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单位GDP能耗统计体系实施方案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青岛市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新建能耗较高项目的通知
即墨市人民政府出台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力促节能减排
加强设备管理依靠技术进步实现节能降耗
“这是我们坚持不变的原则”即墨市热电厂建设节约型企业记事
对日本节能管理的学习与思考
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浅谈节能监察执法
空气源热泵技术的应用
超宽频滤波节电保护系统在企业的应用
青岛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评审
白泥与二氧化硫双向治理再获新进展
我国立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
我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管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将设能源管理师
达到全国冶金企业先进水平青钢集团成功实现“负能炼钢”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
青岛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锅炉增容管理办法
青岛市工业企业2005年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建设具有全球市场竞争能力的清洁生产企业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品牌的清洁生产企业
节约发展、清洁发展是提高全球化市场竞争能力的战略选择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研究
关于表彰2006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休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青啤本埠五企业全部成为“资源节约型”新认定三家企业一年实现节约效益2069万元
我市首次能源利用报告提出从六方面加强改进节能降耗工作
全市用能企业节能监察结果显示我市企业节能降耗有五方面不足
我市首次编制有关报告指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城市环保压力增加
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成立
青岛“资源节约型企业”扩容去年获命名的9家企业形成经济效益8000多万元
每两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我市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管控
我市出台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今年新增清洁生产企业50户以上
2006年青岛市节能宣传周开幕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发展循环经济近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建立节约发展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市场的竞争能力
以科技为先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绿色企业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
我市2006年及“十一五”节能形势分析
青岛市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现状和建设
我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出台
清洁生产主要技术工具简介
集中供热市场化的政策研究
十一五国家将推广1.5亿只节能灯节电290亿度
浅谈氯碱企业之节能
PID控制原理及其在污水处理行业中的应用
影响城市污水处理过程生物脱氮除磷效率的因素
青岛市各区市及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对象、目标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创建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创建由上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二)目标要求。
到2022年底,30%以上的县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到2022年底,50%以上的县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到2022年底,70%以上的县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职责分工。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节约型创建工作。各党政机关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工作。
(二)推进绿色办公。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省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制度》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推进党政机关率先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实行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省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评价标准》,严格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确保各类垃圾规范处置。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领带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自评及申报。
各级党政机关对照《省节约省机关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90分以上的,填写(省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表)和《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自评平》,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二)初审及核查。
各单位创建申报材料,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未通过的,提出整改意见,创建单位整改完成后再行复核。
已建成“国家或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单位,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创建申报表、自评平及佐证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即视为建成节约型机关,可不再进行实地核查。
(三)抽查及公布。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创建总体情况报市机关事事务管理局备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县(市、区)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通过国管局核定后,由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以适当方式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节约型机关创建是党的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创建期限,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稳步推进,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方案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将我国的能源消费情况和国外的情况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我国天然气消费水平相对较低,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造成了粗放型的增长。一些发达国家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天然气消费已比较普及,从一些寻常百姓家到一些工厂企业都成为了这一能源消费方式的受益者。因此,天然气在我市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而燃气直燃机作为天然气发展的载体之一,其与天然气形成了互补关系。燃气直燃机不但运行高效稳定,而且使用周期较长,可达到25年,维护费用较低,符合人民的购买使用习惯,而且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可以对直燃机进行升级提高其使用效率,所以天然气的大力发展必然带动着燃气直燃机销量的飞速提升及能源应用技术的进步。当前我市已存在一些燃气直燃机用户,这些用户使用燃气直燃机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冬夏两季室内温度的稳定及提供24小时的卫生热水。燃气直燃机在机关写字楼、宾馆、商场超市、饭店、洗浴中心、医院及别墅中都可采用。
二燃气直燃机实例论证
1第七人民医院方案论证情况介绍
该项目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提供夏季制冷、冬季采暖,实际制冷/采暖面积1.5万平方米。根据沈阳地区的气候状况及综合楼建筑的冷热量散失条件,设计总制冷负荷为2000kW,总制热负荷为2500kW。主机选择方案:方案A:选择1台直燃机,单台机组额定制冷量2300kw/小时,额定制热量2500kw/小时,满足商场冬季采暖、夏季制冷需要。方案B:选择2台制冷量为100万大卡/小时的螺杆机进行夏季制冷,冬季采暖采用城市热网。费用估算:1)初投资。方案A:主机费用约为320万元。方案B:主机费用约为100万元;配电设备费用约为80万元。2)运行费用。方案A:制冷燃气费用约为12.5万元;采暖燃气费用约为62.9万元;耗电费用约为4.3万元;年平均费用约为53元/年•m2。方案B:电费约为12.9万元;取暖费约为63万元;年平均费用约为50.6元/年•m2。综合效益分析:从上述的结果可以看出,方案A比方案B初投资高约77%,运行费用高3%。在采暖/制冷面积较小时,方案A无论是初投资还是运行费用均较方案B要高。但是沈阳市政热网冬季采暖期为5个月,供暖温度只能保证最低18℃,也无法满足北方倒春寒天气的供热期要求。医院属于特殊供暖单位,需要连续供暖,并达到室内温度最低21℃,所以需单独供暖无法挂入热网,但由于环保问题小型锅炉停止审批。直燃机负荷追踪能力强,可随着室内气温变化自动调节机组负荷,而且还能为医患提供卫生热水。
2中国家具城方案论证情况介绍
该项目为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的中国家具城,中央空调提供夏季制冷、冬季采暖,制冷/采暖面积8万平方米;根据沈阳地区的气候状况及综合楼建筑的冷热量散失条件,设计总制冷负荷为5600kW,总制热负荷为8000kW。主机选择方案:方案A:选择2台直燃机,单台机组额定制冷量2900kW/h,额定制热量4000kW/h,满足商场冬季采暖、夏季制冷需要。方案B:选择1台制冷量为500万大卡/小时的螺杆机进行夏季制冷,冬季采暖采用城市热网。费用估算:1)初投资。方案A:主机费用约为764万元。方案B:主机费用约为300万元;热网入网费用约为645万元;配电设备费用约为250万元。2)运行费用。方案A:制冷燃气费用约为66.7万元;采暖燃气费用约为169万元;耗电费用约为5.5万元;年平均费用约为30元/年•m2。方案B:电费约为51.8万元;取暖费约为332.8万元;年平均费用约为48元/年•m2效益分析:从上述的计算可以看出,方案A比方案B初投资节省约25%,运行费用节省近40%。方案A无论是初投资还是运行费用均较方案C要低。综上,随供热面积增加,燃气直燃机优势显著提高。
三燃气直燃机优劣势分析及结论
1燃气直燃机的优势
1)输配系统。燃气直燃机系统较传统外网输送管道系统投资低。
2)运行费用。综合来说,直燃机系统运行费用较低,特别在建筑面积和供热需求较大的建筑物中优势突出。
3)供热效果。直燃机供热效果好,可调控,更能满足高端客户的要求,也更适应北方“倒春寒”气候供热需求。
4)一机多用。直燃机系统除了供热和制冷功能以外,还可以提供卫生热水,能满足医院和宾馆等高端客户的要求。
5)节能环保。直燃机系统本质上是利用天然气代替了传统电能和热网供热的使用,其能源总效率高,而传统模式中,燃煤火电效率较低,所以直燃机系统是一种非常节能的方式,而且其CO2排放量比传统方式低,因此直燃机系统是一种非常节能环保的空调系统,有非常深远的社会意义。
6)设备维护。传统的电空调系统压缩机高速运转,故障率高,使用寿命短,不利于设备的维护。而燃气直燃机使用周期可达到25年,维护费用较低。
2燃气直燃机系统的劣势
1)主机投资高。主机造价高,对于小面积的用户群,初投资过高。
2)安全保障高。直燃机系统在安全保障上要求较高,安装设备对通风和场地面积有一定的要求,燃气泄漏报警措施也需要保证。
四结论
1)初投资和气电价格比过高是制约直燃机在沈阳地区推广的重要瓶颈。
2)针对目前沈阳地区的现状,直燃机系统在建筑物设计面积较大,供热比例较高的用户群中有明显的优势;
[关键词]公安办案成本节约经济学
当前,公安办案还存在着只强调客观真实的发现,强调实体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为了发现客观真实,为了实现和维护实体公正,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的做法和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安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最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也在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笔者试从经济学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对公安办案要强化成本意识进行简要分析。
一、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含义
一般来说,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与成本相对应的概念有两个,即收益和效益。在经济学中,收益是指厂商出卖产品所得到的全部收入,既包括成本,又包括利润。而效益指的是一个生产过程以最小的投入总成本生产出既定水平的产出,或一个生产过程使既定的投入组合可得到的产出水平达到最大。
在执法活动中,如果投入较小的成本能取得既定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是投入既定的成本能取得较大的效果、较圆满地实现预期的目标,那么,执法活动是有效益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同样是能够生产出一定“产品”,同时又需要支付一定成本的活动,投入与产出同样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无法回避的问题。没有投入就不会有产出,不同程度的投入以及投入的方式都极大地影响着“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投入越多并不代表产出就越多,因此执法成本的投入要合理化,同时,还应保证收益与成本之差最大,也即执法的效益最大。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所有的法律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都始终存在一个有效利用资源,减少法律运作交易成本,从而获得较大收益的问题。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也是如此。
另外,我们不能只考虑到公安机关的成本,还应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成本、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成本,视野更开阔一点的话,还应考虑到整个国家和社会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所付出的成本。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成本比公安机关自身在执法活动中投入的成本范围要广,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收益和效益比公安机关自身在执法活动中所取得的收益和效益范围要广。
二、公安办案要讲成本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任何事情都应当有成本意识。社会已然是经济社会,人也是经济人,不讲成本已经是过去的事了。如果对执法活动引入经济分析的话,则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也必须投入一定量的成本。那么投入成本就要取得相应的收益,而且要使收益达到最大化。
2、公正效率的协调统一性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公正和效益是执法活动不可回避的永恒主题。在效益和公正发生冲突时,理应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益。这与纯粹的经济活动不同。而且在执法活动中,不光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但公正优先并不意味着为了追求公正,可以不计成本;兼顾效益也不意味着更多地去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或忽略成本的投入。追求真实与降低成本的冲突是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冲突之一。我国在各种执法活动中,包括公安机关机关的执法活动中,历来强调客观真实的发现,强调实体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为了发现客观真实,为了实现和维护实体公正,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以前,在我国的执法实践中,在追求公正或者社会效益或者“政治效益”的倡导下不计成本的做法并不少见;即使在今天,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尤其是对于那些后果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涉案面广、或者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大案要案,“不惜一切代价”、“调动一切力量”的提法仍然时有听闻。这些口号和提法是不合适的。因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就是效益。西方有一句很著名的法谚,叫做“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贝卡利亚也曾指出“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随着时间的拖延,执法成本势必也消耗得越多。
3、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2005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国务院总理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用大力气抓紧抓好。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政府机关要起表率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中较大的一个部门,人数多,机构庞大,工作量也大,办公成本自然也大,所以公安机关如何节约办案成本对于政府机关带头建设节约型社会更具有现实意义。
4、执法资源稀缺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在执法活动中强调成本和效益问题,与我国执法资源的稀缺密不可分。正因为执法资源贫乏,才更需要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成本投入,注重执法活动的效益。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并不发达,物质更谈不上丰富,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战斗”在第一线的基层公安机关的人、财、物配备情况在多数地区还比较简陋。公安机关人力、物力、财力的缺乏,以及公安执法的范围广、数量多、难度大,要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符合经济原则,在执法活动中尽可能地节约成本,注重执法活动的效益。当然,节约成本并不是说执法活动可以忽视或者忽略质量,公正理应是摆在第一位的,只是由于执法资源的有限,必须得到有效的运用。同时,也只有在执法活动中节约成本、注重效益,才能保证具体案件处理的公正,如果在执法活动中不计成本,或者对某些案件不计成本,势必导致某些需要更多投入的案件投入不足,难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三、公安办案如何节约成本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应当从不计成本的办案观转向注重效益的办案观。注重效益的办案观就是要求公安人员在保障执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仅就诉讼职能来说,台湾法学家陈朴生认为:“刑事诉讼之机能,在维持公共福祉,保障基本人权,不计程序之繁琐,进行之迟缓,亦属于个人无益,于国家、社会有损。”
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突出矛盾。讲求工作效率,强化成本意识,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办案费用,搞好协调工作,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的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职能的当务之急。
1、要树立成本意识,树立节约意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求真务实,居安思危,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全局观念;做到建设节约型社会从今天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从节水、节电、节材等具体工作做起,让节约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讲求工作效率,把低消耗、高效率、优质量当作追求的工作目标。讲求成果利用。对在工作中形成的对个案问题的认识,进行综合、归纳、提炼、加工,总结出对整体和全局工作有指导性、借鉴性、促进性意义的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和决策部门反馈,实现成果的充分利用。只考虑办案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只考虑破案,不注意办案周期,不注重效率,只注重成果,不注重成本,高投入,低产出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粗放型的办案理念要向“花最少的钱,用最少的时间,获得最大的办案效益”的“高水平效益性办案”的集约型办案理念转变。
2、要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完善成本控制机制。建立包括预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资金管理办法,工资管理与分配制度等在内的会计控制制度和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要把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统一到预算控制之内,形成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统一财政。要加强预算管理,控制财政支出。公安机关的运转必须严格在预算的约束下配置和运作行政资源。要强化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现预算收支程序法律化、规范化。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法制化的政府采购、规范化的财政支出制度,来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要有效控制成本。通过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处于有序状态,工作行为处于可控状态,办案工作处于有效状态。对重点项目重拳出击,关键问题果断决策,常规性工作速战速决,做到大事不推诿、难事不拖延、琐事不纠缠,尽量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
为了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营造浓厚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氛围,增强全县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市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资源效率为核心,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年XX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活动时间和范围活动时间:**年6月1日至30日。活动范围:XX县公共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为体验能源短缺给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增强资源危机和节能意识,6月10日(星期三)全县公共机构统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公共机构、单直各单位要及早宣传动员,认真做好准备工作,6月10日全天,各单位要倡导干部职工绿色出行,停驶公务用车和私家车,采取步行、公交车、自行车等方式出行;办公楼6层以内不使用电梯;办公室禁止开空调;当天晚上全县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内关闭景观照明。同时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举办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节能降耗,科学发展”征文活动。各公共机构单位围绕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好的经验做法、建议、想法、经历、体会和国内外资源节约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等,通过记叙文、议论文、诗歌、散文等形式表现出来,字数在1000—1500字,题目自拟。各单位将稿件于6月24日前报送至县节能办。县节能办将从中推荐优秀稿件5篇,报送至市节能办,优秀稿件将刊登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网”上。
(三)主办节能宣传图片展。各公共机构要在宣传月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节能板报或图片展,内容包括: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节能小知识,本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节能降耗的重大战略意义、“xx五”期间尤其是后两年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目前节能形势,掌握节能常识和方法,增强对节能工作的信心。
(四)开展青少年节能降耗活动。县公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教育系统要大力倡导节能降耗,以“节能降耗从青少年抓起,从小树立节能降耗思想”为出发点,在全县中小学校内掀起一股节能浪潮,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
(五)悬挂节能降耗宣传标语。全县公共机构在活动月期间要在办公区内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建议使用以下宣传标语:1.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依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3.节能减排从我做起从机关做起4.从我做起争创节约型机关5.节能减排机关先行6.节能减排人人有责7.节能减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8.节能珍惜资源减排保护环境9.能源连着你我他节能减排靠大家8.节约眼前一度电点亮后代一盏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县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活动月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详细活动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关键词: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立法内容提要: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走上法制化轨道。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文分析了近期主要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动向,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突出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立法的核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应获得公众广泛支持等。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措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主要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和量化减排目标。为履行国际义务,主要发达国家陆续通过立法和行政命令确认本国的排放控制目标,实施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等为主要途径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措施,并辅之以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等市场机制,以期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在哥本哈根召开前后,主要发达国家基于国际谈判策略和国内发展的需求,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出现了一些重要动向。分析研究这些动向的内容、背景及其战略意图,对我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1美国气候变化立法艰难前行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这是气候变化立法首次在美国国会全院大会获得通过。但随后,与之匹配的参议院立法进程进展缓慢:2009年11月,参议员克里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能源法案》提交全院大会讨论未果,2010年5月,克里与参议员李伯曼联合提出了《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讨论草案)》作为新的立法版本,使得本届国会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又前进了一步。1.1《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简介法案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美国的能源安全与独立,促进国内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就业。内容包括七大部分:(1)促进国内清洁能源发展;(2)减少温室气体污染;(3)消费者保护条款;(4)保护和增加就业;(5)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6)防止气候变化侵害,即适应气候变化项目;(7)预算条款。国内能源发展突出核能、海上油气开发、煤清洁利用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法案要求政府支持核能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核电项目担保贷款、投资赋税优惠,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海上油气开发的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赋予沿海各州否决在本州海岸线120km以内开发油气资源的权力;对燃煤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做出规定,要求政府每年提供不少于20亿美元支持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运营;支持开展农村节能项目和州立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能效项目;加强与发展电动汽车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要求各州和大都会区提出交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计划;建立清洁能源技术基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以确保美国在先进能源技术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法案要求自2013年起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主要管制年排放温室气体大于等于2.5万t二氧化碳当量的实体。要求受管制的排放实体,年排放量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排放许可量和各种合规减排项目产生的碳信用量。美国国内的排放许可、碳信用以及法案规定的部分外国排放许可和碳信用可在美国市场进行交易。电力部门将于2013年起受管制,而制造业将从2016年起。交通部门实施类似于“排放税”的制度。作为与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相匹配的参议院版本,本法案对排放许可的分配进行了调整,突出了对纳税人能源消费权益的保护,对维护碳市场稳定进行了更多规定,并提出更加严格的“碳关税”条款。1.2立法前景不容乐观尽管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开表示对《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的支持,但参议员在气候变化立法问题上的分歧仍然十分明显。法案在2010年年底时如果尚未经参议院通过,并经两院协商一致,则将因本届国会任期届满而被废除。但在为时不多的本届国会任期中,《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如果要得到参议院立法表决通过,必须通过终结辩论程序,方能提前提交大会进行立法表决。就目前参议院席位看,力推气候变化立法的民主党难以获得通过终结辩论所需的60票支持。同时由于国内民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减弱和怀疑上升,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进程迟缓,加之2010年年底有32位参议员面临换届,因此,预计参议院在换届选举前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态度将趋于保守。而民调普遍显示,共和党将在本次换届选举中胜过民主党,因此,一旦本届参议院未能通过《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以后一段时间内美国将很难进行气候变化立法。2日本提出原则性的立法方案2010年3月12日,日本内阁提出《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伴随日本政坛变动,其立法前景也出现变数。2.1法案对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提出原则性规定《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立法目的是在减排温室气体、降低温室效应对地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同时,通过尽可能降低能源供给对化石燃料的依存程度、率先促进能源供求方式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确保经济发展、稳定就业、能源供给和保护地球环境、保护当前及未来国民健康生活。法案要求全国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下降25%,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公平减排协议的基础上;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2050年减排50%的协议基础上。法案责成环境大臣在征求民意的基础止确定行动计划,并由内阁会议决定。其中,要求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税制“绿色化”改革、可再生能源电力定价,全额调配制度,促进核电发展,提高能效,促进教育、研发等。2.2法案的立足点与美国法案类似,日本法案也将产业部门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的质量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基础。由于日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美国的48%,欧盟27国的60%,已经属于能源消费经济性很高的国家,因此日本工业界对法案提出的减排目标表示怀疑。例如丰田公司认为在2022年以前难以实现绿色技术的突破,因此对实施类似于欧洲的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表示担心。为此,日本环境大臣表示,日本实现上述目标将更多地考虑居民居住部门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例如采取安装双层玻璃、集中供热、节能灯、太阳能电池,以及鼓励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等措施,而不是仅仅限制工业部门的排放。法案明确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必须同与能源有关的措施相协同,要求通过普及能源利用效率高的设备和节能建材、加强建筑节能、提高交通效率、促进提高能效的智能化等节能和提高能效措施,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措施,同时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创新,实现减排目标。立足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法案中除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外,对中期和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均设立了生效条件,即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形势相协调。同时,法案要求政府努力促成国际社会达成上述附加条件中的规定,这与美国法案要求政府促成全球平等减排的目标一致。3澳大利亚转向能源利用专项立法2010年4月27日,时任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宣布,由于难以在国会获得足够的支持票数,以及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的迟缓,政府决定暂缓将《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同时,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修订和《建筑能效标识法》立法将被提上议事日程。3.1搁置单纯减排温室气体的《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旨在通过建立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法案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国家排放限额,规定澳大利亚排放许可和其他可采用的排放许可与减排量,建立澳大利亚国家排放许可登记簿,规定受管制排放实体及其法律义务,对能源密集型和受外贸冲击型企业实施补助,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核查、信息披露和公告,防止欺诈等。与美国和日本的法案不同,澳大利亚法案是完全旨在减排温室气体:履行国际义务的法案,没有提出对节能、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支持。法案曾于2009年6月4日通过众议院三读审议后,提交参议院审议,但分别于2009年8月13日和12月2日两度被参议院否决。在进行重大调整后,工党再度向国会提交了该法案,并且于2010年2月11日顺利通过了众议院的三读审议,但参议院仍未通过该法案。陆克文表示,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前(即2012年以前)不再提交国会讨论《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除非美国、印度等国的减排政策与行动更加明确。3.2力推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法尽管单纯减排温室气体的立法进程受阻,但澳大利亚积极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法,以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近期先后于2010年2月26日和3月18日提出了修订《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和制定《建筑能效标识法》。为确保实现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20%的目标,澳大利亚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目标法》拆分为《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和《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并进行修订,以促进澳大利亚不同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原《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于2001年4月1日通过,设定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9500GWh的目标。根据新的目标,预计2022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需达到4.5万GWh。为此,《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规定了2011-2022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到2022年须达到4.1万GWh。同时,《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将对小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热水器等,提供补贴,其额度为每1单位“可再生能源信用”(相当于发电1MWh)补贴40澳元,并且不设上限,以辅助实现国家目标。《建筑能效标识法》旨在建立国家大型商业建筑的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要求面积大于2000m2的大型商业建筑在交付、销售、出租、转租和进行相应广告时,提供建筑能效标识,以促进开发商和运营商采用有效的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外,近期澳大利亚政府还就修订建筑能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10年年底形成新的方案。4其他国家和经济体立法动向4.1欧盟通过专项性的《建筑能耗指令》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5月18日通过了修订的《建筑能耗指令》。该指令旨在加强2002年12月16日通过的《建筑能耗指令》中的相关措施,以取得更显著的建筑节能效果,为实现欧盟提出的2022年减排温室气体20%和节能20%目标,提供相对低成本的手段。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逐步统一欧盟成员国设定本国最低建筑能效标准的算法,要求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所有建筑在进行主要结构改造和功能设备系统改造时满足最低建筑能效标准要求,成员国制定并以政府部门带头实施低碳或零碳建筑方案,对建筑进行能效认证,加强对暖通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查等。4.2英国通过专项性的《2010年能源法》2010年4月8日,英国《2010年能源法》生效。该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示范、评估与利用的相关活动,规范电厂发电低碳化与采用CCS技术相关事宜,规范电力和燃气市场管理局以及国务大臣与之相关的职能,规范发电许可和电力与燃气供应商相关事宜。4.3加拿大众议院通过原则性的《气候变化责任法案》加拿大国会众议院于2010年5月5日通过了《气候变化责任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确保加拿大能够履行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共包括13条。法案设定全国2022年的减排目标比1990年下降25%,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要求政府通过设立排放标准、建立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出台财政激励政策等措施,实现上述国家目标。5对我国的启示上述发达国家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立法进展,为我国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工作,促进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参考。5.1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美国本届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与上一届国会最显著的差别在于,上一届国会涉及到减排温室气体的气候变化立法几乎都是就气候变化问题论气候变化问题,并部署全国的减排行动,但这一届国会的三份主要立法,均是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能源安全、经济转型和技术创新三大战略相联系。日本提出的法案也是将节能、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将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技术创新与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这表明,美国、日本减排温室气体的根本目的,不单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应对国际压力,更多的是从本国发展战略考虑,为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巩固在全球的地位服务。我国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也应当从国家全面发展的角度,综合看待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部署。5.2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立法的核心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进展表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不能与能源政策相割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能源发展问题;全球各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措施,主要还是能源生产和利用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气候变化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大多数国家而言是远期制约,减排温室气体问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环境容量不明确、各国排放权的产权不明确之前只是道义上的问题,属于软约束;而能源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任何国家而言均是现实制约和物质基础的制约,属于硬约束。因此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才会时疾时徐,却始终把能源政策作为国家的核心战略问题。我国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尤其是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和政策时,应重点从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考虑,以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与独立为主体,水到渠成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而不应将远期和国际软约束作为制定战略的优先考虑。5.3政策应获得公众广泛支持主要发达国家的上述立法都特别注重公众的支持,千方百计在法律案文和解释、辩论中体现对纳税人的保护,对公众意见的关注和采纳,以及向公众信息公开。美国的立法进程明显表现出与公众支持的呼应:众议院法案表决时,公众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势力高涨,法案得以在国会顺利通过;而当公众支持下降或怀疑上升时,国会的行动变得迟疑,表现为参议院法案要么被搁置,要么迟迟不提交全会讨论表决。这说明一项新的政策出台,需要建立在广泛认同的基础上。我国当前宜加紧出台和修订《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等惠及千家万户、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工作;而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行动,尤其是立法方面的行动,宜进行细致的调研与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