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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促进劳动教育范例(3篇)

栏目:报告范文

家校合作促进劳动教育范文篇1

关键词:劳动;劳动者;活动

劳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服务社会的基本活动,实施素质教育不能忽视劳动教育。只有加强劳动教育,才能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那就得从基础开始抓,夯实劳动教育这块基石。我校是全县一流学校之一,一直以来注重素质教育。德育是素质教育的灵魂,本学期学校成立了德育处。考虑到学生平时的劳动现状,我们德育处特将“劳动教育”作为本学年重要的主题活动来开展,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学生展开“劳动教育”:(1)让学生学会尊重劳动。(2)让学生学会尊重劳动者。(3)努力培养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劳动的习惯。但我们深知仅限在课堂上的劳动是远远不够的,怎样让劳动走进学生心灵深处,让他们真正做到学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主动参与劳动,就成为我们要解决的课题。

一、通过集会、节日宣传等对学生进行渗透教育

要让学生爱劳动,首先要从思想上进行觉悟。每周一我们学校都会举行集会仪式,我们会组织对学生进行一些劳动方面的学习教育,如,尊敬学校的两位清洁工阿姨、食堂工作人员、生活指导老师等,要对他们讲礼貌;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重阳节、妇女节等教育学生尊敬周围这些辛勤的劳动者、为他们献上我们的祝福、用我们的实际行动表达敬爱之情等。思想教育了也要及时回头看呀,平时我们会及时捕捉一些学生爱劳动的场景、事迹,利用晨间教育表扬,鼓励更多的孩子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更加热爱劳动。现在不时能看见学生在校园行走时发现垃圾主动捡起的现象。

二、家校配合共同展开劳动教育

现在的孩子几乎个个都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他们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这些小皇帝、小公主很少有劳动锻炼的机会。许多家长却认为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忽视了劳动的重要性。我们德育处采取一些措施号召家长从一年级起,由低到高安排个人卫生自理,比如,洗涤小物品、整理个人生活用品、清洗水果蔬菜、使用一般家用电器、简单的烧饭做菜等家庭劳动课。由家长对孩子的家庭劳动课及时跟踪考评并给予等级评价。如果长期坚持开展这样的家庭劳动课还能为学校素质教育展开一片新天地。寒假时,结合劳动教育我特地设置了一份《“做有责任感的小学生”评价表》,具体内容如下:

开展“做有责任感的小学生”寒假活动

亲爱的同学们:

快乐的寒假就要到来了,让我们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寒假里没有老师的督促,大家应该做得更好!完成老师的“温馨提示”后请你和家长商量后,制订自己的假期计划,并认真遵守。大家邀请家长对自己进行作业、看书、做家务、锻炼身体等方面进行评价。请你的家长按时填写下面的表格:做得比较好的内画;一般的画;不太好就画。请你诚实地对待评价,及时改正,相信你一定会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

平桥小学大队部

“做有责任感的小学生”评价表

[日期\&作业\&看书\&家务\&锻炼\&日期\&作业\&看书\&家务\&锻炼\&2月1号\&\&\&\&\&2月14日\&\&\&\&\&2月2日\&\&\&\&\&2月15日\&\&\&\&\&2月3日\&\&\&\&\&2月16日\&\&\&\&\&2月4日\&\&\&\&\&2月17日\&\&\&\&\&2月5日\&\&\&\&\&2月18日\&\&\&\&\&2月6日\&\&\&\&\&2月19日\&\&\&\&\&2月7日\&\&\&\&\&2月20日\&\&\&\&\&2月8日\&\&\&\&\&2月21日\&\&\&\&\&2月9日\&\&\&\&\&2月22日\&\&\&\&\&2月10日\&\&\&\&\&2月23日\&\&\&\&\&2月11日\&\&\&\&\&2月24日\&\&\&\&\&2月12日\&\&\&\&\&2月25日\&\&\&\&\&2月13日\&\&\&\&\&\&\&\&\&\&]

综合:个;个;个。

[家长总评]

开学了,我们特将在寒假中能自觉完成老师的“温馨提示”,认真实践并填写“有责任感的小学生”评价表,家长配合认真填写总评表的学生,校大队部在宣传窗里公布各班推选的优秀学生名单予以表扬。让那些认真学习、主动参与劳动的学生给大家树立一个好的榜样,也让我们的家长认识到养成良好的学习、劳动习惯对孩子的重要性!许多家长反映这个活动对自己的感触很大,今后将继续培养孩子多方面的习惯。

三、开展多种活动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劳动

培养学生积极参与劳动必须给他们实践的机会。记得2007年我们刚搬入新校园时,校园各处的绿化区内只有一堆堆黄土坡,没有其他任何的装扮。于是学校号召在学校内让学生自己动手美化校园,如想标语、设计标语牌、植树、栽花、给花草树木浇水等,看到学校更美丽了,学生体验到劳动的快乐,认为学校的美丽也有自己的一份功劳,他们会更爱劳动,更爱学校并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感受到这一切都是来之不易的,他也会更加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另外,我们也在校园的东南角开辟建立了一块劳动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资源进行广泛的劳动教育。本学期五一劳动节前,我们号召各班举行了一次主题班会,内容与劳动有关,可以是劳动技能竞赛、讲劳动故事、看劳动影片写体会等多种形式。另外,各年级分别组织一个适合本年级学生的有关劳动技能竞赛,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参与到尊敬劳动、尊敬劳动者的活动中来。

校外,我们与社会其他单位和部门联合进行劳动教育,比如,参观劳动基地,本学期学校将组织联系工厂、农场,安排部分班级参观,有可能的话,参加一些劳动,到敬老院或者某条街道打扫卫生。记得去年10月26日“环卫工人节”那一天,我们大队部组织全体五年级学生去镇中心广场打扫卫生,让他们感受感受环卫工人日常的工作,体会他们劳动的辛苦,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感受到: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辛勤的劳动最光荣。普通劳动者是我们这个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巨大力量,与任何精英相比,他们都毫不逊色!同时号召学生要向身边辛勤的劳动者致敬,让尊重的掌声从他们身边响起来,并踏踏实实地学习,去体验劳动。

虽然劳动教育我们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会继续加强劳动教育这一重要环节,更会把劳动教育放在与其他学科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要有一代代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就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培养健康的下一代,应做到“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这就要从基础开始,特别是德、智、体、美、劳等让他们全方位发展,逐步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生活,懂得热爱劳动最光荣,进一步夯实劳动教育的基石。

参考文献:

[1][日]黑柳彻子.窗边的小豆豆.南海出版公司,2003.

[2]黄晓星.迈向个性化的教育.广东教育出版社,2002.

[3]晏红.家务劳动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幼儿教育,2007(378).

家校合作促进劳动教育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技能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262-02

2010年度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强调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努力开创职业教育新局面。会议上指出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与行业企业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

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二者之间是既互相联系又互相促进。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是直接能为企业一线服务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生产一线是职业教育的最佳实习课堂,企业的发展会促进人才的需求、促进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但是目前我们的绝大多数企业游离于职业教育的门外,成了一个旁观者。既想从学生中选拔出能为企业带来效应的直接工作者,但又不想为学生提供或很少提供相关实际的技能培训。从而造成现在社会上存在的结构性和摩擦性的就业困难。现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提供各种政策机会发展,鼓励校企结合,创办新的教学模式,来适应现在社会需求。笔者认为,要改变上诉这种现状,加强校企合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学校与企业形成合作伙伴

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是职业院校和企业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合作。职业院校和企业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凭借其经济实力或其他优势而凌驾于他方之上。

近几年来,中国的制造业发展迅速,逐渐成为继德国、日本之后的世界第三制造大国,并且成为了“世界工厂”,在劳动力市场上,一方面是缺乏优秀的技能型人才和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另一方面则是为各行各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中等职业教育,由于资金的不足、实训条件的限制等问题造成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较低,学生仅仅掌握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则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水准。采用现代经济的运作模式,订立合同,明确责任,责任是在义务不履行时才发生的,但义务的法律拘束力是由责任来体现的,责任担保着义务的履行和债务的实现,因此,可以说现在以普遍认为接受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是企业应承担的一项义务,并通过宣传,积极引导,让企业明白会得到的效益,我想一定会大大提职业业学校毕业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如果我们的职业教育能让所有的学生都经过真正的上岗实习,掌握一定的实践技能,再加上其拥有的理论知识,毕业生一定是真正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这样的职业教育一定能让我们的国家从制造业大国走向制造业强国。

二、建立学校与企业股份合作模式

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是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订立章程,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货币等多种形式向职业院校注入资金双方形成一个新的股份合作实体的模式。同简单的合同合作模式相比,股份合作模式更为稳定,校企之间因为是股权关系,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只要股权关系没有变化,就无法切断他们之间的联合,始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校方和企业通过制定合作章程明确股份合作关系,明确组织机构和办学宗旨及实施方案,合作形式、合作内容更加多样,更为便利。如在解决贫困生接受职业教育的问题上,校企合作模式有着较大的优势,不仅注入资金的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股东地位与学院协商和贫困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预合同,由企业代学生缴纳学费,待学生毕业后可用其工资偿还,而且还可以开展半工半读实现免费职业教育(现在出现的企业订单式培养)。而校企结合模式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之上的,往往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家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而解除合同。

由于企业是投资人股,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有可能受到企业经营的某些负面影响、尤其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或责是夕阳产业往往容易发生这样的问题。企业是一个市场主体,趋利避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他的本性,同时也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否则就有可能在残酷的竞争中被淘汰。但是,教育具有公益性,国家设立职业院校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学习先进经验,加强管理

职业教育与企业是密不可分的,二者之间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促进的关系。但是职业教育与企业各自属于不同的行业,校企之间的合作并不是都能够顺利形成的。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没有规范化管理,首先是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的问题没有解决。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在校企之间起协调作用。众所周知,在职业技能教育中,德国和日本是发展走在前面的。看一看他们的办学模式对我们研究校企结合是有很大帮助的。如在日本和德国设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日本的产学恳谈会、德国职业资格委员会、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等,负责将企业界对人才需求反映给学校。学校根据企业需求来制定教学内容,培养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

在中国则可由劳动部门主管,根据企业用工状况,给职业技校安排教学专业。劳动部门的权威性不用质疑,能起到很好的中介作用,一边能是代表成员企业利益,为当地创造经济效益,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一边则有义务向政府提供行业的有关情况,向企业宣传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并要求企业执行政府所作出的决策。职业院校往往根据自己设置的专业加入若干行业协会,而企业也是协会的会员。如果职业院校或企业向协会提出和对方合作的意向,那么通过协会的居间沟通,校企之间的合作就会比较顺利。尤其是校企之间互不相识,没有可以联系的渠道之时,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在校企之间搭建一个合作的平台。

四、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职业院校的生产劳动主要是教育性的劳动,目的在于培养一代新人。通过生产技术教育,使学生初步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知识与劳动技能,并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这些都是劳动技术教育的统一要求。

而根据劳动技术教育任务的广泛性,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的劳动实践活动也应该是多样性的,所以在校企结合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因地制宜。中西部由于发展落后,有些地区没有相应的工业产业。所以无论是生产性的劳动或服务性的劳动、工业的劳动或农牧副业的劳动、手工劳动以及机器操作的劳动,都应尽可能地纳入校企结合的范围。但是,从指导思想上应明确要立足于现代生产技术。因为现在科学技术正在深入发展,世界已进入一个以电子计算机为标志,以新兴电子工业、遗传工程、海洋开发和航天事业为代表的新的技术革命时代,工农业生产的技术基础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应该立足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只有努力创造条件实现这一要求,才能使培养出来的人才与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

五、充分考虑学生年龄和性别特点

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生产劳动实习,要有利于他们自身德智体的全面发展。首先,在选择生产劳动的项目时,要考虑青少年学生的知识、智力发展的水平和身体方面的发展特点,要选择适应面比较广,有利于教学、生产、科学实验三结合。必须是无毒无害的、无危险的劳动项目。还有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场所实习。其次,在安排学生劳动时,要注意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由一般劳动逐步提高到技术性较强的劳动,产品工艺过程不要太复杂。最后,要科学地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劳动的内容、时间和劳动量应该是学生力所能及的,以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劳动前要进行充分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教育,事先了解学生的劳动条件,严防工伤事故发生。在劳动期间要注意学生的休息和营养条件,学校的校医要随时对学生的劳动进行医疗卫生监督,对体弱有病的学生和月经期间的女生,应予以必要的照顾。决不能把学生的劳动同工人、农民的劳动同样要求,要注意劳逸结合,以免影响他们的身心正常发展。

当前,中国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高度重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世界各国的成功做法和有效经验;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迫切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作为支撑;就业是民生之本,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社会需要更加公正、更加和谐,需要加强职业教育,帮助失业人员获得从业技能,支持在岗人员更新技能,提供全民接受更高技能培养培训的机会。因此,继续加强职业教育,这是大势所趋,是人心所向,是国家需要,是人民期盼。以就业为目标,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是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与行业企业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蔡泽寰.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

[2]余争鸣.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3]石伟平,徐国庆.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技术[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家校合作促进劳动教育范文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维护自上个世纪末开始,我国的高职教育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高职教育无论在院校数量上,还是在学生规模上都迅速占据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成为了中国高等教育一支突起的异军,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提前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做出了不可否认的巨大贡献。然而,快速的发展不仅引发了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短期行为与持续发展等不同角度、不同观点的激烈冲突,也暴露出生源素质下降、师资短缺、管理不到位、人才培养质量有所下滑等一系列影响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潜在问题。正因如此,教育部财政部分别以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五个领先和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于2006年和2010年启动了两轮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大力推进内涵建设。我院是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中的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之一,在国家骨干院校建设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对于实训基地、教学团队、课程改革等建设项目而言,在与学生实践技能提高和就业意向实现关系最密切的顶岗实习环节的实施和管理方面,高职院校的可控性和话语权更显薄弱,这甚至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保持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于是,我们想以此为切入点,尝试以立法来促校企合作的方式,在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权益维护与保障方面探索一些有助于破解这一瓶颈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最终实现办出人民满意、社会满意、企业满意的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的目标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同志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中曾指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当今世界,知识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人才培养与储备成为各国在竞争与合作中占据制高点的重要手段。我国是人口大国,教育振兴直接关系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振兴。只有一流的教育才有一流的国家实力,才能建设一流的国家!职业教育作为直接培养一线的实用人才,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群体的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中也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并进一步明确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从世界的范围来看,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对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校企合作都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制定了《高等教育法》《国家科技政策、组织和重点法》《联合研究和发展法》《帕金斯法》等一系列法规;德国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改进培训场所法》《职业学院法》等。日本制定了《职业教育法》《职业训练法》《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中小企业劳动力确保法》等等。在校企双方的责权利及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方面,这些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约束。而在我国,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对校企合作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也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阻碍了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步伐。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纷纷做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尝试。如2009年宁波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是国内当时唯一一个以促进校企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在该条例的推动下,宁波校企合作取得较快进展,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对校企合作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解决方案和措施。2012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也出台了《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也已将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列入了立法规划。

就笔者所在的河北省邯郸市而言,当前,该市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工业化急速发展时期,一方面,每年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迫切需要职业院校提高对应用性、技能性人才培养的支撑能力;另一方面,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就业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职业院校的培养能力、方式和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需要,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期间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在与企业的现实需求对接过程中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些都制约着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水平的提高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也必然会制约经济建设的速度。因此,破解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瓶颈难题就成了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紧迫的任务和责任。众所周知的是,在职业教育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校企合作已是高职发展的必由之路,而校企合作要的不是喊口号,更不是玩文字游戏,要的是扎扎实实地推进,实实在在地落实,只有激发出校企共同发展的内在要求,调动起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的积极性,促进和推动校企之间实现合作共赢,才能真正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才能真正有利于提高职工和学生素质,有利于加快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协调、互动发展,这也才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根本所在。自2003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数量、规模、形式逐年上升,订单式培养、冠名班建设、引企入校、联合办厂中校等合作形式都在进行,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校企合作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如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合作的层次较浅,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处理难度较大等。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扶持引导、规范和管理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没有做出专门规定,而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因此,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范、管理、扶持、引导校企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十分必要。基于此,课题组在学院的支持下,积极进行前期准备和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并参与了《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初稿的起草工作。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列入了2012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目前该条例已通过人大常委会二审。其主要内容:

1.关于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作用的规定

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最终还是为了提高职工素质,增强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因此,应充分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对此,《条例(草案)》在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十二条中从多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包括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职工培训制度、通过委托合作职业院校等多种形式,对本单位职工实施教育培训等。这是企业应当做的,也是国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除此之外,本《条例(草案)》没有增加企业负担的规定。

2.关于发挥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作用的规定

职业院校既是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企业职工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的加油站,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实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对接。为此,《条例(草案)》在第七条、第八条中对职业院校从多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包括职业院校应主动与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教育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建立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

3.努力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推动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对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是这项工作又涉及社会许多方面,因此,在充分调动企业和学校积极性的同时,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做好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等工作。因此,《条例(草案)》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政府对校企合作的领导,要求市、县级政府成立促进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等工作,解决校企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鼓励、引导校企合作。三是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对校企合作中产生的有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同时要求人社、科学技术、发展和改革、贸易等相关部门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给予引导和鼓励。

4.注重体现对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权益维护和保障

具体来说就是关于预防和应对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规定。《条例(草案)》从两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企业和职业院校相关的安全义务,如企业对实习学生的安全培训,院校对集中实习的学生指派专职教师,以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第八条);二是要求职业院校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的保险(第七条、第十一条)。

总之,经过几年的实践研究和努力探索,我们不仅进一步完善了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与评价体系,更难得的是在通过立法途径促进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为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权益维护与保障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我们相信,这在一定程度上必将会有利于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广度,有利于学生实践技能的掌握和就业质量的提升,也必然会有利于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刁翔正,张俊.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职教论坛,2010,(25).

[2]章金萍.高职顶岗实习保险保障机制的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2).

[3]张勇,论大学生带薪实习及其权益保障[J].高教探索,2008,(2).

[4]郭冬梅,大学生实习中健康受损的劳动法律保护[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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