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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总结范例(3篇)

栏目:报告范文

体育竞赛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保障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体育竞赛与体育表演活动(下称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采用下列市场手段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对外出售门票或者接受团体有偿包场;

(二)接受商业赞助;

(三)收取报名费;

(四)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五)进行有偿广播电视转播;

(六)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徽记、吉祥物、标识等专有权利进行市场开发;

(七)其他市场手段。

第三条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诚实信用,有利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依法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行业管理。

第六条鼓励体育推广公司、体育经纪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依法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举办人与举办程序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举办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办条件,发起、组织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职能或者经营范围;

(二)具有与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相适应的经费和社会信用;

(四)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场地应具有相应的建筑功能,具有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的场地、设施、体育器材等;

(五)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行政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其他税务事宜;

(七)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消防、卫生等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进行商业广告活动的,向工商、市容环卫、城市规划等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九)符合体育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人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举办全市性或者跨区(县级市)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30日向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本区(县级市)内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20日向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举办人应当在备案前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和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一条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体育总会或者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备案工作。单项体育协会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体育总会负责备案。体育总会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行政部门不得委托。

受委托的体育总会或者单项体育协会在备案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总会或者单项体育协会从事备案工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体育行政部门与受委托的体育总会或者单项体育协会之间应当实现资料和数据共享。

第十二条举办人应当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报告书;

(二)举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五)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运动员(队、俱乐部)、裁判员等基本情况;

(六)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七)对抗激烈、危险性较大或者大型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应当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医疗急救方案以及为运动员办理人身保险的情况;

(八)合作举办的,举办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举办人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举办人提交备案后,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机构认为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于7日内告知举办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10日补齐。

体育行政部门在备案中发现有关登记和审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15日,举办人应当如实公开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参赛运动员(队、俱乐部)、举办人身份等与公众利益联系密切的基本情况。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机构有权公开上款规定的基本情况。

公众有权向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机构查询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10日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事项变更涉及登记或者审批事项的,举办人应当在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或者审批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3日如实向社会公开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因故取消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原定举行时间前3日向原备案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应当与其等级和规模相符。

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体育总会、市单项体育协会作为举办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可以冠以“*市”、“全市”或者同类名称。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县级市)体育总会、区(县级市)单项体育协会作为举办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可以冠以“区(县级市)”、“全区(县级市)”或者同类名称。

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作为举办人,在其职能对应的领域里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其他组织作为举办人不得单独使用上述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但可以与上述组织合作举办。

使用“国际(世界)”、“洲际(亚洲)”、“中国(中华、全国)”、“华南(粤港澳台)”、“广东省(全省)”或者同类名称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章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举办人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徽记、吉祥物、标识等依法享有专有权利。

举办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专有权利。

第十九条未经举办人同意,不得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转播。

第二十条举办人有权自主制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门票价格。

观众应当凭票观看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并接受工作人员验票。

禁止伪造、加价倒卖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门票。

第二十一条举办人可以在出售门票时与观众约定观看秩序。

进入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场所的人员应当服从管理,遵守秩序,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和破坏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秩序。

第二十二条举办人应当根据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等级和规模,选派或者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裁判员。

第二十三条举办人应当按照经过备案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第二十四条举办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不得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不得从事与备案材料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举办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不得从事违规行为,对公众利益构成损害或者现实威胁。

第二十六条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举办人应当对活动场所设备结构、疏散条件、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各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举办人应当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维护活动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重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活动场所秩序。

第二十七条举办人应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结束后15日内,向体育行政部门报送本次活动情况的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参加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维护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公平、公正,禁止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中弄虚作假、。

第二十九条未经举办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场所内使用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横幅、标语或者旗帜等物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体育行政部门对举办人的主体资格、举办条件、举办程序、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合法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举办人应当自觉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市、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体育行政部门对全市性或者跨区(县级市)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县级市)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体育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举办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进行处罚;

(二)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求举办人做出说明或解释;

(三)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违规行为予以披露。

第三十三条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备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举办人商业秘密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九)、(十)项规定的举办条件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四)、(六)、(七)、(八)项规定的举办条件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没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由市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没有按照规定办理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使用虚假材料办理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备案材料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没有按照规定如实公开与公共利益联系密切的基本情况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六条,没有办理变更、注销备案及公告手续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没有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审批手续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冠以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侵犯举办人专有权利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扰乱和破坏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秩序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选派或者聘请不具有相应资格裁判员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没有按照经过备案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举办体育赛事表演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或者从事与备案材料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停止该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对公众利益构成损害或者现实威胁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场所的设备结构、疏散条件、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各项安全设施出现重大隐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没有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的,由统计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体育竞赛总结范文篇2

关键词:英语教育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153(2015)03-0093-04

作者简介:陈梅(1974-),女,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语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教学法、英美文学。

近些年,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进行了大的改革和发展。教师行业实行国家师标准“国标、省考、县聘、校用”八字方针,各省组织教师考试,通过考试者由各县市聘用,聘用者到各个学校任教。作为培养小学教师师资的学校,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必须正确面对社会对人才的新标准和新要求,积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培养合格人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中指出,发展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职业院校应当开展职业技能竞赛[1]。职业技能竞赛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手段,是开展校企合作的重要平台,是工学结合的主要阵地,已成为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职业技能竞赛在高职院校英语教育专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英语教育专业职业技能竞赛情况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语系英语教育专业成立于1978年,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办学经验丰富。毕业生主要在湖北省中小学担任英语教师,为湖北省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我校的英语教育专业开设了学前方向,为双语幼儿园培养英语教师。在专业发展过程中,学校和外语系充分利用职业技能竞赛进行人才培养。

英语教育专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英语与教育的深层次有机结合,即学生不仅要掌握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技能,更要有良好的教育专业知识。那么英语教育专业的职业技能赛事构建范围就非常广泛,应该包括语言技能类、教师教育技能类和就业技能类。结合实际,英语教育专业技能竞赛具体内容为:(1)语言技能竞赛类。包括英语演讲比赛、英语歌曲比赛、英语配音比赛、英语听力比赛、英语短剧比赛、英语口语比赛、翻译比赛和普通话朗诵赛等。(2)教师技能竞赛类。包括三笔字比赛、英语辩论赛、课件制作比赛、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师职业技能比赛和说课比赛等。(3)就业技能竞赛类。包括职业规划设计大赛、招聘模拟比赛、主持人大赛等。

教师教育专业职业技能比赛已经从系、校级比赛上升到省级和部级层面。湖北省从2010开始每年12月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师技能比赛”,该比赛由教育厅主办,各相关高校承办,分本科组和专科组,但凡有教育专业的高校纷纷参加,影响力很大。2014年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办了第五届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师技能比赛。从2013年起湖北省教师联盟举办“湖北省小学教育专业联盟师范生技能竞赛”。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是专门针对高校本专科师范生举行的比赛。部级比赛有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研究协作组举办的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这些竞赛都为英语教育专业学生提供了展示风采的平台。

二、英语教育专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

教育部设计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时,竞赛原则上坚持“重在参与、重在学习、重在提高”,实现各级技能竞赛覆盖每一所职业学校、每一个专业、每一位专业教师、每一名学生,逐步形成“人人都参与、专业全覆盖、层层有选拔、全国全省有大赛”的局面。通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英语教育专业的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了“班级―系级―校级―省级―部级”五级体系。在赛事组织时候,就遵循五级体系,环环相扣。成立由系领导、指导教师和学生团体组成的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负责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从大一贯穿到大三,第六学期教育实习期间除外。大一以基础语言技能类竞赛为主,大二和大三进行教师教育类和就业技能类竞赛。学生会、分团委和自律委员会等学生组织具体承办不同赛事,指导教师参与赛事的实施。

以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师技能比赛为例来看竞赛的具体实施。首先大二下学期开展外语系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师技能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在每个班举行,人人参加,由班委会和担任教师职业技能课的教师共同实施。班级2-3名选手参加复赛,复赛胜出的前10名选手参加决赛。决赛胜出的前2-3名选手参加10月份的学校比赛。暑假期间和9月份指导教师对选手进行即兴演讲和授课环节针对性辅导,选手水平会有质的提高。选手参加学校比赛角逐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的名额,最终和兄弟院校优秀选手对决。优秀的指导教师团队对选手实施包括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心理辅导等的周密培训计划,充分挖掘出选手潜能,以最佳状态参加比赛,获得好成绩。

比赛结束后对赛事进行总结,反思比赛和培训过程。如果取得好成绩,总结培训和选手的出色表现,积累经验,戒骄戒躁,增强自信,继续努力。如果成绩不理想,找出失误的地方和影响因素,总结失败原因,正确对待,汲取教训,积极进取。重要的是对日常教学的思考。竞赛成绩看似是集中培训的结果,实则功在平时。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师技能比赛选手的优秀语音面貌、出色教学技能和一定的比赛经验都是在日常学习中积累起来的,反映出英语教育专业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比赛结果有助于专业建设,促进课程的设置、教材的选择、教学内容的序化和整合、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完善。开展获奖选手经验汇报会,上竞赛示范课和作报告,与大一大二学生和老师们分享竞赛过程,可以激发他们的参赛愿望。各级各类比赛的重点在于竞赛过程,一方面学生提高了技能,另一方面学生组织者锻炼了组织和交流能力。

三、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英语教育专业建设

各级职业技能竞赛经过几年的积淀,最终会固定形成一个模式,从而有效促进专业建设。对赛事客观科学的总结有利于取得好成绩,有利于教学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一)优化课程体系

职业技能竞赛比赛项目和内容来自教学内容,是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基础方法、分析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的综合考核。例如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比赛包括陈述环节、描述环节和情景交流三部分,涉及听、说、读语言技能训练相关课程内容,综合考察选手英语语言应用能力。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师技能比赛内容包括教案撰写、即兴演讲和模拟授课三部分,考查内容是几门课程内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展示。学生必须将相关课程知识掌握牢,技能训练熟,才有可能获得佳绩。以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师技能比赛为中心构建课程群,有效处理好先导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层层递进,学生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循序渐进,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指导学生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将多门课程知识进行融合,通过实践检验什么是合适的课程体系。通过对学生的竞赛实践进行总结,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重要参考。结合实际来思考哪些课程是必需的?哪些课程是不需要的?哪些课程应该在哪些时候开合适?开多少课时,讲授和实训的比例是多少为宜?在对历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思考中,课程体系得以优化。

(二)改进教学方法

职业技能竞赛突出考核学生的技能,强调职业性。竞赛项目内容是对职业工作岗位核心能力的提炼,竞赛过程是实际工作过程的缩影,竞赛标准是职业资格标准。这些源于真实工作岗位的技能培养靠传统意义上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是根本不行的。教师必须有效融合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大力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和团队学习,推进专业课课堂教学模式为任务驱动下的教、学、做一体化模式,坚持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为了能使学生顺利完成实际教学工作中的任务,要重视学生的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提出课堂教学、校内模拟实训和校外教育实习相结合的教学设计。采用的教学方法有实践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模拟操作教学法等。职业技能竞赛可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强调实践技能训练,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进而形成“以赛促练、以赛促改”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

(三)增强师资队伍

外语系要求所有英语教育专业教师参与到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来,进行竞赛设计、竞赛组织、竞赛指导和竞赛研究等,尤其是担任竞赛评委和指导教师。在竞赛开展的过程中,教师了解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情况,针对性地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上出课程的实效性,从而提高教学技能。竞赛内容必须与时俱进,教师在参与竞赛工作时自然要紧跟最新资讯,更新理念。对于校级以上的职业技能比赛,成立专门的竞赛辅导团队,对选手的学习、生活、思想和心理上都进行无微不至的关心,争取比赛顺利表现获得最佳成绩。教师们制定竞赛计划,克难攻关,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尽快将自己铸造为该方面的专家,更重要的是将学生培养为优秀的种子选手。一般通过三届比赛的历练,一个优秀的教学团队就能够诞生。不同的职业技能竞赛打造了不同的教学团队,定期调整人员结构,注重青年教师的吸纳,通过传帮带进行培养。如此,英语教育专业师资水平整体得以提高。

(四)完善实训体系

职业技能竞赛有助于英语教育专业完善实训体系。通过多年的职业技能比赛实践和总结,我们发现“为竞赛而竞赛”临时培养选手的做法非常冒险,如果有幸遇到有实力强的选手进行短期辅导能够出成绩,如果能力一般,短期内再怎么努力培训结果也有限。所以必须从长计议,尤其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是稳扎稳打,这就要求构建完善的实训体系。英语教育专业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实训力度,例如,在课堂内通过课堂讨论、课内练习、情景模拟和课件演示等方式进行课内实践;开展“日周月年”工程(要求学生每天、每周、每月、每年完成一定的英语知识学习和语言技能训练目标)丰富课外活动;鼓励学生获得普通话、英语口语和翻译等专业相关资格证书等。实行实训开展三学年不间断,第一学期进行专业认知,第二至五学期每学期到小学进行专业见习,第六学期教育实习。通过一步一个脚印,学生的能力得到提高,最终能够站在领奖台上。

另一方面,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了校校合作。为了准备赛事,邀请优秀的小学英语教师来学校开展讲座、讲示范课,指导和培训学生。邀请小学英语教师担任本专业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教师和学生到英语课堂上听课,了解实际小学英语教学。大学教师和小学教师合作开展小学英语教研项目,共同提高教科研水平。

(五)提高培养质量

“重在参与,重在学习,重在提高”是职业技能竞赛的原则,旨在鼓励所有学生参与。

在英语教育专业构建的“班级―系级―校级―省级―部级”五级竞赛体系下,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得到锻炼。竞赛成绩是次要的,重要的是竞赛过程对学生的洗礼。有的人刚开始参加比赛举步维艰,但经过一次次锻炼最终“凤凰涅磐”。学生的能力和水平不同,只要在他们自己的基础上有了进步就好。实践证明,学生一学期一个变化,从最初的胆怯和青涩逐渐成长为自信和稳重。尤其是作为未来的幼儿园或小学人民教师,他们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或《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规定的“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基本理念,掌握专业标准所规定的基本内容。职业技能竞赛使得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得以提高。大三上学期十一月份,学生要参加国家组织的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学期末也就是来年的一月份参加面试,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能有效帮助学生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在竞赛尤其是省级竞赛中获奖的选手,完全能够胜任幼儿园或者小学英语教学,毕业时被多所学校青睐。

学生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锻炼了组织能力。系级竞赛一般由学生组织承办,历经初赛、复赛和决赛,几乎所有的班级和系级学生干部都会参与组织工作,对每次比赛的细节进行周密安排,从而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既要赛出选手水平又要赛出精彩和特色。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责任意识、团队协作精神、交流和沟通能力等都得到了锻炼。在毕业求职中,学生干部会更加受到青睐。在毕业生跟踪调查中,我们发现担任过学生干部尤其是主要干部的学生能更快适应工作,能够较好地处理各方面的事情。

四、结语

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社会和学校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2014年庆祝教师节考察北京师范大学时指出,广大人民教师应该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高职院校英语教育专业必须紧跟社会需求,为幼儿园和小学培养合格的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促进了英语教育专业建设,有助于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增强师资队伍、完善实训体系和提高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体育竞赛总结范文

关键词:奥运会;总体目标;制定;成绩分析

中图分类号:G8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8)04-0069-04

Abstract:byliterature,mathematicstatisticsandlogisticanalysis,thispaperanalysesthestrengthevolutionandhallmarkofourcompetitivephysical,andpointsoutitsdevelopinglawandtheproblem.Onthebasisoftheaboveanalysis,itestablishesthetotalgoaloftheChinesephysicaldelegationinthe2008OlympicGames.Itwillservefortheinvolveddepartment.

Keywords:theOlympicGames;totalgoal;theestablishment;scoreanalysis

奥运参赛目标的核心是总体目标,它是统一备战行动的调子,总体目标设立出现偏差或是错误,必然导致各中心,甚至个人的目标产生偏差。因此,总体目标的设立对于整个备战过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考虑到总体目标的重要作用以及奥运会比赛的周期特征,总体目标由国家体育总局、奥委会相关领导及专家在结合项目实际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奥运会总体目标是一个长期的宏观目标,加之奥运会比赛成绩受到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提出具体明确的总体目标是困难的,同时,过于具体、明确的目标对于总体目标的细化和分解也是无益的,因此,奥运会总体目标内容是整体性的,相对宏观定性的。

1奥运会中国参赛总体目标制定的原则

制定奥运参赛总体目标是一项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总体目标制定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备战的战略方向和过程的实施。因此,在制定奥运参赛总体目标时遵循目标管理中目标制定的基本原则――SMART原则,同时,还要遵循竞技体育的一些具体原则:

1.1S(Specific)――明确性原则

所谓明确就是要用具体的语言,清楚地说明要达成的行为标准。明确的目标几乎是所有成功团队的一致特点。很多团队不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因为目标模棱两可,或没有将目标有效的传达给相关成员。

对于奥运参赛目标而言,明确、具体的目标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力争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参赛目标,这一目标的描述就很不明确,因为“丰收”这一目标所要达到的标准没有一个准确的衡量。再看我国悉尼奥运会参赛的总体目标――“努力争取达到或超过16枚金牌。同时,要在赛场上展示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道德风貌,做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参赛目标,这一目标就要比上一个目标明确、具体的多。

1.2M(Measurable)――可衡量性原则

可衡量性就是指目标应该具有一定的标准和尺度,作为衡量是否达成的依据。如果制定的目标无法衡量,就无法告诉目标的执行者要做到什么程度,就容易造成执行者消极怠工等现象的发生。比如,我们常常提出的“锻炼队伍”这个目标就非常典型,它没有提出把队伍锻炼到什么程度,因此,即使取得了锻炼队伍的效果,你也没有标准可以衡量。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目标都可以衡量,有时也会有例外,比如说大方向性质的目标就难以衡量。像精神文明的目标就是一个很难用准确的定量标准加以衡量的目标。

1.3A(Acceptable)――可接受性原则

可接受性原则是指目标是可以被所有目标的执行人所接受。这里所说的“接受”是主动的接受,是指执行人真正地愿意接受这一目标,而不是被迫的、被动的接受。如果上司利用一些行政手段,利用权威一厢情愿地把自己所制定的目标强压给下属,下属典型的反映是一种心理和行为上的抗拒。

就奥运参赛总体目标而言,能够被项目管理中心、运动员和教练员所接受也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总体目标制定的太高,必定会使各中心及运动员、教练员产生目标的不认同,或者畏惧和抵触情绪,即便被动地接受了这一目标,也不会有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行动去努力完成,甚至会自暴自弃,彻底失去信心。

1.4R(Realistic)――现实性原则

目标的现实性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是否可行、可操作。可能有两种情形,一方面领导者乐观地估计了当前形势,低估了达成目标所需要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人力资源、硬件条件、技术条件、信息条件、团队环境因素等,以至于下达了一个高于实际能力的指标。另外,可能花了大量的时间、资源,甚至人力成本,最后确定的目标根本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就奥运目标来说,如果我们不全面分析整个奥运会的对手情况、自身实力、硬件设施、信息条件以及主场劣势等等问题,盲目地制定出力争金牌第一的目标,那就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目标,这种目标可能会导致其它一些决策的误导,过高的社会期望,还可以使我国成为奥运会参赛国的众矢之的等等不良后果,最终不利于奥运会的成功参赛。

1.5T(Timed)――时限性原则

时限性就是指目标是有时间限制的,计划目标的完成程度必须与时间相关联。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的时间限制,每个人就会对一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各有各的理解,这会引起上下级之间的误解。同时,没有时间限制的目标也没有办法考核,或带来考核的不公。对奥运会这样的比赛来讲,由于比赛时间相对固定,这种没有时限性的目标一般不会出现。例如,我国将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获得优异的运动成绩这一目标,2008年8月24日比赛结束的哪一刻就是一个确定的时间限制。

1.6多元化原则

奥运会的多元价值决定了奥运参赛目的多元化,多元化的参赛目的决定了参赛目标的多元化。对于运动成绩来讲,夺取金牌是重要的,但重在参与的奥运理念同样是重要的。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同志认为:惟金牌论不足取,金牌虽然是个重要指标,但不是唯一的指标[1]。

因此,以金牌论成败只会使我们陷入狭隘的认识误区,误导国民对于奥运会的期望值。中国竞技体育是中国体育的一部分,只有融入和谐发展的社会大潮中,在奥运会上展现高超运动技术水平的同时,还要展现优秀的中华民族精神,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才是参加奥运会所要完成的终极目标。

1.7弹性原则

目标的弹性是指组织设定的在面对外界客观条件的变化时所具有的可塑性和适应能力。外界条件变了,目标的执行和实现可能变容易了,也可能变得更加困难了,甚至变的不可能实现,这就要求目标的制定有一个风险的预判,目标的达成标准有一个弹性的区间。

就奥运会这样的大型综合性比赛而言,影响运动员比赛结果的因素很多。对任何一个参赛者来说其中都有一些因素都是无法控制的,如对手竞技水平的变化、裁判的执法行为等等。所以,主观地硬性要求运动员在比赛中一定要拿第一或者第二,常常会干扰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正常发挥,所要求必须完成的指标也常常难以完全实现。因此设立参赛目标时正确的、聪明的做法是确定一个适宜的弹性区间。将经过艰苦努力有较大可能完成的弹性区间目标定为参赛目标,既能对参赛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又为非可控因素的干扰留下了调节的空间[2]。

2奥运会总体目标设立与成绩预测的依据

2.1国家的体育体制

国家的体育体制对于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回顾一下奥运会的历史会发现,前苏联和东德这些经济实力并非最强的“计划体制”国家更多地占据着奖牌榜前两位,而作为综合国力最强大的美国在奥运会上的优势只是“东欧巨变”后的近三届奥运会上才得以体现。

有关学者对雅典奥运会金牌榜前10强国家的国家体育管理体制、综合国力以及经费结构的研究也说明,结合管理型国家和国家管理型国家的金牌榜排名相对靠前,社会管理型国家则相对落后(表1)。

我国竞技体育短时间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27届、28届奥运会上一举跨入世界竞技体育强国之列,正是得益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这一法宝。这一成功经验,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法国、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纷纷表示要借鉴中国发展竞技体育的体制,并在一些环节上已经开始效法[6]。因此,全面把握和了解本国的体育管理体制也是制定奥运会参赛目标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

2.2国家的经济实力

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与奥运成绩的关系研究一直是经济学家和体育研究者重点关注的研究课题,大量的研究成果证实国家的经济实力与奥运成绩呈高度相关。如表所示,雅典奥运会金牌榜前10名的国家GDP和综合国力分别都排在世界前16位和前14位。具体而言,一个国家的人口可以反映一本国家的人才资源储备,GDP则赋予国家培养奥运选手的财力和资源,一般情况下,富裕国家可以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发展体育运动,提高在奥运会的竞争水平[7]。正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大多数经济学家在预测各国奥运奖牌数量时也都把国家的经济实力作为重要的依据。作为我国来讲,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固然是我们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法宝,但是,竞技体育的实力,最终还是跟国家的经济实力有关,毕竟“举国体制”需要充足的社会资源可以动员。依托的二十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已经有了显著的提升,这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3世界竞技体育的发展格局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对于竞技体育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各国的竞技体育水平也随之不断攀升,表现在奥运会赛场上就是参赛国家越来越多,竞技竞争日益激烈,金牌、奖牌的分布覆盖面越来越大,从第23届到第28届奥运会,获得金牌及奖牌的国家和地区呈不断增加之势,这种变化走向,表明未来奥运会奖牌的争夺将会愈来愈激烈(图1)。

除了奥运会奖牌分布的整体变化以外,参赛国的集团划分与座次同样对设立参赛目标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李宗浩教授在国家社科课题《2010年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中,通过24~27届奥运会金牌、奖牌、前8名总分的分析,把金牌超过20枚,奖牌超过60枚,以及团体总分700分以上界定为划分第一、二集团的标准,本研究结合了第28届奥运会的成绩(如表2),认为我国在雅典奥运会上已经立足于第一集团。著名运动训练学专家田麦久教授也认为,无论从顶级选手的数量,还是从高水平运动员的总体实力来看,雅典奥运会的竞技结果都表明,在国际竞技体育格局中,中国已经是第一集团当之无愧的重要成员了[9]。

综合以上论述,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已经立足于国际竞技体育的第一集团。因此,在制定我国未来的奥运会参赛目标时需要把握好世界竞技体育格局的变化趋势,并明确自身的集团定位。

2.4主要对手国的竞技实力

奥运会是国家之间的竞争,只有知己知彼才能做得运筹帷幄,尤其是对于与自身实力相当的对手国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美国奥委会为及时了解各国选手参加雅典奥运会的最新动向,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其成员包括大学教授、各单项协会中的教练员),负责研究重点国家的选手,目的是为奥运代表队提供咨询服务[11]。俄罗斯奥委会于1999年5月与中国体育科技代表团在莫斯科商定了双方在体育信息领域的合作框架,俄方也对此专门成立了专家组进行这类信息的研究,并于1998年8月给我国发来了对2000年悉尼奥运会总体竞争态势的预测材料[12]。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也是积极而有效的,在奥运周期的每一年都会对主要对手国的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研究者马铁根据1998年全年及悉尼奥运前的世界大赛成绩,结合项目设置变化情况,对悉尼奥运会主要参赛国的实力情况作进一步分析,得出预测结果:美国约可夺得40枚金牌,俄仍可能以27金左右夺得第二,澳亦有夺得20枚金牌的实力[13],这一预测与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比赛结果对照,两者基本吻合(表3),说明我国在国实力及成绩预测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分析对手国的竞技实力是各国备战奥运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了解对手,准确定位以及参赛目标的制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2.5主办国优势

在制定参赛目标的过程中,主办国优势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在二战之后的几乎每届奥运会上主办国都在金牌战中取得远超正常水平的成绩(表4)。而且,有关学者通过主办国历届奥运会金牌数量的纵向比较后进一步认为,主办国金牌的增长一般从主办当届奥运会前1~2届开始显现,被称为“提前效应”;到主办当届时金牌的增长点发展到最高峰,被称为“跃迁效应”;其后将保持这种惯性作用1~2届又回到应有的水平,即“惯性效应”,得金比的发展曲线呈现出主办当届高而非主办届相对低的倒V型[14]。因此,无论作为主办国还是非主办国参赛目标的设定都要考虑主办国优势这一重要因素。

2.6自身的实力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都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则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竞技体育制胜归根结底靠的也是自身的实力,无论外界的环境、条件怎样变化,最后总要通过运动员自身竞技水平的发挥来决定胜负。在奥运会这样的高水平竞赛中,运动员使用同样的赛场、设施,遵照同样的规则,在裁判员公正的裁决下进行比赛,自身的竞技水平及其发挥更会成为决定比赛成绩的关键因素,同理,一个国家的总体实力也是决定成绩获得的最核心要素。因此,在制定参赛目标的过程中,参赛国要全面考量自身的综合实力,包括运动成绩的现有水平,运动员的年龄结构及未来发展趋势,备战保障措施的完善程度等等,并与主要对手国进行对比,以此为自己准确定位。

2.7国际舆论及国民的期望值

奥运会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大,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社会对奥运金牌榜、奖牌榜更加看重,谁取得金牌榜第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不仅奥委会官员关注,媒体关注,社会民众也倾注力了极大的热情。比如,对于北京举办的2008年奥运会,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曾半开玩笑地说:“我不担心东道主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只是担心中国把金牌都拿光了。”2006年,美国奥委会主席尤伯罗斯也表达了与罗格主席相同的看法:“他们(中国)会在运动员准备方面花许多钱。显然,他们最有可能成为获得奖牌和金牌最多的代表团。”[15]再如,各国的媒体,像“今日美国”、“法新社”等著名媒体也在每届奥运会前都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预测奥运会的金牌榜、奖牌榜的排名;我国的媒体对于奥运会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一些媒体还专门设定了奥运栏目。在这些官员和主要媒体的观点和看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和左右参赛国对自身实力的评价和把握,进而影响到参赛目标的制定和备战策略的选择。

同时,媒体的宣传和报道也会影响到国民对奥运会的期望值。如果参赛目标定位准确,社会期望值适度,取得了好成绩,既鼓舞社会,鼓舞了国人,还给运动员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心理环境。如果目标制定过高,社会期望值又不切实际地提升,不但给运动员增加了不必要的心理压力,进而影响到运动员的比赛成绩,还会在赛后造成民众的失望和埋怨情绪,甚至产生恶劣的社会有影响。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兵败汉城”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因此,正确地对待国际舆论,引导国民形成适度的奥运会期望值,不仅能使运动员形成良好的心理状态,还会使我们制定出客观、正确的奥运会参赛目标。

3奥运总体目标的公布

总体目标设立完成后,就会面对如何对组织和社会进行公布的问题。奥运会的总体目标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事业组织的目标,它具有很大程度的不可预测性以及社会影响的广泛性。一方面,无论目标制定的方法多么科学、严谨,依据多么充分,程序多么合理,比赛结果都有可能与预期有出入。另一方面,奥运会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影响深远的一项社会文化现象,它不仅关系到经济、政治等宏观领域,还会影响到民族自尊心、国民对国家政府的期望等等微观领域。因此,一旦参赛目标与实际结果偏差过大,就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难以预测的社会问题。像俄罗斯在雅典奥运会前提出了“团体第一,并夺取36~39枚金牌”的宏大目标,但比赛结果却与预期大相径庭,既没有获得团体第一,也没有拿到36枚以上的金牌,而是金牌榜上排名第三,这就在俄罗斯国内产生了极大的反响,社会舆论直指俄罗斯政府。在我国,这一问题更具特殊性,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兵败汉城”就曾产生过广泛的社会影响。著名的足球“5•19事件”也是赛前预期与实际结果的背离酿成的苦果。

奥运参赛目标的公布无疑是各国奥运会面对的一个普遍难题,为此,中国代表团在结合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逐步对奥运参赛目标的公布采取了策略化处理,对外宣传保持了低调处理。如第26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对外宣告的赛前预定目标是:“在运动成绩,赛场作风、精神面貌等各方面均全面超过第24届奥运会”。第27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参赛目标是:努力争取达到或超过16枚金牌。同时,要在赛场上展示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道德风貌。做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事实证明,对奥运会参赛目标宣传的策略化处理有效地调动了中国体育代表团参赛的积极因素,为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发挥了重要作用[16]。如今,面对2008年奥运会,国家体育总局在目标制定和公布过程中更加重视了这种内外有别的策略化处理方法。总局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有关目标宣传问题:舆论保障是备战保障工作的重要方面,作为2008年的东道主,中国代表团的备战动态

z参赛目标将倍受关注。对此,总局一贯坚持对内以置之死地而后生、背水一战勇者胜来动员和部署备战工作。而对外坚持保持低调,降低社会期望值。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讨论,奥运会参赛目标的公布需要做到内外有别:对外公布的目标采用策略化处理,适当降低目标的达成标准,做到既积极又稳妥,稳妥是指这个目标基本可以实现,积极就是指这个实现必须是在全体成员努力的条件下;而对内公布的目标要具体、明确、具有挑战性。

参考文献:

[1]“金牌至上论”不可取新华网:三年蓄势北京论剑十运展望,2005-10-2409:02:00新华网

[2]田麦久.给奥运目标加点弹性[N]中国体育报,2005,3,16

[3]2008年奥运会对提升中国国际地位的影响[M],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理论与实践,P7

[4]常利华.俄罗斯竞技体育的最新动态,竞技体育信息,2002,10,

[11]王跃新,美国备战2004年奥运会最新动态[ER],《竞技体育信息》,2003年第10期时间:2003-10-289:58:21

[12]杜利军.俄罗斯奥委会对悉尼奥运会总体态势的初步预测[ER].竞技体育信息,2003,3.

[13]马铁.对悉尼奥运会主要参赛国实力的进一步分析[ER].竞技体育信息,2003,3.

[14]NigelJ.Balmer.homeadvantageintheWinterOlympics(1908―1998)[J].Journalofsportsciences,2001,19:12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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