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海绵城市村镇广场雨水景观优化设计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以低影响开发模式为建设内涵的“海绵城市建设”已成为近年来我国学术与实践研究的热点话题,我国在借鉴国际雨洪管理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提出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海绵城市”概念的产生源自于行业内和学术界习惯用“海绵”来比喻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与环境时具备良好的“弹性”特征,海绵城市建设倡导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的雨涝调蓄能力,传统的雨水就地排放思路开始向雨水自然调蓄方向转变①。近年来,车伍②、王思思③、王建龙④等人在介绍国外雨洪管理模式及方法、国内雨洪应用案例及雨洪与景观设计结合方面有深入探讨。俞孔坚及其北京大学研究团队提出生态海绵城市并实践了用生态基础设施来综合解决城市水问题和绿色城市的构建⑤。台湾水利署基于LID技术在新近的《流域综合治理计划》中提出构建“海绵城市”⑥。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的建设需要将城市中大量的不透水区向透水区或部分透水区转变,恢复原有的水文循环过程。村镇广场在村镇聚落中具备社交场所、组织交通、城市名片与美化环境等功能,是村镇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村镇广场的硬质铺装比例大,下垫面结构与排水方式对村镇可持续发展建设有较大影响,因此建设海绵型村镇广场景观的优化设计尤为重要。
“海绵城市”与“低影响开发”的辨析
“低影响开发”概念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的雨洪管理理念,并于2000年发展成为全美的雨洪管理范本。“海绵城市”是我国借鉴国外先进的雨洪管理与低影响土地开发理念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建设与雨洪治理理念。因此,有必要将“低影响开发”与“海绵城市”进行释义辨析。
概念辨析。低影响开发的雨水管理技术是美国马里兰州乔治王子郡的环境资源部的首创,是一种新型土地开发方法,与自然管理雨水方式接近,以恢复与维持一个地区的水文生态功能为目标。海绵城市是我国借鉴国外先进的雨洪管理理念基础上,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建设与土地开发、管理、保护等方法。第九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大会提出了海绵城市以改变我国传统的城市粗放型建设理念为依托,满足城镇化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内涵。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是通过保护原有的水生态系统,运用低影响开发技术恢复水文环境,“让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与自然灾害”。改变就地排放的排水防涝思路,倡导开发前后的水文特征维持不变。
由此可见,“低影响开发”与“海绵城市”在本质上都以改善水生态为出发点的。“低影响开发”在具体的水文技术方法、法定规范与土地开发手段上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海绵城市”在吸收“低影响开发”(以下简称LID)理念基础上,紧密结合城镇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在城市规划顶层设计中层层落实、明确要求,相比LID,内涵更宽、任务更重、更加迫切实施。
适用范围。美国低影响开发(LID)理念适用于大于5000平方英尺的所有联邦项目,主要在中小尺度的街区、广场、居住社区应用较多。近年来,LID理论与方法逐步向全美与欧洲扩展,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与城市设计、规划相结合,形成了水敏感城市设计(WSUN)、低影响城市设计与方法(LIUDD)、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SUDS)的理论与方法,目前在流域尺度的雨洪模拟管理和保护开发也开始研发与应用。
海绵城市相比LID适用范围更加广阔,从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到城市规划区的海绵城市设计及旧区改造均有涉及。借鉴国际上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的成功经验,并吸纳了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工程实践经验,适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各层级规划编制过程中低影响开发内容的落实;二是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实施与维护管理;三是指导城市规划、排水、道路交通、园林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⑦。
海绵城市视角下的村镇广场景观空间环境的问题
课题组在2013~2014年间对河北周边村镇广场进行实地调研,对城镇级综合型广场、乡级主题型广场和村级休闲型广场进行专项研究,从促进或阻碍海绵因子、功能因子、文化因子层面定量统计,分析满意度。调研发现,城镇级、乡级综合型广场景观的整体满意度最高,文化代表性强,能够凸显城镇地域特色。然而,在城镇及乡村的海绵城市建设以及海绵文化的传播还尚未全面展开,还存在以下不足:
广场下垫面结构及排水方式引起的积水与水污染问题。广场是城镇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城市管网排水系统在广场下垫面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并大量存在,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镇广场建设量也不断增加,使得村镇的不透水下垫面激增、径流量加大、城郊村镇内涝及污染不断加重。常见的解决方法是扩大排水管径,增加泵站数量及排水能力来避免内涝,然而,建设经验表明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洪水及水污染问题。调研发现,由于建设规格及排水系统较为完善,城镇、乡级的主要广场内部较少发生内涝及水污染,然而途径广场内部的污水及雨水更多地汇集到广场周围的道路及低洼地段。村级广场问题较多,由于排水管道陈旧,施工工艺较差,部分村级广场成为雨季内涝高发地段,有些地面铺装工艺差,出现缺口、内陷、剥落等问题,加剧了径流污染及内涝问题。
绿化植被(透水下垫面)面积不足或单一,夏季缺少遮荫场所。目前国内并没有对村镇广场的绿化率划定统一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4)中规定城市绿化覆盖率为不少于35%。非园林城市的广场建设也主要以此作为标准进行开发建设。传统的城市广场绿化设计是以满足广场的各类功能需求为目的的,适当运用园林小品和硬质铺装等园林手段,最终形成美观、实用的广场环境。然而作为透水下垫面的广场绿化植被对雨水的滞留有重要作用,将靠近广场硬质区的绿化做下沉式处理可以有效地吸收、过滤与滞留雨水。调研发现,大部分的村镇广场没有考虑这一问题,许多绿化区周围用不透水石材围合起来作为座椅供人使用,导致雨季大量雨水无法排入绿化池内,加大径流量。此外,绿化面积不足也是广场的主要问题。
广场设施功能单一或缺乏维护。村镇广场是公共设施的主要承载空间。公共设施不仅能够为市民创造出愉悦感、快乐感以及对村镇生活的思考,而且能够促进人与人的接触和交流。一方面展现了村镇的文化和历史,一方面也能激发人们参与意识、创造力和想象力。调研发现,村镇广场设施普遍存在一体化设计、功能单一或缺乏维护的问题,设施满意度最低,人们普遍认为不方便,可休息的地方太少。
海绵生态文化的普世性不足,应加大宣传力度。“海绵城市”的生态文化理念在我国行业内部刚刚兴起,社会大众对海绵生态文化认知度不高,对其恢复生态环境、改善城市水资源问题的积极作用并不了解。调研发现,大众对城市内涝与水污染问题的解决途径尚以传统的排水设施不足或缺乏为主,而对新兴的雨水滞留、雨水回用、雨水景观等设计理念不了解。因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着重加大海绵生态文化的宣传力度,使雨水文化口口相传,提高社会各界的生态文化意识。
海绵型村镇广场景观空间优化设计思路
海绵型村镇广场景观空间优化设计构架。海绵型村镇广场景观优化不应仅限于雨水景观的优化设计,还应同时考虑植被、场地、材料、文化及教育等整体景观环境的优化与提升。根据美国可持续景观评价标准、我国生态景观建设标准等,提出建设可持续的海绵型村镇广场景观空间优化设计构架:第一步,优化设计前评估,对场地内部水文、植被、群落生境、材料与文化进行系统评估,确定场地需要保留与改造的区域,同时增设公众参与设计环节,对场地中功能设施及景观环境进行综合评估。第二步,用地适宜性分析,根据场地自然、人文与现状条件,结合地域特点确定场地适宜建设区、较适宜建设区及不适宜建设区。第三步,优化设计目标,以建设海绵城市、美丽乡村为总体目标定位,侧重生态与人文两方面解决现存问题,以达到可持续的广场景观目标。第四步,优化目标分解,将总体目标分解为五个方面:水生态系统改善,可从雨水景观设计方法解决;植被、土壤及群落生境改善,可从植被生境修复设计解决;场地设计侧重功能优化与完善;材料生态化可应用新能源、可再生及本土化材料来完善;文化及环境教育需重视生态意识及文化保护在场地优化中的要义。第五步,施工及运营维护机制,需要考虑场地优化建设中应加强控制污染及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问题。
海绵型村镇广场雨水景观设计途径。以维持与恢复水文生态本底为目标定位的海绵型村镇广场景观,在设计构架上应加强雨水设施与景观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完善,将海绵生态文化理念融入广场文化理念中,使人们在广场景观环境中更加舒适、愉悦地体验自然魅力与人类智慧的交融。海绵型村镇广场雨水景观设计途径:第一步,用地适宜性分析。第二步,按照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指南》中对我国各地区年径流量控制率的规定,制定海绵型村镇广场雨水景观优化目标。第三步,雨水系统设计。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水文与气象,测定雨水的体积来管理现场。第四步,典型现存设计选项。根据测定雨水的体积与现状条件选择雨水设施来进行现场设计,从场地源头开始对雨水进行管理,可将雨水渗透/滞留设施、雨水径流传输设施、雨水调蓄设施通过任意组合来达到设计目标。第五步,雨水设施景观化设计。雨水设施景观化是海绵型村镇广场景观优化设计的关键,可通过雨水设施功能多元化、雨水植被设计景园化以及海绵生态文化地域化的设计策略来实现。
海绵型村镇广场景观空间优化设计策略
雨水设施功能多元化。村镇广场中的雨水渗透/滞留设施在满足雨水径流就地渗透/滞留的功能以外,还可结合城市广场的游憩空间、场地边界绿化带、停车场绿化带、情景化铺装来实现丰富的广场景观品质。村镇广场中的雨水径流传输主要通过明渠流与漫地流的方式来实现,设施主要由植草沟、雨水管渠等构成。广场中的雨水传输设施可具备分割空间场地、景观雕塑、游憩设施等多种功能来满足人们的户外活动需求。村镇广场的雨水调蓄设施位于雨水径流汇集的末端,为多功能调蓄设施。当村镇发生强降雨或防洪排涝有较高需求时,可作为雨水径流调蓄池,有效减低雨水径流,减轻村镇防洪压力。雨水调蓄设施平时可作为下沉广场提供多种游憩功能供人适用。
雨水植被设计景园化。在我国,现代村镇广场的植被设计主要以学习西方广场的现代造景手法为主,以几何形式的排列组合来配合场地道路与活动场地,或以群落式的布置方式作为场地集中绿地的体现,此外,每逢国家节日村镇大型花坛蜂拥而至,展出结束,花已凋零。这些与我国传统的天人合一、因借自然的园林植被设计手法有很大差异。与传统广场旱地植被不同的是,雨水植被可有效净化与降低雨水径流中的污染物,削减雨水总径流及峰值流量,具备重要的生态功能与美学价值。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雨水植被类型、组合方式、地域特性以及净化效果均有较为深入的研究,然而,在雨水植被的景观环境营造中涉及尚少。笔者认为海绵型村镇广场的植被设计应采用低维护、低成本的本土植被,借鉴我国传统园林的造园手法,使场地中雨水植被与旱地植被巧妙融合,创造优雅怡人的景园效果。
海绵生态文化地域化。海绵生态文化是城市回归自然本真的一种体现,是当前环境治理、城镇开发与改造的精神动力。海绵生态文化是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进程中的核心文化理念,在学术界与业界已得到广泛关注,调研发现人们对新兴的海绵城市、雨水景观等设计文化理念知之甚少,对村镇水污染与内涝治理尚停留在依赖城市排水设施的基础上,因此在村镇建设中宣扬海绵生态文化理念,提高大众的生态意识尤为迫切。海绵生态文化的传播应体现地域性的特点,在我国不同地域的村镇广场具备风格各异的水文与地形特征,根据不同地域类型的村镇广场来划分不同的海绵生态文化分区,可以加深大众对海绵生态文化的认知度与理解力,对村镇广场的独特性与多样性有一定的推动意义。
结语
我国的“海绵城市”理论是在吸收借鉴国外雨洪理念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201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提出将海绵城市理论与建设实施提高到国家战略规划高度,对我国解决城镇化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城市永续目标有里程碑式战略意义。本文通过对河北村镇广场进行专题调研,梳理现存问题,提出建设海绵型村镇广场景观设计思路与构架,对村镇广场雨水景观化途径与策略展开详细讨论。目前,我国的雨洪景观理念与实践尚属起步阶段,还存在水文数据不透明、雨洪径流模拟与计算技术滞后、项目落地阻力大等问题,需要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提高本土雨洪景观理论与技术能力,加大海绵生态文化传播力度,早日实现我国海绵城市开发建设的良性发展目标。
(作者分别为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建筑系博士研究生、讲师,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本文系2014年底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河北省农村社区生态规划策略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040707)
【注释】
①⑦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年10月。
②车伍,张{,赵杨:“我国排水防涝及海绵城市建设中若干问题分析”,《建设科技》,2015年第1期。
③苏义敬,王思思,车伍等:“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下沉式绿地优化设计”,《南方建筑》,2014年第3期,第39~43页。
④王建龙,车伍,易红星:“基于低影响开发的雨水管理模型研究及进展”,《中国给水排水》,2010年第9期,第50~54页。
⑤莫琳,俞孔坚:“构建城市绿色海绵―生态雨洪调蓄系统规划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12年第5期,第4~8页。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农村基础教育的困境是社会问题的缩影,并通过反馈作用反作用于社会系统。打破基础教育与经济发展间的恶性循环是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关键。
1.目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观念落后,政府、民众对其不重视,师资力量薄弱,涌出大批民办教师。改革开放后,农村基础教育地位有所提高,但教育资源空间分布不均、投入严重不足、教育设备陈旧、教师队伍人才流失等等使我国农村基础教育面临发展困境。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作为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现状与面临的困境是各种社会问题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社会问题的缩影。在这个闭合的系统中,若不采取调节措施,在这些困境下衍生的问题又将反馈于社会系统,进一步加深社会问题,加剧两极分化,形成恶性循环。
2.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困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1)农村教育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理想模式。教育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互促进关系很早就为人们所认可和重视,并出现了教育经济学等研究分支。经济增长影响着教育的普及程度,方式和手段,推动教学内容的更新,影响教育观念的变革;教育也通过增加人力资本推动经济增长。理想的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间可通过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大教育投资等环节形成良好的反馈关系。
(2)社会问题对农村基础教育的影响。①社会经济发展两极分化的影响。社会经济的二元化发展,直接影响了当地政府对于基础教育的投资,农村教育与城镇基础教育质量差距大,农村基础教育区域发展失衡。同时社会经济的二元化,使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向外转移,大多农民工在经济状况、城市教育户籍制度等限制下,尚无能力携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造成留守儿童增多,家庭教育空缺,其责任和义务部分转移给农村基础教育,为农村基础教育的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
②人口素质的制约。人口素质包括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在我国农村,农村教育观念落后,小农社会封建科举制下“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思维方式决定了农民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把“离农”作为学习目标,将升入城镇重点高中视为唯一出路。应试教育限制了其中高等教育素质的培养。
教师素质亟需提高。近年来,教师人才大量流失,无法引入新的人力资本,教师群体人口结构中老龄化现象严重,从而导致教师创新、改革精神薄弱,无法应对新课程等改革。基层地方官员素质也是制约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一个因素。由于教育对经济建设促进作用的后滞性,地方政府官员更注重公共基础建设、引入外资等眼前事务。这造成了其对农村基础教育的不重视,投资少,学校硬件设施得不到保证,且经常拖欠老师的工资,加剧了教师的人才流失。
③空间组织结构的影响。我国经历了世界上最长最完善的封建社会,中国社会空间组织的层序化结构高度发达,教育系统也不例外,层序的空间结构使教育政府投资、慈善投资呈现出了“漏斗式”的划拨管理,不能有效地直接投入到农村教育上。层序社会结构中空间管理结构下领导者的选拔,并非民主选举,内部管理模式僵化,教师对这种管理模式有抵触情绪,造成农村基础教育内部动力的内耗。
影响农村基础教育的社会问题,既有历史成因,又有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后衍生的新问题。这些因素介入教育、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系统,破坏了原有系统结构,滞延了这一正反馈,未能让教育与经济发展的互相促进作用良好发挥。
3.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对策初探
(1)国家政策的重视。要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组织目标发展为“以发展教育和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近年来,我国实行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应放宽农民城市化的户籍、就业、教育等政策,让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加速城市化进程,缓解农村基础教育的压力;另一方面,则需加大对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提高农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吸引外来人才。
(2)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普及职业教育对实现劳动力进城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据农业部门统计,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仅占农业劳动力的0.71%,低下的劳动力素质使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商业化陷入困境。普及、改革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基础教育是发展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
(3)基础教育改革配套系统制度的完善。因农村人口分散度大等特点,农村基础教育是覆盖面很广的“面式教育”,城市化进程使这样的特点更为明显,给农村基础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除完善的寄宿管理、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之外,也应具备良好师资、保育技能等相应要求,以保证学龄儿童的教育和生活。
参考文献
[1]叶茂林.教育发展与经济增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产权流转;农村
城中村为农村村落基于城市化进程期间,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仍实施村民自治及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以及大部分或所有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之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我国城中村的土地现状较为特殊,主要表现为两种状态:其一,土地所有权状态;其二,土地使用权状态。在我国各城市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产权流转工作开展期间,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如土地乱占、乱圈现象,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开办各类实业等。显然,上述问题的存在,在未能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会使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产权流转工作的质量及效益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因此,文章针对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产权流转工作进行研究具备显著的价值。
1城中村概述
城中村,是我国采用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的同时,长时间实施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独特的城市现状。学术界对城中村的定义较多,但大多数的意思相同或相近,即“处于建成区内部,或边缘地带的村落,拥有城市基础设施,且具备一定的城市生活方式,但同时还维持原本的乡村景观面貌,居民在思想意识方面还停留在农村经济阶段的村落”[1]。与此同时,城中村存在被城市包围的特点,从用地来看,通常还存在少量的农用地。结合学术界对城中村的定义可以发现,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城中村属于缺失地带,但也被归纳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在城市规划缺失的情况下,便会在集体土地上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如用地乱象、规划管理不够合理科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使土地拥有者农民的切身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使城市的发展受阻。且在多方利益,包括政府、开发商以及农户的挟持下,引发交叉矛盾问题,不利于城中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进而使城中村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此外,从目前来看,我国相关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潜在的集体土地产权流程工作问题较多。因此,相关工作人员需对此引起充分的重视。
2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产权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产权流转工作的开展,与现代城市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是在此项工作实际开展期间,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待解决,具体如下。
2.1用地乱象问题
一方面,城中村土地乱占、乱圈的现象显著存在;存在非法租赁土地的情况,在占用耕地的基础上,以出让、转让、出租的方式,服务于非农建设领域,建设用途随意更改,其存在较为明显的用地权属不够明确的状况,将进一步导致土地纠纷问题。另一方面,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开办相关实业的现象比较多,比如利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利用集体土地从事非法的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工作等。
2.2宅基地隐形交易问题
从政府层面分析,因其对农村建房在监督指导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完善,存在农村建房自主性的特点,使农村村落的有序发展受阻[2]。严重情况下,受到利益的影响,部分农户或者集体通过利用宅基地,实行“以地生财”的隐形交易,这显然会对我国国有土地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很大的影响,使现代化城镇规划及用地计划战略方针的落实受到阻挠,逃避国家税费,使国家财政部门在基础设施投入方面的回报率严重降低。
2.3规划管理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产权流转工作乱象问题较多,在规划管理工作未能有效落实的情况下,会使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工作的持续开展受阻,同时使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的开展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使国家对集体土地权属的管理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全面提升。
3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产权流转工作优化对策
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产权流程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落实有效优化对策。总结起来,具体优化对策如下。
3.1做好城中村土地产权改革工作
为高效解决城中村存在的问题,需做好城中村土地产权改革方面的工作,具体如下。(1)重视“保权让利”改革工作的开展,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维持不变,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方法为依据,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基于一定年限范围内,通过各种创新的形式进行流转,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包、入股以及抵押等[3]。对于土地流转产生的效益,则将其大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以“两种产权,同一市场”为指导思想,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效率得到有效提高。此外,从政府层面来看,在征地的基础上,使村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得到有效保证,由政府改变土地的用途,村民则从中获取部分增值利益,从而保证了政府、村民双方之间的基本权益。(2)重视农户承包权的强化,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分离处理,建立农村合作经济部门,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需指导农户转变传统单一的土地经营权的思想,保障其土地出租、入股、抵押等方面的土地承包权益,让农户成为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产权流转的受益主体。
3.2合理处理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产权流转工作过程中,地方政府、村民以及开发商三方之间的关系密切。其中,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村民及开发商则代表着自身的利益。为了避免改造期间发生纠纷事件,需合理处理各方主体间的关系。一方面,基于改造期间,需对失地村民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进而使村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政府需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及完善,为城中村居民提供政府福利及优惠。此外,由政府、村民、开发商三方共同参与,使产权、规划、地价以及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各方的权益均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3.3完善拆迁补偿机制,优化改造后安置模式
(1)完善拆迁补偿机制。从现状来看,我国各地所执行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普遍比较低,难以使农民享有土地增值产生的收益得到有效保证,这显然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理念相违背。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大环境,需将土地权益体现在土地发展的权益上。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与被拆迁人得到经济补偿最为直接的一种方式,但同时易引发征地纠纷、拆迁纠纷等问题。因此,需合理平衡、协调政府、开发商以及城中村村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规则为依据,构建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与利益分享机制。具体来说,需完善拆迁补偿机制,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规制作为参考依据,健全相关征地拆迁补偿及利益分享机制等,在确保利益均衡的前提下,使村民的利益最大化,使村民享有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4]。(2)优化改造后安置模式。在城中村改造之后,传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模式,如一次性补偿模式或者征地吸引劳动力模式,均未能考虑到城中村农民的长远利益,同时和市场经济环境发展需求不相符,未能遵循公平与福利并存的基本原则。对此,需优化及改善改造后的村民安置工作,进一步优化改造后安置模式。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需尽自身的责任及义务,为村民安置提供合理、科学的指导及帮助,适当投入财政资金,使村民失地之后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并结合村民的性别、年龄、专业化程度等,给予就业培训、创业扶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及资金支持,使村民都能享受到集体土地产权流转后的基本利益及服务[5-6]。除此之外,政府有必要强化土地流转工作改造后的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以此使国家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关键词:城中村;治理;城市空间;城市功能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1-124-02
我国现有的研究而言,关于城中村的治安、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成果如汗牛充栋,城中村对城市化的积极作用却被忽视。当前改造方式衍生出来的问题,已经影响到城市化的进程。探讨城中村对于城市化的积极意义,或许能够给我国城中村改造提供一个新的路径。
一、城中村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的过程中,生长出来的独有现象。国外并没有对城中村的研究,但是我国学界对城中村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受了国外城市边缘带、贫民窟、都市村庄等类似理论的影响,并且在改造城中村的实践上也学习了国外的一些经验。
国外最早的类似理论是对城市边缘带的研究。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要追溯到由德国学者赫伯特・路易斯,他于1936年首先提出“城乡过渡地带”,来概述德国柏林城市中某些原先靠近城市的边缘地区,后来在城市化过程中变为市区的一部分。于此同时,20世纪40年代初,芝加哥学派著名学者威廉・亨特・怀特明确提出“贫民区”这一概念。在发展中国家,贫民窟指非正式的居住地,城市贫困问题在这些区域及其严重。关于都市村庄的研究,美国学者O・Sullivan在《城市经济学》一书中,将都市村庄定义为“现代城市郊区的次中心”,是一种“在生活、工作、游乐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达到和谐关系的这样一种地方”。
相对而言,我国学界对城中村的研究是在西方学者这些类似研究之后的。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顾朝林、熊江波从国外引入“城市边缘区”这一概念,开始了对城中村的关注。有更加尖锐的观点认为:城中村其实就是国外的贫民窟,只是放在我国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故而名曰“城中村”。其实,尽管将城市边缘带、贫民窟引入城中村的研究有可取之处,但用来代替城中村都是不恰当的。城市边缘带是城市之间延伸的带状区域,范围较大,而我国的城中村则是分布在建成区内的点状村落;贫民窟与城中村的形成与本质更是有着显著的区别。我国对城中村的定义基本达成了普遍的统一:城中村是我国快速城市化及社会经济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现象,由于城市用地的急剧扩张,把以前城市周边的村落纳入到城市用地的范围。城中村不是独立的部分,它也是城市中的城中村,是城市空间的组成部分。
二、我国城中村治理的问题及思考
我国城中村治理沿袭国外对贫民窟粗暴的改造,从这种改造形式的价值取向以及造成的消极影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影响城市社会正义。传统的观点仍然支配着很多决策者的态度,他们对“城中村”抱有成见,认为它们是社会的畸变,是健康城市肌体的可怕的“瘤”。城市的决策者只看到城中村环境、治安、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在他们眼里,城中村从来不是城市空间的一部分。城市规划的决策者选择功利主义的做法,直接对城中村的居民进行驱离。因为城中村基本都处于城市商业的黄金地带,在许多决策者眼里看来,对城中村进行商业开发既可以获得丰厚的土地财政回报,又变相移除了这一区域的环境、卫生、治安以及公共服务等问题。这种一举两得的“惰政”成为各城市城中村改造的首选方式。这对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无疑不是正义的治理。他们是城市建设者,而功利的城市决策者却将他们驱离赖以生存的进入城市的落脚点。因此,粗暴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在价值上是非正义的,是对流动人口的权利剥夺。
第二,城市多元空间的破坏。城中村是我国城市蔓延的历史产物,它已经完全融入城市空间之中,并成为城市空间的一部分,拆迁式改造让城市空间变得单一化。首先,城市的居住空间具有分异性的特点,城市当中的各个收入层次的群体都有权利有自己的居所。城中村被商品房取代,原先适合低收入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居住空间被清除,转而变成高价的商品房,流动人口的生存空间被挤压,造成流动人口居无住所。其次,对城市文化空间的侵蚀。许多城中村在历史上就保留着城市独有的传统和特点,例如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弄堂等,这是城市历史的印记,是城市宝贵的财富。钢筋混凝土覆盖的城市,看不到城市的文化传承,造成千城一面的现象。最后,城市商业空间的同质化。城中村尽管问题很多,但是它也能蜓苌出自己的极富效率的商业空间,城中村内的小摊小贩能够为当中的居民提供各式各样的商品服务。城中村的消失,这些内生的商业形式也将随之消失。
第三,城市公共效益的损失。自上个世纪中叶美国大规模的城市改造以来,不断有学者对美国的城市改造提出了质疑,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一书中认为,那种机械化的思维模式,“推土机式”的改造是一种天生浪费的方式。通过用好的、新的建筑去代替旧的、差的建筑,是一种效益低下的改造方式。我国城中村改造正是遵循着这一套“推土机式”的思维模式,使得城市资源的公共效益愈发低下。首先,损害外来人口居住权益。我国快速城市化以来,大批外来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就出现了严重的住房紧张问题。城中村以其低廉的房租,便捷的生活,使其成为外来人口进入城市的“桥头堡”,这让失地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可能。城中村的消失,甚至有可能迫使这部分人离开城市,很大程度上堵住了许多农民进入城市的通道。其次,加剧城市公共交通的效率。对于外来的务工人员来说,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的城中村,能够大大缩短他们的通勤时间,也就能够大大缓解城市交通的压力。一旦城中村被清除,这些人就将被迫去城市远郊区寻求新的廉价住所,就给交通带来很大的压力,就极易造成拥堵的现象。
三、我国城中村治理的路径探讨
城中村的治理并不能一蹴而就的,我国这种大破大立的改造模式还存在很多问题。就当前而言,正视城中村的存在,并充分发展它的积极功能,是对我国城中村治理的可行性路径。
(一)城市决策者价值取向转变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因此可以说,社会治理应当是正义的治理,也不能损害正义的价值。同样,城中村的治理也应该以正义为首要价值,充分尊重居民的嗬。在城中村的治理上,决策者遵循的是单纯的经济效率优先的原则,或者遵循的是政绩导向的原则,二者都是带有极强的功利性的价值取向,而损害了社会的正义。居民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政府不能轻易地剥夺这种权利。决策者需要改变功利性的价值取向,更多地考虑居住在城中村的外来流动人口的权利问题。短期的功利,衍生出来的经济社会问题会在长时间显现出来。正义的治理虽然短时间内无法取得巨大的经济绩效,但是其带来的长期效益值得我们探讨。
(二)重视城中村的城市功能
城市决策者往往以城中村的负面影响为正当理由,而对城中村进行大规模地拆迁。决策者必须充分认识要城中村的城市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丰富城市住房体系。城中村的存在,是对城市住房体系的完善。城市商品房的高昂价格,令低收入群体望而却步,而廉租房等公共住房计划出现的种种状况,实行起来效率底下,不能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城中村低廉的房价正好能够解决这些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还对城市低端住房不足有结构性的调整作用。第二,城市空间系统的运行。城中村有其地缘优势,大大减少城市总通勤距离和总通勤成本,能够缓解大城市严重的拥堵现象。既降低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成本,又降低了社会经济的运行成本。第三,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城中村内生出来的小企业和服务业,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就业问题。此外,有些城中村还有着城市传统文化的传承功能等。
(三)发展城中村城市功能的技术推进
从技术方面落实城中村的功能提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的前提,没有好的基础设施,城中村的治理无从谈起。城中村人口密度大,需要更加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中村环境差一直是让人诟病的问题之一,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助于改善这一问题。第二,加强城中村的社区公共服务支持。发展的本质就是人的发展,城中村的治理本质也就是促进其居民的发展。城中村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他们无法支付城市高昂的私人服务费用。政府应该承担起公共服务供给者的角色,从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加强城中村的社区公共服务支持。第三,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内部创业。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有非常庞大的市场目标群体;再加上低收入人群众多,有着丰富的廉价劳动力。政府需要考察适合的产业,在城中村某些区域设立创业区,加大财政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并对其进行创业指导。第四,加强城中村社会组织建设。城市社区治理有别于传统社区,其形成和发展有赖于政府和公民参与的良好合作。政府应当支持城中村中社会组织的成长,培育公民参与意识,培养他们的参与能力。这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城中村的治理都有积极的意义,理论上是公民精神有利于维护城市的社会正义,实践上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以及生活权的捍卫。
参考文献:
[1]李双立,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治理研究――以青岛经济技术开大区X村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05):1-2.
[2]0・SullivanA,Urbaneconomies[M].TheMcGraw一HillCompanies,]nc.press.2001:170-181.
[3]布莱恩・贝利,顾朝林等译.比较城市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03.
[4]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217-267.
[5]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其他方面的原因。方福前(2009)运用面板数据对我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进行计量分析,得出1995—2005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函数比较稳定;医疗、教育和住房体制改革对城乡居民消费的影响不同;并运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进一步得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而居民所占份额越来越小是我国居民消费需求持续低迷的原因之一。李文溥、龚敏(2011)认为CPI的上涨对城乡及不同收入群体的冲击不同,对农村居民与低收入群体影响更大。通胀差异会扩大城乡及不同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并抑制居民的消费需求,使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下滑。路易斯(LouisKuijis)运用世界银行数据库对中国的私人储蓄进行了经验研究,得出中国的高储蓄主要是企业的高储蓄,再次是政府的高储蓄,中国居民的储蓄水平虽然高于大多数西方国家,但低于像印度等国家。因此,他认为企业储蓄过多是中国的消费需求不足主要原因。路易斯进一步指出,中国居民高储蓄水平的原因部分是要支付譬如医疗和教育支出,而这些在国外多数是由政府或者保险公司支付的。此外,中国居民还要在住房投资上花费将近一半的储蓄。上述观点各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居民消费不足的问题,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本文综合影响城乡居民消费的因素,运用面板数据来比较分析它们对城乡居民消费的不同影响,以及各自的影响方向与强度,探明抑制我国居民消费的真实原因,进一步提出扩大内需的政策建议。
一、数据的选择与处理
本文选取1997年至2010年的30个省分城乡年度面板数据(paneldata),由于数据不全所以不予包括。出现在本文中的变量有:人均消费支出(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城镇与农村)、人均财富水平(城镇与农村)、物价指数(城镇与农村)、人均财政性教育经费、老年人抚养比、少儿抚养比、医疗状况、一年期平均存款利率、国内生产总值(GDP)、财政收入等。其中物价指数以1997年为基期,为100%,并以此对以后年份进行调整。一年期平均存款利率为央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加权平均值,由于医疗支出数据难以取得且准确率不高,而医疗机构床位数统计已有多年,所以本文采用医疗机构床位数千人每张作为医疗状况的代替变量。人均财富水平为城乡人均储蓄存款余额。为便于分析及减小变量异方差,本文对于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财富水平、人均财政性教育经费均取对数。本文的数据来源是中国国家统计局编写的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的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写的相关年份的《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和各省教育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写的相关年份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和各省卫生统计年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年份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面板数据模型
由于本文采用1997—2010年的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面板数据,所以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研究居民消费需求,既要考虑短期因素,如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财富水平、医疗状况、通货膨胀、利率;也需要考虑长期因素,如未成年人口抚养比和老年人口抚养比。本文构建的模型包含8个解释变量,将影响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尽可能地纳入模型。面板数据基本模型为:yi,t=C+αi+γt+x''''i,tβ+μi,ti=1,2……N,t=1,2……T其中,y表示被解释变量,C表截距项,x''''为k维解释变量向量,i表示横截面数据,t表示时间序列数,β为回归系数向量;其中,αi度量个体间的差异,γt度量时间上的差异;μi,t表示随机误差项。面板数据模型主要有三种形式:1.普通混合回归模型。此类模型假设αi和γt不随个体i和时间t变化。即α1=α2=α3=……=αn,γ1=γ2=γ3=……=γt。此时模型可以写为yi,t=α+x''''i,tβ+μi,t2.固定影响模型。此类模型假设αi和γt随个体i和时间t变化,并认为αi和γt与解释变量相关,具体可分为如下三种情况。(1)个体固定影响模型。即αi在个体i上变化,而γt在时间上无变化。(2)时期固定影响模型。即αi在个体i上无变化,而γt在时间上变化。(3)个体和时期固定影响模型。即截距项αi在个体i上变化,且γt在时间t上变化。3.随机影响模型。此类模型假设αi,γt,μi,t均服从于正态分布,且相互独立,即各自不存在截面自相关、时间自相关、混合自相关。
三、面板数据模型设定分析
对于以上三种模型的选择,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判断:1.固定影响模型检验。由于固定影响模型分三种情况,所以检验也相应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个体固定影响检验。原假设为αi不随个体i变化,即α1=α2=α3=……=αn=0。若原假设成立,则服从F分布:F=(SSEr-SSEu)(N-1)SSEu(NT-N-k)~F(N-1,NT-k)其中SSEr为普通混合模型的残差平方和,SSEu为个体固定影响模型的残差平方和。若F大于临界值,则拒绝不存在个体固定影响的原假设。本文中,城镇居民回归方程F统计量为24.5521,大于1%的临界值,即认为可以建立个体固定影响模型;农村居民回归方程中,F统计量为39.85917,大于1%的临界值,同样可以建立固定影响模型。(2)时期固定影响模型检验。原假设为γt不随时间t变化,即γ1=γ2=γ3=……=γt=0。依然构造F统计量,但其中的SSEu改为时期固定影响模型的残差平方和。若F大于临界值,则拒绝无时期固定影响的原假设。在本文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回归模型中,由于存在奇异矩阵,所以无法建立时期固定影响模型,也无法检验。(3)个体和时期固定影响检验。原假设为αi和γt不随个体i和时间t变化,即α1=α2=α3=……=αn=0,γ1=γ2=γ3=……=γt=0。构造F统计量,此时的SSEu为基本模型的残差平方和。如果F大于临界值时,则拒绝不存在个体和时期固定影响的原假设。同样由于存在奇异矩阵,因此无法检验。2.H检验。在利用面板数据建模时,可用Hausman来确定选用固定影响模型或是随机影响模型,并且随机影响模型优先考虑。Hausman检验的原假设为:随机影响模型中个体影响与解释变量不相关。构造统计量:W=[b-β]''''VARb-β[b-β]其中b为固定影响模型中回归系数的估计,β为随机影响模型中回归系数的估计。在原假设下,统计量W服从χ2(k),k为模型中解释变量的个数。无论在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模型中,Hausman检验结果P值均大于10%,不能拒绝原假设,所以都可以选用随机影响模型。本文决定采用随机影响模型估计。
四、实证分析
基于以上检验分析,运用面板数据的随机影响模型,分别建立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消费方程,计量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被解释变量,人均可支配收入、老年人口抚养比、未成年人口抚养比、通货膨胀率、人均财富水平、人均财政性教育经费、医疗水平、利息率为解释变量。回归方程的F统计量的P值均接近于0,R2均大于0.9,说明方程整体上显著。由以上计量结果可知:1.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对居民消费有着决定性作用,其中对城镇居民的影响程度大于农村居民,0.918844对0.785993。这种影响程度的不同可能是城镇居民消费更无后顾之忧,收入稳定性高,且福利等社会保障因素好于农村,还有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农村居民的消费有一部分是自给自足的缘故,数据上显示不出来。2.老年人抚养比、少儿抚养比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影响不同。对城镇居民消费无显著影响(10%显著性水平上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城镇居民大部分均有退休金,而少儿支出占比较小;但老年人抚养比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显著,有着促进作用,而这也符合我们的预期,农村老年人大都是活到老忙到老,对于家庭的负担很小,而少儿抚养比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不显著,表明社会福利如养老保险等对我国现期居民消费影响不大。3.物价指数(CPI)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消费均有明显影响,但作用的方式却不一样。对城镇居民消费抑制,系数为-0.2363,表明城镇居民对物价水平的高度敏感的,主要原因是城镇居民大都靠货币计量的工资;而对农村居民却有着明显促进作用,系数为0.3882,可能由于知识水平的不同,农村居民整体有着习惯性预期,在价格未升时加快消费。4.财富水平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也有着不同影响。对城镇居民在10%水平下显著,但却是抑制作用,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城市房价的高涨,居民存钱买房,抑制了城镇居民的消费;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不显著,原因之一是农村居民财富水平普遍较低,且农村预防性储蓄动机很强。这与路易斯的结论相吻合,居民将大量储蓄用在住房投资而不是消费上。5.财政性教育经费与医疗状况对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影响情况不同。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不确定,对农村居民有显著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原因可能是现阶段我国教育与医疗支出水平都还很低,对于农村居民的低收入而言比较重要,但对城镇居民却无明显影响;也可能是因为数据的粗糙性,财政性教育经费只占居民教育支出的一部分,且医疗情况这里是用床位数代替的。6.一年期平均存款利率对城镇居民影响不确定,对农村居民消费有促进作用,但作用都不明显,系数分别为0.002769和0.009904。整体上看,利率对居民消费有着轻微促进作用,表明利率对农村居民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为进一步探明医疗支出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我们通过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来分析。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医疗方面的支出都呈显著增长趋势,而且增长率很多都超过了收入的增长,表明我国居民在医疗保健方面需求的强烈。而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更快,表明医疗保健是影响我国特别是农村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
五、CPI程度对消费的影响
通货膨胀一直是我国比较关注的问题,通货膨胀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到底如何也值得我们关注。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通胀对我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消费都有显著的影响,但以上分析并没有考虑通胀程度。政府从2005年开始确定通货膨胀目标,为4%,以后每年都有变动;2006也为3%,以点目标的形式;2007年设置了3%的通货膨胀上限;2008年确定通胀水平为4.8%附近(周好文,2010)。因此本文在这里将CPI增长率按5%分为两个部分:超过5%和低于5%,并运用邹至庄检验来比较两者对消费的影响是否显著不同。此处选择数据对象为全国范围。邹至庄(Chowtest)检验:若回归方程不存在结构变动,则分解后的两个回归方程其RSS之和RSSUR与总体回归方程RSSR在统计上不应该不同。因此可以构造如下统计量:F=(RSSR-RSSUR)/kRSSUR/(n1+n2-2k)~F[k,(n1+n2-2k)]其中,n1、n2分别表示子回归方程的观测次数,k表示所估参数个数。通过邹至庄检验得:城镇居民F=2.235,农村居民F=1.230,而F[4,16]在5%显著性水平临界值为3.26,不拒绝无影响的原假设。所以无论城镇还是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对5%通胀标准均不敏感,CPI程度对居民消费影响不显著。
六、收入分配的分析
消费有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在一国经济水平的情况下,政府消费的过高必然抑制居民消费。在收入分配中,政府财政收入高,居民消费就必然会低。通过本文分析,收入是对居民消费有着决定性影响,而我国需求不足始于1997到1998年。从有关数据可知,从1997年开始,我国财政收入增长率开始大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并一直持续到现在,而从本文前面分析知:居民消费与可支配收入均也是从1997年起低于GDP增速。这与我国需求不足始于1997年正好吻合。在经济总量一定情况下,居民消费与政府消费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收入太多,但教育、医疗、养老等福利制度的建设却滞后,严重打压了居民的消费热情。因此,扩大内需必须改变收入分配格局,藏富于民是提高居民消费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对城镇还是农村居民。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对策
一、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
郑州城市建成区内原有124个行政村,下辖228个自然村,占地面积约为70k㎡,城中村人口约30万。2003年,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2004年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着手对全市城中村进行改造。并且在《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2005年郑州城中村改造全面铺开。2007年市政府又下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对城中村改造进一步进行规范和细化。
二、祥营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问题
城中村改造首先要碰到的是大规模拆迁安置。这是这项工作最为棘手的头等难事。一般的老百姓都有一定的“土地情节”,在与祥营村的一些村民进行交谈中,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表示对自己所生活过的地方怀有深厚的感情,土生土长的村民习惯了有自己的宅基地,有自己的小院,虽然人均耕地较少,甚至不足一分,但是在小院里种些蔬菜之类的还是可以自给自足的他们都已经习惯了在这里的生活方式,不太愿意搬迁。
(二)资金筹措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最大的难题是改造资金的筹集,它涉及征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如下表所示,单单对祥营的征地补偿费用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再加上按照相关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在资金的筹集方面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三)居民安置问题
居民的安置问题是当地村民最敏感的话题之一。目前,大多数农转非居民都是依靠自己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和厂房的出租来维持生计,而城中村的改造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房屋拆迁,拆迁之后是否会影响到村民的生活,这是城中村改造的瓶颈问题,也是村民的实际利益是否会受损的问题。
三、相应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必须做”的工作,而且迟做不如早做。因为城中村违章搭建多、安全隐患多、社会治安差、环境卫生差,给人的总体印象是“脏、乱、差”,直接影响城市品位和形象。城中村改造工作量大,面广周期长,必须由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因此,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引导干部群众要摒弃封闭、排斥和落后的小农意识,树立城市意识,要把自己当做城市的主人,融入到现代城市文明当中。
(二)创新融资渠道
资金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难题之一,必须把融资渠道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一是需要设立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为支付改造规划编制和与此有关的调查研究费用、平衡本地区全面改造项目资金、建立本地区城中村改造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支付相关的宣传费用。二是要搭建融资平台,可以探索成立城中村改造融资平台,有条件的可以由拆迁平整出来的土地先用以抵押,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三是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积极争取对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提供宽松、便利和优惠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三)因地制宜安置
安置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一个生活居住问题,也是一个生活出路问题。因此,要坚持区分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分析不同城中村的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安居乐业。由于一些村民没有交物业费的意识,所以跟市民的生活习惯可能会有某种程度的差异,即使住进了小区,但依旧保持了以往在村落当中的生活习惯,所以可以考虑将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分进行划分,这样,也比较符合一些村民的心愿。
四、小结
祥营村是科学大道向西打通的需要,是高新区拉高城市坐标的需要,也是改善老百姓生活水平的需要,并且对当地群众创业、生活质量的改善都会有很大的提高。此外,祥营村内部“脏乱差”的环境不仅影响了高校城的形象,并且给学生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因此,祥营村的改造对于高新区的发展具有非凡意义。
参考文献:
[1]傅晨.广东城市发展战略[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
[2]韩毅.城中村:农村城市化必须破解的难题[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2,(2).
[3]张润梅.试析城中村形成的原因[J].商场现代化,2009,(4).
[4]陈磊.“城中村”问题的探讨[J].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2,(10).
[5]曹东,蔡荣军.广州城中村改造的困境和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
我国社区建设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积极主动地探索和谐社区建设的新路径,不断以社区和谐推动城市和谐,进而促进全社会和谐,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西安市某城中村改造小区的调研和研究,总结城中村改造社区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问题,对城中村改造社区的环境建设进行系统性的分析研究,为以后城中村改造社区这一特殊环境、特殊政策下形成的新型社区的规划设计奠定基础。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社区物质环境建设精神环境建设
中图分类号:A715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一)研究方向
我国社区建设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积极主动地探索和谐社区建设的新路径,不断以社区和谐推动城市和谐,进而促进全社会和谐,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一环。
本文通过对西安市某城中村改造小区(下文简称A小区)的调研和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城市社区发展的现状、特点、问题进行系统性的、综合性的分析研究,为以后社区规划设计奠定基础。
(二)研究内容
当前,社区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方面,创造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的人类活动的最优环境。即社区环境建设包括物质环境建设和精神环境建设两大方面,而物质环境建设又分为内部物质环境及外部物质环境。
1、外部物质环境对社区的影响
即把社区作为主体,研究社区的外部环境对社区的影响。
2、内部物质环境对社区的影响
即影响社区居民生活的环境因素,把居住在某一特定社区的居民作为主体,研究社区范围内一切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环境因素对社区的影响。
3、精神环境建设对社区的影响
物质环境建设与精神环境建设二者密不可分。良好的物质环境建设依靠良好的精神环境建设的维护,而良好的精神环境建设又可以提高对物质环境建设的意识,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的知情权。
二、精神环境建设分析
A小区属于特殊的城市社区。特殊性在于居住的人并不是城市居民,而是城中村的失地农民。因此,研究该社区的精神环境建设问题,必须首先研究城中村改造的整体发展情况。
当前,快速的城市化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由于经济社会活动的不断蔓延,城市边缘逐步向外扩大,过去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慢慢被城市所包围,进而形成了一个明显区别于传统城市和农村的特殊区域,即城中村。城中村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也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同时还保持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
因此,城中村改造社区是一种特殊的社区,是从地域角度己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而其社会属性仍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农民主观上不愿意被城市化或还没作好城市化的准备,由于受各种客观原因的影响,不得不放弃农业生产方式和乡村生活方式被融入城市,村民的思想观念、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管理模式和住房景观建设等方面仍保留着浓厚的传统农村色彩。
从形式上说,2007年至今,西安市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让西安几十万人告别脏、乱、差的城中村环境,迁入宽敞明亮的新居,而这一部分特殊的人群,通过统一拆迁改造,以房或以货币形式的赔偿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村民的生活模式,其精神环境建设仍然处于小农意识,一些村民依赖土地补偿款和房屋租金等收入富裕起来,不思进取、聚众等,形成了一个新的断裂的社会阶层,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危及正常社会秩序,进而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三、物质环境建设分析
(一)外部物质环境建设对社区的影响
A小区位于西安市高端社区的聚集地,其周边汇集了大量优良的小区,对外提供的可供社会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较多;A小区所处区位与城市大型绿地公园较近;A小区四周的道路交通设施条件相对优越。外部物质环境建设相对良好,被拆迁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提升了城市品位,有利于A小区的长远发展。
(二)内部物质环境建设对社区的影响
本文着重研究A小区的内部环境包括:社区绿化环境、社区清洁卫生环境、社区文化环境、社区治安环境、社区生活环境等,存在以下问题:
1、整体规划建设不到位
A小区的形成,是政府、开发商、村集体三方利益的集中体现。因此,为使参与各方利益都能达到最大化,普遍的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在于: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绿化率低、缺乏统一的城市规划引导,无公共空间等。
2、绿化环境建设无系统
A小区内绿化环境建设差。一是绿化率低,未达到30%的绿化标准,社区内无明显的中心绿地或者景观节点;二是村集体、村民对绿化系统的维护不足,多数村民将宅前屋后的绿地改变为自家小菜园,而小区内的休闲亭成为村民堆放杂物之处,不仅失去景观意义,而且杂乱无序。
3、卫生环境建设不合理
A小区的环卫经费投入偏少、卫生费收缴率低、外来流动人口卫生费收取困难,导致社区环卫建设不合理。一是环卫配套设施总量不足,垃圾箱缺少,不符合垃圾收集点7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严重制约了社区环卫保洁水平的提高。二是环卫设施布局不合理,在人流集中的公共区域未设置垃圾桶;公共厕所设置于小区东北角落,使用率低下,已演变为小手工业者的仓储空间。
4、文化环境建设不健全
A小区内文化设施非常单一,除麻将馆外再无其他设施――如一般社区内配建的图书室、阅览室等,在麻将馆聚集的绝大多数人是游手好闲的中青年人。未充分考虑其他社区居民的文化程度、年龄、职业结构等因素,不能满足社区广大居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
5、体育环境建设不完善
A小区内体育设施极不完善。仅一处公共活动区域,位于小区入口处,安全性低,老幼等特殊人群无法单独使用;随意摆放几处健身器材,使用率低;无休息区,停留率低,交谈空间少;使用面积不足,致使部分村民健身使用城市道路绿化带。
6、教育环境建设不周全
A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优先考虑到本社区村民小孩的使用。而目前该幼儿园被开发商垄断,以高昂的价格对外开放。不仅造成了村民的抱怨,也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化。
7、医疗环境建设无规模
A小区内无配套的社区级医疗卫生设施。仅有一处私人的医疗门诊所,设施简陋,医护人员专业性不足,不具备社区级卫生设施的基本要求。
8、商业环境建设无章程
A小区内商业环境建设杂乱无章程,一是无配套的市场用地,许多商贩随意摆放摊位,不仅噪音扰民,而且破坏社区形象;二是村民租赁位于一楼的住房为门面房,商业内容繁杂,美容院、洗头房、小商店等众多。社区整体环境遭到破坏,居住私密性等也无从谈起。
9、治安环境建设不科学
A小区内治安防控体系不健全,社区治安情报信息收信不及时、不准确,缺乏必要的设施与装备;社区纠纷、社区犯罪和社区治安灾害事故时有发生,给村民带来了不必要的生命与物质财产损失。
10、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
A小区内未设置集中停车场地或地下停车场库,村民停车基本是在宅间道路两侧,既不安全,不便于管理,也对社区整体形象产生影响,对村民基本出行带来困扰。
11、市政环境建设不安全
A小区内写有高压危险的变电室距离两侧居住建筑仅为1-2米,不符合变电室在小区内设置的安全距离,不仅带来噪音污染,而且具有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虽然A小区的外部物质环境建设良好,随着城市的整体改造开发,周边环境优良、道路交通便捷,但内部物质环境建设差,设施不齐全;村民精神环境建设不配套,小农意识严重。因此A小区虽然是改造安置社区,村民住进了单元房里,却仍然呈现出城中村原有的脏乱差景象。
四、改进原则与措施
(一)改进原则
1、统筹规划
在社区环境建设过程中,要把建设环境优美、舒适怡人的城市社区作为目标。良好的社区规划对城中村改造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实现彻底的城市化转变。在确定城中村改造方案时,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城中村的位置、人口构成、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等多方因素,注重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社区道路、活动场所、文化设施、垃圾处理、通信电力等各项基础设施,留足绿化用地,使绿化率达标,建设优美、舒适的城中村改造社区环境。
2、以人为本
城中村改造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城市变得更美好,让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更幸福。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动性,一方面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方面,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这个弱势阶层的合法权益,抑制开发经营活动带的负面效应。同时,在改造过程中,必须要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避免其继续向城市周边转移,形成新的城中村。
(二)改进措施
1、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城中村改造完成后,新改制的村集体要优先安排村民就业,如物业管理、清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村民提供职业培训、劳动就业信息服务等,积极培育村民的就业观,改变他们懒惰的消极就业思想,提高村民自谋职业、竞争就业、勇于创业的自觉性和能力。
2、提高村民主体意识
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意义、规划前景、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村民依法有序参与城中村改造实施的全过程。要调动村民的主动性,使他们真正成为改造的倡导者、设计者和参与者,成为城中村改造的共同主体,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逐步提高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3、完善政策配套体系
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使其享受到城市社会保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使其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养老、医疗、子女入托、入学等社会基本保障措施。要多方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获取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村民的养老、医疗保险等支出。
4、强化社区管理机制
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协调,形成政府、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驻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驻共建共享的新局面。政府要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后的新居委会的投入力度,设立社区建设专项基金,脱离传统的农村管理模式,逐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原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职能关系,明确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积极融入城市现代社区管理体系,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5、创建社区活动载体
开展社会活动,不仅丰富社区村民的文化活动,同时可在活动中做好社区环境建设,提高社区环境建设的生动性和多样性。如“自愿者服务活动”、“绿化工程活动”、“街巷卫生竞赛活动”等。注重发挥本社区的优势,形成本社区环境建设的特色,找准社区群众思想的脉搏,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提高社区环境建设工作实效。
五、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城中村改造社区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是城乡二元体制在城乡冲突中的作用显现,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与城市环境差异巨大。城中村的存在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城中村的改造又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对待城中村改造社区,要根据被改造对象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最基本的是要保护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改变精神环境建设,加强物质环境建设,真正建立起和谐优良的社区,实现村庄改造安置的可持续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社区环境建设与管理董傅年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
2、住区规划2:综合社区宋洪刚天津出版社2012年1月1日
3、城中村的改造李俊大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
4、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现象及其改造陈柳钦管理学刊2010年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经济发展;影响;策略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农村劳动力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生产的主要因素与动力,而农村劳动力的合理利用是确保农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由于劳动力和资本决定着经济的增长,为了能够适应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就要保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时动向,通过采取一些有利的策略合理分配剩余农村劳动力,以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和自身素质,因此,城乡间不同产业、农民自身素质,以及不同收入的差距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一,农村劳动力与产业两者间结构是相互紧密联系的。产业结构的改变会使劳动力结构也跟着改变。相反,如果劳动力结构无法适应产业结构的需求进行改变,那么产业发展的水平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产业为劳动力提供物质基础,决定劳动者的产业结构,由于受到技术和土地利用不足的影响,劳动力就无法得到进一步的推进。随着产业发展的增大,劳动力的利用已不再局限于农业或工业方面,就业的人口也随之增多,对劳动者素质结构的要求更高。劳动力是否能够适应资产和技术结构的改善的过程,直接关系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演变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是从低生产转向高生产,因此,随着产业结构的改变,劳动力结构也同样改变着。虽然在改变的时间上并不同步,但是改变的趋势是一样的。其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使产业结构发生改变,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农民的人均收入就会明显发生改变,农民对消费的需求也将发生变化,直接导致产业结构发生改变。例如:农村经济发展导致农业比重下降,过量的生产造成农产品的剩余堆积,促使劳动力的转移等。因此,产业结构的改变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三,根据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我们可以得知,农村劳动力转移必将造成该农村劳动力的减少,从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我国农村农业生产模式和技术的发展缓慢,农民人均收入较低,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的现象非常普遍。虽然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但是无法促进农民与农村经济的共同增长;相反,如果长期处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象,那么不仅不能改善农村和城市间的收入水平差距,还会极容易拉大农村和城市间的收入水平,促使贫富差距增加。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
首先,对农业和农民造成的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可以使农业生产成本减低,推动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还能够发展农村的劳务经济,使农民的人均收入得到提高的同时,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生机,吸引和引导农民自我创业,再次发展农村经济。由于目前许多农民要外出打工,农民多要求退出责任田或减少责任田,这样一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减少了农业资源,出现农业内部剩余产品过量等。因此,农村通过吸收非农业产业使农业劳动力来获取更多的农业资源,提高生产率,减少农业内部剩余产品过量等问题。同时,农民将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有以利于开阔农民们的视野,获取丰富经验和阅历,提高自身的知识和技术能力。其次,对农村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虽然提高了农民们的自身素质和农业生产的能力,以及开阔了农民们的视野,但是,却使农业的监管更为复杂,使城市人口的承载负担更重。近几年,农村农业效益的减低造成弃田抛荒和农村劳动力结构缺乏的现象非常严重,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难以进一步推进,形成农村与发达城市经济发展间的二元化结构经济的相互排斥与矛盾。
三、加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策略
首先,充分利用我国农村劳动力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来改变目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模式。由于目前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阻碍了农村人均收入的增加,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可以采用减低劳动力转移成本来推动农村足够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根本上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其次,为了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和技术水平,在提高农村农业高水平的同时,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农村劳动力转移面向当地。由于我国农村农业的生产力水平科学和技术缺乏,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造成劳动力大量转移、生产力下降、土地抛荒等问题。因此,提高农村农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劳动效率,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吸收和留住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最后,为了能够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要开发农村的人力资源,加强农村就业竞争力。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要求的增加,知识和技能的缺乏成为农村劳动者们进入城市就业的难点,因此,增加开发和培养农村人力资源的力度,提高就业竞争,顺利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目前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策略。
总而言之,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非常明显,不仅要顺利转移农村剩余的劳动力,还要为农村农业的发展积累更多的资金来稳定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同时,加大对农村劳动者知识和技术等方面的培养,使他们成为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桥梁,利用自身的技术和经验提高农村人均收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要想使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更为持续稳定,就要从多方面和多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以推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孙书安;曹殿立;李战国;孙成金;河南经济发展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关系分析[J];河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年04期
[2]余锋高台县委;以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N];张掖日报;2009年
关键词:村镇产业用地;制度约束;再开发;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3-0156-06
DOI:10.13483/ki.kfyj.2015.03.034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历了以高投入、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为特征的高速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阶段,中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城市扩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城市转型正成为中国大多数城市面临的迫切需求。作为城市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再开发尤其是位于城市周边地区的村镇土地再开发已经成为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质量的有效手段。然而,村镇土地再开发进展并不顺利,土地再开发时间周期不断被拉长,利益冲突所导致的增多,令中国城市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困难重重。以广州市为例,自2009年广东省实施“三旧”改造以来,广州市纳入“三旧”改造项目的土地面积约554平方公里,约占建成区面积的1/3,其中城中村有310多平方公里,旧厂有190多平方公里,旧城有56平方公里。但是,截至2014年1月,完成改造的仅有近3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三旧”总的改造项目面积554平方公里的5%。
那么,为什么我国村镇土地再开发会出现如此之多的困难?而这种严重的村镇土地再开发滞后性又对中国城市可持续增长及其经济绩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
按照一般的市场经济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决定城市周边地区村镇土地再开发能否实现的核心因素之一是再开发区域的区位特征。由此所产生的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村镇土地再开发区位条件不合理是导致我国城市周边村镇土地再开发难以有效实施的主要原因。由于区位因素是导致再开发难以推进的重要根源,因此“区位因素”对解释我国城市再开发空间差异特征具有相当的说服力。由此,我们也容易理解为何距离城市中心越近的区位,土地再开发就越顺利;而距离城市中心越远的区位,土地再开发就难以开展。但如果仔细考察村镇土地再开发的具体状况,却仍可以发现一些不一致的特征:如果区位优势果真与村镇土地再开发具有显著因果关系,那么区位条件较好的地区,其再开发应该越快越顺利。然而,中国城市的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尽管在一些交通条件较好的城市核心区域出现了土地再开发的典型案例,但在一些区位特征也较好的地区,尤其是在城乡接合部或者城中村,其土地再开发仍然难以落实。即使土地再开发可以实施完成,其实施的成本和艰难程度都远远高于预期,甚至再开发之后的管理和运营也困难重重。这意味着中国村镇土地再开发困难重重并不是简单地随着区位特征而变化,而是一个遍及所有区域的普遍性现象。
由此看来,中国村镇土地再开发“困难重重”的背后必然隐藏着更为深刻的原因。LinGCS(2007)认为,以土地为中心的城市转型是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空间重组的重要特征。WuF(2001)也指出,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推进我国城市空间重构及功能重组的主要因素。这一思想带给我们较强的启示:要对我国村镇土地再开发困难重重进行进一步的解读,我们也必须要结合中国现阶段制度安排的特点出发来进行深入的探讨。
制度安排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村镇土地再开发?现有研究提出了以下分析和证据:张建荣等(2011)以深圳市为例,指出“未合法”工业用地改造的困境在于其难以确权,历史问题继续遗留,以及“未合法”工业用地不具备“法定的改造条件”。黄海燕等(2011)认为我国转型期城市更新中土地再开发问题根源在于: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下土地再开发追求利益最大化;土地市场制度的渐进式改革以及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催生的土地再开发种种弊端。针对土地开发的制度约束,Choyet.al.(2013)认为不完全的土地财产权将导致土地开发效率的低下、并引发低廉的土地租赁价格和低下的土地利用效率。Laiet.al.(2014)则进一步从产权视角出发,将村镇区域产业用地开发的制度约束界定为:(1)政府可能的征地带来的土地不安全性;(2)不平等产权导致获得信贷的不确定性;(3)因不确定性产权导致的国家对集体土地交易管理的缺失。
本文将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以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为例,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证验证中国转型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和土地使用制度安排是导致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举步维艰的重要根源;同时,我们将进一步讨论这样的制度安排对我国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二、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的主要制度约束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下,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主要取决于其区位条件。但由于我国转轨时期制度安排的不完善,一些特殊的制度约束可能是我国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难以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根源。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直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土地使用政策,划拨土地可以由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无偿、无期限和无流动使用。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坚持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流通;同时。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初次分配中处于垄断地位;以及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A大型企业高管
在发展经济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和企业均有动力通过打“球”的方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农民也有激励去出租土地,因为出租土地的收入远高于农业收入。然而,在现有土地制度的约束下,政府从农民或村集体手中征地后,再出让于企业是企业获取土地产权的法定过程,集体土地在当时并没有自由流转的权限,因此这类企业难以获得土地产权证则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该大型企业尚且如此,其他的中小企业的情况可能更糟,他们所得土地产权证的可能性更小,从而造成了大量产业用地没有合法产权证的局面。
除了土地产权没有突破外,另一方面,村镇工业化发展起来的大量工业小区由于各种限制条件,总体上土地产出效率低,人驻企业比较低端,高耗能高污染普遍,成为目前白云区村镇发展的一大难题。同时,由于很多传统乡镇企业运营困难,大量倒闭,导致出现了相当多的闲置用地,这也是对村镇土地资源的一大浪费。被访谈的一家工业小区的负责人在谈到工业区现状时作了如下描述:
“主要是受村内环境、配套落后,政府政策无倾斜,集体用地性质等因素影响,只能以低价吸引低端企业入驻,甚至以前发展较好的企业,比如马自达汽车公司的一个配套企业,都纷纷迁至其他工业区”
――C工业小区负责人
从白云区产业用地演化特征来看,在集体土地制度安排和集体产业发展特定轨迹下,村镇工业用地普遍低效利用,急切需要通过产业升级和土地再开发,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提升。
(二)集体土地产权模糊下的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
土地产权是影响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的重要因素。土地产权制度约束将影响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投资行为人的预期,从而不利于吸引投资,扩大产能。产业升级改造和土地再开发需要大量的投资才能得以实现,不管是外来投资,还是现有企业的再投资,都需要一个稳定的预期。然而,由于集体土地权属模糊,产权的不稳定性、模糊性和不完整性使得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比如,我国集体土地产权的不稳定,随时有可能以公共利益为名被征用为国有土地,企业对土地投资的预期不明确,因此积极性不高。在这一情形下,企业的理应该是减少或避免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从而规避未来可能的投资风险,使得产业升级的推动力减弱。从我们实地调研了解的情况看,村镇企业或工业小区大都希望尽快明晰产权,从而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园区和企业的发展。被访谈的一家工业小区负责人对此作了如下回应:
“园区存在土地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等问题。工业园区有较大一部分用地没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且有一部分工业用地属于违规建设,不符合规划,所以没法获得房产证,导致后续招商、改造过程中存在隐患,无法吸引大型企业和开发公司的投资”
――E工业小区负责人
土地产权模糊还涉及企业融资问题。制度约束下村镇产业用地升级的融资难以落实,不利于土地再开发的推进。我国集体土地产权权能不完整,企业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进行抵押。从村镇产业用地的特征来看,产业用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而企业所获得的是一定时间段的使用权。由于土地产权的模糊性和不完整性,使得企业无法使用所占土地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抵押,从而实现融资和贷款,造成资金筹措难以落实,产业升级困难重重。因此,难以进行融资也在另一方面困扰着村镇产业升级和土地再开发的实现。其中一位企业高管在访谈中验证了这一说法:
“从投资角度看,如果可以用土地产权去做抵押,效果会好点,对资金周转是一个辅助”
――A大型企业高管
因此,从实证分析来看,集体产权权属模糊不清直接导致了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滞后。这一制度约束不仅会影响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投资行为人的预期,从而不利于吸引投资,扩大产能;同时也不利于现有企业融资行为,妨碍再投入的增加,从而难以促进土地再开发。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滞后性也阻碍了城市整体产业升级,无法发挥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如果制度约束长期无法突破,势必造成城市经济绩效的降低。
(三)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缺陷下的村镇产业用地再开发
在现有土地使用制度框架下,集体土地产权权能是不完整的,而集体土地只有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获得完整的土地权能。集体土地流转为国有土地,具有单向性和唯一性的特征,即集体土地只有通过政府征用才能实现流转。在这样的使用制度下,土地再开发将不得不迫使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补缴土地出让金,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就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不利于企业的生产再投入和后续发展。某企业高管在访谈时提出了他的担忧:
“我们也不是不想补缴出让金,从而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希望这个额度能够适中,不然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后劲。钱都上缴政府了,企业后续投资就会很困难”
――G某企业高管
另外一种途径,就是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进行产业用地的改造和再开发。这种途径同样存在大量的问题和风险:一方面,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改造进行了严格规划控制,现有工业小区的再开发难以获得足够的政策支持,再开发难度很大。比如一位创意园区负责人提供的资料表明,集体土地再开发地块规划容积率只能减小、不能增加,建筑密度也需降低,这势必影响再开发的资金平衡。另一方面,产业用地再开发往往涉及多个村集体,再开发成本分摊和利益分配难以完全均衡,从而造成管理和协调方面的额外成本,增加了再开发难度。如一家工业小区负责人和一家创意园区负责人在访谈中提到:
“政府方面限制严格,比如自主改造一万平米的工业区,控规对绿化、道路等的要求就限制了只有七千方可用于工业厂房建设,改造费用又全是村民分摊,改造进行有困难,在这方面,村里渴望政府能够给予帮助,给予优惠政策或资金支持,鼓励村民也投入自主改造中去”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社会保障;模式
Abstract:IntheacceleratingprocessofurbanizationinChina,thetransformationofvillagesasauniquesocialphenomenon,increasinglyhighlightitsimportance.Villagesisamoderncitywithanoriginalcombinationofoldvillages,prominentlyreflectedurbanizationwithChinesepracticedinurbanandruralmanagementsystem,thecontradictionbetweenthetwo.Villagesinthechangeintheplantherearemanyproblems,theseproblemsseriouslyaffectedChina'surbanizationprocess,thusstrengtheningthetransformationofvillagesplanningissuesrelatedtoresearchandexplorethecorrespondingtransformationmodel,isofgreatsignificance.Thisreviewfocusesonthetransformationofvillagesandthetransformationoftheexisting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modeldiscussedindetail.
Keywords:Villages;reconstructionplanning;land;socialsecurity;Mod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城中村的概念及特征
(一)城中村的概念
城中村,又称都市村庄,是指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农业用地很少或已经没有,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已经向城市转型,但建筑景观和居民文化习俗仍缺乏城市社区内涵特征,建立在集体性质土地上的习惯上仍称为“村”的居民聚落。城中村是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外地户籍居民承租房屋获得临时住所、兼有内部服务型经济为主的城乡过渡型社区。
(二)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其特征主要有:
1、土地特征
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农用土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成熟的城中村已经没有农用土地。
建筑特征
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缺乏统一规划,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部分位于闹市区的城中村极高),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缺少必要的城市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
人口特征
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人口职业构成复杂,外来人口居多,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社会治安难度大,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的二元社会,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
经济特征
城中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
当前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中村改造缺乏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
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一部关于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文件。除直辖市外,也没有省级政府出台的法规。目前城中村改造方面的有关法规政策都是各地、市根据自己的实际参照其它城市的做法制定的。政策的完善程度不足,造成实际操作中因缺乏依据而出现偏差,影响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也没有制定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城中村各方面的改造,造成城中村改造遭遇法律空白。
(二)总体规划的编制力度不够
城中村改制完成后,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村集体和开发商均可以作为经济实体参与改造。但由于村集体认识的局限和开发商对利益的追逐,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将村庄的改造与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总体发展相结合,致使一些城中村在开发建设中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脱节。城中村土地的规划虽然受到城市的指导,但是并未真正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中,其发展和规划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许多城中村建筑凌乱,存在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三)土地征用难并成为各种利益关系和各种矛盾的交织点
城中村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所拥有的土地更是寸土寸金,所以许多地方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的热情与一路走高的土地价格密切相关。而城中村中既有宅基地、自留地以及工业用地,又有老房、新房及出租房,还有合法产权以及违章、违法建筑等,形成复杂纷繁的土地、房屋关系,此外,村民、集体、开发商、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利益、村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多方利益交织在一起,围绕土地问题所产生的利益纠葛与矛盾冲突自然在所难免。
(四)社会保障不能与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
城中村改造的目的之一就是完成农民的市民化转变。市民化也就意味着由身份的转变而带来的传统权利的丧失和新权利的取得,他们需要的并不是简单的市民身份认证,而是市民身份背后的权益保障,特别是直接关系到他们生存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否则失去土地后的他们,很可能因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而被社会边缘化,或者因为不能享有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而排斥城中村改造。
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在一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城中村改造后的农民作了原则性规定,很不系统,且操作性差。严格地讲,目前各地几乎还没有真正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的相关实践只能称为“生活保障”制度,其与以社会性、福利性、公平性和互为本质特性的“社会保障”相差甚远。
城中村改造规划的几种模式
(一)根据城中村改造的规模
1、整体改造模式
指从城中村的整体布局到单位建筑的全部改造。这种模式改造工程量巨大,适用于处在城市重要地段的土地价值高,且对城市规划和布局有严重影响的“城中村”。深圳的渔农村旧城改造项目和广州的猎德村改造项目都属于整体改造的模式。
局部改造模式
指在整体布局不作重点调整的情况下,对局部区域进行重点改造或重新建设。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处在建成区但不与城市总体景观形成强烈反差,布局较规范的“城中村”。可适当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增加社区服务功能,作为外来人口和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
调整改造模式
指在保留大部分建筑的前提下,改造违章建筑,同时控制新上建筑。适用于地处偏远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城中村”。这种模式改造工程量小,资金需求少,在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的情况下,可采取村集体自主方式进行改造。
(二)根据城中村改造的主导部门
1、村集体自行改造型
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在政府引导下,由村委会自行筹资开发,完成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的全部工作。但是该模式因为在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和资金等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只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较强,村规模较小的情况。
开发商主导改造型
开发商主导型是指开发商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的形式,按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销售等方面的运作,改造的资金由开发商自己承担的改造模式。但开发商主导型存在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的配套等问题。
政府主导改造型
指政府充当开发商的角色,直接投资改造城中村,解决村民的拆迁安置问题,进行开发建设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独立进行开发;另一种是政府联合村集体进行开发。政府主导型改造的模式下,政府的投入太大,给政府的财政预算带来很大的压力,同时也得不到村民的积极响应,使村民把改造当成政府的事而不愿意主动参与。
城中村改造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快制定指导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法规文件
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导致了在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一些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所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已经势在必行。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关于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宏观指导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国家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做灵活性变通,使本地区城中村改造更好地得到解决。目前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方面,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宪法》、《物权法》,在城中村改造的诸多矛盾中,补偿标准是关键。尽管在有关文件中对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了原则规定,但是各区、各实施主体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标准并不一致。建议应尽快修改原拆迁补偿估价规定,切实把补偿标准提高到使被拆迁群众不会因拆迁而受损,反而能明显提高受益的程度,才能实现拆迁中的利益共享与和谐。
(二)社会保障与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
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同时,不可忽略的是城中村居民背后的权益保障问题。建议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最后安全防线,是国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国家义不容辞的“宪法义务”。
城中村村民原本是农民,祖祖辈辈以土地为生,城市化使他们失去了土地,就应当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市民,而不应保留农民身份,或者名义上拥有城市居民户籍,但与城市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事实上不平等。因此,在构建城中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应将失地又失业,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村民全部纳入社会最低生活救助范围,打破户籍制度的束缚,按照城市居民的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以满足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失地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
(三)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
城中村房屋的拆迁改造直接触及到广大村民的既得利益,而且房屋多数为近年新建,产权属私人所有,因而应制定出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城中村因良好的区位优势而已经城市化,其地段的级差地租将日益提高,许多城中村还拥有相当的集体资产,妥善经营这些集体资产是从根本上解决和治理好城中村问题的核心。对于村公产的拆迁,可以在旧村改造中留置适当比例的空地,为村里将来的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或者将开发建成的建筑中相当数量的商业用房补偿给村里,以保证村民的集体收益。
在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同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标准,协商解决补偿中可能发生的争端。同时,政府应充分考虑房地产的市场容量,制定城中村全面改造地块出让的长期计划,利用土地出让的数量、价格、规划容积率等杠杆,来调节各方利益。
(四)努力消除村落与城市的文明阻隔
建议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可以策划并组织城中村新社区和城市老社区进行互动,促进社区交流,从而促进城中村居民的城市化。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在城中村的社区多进行如怎样面对城市生活的讲座和相关的活动,树立居民面对城市生活的信心。同时,多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素质。
参考文献
[1]苏延莉.西安城中村改造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9.20.
[2]张润梅.试析城中村形成的原因[J].商场现代化,2007.4.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规划;城市的改变
前言
瑞安市经过新一轮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建成区规模扩大将近10倍以上,城中村达到334个,建设用地约占规划建成区的70%。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现,已成为政府必须解决的棘手问题。近几年来,在城中村地区编制了多层次、多种类的规划,但都面临着同样的命运,要么根本是纸上谈兵,要么实施哪块改哪块,安置问题迫使调整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等经济技术指标,几年功夫,当年还是优秀设计的规划成果已经面目全非。城中村就象城市的“肉瘤”,留着无碍,割之痛苦,那么,我们如何使这些“肉瘤”逐渐清除,使我们的城市充满新的气象。
一、城中村改造的含义
城中村改造应区别于旧城改造和农村旧村改造
旧城改造:即城市老城区改造,旧城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城市国有土地,涉及改造区域的建筑物都是或绝大多数属于拥有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享有,改造拆迁由政府统一协调处理,对涉及建筑物予以评估补偿,按计划实行回迁或另行安置,改造区域按政府统一规划重新建设布置的一种旧城改造方式,即新城区取代老城区进行改造建设的一种方式。
农村旧村的改造:也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对村民集体居住房屋、配套设施等按预定规划进行改造新建以提升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涉及的方面要比城市旧城改造小的多。
城中村改造:一是已经属于城区或者将来在短时期内必然成为城区;其二是土地性质尚未发生变化,仍然归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国家没有基于所有权支配该区域土地的权利。因此,城市旧村改造更复杂,难度更大。
二、城中村改造的动力
从村集体与个人角度看,随着房地产价格的高涨旧村改造的动力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目前的居住环境不满,尤其是卫生状况差,交通出入不方便等方面;二是在周边城市化地区影响下,实现资产扩张,“借村改发财”等因素。事实上村民心里非常清楚,改造后村民是得到应当的好处,改造后把一个“脏、乱、差”的破旧农村变成现代化的城市新区,不但解决居住问题,还使家庭的资产大幅增加。
而作为城市政府,主要动力来源于城市化的目标,城市规划的实施等涉及的景观的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工程的建设等方面。可以看出,这些改造或建设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都具有整体性与系统性,不能跨越特定的地域概念,因而也成为“受制于”村民的一个因素,村民借此提出种种要求以获得更大利益。
由此可见,政府要开发城中村改造,要认真做好经济账,关键内容在于利益最大与公平分配问题。
三、城中村改造的定位
从瑞安市目前旧村改造成功的几个村来看,牛伏岭村的连排跃层公寓,到红光村的多层住宅,再到岭下村的高层居住小区,由于他们建成的时间先后,安置政策的变化,房价的上涨,城市土地的紧张,使旧村改造的定位上出现了很多的变化,村民追求小区环境的同时,要求更高容积率更高的安置面积,他们的目标相当明确,就是在有限的土地上创造更高的价值,往往这种追求限制了城市规划所追求的城市空间的变化。政府规划部门的无奈,在涉及成片旧村改造的片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政府为了达到政策的平衡,落实旧村改造的容积率基本相同,甚至个别片区容积率全部一致的情况。这种伪科学的城市规划,使城市空间趋于雷同。
好在目前我们的城市旧村改造成功的还很少,大部分村多还在前期研究策划阶段。随着时间的过去,村民可能有新的想法,政府也可能有新的政策,使城市的空间再在新的追求下发生变化,也许这就是城市。我就在想,城市化的进程我们不仅是解决住的问题,同时也是我们需要解决工作问题,可以想象我们利用部分旧村建设商业、办公、配套等更多的公共建筑,为未来城市留点经济的活力,也为城中村改造找点空间上的变化。
四、城中村改造应打破村界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制,农村如同二十世纪80年代的国有企业,具有社会政治管理、经济分配的权力,使之变成了一个政治、经济的独立体,村民对村集体具有极强的依赖性,这种长期形成的对村界的认同感,短期内不可能消除,使得需要全局统筹的配套设施建设难以开展,安置房建设也局限于本村本土,异地安置与货币安置措施举步为艰。而各村的土地资源与人口分布又是相当不均衡,另外,改造地块边界又具有很大的不可预计性,使得以城市设计为导向的容量控制在这种条件下很难起作用,需要经常性地调整容积率以实现理论上的“就地平衡”。
所以,打破“村界”需要打破城乡二元制,与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充分接轨,使村改住房能进入市场进行自由交易,进而实现文化融合,为将来村改居提供条件。
五、城市随着城中村改造而变化
也许我们的过去太落后,几呼没有值得我们规划部门为之保留,我们城中村改造时几呼一律拆除,专家们会大呼特呼:“我们为什么不保留历史”。去过巴黎的人,谁都会为巴黎的历史古迹和文化氛围而深深震撼。漫步巴黎街头,留下的最深刻印象是:它既保留着许多闻名世界的历史遗迹和艺术建筑,如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卢浮宫、凡尔赛宫,又有许多宏伟壮丽的现代建筑,如拉德芳斯大拱门、蓬皮杜文化中心,让人流连忘返。巴黎无疑是极其重视文化艺术传统保护的。正是因为它拥有着、保护着自己的历史和文化,才拥有着属于它自己的灵魂。
那么我们的历史在哪里?这需要我们有关部门去寻找去研究,也许是村头的榕树,也许是小河上的古桥,也许有我们祖辈留下的祖屋,因为我们祖辈穷,不可能为这个城市留下“法国街头的艺术建筑”,但我们是否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增添新的建筑时留住历史的元素。
*年作为城中村(旧村)改造的示范之年,其年度改造工作计划更加要体现慎重、有序、协调的要求,保证形成“全面启动、重点突破”的工作态势,真正起到“示范年”的作用。
根据《*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和《关于*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各区报送的区级*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经综合平衡,并与土地供应计划等相协调,提出*年*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
一、同时开展多种模式改造,形成全面的示范效应
城中村(旧村)改造必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中村(旧村)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全面改造或综合整治等不同的改造模式,解决特定城中村(旧村)的实际问题。目前我市城中村(旧村)普遍面临着安全隐患严重、配套设施不足等迫切问题,因此,作为“示范年”,*年度的改造工作应该控制改造模式结构,突出开展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转变改造就是“推倒重来”的偏见。
*年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由全面改造项目计划和综合整治项目计划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全面改造项目计划有13项(包括异地重建、整体拆建、局部拆建三种类型),约占项目总数的35%;综合整治项目计划有24项,约占项目总数的65%。
二、适度控制全面改造规模,处理好与土地供应及房地产市场的关系
城市一般房地产市场的物业增量是由城市土地供应计划新增物业和开发企业自有闲置土地盘活新增物业两部分构成的,它们与上年度未售出的存量物业一起构成了市场上的物业供应。*近几年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稳健,物业的供求关系基本平衡。而城中村(旧村)改造将以“拆旧建新”的方式参与到房地产市场中来,特别是其带来的增量物业供应将改变一般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结构。为了保障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并为城中村(旧村)改造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涉及物业增量的全面改造的规模必须进行适度控制,与城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协调。
根据*年度全市土地供应计划,特区内商品房的新增土地供应为零,因此在*年度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项目的开发物业投入市场的时候(大约在*年),我市特区内房地产市场的物业增量主要由改造新增物业和企业自有闲置土地盘活新增物业两部分构成,而开发企业盘活闲置土地的规模将因应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作出灵活的市场调节。
在目前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尚未编制的情况下,市城改办参考前两年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对各区报送的全面改造计划规模进行了综合协调,本着在第一年要更加慎重、从紧控制的认识,提出将*区大冲村的改造总量进行分期实施,并确定*年度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用地规模52.53公顷,拆除建筑面积114.81万平方米,重建建筑面积196.28万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81.47万平方米。在明年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后,要将城中村(旧村)改造规模与土地供应计划、存量土地盘活一并纳入考虑,可以根据更加全面的研究对改造计划规模做进一步调整。
三、坚持规划引导,积极推动成熟项目
城中村(旧村)改造必须坚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整体合理维持和有序过渡现有廉租屋及低端都市加工业、服务业功能的基础上,积极为城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在优势区位条件下积极发展商业办公、信息服务、旅游服务等高附加值产业,引导村民和村集体经济通过与城市产业融合来实现发展,避免一味地要求高容积率,严格控制人口和住宅规模,完善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年度的改造计划更要妥善处理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避免为以后的规划实施留下冲突和问题。
由于综合整治项目不涉及建筑物的新建,不易与城市规划冲突,因此,根据《实施意见》,市城改办和市规划局主要对各区报送的全面改造项目进行了规划审查,将其中与城市规划之间不存在严重冲突,且区政府支持、股份公司组织能力强、村民支持度高的13个项目纳入*年度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计划。其中,改造专项规划已批准完成的有6项(渔农村、岗厦村河园片区、田贝村、水库新村、大冲村、暗径东村),其余7项正在编制专项规划,也已经市城改办和市规划局多次沟通协调。
四、特区内相对均衡布局,同时突出城市建设重点
作为示范年的*年改造工作计划,既要相对均衡布局,以形成全面启动的态势;又要突出重点,以符合城市建设的客观要求,体现示范效应。
现纳入*年的改造项目计划,在特区内各区分布相对均衡,全面改造项目中*区有4个,*区有2个,*区有4个,*区有3个;综合整治项目中*区有4个,*区有14个,*区有5个,*区有1个。*年度计划的两类项目均分布于各区不同的街道办事处,且主要集中在市和区级的中心区、港口后方陆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口岸景观节点、水源保护区等对于城市建设面貌和功能布局有重要影响的地区,较好地体现了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与城市整体利益的一致性。
五、特区外妥善处理跟城市化的关系,重点对区政府已确定项目分类开展专项研究
特区外的城中村(旧村)改造必须符合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与城市化转地、新城建设等工作协调推进。根据《实施意见》,特区外应当在完成城市化转地工作后,在明确划定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城中村(旧村)改造范围,然后才能全面推进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