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简要描述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二者之间的时间轴关系,就是市场需求的垂直化递进:从过去互联网时代强调“关键字”的企业,发展到如今移动互联网重视“标签”的个人个体。这种需求的过程演化变得精准:过去互联网时代造就的一大批明星企业,随着科技的发展进阶,催生到要为个体提供服务。
这早已是一个全球议题:从全球市场来讲,移动互联网对原有市场的破局之快,已经超出所有人的预期。在中国也同样如此,我们重视它带来的种种价值与机会,并做出积极尝试。但迎接具备社会普遍性的的行业重塑方面,中国市场表现好像又有明显不足:我们热衷APP特色、巨头动向、设计优势、市场局面这些表面形态特征,但对新时代的市场切换、品牌再树立、商业模式创新、行业生态整合的分析与讨论涉猎极少。这曾一度让我以为中国企业受文化特征影响,习惯在变革之前是温和的。甚至产生一些怀疑,中国企业们是否已经完全思量并做好了准备?
1.移动互联网:全新变革
现在有各种各样的观点来解释移动互联网,最可笑的是认为移动互联网是互联网的延续。这种思维方式和多年前毫无差异:移动通信出来之时,说手机是对固话的补充,结果慌不迭的奋力追赶;互联网影音出来之时,也说是对传统电视的补充,结果导致电视开机率的垂直下降;智能手机出现,也说无法颠覆通信功能的基本用途...。.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里有一条固化的、硬件式的,“无非多了一个选项”的载体思维存在。
我认为这种言论背后,是市场思维和判断能力的缺失。互联网经济是以企业经营为市场主体,然后由企业或企业之间提供内容信息(参照B2B模式),通过平台输送给消费市场(B2C模式)。可以看看如今移动互联网的现实情况:1,市场主体正在发生转变,移动互联网的移动性和自主选择性,将逐渐突破传统市场的地域和信息限制,市场决定权已从互联网时代的企业提供,变成用户个体主导的主动获取(O2O模式);2,市场需求方面,移动互联网也越备有高度个人化的消费特征,相同的兴趣爱好标签使“个人需求”汇集成“综合个体需求”,影响移动互联网企业提供产品(C2B模式)。
即可预计的是:综合个体逐渐会成为市场良莠的决定因素,可能加速“个体影响个体”的全面普及(C2C模式)--这就是被现实情况低估的移动互联网:和以往的“补充思维”相比,移动互联网更快,背后是市场主体、市场需求的全面更新,带来全面经济更新的社会意义。
回到现实情况,移动互联网喊了好几年,高速发展的同时,是忽略它的更多可能性的空洞与滞后。思索这些问题许久,我尝试从行业观察的角度找一条路子拿出来分享:从个体汇集的城市经济,来关注和辨识各个城市经济特征下的企业改变,进而跳阶回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根本议题:如何为综合个体提升服务。
2.互联网经济繁荣本质:企业化信息平台
我们试着选取以互联网经济时代,城市经济以及该城市下的企业,作为探讨移动互联网时代市场效应的突破口。
这要首先关注现有城市经济的市场特征:假设以国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几大主要城市目前的协作关系举例,粗略展现“一个不错的品牌钱包”的某企业的商业链条,我们可以轻松定义:信息资源集中化的北京,擅长品牌与公共关系事务;上海的国际金融圈,负责产业观察及资本扩充;对外贸易明显的广州,重点是甄选设计与工艺材料;紧靠基础服务和人力优势的深圳,负责优化供应链流程、生产标准与物流保证。过程中也可能诞生“第五元素”如杭州,将各资源整合形成“钱包”的电商载体,进而扩散企业基础营销外的经营渠道。
这是互联网商业时代的现实状况,背后是不同企业面临的相同决策困惑:1,一件具备社会流通性的商品,即可使不同城市呈现若干关键字描述的协作差异。为了突出产品竞争力,该企业的经营地点首选在哪里很重要;2,该企业的该商品如何与同行企业竞争,存在所处母体城市生态的信息差异;3,该企业如何在此链条内的进行资源分配,成为影响该企业经营结果的重要依据。这个判断背后,还有更多的延伸思考:将举例中的商品与城市名称随意替换,即可带来不同行业与城市关键字分工、企业特点和经营结果的万千变幻。
正是传统市场的自然发展和政府调控政策,使城市经济基本形成,而随着于传统市场的信息革新者“互联网”的出现,逐步造成对传统市场的瓦解与破坏。互联网经济已高度成熟,在现实中我们随处可见,各个城市经济下的企业不管怎么变幻,现今一定离不开一条,那就是已然熟透的互联网。
这背后是重要的市场判断逻辑:互联网之所以成熟,正是解决这三种决策困惑的“互联网思维”的诞生---为了突破传统企业的现实困局,将产品与经营活动在互联网上“平台化”,实现了如今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全新格局。结合举例这很好理解,“互联网思维”背后的本质就是为企业破解城市经济与市场信息之间的差异化。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就是因为它能够更快的满足市场需求,形成品牌与互动,促成销售与服务。
这逻辑有多重要?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思维”较为滞后的的传统企业或者大到某个城市,几乎全部面临能够提供产品却难以做出品牌、能够提供资金却做不好电商、能够制造信息源却不能主导产业的不同结局。
可以说,互联网的本质即是信息手段的递进。这造成各个城市经济下的企业之间逐渐变得相同。或者说互联网带来的延伸产业内,传统城市特征和信息差异逐渐变得瓦解。在这个同一性背后,互联网产业的企业之间,仅仅存在企业主判断和经营能力的差异。
3.移动互联网经济:个人信息平台,促成新经济体出现?
更残酷的事实近在眼前:移动互联网时代飞速来临,而以企业为主体的互联网思维远未普及,就已经面临翻篇儿。这里可以解释选取以城市经济下的企业作为辨识移动互联网前景的疑虑:排除地方独有的天然资源优势外,从城市经济的综合角度,这或许说明互联网信息平台化的特征对传统市场的破坏力还不够,仅仅部分加剧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差异。而移动互联网即将带来新的变革。
关键词:互联网社会;网络谣言;地域攻击;低俗文化;互联网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5)34-0061-02
互联网技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20世纪最重大的科技发明。随着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21世纪不可避免地进入了一个新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但是随着互联网的飞跃性发展,互联网门槛降低和相关软配套滞后,造成互联网社会有一种病态发展的趋势。地域攻击、网络谣言、低俗文化在互联网上泛滥,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大到国际关系、国家安全,小到个人隐私,各种颠覆传统,离经叛道,严重扭曲的正常的道德准则。
1互联网社会特征
互联网社会的概念虽然已经被广泛使用,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文化模式应该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仍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我们对互联网的认知也因为处于不同的角度、不通的时段而不断变化。但总的来说,互联网社会具有以下几个共性:
1)互联网社会的开放性
互联网是一个OPEN的社会生态,整个互联网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
从技术层面上讲,互联网是一个分布式的网络体系,这种体系使得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没有从属关系,每个节点都是平等的,信息在网络的流通完全是自由的,畅通无阻的。通过技术手段也许能组织某些信息在某些范围内传播,但这也只是暂时和局限的,互联网的技术架构就决定互联网对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都是开放的、自由的。
正是基于互联网的这种特点,互联网对每个人也是开放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BLOG、MSN、QQ、BBS、微信等成为人们交流和互动的重要渠道。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分享个人的生活,任何个人、组织或者国家政府都不能完全控制。这种信息开放的特点使得我们进入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大洋彼岸的信息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很快就传递到我们这里,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同时,网络社会这种开放性的特点,也使得互联网文化向两个不同的极端发展。一方面,我们在互联网上相互学习,借鉴,分享许多积极正面的生活;另一方面,这种开放也意味着无防御,人性邪恶的一面也在互联网上肆意扩张。许多消极、负面、丑陋的内容充斥着网络。
2)互联网社会的互动性
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就决定了在互联网的每个节点间的交流极其方便,它的最大改变就在于信息的交互。互网络超出以往的任何一种传播媒体,扩充了人与人的交流、互动。每个人在互联网上都可以进行信息分享、交流合作、竞争甚至冲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增添了无穷的可能性。互联网社会的互动还体现在与传统社会的互动。互联网上的每个个体本身属于传统社会,不可避免地会与传统社会发生互动。随着参与互联网的个体与企业越来越多,这种互动也必将越来越频繁和紧密。现今流行的互联网+就是这种互动的一种体现。
3)互联网社会的虚拟性
虚拟性是互联网的主要特征。与传统社会相比,互联网社会与其既有关联,又是相对的。互联网社会是建立在技术手段上的一种人造的场景,我们可以把他看成是一种虚拟的社会。但同时,互联网社会又是传统社会的一种延伸,因为它跟传统社会一样,参与的主体都是“人”。所以说,虚拟并不等于虚假,也不等同于虚无,它是人的想象力和电脑技术的伟大结合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存在”。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在网上的言行举止不止会是在互联网上产生影响,同时这种影响也会延伸到传统社会,所以作为一名网络社会中的“人”,我们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学会辨认网络社会中的信息,择优而从。
4)网络文化的个性化
网络社会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这种特质使得网络社会必然是一个充满个性化的社会。网民在网上可以享受个性化的文化服务和创造个性网络,任何个人的任何价值观都可以在网络上传播。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也使得这种个性化的特征更加突显。互联网时代给传统文化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文化范式,这种范式的特色表现有:现实文化与虚拟文化的兼容、文化信息全球一体化与文化本体个体化的统一、开放中的平等与共享、文化消费与生产的共时性、推动人类回归的载体和文化社区的新构筑。
2互联网社会行为规范建立
互联网行为规范的建立,政府当仁不让的应该是主体。政府要能时刻把握网络发展的脉搏,制定符合当时网络发展潮流的网络法规。同时,政府还需要在网络文化发展的进程中起主导地位,倡导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网络自组织功能的合理运行,并且在必要时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以及国际间的合作。所以我们在把握网络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在体制创新的基础上应采用非强制性方式,通过法律规范、管理制度创新、技术革新、宣传主流文化精神和价值观的重建来管理网络文化。
1)完善网络行为法制制度
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社会就是一个不设防的自由空间。网络中的信息会因为个人素质、民族、、地域或者国家是原因,必然会充斥着各种不同的言论和观点。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又让这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有侥幸心理。因此,在这个开放和虚拟的网络社会中,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适合网络发展轨迹的法律制度,做到既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又能杜绝防范不良言论在网上散播。
2)加强网络监管技术革新
网络的发展和进步是一日千里,要保障网络监管的落实到位,网络监管技术也必须与时俱进。在当下,互联网已从当初的拨号上网发展到光纤上网,上网方式也多种多样,网络已进入到移动互联网时代。在网络发展的同时,监管技术必须要做到与网路发展同步,才能更好地履行其智能,保证监管到位。
要做到监管到位,必须要保证两点监管措施到位――信息源及传播途径监管到位。信息源监管即是对信息者的物理位置、身份特征、时间特征进行管控,通俗点说就是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摘取网络上每条信息的IP地址、时间,通过IP定位技术定位到者的物理地址;同时,通过网络ID和身份证实名绑定技术,定位到信息者的身份特征。传播途径监管即是对网络信息的载体,比如网站、各种商业平台、软件终端等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要求各信息载体必须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规范,严格自律和自纠。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截取和信息扫描等技术手段,辅以人工辨识的方式来实现对各载体的监管。
3)加强主流文化建设
网络社会是传统社会的延伸,网络文化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国民文化水平的一种延伸。在网络社会监管的工作上,政府不但要做好堵的工作,也要做好疏。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网络社会中,政府都要做好文化建设的引导者,制定道德标杆,提倡积极、正面的道德教育,并在此方面作出表率。同时,政府还需要提升自身公信力,提倡全民以我为主,共同坚守社会道德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塑造积极向上的网络主流文化,需要做好以下两点:
(1)制定道德标杆,提倡主流文化
中共十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这不仅指在生态文明方面,同时也从公民道德建设的角度出发,建设一个崇德向善、文明和谐的“美丽中国”。
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中,我们要做到提纲挈领,从社会上下各阶层、各民族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道德劳模、先进典范作为道德标杆,自上而下进行宣传、学习,从而在整个社会层面――无论传统社会还是网络社会,都形成一种对道德提升的需求和呼唤,形成一种全社会主动参与的道德建设氛围,形成全社会的主流文化。
(2)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快、准、狠
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中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这是一个开放和自由的互联网时代,民众获取各种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获取的信息内容也参差不齐,网络上信息传播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这就要求政府在主导网络风向的行动中要早发现、出击迅速、澄清和杜绝网络上各种负面的、虚假的信息传播,塑造一个干净的、积极向上的网络社会。这也是对对传统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党和政府发展全局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必须疏通言路,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积极主动地引导网络舆论,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引导各方面群众共同进步”。
3结语
互联网社会是一个自由的,千变万化的开放型社会。要想有效的管理它,从而让它为我们所用,就需要从本质上去认识互联网,抓住它的特性,制定有效的技术和文化建设手段,从而推动互联网社会和传统社会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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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产业融合;旅游产业融合;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3012307
2015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指的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把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结合起来,创造新的发展生态[1]。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已经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公布的最新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人,手机上网规模达5.94亿人。“互联网+”被写入政府报告,而且中国网民规模庞大,手机用户普及率较高,这标志着中国将逐渐迎来“互联网+”时代。
国务院在国发第31号文件《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快旅游业的发展要坚持融合发展的理念。“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为旅游产业融合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3]。旅游产业融合指的是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或旅游产业内不同行业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合为一体,逐步形成旅游新业态的动态发展过程[4]。旅游产业融合的本质特征是创新,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为旅游产业的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3]。
在“互联网+”时代,大力推进旅游产业融合,从供给层面来看,有利于推动旅游产业的创新、旅游产业结构的优化、旅游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和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从需求层面来看,有利于满足旅游消费者日益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旅游消费需求。因此,研究“互联网+”时代下的旅游产业融合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界对于旅游产业融合的研究,是在产业融合的视域下展开的。学界对于产业融合的研究成果较多,对产业经济理论的完善和产业实践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对旅游产业融合的研究较少。国外学界并没有关于旅游产业融合的研究,这是中国首创的词汇,带有中国特色[5]。国内学界对于旅游产业融合的研究成果也不是很多,且大部分研究成果都主要集中在对旅游产业融合的概念界定、障碍、路径、模式、效应和动力等方面的研究上,而对旅游产业融合的系统性研究成果非常欠缺[6]。杨颖[7]对旅游产业融合的概念进行了有效的界定,在此基础上认为旅游的休闲性、闲暇的二重性和企业对利润的追求是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徐虹和范清[8]指出旅游产业融合存在的障碍主要有制度障碍、能力障碍和需求障碍,要提升中国旅游产业的竞争力,需要深刻认识到存在的障碍并着力解决;麻学锋等[9]认为旅游产业融合的路径主要有四种,分别为资源融合、技术融合、市场融合和功能融合,而要探寻到某地最佳的旅游产业融合的路径,需要摸清市场、找准“融点”和善于创新;程晓丽和祝亚雯[10]具体分析了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融合的问题,认为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模式有渗透型融合、延伸型融合和重组型融合;肖建勇和郑向敏[11]认为,旅游产业融合带来的效应主要有旅游产业边界的扩大、无边界企业的形成、垄断范式的确立和企业生存法则的改变;刘晓明[12]通过分析旅游产业融合的机制,认为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有消费需求的提高、宏观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内部的驱动力。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现有对旅游产业融合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其一,学者们的研究只是单纯的就旅游产业融合问题进行挖掘,却鲜有学者将旅游产业融合的研究置于“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进行探讨,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难以指导新形势下旅游产业融合的发展。虽然有的学者认识到互联网技术是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推动力[3],也有的学者具体分析了移动互联网在旅游业中的应用[13],但颇为遗憾的是都没有就“互联网+”时代的旅游产业融合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其二,以往的研究都只是注重研究旅游产业融合的单一领域(例如融合的概念、动力和路径等),并没有做系统的研究,虽然也有个别学者系统地研究了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路径与政策选择[14],但同样忽略了“互联网+”的时代背景。
综上可知,学界尚没有从“互联网+”时代的背景出发,系统地展开对旅游产业融合的研究。因而在新形势下需要系统地对“互联网+”时代的旅游产业融合进行研究,以期为推动旅游产业融合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只有把握新形势,才能更有效地融入“互联网+”时代,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来加快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基于此,为了弥补学界研究的不足,本文拟从“互联网+”时代的背景出发,全面系统地探讨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与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旅游产业融合的政策建议。因此,就学界尚无从“互联网+”时代的背景出发来系统研究旅游产业融合的机制、障碍与对策来看,本文的研究具有创新性。
二、“互联网+”时代的特征
在“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将会对人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1]。产业的发展应主动融入“互联网+”的时代,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而其前提是要对“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有一个科学理性的认知和判断。只有把握“互联网+”的时代特征,才能由此出发,推动相关的产业与“互联网+”有效的对接与融合,最大化发挥互联网技术的扩散效应。
1.信息在线化
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伴随着移动4G网络和Wi-Fi的普及。在“互联网+”的时代,消费者尤其是手机用户能够通过连接网络,更加及时便捷地获取大量的信息,并能随时分享海量的信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迫于环境的改变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会主动融入“互联网+”时代,应用“互联网+”思维,主动建设相关门户网站,发展无线业务,降低与潜在消费者的对接成本,随时随地为潜在消费者提供服务,实现信息的在线化。
2.消费精众化
在大众消费时代,消费者典型的特征是从众心理比较普遍,市场格局呈现大一统的局面,商品存在比较严重的同质化现象。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变得更加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和小众化,而且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体验要求更高,消费者的消费呈现出精众化的特征,而“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成为消费需求迈向精众化的巨大推动力,消费者在产品消费过程中的参与性更强。众所周知,在传统经济的条件下,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市场不可能无限地细分,“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打破了时空对消费需求的限制,只要消费者的需求达到一定规模,几乎任何产品都可以提供,从而能够满足了各类消费者精众化的消费需求。
3.渠道扁平化
在传统经济中,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距离,双方完成一次交易会涉及很多中间商,交易成本很高,有时甚至难以交易。可见,传统的渠道具有成本高昂、信息不对称等特征。互联网最大的便利性在于去中介化,使获得信息的成本降低,消费者和生产者都能从中受益。这表明,在“互联网+”时代,借助于网络基础设施,生产者能够更好地贴近消费者,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消费者能够更加便利地寻找到满意的产品,满足个人的需求。毫不夸张地说,“互联网+”时代带来产品渠道的扁平化特征,会从根本上颠覆传统经济的模式。
4.管理数字化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开启了管理数字化的时代。管理数字化具有传统管理模式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管理数字化,稀缺资源将会得到充分地优化和利用;另一方面,数字化管理通过记录顾客消费产品时留下的痕迹,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可对消费需求、购买方式和消费模式等消费者的消费特征做出准确地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生产出形态更加多样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甚至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为其定制产品。管理的数字化能够真正实现“顾客就是上帝”的经营理念。
三、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在“互联网+”时代下探讨旅游产业融合的机制,应厘清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旅游产业融合为何会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得以发生,以及大力推进旅游产业融合的必要性。
1.融合的前提条件:旅游产业高度的产业关联性
旅游产业具有综合性强、关联度高等特征,与许多产业相互关联,这就决定了旅游业不可能游离或独立于其他产业自行发展[15]。因此,旅游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会在不同程度上发生旅游产业融合的现象。然而,在没有进入“互联网+”时代时,互联网作为一种基础设施没有得到广泛安装,旅游产业融合的范围会受到时空限制,此时产业融合更多地表现为旅游产业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的融合;而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得到了广泛安装,旅游产业融合作为一种普遍现象才得以发生,此时旅游产业融合则更多地表现为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融合。有研究表明,旅游产业与110个产业和行业相互关联,并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发展阶段的不同与其他产业发生不同的融合现象,这是由旅游产业高度的产业关联性所决定的[10]。
2.融合的根本动力:满足旅游者精众化的需求
从本质上来说,旅游产业是一种消费导向型产业,旅游产业融合要以旅游消费需求为导向。因此,旅游消费需求的变化,会导致整个产业链的变化[14]。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收入和闲暇时间的不断增加,中国旅游业实现了三十多年快速持续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大部分旅游消费者已经不是简单的大众化消费者,也不再简单地追求单一乏味的旅游体验,而是在过去的旅游中积累了丰富的旅游经验的精众化旅游消费者,其消费需求更加个性化、差异化和多样化。面对游客消费行为的改变,旅游产业链中的企业会主动利用互联网通讯技术和数字化管理掌握、分析和预测游客的消费需求,以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和集聚产业群,生产出不同形态的融合型旅游产品,满足游客的精众化消费需求。可见,旅游消费需求的改变,是驱动旅游企业主动推进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根本动力。只有满足旅游消费者的需求,旅游企业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3.融合的直接动力:技术的进步与创新
“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最为深远的影响是技术的进步与创新的加快。技术创新是产业融合的驱动力,其会打破原有产业之间的界限,使产业之间的边界逐渐变得模糊,而产业之间的互相渗透与融合会产生新兴产业,创造出新的满足消费者的产品,带来新的市场需求。“互联网+”时代下的技术创新有目共睹,这不仅为旅游产业融合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生产出更多的融合型旅游产品提供了保障。
当前“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正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着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并在此基础上生产出形态多样的、能够满足旅游消费者需求的融合型旅游产品。同时,“互联网+”带来的技术革新也为不同旅游企业,尤其是线上与线下的旅游企业的合作提供了可能,由此催生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互联网+”的旅游新业态。
4.融合的内部驱动力: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
在“互联网+”的时代,旅游消费者具有精众化的特征,旅游市场也更加成熟,竞争更加激烈化[14]。面对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旅游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抢占市场份额,做出的必然选择是主动推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开发出各种不同形态的旅游产品,更好地服务旅游者,不断满足不同精众化特征游客的旅游需求;在市场经济时代,旅游消费者的自增强,旅游消费者需求改变会引起外部市场环境的改变,这必然会驱动旅游企业改变其经营战略、产品结构和商业模式。而“互联网+”时代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又为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融合提供了技术支撑,旅游企业面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不仅有了改变的动机,也有了改变的可能。因此,旅游产业融合是旅游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一种必然选择,也是最优化选择。
四、中国旅游产业融合存在的障碍
产业融合的前提是不同产业间的关系从传统的线性关系逐渐演变成非线性关系,产业之间的边界逐渐模糊[8]。客观地说,旅游产业融合已经完全具备了产业融合发生的前提条件。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实践的过程中,旅游产业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并未达到学界或业界所期待的水平,这表明仅仅符合产业融合的前提条件只是发生旅游产业融合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在旅游经济的运行中一定还存在着不少制约旅游产业融合的障碍因素。认清制约旅游产业融合的因素,有助于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打破这些障碍。基于对“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的分析,本文将旅游产业融合的障碍因素归纳为旅游信息化水平不高、旅游消费者个人隐私安全制约、旅游管理体制不健全和复合型旅游人才匮乏等四个方面。
1.旅游信息化水平不高
信息在线化是“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对于旅游产业来说,信息在线化能否实现依赖于旅游信息化水平的高低。旅游信息化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到旅游产业中的具体体现,旅游信息化发展水平的高低,既是影响旅游产品能否给游客带来独特旅游体验的重要因素,同时也会影响到旅游产业之间能否实现有效融合。旅游产业融合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旅游信息化的过程,反之,旅游信息化程度会影响到旅游产业融合的深度。
中国旅游信息化的发展大致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2000年以后快速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慢到快的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旅游信息化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旅游产业实践的发展水平,且旅游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异比较明显,均不利于旅游产业在更大范围内的融合。总体而言,中国旅游信息化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共享性较差、技术应用整体水平不高、信息化管理意识不强和全民信息化意识比较淡薄等[16]。由此可见,中国旅游信息化水平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旅游产业融合得以发生的障碍因素。
2.旅游消费者个人隐私安全制约
“互联网+”时代得益于便利的网络,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虽然智能手机能够实时记录下游客的个人隐私信息和消费信息,形成大数据,从而为在线旅行服务商提供在线化信息,但旅游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亦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问题对智能手机用户使用各种旅游APP软件终端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旅游者通过互联网在线购买旅游产品会留下消费痕迹。在线旅行服务商自主使用游客消费时留下来的痕迹,容易造成游客个人重要信息的泄露。当旅游消费者意识到在“互联网+”时代下个人隐私泄露的隐患,就会从内心抵制使用各种旅游APP软件终端,造成在线旅行服务商面临失去用户的风险。对在线旅行服务商而言,用户是它们最为宝贵的资源,更是其利润的来源。
当旅游消费者因担心个人隐私泄露而采取抵制措施,例如放弃使用较为便利的在线旅行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而选择传统旅游企业提供的服务时,其必然不利于互联网技术在旅游产业的广泛应用,并限制旅游产业的跨界融合。在“互联网+”时代,时刻存在着旅游消费者个人隐私安全泄露的隐患,这也是抑制旅游产业融合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3.旅游管理体制不健全
“互联网+”时代下的渠道扁平化和消费精众化的特征,客观上要求相关的组织结构形成有利于信息沟通与反馈的制度安排,以最快的速度应对消费者需求的改变,生产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健全完善的旅游管理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实现旅游产业融合的前提和基础。健全完善的旅游管理体制,应该能够快速地对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不仅要捕捉到旅游消费需求的变化,还要能依据当前旅游产业发展的趋势,适时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调整组织结构,以便为旅游企业创造和引领旅游消费需求提供制度保障,为旅游者提供最为便捷和舒心的管理服务,节省游客的交易成本。
然而,目前中国的旅游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其特点是条块分割与行业壁垒并存,各产业和行业出于各自的管理目标和利益需要形成了各自的政策和制度规定,且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产业政策管制、产业管理管制和垄断市场结构[8]。旅游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旅游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不强、旅游业综合发展机制薄弱、旅游要素市场发育不良,这不利于信息的及时传递,导致旅游企业难以快速对旅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做出迅速的反应,无法与其他产业之间进行跨界融合。因此,旅游管理体制不健全,是阻碍旅游产业融合的制度因素。
4.复合型旅游人才匮乏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真正懂得“互联网+”的理念内涵的人才比较少,既懂“互联网+”又懂旅游的复合型旅游人才则更加匮乏。此状况带来的严重后果即是在线旅游服务商提供的融合型旅游产品难以为旅游者提供真正的个性化、多样化和智能化的旅游产品,或生产出的融合型旅游产品只是“换汤不换药”,没有特色,满足不了游客的多样化需求。同时,旅游行业因收入较低,职业归属感不强,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进入旅游业。在“互联网+”时代,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大范围融合需要理念先进、视野开阔、经验丰富和协调能力强等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旅游人才,而复合型旅游人才的严重缺乏,将成为旅游产业进一步融合的阻碍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之所以能够实现快速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起初政府对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大力支持及取得的显著成效,但是,中国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依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为:高层次应用型旅游人才培养不足、旅游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和旅游人才发展环境不佳[17]。这些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是,不仅旅游业的吸引力远远不够,而且旅游人才也缺乏成长为复合型旅游人才的制度激励,大量优秀的旅游人才从旅游行业流出,不得不转投其他行业。由此可知,应该要对复合型旅游人才的缺乏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五、促进旅游产业融合的政策建议
产业融合是一种生产力,是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将旅游业培育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根本抓手。因此,在“互联网+”的时代下,应在更大范围内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融合,提升旅游产业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开发出更有特色、更有品质、更能满足游客需求的融合型旅游产品。针对旅游产业融合存在的障碍,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旅游信息化水平
“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在线化特征,决定了旅游信息化水平会影响到旅游产业融合的广度和深度。旅游产业融合是否成功,在于旅游企业生产出来的融合型旅游产品能否满足旅游消费者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在“互联网+”时代,旅游者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能否得到满足、能否获得独特的旅游体验,依赖于融合型旅游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有没有实现信息的在线化。因而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促进旅游信息化的发展,从根源上解决旅游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打破限制旅游产业进一步融合的技术障碍,实现旅游消费者的消费数据在线化、数据化和满足精众化旅游消费者的个性需求。
对此,可采取的措施有:其一,引导全民增强旅游信息意识。仅靠政府和旅游企业的推动,而没有游客的广泛参与,无法真正实现旅游信息化。只有全民参与到旅游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来,才能成为推进旅游信息化的动力,也才能解决旅游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其二,政府应该加大对旅游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旅游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政府不仅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旅游信息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而且要为旅游信息化建设提供大量的资金,对在旅游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其三,积极推进金旅工程。金旅工程是中国当前旅游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涵盖内部办公网、管理业务网、公共商务网和公共数据库。为了确保金旅工程的有效实施,应加强对金旅工程的组织与领导,统一规划,相互协调,稳步推进。其四,培养旅游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在旅游信息化的推进过程中,技术只是支撑,旅游信息化最终的实现还要依赖专业的旅游信息化技术人才。没有既懂信息化技术,又懂旅游的人才,旅游信息化是无法实现的。
2.加强网络立法,保障旅游消费者的隐私安全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无线宽带接入技术和智能移动终端技术的应用更加成熟,这为在线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机遇中蕴藏着巨大的挑战,即旅游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安全泄露的隐患。要解决这个难题,鼓励旅游消费者使用在线旅行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迫切需要加强网络立法,保障旅游消费者的隐私安全。
对此,可采取的措施有:其一,制定出台针对网络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中国网络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基本立法,且立法存有不少漏洞,尤其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就旅游行业而言,中国虽然已于2013年4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但该法只是明确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没有涉及旅游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使用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快出台保障旅游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重点对旅游消费者使用网络而生成的信息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有效的界定,明确在线旅游服务商对保护旅游消费者个人信息应该负有的职责,并对在线旅游服务商能够使用哪些与旅游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的数据进行明确的规定。其二,构建完备的旅游行业自律体系。一般而言,法律法规本身具有滞后性,因此,构建完备的行业自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都将行业自律体系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构建完备的旅游行业自律体系,要以保障旅游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安全为核心,尤其需要旅游企业之间广泛参与,相互监督,推动建立保障旅游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奖惩机制。其三,提高旅游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大力推动的网络安全教育,促使旅游者树立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采取措施加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可从根源上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例如,旅游者在使用网络时,不应盲目下载一些来历不明的软件,以防个人信息的泄露。
3.深化改革,打破旅游管理体制障碍
中国是由计划经济逐渐过渡到市场经济的国家,由于长期缺乏市场经济的管理经验,政府对产业的政策采取逐渐改革、逐步放开的方针是必要的,对关系到民生与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进行恰当管制也是必要的。但是也应该看到,对某些产业长期的管制会形成固有的利益集团,从而限制了该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产业的管制,不利于社会资本的进入,同时会限制市场竞争,破坏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过程中,虽然改革力度相对其他行业力度较大,但是因为中国特有的产业管制政策,在旅游管理体制上也有所表现,导致中国旅游管理体制比较僵化,不利于旅游产业融合。在“互联网+”时代,旅游企业能否快速对市场需求做出适应性变化十分重要。因此,深化旅游业改革,打破旅游管理体制障碍,建立政府主导、权责统一、高效有力的旅游管理体制显得尤为迫切。
对此,可采取的措施有:其一,深化旅游综合改革。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充实力量,发挥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推进旅游发展委员会形成与住建、水利、农业、海洋渔业、林业等部门合建资源整合机制;与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财政等部门合建政策扶持机制;与公安、交运、环保、民航、铁路等部门合建环境保障机制;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合建联合执法机制。其二,强化旅游发展创新机制。紧紧跟踪“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实施旅游创新工程,以创新的理念引领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按照市场的需求培育创新型人才,大力支持创新型旅游企业的发展;建立完善旅游创新激励机制,对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做出巨大贡献的个人或企业给予奖励;重点突破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围绕满足需求、引导需求和创造需求的理念,重点开发有文化、有内涵和有特色的创新型旅游产品。其三,探索建立不同管理部门的利益分配机制。旅游管理体制的障碍,归根结底就是不同部门的利益诉求点不同。建立各个管理部门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机制,可以有效增强旅游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联动性,有效地对市场做出最为便捷的反应。
4.发展旅游教育,培养复合型旅游人才
“互联网+”时代,旅游产业融合正在向更大范围内推进,例如邮轮旅游、房车营地、低空飞行和健康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对复合型旅游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多。因此,大力发展旅游教育并培养复合型旅游人才,是实现旅游产业融合的关键。
对此,可采取的措施有:其一,加大引进高层次复合型旅游人才。应根据目前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与旅游人才需求的现状,引进当前中国比较紧缺的高层次复合型旅游人才,为其出台相关的政策待遇和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其二,落实人才兴旅战略,打破制约复合型旅游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障碍。一方面,要为复合型旅游人才的成长提供制度激励,增强旅游行业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与产业融合相适应的复合型旅游人才工作体制。其三,大力发展旅游教育,改革旅游人才培养模式[18]。建议加强旅游教育体系和旅游产业体系的对接和沟通,培养适应旅游市场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建议加强旅游教学改革,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增设相关的课程,培养学生旅游产业融合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应用型旅游教育培养体系,形成多层次的办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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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资源,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采用新金融模式运作的一种新兴行业。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2014年11月24日的《2014年测量信息社会报告》,2014年全球网民共30亿,占居民总数的40.4%。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世界1/5的网民。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中国有6.49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中有5.57亿手机网民。3.04亿用户使用网上支付,网民中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为46.9%;手机支付用户规模为2.17亿,网民中手机支付的使用比例为39.0%。购买过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7849万,在网民中使用率为12.1%。
谢平和邹传伟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与金融相结合的,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2014年谢平、邹传伟和刘海二撰写的《互联网金融手册》中,互联网金融被定义为一个谱系概念,涵盖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李耀东和李钧则认为,互联网金融并不简单是具有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应该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即服务长尾市场、普惠和去中心化的金融。主要特点为服务于长尾市场;具有海量用户;关注个性化需求;重视创新;正视风险;重视用户体验;重视开放性;重视社会化营销。
所谓信用风险即客户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或者说债务违约导致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中,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互联网金融中客户特征导致的信用风险,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特征导致的信用风险。
1.1互联网金融的用户特征导致的信用风险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客户对象往往是传统银行信用体系未能覆盖的群体,对这些群体的信用风险的度量往往需要更为专业的手段。以P2P网贷平台的鼻祖,成立于2005年3月英国的Zopa(ZoneofPossibleAgreement)为例,他们发现存在着“自由组织者”的群体,即自雇、从事项目的或者自由职业的非“全职”就业者,如顾问和企业主等,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方式很不规律,尽管具有信用能力,却由于不符合传统金融信用要求中稳定收入证明等要求,无法得到传统金融机构充足的信贷服务。Zopa的团队估计在英国约6000万总人口中有600万的“自由组织者”,并且预测在未来的10到15年,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人会越来越多,传统金融机构只重视客户生活和收入的稳定性而忽视了这一趋势。针对这一目标群体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Zopa发展迅速,从诞生时只有300个用户,几个月内用户量就超过了25000人,2012年注册用户超过90万,2014年末累计发放贷款超过7亿英镑(约10.55亿美元),一举成为英国最大的P2P网贷平台之一。
另一方面,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借贷主体是资金规模小、很难在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以及工薪阶层甚至学生群体等。从银行服务的企业客户来看,银行对公司贷款中80%左右的贷款投放给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在500万以上,小企业贷款和个人消费经营贷款仅占20%左右,额度一般也在50万以上,平均200-300万左右。而互联网金融主要服务小微企业,贷款金额远远不能达到银行的贷款金额标准。以阿里小微信贷为例,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阿里小微信贷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000亿元,户均贷款仅仅4万元。阿里小贷最大的特点是“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订单贷款作为淘宝、天猫卖家使用最频繁的信贷产品,要求支付万分之五的日利率。2012年,所有客户年均使用30次订单贷款,平均每笔贷款周期为4天,全年实际融资成本为6%。阿里小贷单笔贷款的操作成本极低,仅为2.3元,与银行2000元左右的单笔信贷操作成本形成巨大对比。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个人客户也同样具有资金规模较小的特征。以蚂蚁金服的个人客户为例,由于蚂蚁金服的大部分个人客户都开设余额宝账户,所以旗下各种产品的用户基本都是余额宝的一个子集。根据天弘基金的年报数据,截至2014年底余额宝开户数1.84亿户,户均账户余额3,133.47元。而截止2014年12月,工商银行开户数4.65亿,招商银行开户数5600万,北京银行开户数1137万;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的个人存款总额分别为71,886.07亿元、10,930.27亿元和1,851.29亿元,可以算得户均存款余额分别为15,459.37元、19,518.34元和16,282.23元,银行体系内客户平均存款余额为余额宝客户平均余额的5倍。这一方面反映了传统银行业依然是个人存款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互联网金融面对的客户群体总体来说金额较低,风险更大。
1.2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特征导致的信用风险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止2015年5月底,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1946家,累计问题平台数量661家,占全部平台总数的四分之一。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1932.14亿元,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突破6000亿元。(表1)
从网贷平台的市场份额来看,各网贷平台竞争激烈,彼此差异不大,排名前十的网贷平台贷款余额合计仅占市场总份额的1/3左右,这与国外成熟市场形成鲜明对比。以英国P2P平台为例,排名居前的ZOPA、RateSetter、FundingCircle、MarketInvoice这四家P2P平台的市场份额就占行业份额的70%左右。美国P2P行业基本为LendingClub和Prosper两家平台所垄断,合计占有96%的市场份额。
不仅网贷平台尚处于群雄争霸,一片混战之中。网贷平台良莠不齐,问题平台频频出现。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止2015年6月,已经320家网贷平台跑路,336家网贷平台出现提现困难,73家网贷平台停业,另外7家网贷平台由刑侦介入。
除了网贷平台自身恶意欺诈投资者出现信用风险之外,网站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也会发生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计算机、互联网、各类移动终端、数据库以及各类软件系统而运行,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高度暴露在系统性故障以及网络黑客、计算机病毒、恶意代码等的攻击之下。利用系统漏洞和平台设计缺陷,黑客可以通过侵入核心信息系统来获取客户信息乃至盗用客户资金;而计算机病毒、恶意代码等的扩散,也可能引发系统性崩溃。传统金融中只会导致局部损失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会威力倍增,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容易引发声誉风险和挤兑等连锁反应,甚至可能由于信任危机和流动性风险,导致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向传统金融扩散。由于中国互联网金融普遍未能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制造和操作系统开发技术,因此对于引进的国外技术是否存在后门、漏洞等情况并不了解,只有通过增强相关软硬件设备的自主研发设计以及制造水平,才有可能解除对国外技术的依赖。通过建立行业内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性的行业技术标准,有助于预防选择性技术风险的一再重演;从长远来看,还应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新型金融技术标准,因为只有拥有制定标准的发言权,才能在未来国际金融业务中掌握主动权。
2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成因
2.1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的强势控制,2004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建设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经过10年时间实现了8亿人口的覆盖,但是截止到2013年底,央行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仅为3.2亿,占13.5亿人口中的23.7%。央行征信数据搜集的信息维度比较少,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以及所持有的信用卡、银行卡消费、取现、转账等记录等。仅仅依靠这些信息无法全面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远远未能满足借贷市场的需求,很多没有信用卡或从未跟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人群很难获得信贷服务。而在美国,征信体系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85%。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数据不充分、信息不真实挑战,使得人力采集数据仍然是主要方法之一,国内大多数P2P公司都主要是线下模式,千人员工以上的P2P平台不在少数,有些知名平台员工总数甚至超过了万人。对于用户信用审核的风控偏重于银行卡交易等流水的审核,国内整个P2P行业中信审人员所占比重非常大,使得国内P2P平台的成本控制很困难,线下销售和进行尽职调查的成本(包括对应的人员工资)要占到整体成本一半以上。预先批准、自动决策、风险定价等定量技术在中国尚属稀缺,由此导致的客户获取成本居高不下。美国信贷业的获客成本约为200-300美元(购买一条征信数据、加一个信封邮票、加人工处理费大约每个邀请函成本1-2美元,除以低于1%的响应率),而中国信贷业面临的线下获客成本高达上千美元,这是导致借款人融资成本高、风险质量低的主要原因。
P2P借贷高度依赖线下团队进行征信,这一现状存在严重的弊端。
第一,线下征信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作,对人力、物力投入需求极高,提高了整体信贷成本,造成不经济性。对于额度较小的信用借款来说,其高昂的征信和审贷成本给借贷双方造成巨大压力,迫使借贷平台更倾向单笔金额高的借款,长此以往,P2P借贷的普惠价值和补充作用将被逐渐损蚀。
第二,线下征信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不利于形成标准化的征信技术。不同平台的征信流程、资料搜集重点不尽相同;即使在同一平台,采用了标准化的线上评估方式,不同信贷员、审贷员的风格、特点也导致信贷报告千差万别。这种差异导致征信标准的割裂,不利于信用资源的互通互享。
第三,线下征信的高成本阻碍了征信数据的共享。由于各个平台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线下征信,这些征信数据被视为核心资源乃至核心竞争力,与其他平台、征信组织的共享意愿大大减弱,导致重复征信和征信资源的浪费。
第四,线下征信的高昂边际成本还妨碍了行业的高质量扩张。尽管近几年的国内P2P借贷行业发展迅猛,但主要依靠人力、资金等非技术要素的投入增加来支撑,这使得P2P借贷日益成为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体现的是粗放式增长,未能发挥其技术创新优势,常常招致批评。
缺乏社会化征信体系,还导致另一弊端。国内大多数P2P平台申请借款人的数据由用户自行提交,在真实度上会大打折扣,存在很大的漏洞和风险;而国外的做法则多是通过大数据的采集和购买第三方数据等方式获取,能够保证信用资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以及效率。
2.2缺乏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普遍的情况是:P2P网贷平台、专业放贷人账户、信用评估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机构、借款人服务机构都属于同一控制人,具有极高关联性。债权的评级方和出售方具有极高关联性,投资人服务机构和借款人服务机构具有极高关联性,负责为资金交易和信息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也具有极高关联性。这些具有极高关联性的企业缺乏相互之间信息披露的监督动力,很难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客户筛选、信用评估、贷款发放、资金结算、债权转让、逾期贷款追讨等关键环节的操作都依托关联性极强的机构完成;即使在真实债权信息的前提下,缺乏第三方监督和严格的信息披露,由高关联性引发的种种道德风险,如虚假增信等的可能性普遍存在。
而且,国内P2P平台的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信息是不完全透明的。虽然国内众多P2P平台都在强调信息透明、充分披露,但是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寥寥无几。绝大部分平台出于不同的目的,针对每笔交易的信息披露都十分有限,有些甚至连借款人的基本信息都写得十分模糊。但是国外P2P平台会让所有的借款客户知晓出借人是谁,其经营理念是,平台需要让出借人充分知道借款人情况,信息越清晰、越透明,违约率越低。目前国内P2P行业从来未曾公开过任何形式的资产质量报告,即使有坏账率也都是自己报的,缺乏公信力。在贷后催收部分,国外更多采取外包催收,运用多种信息科技手段,黑名单共享;而国内主要做法还是雇佣大量催收人员,黑名单也完全不共享。
2.3缺乏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目前,国内P2P平台普遍采用资金托管和第三方担保作为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所谓资金托管,就是资金流运行在第三方托管公司,不通过P2P平台的银行账户。在实际操作中,贷款人和借款人分别通过第三方支付开通自己的账户,贷款人可以实时了解信贷资金的准确去向;平台也在第三方支付开通商户账号,但仅限于进行资金解冻和退款这两种操作,没有转账与提现操作的权限。如果贷款招标顺利完成,资金会从贷款人账户进入借款人账户;如果贷款招标失败,资金会被退回贷款人账户。理论上来说,开通了第三方资金托管的平台无法直接接触投资人的资金,可以避免平台因为经营不善挪用交易资金而给交易双方带来风险。正因如此,目前许多P2P网贷平台将第三方资金托管作为标配,将其奉若提升信誉的“法宝”,投资者对此也颇为认可。据网贷平台账户最大的资金托管机构汇付天下的《汇付天下P2P行业发展报告》,近八成投资人重视平台是否有第三方托管。
除了第三方托管之外,第三方担保也是P2P平台采取的主要风控措施。在《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担保公司的杠杆不得超过10倍。但P2P平台的担保公司净资产一般只有百万甚至数十万,而平台上却可能有上千万的贷款余额,这就大大超过10倍杠杆的要求。其后果是一旦P2P借贷平台出现10%的坏账风险,在10倍杠杆下就超过了担保公司的支付能力,P2P平台就只能破产了。
2.4缺乏明确的金融监管机制
我国整体法制建设处于逐步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中,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寥寥无几。除中国人民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一些管理规定与操作指引外,《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仅仅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了少量规定。2014年8月上海公布了《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政府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意见。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实行分业监管模式,但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持有多种金融业务的牌照进行混业经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于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提出新的挑战。从经营模式来看,网络金融超市属于典型的混业经营模式,金融机构不仅在网站上推出投资储蓄、贷款、证券、保险、基金、外汇、结算、托管、理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设立网上商城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化的电子商务和金融支持服务,并且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合作,远远超越了在传统金融运行模式下所能经营的业务品种和模式。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刚刚兴起,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平台发起人还往往缺乏金融背景和经验,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对监管法规、监管能力等方面提出全新的挑战。
P2P网络借贷在国外经过将近十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监管法规体系也比较完善。美国将P2P网络借贷纳入民间借贷的范畴,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和《诚实信贷法》等有关法律的监管下运行。而我国的P2P网络借贷由于还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部门,P2P网络借贷大多由缺乏金融监管经验的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极大增加了平台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因而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清监管职责,加强督管力度,以防止平台信用风险的发生。
3我国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征信体系的构建
大数据的介入,正改变着征信行业。大数据征信依托多样化、高频率和高体量的非结构化数据,通过搜集和处理能够反映主题行为习惯的全方位、多维度信息,构建反映其性格特征、身份特质、履约能力等多维度的定量模型,利用各种算法推断其信用特征,并获得量化信用评估结果。大数据征信使用的数据包括传统的银行业信贷记录、消费记录、身份数据、社交数据、经营数据,以及日常活动和偏好数据、特定场景下的行为特征数据等。大数据不仅为征信业发展提供了广泛的数据信息来源,同时也改变了征信产品的生产流程,成为了我国征信业发展的重要助力。
目前,可以用来支持互联网征信模型的大数据具有六大来源。
第一是电商大数据,比如阿里巴巴提供的芝麻信用分。阿里旗下的支付宝实名用户超过了3亿,日数据处理量在30PB以上,相当于5000个国家图书馆的数据总量,涵盖支付、投资、消费、社交、公益、交通等多种消费场景,芝麻信用采用国际上通行的信用评分方法,最低350分最高950分,这与美国FICO分(300至850)相似,分数越高代表信用程度越好,违约可能性越低。芝麻信用的评分模型主要包括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人脉关系五个维度。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点点滴滴的行为,通过长期积累,这些行为轨迹和细节,可以全面判断其信用状况。
第二是信用卡类大数据,根据信用卡申请年份、授信额度、消费金额、消费次数、消费种类、消费场所、卡片等级、还款记录等作为信用评级的参考数据。代表性企业是成立于2005年的“我爱卡”,依据自身积累的数据利用FICO信用评分模型来发放互联网金融小额信贷。
第三是社交网站大数据,代表性企业为腾讯公司,腾讯拥有最多的社交用户,包涵最复杂的人际社交关系,旗下QQ的月活跃用户8亿多,微信用户接近5亿。腾讯征信的评分模型主要包括四大因子:安全指数(是否实名认证、是否开通数字证书、过去一段时间更换手机号码的次数等);消费指数(过去一段时间内腾讯业务、游戏、生活服务类消费次数等);财富指数(财付通账户余额、理财通财富、QQ号价值等);社交指数(QQ登陆场所、微信有红包及资金往来的好友占比)。腾讯征信采用七级信用评级法,分别用不同的星级代表信用等级。五星代表较高的信用评级,六至七星代表特高信用评级。
第四是小额贷款类大数据,包括信贷额度、违约记录等。由于单一企业信贷数据的量级较低、地域性较强,业内共享数据的模式正被逐步认可。
第五是第三方支付大数据,根据用户消费数据进行信用分析,支付方向、月支付额度、消费品牌都可以作为信用评级数据。比如考拉信用评分主要依托拉卡拉的支付数据,利用FICO评分法、回归、分类、Web挖掘和神经网络技术,主要按照五个维度:履约能力、身份属性、信用记录、社交关系和交易行为进行信用评估。
第六是生活服务类网站大数据,包括水、电、煤气、物业费交纳等,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基本生活信息。比如持有华道征信15%股份的新奥资本,是新奥集团旗下从事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的平台公司,旗下新奥能源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清洁能源分销商之一,掌握大量居民燃气数据。华道征信的数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信贷数据、公安司法数据、运营商数据、公共事业数据、网络痕迹数据。
关键词:新经济时代;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方向
中图分类号:F7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03-02
一、新经济时代的特征
新经济时代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单纯人工劳动,而是更加注重运用知识来武装劳动者,使其具备更多的工作优势,因而具有知识经济的特征;更加注重运用各种工具来辅助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借助互联网科技,即具有网络经济的特征;更加注重新的发展理念,在努力获取更高利益的同时也同样重视通过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来对生态环境加以保护,因此具有低碳经济的特征。
(一)知识经济的特征
知识经济指的是在充分知识化的社会中发展的经济,它以知识型人才为主力、以知识技术为载体。知识经济的出现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化。在多种自然资源几近耗竭、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时代,高超科学技术的产生反映了人类对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科学全面的认识,其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同时开发尚未利用的资源来取代几乎已经耗竭的稀缺自然资源和非再生资源的指导思想,就充分体现了知识经济促进人与自然协调、持续发展经济的显著特征。譬如,资产投入无形化。知识经济是以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一种经济模式,与资金、设备的直接投入不同,它是在资金等物质上,通过投入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来助推经济发展的,在企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又如,世界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是世界经济一体化条件下的经济,“知识经济”依靠无形资产的投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显然是依靠世界经济一体化,世界大市场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还有经济决策知识化。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决策为导向的经济,科学决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在知识经济中有日渐增强的趋势[1]。
(二)网络经济的特征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迅速进步,以互联网络为载体的网络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网络经济(也可称之为互联网经济)已经成为新经济时代最具特色的一种特征[2]。互联网经济的第一个特点是用户体验至上。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消灭信息不对称的时代,是一个信息透明的时代,有了互联网,游戏规则变了,因为消费者鼠标一点就可以比价,而且相互之间可以方便地在网上讨论,因此,消费者掌握的信息越来越多,就变得越来越精明,变得越来越具有话语权;互联网经济的第二个特点是基于免费的商业模式。传统经济强调“客户(顾客)是上帝”。这是一种二维经济关系,即商家为付费的人提供服务。然而,在互联网经济中,不管是付费还是不付费的人,只要用你的产品或服务,那就是上帝,因此,互联网经济崇尚的信条是“用户是上帝”。在互联网上,很多东西都是免费的,例如,聊天、搜索、子邮箱、杀毒,不仅不要钱,不仅要把质量做得特别好,甚至倒贴钱欢迎人们来用。正是因为互联网经济是基于免费的商业模式,用户才显得如此重要。互联网经济的第三个特点是价值链创新。淘宝通过免费开店,颠覆了它强大的竞争对手eBay;360通过免费,颠覆了收费的杀毒软件厂商,微信通过免费发信息,对电信运营商形成了巨大的威胁。互联网免费的商业模式,本质上讲是通过免费获取巨大的用户群,然后在此基础上创造新的价值链[3]。
(三)低碳经济的特征
低碳经济指的是具有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三低特征”的经济。由于我国各类企业生产对能源或资源的大量耗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大量排放,以及不可降解垃圾的处理不当等原因,对我国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使矿产、石油、树木等资源供不应求,由此引发了许多自然灾害,我们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意识到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而且,随着我国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发展低碳经济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各企业也开始运用科学理念和科技手段,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目标,通过改善生产工艺等方式来构思新的未来发展之路[4,5]。
二、企业市场营销战略目标分析
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重在“战略”二字,即既要实现企业短期发展目标,又要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蓝图。但总而言之,企业制定市场营销战略的目标不外乎以下方面。
(一)增加整体销量,获取更高利润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5]。无论是自营企业、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销量”始终是其最重要的获得利润的核心所在,薄利多销也好,囤积居奇也罢,都是运用销量做文章来获取更多利润的表现。但新经济时代,这种传统的营销策略已经不再受用,因此,新经济时代企业市场营销战略需要另辟蹊径,找到适合的方法来增加整体销量,以获取更高利润。这不仅可以为企业谋求长期发展奠定经济物质基础提供保障,同时也可以充分体现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经济性质[6]。
(二)拓宽综合市场,增加总体份额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地盘”的扩展,只有通过对销售市场的深度发掘,才能发现更多的潜在消费者,才能拓宽企业的销售路径,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这些都将会为企业实现短期的经营目标和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提供支持。
关键词:“互联网+”;00后;大学生;教育管理模式
随着“80后”逐渐成为社会各个阶层的中流砥柱,“90后”开始厚积薄发,每个时代都有其时代特征。“00后”即将步入高校,成为我国高校的主要力量。因“00后”多是独生子女,多受到家庭保护与父母的娇宠,其优越感超级明显,时代特征鲜明。“00后”与“80后”“90后”相比,更加追求潮流,追求自我,同时抗挫折能力较弱,这意味着对“00后”大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挑战。新的网络时代,高校管理者要依托“互联网+”的强大优势,构建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新模式。
1“00后”大学生的思想特点
1.1“00后”大学生思想社会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00后”这一届准大学生们有了更多的机会与社会接触,实践机会也多,他们敢于去想去做,思想成熟的较早。同时,受到互联网的影响,使得年轻人员有了更多的创业机会,受年轻创业者的影响,其更加注重金钱的作用,经济意识强,更加懂得综合各种关系,也变得更加务实。
1.200后”大学生思维更加独立,自我意识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改变着传统学生教育模式,教育变得更加的民主。“00后”的这一届准大学生思想更加独立,自我意识强,获取信息与知识能力强,喜欢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新的思路和方法。传统的高校学生教育理念落后,已经远远不能满足“00后”大学生的教育管理。
1.3“00后”大学生行为方面假性成熟
因“00后”的这一代人,学习锻炼机会多,对新鲜事物与社会现象有自己的独特见解,表现出超龄的成熟。外在表现得更加成熟,但因其受到父母过度保护远远超过“80后”与“90后”,使其独立生存能力变弱,实际上又不是很成熟,依赖心理表现的极强。在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抗挫折能力弱,害怕失败的假性成熟极为突出。
1.4“00后”大学生情感方面浮躁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物质的丰富,“00后”这一代人生活在物质生活极具丰富的时代。同时,物质生活的丰富容易让人们产生攀比心加重,使人们变得浮躁。浮躁的社会环境造成“00后”大学生情感方面的浮躁,虚荣心加强,精神世界变得空虚而迷茫。
2“00后”大学生给传统大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带来的挑战
“00后”大学生其思维活跃、个性鲜明,时代特征明显,学习能力与创新意识极强,个人的主观意识也强,这给传统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传统大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在学生的思想教育中,过于强调教育工作者的主导作用,缺乏教育主客体之间的互动,不利于学生敞开自己的心扉,容易造成教育管理主客体之间的矛盾[1]。同时,传统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模式,是用成统一的标准来培养学生,这种忽视学生主体差异性的教育管理,不利于“00后”大学生鲜明个性的发展。再者,传统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模式注重灌输式,采取主客体的教学模式,学生作为被动的接受者,“00后”大学生具有自我需求感强,主动学习能力强,求知欲强的特点,不能达到对学生的有效教育管理。
3“互联网+”背景下,构建“00后”大学生教育管理新模式的重要意义
在“互联网+”背景下,构建“00后”大学生教育管理新模式,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大学生教育管理进行人性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的最好体现。同时,更是改变传统学生教育管理模式(老旧化、被动化、枯燥化等特点),使学生的教育管理更加有特色,教育管理的效果更加显著,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2]。再者,应用“互联网+”这个新媒体平台,以学生喜闻乐见的信息,积极构建学生教育管理新方式、新手段,能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学生管理的时效性。
4“互联网+”背景下,构建“00后”大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新途径
4.1正确看待“00后”,以“互联网+”为载体,开展教育管理工作
要正确看待“00后”大学生身上所表现出的特点:思想社会化、思维更加独立、自我意识强、情感方面浮躁等。不能以异样的眼光去批评“00后”,应该改变思维模式,去正确对待“00后”凸显的个性特征。抓住“00后”对网络的挚爱,对网络上学习能力强等特点,以“互联网+”为载体,把线下对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模式转移到线上,开展新模式的教育管理工作。
4.2以网络平台为抓手,因材施教进行学生教育管理
“00后”的大学生其思维活跃(跳动性强)、个性鲜明(亮点突出)、思想差异显著。在“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者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育管理方式。以网络平台为抓手,建立差异化的学生管理数据库,数据库记录不同类型的学生思想、行为、心理特点,进行科学的分析与处理,制定不同的教育管理手段,因材施教进行学生教育管理,“00后”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时效性。
4.3“互联网+”背景下,构建多层次的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模式
在“互联网+”背景下,高校依托单一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显然是不够。因此,要适应新的形势,依托网络平台的优势资源,构建多层次的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新模式。积极发挥社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力量,尝试把这些学生组织在网络上建立办公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积极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学生自我管理教育模式,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规范化。
4.4依托“互联网+”媒介,强化“00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00后”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其受到父母的过分溺爱,抗压与受挫能力弱,其心理问题也比较突出。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就不能真正教育管理好学生。现在,高校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多是通过心理咨询中心,由心理咨询老师或者辅导员等,担任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学生对心理咨询中心存在误解,怕到心理中心咨询,会被人看成异样,受到同学的歧视。这使得学生不愿意到心理咨询中心咨询,这样就达不到帮助学生的效果。根据“00后”学生喜欢从网络上获取知识、聊天交友等习惯,高校可以依托互联网构建校园网上心理咨询中心,在网上学生与心理咨询老师双方都看不到对方,同时学生在网络上咨询可以有效避免被同学看到的尴尬现象,消除了学生的顾虑,提升了学生心理咨询的效果,强化了“00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