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决策制度,有关“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
(二)出台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前,依法采取听证、公示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代表性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
(三)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决策依据。
(四)对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决策事项,按法定程序举行听证,并将通过听证程序收集到的意见作为决策依据。
(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由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集体研究,行政首长决定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记录备查。
(六)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七)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能和权限,科学设置行政机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能清晰、权责明确,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投入,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和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九)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强化行政审批大厅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全覆盖,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库管理,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十一)优化工作流程,降低行政成本,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积极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二)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扩大行政电子监察范围,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咨询、查询和投诉等服务方式。
(十三)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注重网络舆情汇集研判和处置,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五)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和程序。
(十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十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得以严格执行。区县(自治县)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比例不高于5%。
(十八)健全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有序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坚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及时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九)严格实行行政执法案卷立档、归档制度,按期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健全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后分析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
(二十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配合政协开展民主评议专题调研等工作,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和建议。
(二十三)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二十四)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认真落实备案机构的整改意见,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纠错率达到100%。
(二十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涉及行政管理内容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
(二十六)完善行政赔偿制度,规范行政赔偿程序,落实行政赔偿经费。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二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并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
(二十八)健全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制度,规范专门监督程序;完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察措施;确保对专项资金、基金和援助捐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到位;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
(二十九)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或公开电话。对群众、新闻媒体以及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三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重要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和典型行政复议案例汇编制度。
(三十一)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公正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的比例不高于5%。
(三十二)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后及时向复议机关报告。
(三十三)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仲裁以及商事仲裁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十四)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及时、依法、妥善办理事项,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十五)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落实干部接访、下访和办理人民来信制度,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落实法治工作保障
(三十六)建立由区县长负责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区县长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责任,区县(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三十七)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三十八)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议。
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8月9日,乡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院院长李忠杰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后,认真客观地评议了我院自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作出《乡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严肃指出我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
会后,我院召集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民事审判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结合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现状作了深入的自我剖析,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基础上,针对《审议意见》,提出切实的整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全体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报告,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涵,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公正办案。认真贯彻执行《法官行为规范》、“五个严禁”、“九条禁令”,从严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树立法官形象。加强业务建设,注重司法礼仪,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能力。
二、强化“办三案”意识,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实现从立案、审理到审判监督的全程监管体系,努力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和质量。“民事兴,法院兴”,近年来我院坚持把涉及民生的案件作为影响法院兴衰成败的大事来抓,以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为目标,使民事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次县人大评议后,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我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了确立了提高案件质量的案前、案后监督体系和案件审判的具体要求。由立案庭负责对案件的运行进行全程监控,对接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结案通知,对超审限案件定期在院一楼大厅显示屏进行通报,并将案件运行速度与年终考核结合,以加快案件审理的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审判监督庭进行案后监督,所有报结的案件均由审判监督庭进行评查,并将存在问题反馈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确保案件质量关。在办案过程中,围绕公平、公正的司法要义,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摸索简易民事案件的速裁方法,做到繁简分流,努力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论理充分,判决适当。
三、充分社会联动机制的功能,以“两率”为基本要求,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坚持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坚持司法为民。针对今年案件数量激增的状况,各民事审判法庭和基层法庭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发扬马锡五精神,把身子沉下去,深入案发地开庭、勘验和调解,建立夜间法庭、假日法庭,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上门,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二是着力化解矛盾。继续以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为考核目标,推动民事审判人员不断总结调解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确定了“六心”调解法、“三全调解法”等调解方法,民事审判三庭的调解“六法”得到临汾日报的宣传推广。通过与基层政府、民调组织、人民陪审员联动携手,一些矛盾激化的债务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以及新出现的医疗纠纷、同居析产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加大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是人大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院以这次评议为契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案件1320件,审结1261件,结案率为95.5%。其中调撤结案897件,调撤率为71.1%,圆满完成了全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任务,创造了民事审判工作受理案件、调撤率和调解案件的实际到位率三个新高。
为了深入推进法治宿豫建设,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法治江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法治宿迁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密切、最广泛地影响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目前,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要靠行政机关去实施。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完善。建设法治宿豫,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自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宿迁的意见》颁布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法治宿豫建设纲要》、《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具体规划、部署和安排。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动员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培训,适时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区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我区建设法治宿豫、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执法随意性较大,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坚持为民理念,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为打造工业区、强农富民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保证。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宿豫的关键环节,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任务,扎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宿迁工业区”的奋斗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着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大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加快宿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宿政办发〔2005〕137号)的精神,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要求,组织力量,积极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工作,确保2006年3月底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整合不同部门之间的相关执法权限。合理划分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对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细化。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要坚持制度创新、提高质量,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登记、公布、检查、通报等制度和备案工作网络。探索建立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的机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启动机制。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前置性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10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区政府制定并严格实施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解决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滥用行政处罚权、违法或不当执法等问题。
(三)围绕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医疗服务、药品购销、企业排污、教育收费等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许可、城镇房屋拆迁、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规范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出让行为,从严控制划拨供地范围,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实行开放式投资准入政策,逐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行业、公共服务和特许经营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体系。对重点领域的整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工作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把行政执法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行政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要依法予以公开,特别是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执法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要认真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制度,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机制。
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制度建设入手,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审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化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继续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规范发展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加强区投资服务中心建设。继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以及区政府关于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等规定,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在项目建设、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二)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要把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实现长效管理。区政府每半年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改进意见,要自觉接受、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要求。继续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对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公务员的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以及行政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等,依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科学、民主管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督促公务员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按照全员培训、专门培训、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建全组织,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中明确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和要求开展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把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卫生局内设5个股室,共有下属医疗卫生机构19个,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4个,乡镇卫生院15个。病床总数401张,卫生技术人员5*人。今年自卫生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来,共召开各层次动员会数次,参会500余人次,成立行评领导小组19个,公开举报监督电话19部,设立意见箱21个,走访服务对象200余人次,回复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5件,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共发放并收回“征询意见函”400份,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100余人次的多层面座谈会,共收集到四个方面31条意见和建议,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进一步巩固20*年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年”活动取得的成效,纠正和解决去年卫生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我县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突出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力求实效,我局及时成立了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它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导检查组,明确责任,强化纪律。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局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
(二)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局党委周密部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的开展,制定下发《*县卫生局县直卫生系统廉政文化活动实施方案》及《*县卫生局2009年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跟踪检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纪律观念和思想政治水平,并利用会议、培训、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营造行评工作氛围。各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参与行评工作,通过学习文件、心得交流、集体座谈等方式,领会精神,掌握要点,把握精髓,促使广大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行评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主要做法是:一是做到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责任追究;三是强化理论学习,转变思想意识;四是认真组织民主评议,确保民主管理作用。
(三)加强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局党委把建立和健全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抓好落实,全面发扬民主,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医务公开,扩大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推行政务(医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是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重点抓好县医院、县保健院收费处、药房等“窗口”的规范服务,努力建成“文明服务、方便病员、社会满意”的窗口,树立医疗卫生窗口良好形象。二是加强院务公开。做到了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实行了微机收费管理,推行药品价格公开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住院费用查询制、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报销金额公示制以及办事程序公示制。坚持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跟踪检查,进一步巩固20*年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年”活动取得成效。
(四)多项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一是强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督与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济核算,制定出台了《*县公立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管理及分配制度指导意见》,强化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二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上半年,收到群众来信3件,群众来访3人次,来电5次,均进行了调查和满意答复。三是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按照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的要求,制定印发了《*县卫生局县直卫生系统廉政文化活动实施方案》,成功推荐县级优秀党员1名、入围文山州首届“十佳健康卫士”评选2名,宣传动员组织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踊跃参与投票,努力营造评选活动良好氛围。四是做好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计划,结合本系统实际,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发展新党员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上半年共组织5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转正预备党员1名,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五是深入调研,开展自查自评。县卫生局领导会同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上门走访,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结合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相互帮的方式,剖析单位、科室和本人存在的问题,并写出自查自评报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局机关通过网络和书面形式向县级机关部门、医疗单位、群众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65份,设立意见箱2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4次,共征得意见31条,经归纳梳理形成了4个方面意见建议。围绕征求梳理的意见建议,结合班子成员的个人分析检查情况,全面查找局领导班子在工作思路、方法、作风上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梳理归纳为五条:一是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二是服务态度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廉洁行医有待进一步改进;四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医疗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此基础上对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形成了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结果满意率达98%。
三、下步打算
一是找准着力点。以关注民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主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是找准落脚点。坚持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卫生改革发展重点,保基本需求,建基础设施,强基层服务,推动卫生服务基层、健康走进群众。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近年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创建活动由各级工会牵头组织实施,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各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最大限度地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全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发展。其主要内容为:
1、组织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监督和工作机构健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行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相结合,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深入基层指导调研解决问题,认真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
2、制度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健全,有具体的工作目标、细则和考评办法,形成考核、检查、监督、奖惩的各项长效机制。实行厂务公开责任制,权责明确,落实到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会议程序议程设置科学合理,充分发扬民主。建立职工代表调研巡视、职工提案等制度,落实质量高。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不断完善,职工董事、监事权利义务得到有效行使。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和创先争优制度,做好各类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创新经验的宣传与推广。
3、内容丰富。厂务公开内容规范丰富,企事业单位依法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经职代会讨论,提出方案意见。职代会与集体协商制度有机结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职工方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反馈整改措施。企业坚持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重组进展顺利。科技文卫体等事业单位改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等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监事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职工董事、监事在源头参与公司决策过程中全面真实地反映职工意见、建议和要求。
4、程序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一线职工代表比例和出席职工代表大会人数符合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重要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厂务公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有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有培训计划和方案,职工代表持证率100%,培训率不低于80%,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表达意见前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履行职责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形式多样。职工诉求渠道畅通,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经理接待日、职工座谈会等民主形式应用广泛。厂务公开形式多样,充分运用厂务公开栏、厂情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以及意见箱、接待日、举报电话等多种公开形式向职工进行及时公开。
6、运行良好。按照《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代会按期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职工董事、监事向职代会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7、成效显著。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利得到有效落实,职工对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满意率达90%以上。单位风气纯正,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劳动关系和谐,无职工集体上访等不良记录。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无安全生产事故。
三、评定程序和方法
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均要参与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分县、市两级档次,两年一个周期。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进行。
1、企事业单位首先进行自我考核、自我评价,对照《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量化考评细则》,自查达90分以上的,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和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后,申报参加示范单位考评。
2、各级工会依据《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量化考评细则》,对自查达标的单位逐一进行考评,择优选取部分达标企事业单位,授予县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特别优秀的,填写《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推荐参加市级示范单位考评。
3、在基层工会推荐的基础上,县总工会组成考核组,对推荐单位逐一进行考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取一定数量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授予县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从中选取特别优秀的推选参加省和市示范单位考评。
4、驻县单位可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填写《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及事迹材料,经所在产业(公司、局)党委批准后,参与市级示范单位考评。
5、各级考评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认真查验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图片影像资料、制度措施和有关现场,并通过民主测评和座谈,听取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申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同时提供安全生产、人口计生、等部门无安生生产事故、无计划生育事故、无集体上访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高度重视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上位法的要求,先后开展了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和行政强制专项清理,保障了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适应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升了法规的整体质量。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推动养犬管理、控烟等事关民生改善的立法进程,积极为促进“创新转型”、建设“四个中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自主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书面意见规定等进一步发挥人大职能的法规,在主动沟通协调的过程中,勇于破解立法难题,发挥立法的智慧、魄力和韧劲。充分发扬科学民主,除召开各类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外,还通过网络征求全体代表对立法规划项目的意见,代表参与率达65%,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的做法推广到一般原则,并以公开背景资料等形式探索创新。高度重视代表的主体作用,将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同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在本届编制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中,均有50%左右的立法项目源自代表议案;认真做好《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等与代表履职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修改工作,为代表参与立法提供重要保障。
坚持法制统一,勇于探索,
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贡献
地方性法规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责任为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继续作出应有贡献。为此,常委会坚持依法立法,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本届正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常委会及时修改和废止了一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的法规,并注意督促政府及时出台有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建立长效清理新机制。国家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之后,常委会探索建立了即时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常态清理机制,通过对上位法动态的密切跟踪,及时研究并修改、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实现清理工作与立改废工作的有机衔接,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坚持立足市情,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均衡发展。不断完善国家法律体系,要求更加注重各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为此常委会在继续做好有利于民生保障、经济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立法工作的同时,制定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等法规,从法制层面保障本市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为提供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法制保障作贡献
本届以来,常委会立法更加注重与上海市情相适应、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配套、与法律体系自身规律相统一,以更好地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围绕“四个中心”,认真开展审议。在审议《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时,确立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等制度,为国际金融企业和金融人才向上海集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围绕“世博战略”,打好立法的组合拳。在服务“世博战略”,做好《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和7件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同时,推动政府按照《决定》授权制定了14项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对28件市政府临时性通告进行备案审查,以“世博立法文件群”确保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围绕“创新转型”,及时出台决定。根据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常委会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及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将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为准则。
坚持以人为本,攻坚克难,
为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作贡献
根据“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的要求,常委会把事关民生的社会领域立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不断提高社会领域立法的质量和实效。将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常委会在审议《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时,明确了新建居住区公套、线路变更公告等方面的规定,切实体现公交优先战略,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反映到立法的具体条文之中。又如,常委会在审议《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修订草案)》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采纳了加强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指导、扩大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范围等意见,为市民体育健身健康、有序、持续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将代表议案作为突破点。常委会大力推动代表呼声强烈的事关民生的立法进程,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比如,常委会在审议《实施办法(草案)》的过程中,针对事关食品安全的问题,创设了回收食品规范、生产日期标注等相应的八项制度。又如,常委会在审议《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草案)》时,着力规范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标准,保障财政投入,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促进全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将社会自治作为创新点。常委会在《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着重从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角度设计流程,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志愿服务条例》中,将政府职责定位于提供服务,而赋予上海市志愿者协会指导、协调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的职能,这一思路得到了各方一致认同。
坚持问计于民,着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