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作文网

走读式谈话方案及安全预案范例(3篇)

栏目:报告范文

走读式谈话方案及安全预案范文

近来,笔者作为被诉银行的人,参与了两起银行借记卡纠纷案件的审理,又从网上收集了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多起银行借记卡纠纷的判例。通过仔细阅读,对该种案例从发案事实、银行抗辩理由、审理程序及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简单归类。本文拟对银行借记卡纠纷中民事责任究竟怎样认定作一些粗浅探讨,兼对一起案件进行评析。

一、案件发案过程基本有五种形式

第一,客户在银行的自助设备(ATM)柜员机上使用银行借记卡时,不法分子在ATM自动柜员机上安装了窃取密码的微型摄像装置及读卡装置,并在客户取款时盗取了银行借记卡磁条内的信息和密码后短时间内利用克隆卡在其他网点迅速提取客户卡内资金;

第二,客户在银行的自助设备(ATM)柜员机上使用银行借记卡时,不法分子人为制造ATM机出现“故障”,无法取出现金,并张贴在自动取款机右上角的“XXXX银行客服中心的电话XXXXX、与XXXX银行客服中心”取得联系后,客户按照电话中对方的指示进行操作,事后发现卡上资金没有了;

第三,客户在银行的自助设备(ATM)柜员机上使用银行借记卡时,不法分子通常是两人以上,一人对正在使用柜员机的客户进行干扰(如借口询问如何操作机器、或在脚下放一张10元(20元)的钞票,告知客户钱掉了,待客户转身拾起钞票时,另外一人却迅速将客户的银行借记卡进行调包,后用客户的银行卡提取资金;

第四,客户在洽谈生意时,将借记卡交给他人看,或当着不法分子面前通过电话银行查询的方式,说明借记卡上有多少钱以证明自己的实力,事后不法分子在很短的时间内用克隆卡将客户账上资金全部提走。

第五,客户在使用银行借记卡时突然发现卡上钱少了,而且卡片还在自己手上也没有离开本人,然后立即向公安报案。另外,上述案例的涉案金额都在20万元以下,不是案发地在外省市跨行交易,就是涉案款项转入的账户持有人在异地或是假身份证明开立的银行账户。

二、案例中的被诉银行涉及工、农、中、建、邮政储蓄等几家银行

但所有银行的主要抗辩理由均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记录或清单作为记账凭证”为基础而制定的大同小异的借记卡章程(此处不一一列举):电子借记卡密码是持卡人进行交易时身份确认的唯一证明,领卡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不得将本人密码泄露他人,否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以及本案公安机关没有侦破,应适用“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的理由进行抗辩。

三、大部分案件的一审判决

判令被诉银行承担案件诉讼标的20%至40%的责任,但也有个别案例要求银行承担全部责任,而所有的银行都选择了上诉,二审法院则全部判决维持原判决。上诉费用由银行承担。另外就是全部案例中公安机关没有侦破一起,而相当部分案例中,受理客户报案的公安机关竟然没有正式立案。

个案案情

原告张三是被告A银行的储户,2006年1月在A银行办理了银行借记卡,同年4月6日张三与一名叫李四的人谈生意时曾将手机号码和家固定电话号码等信息透露给李四,在洽谈过程中,张三将自己的银行借记卡交给李四看过,并告诉李四卡上有十几万元存款。双方约定下午三点在XX宾馆签约,后因无法与李四取得联系,张三就回家了,当晚发现银行卡被“锁死”,次日发现借记卡上存款被转走。张三向当地公安报案。公安发现4月6日该款项被他人在B银行取走。2009年6月27日,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地公安在张三请求救济的报告上注明“报案是实、此案至今未破”字样。张三诉求法院判决A银行和B银行共同赔偿损失12万元。

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三与A银行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张三在储蓄卡上存款的所有权已转移为A银行所有。持卡人张三与A银行之间依储蓄合同而形成了以结算和支付为主要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A银行负有按照储户张三的要求将存款支付给予储户或储户指定的人、并保证储户储蓄卡内的存款安全。

B银行与A银行之间形成的代办结算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在持卡人持借记卡并输入正确的密码时,B银行代为履行付款或转账义务。如果B银行有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被人A银行承担。

银行卡业务是电子化、自动化存取款业务的一种,很大程度上不是靠人本身,而是靠电脑网络系统来控制交电风险、检验交易真实性和保障交易安全。只要银行卡的账号信息和密码相匹配交易即能完成,不具有识别伪卡的功能,这就说明ATM机交易存在技术漏洞和交易风险,如果完全让客户对银行网络及机器设备自身的缺陷和风险带来的损害承担责任,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情理上都是不能成立的。银行自动柜员机无论是转账还是取现,即使是他人利用伪造银行卡操作,操作人无密码是无法完成操作的。因原告设定的银行卡密码与其住宅电话后六位数字完全相同。综上所述,本案的主要过错责任在原告本人,应当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银行系统ATM交易方式自身存在技术漏洞和交易风险,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判决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A银行和张三均表示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A银行诉称原审法院对本案的主要事实没有查清,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必然是盲目的和错误的。A银行认为张三借记卡上款项被转走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两笔款项到底是谁转走的,如何转走的,上诉人认为至少存在以下三种可能。一是被上诉人自己转走;二是被上诉人将卡交给他人,同时告知密码委托他人将款项转走;三是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复制,犯罪分子并知晓了密码后用复制的伪卡在自动柜员机不能识别的情况下将款转走。本案中,被上诉人的款项到底是谁转走的,如何转走的这一重要的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查清,只有查清了这一事实,才能确定谁对被上诉人借记卡上的款项被转走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其判决根本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钱被转走是否存在过错。本案被上诉人张三在案发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理,公安机关也及时查看了B银行取款的录像,虽然此案尚未侦破,但据此可以证实款项不是张三自己或委托他人取走的,应当是犯罪利用伪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将钱转走。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A银行承担。

探讨兼评析

《储蓄管理条例》第九条:储蓄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第10条:收单机构要加强ATM巡检,每个月至少巡检一次,重点检查ATM等自助设备是否张贴有异常通知,ATM出钞口、读卡器是否有堵塞或安装有其他附加装置;是否安装有异常的刷卡进门装置;是否安装有盗取密码的摄像机;ATM工作状态、夜间灯箱、自助区照明是否正常;ATM电视监控、“110”联动报警等技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由此可见,笔者以为就上述列举前1~3种发案形式的案件,法院判决被诉银行(视个案的具体细节)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是有法可依,合情合理的。因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交易环境和交易设备安全可靠以及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而1~3种案例中银行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法律规定。

至于银行在上述案例中都提出应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在刑事案件尚未处理结束终止民事案件的审理。笔者以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之规定,该例案件中的被诉银行不能以第三人的犯罪来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不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法院选择对本案继续审理是正确的。

走读式谈话方案及安全预案范文篇2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一是党委班子履行责任情况。及早安排,科学部署。年初党委和政府工作安排均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目标、宣传方案要点,列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必要内容,每次干部职工大会均讲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村社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分别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专项整治承诺书,调整纪委书记、纪检专员业务职责,不分管与业务无关工作。细化方案,狠抓落实。针对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投资软环境等方案落实,党委书记亲自签批,亲自部署,镇纪委制定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形成轨迹,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二是党委主要负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亲自安排部署。针对所有纪委文件,党委书记做到亲自签批、亲自安排、亲自督办,针对重点案件全程参与,针对班子成员、重点民生部分负责人,做到每月1次谈话,针对群众举报案件,第一时间查处,针对查处干部及时约谈和诫勉谈话,全年开展2次党课,所有重大会议均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党委会例行制,针对全镇所有重点工程和项目,以党委会形式决定,三是党委班子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班子成员定期述廉述职,分管领导定期督查检查分管部门,及时约谈、及时提醒,让“两个责任主体、一岗双责”入脑入心,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听取大家工作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定期讲解党课。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抓好案件查处。针对群众举报案件和上级纪委交办案件,及时整理汇总,落实专人专班,重点查处民生热点问题、慵懒散浮拖、走读、违纪违规等问题,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区纪委及相关主管部门。所有重大会议、重大项目实施、党委中心组学习,均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随时提醒、随时警示、随时强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走读现象,特别针对民政、劳保、征地拆迁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立案查处1人,民政清理20人,劳保清理202人,为国家挽回巨大损失,针对党员干部存在问题,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查处和批评教育。纪委书记做到所有查处干部、群众举报干部、重点民生部门人人必谈,大会小会讲纪律,时时刻刻提醒党员干部,开展“夏日廉风﹒清韵”廉政教育宣传活动,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不仅对干部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向群众起到了宣传作用。启动了“村务公开、账务公开、项目公开、资产资源公开”的四位一体的创新项目,在香炉村已展开试点,有效加强了村务管理。召开专题会议,专项整治庸懒散浮拖等问题,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干部作风得到转变。

(三)作风建设情况。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作风建设,党委主要负责人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各界承诺作风建设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和班子成员提出作风建设要求,诸如提醒上报时间不要酗酒、注重干部形象、不准走读、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等作风建设,通过规范上下班、签到制、检讨制、公开批评等方式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大会小会点名批评龙台村支部书记樊登云、卫生院院长周浩、天宫村支部书记刘国平、斯连小学教师李钊等人,起到了对其他干部的教育示范作用。针对群众举报案件、群众反映热点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纪委书记迅速抓落实,查处了一批干部,批评教育了一批干部。

二、存在问题

一是基于乡镇纪委现状,人员缺乏,权力有限,主要侧重教育和警示。二是尽管对纪委书记责任分工进行调整,但同时兼任副书记,有些具体工作不管不切实际。三是乡镇监管重点是资金和项目,但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大多属于区级相关单位,乡镇纪委很难做到有效监管。四是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侧重于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乡镇创新点不多,举措不新,效果不是很好。

三、下步举措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认真梳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研究和吃透政策核心,进一步督查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内容,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主体的宣传,确保各项目标和承诺落到实处,做到党委班子对两个责任主体入脑入心。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起到第一责任人的作用,重抓民生部门反映热点问题,重抓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认真做到四个亲自参与,强化“一岗双责”,让所有班子成员树立责任意识,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充实力量,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做到贯彻落实不打折扣,通过制度建设,将村务公开、项目公开纳入纪委监督,进一步加强惠民资金使用、粮食直补的专项督查和整治,及时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工作,进一步开展好警示教育,加快实施和总结创新项目。

走读式谈话方案及安全预案范文

一、满堂提问式的“伪对话”

由于理解的偏差,有些教师把对话简单地理解为“谈话”和“说话”,把语文课上成“问答课”,在课堂上的表现就是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回答问题。教师把教学内容设计成一个个琐碎的问题,并不顾及这些问题有没有思考的价值,有没有提问的必要,教学的展开全部围绕问题进行,教学的推进过程就是问答的延续过程。这样的对话缺少思维的交锋,思想的碰撞;没有精神的交流,视界的融合;缺乏自我反思和相互唤醒,仅仅停留在形式上的问与答、理解上的“浅表层”,其实是变异的“独白”,是近乎无效的“浅对话”,因为“它讨论的结果不是发展学生的智慧,而是让学生弱智。”

为了追求反传统,有的教师一个大转弯,把阅读课堂教学中的“满堂灌”变为“满堂问”。一堂课40分钟,教师不停地提问,往往不管提问本身有无必要,一律以问代讲,以避免“满堂灌”之嫌。有时,一个问题没得到解决,教师又随口提一连串的问题,弄得学生无所适从。这种碎问碎答的“满堂问”教学,初看起来似乎启动学生思维,师生互动,是对“满堂灌”的革命。但是,由于教师频频提问,问题转换之快往往令学生应接不暇。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师的问题难度加深,学生思维不能与老师同步,回答不达要求,成就感便逐渐减少。本来敏捷的思维,也不由得麻木、迟钝起来,探究问题的热情最终被敷衍替代。长此以往,学生主体意识丧失自不必说,更为遗憾的是,最终培养出来的学生思维肤浅化、幼稚化、平庸化,绝无创造性可言。

二、流于小组讨论形式的生生对话

新课标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充分体现出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给语文课堂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小组活动成为“自主、合作、探究”理念下普遍的课堂活动形式,课堂从单一走向丰富。

但有些小组活动流于肤浅,课堂上名为讨论,实则争吵喧哗。一人发言,数人答腔,不懂得倾听,不懂得尊重。课堂秩序混乱不堪,形如“放羊”,没有效果。主要表现如下:

1.没有目标,内容不明

只要有同学提出问题,不考虑问题质量如何,不管问题与文本内容有没有关联,也不关心有没有讨论的必要,教者一声令下,分组讨论。学生一头雾水,不知所云,只能各行其是。

2.不顾时间,收放随意

有的教师上课同时抛出几个问题,不给学生读文本和思考的时间,就让学生展开讨论交流,其结果是少数同学你一言我一语,不得要领,多数同学则天南海北,借机闲聊。有的问题简单,缺少难度和可辩性,却让学生无节制地讨论。有时讨论刚始,就急于收场,急于归纳总结,学生讨论和探究的时间不足。总之,教师让活动就活动,说停就停,收放无度,随意得很。

3.模糊语文,标新立异

有些语文课,成了“班会主题课”、“才艺展示课”、“影视欣赏课”、“戏剧表演课”、“主持人比赛课”、“口头辩论大赛课”,有的甚至成了“公安办案课”。如某教师执教《祝福》时,完全不顾小说教学的规律,将祥林嫂的悲剧描述为现代版的“凶杀案”,并要求学生模拟公安人员办案:祥林嫂什么时候死的?死因是什么?跟谁有关?证据是否确凿?语文课把形式当本质去追求,使得表面的探究、合作及活动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如有些学者所讽刺的那样,“什么都有,就是没有语文”。

三、互不碰撞的“独白式对话”

学生自己与自己对话,是对话的最高形态。学生的自我对话既体现了学生对文本的理解又参考了教师对文本的阐释,是一种自我肯定,具有独立性,它是培养学生阅读个性的基础和前提,对于终身学习也大有裨益。语文教学的任务就是要使学生的自我对话自觉化、习惯化、理性化。通过与内心深处那个常常沉睡的另一个自己对话,使其醒转过来。

  • 上一篇:毕业一年工作总结范例(3篇)
  • 下一篇: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理解(6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