来说,包括规定预算调整和变更的详细条件和报送时限、明确上级部门下达临时任务时需要追加预算的程序、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提出具体监督措施、规定动用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时必须遵循的申报审批程序等等,通过这些制度和程序的细化和完善,进一步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提供充分依据。
2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财政管理、专项审计、行政监察、部门自律相结合的预算综合监督机制。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与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围绕预算中的重点事项,随时进行协调、沟通,共同开展预算监督工作。每年预算执行审计,人大应和审计部门共同研究审计方案,把人大预算监督重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审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审计、稽核和监察,督促财政部门改进预算管理。
(三)抓住监督重点,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进行审查监督,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关键在于抓住源头,突出重点。预算监督重点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原则。预算监督首先要遵循正确的原则,包括: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循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以及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是否有利于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预算支出安排是否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支出的法定和优先增长。把握正确的方向,是抓住监督重点的前提条件。
2预算监督的重点内容。根据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结果,受访者均认同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要抓住重点。有的认为人大应从“整体分配比例”入手,有的认为要加强对“重点投入项目”(包括重点部门、重要资金和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投入等)的监督。另外,“扩大监督的覆盖面,把预算外资金纳入,依法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也是提得较多的建议。从监督的具体项目看,有的选择将“政府举债情况”列为重点,有的更关注“超收收入使用情况”和“转移支付情况”。可以说,抓住了上述的这些内容,也就等于抓住了预算监督的重点,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提高监督水平,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根本条件
监督水平决定着监督质量和效果。提高监督水平,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一、围绕发展主题,加大经济监督力度
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是财经工作的重要内容。财经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认真开展经济监督工作。
(一)依法审查年度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财经委每年都要采取提前介入、项目细化、重点查询等方法,对计划草案进行初审。在具体审查过程中,注意突出重点,着重究和审查我市贯彻宏观调控情况,预期目标确定的依据及其科学性、计划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即:计划指标是否积极科学合理;完成年度计划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本年度重点项目的安排和上一年人代会通过的计划完成情况,要求在计划报告后附上重点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未完成的项目要说明具体原因,提高执行人代会通过计划的严肃性。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财经委及时了解“十五”计划执行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进展情况,为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还对**年主要预期目标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等约束性指标,使之更加符合我市实际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二)关注全市经济运行及计划执行情况。财经委紧紧抓住可能制约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潜在矛盾和问题,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意见,力求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如:针对宏观调控力度较大,土地、资金、能源等要素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现状,提出了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缓解要素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等意见和建议。针对城建、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了“要全面分析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重视解决重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查明未开工项目的原因,督促如期开工”、“要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意见和建议。针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不够快、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协助常委会起草了《关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形成齐抓共促新局面;完善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注重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改进服务,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运行分析和审查报告、审议意见等印发常委会,供委员和代表在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时参阅,对提高审议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为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财经委提前介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参加市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有关会议;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市民、专家的意见,并会同有关单位专题进行审议;起草了相关审查报告,提出了“健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抓紧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提高规划监管力度、加强规划的宣传”等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查批准总体规划奠定了基础。此后,财经委每年都要组织代表就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2年)》决议的有关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促市政府要按照“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思路定位和要求,从更高层次上思考和谋划城市的发展;建立健全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机制,依法严格执行规划,较好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二、坚持改革创新,深化预算审查监督
财经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不断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在监督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逐步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实现了从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监督并重的转变。
(一)审查方式不断创新。人代会前,财经委提前了解预算编制情况,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人大各专委会、农科教等有关部门、财经专业代表小组和专家的意见,对预算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反复与财政部门沟通、讨论。人代会期间,通过召开财经委全体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全面审查预算及预算草案,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和说明、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收支结构的合理化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主席团将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表决。人代会后,督促政府及时批复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同时加强对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一方面,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决算监督。在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时,财经委每年听取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汇报,2005年还协助常委会起草了审议意见,对部分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个别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个别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不理想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财务收支工作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每年听取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关于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报,提出审查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提请常委会审议,还多次对市本级超收财力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实践,基本形成了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专家审查与代表审查相结合、预算审查和决算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了对预算全程化的监督。
(二)审查内容不断拓展。主要有:一是审查部门预算。从2004年起,财经委借鉴外地人大的做法,试行审查市级机关部门预算,合理确定审点,逐步扩大审查范围。从最初的8个、2005年的11个、**年的16个到2007年共有25个市级机关单位的部门预算列入财经委审查;审查资金逐步增加,从审查试点单位的行政经费、项目经费,延伸到市科技局、教育局、建设局、水利局四个单位全系统预算经费的审查;统一了部门经费预算安排标准,推动建立了部门预算审签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部门预算行为。部门预算审查以项目经费支出为重点,对项目是否恰当、资金安排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预算监督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2004年财经委在审查部门预算时,针对预算外资金数额大、管理难的现状,建议市政府在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征收,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并以土地出让金为重点,狠抓落实。2005年开始,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6月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情况汇报,对尚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土地指标有偿转让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等四个项目,督促政府在年内实现专户管理,从而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与使用情况全面纳入监督的视野。三是关注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问题。财经委早在2004年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乡镇债务情况汇报时,建议市政府抓紧建立偿债机制,要求从2005年开始根据财力可能,每年在预算草案中安排一定的还贷准备金,并历年滚存,防患于未然。并将偿债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列入每年预算审查的重要内容。**年下半年协同市财政局就此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债务的形成、结构、合理性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于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专题审议,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审查程序不断完善。财经委充分借鉴外地人大的经验与做法,把近年来正在实践且已基本看准的一些思路和措施进行归纳、总结,协助常委会于2005年制订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就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和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执行监督中各自的职权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同时,规范了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编制、决算和预算调整实行“三审”制度,即:财经委初审,提出初审报告;主任会议审议,提出审查报告;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该办法的出台,对提高预算支出的透明度,深入审查政府预算,加强预算审批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初审的实效性,确保初审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在审议预决算时,还建立了人大与政府双向反馈机制,即: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后,财经委把常委会的初审意见向财政局反馈,由财政局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尔后又将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向常委会反馈。通过双向沟通和交流,畅通了监督渠道,增强了政府和财政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保证财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任务。2003年以来,财经委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先后组织在湖的省人大代表开展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评议活动;组织实施对市规划与建设局局长的大会述职评议和对口联系政府组成部门中的主任(局长)的书面述职评议;组织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开展了价格法和广告法执法检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草案)、招投标管理条例(草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等立法调研活动。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经委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精心组织实施。针对每一项工作的特点,在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力求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在“两项评议”中,突出依法行政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情况,重点抓好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情况,使形成的评议意见尽可能客观、公正,切实通过评议,增强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合理确定检点: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机构队伍建设、安全生产“两个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和省市重大隐患单位、项目、区域的整治等;消防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农村和老城区消防水源、设施、道路、队伍建设,消防设施“三同时”以及“三合一”企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等;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落实和安全管理等;矿山安全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山安全标准化推广和矿山开采方式改进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压力容器设备等。三是坚持跟踪整改。财经委及时将常委会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审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或被检查的对象,要求认真研究,分轻重缓急制订实实在在、群众满意的措施,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如: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督促市政府提出了11个方面共18条整改措施,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织里“三合一”童装企业发生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后,财经委高度予以关注,不仅派员参与整治,还参与组织开展了织里童装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视察。由于组织周密、重点突出、跟踪整改,有效地增强了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了部门依法行政。
四、注重自身建设,提高财经监督水平
为适应形势任务要求,财经委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责水平。首先是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制讲座和各项专题学习,注重相关业务知识的自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如在监督法的学习中,力求把该法的精神贯彻到财经监督工作实践之中,明确做好新时期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人大工作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发挥能动性,以改革、发展、创新的思维加强和改进财经监督工作。其次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财经监督工作各项制度,完善内部运作机制,严格按法律和程序办事,逐步实现财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增设了预算审查监督处,配备了专业人员;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特别是注意发挥兼职委员、专业代表的作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第三,加强沟通联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上级及兄弟地市人大的联系沟通;经常性指导县区人大财经工作,坚持市、县区人大财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