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混凝土的数量还将逐年增多。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可达1亿吨。如此大量的废混凝土不仅占用宝贵的土地,而且每年的占地和处理费用数额庞大,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从环境保护和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这些废弃混凝土加以高效回收利用十分必要。这也促使了世界各国加强对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技术的研究,以期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再生集料混凝土(RecycledAggregateConcrete,RAC)是指将废弃混凝土破碎、加工、分级成再生集料,部分代替或全部代替天然集料配制而成的新混凝土,简称再生混凝土[2]。再生混凝土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一方面可以解决大量废弃混凝土处理困难以及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等问题,另一方面,用建筑废物循环再生集料代替天然集料,可以减少建筑业对天然集料的消耗,从而缓解天然集料日趋匮乏的压力并降低大量开采砂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3]。因此,再生混凝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混凝土,是今后混凝土的一个发展方向。
2国内外研究状况
自“二战”后,废弃混凝土再生骨料的应用已引起许多国家的重视,前苏联、德国、日本等国就开始对废混凝土进行了处理和再生利用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已召开了5次有关废混凝土再利用的专题国际会议,提出混凝土必须绿色化。有些国家还采用立法形式来保证废弃混凝土循环再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的发展。在1976年,RILEM设立了“混凝土的拆除与再利用技术委员会”,针对废弃混凝土的处理与循环再利用技术进行研究。再生混凝土的技术研究也得到了联合国的高度重视,1994年,联合国又增设了“可持续产品开发”工作组,作为其专门的机构。再生混凝土技术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课题。
据资料表明[4],前苏联学者早在1946年就研究了将废混凝土制作集料的可能性。日本是一个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的岛国,因而十分重视废混凝土的再生资源化与重新开发利用。在1977年,日本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在1991年,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1992年日本建设省提出了“控制建筑副产品排放和再利用技术开发”的五年规划,到1995年日本全国建筑废物资源利用率达到58%。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环境标志制度的国家,在1998年德国钢筋混凝土委员会提出《在混凝土中采用再生骨料的应用指南》。丹麦在1990年废混凝土的利用率为67%,荷兰在2000年建筑废料回收率达到90%。美国是较早提出环境标志的国家,其除鼓励应用再生混凝土外,还对其性能进行了研究。采用微波技术,回收利用旧沥青混凝土路面料,大大降低了成本的同时,减轻了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我国国土面积大,资源丰富,在一定时期内混凝土原材料危机还不会十分突出,因而对再生混凝土的开发研究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但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建筑废物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许多专家、学者开始研究如何能够变废为宝,将大量的废混凝土制作成再生混凝土应用到实际工程中去,并对再生混凝土的开发利用进行了立项研究。
目前我国的再生混凝土研究工作基本上处于实验室阶段,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只有一些局部的试验性应用,缺乏较系统的应用研究,技术上也缺乏较完善的再生混凝土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研究表明[5]:再生混凝土在原材料、配合比以及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普通混凝土存在较大差异,因而现行普通混凝土标准、规范已不能够适合再生混凝土。所以,在我国开展再生混凝土的系统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近年来,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对再生混凝土进行了一些基础性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另外国内一些知名大学也已经开展利用城市垃圾制取烧结砖和再生混凝土技术的研发,如东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同济大学还开展了将水泥混凝土废弃物用于道路工程基层、面层、土基及防护工程的研究。
3存在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内外再生混凝土的研究与开发得到很大的发展。然而,目前对再生混凝土结构性能上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要停留在对其材料性能上的研究。再生混凝土的研究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际工程中,再生混凝土的配合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还需要通过大量的试验对再生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方法作进一步研究。
2、关于再生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如:抗弯、抗剪、抗冲击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还需加强。
3、再生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研究是再生混凝土运用于结构的关键环节,然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至今仍较为薄弱,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我国在进行废混凝土再利用基础理论方面研究的同时,还应重点研究实际应用过程涉及的问题,具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政府应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废弃混凝土在工程中应用;(2)制定并确立废弃混凝土再利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应用范围等。
4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随着再生混凝土技术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再生混凝土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混凝土,将成为未来混凝土的一个发展方向。随着研究的深入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再生混凝土的各项技术必将得到大幅度提高,将给再生混凝土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孙跃东,肖建庄.再生混凝土骨料[J].混凝土,2004,(6).
[2]李佳彬,肖建庄,孙振平.再生粗骨料特性及其对再生混凝土性能的影响[J].建筑材料学报,2004,4(7).
[3]刘数华,冷发光.再生混凝土技术[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应用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A
一、建筑节能的概况
目前,许多西方国家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和实行已经达到了很高的高度,建筑节能不仅能够节约能源,改善室内空气和温度,而且能够节约开支,减缓温室效应,保持生态平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全世界都非常重视的话题。而在国内,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面积迅速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工作的环境要求不断提高,这就难免会造成耗能过度的现象,近年来,我国建筑节能的问题越来越严峻,人们对建筑节能的认识都不足,而且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远不如西方国家,导致建筑节能在某些方面实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二、可再生能源战略的特点
可再生能源战略是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对可再生能源涉及的政策、技术、环境和经济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可再生能源规划,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21世纪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能源相比,由于技术的限制、成本较高、产业化程度低,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是政策创造的需求;可再生能源更多地被赋予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涵义;可再生能源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可再生能源的研究纳人了经济学中的外部性问题;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成为重要环节。这些特点注定了可再生能源战略和常规能源战略研究方法的差异。目前,可再生能源行业能源战略研究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新能源行业的基:本面,撰写研究报告,研究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分析、研究、收集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环境、经济等方面信息;整理与分析相关信息与数据,撰写行业分析报告;深人发展行业的研究方法、思路、评级体系。
三、可再生能源战略研究领域及研究方法
四、太阳能的利用
至于太阳能,我们都不陌生,我们很早就开始运用太阳能了,可以说,太阳能是最早被运用在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在建筑中的运用主要有被动式太阳能技术、主动式太阳能技术、太阳能光电技术三种方式。
1、被动式太阳能技术
被动式太阳能技术不利用任何任何机械设备,也不借助任何控制系统,它是指在建筑物中直接利用太阳能,这种利用方式有直接获取系统、间接获取系统和混合式系统三种方式。例如,为了提升室内的温度,可以在修助房子时,选取适当光照时间长的方向,或者也可以调整房子之间的距离以增加太阳的光照面积,从而提高室内的温度。
2、主动式太阳能技术
主动式太阳能技术主要是利用太阳能提供热水、室内升温、室内降温、室内除湿以及进行通风空气的预热等等。这种方式主要是利用太阳能产生热,用于其他设备中。
3、太阳能光电技术
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发热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将太阳能与建筑物之间的协调,达到和谐的美。其次,利用太阳能进行产生热量后我们应该注意建筑的排水问题。
五、风能的利用
1、风力发电
在高层建筑物中利用风力发电必须考虑到当地的平均年风速、风向和风力资源。在高层建筑中,风力资源自然不用说,非常充分。所以在高层建筑物利用风力发电主要考虑当地的风速和风向就可以了。此外,在修建高层建筑物的时候,一定将风力发电的机械设备的装载考虑进去,不然后期再安装时极有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发生。
2、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是一种纯天然的利用太阳能的方式,所谓自然通风就是及时将屋子内的窗门打开,保持室内的通风,同时可以带走室内的热空气流,从而降低室内的温度。这种利用风能的方式不利用任何机械设备和控制系统,也就不会造成任何环境污染。
六、地热能的利用
1、地热能利用技术
在建筑物中利用地热能主要是用热泵将地表浅层的低温热抽走,供建筑产热和获取热水,而到了夏天,建筑则通过热泵将热能输送到地表。利用热泵获取输送热能主要有土―气型地热泵技术和水―水地热泵技术两种技术方式。土―气型地热泵技术是从地表土壤中地下水中获取热能,然后分散在各个房间中,直接转化成热风或者冷风。而水―水地热泵技术则是将获取的热能经过热泵机转换成热水或冷水,然后分散在各个房间里通过风机盘转换成热风或冷风来供热或者制冷。2、利用地热能应注意的问题
利用地热能时,地理的选取是非常重要的。修建建筑物时,首先要做好规划,对建筑地基进行勘测,选取地热能源较广的地方进行建筑,并且在地下预留空洞,以便以后安装地热泵来传输地热能。同时,利用地热能的时候还要建立机房以便加强对地热能利用的控制,以及地热能装置的埋置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埋置时不能影响建筑物的外观造型,以免造成不协调的现象发生。
七、生物质能的利用
1、沼气的广泛运用
我们对生物质能最多的就是沼气的运用,沼气是在沼气池中利用微生物将植物的秸秆和动物的粪便发酵,然后将产生的沼气进行过滤以提升其纯度从而更高效地运用在生产生活中。最后通过管道将沼气运输到每个家庭中。并且沼气能够减少废物的排放,达到环保的效果。
2、利用生物质能应注意的问题
在建筑中利用生物质能需要注意很多问题,比如说沼气场地的选择,沼气池应该建多大,沼气池应该与植物园建在一起,植物对沼气池的影响作用,以及沼气池的外观与内在结构的和谐性,沼气池不仅要可观,而且要可行等等。最重要的是沼气池不能破坏建筑物的美观和结构,它必须与建筑物达到一定的协调性,这些都是设计师在设计建筑物的时候应该考虑的问题。
(杭州市统计局能源统计处,浙江杭州310000)
摘要: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创建“美丽杭州”、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为切入点,分析了杭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现状,指出其在企业自主利用意愿、利用结构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工业;可再生能源;余热余压
中图分类号:F20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034-02
收稿日期:2015-02-05
作者简介:汪璐(1982-),女,浙江台州人,杭州市统计局能源统计处主任。研究方向:能源统计。
可再生能源,是自然环境为人类持续不断提供有用能量的物质,其产生和使用具有持续不断或循环往复的自然特征,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杭州市能源资源匾乏,自供率约为3%,而规模以上工业又是第一大耗能主体,加强对规上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分析研究,对了解杭州市工业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进一步做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杭州市规上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基本情况
(一)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断推广,但总体利用水平仍较低
2013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中,共有近百家企业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涵盖余热余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废料燃烧、其他工业废料和其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五大利用方式,企业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为48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1%,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的2.3%。
(二)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丰富,余热余压利用量最大
1.余热余压利用量占比超六成
余热余压是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的多余副产热能、压差能,主要来自高温气体、液体、固体的热能和化学反应产生的热能。余热余压回收技术在全市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已得到推广运用,如杭州钢铁集团采用高炉炉顶余压发电(TRT)、干熄焦、炉窑烟气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等技术,现年余热利用量已超过5万吨标煤。2013年,全市有16家工业企业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量达868.54万吉焦,折成标煤29.62万吨,占全部规上工业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62.3%。
2.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模扩大
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有杭州绿能环保、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杭州余杭锦江环保、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等5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41.2万吨,折成标煤9.26万吨,同比增长5.4%,占规上工业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19.5%。
3.生物质废料能源化利用发展较快
生物质是指通过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有机体,包括固体燃料(木柴、木炭、农林废弃物及牲畜粪便)、气体燃料(沼气、垃圾填埋气等)、液体燃料(乙醇、生物添加剂等)。在全市规上工业中,生物质废料作燃料主要来源于竹粉、竹头、薪柴、木屑等农林废弃物和生物质颗粒。2013年生物质废料利用量达6万多吨,折成标煤3万多吨,同比增长14.3%,占规上工业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6.4%。
4.工业废料综合利用加快推进
工业废料是工业企业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等,在全市规上工业中,主要来源于有色冶炼、铸造、电镀等行业的废渣、废泥等固体废物。如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利用铝厂电解铝过程中消耗的残极作为冶炼燃料,用于冶炼铜、铝等高融点金属,年可处理各类有色金属固体废物20万吨。2013年工业废料作燃料利用量达4万吨,折成标煤近3万吨,占全部规上工业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5.5%。
5.其他废物资源可开发空间巨大
造纸是杭州富阳的传统支柱产业,造纸产生大量的衍生副产品——造纸污泥和纸渣。近年来,富阳建成投运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一二期工程,采用污泥脱水干化、焚烧发电、余热造纸无害化处理技术,其利用能力合计每天可焚烧处置污泥3900吨,纸渣600吨,每年可向国家电网供电4.44亿千瓦时,向周边企业供热318万吨,折算节约标煤40多万吨。2013年,其他废弃物作燃料利用量为3.04万吨,折成标煤3.04万吨,增长60.2%,占全部规上工业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6.4%。
二、杭州市规上工业可再生能源利用面临的难题
(一)可再生能源技术规范尚处于起步阶段,给统计带来较大难度
作为新兴领域,可再生能源涉及的数据量大,覆盖面广,内容多样。从资源角度看,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等;从能源利用角度看,又包括发电、供热等不同的应用;从专业技术角度而言,每种可再生能源又有不同的技术参数信息,在技术标准、产品检测认证、设备安装使用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仍不完善。目前在国家层面,可再生能源还没有被完整纳入正常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现有制度对太阳能、风能发电量是否计入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没有明确规定,开展系统的可再生能源统计面临的难度较大。
(二)总体利用规模小,企业自主利用意愿不强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2013年规上工业企业消费原煤占全部能源消费的32.1%;消费电力、热力、天然气分别占36.9%、10.5%和6.8%;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仅占全市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2.3%,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企业仅为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2%。据调研,由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目前主要依赖政府政策和资金扶持,项目又多为新技术,投入成本较大,很多工业企业认为其使用会给运营带来更多负担,这些都阻碍了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利用。
(三)利用结构发展不均衡,有待进一步改善
分品种看,全市规上工业中,余热余压的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发电占比高达81.8%,生物质废料燃烧发电、生物质固化产业、工业废料等其他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基础薄弱,产业链还不尽完善。杭州市生物质能理论上可能源化开发利用的包括沼气、秸秆、畜禽粪便、次小薪材、生活污水等,各种固废品种可开发利用的包括粉煤灰、石煤渣、炉渣、冶金废渣、化工废渣、废旧沥青等。从环保和资源潜力综合考虑,生物质能、其他固废综合利用的前景空间巨大。
三、进一步推动杭州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对策建议
根据《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到201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4%。按照目前的增速,杭州规上工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还远低于该预期水平。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建设,仍任重而道远。
(一)加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认知和接受程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强可再生能源规划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同时,增强企业及个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寻求,为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提供恒久的动力。
(二)因地制宜,加强优势资源利用,拓宽发展方向
杭州地区全年日照时数为1400~2200小时,年太阳辐射能为1280千瓦时/平方米,针对这一特点,应进一步通过资金补贴、税收、价格、贷款、配额、技术援助等方式,大力加强太阳能的推广利用,推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利用两区、五县(市)可再生资源丰富的优势,因地制宜加强优势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形成杭州市可再生能源的多元化特色。
(三)依托现状,推广循环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一是提高余热余压的利用率。加大余热余压在纺织、印染、造纸、化工行业的综合回收利用。二是推进城市垃圾的资源利用。高效利用垃圾焚烧发电,提高垃圾焚烧发电水平。三是合理构建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生态产业网络,推动污染集中处理和废弃物循环利用。
(四)学习借鉴,积极研究探索,夯实可再生能源统计基础
北京从2009年就探索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调查,构建了《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杭州要学习借鉴北京的先进经验,探索研究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特征的可再生能源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在具体指标的确定上,尽量选择能够实现准确计量的指标,如无法实现直接计量,应利用相关的折算系数,确定科学合理的推算方法。同时,指标体系应具有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此外要规范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形成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为我市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海涛,黄东风.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和前景研究[J].能源工程,2013(3).
[2]叶堂林.北京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重点及政策建议研究[J].生态经济,2012(5).
摘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有效避免其运作的盲目和不当。然而,我国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包括国家规划和区域规划,都存在诸多欠缺。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的制订中,应运用系统论的方法进行多层面考量,充分考虑政府规划的“外部性”、国家规划的“整体性”与“全局性”、区域规划的“地域性”与“特色性”。
关键词:政府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可以循环再生,不会因长期使用而减少,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是可连续再生和永续利用的能源形式。这类能源的推广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Mitchell,PeterConnor,RenewableEnergyPolicyintheUK1990-2003,Energy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2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2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2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分析了我国农村有机废弃物的现状,认为面对农村废弃物排放量日益增长,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又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局面,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这些废弃物变废为宝的同时,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
关键词: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
一、引言
我国大多数人居住在农村,农村环境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他们的身体健康。当今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方方面面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随之产生的各种废弃物也是日益增长。再加上农村基础设施不健全,人们生活习惯的不同等各种原因导致农村环境呈现出“脏、乱、差”的现象。
另外,我国既是一个能源生产大国,又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能源结构主要以煤等不可再生的石化能源结构为主,这种能源结构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也将会越来越大。所以能源生产利用对环境的损害,是我国环境问题的核心,环境已成为能源决策的关键因素。然而,有机废弃物的合理利用不仅可以把这些放错位置的垃圾变成有用的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缓解不可再生资源的紧张状况,还可以减轻环境压力,给人们创造一个美好整洁的居住环境,还能调整农村人们的用能结构。所以,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已成为各界研究学者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虽然目前很多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各级政府部门针对不同地区也积极出台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但是面对农村这个特殊的地域环境,相对城镇的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来说依然是个难题。
二、国内研究现状及分析
国内学者对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研究主要是从利用方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评价方法这几个方面进行的。
1.农村有机废弃物不同资源化利用方式的研究
就目前我国农村有机废弃物产生量来说,每年可生产农作物秸秆高达约7亿吨、蔬菜类废弃物约1亿吨、人畜粪便和农村生活垃圾更是达到约26亿吨,肉类加工和农作物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约1.5亿吨,其他有机废弃物约有0.5亿吨。这么庞大数量的废弃物,如果不加以合理利用,就只能成为破坏环境以及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垃圾。国内众多学者对农村有机废弃物利用方式进行了研究,并根据自己的概念界定分析不同的利用方式。比如其中一位学者研究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各种方式,整理总结出六大发展方向――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材料化、生态化、基质化,并以新余市为例建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另一位学者以陕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为例,提出了农业废弃物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建筑材料化、生物质材料化,并对各种处理方式进行了评价。
2.农村能源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与构建对于主题的研究至关重要。起初,在对农村能源项目进行评价研究时,很多学者只对其经济效益这一单一方面进行评价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学者在此研究基础上,将环境、社会这些外部评价指标也纳入研究范围之中,初步构成了多方面多层次综合研究评价指标体系。比如,部分学者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能源效益这三方面考虑,构建农村能源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部分学者在对农村有机废弃物能源化项目进行研究评价研究时,则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这三方面的基础上又加入了对能源效益的研究,证明这四方面对农村有机废弃物的合理再利用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并且这些效益还存在着社会性和分散性等特点;另一些学者针对目前国内大规模发展的沼气工程进行研究分析评价,提出了将农村有机废弃物分类处理后作为沼气工程的原料具有很强的能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还有一些学者对农村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提出了农村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管理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五个方面,并在循环农业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得到实际应用。
3.农村能源项目评价方法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农村能源项目评价方法的研究颇深,并根据每种方法的特点与局限运用在不同的对象上,并对研究结果进行说明。具体的评价方法比如农民参与式社会评价、专家系统法、有无对比分析法、多目标定量分析综合评价法、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多层次加权加和法、TOPSIS法、模糊层次分析法、贴现现金流法等等,每种方法都有优劣之处,只要运用得当,即可解决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分别从农村有机废弃物不同资源化利用方式、农村能源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农村能源项目评价方法三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学者们的研究不断深入不断多元化,也给我们的实际需要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三、国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国外学者对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的评价研究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评价、环境效益评价和社会效益这三个方面。
在对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经济效益评价时,国外学者通常采用构建模型的方式进行分析,通过构造不同的成本函数模型,对其投入产出进行研究分析,并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进行不断优化,以期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在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价方面,国外学者通常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深入剖析,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将自己的创新之处与之结合,通过构建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来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如一些学者在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入了社会效益,并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农村生态农业进行研究;另一些学者则分别加入了能源效益、卫生效益、生态效益等指标构建指标体系,并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对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并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全面分析,证明这些不同因素确实对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的利用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结束语
伴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村废弃物排放量呈现日益增长,农村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数量庞大的农村有机废弃物,如果不对其加以合理再利用,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环境的污染。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情况,必须引起人们以及各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不断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但应该注意因地制宜,特别是在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或是实际成功案例时,应注意到要适应我国国情,避免出现“水土不服”的不良反应,并在各种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行之有效的实践活动,在最大程度上达到缓解能源不足、减少环境污染和改善农村用能结构等方面的良好效果,确保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工作。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建设与管理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张莉敏,刘合光.我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机制研究[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1(06):71-75.
中欧能源学院通过双硕士学位教育、职业培训、研究和项目咨询活动(含博士生交换培养),探索适合于清洁能源领域各个层次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为建立可持续、环保和高效的能源行业提供人才支持。
办学优势
自20世纪80年代起华中科技大学就开始从事新能源研究,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在清洁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科研实力位居国内前列,部分学科已跻身世界先进水平。目前拥有5位院士领衔的优秀人才队伍和4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支撑的学科群,学科群内现有教授300多名、“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4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5名、国家杰出基金获得者10名、长江学者特聘教师10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5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近30人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2个,涵盖了洁净煤、热力发电、CCS、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电力、水电、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氢能与燃料电池、地热能、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微网技术、能源材料、大功率锂离子电池、能源装备制造等方向。学校作为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清洁煤联盟中方依托单位,具备承办中欧能源学院所要求的全方位强大实力。
法国巴黎高科是由全法最具声望的11所工程师学院和1个商学院组成,是一个涵盖科学、技术和管理研究及高等教育的协会组织。巴黎高科历史上曾荣获5项诺贝尔奖,现今仍有多名诺贝尔奖得主活跃在科研和教学活动中。巴黎高科提供顶尖的、涵盖理学和工学领域的工程与管理硕士、理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博士学位教育。巴黎高科的11所工程师学院每年颁发2500个工程师文凭,有1200多名博士研究生、500名专职教学人员和120多个重点实验室。学校积极参与欧洲教育和科研交流与合作项目,特别是“ERASMUS”和“SOCRATES”两大欧洲合作计划。此外,巴黎高科还是先进技术高等教育网络(ATHENS)以及先进工程教育和研究欧洲联席学校(CESAER)的成员,这些组织集中了欧洲最著名的理工大学和工程科学学院。巴黎高科已加入欧洲的IDEA联盟,是欧洲五大理工学院之一。巴黎高科的能源和过程研究中心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研和教学代表了欧洲的顶尖水平,欧洲可再生能源硕士学位项目就是以巴黎高科为首的欧洲9所大学合作项目。此外,该校与工业企业也有着广泛的合作,在风能、能源效率(包括建筑、工业和交通节能)、燃料电池、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评估和预测、系统集成优化、环境影响评估等研究领域颇有特色。具备了很强的协调欧洲大学、为中欧能源学院引入优质教育资源的能力。
中欧能源学院的其他合作大学和国际机构在科研和教学方面的优势也有力地支持着学院在能源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活动的开展。
人才培养
在人才培养方面,学院具有两大特色。
中欧双硕士项目
双硕士项目由华中科技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硕士和法国巴黎高科清洁与可再生能源硕士两个学位结合而成,学制为6个学期(3个连续学年)。学生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以获得中国工学硕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和欧洲工学硕士学位(法国巴黎高科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专业)。
学院围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能源效率5个技术领域开展人才培养,并可根据未来能源发展和能源领域人才需求设立新的人才培养领域。培养的毕业生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具备清洁与可再生能源领域一流岗位的职业要求,较快成长为该领域的精英。
学院实行中欧双导师制,具有灵活的导师选聘机制,充分利用华中科技大学及其他9所合伙人大学机构的高水平师资。学院导师库现有256人,其中欧方导师58人。课程设置上,目前已开设中方课程1门、欧方课程33门,实行全程英语教学。此外,学院实行了全面的研究生资助制度,研究生资助体系包含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学院将资助部分学生前往欧洲实验室、机构或国际企业参加不少于4个月的学习和实习。
2013年3月,学院迎来了第一届的37名硕士毕业生。首届毕业生的整体就业情况喜人,超过4成以上进入了能源类企业,一部分进入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还有一部分同学选择了出国读博深造,正朝着国家电力、能源行业的技术骨干和领军人才不懈努力着。
职业培训
学院邀请欧洲和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富有经验的培训师,结合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及技术需求组织面向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职业培训的重点是让学员学习借鉴欧洲的一些成功经验,深入理解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先进技术与设计理念,进一步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能源效率及运行可靠性。培训内容主要分为三类:清洁及可再生能源技术及相关研究;清洁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项目管理;清洁及可再生能源技能培训。至今学院已经开展了多期太阳能光伏技术培训和地热能培训。
当前,随着我国一系列有关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新政策相继出台,光伏组件以及发电系统成本不断降低,国内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市场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然而,目前国内有关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及安装的实践技术课程颇为缺乏,为此,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搭建平台面向社会开设太阳能光伏技术高级研修培训班,特别邀请来自欧洲光伏产业发展前沿国家的外籍专家,如法国TRANSENERGIE集团新能源培训中心等,引进欧洲的先进培训经验,同时邀请国内业界资深专家解读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形势。培训课程根据国内公司具体需求,精选欧洲有特色的培训专家及项目,突出实用性和技术细节,结合欧洲以及国内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面向太阳能光伏产业广泛展开技术培训,为光伏业界企业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国际化平台,以促进我国的光伏产业技术进步。
目前,学院已经成功举办了多期光伏培训班,来自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广东省粤电集团、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公司、武汉凹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弘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皇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日新科技集团、广东阳江港务公司等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研发人员参加了培训,并获广泛好评。
在地热能领域,特别是浅层地温能开发已经纳入到国家“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未来五年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将掀起一轮高潮,除地源热泵设备制造和销售行业会进一步发展外,有关地热利用的能源服务产业也会获得长足发展。因此学院举办了一期地热能培训班,特邀意大利罗马大学EnricoPANDELI教授主讲,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湖北风神武汉分公司、武汉市地源热泵研究所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较好反响。
科学研究
立足于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能源效率及其它清洁与可再生能源等研究领域,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通过组织和申请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提供学校、企业及政府部门合作研究及咨询,举办高级别国际会议和论坛,向学生和其它目标群体提供与国内外清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著名专家沟通的机会,提供欧洲大学与中国大学博士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互访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