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国土资源;工作;实践
中图分类号:P285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国土资源测绘工程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到国土资源测绘过程中不仅关系着行业本身的健康稳定发展,还关系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测绘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测绘技术的革新也关系到土地资源管理效益的提升,
1、坚持从战略层面推进国土资源工作
立足当前改革发展实际,以“四个强化”为牵动,重点从战略层面推进国土资源工作跨越发展。
一是强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要紧扣省委省政府“五大规划”,结合县域经济建设需要,坚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和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创新土地储备模式,调整利益分成机制;研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切实推进矿政管理改革,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
二是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要严把土地闸门,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推行集约、高效用地,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高,设立企业准入门槛,对投资额小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积极盘活存量用地,鼓励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推进产业调整。
三是强化行政审批管理能力。推动审批办事方式的转变,加快政务公开化建设,建立接办分离、流程规范、时限明确的行政运转程序,规范行政审批人与管理相对人的工作行为和社会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动资源配置方式、监管方式的转变。畅通“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能,为各类服务对象解难事、办实事,通过抓服务促效能、抓管理促发展,力争做到“执行效能更高、审批速度更快、收费标准更低、服务质量更优”。
2、坚持从技术层面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在对国土资源管理之时,注重使用3S技术对国土资源进行管理。
2.1、国土资源测绘中应用3S技术的必要性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国土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当前对国土资源的测绘和利用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应用3S技术可以实现更大范围土地资源的勘测,并能获得更为完备的实时数据信息,为我国土地资源测绘技术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国土资源的测绘中,利用3S技术可以及时掌握土地的使用情况,采用GPS遥感技术也可以对所得信息进行合理的判断和甄别。对于常见的宅基地的勘察与测绘中,GPS技术可以实施全天候的勘察和测绘,这样就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到居民的住宅建筑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且还可以获得面积信息,对土地的使用情况有个充分的了解。然后采用GIS技术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建立起统一的数据信息库,并及时反映出数据的变化态势。
2.2、3S技术的应用策略
国土资源测绘领域运用3S技术首要考虑其便捷的服务特点,在建设技术系统的时候,要对各个部门进行综合的分析和整合。国土资源信息库的建立主要有土地的规划、用地的建设管理、地籍工程的管理、土地使用监察等方面,所有这些部门都要做好协调统一的工作安排,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还要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3S技术的优势。GPS技术主要是通过对载波相位进行及时动态差分定位,这是全球定位系统的新型技术,这种实时处理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CM测绘的精准程度,因此该技术完全符合现代国土测绘中对地理坐标定位点的精确性,同时也可以减小界址线与测绘目标附近物体之间的误差。采用同步卫星接收技术,将传送到基准站的相关信息进行解码和改正处理,借助计算机操作软件,得出最后的精确数据。利用Trimmap软件将数据传送到TDC电子簿进行保存,以便供国土资源测绘人员随时调取使用。GPS技术的工作流程比传统的测绘技术简单得多,应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线状工程的测量、国土资源测绘等方面。
3、坚持从管理层面推进国土资源工作
当前,面对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艰巨任务,全面推进思想、制度、队伍、作风建设,提高破解资源保障难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抓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争先创优能力。要切实增强争站排头、勇创一流的工作劲头和发展激情,善于用系统的方法抓推进、用典型的力量抓落实、用法律的手段解难题、用市场的机制抓发展。要强化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倡导“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干就干成”的作风,雷厉风行,说到做到。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围绕既定目标,争分夺秒,快节奏、高效率地推进各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二是抓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尽快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推进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和共同责任体系,把国土资源各项任务指标纳入整体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状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强化责任制考核力度,奖优罚劣,增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三是抓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抓班子带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执行力,提高全系统干部的用人导向,建立完善干部考评、选用机制,使善谋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为有位。
3、坚持做好城市土地进行综合规化管理工作
3.1、设计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优化利用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调控城乡用地总量与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优化土地的利用空间,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土地资源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有一定的规划标准,要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开发和应用,是什么样的土地就用什么样的开发方案。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认真做好村庄、城乡结合部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衔接工作,注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进行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提升建筑土地的使用率,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土地利用的规范发展,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科学的进行土地利用、合理的开发土地,提升土地开发率,降低土地供求方面的冲突和矛盾。同时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开展基础产业建设规划蓝图,共同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3.2、加强土地规划与整治管理强度,推动城乡规划的顺利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土地规划与整治管理工作的实施强度,定期开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反详细规划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对于不能拆除或者无法拆除的,要没收实物以及违法收入,按照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的顺利开展。
4、结语
在当前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以及基础研究,同时建立国土资源创新体系。促使国土资源的合理开以及和管理控制可以得到较好的管控,使得国土资源服务于社会生产力,同时应该建立国家投入引导、开发风险共担以及创新利益共享的新型国土资源管理模式,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编制
1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1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约束力度不强,政府有关部门均可以根据当地土地性质等进行自我调整。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政府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进行大范围的调整,导致建成建筑与规划功能、结构严重不符。当然,不排除规划结构本身有不合理的地方。
1.2两规的衔接不够。城市总体规划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对城市内的建筑用地结构、布局、功能等进行规划,可以说仅仅是部分用地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是对该区域内所有土地结构、布局、功能等的规划,对各部分用地均有规划、制约作用。两规规划时参考的依据不同,在规划范围、用地规模、规划结构等方面具有冲突,衔接困难。
1.3两规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和程序过于僵化,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例如,以城市人口为参考依据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会忽略城市人口的流动、分布、构成等,规划建筑的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做不到城乡统筹,在公共设施容易引发冲突。
2总体规划编制如何改进
2.1应满足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结构重心由农业化变为工业化,对城市以及所属区域建筑需求增大。城市总体规划应主要注重中心城市的规划,然后关注城市周边及相邻乡村的规划,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小区规划及各个小区之间的联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的所有土地资源应合理规划,城市、乡镇、农村规划要有一定的协调性,各个区域土地规划的结构、功能等要关联和谐,为人们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2.2增强总体规划编制的灵活性两规编制的审批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受法律法规的限制需要按规定更改,也易被政府审批人员因各种因素打回,而在这期间,区域内的可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方便更改。另外,两规编制的格式、内容等应根据制度、政策的更新,以及城市的发展状况及时进行修正。
2.3精简规划内容两规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城市内、区域内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包括建设的建筑类型、结构、功能,交通道路如何分布,居民住宅建设区域等。例如住宅、办公楼、公交站、旅游景点是城市的主要建筑,所以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注重这几点的协调、规划,对不必要的建筑可以排除在规划内,在城市内形成住宅、商业集中区,具有一定的结构性,布局合理,做到对城市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
2.4增强两规的兼容性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是核心内容是对土地的利用,而且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落实到实处都归于对土地的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的建筑用地进行规划,注重城市建筑的结构,规划注重细节,有一定的局限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所有土地资源进行规划,规划注重大局观对细节要求不高,而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兼容性强。同时城市总体规划还应注意对城市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发展城市绿色经济,减少城市内空气、噪音污染,降低对城市资源的浪费,从细节方面着手构建节能环保城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了要包含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还应注重区域内其他地域的土地资源规划。
2.5缩减两规编制时限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对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日益严谨。我国两规编制一般以20年为时限,但是20年间社会发展迅速,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结构等适应不了市场的变化,无法顺利实行。缩减两规编制时限,如将时限由20年缩至5年,可确保两规编制内容在有效时限内均符合市场变化的需求以及法规制度的要求。
2.6简化两规编制的审批
两规编制的审批机制应该是灵活的、可随机应变的,以确保两规编制的适应性。两规编制的审批程序一直是固定不变的,程序繁琐复杂,耗时久、效率低,例如乡镇的土地规划除了乡镇规划、审批外还应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才可实施,但是经过多级审批耗时久,还易发生变故,但是简化两规编制的审批后可以减少审批时间,规避一些因审批人员、时间等引起的变故,为两规的顺利实施提供便利。
3两规如何协调
3.1两规编制同时进行城市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应与土地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协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制定统一的规划限期、制度等,使两规编制同时进行,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两规的时限进行统一,两规同时进行、同时结束,使两规内容衔接更为顺畅。
3.2对人口调查结果进行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两规编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不管是城市内土地资源利用还是城外土地资源利用,所筑建筑均离不开人的衣、食、住、行四方面,所以,在两规编制前都需要进行人口调查,而两规协调也应注重对人口调查结果的协调。两规调查应在调查渠道、方式、区域等进行协调,确保人口调查结果尽量一致,更有利于两规编制内容的协调。
3.3两规编制目标统一两规编制均是对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两规编制对规划用地规模的衡量均是通过人均占有建设用地的面积大小确认的,但是这种衡量方式忽视了城市旧城改造、扩建等因素对两规编制的影响,达不到两规编制预定的目标。两规编制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均受到人口调查、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注重城市内部建筑结构、布局、功能等,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城市、郊区、乡村等区域内所有建筑结构、布局、功能等,但是两规编制目标是统一的,对土地资源规划的最终目标都是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4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虽有所不同,但是基础内容、规划重点等却有一定的相似性,而规划的根本目的更是一致的。对两规进行详细了解,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并对两规编制进行改革,增加两规的协调性,可以为城市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指针,以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修编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转变,切实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落实。
2、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3、坚持集约用地、环境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分配和城市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4、体现特色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市社会经济和土地资源特征,提出全市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方向、重点、政策和措施。
5、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国土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综合平衡各行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行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6、协调衔接原则。做好三个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一是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协调衔接工作;二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三是与省、县(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7、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吸纳专家建议,使规划修编工作成为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
8、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为近期规划年,以2022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编采取市、县(区)、乡(镇)三级规划同时开展、分步进行的方式,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市行政辖区10196平方公里,县级规划范围为13个县市区,乡级规划全市177个。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一)20*年*市土地变更调查图件及数据
四、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一)总结和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和评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调查分析土地资源背景及现状态势。土地资源背景调查包括土地自然条件分析、土地资源适宜性分析和土地开发的历史演替分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利用空间构成、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以及土地开发利用的优势与制约因素评价。
(三)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立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根据省级规划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重点。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自然资源环境禀赋条件,准确把握未来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同时反映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和要求。
(四)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围绕土地利用战略的落实,按照统筹用地安排的要求,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生态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范围和重点项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与幅度,尤其是建设用地中城、镇、村用地(含产业用地)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与结构的调整,应客观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体现转变土地利用模式的目标要求,使之符合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五)制定规划控制指标。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规划控制指标,科学合理的提出规划期间各个县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同时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项指标应符合上级规划调控要求,充分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并客观反映当地资源与环境条件约束。
(六)制定空间管制方案。按照空间差别化管理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分区管制政策建议,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方案应符合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要求,并有利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落实,同时反映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七)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针对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利用宏观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利用活动对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包括划定环境敏感区或生态脆弱带,以及对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土壤生态环境变化进行评定等。
(八)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制定促进实现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配套措施,并提出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建议,包括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科技手段等,保障规划的实施。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改革方向,并有利于规划管理效率的提高。
五、工作方式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
(一)政府协调组织。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具体工作。主要是及时提出和协调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邀请有关科研机构,参与各类调查、专题研究、规划大纲及规划成果的编制;按照信息技术与业务需求结合的原则,积极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系统;有效加强与专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向外界规划修编进展的有关情况。
(二)专家领衔。成立在一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规划专家组,承担规划涉及方面的咨询、论证、评估和评价工作。主要邀请省厅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西北大学、*区域地质研究院及省内在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专家。
(三)部门合作。市直有关部门从各自发展实际出发,密切分工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四)公众参与。征求各部门对修编规划的意见,并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题内容,如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村镇规划与发展、城市发展方向和产业聚集区的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区规划等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五)科学决策。在规划编制研究的不同阶段及时召开专家咨询会,不断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对初步成形的规划方案,经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六、规划成果
(一)市规划成果
1.*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4.*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5.*市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
6.*市中心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7.*市中心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8.规划附件:主要包括土地规划编制工作报告和综合报告及其他专题研究报告、相关文件等。
(二)县(市、区)规划成果
1.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中心城镇建设规模控制图。
4.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5.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6.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图。
7.规划附件:包括专题研究、相关文件等。
(三)乡(镇)规划成果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4.村、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省厅正式下达我市规划修编控制性指标后,全面启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一)准备阶段
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人员,组建规划修编办公室,确定技术协作单位,成立技术指导小组;组织全市13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市局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动员部署和座谈,初步下达各县市区的规划修编控制性指标(影子数据)。督促各个县区成立各自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
(二)大纲编制阶段
依据省级下达的指标,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的规划修编大纲,确定中心市区用地规模及布局,争取在春节前通过省厅的评审。
(三)规划成果编制阶段
开展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基础资料调查,收集并分析相关规划资料,研究规划修编思路,明确规划任务和重点内容,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结构布局,同时作好与各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根据规划目标和土地供需状况,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初步拟订规划供选方案,形成初步成果。市级规划在2009年6月30日前提交编制成果,县、乡级规划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编制成果。
(四)规划成果论证和完善阶段
1、市级规划:市级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市级规划成果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
2、县(市、区)和乡(镇)规划: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和乡(镇)规划审查和论证,并完善规划成果。
(五)规划成果上报阶段
1、市级规划:2009年10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审批。
2、县级和乡(镇)规划:2010年4月1日—5月31日市级组织评审验收,6月30日前上报省、市政府审批。
(六)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成果编写完成后,报省政府审批。
乡(镇)规划成果编写完成后,报市政府审批。
上述规划经批准后,最后公布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市政府成立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市长
副组长:*副市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调研员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乡企局副局长
*市煤炭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广电局副局长
(二)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防止和纠正用地指标与空间安排不衔接,各级规划变相扩大上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整治复垦耕地不落实等问题。
(三)经费保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费应有各级政府列支,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协调到位,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问题·
我国土地利用长期面临一个悖论:一方面是“极稀缺”,另一方面是“大浪费”。国土资源部材料表明,目前我国城镇发展战略与城镇资源环境容量不相协调。在很多地区,脱离实际的大规划不仅加速了土地占用,而且造成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统计显示,全国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高达133平方米,大大超过发达国家人均82.4平方米和发展中国家人均83.3平方米的水平。
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重点是规范增量用地管理,缺乏对存量用地的规范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也主要散见在规范性文件中。各地对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的呼声很高,国土资源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把制定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对策·
国土部指出,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建设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对不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建设用地审查,不得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集约布局。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分析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意义
1.1“盘点”规划“家底”的需要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已过半,主观上需要对各自行政辖区内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就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规模、布局、使用、剩余情况,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土地供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利用效果,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生态用地保护,以及规划实施措施等,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盘点与评价,掌握基本情况。
1.2规划修改的需要
随着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政策的逐步落实,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开启,各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环境保护的也压力进一步加大,客观上需要对规划进行适度调整与修改[1]。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文件精神,对规划修改有强烈要求的市、县(市、区),必须对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估,为下一步的规划修改打好基础。
1.3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需要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文件,其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第三条工作任务第一款指出: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2]。一是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分析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促进区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措施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四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二次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基础工作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成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方法等来看,从工作方案制定、政策与业务知识学习、规划回顾与分析研究等工作内容与程序着手,依序分步扎实推进,对于理顺工作思路,顺利完成实施评估工作,是大有帮助的。
2.1制定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
编制规划实施评估的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进行组织准备、工作培训、技术准备,合理安排时间进度,落实工作经费、工作场地、承担单位等。
2.2政策与业务知识学习
要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必须充分了解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程规范及相关要求等。否则就无法统筹全局、高屋建瓴,最后必然会造成工作被动。
2.3回顾、研究与分析
2.3.1对规划修编、调整与修改情况的回顾、研究与分析
包括对规划修编决策过程的回顾,对规划修编成果的分析研究,对历次规划调整/修改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规划数据库图层的分析研究,对规划下达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规划落实情况的分析研究,对挂钩周转类建新指标与规划落实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分析研究,对历次规划评审、修改与批复情况的分析研究,分析计算至评估时点的主要规划指标/目标等[3]。
2.3.2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及基本农田依法核销情况的梳理与统计汇总
通过这一步,要分指标来源,全盘了解各类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含挂钩周转类指标等)的落实与使用情况,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类型、面积与布局情况,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历年土地供应情况等。
2.3.3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情况进行梳理与统计汇总
通过这一步,要全盘了解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及建设情况、耕地开垦情况、建设用地复垦情况(含各类挂钩复垦区复垦情况)、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破坏土地复垦情况等。
2.3.4对历年地籍变更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通过这一步,要全盘了解各类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等的变化情况,了解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情况,归纳、总结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及其变化特点。
2.3.5其他
主要是对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变化情况、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情况、闲置土地情况等的分析研究。
通过以上步骤,工作任务与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制定好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程规范等领悟透彻了,对规划编制与实施也进行了回顾、研究与分析,就基本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关键词:土地规划修编探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部门间合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是落实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手段。随着土地管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运用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对作为土地管理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提出更高要求,正值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际,对规划修编方法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1987年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该轮规划主要思路是借鉴农业区划成果、国土规划成果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为重点,提出实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规划目标。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政策制度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由于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强调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体系,没有从宏观(哲学层次、科学层次)到微观(技术层次)的系统理论,而是诸多理论混杂,让人无所适从,规划编制研究和学科建设严重落后于规划实践,已明显制约了规划工作的发展。
二、新的规划理念和理论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新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有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规划方法,才能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1.新的规划理念:理性发展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必须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2.新的规划理论: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的需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大胆借鉴和吸收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
(1)空间规划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的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的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
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借鉴西方空间规划的理论如:“田园城市”理论、“绿化带”制度、中心地域理论、“开发轴系统”理论等,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规划修编要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本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公众利益、环境以及规划部门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间规划,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用1:1万确定城镇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镇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及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在正确的管理下,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包括邻域或更大的区域),
确保土地持续利用。
目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研究的国际趋向表现为应用生态经济学观点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协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
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三、新的规划方法
要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除了要用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外,应当按照规划修编的要求,尝试采用一些新的规划方法。
1.评价方法
规划实施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的意见。从目前开展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国土资源部并没有给出一个较为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各地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表格、数据五花八门,无法进行汇总和统计。因此,有必要统一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去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还缺乏具体的规程和办法,还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2.系统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可以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
3.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
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从而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
这两个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技术、GPS技术等现代化手段,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同时,基于土地规划中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如资源优化配置、地区经济社会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因此,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为决策者对半结构化问题进行有效决策支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4.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的宏观规划,其编制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规划,因此,规划的编制应由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相关社会群体共同参与,规划的主体要由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向以政府规划部门和社会重要研究机构为主转变。公众参与不仅是像上轮规划一样为了提供信息资料,而是要参与规划目标、指标的分配和确定,规划方案的拟定、协商和协调。
四、还需要把握的几点
1.必须寻找一个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各级规划必须在同一个平台上联网运行;
3.可以与土地管理其他业务工作数据成果顺利接口;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八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八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条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二条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
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摘要: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阐述土地利用中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理该与方法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的应用进行分析评价,剖析我国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关键词:土地利用;环境;评价土地是人类懒以生存的环境,是一切生产生活活动的载体,土地利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管理和评价也越来越重要,人类逐渐认识到了环境对生产生活的作用,也更重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逐渐加快,在对环境管理过程中环境的土地利用规划作为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1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我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碱化、贫瘠化加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上呈恶化趋势是由于我国过去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淡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领,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组织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是实现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区域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引导、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环境导向性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评价与规划过程的紧密结合,即两者要同步进行、滚动发展、互为反馈。这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过程中,通过研究规划对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研究环境的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土地利用的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的战略关系;并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规划实施后会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可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将规划对象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环境生态系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协调的统领能力,保证自然、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实施,必然会打破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产生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从而使得土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正向的或负面的环境效应。为了预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迫切需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对规划区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究,为土地利用方式选择和土地利用分区布局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促进地区土地资源持续、协调的利用1.1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综合性的用地规划,涵盖各业用地,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引发消极的环境影响,如陡坡地开垦可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从而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机率和程度;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城镇用地、耕地和园地面积的增加,导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的激增,加速了水资源的耗竭;非农建设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提高植被覆盖率,从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1.2中国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多与土地利用有关多年以来,国家和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主要表现在:(1)水土流失面积仍在不断扩大;(2)土地荒漠化面积继续呈扩展趋势;(3)水资源紧缺且开发利用不合理;(4)湿地保护力度不够;(5)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区域生态能值下降;(6)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耕地质量退化,数量减少等等。这些问题与我国的土地利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规划中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缺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跟踪影响评价,在一些重要工程中环境问题最突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和理顺市、县区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干部移交和接收工作。
二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三各县区乡镇国土资源所或按区域设置的国土资源中心所,为县区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上受到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经费上划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业务由县区国土资源局管理。
四各县区乡镇国土资源所包括原土地管理所、矿产资源管理站编人员,原是公务员的其身份予以保留。同时,要在原编制数和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包括原土地管理所、矿产资源管理站机构及人员进行整合,依据地理、交通、经济、人口、区划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统一设置国土资源中心所。市、县区政府要保证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到位,切实发挥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在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中的作用。
五加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的管理,合理配备编制,按照“凡进必考”原则,严把进人关。政府机构改革以来,个别县原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合并设立还没有到位的要在六月底前合并到位。
六国土资源工作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预算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原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地管理费等资金的计提及使用管理办法不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
三、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一律由省政府审批。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经省政府依法授权市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上报省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逐级申报并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增强国策意识和法律观念,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省上将加大对市、县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直接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对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甘政发[]87号文件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要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市、县区都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根据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并适当增加编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监察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市、县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要切实履行执法监察责任,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和督察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的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力争将破坏耕地、滥占耕地、非法开矿、乱采滥挖的行为制止在始发状态。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策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要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策机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策部门首先必须综合运用先进的、适应现阶段发展的规划理念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次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反馈全过程,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衡量标准,科学评价,以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策机制应遵循如下五点原则:
(1)重视编制环节,保证规划的科学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政府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在土地的开发、利用中具有规范和引导作用。这一点是价值规律无法替代的,把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完全寄托于市场配置是错误的,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编制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间进行合理的配置,增强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
(2)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途径。为了确保规划的实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对规划的有效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管理更要靠对规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来进行,即着力经济、法律、政策上的宏观调节,实行土地利用功能区域总量、质量上的中观控制,强化建设项目和具体用地单位、土地类型的微观管理。在这些管理层次上,宏观目标要明确,中观控制要得力,微观效果要明显。2)增大资金技术的投入保障土地利用总图规划实施。投入是实施规划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其中包括土地开发利用的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等。3)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和审批总体规划是用地计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的依据。凡是进行建设用地审批,安排土地开发计划,进行农业用地结构调整,都应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在城乡土地资源开发和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时,均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实施。
二、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决策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经济社会未来发展要求,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规模的科学预测,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然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一套独立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以专门章节做出的。作为国家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政府决策行为,应该建立起一套独立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行到监督反馈各个环节的决策机制。
三、强化监督反馈决策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配置土地资源所做出的一项政府决策行为,政府决策的权力和责任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只享有决策权力,而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就难以审慎地运用决策权力,自然就难以防止和避免决策失误,给人民利益造成这样那样的损失。以往我们的许多决策失误,都与我们没有注意建立科学的权责一体机制有密切关系。建立科学的权责一体机制,首先需要明确上下级的决策权责关系,防止上级对决策的不当干预而无法分清和承担责任的状况继续存在。建立科学的权责一体机制,还要明确同级领导机关中不同领导成员的决策权责关系,防止因不同领导成员的决策权责关系混乱而无法分清和承担责任的状况继续存在。
与科学的权责一体机制相联系的是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决策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或政治责任,这本来应是不言而喻的。之所以长期没有建立起这样的制度,与我们长期领导关系上的权责不清、权责分离直接相关,也与我们不把决策失误当作不能容忍的失职、当作判断一个领导者够不够格的重要依据的观念有直接关系。
四、建立规划编制、实施、评价、监督相衔接的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决策机制是由编制机制、实施机制、评价机制以及监督机制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编制、实施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得以实现的过程机制,而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则贯穿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过程,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保证。四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先进的规划理念为指导,构成了四位一体的有机整体,只有构建起这样的决策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克服现阶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施的有效性、权威性等,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策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1)建立以年度计划与跨年度规划相结合的土地宏观调控机制。随着国家对地根、银根两个基本问题的高度重视,土地供应政策上升到与信贷政策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土地管理的职能从需求管理向供给调节转变,土地供应这一宏观调控的功能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土地政策的调控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规划和计划能否真正被贯彻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充分地体现在规划和计划当中。目前,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以年度计划为主,缺乏中、长期土地开发供应计划,计划在年际的协调相对不足,各年度计划的统筹协调性较差,与土地总量调控的宏观性特征相背离。单一的年度计划限制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紧密联系。因此,应在现有计划体系的基础上着重增加中、长期计划的相关内容,完善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体系的时间序列,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相关内容在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中的有效实现。
(2)注重“三规”之间的协调和统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对区域未来的发展起控制和引导作用。在“十一五”规划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需要重视发挥土地总量调控的功能。在各种规划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高于其他规划的上位规划。《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政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法》第六条也规定“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3)建立以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供地依据的考评机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的发展需求与土地供给相对有限的矛盾日益加剧,营口市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以及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城镇产业发展与人口增长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另一方面,城市扩张过程中,还要考虑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的问题,所以,营口市的发展必须坚持土地集约利用与保护相互促进的原则。
改革开放和“五”以来,国土资源事业的各项成就,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为22494公顷,全县通过积极实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加大保护措施和力度,到“五”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2494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国土资源二次调查及评价和勘查成效显著,基本摸清了土地资源家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取得巨大成就,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的用地需要。国土资源管理得到加强,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发挥了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土地市场已经形成,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完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日益活跃;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全民资源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国土资源紧缺的状况将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十几年来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增加较快,全县耕地总面积已从1996年的27353公顷下降到2009年的25057公顷,耕地年均减少164公顷,当未来一个时期,是县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土地利用的转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和粗放型经济增长的惯性影响,未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任务艰巨;二是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对土地的用养不当,工业“三废”排放,致使土壤肥力下降,部分农化物质残留在土壤中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三是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地区差异较大,北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但资源耗竭过速,南部调查评价工作程度低,严重制约了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四是国土资源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类自然资源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尚在建立初期。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解决。
本纲要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是“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纲要主要阐述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向,所提出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结构调整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指导性意见,政府将运用经济政策加以引导。本纲要在国土资源调查、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国土整治、城乡统筹发展、新民居建设等领域提出的任务,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完成。
第二章“十二五”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国土资源事业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推进科技创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立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由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各项非农业建设应优先利用其它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立足解决农民民生问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坚持做到耕地占补数量平衡和质量提高,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持续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实现“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为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主题。节约、合理利用资源,把节约放在首位,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使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适应供求变化,体现市场竞争原则。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土地等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机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搞好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永续利用。
2、坚持可持续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保护与建设并重,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的不合理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可持续利用,构筑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3、坚持把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作为动力。解决资源问题的关键在于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及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强新理论、新方法和新规律等基础研究。加强资源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社会信息共享。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水平的公开、公正、透明运行。适时调整和制定资源政策,完善市场机制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高科技人才培养,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4、坚持把保障资源安全作为出发点。对耕地实行强制性保护。抓紧解决好与国土资源有关的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
5、坚持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落实调控任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和加大市场在土地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落实国家宏观调控任务。
二、国土资源事业的主要目标
(一)“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事业的主要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保持全县耕地数量的稳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基本满足经济增长对土地的需求,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和优化;国土综合整治取得成效,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初步建立国土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健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二)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农用地质量、结构和布局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到2015年,全县耕地面积保持在23797.9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751公顷。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用地,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
(三)国土综合整治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围绕耕地保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废弃工矿复垦,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科学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合理规划完成综合整治后的土地用途,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土地整理全面展开,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污染状况基本得到控制,综合治理和利用得到加强。
(四)国土资源信息化与科技创新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建立现代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加快资源利用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提高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科学技术水平。把国土资源信息化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调查评价信息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实现国土资源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与市场建设的主要预期目标是: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到2015年,实现土地管理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国土资源要素市场逐步完善,鼓励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章国土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和耕地变化、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的土地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和年度监测公报制度,更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图件和数据库。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和重点建制镇地籍调查。全面开展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农用地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土地价格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的应用。
第四章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土地整理与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一、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供地目录》和《限制供地目录》,强化农用地转用及其他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通过预审、未取得计划指标和突破计划的项目不予报批。
二、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新机制
建立土地供应对土地需求的引导制约机制,合理分配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促进利用存量土地。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严格审查补充耕地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规定,积极探索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层层建立耕地保护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实行保护耕地与利益奖惩挂钩的政策;建立耕地保护的预报预警制度,形成约束管地用地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到2015年全县耕地面积不低于23797.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9751公顷。
三、强化重点区域的耕地保护
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柳林屯乡、南高乡、西营乡等粮棉油生产基地的耕地保护。进一步提高耕地总体质量,稳定耕地生产能力,保障人口高峰期粮食供求基本平衡。进一步提高耕地总体质量,耕地生产能力稳步增长。
四、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保障国家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国家重点支持的农林水利建设、交通通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电网改造、国家直属粮库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生态建设和省市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一般性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体系,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和有效供给能力。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至“十二五”期末,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81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153公顷。
五、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推进城镇化
积极根据市“1+4”发展规划格局,落实好县新城的建设。全面规划,分期建设,推动和加快旧城改造。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土地,逐步改变大量城镇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和县城部分中心土地开发不合理的用地格局。加强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村镇建设占用耕地。
六、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深入贯彻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意见》冀国土资法发[]7号文件精神,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为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提供用地保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和空间布局。强化中心村的规划建设,进农村新民居集中建设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做好旧村复垦工作,优化村庄环境,完善水、电、路、通讯等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七、积极盘活国有企业用地
充分发挥企业土地资产优势,使国有企业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同步推进,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结构和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的双重优化。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建设用地,促进国有企业增资减债和安置工。
八、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根据工业区、城镇密集区、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不同的土地需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的引导和监督管理,形成合理有序的农用地调整利用机制,防止毁坏耕地。
九、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实行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与用地指标控制制度,发挥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和约束作用。制定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配套规章,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体系,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积极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五章国土综合整治
“十二五”期间,启动部级和省市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搞好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防止土地退化。开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建立土地利用生态环境背景数据库和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的服务体系,构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土地利用模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土地质量下降的趋势。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土地污染。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十二五”期间,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70公顷。
鼓励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并与新民居、小城镇建设、农田基本建设等相结合,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加大各类工矿废弃地的整治、复垦力度,关停取缔非法砖窑、沙坑,积极推进落实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同步进行。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及时复垦废弃地。制定鼓励政策,使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尽可能得到复垦。复垦土地优先作为耕地,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耕地开发要与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同步进行。
制定和完善土地置换、新增耕地指标的折抵、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效运行机制。搞好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分期、分区、分片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加强土地整理、开发
的权属管理和地类确认。
第六章信息化和科技创新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国土资源信息化作为促进国土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的必然趋势。“十二五”期间建立“金土工程”即在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选择耕地保护等地政管理的重要业务,在流程梳理、整合的基础上,建立业务应用系统和相应的信息服务系统,形成边界清晰的政务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本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等各类基础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建设带动国土资源信息技术跨越式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抓住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机遇,加快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以管理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加快基础数据库建设。建设全县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市基准地价数据、后备土地资源数据、城市和农村地籍数据、农用土地分等定级数据等数据库。开展调查评价信息化技术建设。利用计算机辅助系统,研制与推广高效、实用的野外信息采集和处理技术;逐步建立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与数据更新机制和国土资源调查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化。开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协调一致的土地行政管理网上办公的新型工作模式;建立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信息系统和国土资源宏观决策支持系统;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
促进信息开发利用与社会化服务。建立多层次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网站,基本形成全县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网站体系;开放信息服务,加强信息管理,形成统一、权威和内容丰富的对外信息服务窗口。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建设县乡国土资源部门局域网,及国土资源数据交换中心,初步形成全县国土资源数据交换体系;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建设。
二、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国土资源永续利用
全面贯彻“科教兴县”战略精神,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注重资源科学的知识创新,研制、改进和完善勘测技术等关键技术,大力推广应用科研成果。通过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促进国土资源永续利用。
开展四大领域的科技创新。围绕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资源安全、国土资源信息化、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等四大领域的科技攻关,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国土资源工作规律的科技新体制与新机制。发挥优秀科技人员的作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基层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队伍建设。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提高装备水平。
第七章管理与市场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是“十二五”乃至今后10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改善
宏观调控,建立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秩序,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宣传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土地复垦规定》等进一步深入民心,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国土资源登记、审批、处置、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强化动态巡查责任制,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实规划的科学基础。建立由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础测绘规划等组成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各专项规划相协调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进土地、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优化资源配置。依法规范和管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及相关的资本、技术市场。改革建设用地供应机制,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相结合,增量与存量互补,划拨用地要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保障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高度垄断和有效调控,放开和搞活二级土地市场;扩大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范围,严格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土地出让方式;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制度,合理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完善地价管理政策,搞好城市基准地价修编,及时进行公布;建立有形土地市场,加强监管,维护土地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发展土地评估、登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
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新体制,统筹考虑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县对乡(镇)实行垂直领导,搞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体制的改革,建立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的有效支撑体系。
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理顺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央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的主体地位,加快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明确各土地权利
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制定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条件流转的政策和措施;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农民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完善地籍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登记管理,逐步推行地籍测量中介和土地登记制,规范土地证书年检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和定额指标,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第八章重大工程
“十二五”期间,要着力组织实施好以下重大工程:
一、国土资源地理信息化工程
建立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国土资源信统,重点解决基础测绘、国土资源动态监测、资源评价的信息获取和传输等基本问题,全面实现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主流程信息化。
二、土地基础数据库建设
建设全县地理信息、城镇地籍、农村地籍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提高地理信息日常变更、产权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为地理信息应用及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提供基础支持;开发地籍信息服务系统,推进地籍资料的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
三、政府上网工程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国土资源政府上网工程,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县国土资源管理网上办公的新型工作模式,为建立高效、廉洁、公开的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建立国土资源空间数据基础设施技术体系;建立先进、实用的国土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局域网、内部网和互联网,建设覆盖全县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建成全县国土资源基础数据交换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程
高标准的建设柳南地区(乡、乡、镇)、西南区(乡、镇)5个2-3万亩部级、2个1-2.5万亩省级、3个0.5万亩左右的市级以及2个0.1-0.3万亩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按照示范区方案确定的示范区建设任务、步骤和目标,根据下达资金的情况,分年度进行项目建设。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土地整治新机制,推进土地整治产业化和社会化,使示范区建设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
五、构建合理的城镇和产业规划体系
在适应市区向东、南方向发展的同时,重点推进县城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城档次,加快县城建设和发展,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努力增强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县城建设向高标准小城市目标迈进。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快装备制造基地、市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县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冶河组团、窦妪组团、柳林屯组团、南宫组团的建设和发展。
六、引进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增强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引进通用南车集团;落实裕华热电能源项目;抓好京港奥高速公路段、新赵线、轻轨铁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使产业经济多元化,物流运输便捷化,水电暖网络化。
第九章规划实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结合“地球日”、“土地日”和全民普法,大力宣传我国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和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严峻形势,大力宣传人口、环境、资源基本国策,大力宣传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使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一样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全民资源忧患和保护意识,提高公众执行资源国策的自觉性。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规划的实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本纲要的实施。
二、增加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
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应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资源监测和信息化工程、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基础测绘工程列入县政府优先考虑的领域。加强国土资源永续利用的政策创新。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以节约、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的国土资源政策体系,搞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套,搞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促进我县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的尽快建立。
三、培养管理科技人才,提高队伍素质
实施21世纪人才工程,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优化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按照“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16字要求,大力加强建设国土资源系统高素质队伍,保持优良传统作风的建设。加强国土资源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
四、加强领导,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强化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搞好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
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既定的人口资源环境政策和目标不变。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认真落实。对导致耕地损坏流失的
这次会议是区政府决定召开的,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2年,我们已启动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委托东北师大完成了专题研究和《规划大纲》初稿,但后来由于国土资源部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没有通过国务院审批,致使修编工作停了几年。最近,国土资源部又重新部署这项工作,要求各省务必在年底前完成规划并通过国家审批。省市对这项工作也进行了重新部署,并专门召开会议落实这项工作,要求在8月底前上报成果。区政府感到这次规划修编工作非常重要,所以专门召开了这次会议。下面,就如何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过去人们常说,“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规划一般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现在不一样了,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出来,特别是各部门、各乡镇(街)主管土地工作的领导以及抓项目建设工作的同志,经常参与征地工作,应该深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说它重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大,应用范围广。大家知道,无论是单位搞建设、搞开发,还是个人建住房、搞生产,都需要用地,而用地就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如何掌握土地的资源现状,如何预测未来土地需求,如何科学安排和协调各业用地,都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安排和落实。因此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其应用范围甚至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还要大,还要广。
第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强,威力大。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目的就是要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只有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地块,才允许搞建设;规划为一般农田的就得搞农业,不能搞建设;划定为基本农田的,绝对不能搞建设。使用土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规划的用地指标也不能突破,这些都是刚性的。除非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使用耕地的,可以使用一些耕地,可一般耕地要省政府批准,基本农田要国务院批准,市级以下政府都没有审批权。同时要按法定程序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报批起来难度是非常大的。如果你违法占地,要追究占地和批地责任人的责任,轻者追究行政责任,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国家有各级土地监察机构和督查机构进行执法,还有多颗遥感卫星在天上巡视,半年一出图,哪里有微小的地貌变化都能清晰地显示出来,瞒都瞒不住,捂也捂不了。
第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各业用地进行规划和安排。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做的好,规划安排的科学合理,就有利于促进各业协调进步,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否则,如果规划安排的不好,就难以保证各业用地需求,就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保护的有力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宏观上的控制,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土地,能使土地发挥最大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和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有力地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强调了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极其重要,当前规划修编工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把规划修编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安排好,落实好。
二、明确任务和标准,保证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
这次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修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二是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五是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原则,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问题基本稳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绝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是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在这次规划修编工作中,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
(一)国土部门的工作任务。我们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是1996-2010年,已即将到期,本轮规划修编的期限是到2022年。整个规划修编工作由国土部门来牵头,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国土部门还要具体搞好土地资源的评价,各项基础数据的调查,要开展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专题研究,还要编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等等,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对此,国土部门要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要把本单位的一些必要的行业基础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用地需求情况调查好,预测准,并落好位。具体要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由你们的专业人员与国土资源分局规划修编办公室共同操作。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末我们已经作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各个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员,搞了一次初步的调查,上报了一些数据。但有许多部门报的数据很不准确,有的根本就不可用,还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数据都拿不出来。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数据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不具有时效性,必须重新调查。这次在工作中,上报数据要认真核对,要求必须准确,不能应付糊弄。特别是未来发展数据,要让你们的专业人员搞好测算,科学分析,领导要亲自过问把关,把数据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报上来。【今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管制功能将大大加强,用地审批完全要按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的将很难批地。据国土部门讲,这次规划修编的各级规划图件,国家要求采取电子版数字化处理,并与国土资源部联网。国土资源部从网上就可以全部掌握全国每一个地块的规划用途。批地时有一点违背总体规划的都会被发现,差一点也不行。另外,由于国家直接控制,再像以前那样大量的修改规划是根本不可能的,区国土分局有再大的本事,跟省市的关系再好也没用。这一点你们应该注意。这次规划修编是一次机会,要认真预测好,规划好,如果规划不好,以后用地批不下来,就是你们各乡镇(街)、各部门的责任。】
(三)规划修编的标准及要求。前面我已讲过,由于这个规划实施后就要按此进行批地,搞的科学,对经济发展就有充分的保障,搞的不科学,对经济发展就会形成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其标准就是各项利用指标综合平衡要科学,规划布局的确定要合理,落位要精准。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超前预见性,做好科学论证,要克服上轮规划的不足,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对上轮规划进行全面、合理的调整,对新规划进行科学的定位,以使新规划更好地指导和控制今后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保障经济发展不受制约,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资源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单项规划,强调的是总体。我们全区总的幅员面积是一定的,一共是1677.42平方公里,去掉城乡居民点和85%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不能被占用的林地等,发展空间十分有限。我们各业都要快速发展,都要大量用地,大家都争这些地,用地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在规划中如何照顾全面,整体协调,综合平衡,科学布局,准确落位,是保证规划质量的功能所在和关键所在。因此,各乡镇(街)、各部门在测算规划期内的未来用地时,一定要本着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规划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不能呼天海地的上报计划。因为空间有限,大家都要发展,指标不可能都给你。因此,我们要精心研究,提高预见性,尽可能达到准确落位。这次规划修编,全区的规划指标分配,由区政府来统一平衡;各乡镇(街)规划的指标平衡、布局落位都由你们政府自己来定,定的合不合理是你们自己的事,以后批地再不符合规划,谁也没办法。各乡镇(街)及各村的规划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区政府报计划、端盘子,同时在报用地需要计划时,要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排出先后顺序,以便在区里平衡时统筹考虑。
三、强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经济建设用地,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现在起就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因领导变化很大,区政府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各乡镇(街)也要抓紧成立或调整领导组织,配齐工作人员,并要有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各部门也要抽调得力人员和专业骨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这项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负责。
(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广,是多层次、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发展计划和远景规划,抓紧制定好自己的用地方案。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与区修编办公室紧密联系,明确各自的任务和工作内容,谁的任务谁负责,不准找任何借口和理由推拖,耽误工作的区政府要追究责任。同时,各乡镇(街)、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搞好协作,共同把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好。
(三)要严肃认真,保证质量。鉴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极端重要性,各乡镇(街)、各部门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对这样一个长远的、涉及全社会的重要规划,不下大功夫、大力气,不多动脑筋,不认真细致是无法保证质量的。修编工作搞得科不科学、质量高不高,直接关系到今后用地工作是否顺利,对此我们大家都有责任,而且是历史责任。因此,我们各乡镇(街)、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历史负责,本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精神和态度,认真细致地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