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传承人保护
通过旅游开发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利用已经成为潮流,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以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为例,被旅游公司归入旗下的艺人一方面有了更多的展示自己才艺的机会,使传统文化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能够得以延续;另一方面,这些传承人所能展示给游客的只有他们的“才艺”,而原本附着在他们身上的其他功能,都会因他们的出走而不再发生作用。他们的功能发生折损,乡间的传统文化也会就此发生变质。由此可见,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传承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的相关概念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本文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其内容涉及:(1)口头传统和表述;(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2.传承人的概念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即传承人的认定标准难以确立,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还没有较权威的界定。这里参照“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定义: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此定义中点明了“非遗”传承人的重要特征是“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这里指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所以对技艺水平的要求是“精湛),另外此定义还指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充分肯定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在实际的理论探讨过程中,专家学者对传承人定义有不同的理解和文字表述,大体上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完整掌握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者具有某项特殊技能的人员;二是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者。传承人担负着“传”与“承”的双重任务。著名作家、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倡导者与活动家冯骥才说得好:“传承人所传承的不仅是智慧、技艺和审美,更重要的是一代代先人们的生命情感,它叫我们直接、真切和活生生地感知到古老而未泯的灵魂。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恰好存在于旅游地时,旅游便成为实现非遗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人们的一种文化审美活动,二者完全可以结合起来共同发展,既保护了非遗,又能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获得经济效益。
1.可行性分析
旅游地开发离不开资源,尤其是一些历史文化旅游地,文化是旅游开发的前提,是当地旅游业能否发展的关键。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珍贵的文化旅游资源,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随着旅游活动开展的日益广泛,接触和了解异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很多旅游者外出旅游的重要动机,因为旅游行为本身就是寻求异域特色文化的心理体验过程,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给人们提供了一种认识历史、欣赏民间文化精华、把握地方文脉的重要途径。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可行的。
2.必要性分析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有较高价值并需要保护的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国家不可能也没有那么大的财力独自完成遗产的保护。正是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资金极其缺乏,所以必须积极拓展资金筹集的渠道。若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取得的经济效益就会解决非遗保护所需资金的问题。如果在对非遗的开发中注意并且避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商品化、庸俗化,那么在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中会形成良性循环。旅游开发提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要的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肺腑了旅游开发的美容,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非常具有必要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传承人的现状
1.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
准备本篇文章的过程中,笔者阅读了大量期刊文献,观察到这样一个问题,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研究上与旅游结合的文章并不多见,大多数是民俗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而这些方面的成果主要观点就是:(1)如何详细收集整理全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传承人的地位,包括给予经济保障,医疗保障,提高其社会地位,提供传承与传承空间,精神关怀与鼓励,制定法律条例保护其法律地位,物质方面的定期奖励等;(2)传承人自身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有传承自觉,公开遗产,有义务培养传承人,注意传统也要积极演化等等。总结一下这些方面的研究论述,如何重视旅游开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地位这方面的研究相对缺少,即使提及也只是点水一般提到防止市场方面的冲击。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中,传承人不仅能够自食其力,而且还能培养自己的文化自豪感,积极投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应该是最理想的状态。
2.旅游开发中非遗传承人的现状
国家为保护“非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每年的政府专项扶植资金、向政府认定的传承人发放津贴等,为传承“非遗”提供持续的力量。然而这些举措都是外在的“输血”机制,一旦停止供血,“非遗”的传承失去了扶持,又容易变得岌岌可危。因此需要为“非遗”提供一个“造血”机制,激发“非遗”传承的内动力,步入自我完善、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非遗”的载体是传承人,要激发“非遗”传承的内在动力,即是要激发传承人的主观能动性,从各方面为其提供满足需求与发展要求的条件,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发展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一定的助推作用,对传承主体具有相应的激励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地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寄希望于旅游,当然更是希望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传承人在面临经济利益的时候容易受到诱惑,在非遗旅游开发中忘记自己的神圣使命,在旅游区举办的一系列活动中为了表演而表演,没有把保持非遗的原真性这一重要特性放在重要的位置。当然这只是对非遗开发中的一部分传承人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一旦如此,非遗就变了味道,仅仅是躯壳了。“造血”机制成了为“造血”而“造血”,从根本上偏离了保护的功能。
从旅游企业来讲,在非遗旅游开发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损害传承人的利益,非遗真正投入开发后就不会像开发商说的那么好听了――所谓保护前提下的开发。以杭州旅游景区传统手工艺人为例,手工艺人与旅游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是经营户与商铺业主的关系。手工艺人通过旅游区管理机构以一定期限的合同租赁摊位,缴纳一定摊位费后的所得均归手工艺人所有。景区一开始请手工艺人们去设摊的时候都宣称提供免费摊位,但是一年后就开始收摊位费,且费用逐年增长,使得部分因收支失衡的手工艺人退出了景区。旅游景区不是慈善机构,毕竟是以追求经济收益为目的,待手工艺人开始有盈利后就收取摊位费,这样的市场化行为也无可厚非。但摊位费逐年递增,已超出了许多传承人可承受的范围,迫使许多传承人离开景区,这就需要旅游区的管理者进行深刻反思。政府对于“非遗”传承人的收入在税收上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然而在某些景区管理机构中却得不到落实,甚至向传承人硬性收取政府明令优惠免收的“所得税”。景区对经济利益的无限追求不应超越法律的界限,侵犯他人权益,这需要政府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管力度,对此类现象进行严肃处理与整顿,切实保证税收政策的有效实行,以实现对“非遗”传承人的经济支持。
由此可见,进行旅游开发的非遗的传承人处境并不容乐观,首先是自身方面的保护意识存在问题,会被短期的经济利益蒙蔽头脑,而醒来时可能为时已晚。另一方面部分旅游企业并没有切实的为传承人着想,未能切实的履行“保护前提下的开发”。
四、关于旅游开发中如何对待传承人的几点建议
非遗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留存下来的宝贵财富。旅游开发只是保护非遗的一种途径,是保护前提下的开发,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这个前提,不能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非遗。据民俗学的相关研究,非遗保护中,最重要的是对传承人的保护。应用到旅游中来,可以这样来讲,在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中,只要保证传承人的角色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非遗的开发就算是成功了一多半。
1.旅游区应充分尊重传承人的意见,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非遗具有原真性的特征,而传承人对非遗的本来面貌最具有发言权。非遗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在这些领域里,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遗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遗的活的宝库,又是非遗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在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时候应该充分尊重传承人的意见,而不能仅仅因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做出不利于非遗产、本身的事情。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忠实的传承者,他必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功能等各个方面有自己深刻的见解,旅游区充分尊重传承人的意见,会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更具有针对性,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性开发。
2.旅游企业应鼓励传承人参与旅游开发、管理
联合国教科文非遗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应努力确保创造、保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以及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积极地吸收他们参与管理。”旅游区管理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管理都应允许传承人参与,提出个人意见,定期收集传承人的意见并及时给予信息反馈,并鼓励传承人提出建设性的指导建议。这样不仅有利于旅游区项目的合理开发与有效管理,同时可以增强传承人的“主人翁”意识,而不是仅仅将其看作“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小角色,同时能提高传承人参与旅游项目开发的责任感,强化传承人的自主控制,最终将有助于增强传承人的文化自豪感和认同感,会更加不遗余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抵挡短期经济利益诱惑的能力明显加强。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积极培养新的传承人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关于传承人培养的问题,制定规律性的措施并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例如在特定时间安排现有传承人到学校做交流,扩大影响力,使更多的人喜欢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如剪纸等手工艺制作完全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另外表演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到多个地区进行宣传表演,一则扩大旅游区的知名度,二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为人知,并且一定会有一部分人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其中的某些人就很有可能因为兴趣成为传承人。可以在旅游区设立现场定期学习班,使游客参与其中。
五、结论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关键,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对传承人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保护性的旅游开发,才能使旅游作为一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的模式得以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王大为.浅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J].黑河学刊,2007-129-3,(51).
[2]尹凌,余风.从传承人到继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思维[J].江西社会科学,2008,12(186).
[3]金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方向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8).
关键词:文化;非物质;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631(2009)12-0105-02
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这样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六项内容,这些内容前五项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界定的五项内容一致,之外又列举了第六条为“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就上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与范畴的规定来看,壮族铜鼓文化无疑属于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壮族铜鼓文化面临的困境
铜鼓是壮民族文化的一个象征,也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熠熠生辉的明珠。据考古学家考证,大约公元前七世纪时就有了铜鼓艺术的萌芽。壮民族是最早使用铜鼓的民族之一,壮族民众铸造和使用铜鼓几千年的历史积淀了丰富的铜鼓文化。在我国西南各民族铜鼓文化面临濒危的今天,广西境内红水河流域的壮族聚居区,仍有“活态”的铜鼓文化传承于世,每逢过年过节,或壮家人盖了新房时,都能听到浑厚的铜鼓声。壮族铜鼓文化以其悠久的历史和传承至今的活态性首批成为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壮族铜鼓习俗”也已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像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壮族铜鼓文化在当今社会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潜在危机。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生存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它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变革。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与农业社会和落后的生产方式相联系,随着当今工业社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他们存在的社会基础正在逐渐消失。就铜鼓文化来说,铜鼓是人类社会青铜时代的产物,奴隶社会时期是铜鼓文化最为辉煌的时期。谢崇安在《壮侗语族先民青铜文化艺术研究》中认为:西南地区各民族的奴隶制时期是“以铜鼓为权威中心的方国社会”。那时的铜鼓具有政治与宗教上的绝对权威性。随着西南地区奴隶制的瓦解及其各民族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直至现代化比较发达的今日,铜鼓文化生存的社会基础已发生了根本的变革。在这个根本原因的影响下,壮族铜鼓文化延续到今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铜鼓神圣性的衰退,人们不再崇拜它,以前很多使用铜鼓的祭祀礼仪场合不再用铜鼓,人们只把它当作娱乐工具。而当今人们娱乐的方式多种多样,壮家传统娱乐活动唱山歌、跳铜鼓舞等亦被电影、电视、唱流行歌曲等现代娱乐方式所代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铜鼓的时候越来越少,现有生活方式不利于铜鼓文化的生存和传承。其次,现有铜鼓不仅数量较少,而且破损比较严重。铜鼓铸造技艺已失传,现有铜鼓都是前代人留下的。这些为数不多的铜鼓近几十年来又经历了多次浩劫,建国后的大炼钢铁运动和“”都给铜鼓带来了灾难,很多铜鼓被销毁或者砸烂,红水河流域流现有铜鼓损坏都比较严重。照此下去,再过几十年或上百年,铜鼓都不复存在了,何谈铜鼓文化的传承。第三,一些颇有造诣的铜鼓艺人年事已高无法表演,而后辈年轻人又不原意学习铜鼓的演奏,铜鼓表演人才日益减少。铜鼓的演奏、歌舞以及相关习俗的传承面临着严峻的危机。诸多因素造成了壮族铜鼓文化正处于举步维艰的危险境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壮族铜鼓文化的保护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本文以为,做好壮族铜鼓文化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工作,确保其顺利传承和发展,继续发挥其文化功能和作用,要从政府、学者、民间组织这三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建立各种完善的体系。相对完善的法律、政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以实现的保障。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倡导和支持主要应体现在对其在功能转换的引导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原有文化功能在一定程度已逐渐丧失,这是造成其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而政府可以对此进行引导,如将其原有的娱神消灾功能向娱人乐群功能转换,将民俗文化资源向旅游文化资源转换等。就壮族铜鼓文化而言,当地政府应该更新观念,将铜鼓文化放在人类文化多样性及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在充分发挥铜鼓文化在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中的价值的基础上,顺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的规律,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市场开发。这样才能调动起铜鼓文化享有者和传承者的积极性,使铜鼓给当地人民带来实惠的同时,促进其传承发展。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保护职能还应该体现在对传承活动的关键因素――传承人的保护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强调最多的就是传承人。传承人是民俗文化发展、传递和承接过程中的主体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技艺、技能或传统知识和经验,是以无形状态和非物质形式出现的,这些因素掌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手中。关注和保护传承人,实际上就等于抓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也特别强调了保护传承人的举措,文件明确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本文以为,面对壮族铜鼓文化中出现的传承危机,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采取种种措施。如全面搜寻民间铜鼓艺人,对隐藏在民间具有高超技艺的铜鼓艺人予以关注;利用教育方式,提高艺人思想觉悟,使他们能够自愿传承技艺和技能;提高艺人地位,使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良好的经济收益;政府要定期组织民间铜鼓艺人走进大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课堂,让青少年充分了解铜鼓文化,使铜鼓文化有一个广泛的被认知空间;政府也要定期组织铜鼓艺人走进授业场所,给愿意接受传承的年轻人传道授业,保证民间艺人的传承后继有人、生生不息。所有这一切,政府的宏观调控都责无旁贷。
第二,学者的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学者虽然不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积极参与者,所起的作用却是任何一方都无法取代的。学者从理论上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内容、价值和意义,以及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方法等。学者已经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意义在于它所蕴含的文化价值,而对于其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的挖掘也是他们应该做的。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重点强调的不是物质层面的载体和呈现形式,而是蕴藏在这些物化形式背后的精湛的技艺、独到的思维方式、丰富的精神蕴含等非物质形态的内容。”说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重视解读和挖掘其蕴含着的各种精神观念,这些工作都非学者莫属。就壮族铜鼓文化而言,铜鼓自产生到现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悠久的历史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内涵,这些需要学者去研究发现,弄清铜鼓在历史上和未来的文化价值将更有利于铜鼓文化的传承发展。铜鼓传说是铜鼓文化的重要承载者,通过铜鼓传说,我们可以看到古时人们对铜鼓的认识和理解,它是人们全面了解铜鼓文化必不可少的材料。铜鼓传说的代代相传是铜鼓文化传承的重要方面,对铜鼓传说的搜集整理和研究也是保护传承铜鼓文化必有的内容。此外,铜鼓的铸造技艺已经失传,要让铜鼓文化更久远的流传下去,铸造新的铜鼓是必须的,对铜鼓铸造技艺的探索发现也离不开学者。
第三,民间社团组织也应该发挥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民间,扎根于民间,保护和传承也在民间,民间组织对其保护和传承有着很大作用。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告诉我们,民间社团在其保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惊人的。比如已延续几百年的河南周口的太昊陵庙会,每年都是由会首来轮流组织。壮族铜鼓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也应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力量。
综上所述,壮族铜鼓文化在当今社会面临着诸多生存困境,为了让这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传承下去,国家、学者和民间组织都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对壮族铜鼓文化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对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进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将产生重要作用。铜鼓传说是铜鼓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壮族铜鼓传说的研究对铜鼓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具有一定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蒋廷瑜.铜鼓艺术研究[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2]谢崇安.壮侗语族先民青铜文化艺术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业;关系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281-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
随着旅游的发展,地方政府也是极力地挖掘本地区的历史文化与相关旅游资源,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相当的商业血液。例如,一个少数民族生活中的节日,当这个节日被搬上舞台,生活变成了一场话剧,节日却成为获利的工具,这就使遗产或多或少地具有了现代社会的商业色彩。辽宁大学教授、国际民俗协会最高资格会员乌丙安说:“当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做到家的时候,就将其推向市场进行开发利用,实际上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撕成碎片,各取所需。”[2]如果处理不好生活实践与舞台的关系,节日就会变味。游客感受到的不是一场文化盛宴,非物质文化也会随之被破坏,乃至消失。
本文章有鉴于此,就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之间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的目与意义和旅游业所带来的目的影响之间的关系,做初步探讨。
一、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
第一种关系: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文组织在巴黎第三十二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如今,全球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与保护工作正紧锣密鼓的展开。而在旅游业中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却是困难重重,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在旅游业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担当一个怎样的角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又该以什么身份参与其中,这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是相当紧迫的工作。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宗旨中提到,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际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意识[3]。首先,提高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在政府方面有所提高。但长期以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直是政府、专业人士及一些热心人士在进行而继承者却表现漠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是否知道自己对于遗产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努力地去保护、发展自己继承的遗产,让遗产科学地传承下来,这是相当重要的,政府在旅游业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是一个外在因素,起到一种扶持、引导的作用。真正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当中原生态的传承下来的是遗产的继承者(这里指政府、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文化是一种生活相的生存方式[4],无论他人(不是遗产的继承者、也不生活在这种文化当中的人)怎样从书本、媒体等渠道去了解,也只是外在体会,而文化是形成于生活,根植生活实践当中,只有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当中的人才能领会这种文化的精髓,及完整地融于生活当中。也就是说只有遗产继承者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旅游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才能使旅游业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拥有灵魂。不仅提到了国家,而且还有地区、群体。宗旨中不仅国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对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国家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它的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很多地方政府理所当然地担当起了保护遗产的主体工作,这是一种不尊重继承者的表现,也是对于工作认识不足的表现。政府应该发挥职能,扶持、引导继承者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中来。当由政府全权负责时,容易偏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观,很难把握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这样旅游产品也就会失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目的与意义和旅游业所带来的目的与影响之间的关系
第二种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的目与意义和旅游业所带来的目的与影响之间的关系。
现在,世界整体来说越来越文明,而却发现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渐渐远去,文化的多样性正在减弱。而这也有不同文化之间交流与碰撞的影响。在当今社会环境中,要想原封不动地保留一种民俗文化是不可能的。因为非物质文化形成于周边的环境,适应于它所属的历史时代。当周边的社会在变化,环节在变化却一味地要求非物质文化不吸收现代环境变化的影响,也不做出相对的变化来适应这个时代环境本身就是一种错误。文化形成于生产、生活实践,在其所属的时代是生活的一个部分,而渐渐地由于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或传入,它要么做出相应的改变,要么退出历史舞台。例如,广西桂林龙脊梯田,由最初的使用价值,增加了一种旅游的价值—观赏价值。随着对于龙脊梯田的旅游开发,怎样去平衡这两种价值的关系,是龙脊梯田合理开发成功的关键所在。龙脊梯田(包括其周围环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当地居民来说是由单单固有使用价值存在于生活当中,作为一种生产劳动的对象与方法,当它再因旅游而具有观赏价值之后,它将成为一种旅游产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说,当观赏价值大于使用价值时,这种非物质文化的初衷是否得以保存,是否破坏其使用价值,通俗地说就是是否失去原有的目的与意义,当失去这种原始的目的与意义之后,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传承下来(原生态、合理发展的传承)就是个疑问。又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味,它由于使用价值而带来的观赏价值是否还会存在。到这就出现了旅游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二种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的目与意义和旅游业所带来的目的影响之间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原始的目的与意义和旅游业所带来的目的与影响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坏,将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原生态、合理发展的传承。这两者在旅游业当中是相辅相成的矛盾统一体。当旅游所引起目的与影响过于凸显,商业的色彩过于浓厚时,将会减弱或毁灭原有的意义。而旅游的价值是建立在原始的目的与意义之上的,当底层基础不牢或不存在时,上层建筑将轰然倒塌。当只注重原始目的与意义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表述自己的,正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马的雾月十八》中所提到“他们无法表述自己,他们必须被别人表述”。在旅游业当中是旅游来表述他们,当游客无法理解这种表述时,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具有旅游的价值了,只是固有的原始目的与意义,这种旅游产品将在旅游行业中淘汰。那么如何地去处理两者关系?
首先,对于两者的关系要有科学的认识,这是工作开展的前提。这一要求不仅仅指两者本身及关系,还有周围环境(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当地实际情况。一种旅游产品想要有竞争力,必须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和拥有自己的特色。而旅游产品特色来自于旅游资源本身的特色和所处的周围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及当地实际情况。只有在处理两者关系的同时又将它们融入的周围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当中,这样才能是旅游产品能够吸收到源源不断的养分,从而延长旅游产品的寿命。
第二,在工作(包括开发、利用保护过程)中,坚持全局观,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在开发之前、开发过程中都要注重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有价值,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前提与理由。同时,在原有价值上顾及到旅游的价值,这才能打造出吸引游客的旅游产品。这这两者是矛盾的统一体,而正是矛盾使它们相互影响,达到一个整体的发展。
第三,创新,其中就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有一定的删减增加或者替代,原因是原有的文化特质在新的环境中不能合适或不能产生合适的效果。在旅游环境中,要达到艺术的审美效果,表现的内容不但要来源于生活还要高于生活[5]。这些创新必须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观,创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原生态,只不过是让其更适合用旅游来表述,更符合这个时代特质,更为容易让游客理解接受。例如,广西桂林“印象·刘三姐”,历经五年5个月,67位著名艺术家参与创作,12座山峰,109次修改演出方案,600多名演职人员参加演出,1.654平方公里水域,2004年3月20日正式公演,传统的舞台演出,是人的创作,而“山水实景演出”是人与上帝的杰作[6]。山水实景演出打破了传统的演出方式将整个演出融入到实景当中,更具有视觉冲击力和现场感,更为符合现代的审美观,这一创新足以吸引住游客的眼球。这也符合着将旅游产品融入到周围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要求。同时深度挖掘当地的文化特色,刘三姐是壮族的歌仙,不仅在壮族人心目中是美的化身,在全国乃至世界有较高知名度,这使“印象·刘三姐”在旅游业中更具竞争力。2005年“印象刘三姐”荣获“中国十大演出盛世奖”。
三、结语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成一种旅游产品,这本身就是一种商业的行为。文章讨论这两种关系的目的就在于怎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中不变质的传承,而终究理论要指导实践,而也就只有实践可以检验理论的可行与否。因此,在实践中怎样去处理好这两种关系才是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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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印象·刘三姐”官网,http///Chinese/yxlsj.asp.[责任编辑陈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