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地方工科院校;法学;创新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
据教育部和有关统计,目前我国有615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包括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地方高校等。虽然各高校的办学层次不同,但在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上是趋同的,即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这种人才培养的同质性完全忽略了不同高校的有差异的培养能力,使毕业生千人一面,毫无学校特质、个人特质,造成法律人才的供需矛盾突出。连续四年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位于倒数十名之列。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地方性工科院校应结合自身优势,对培养目标、核心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形式等进行个性化的研究,以实现应用型创新法律人才的培养。
一、找准目标定位
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重点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其培养的法学本科生更多的是面向基层,服务于地方,如基层公检法,律所,企业,社区,司法所等。根据统计数字,目前全国大约有5千万家企业,但只有4万家聘请了法律顾问,企业中的法务人员的数量也严重不足。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思路应及时予以调整,逐渐从通识教育转向职业教育,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培养方案,培养出符合国家需要、人民需要、合格的法律人才。
安徽省的一些省属高校已认识到这一问题,如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已调整为“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建筑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删除了高级二字,突出了服务地方基层需要。安徽工程大学在制定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时,着眼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实现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在优化课程体系,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的同时,还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职业训练,以便掌握实践操作的技能。如协作沟通技能,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技能,协商和争端解决技能等。法律辩论赛,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是锻炼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重要的实践环节。法律辩论赛让学生在准确理解辩题的基础上收集组织辩论材料,发表自己的观点反驳他人的观点,这是一种法律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体协作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的综合训练。在模拟法庭中,学生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例,根据不同的角色分工模拟案件的审判过程,象法官一样判案,向律师一样为当事人辩护。在诉讼中具体分析案情,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真正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在法律诊所中学生能在老师指导下具体承办真实的案件,锻炼学生的实务能力。
二、优化课程体系
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按照教育部法学本科指导委员会设立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确定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这种全国整齐划一的课程体系约束了各法学院自身特色的发挥,也忽略了社会对各类法律人才的需求,所以,要实现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各地方高校应根据本校特定的培养目标确定合适的理论课程体系。
在确定课程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突出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法学专业不同于其他专业之处在于它极强的实践性,法学教育不仅应当向学生传授系统、精深的书本知识,更应当培养和锻炼其运用知识参与实践的能力。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要把抽象的法学理论、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防止脱离社会的封闭的人才培养。且地方法律院校培养的学生主要是从事法律职业辅助工作,需要更多的实务经验和技能。
其次,突出法学理论的系统性。16门法学核心课程构成了完整的法学理论基础,但有的课程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极少,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部开设不仅占用了课时,造成学生学业过于繁重,疲于应付,实际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应压缩核心课程的门数,鼓励地方法学院开设具有自身特色的方向性选修课。即各院校应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所开设的方向机动的设置16门法学核心课程。以安徽工程大学为例,法学专业主要是知识产权方向,在核心课程的设置上应注重商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适当增加这些课程的课时,对于国际公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课时应缩减,凸显主干课程的地位。
关键词:成果导向教育;法科学生;核心能力培养
成果导向教育(OutcomeBasedEducation)简称OBE,是Spady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教育理念,该理念最初在工程教育领域提出,但很快被欧美国家所接受,现已成为许多国家教育改革的主流理念。近年,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备受关注,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以及培养目标的实现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
一、成果导向教育与法科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成果导向是指以学生的学习成果作为导向。这种教育理念认为应当将学生通过教育过程所取得的最终学习成果确立为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的目标,以此区别以教师和知识体系为中心,重视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的传统教育理念。Spady将成果导向教育设计为金字塔结构,由“一个执行范例、两个关键目标、三个关键前提、四个执行原则以及五个实施要点”组成。其中,“一个执行范例”是指要有一个清晰的愿景及框架;“两个关键目标”是指建构成果蓝图以及营造成功的情境与机会;“三个关键前提”是指学校的工作对学生的学习产生直接影响,成功学习能促进更成功的学习,对学生成功要充满信心;“四个执行原则”是指清楚聚焦、向下设计、高度期许、扩展机会;“五个实施要点”是指明确学习成果和教学策略,构建课程体系以及形成自我评价并逐级实现目标[1]。可见,成果导向教育首先要求确立一个明确的目标,即要取得的成果,该成果的确立应结合学校的目标定位,体现出培养对象的差异性。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掘学生的个人价值和潜力,实现学生在不可知的未来对新生事物的可控性要求,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核心能力最初是由美国的经济学家C.K.Prahalad和GaryHamel提出,是“核心竞争力”演化的结果。学界普遍认为核心能力是个人所具有的独特优势,是经过学习而形成的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并为其带来较强的、可持续性的竞争优势[3]。法学是高等学校的重要学科之一,法科学生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应当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尤其是应当加强核心能力的培养。可以肯定,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自恢复重建以来,在其发展过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很多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4]。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法律职业人才需求不断增加的同时,法学培养的人才成果与社会现实需要之间的距离却逐渐加大,法学专业学生适应社会、得到社会认可的能力受到挑战。反思法学教育的现状,现行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制约着学生核心能力的养成。其结果,与社会亟需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相比,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仍然停留在知识狭窄、技能薄弱、法律思维欠缺的层面。因此,以成果导向为指导,进行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法科学生的核心竞争能力是法学专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成果导向教育在法科学生核心能力培养中的路径设计
成果导向教育的显著特点是从社会需求开始,由社会需求确定学校的培养目标;由学校的培养目标规划学生的毕业要求;由学生的毕业要求安排本学科的课程体系。因此,成果导向教育体现出“反向”的设计原则。
(一)培养目标的确定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将学生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即对学生毕业时的验收标准。确定培养目标应当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培养目标要满足内外部需求,二是培养目标的表述要精准。培养目标的内外部需求既应当考虑国家及社会发展和行业内部的发展需要,同时还应当考虑学校自身的定位要求以及学生自己在大学学习期间的成长需求,并通过多种途径的调研进行佐证。只有这样,培养的学生才能满足社会及个人发展的需要[5]33。精准的培养目标应明确具体的核心能力,每一个核心能力要有明确的要求,每个要求应有详细的课程对之相对应。目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通常区分为适用型和研究型两种,相同之处在于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具备法治信念和法律职业素养。不同之处是适用型培养目标强调培养具有运用理论知识进行实际案件分析与处理的能力,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素养好、动手能力强的高素质法律实务人才。研究型培养目标强调培养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进行理论研究的能力,从事法律工作的理论素养好、研究能力强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与培养目标相对应,在核心能力的确定上,不同的培养目标要求具备不同的能力。适用型的培养目标侧重于具备法律语言表达、司法文书写作、案件分析与处理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需要的能力;研究型的培养目标侧重于法律语言表达、司法文书写作、法学研究方法及其他从事法律研究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二)课程体系的构建
课程体系与培养目标联系密切,每一门课程的开设都是指向对应的培养目标以及相应能力的培养。课程体系构建的原则要求:课程体系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支撑毕业要求的能力结构[5]37。在课程体系中,课程与能力并非单项对应关系,若干课程的开设对应一个能力的培养,一门课程也能够促进多种能力的提高。培养目标和能力不同,设置的课程体系也应当有所区别。对适用型培养目标,应突出运用理论知识进行实际案件分析与处理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基础上,增设注重实践能力的特色课以及自主发展课,使学生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进行选择。对研究型培养目标,应突出运用理论知识进行理论研究,具体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自主发展课的设置上注重研究能力的培养,加大自主发展课的选择范围,便于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选择。
(三)课堂教学模式的选择
成果导向教育要求围绕培养目标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体意识,改变以知识传授为核心的课堂教学,将掌握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统一。探索新的课堂教学模式一直以来是我国法学界的热点话题,也是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致力的目标,在此探索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例如,采用“转动课堂”的教学模式,能够实现整个教学体系、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的重新构建。“转动课堂”的主旨强调:转型、转法和转体,即从传统的以知识传授为中心,向培养学生的思考、创新、动手能力转变;从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向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案例式转变;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生为主体转变[6]。法学教育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课堂教学模式,促进培养目标的实现。
(四)考核标准的确定
考核标准是实现培养目标,检验能力的重要环节。成果导向教育引入美国工程教育领域的一个突出成就是美国工程与技术教育认证协会提出的ABET《工程标准2000》作为某一学位的认可标准。其中涉及应用数学、科学及工程知识;设计及进行实验和分析数据;设计系统、组建工序以满足特定需要;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7]。认证标准实质上是对学校培养人才能力的考核检验标准。传统的教学考核注重对传授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单纯以理论考核决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培养的学生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成果导向教育要求注重对能力的考核,考核方式体现多样化,对理论知识以及运用能力进行综合性的考核。
三、成果导向教育在法科学生核心能力培养中的实施要求
实践证明,成果导向教育是一种为学校和学生学习提供支持的良好方式。在实施成果导向教育,对法科学生核心能力培养中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转变教学理念,以成果作为法学教学导向
长期以来,法学教学以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单一标准,学校和教师的任务是如何将法学知识理论系统、全面地传授给学生,学生的任务是如何准确无误地接受教师讲授的知识内容。在这种教学理念支配下,教学的中心是教师,教师依据的是教材,教学过程是把教材的内容完整地讲授给学生,考试的内容是考查学生对教材内容的掌握程度。其结果考核优秀的学生在毕业之后,无法适应社会,甚至因为能力低下屡屡受挫。对此,必须转变观念。高校是为社会培养人才,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为前提。我们培养的学生不是单纯地适应社会,而是更好地满足社会,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就要求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环节以及考核方式等方面切实以社会的需要作为成果导向,以成果的实现作为教学主线。
(二)更新知识结构,增强法学教师教学能力
成果导向教育的实施更多地涉及到法学教师的能力和素质,在很大程度上触动教师现有的知识结构以及能力范围。培养目标确定之后,如何实现培养目标,需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每一门课程的讲授都是总的培养目标的分解,需要教师根据不同的课程内容确定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通过多种形式完成课程的最终考核。成果导向教育对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传统教学模式中,课程的设置主要是基于教师已有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甚至有些情况下课程的开设由教师进行选择,对于教师不熟悉的课程基本上不予开设,由此导致课程的设置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学生的知识获取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成果导向教育是以最终的培养成果作为课程设置的依据,课程开设的目的取决于学生应当掌握哪些知识和能力,教师的任务是根据学生的需要确定教学内容,而不是根据教师的知识结构确定讲授的内容。因此,需要教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加强能力培养,教师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三)积极参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如何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是成果导向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当前我国的法学教学中,主要采用的仍是以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教师主导教学,教师与学生之间缺乏互动环节,学生多是被动的接受者和倾听者,缺少自主性和创造性思维,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8]。长期以来的教学模式,使学生习惯于教师讲什么就听什么,缺乏主动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学生的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影响。成果导向教育的参与者是教师和学生双方,作为教师,应当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完成知识的理解和能力的养成。成果导向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强调人人都能成功。相信所有学生在学习上都可以获得成功,只是采用的方法和时间有一定的差异。而且,成功是成功之母,即成功学习会促进更成功的学习[9]。基于此,教师对学生要给予鼓励,通过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充满信心,共同促进培养目标的实现。
四、结语
成果导向教育作为在美国兴起、继而被许多国家借鉴和接受的一种教育模式,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有关成果导向教育的研究已经开始,在很多学科进行了相应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可观的成绩。我国法学教育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以及如何培养法律人才是需要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借鉴成果导向教育的精华,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才能消解现行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弊端。利用自己的优势培养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申天恩,斯蒂文•洛克.论成果导向的教育理念[J].高校教育管理,2016(5):47.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创业___、绿色生态___、和谐平安___的目标任务和交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全省公路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省公路“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省委、省政府、省交通厅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在全省公路系统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公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路系统工作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公路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公路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公路“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公路建设和发展,服务公路改革开放,为我省大力推进“五化”,建设“三个___”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我省加快崛起、富民兴___和在新的历史起点促进公路又快又好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系统和社会对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广大公路干部职工特别是公路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省公路系统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广大公路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公路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学习宣传公路专业法律法规和与公路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公路行业开展以“学法律、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公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公路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公路行业法治建设。要完善公路行业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公路行政执法责任制、公路行政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公路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公路行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组织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公路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基层,在公路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开展“公路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公路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各级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墙报、板报、网络等宣传阵地,建立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工作人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公路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公路行业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开展“公路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公路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法律培训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重点公路路段、车、站等交通场所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
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开展“公路法律进基层”活动,使公路法律深入人心。做好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的公路宣传教育工作,使公路法律、法规、规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加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强公民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法律意识,增进全社会对交通行业依法治理的认同感。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公路工作的实际特点,广泛开展广大公路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三、普法对象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和所有从业人员及其他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
(一)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
(二)路政执法人员;
(三)公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工作要求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是:
(一)公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都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还要学习掌握公路法律法规及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并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三)要培养工作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在工作人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路系统工作人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五)要培养公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上半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于20__年8月前报路局普法办备案。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下半年至20__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__年。各部门、各单位在上半年对本部门、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路局普法办。下半年,路局将对各单位“五五”普法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普法内容和普法教材
全省公路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一)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
(二)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
(三)交通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
(四)与交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等。
(五)省普法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全省公路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指定学习的重点法律、行政法规目录如下:
1、宪法、行政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2、交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3、市场法律、行政法规: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全省公路“十一五”规划的高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路局普法办公室设在局宣传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公路系统普法工作,宣传普法先进典型,总结交流依法治理经验,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监督本部门、本单位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__年8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应将“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报路局普法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议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实效性
随着我国社会多样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多元化趋势的发展,已有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凸显出固化的趋势,教育效果也不理想。借鉴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穿到大学生思政教育的全过程,真正为大学生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能够有效促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走向务实和创新,从而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一、关系上:内容对应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理论层面为主导,统领理想、精神、道德等不同层面,四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1]
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和任务的具体化,狭义的内容应该重点是“五观”教育:世界观、人生观、政治观、道德观、法制观。[2]但与目前国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差、意识形态的淡化思潮等关联,学界多数学者认同其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民主法治教育四个方面,当然也有少数学者把心理教育纳入其中,笔者认为如此一来,过度泛化,而且即使纳入其中,也可算做思想教育中的部分内容。
在谈到两者的关系时,学术界经常用到三个词语:指导、引领、融入。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引领、甚至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而反过来,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所体现的内涵。为什么二者的关系能如此的相辅相成、水融呢?笔者认为,根源在于内容的对应。思想教育对应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对应社会主义荣辱观,民主法治教育对应践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
二、目标上:短板突出
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3]在新时期多元化趋势盛行的时代背景下,在“90后”大学生为主体的文化价值观影响下,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如何?笔者仿制三份调查问卷,对本校从大一到大四各100个样本进行了调研,结果见表1-3。
由表中数据可知,超过90%的同学认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观以及学习、工作和生活受思想教育与政治教育工作影响巨大,并且觉得学校的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工作进展的很好;同时,从第三个题目我们可以得出,在超过83%的同学眼中,影响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最大的问题是教育方法。
可见,大部分高校学生觉得学校对德育工作重视不够,以及德育课程的实效性效果不明显;超过60%的同学比较喜欢的德育活动形式则是基于实践的公益活动;同时校园环境、校风及德育课程是同学们比较青睐的德育工作。
分析表中数据,可以看出:高校大多数学生对法治教育是持欢迎态度和充满信心的;但也有部分学生的法律常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综合上述,可以看出:高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政治教育工作进展良好,适当地改变其教育方式可能会使教育成效更上一层楼;但学校的道德教育和民主法治教育却是两块“短板”,要全面调整,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整体加强。
三、方向上:指导明确
在新时代背景下,固守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严重滞后于社会环境的变化,教育过程中问题频现:内容缺乏时代感、层次性;方法过于形式化、强制化等等。[4]社会主题核心价值体系是在多元化文化背景下,为坚信理想信念,引领社会思潮,提供道德规范、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人的发展而提出的有机系统,它的出现对于旧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以人本理念为教育对象对教育内容的拒绝和逆反解困。思想政治教育从党建初期开始,一直被视为一种“形而上”的理论,其主要目标定位也是为广大党员、干部服务,目的是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在引入大学课程体系以后,由于很大程度上仍然沿用旧有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没有结合实际,结合社会的发展,创新改革教育模式,教育内容滞后,教育方法简单,所以当遭遇民主法治思想活跃、知识面宽广的新一代知识青年以后,就会显得草率,显得死板硬套,显得格格不入,有些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只限于提口号、讲要求,教育内容和方法经常受到非议和抵制,造成教育效果流于表面,甚至起到了相反的负作用。[5]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在思政教育过程中,重塑人本理念,教育模式尽可能的贴近学生,围绕学生,想学生所想,才能赢得教育对象的认可。
2.以唯物论观点为个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责任正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思潮泛滥,各种社会矛盾增多,各形社会现象齐聚,有好的、有坏的,有歌颂的、有责难的,虽然大学生总体趋向积极进取,强调自身价值的实现,但在思想深处仍然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甚至是错误看法。[6]作为当代大学生,能否以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地评价改革开放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取得的成绩,认清人心所向的主流和支流;能否在重大政治事件和政治斗争中辨别真伪,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立场;能否实事求是地看待目前我国所处的社会阶段,正确处理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与实现人生价值的关系;能否前置祖国和人民的需要,敢于承认并勇于担当个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责任,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心灵拷问。
3.以知行合一切实改变政治务虚、基础文明薄弱的现状。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不强的另一种表现就是知行不统一,知行严重脱节,“知”多“行”少,甚至不“行”。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一些学生记住了不少理论,懂得了不少大道理,谈心得讲体会是一套一套的,演讲时也是激情澎湃的,但是一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落实到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就显出言行不一的状况。有的学生在理论上,在大道理上,似乎什么都懂,是“语言的巨人”,但在学习态度、公共秩序、文明礼貌等基本方面却常常违反纪律,表现为“行动的矮子”。尤其,一些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国家学校政策资助的同时,却不知道爱国,不知道感恩,在校期间不刻苦学习,毕业后不愿主动承担家庭义务和社会责任,缺乏奋斗意识,不肯吃苦,都折射出基础文明教育薄弱的现状。
四、途径上:实践体认[7]
1.对于思想教育,改革教育手段与方法,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观念上既重结果又重过程,教与学是个双主体互动过程,教师教的过程也是学生发现、体验、实践知识的过程,提高对过程的关注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自学能力。教学方法上,既研究教法,又研究学法。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教结合学内容和学生的年龄层次,选择使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不同类型的教学方式。学法上,尽量做到四个“结合”——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学习与研讨相结合;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研究理论与加强思想修养相结合。
注重实践性教学,重视学生能力培养。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与课堂教学内容相配套的系列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受教育,努力构筑起课堂教学、日常行为养成和社会实践“三位一体”的教书育人体系。经常组织学生针对某个社会专题开展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锻炼学生广泛阅读、收集资料、积累资料的良好学习习惯,培养学生敏锐的观察力和独立的思考力,逐步增强他们分析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于政治教育,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尊重差异,引领主流舆论倾向。构建完整、通畅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控学生思想动态。每个学期开学初,学工处、新生部、校团委、各学院团委等学生工作部门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生座谈会、学团干部走访寝室、召开党支部会等传统渠道或者通过论坛、博客、BBS、QQ群等现代交流方式,从不同的角度或侧重点出发,了解学生对国际、国内形势、经济热点、社会焦点问题的看法与态度,对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择业就业、学校改革的定位和认识等,总结大学生不同学涯阶段的思想特点,提高工作针对性。各年级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个体思想状况,帮困解疑,并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引导。
多种传播媒介方式共用,潜移默化地引领主流舆论倾向。要充分利用学校电视、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载体,利用学术讲座、社会实践、学术论坛、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广泛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宣传活动,让社会成员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努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中,使主流意识形态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充分关注人们多方面的心理感受和精神需求,完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在潜移默化中达到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大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激发大学生强烈的爱国之情和报国之志,提高其发奋学习的自觉性。
3.对于道德教育注重共情关怀心理疏导,由显性到隐性过渡。由“灌输法”向“共情法”转换。灌输法是推行思政教育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教育方法曾经得到过有效的验证,但是在把它借鉴到道德教育过程中时,由于教育内容和教育对象均发生了深层次变化,难免会得到南橘北枳的效果。灌输法较适合理论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刚到中国时,党员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只好采用死记硬背和填鸭式的教学来达到初步效果。而道德教育是一个实践过程、一个习惯化的过程,其从行为到习惯,从认知到品质,整个过程不需要高深理论作为支撑,即使中间有需要提高道德认知的地方,也不能改变其实践教育的性质。如今,教育对象也发生了改变,大学生都受到过良好的社会教育,科学、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对于这么一个高知识人群,灌输法肯定得不到认可。心理学领域有个词叫“共情”,指的是在与他人交流时,进入到对方的精神境界,感受到对方的内心世界,将心比心地体验对方的感受。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只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共情,才能让教育对象感受教育的召唤和力量。
由“显性式”向“隐性式”过渡。当前,在道德教育中仍然过多地保有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痕迹,善恶分明,显性教育、正面宣传为主,树立一些超出一般人思想道德境界的超级典型出来,这种不食人间烟火的形象让普通人望而却步,很难起到引领和模仿的效果,这样直白的宣传的结果造成人“脸谱化”的趋势,缺乏生活体验,事实不充分,形象不丰满,事迹不生动活泼,缺乏艺术色彩,很难深入人心。[8]为扭转显性式教育带来的肤浅现状,从学生进校开始,就要以发扬与继承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教育为切入点,加大有关人文素质、科学精神、艺术修养、文明礼仪教育力度,切实提高修身明德意识。就应注重文明行为规范和习惯养成教育,将高校道德教育与知耻厌耻教育密切结合,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树立道德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就需在教学管理中,引入熏陶式的教学原则,以身作则,身正为范,从艺术作品中,从教师身上,从教学管理中,点滴融入爱国、责任、进取的思想理念,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地实现道德内化,从而达到完美的教育效果。
4.对于民主法治教育以人为本贴合实际,培养独立人格。贴合实际,准确定位。在中国的学术界,法制教育的独立地位一直都没有得到真正确立。许多官方文件中,至今还把大学生法制教育放在道德教育或者政治教育的附属地位,在道德和政治的夹缝中艰难成长。其实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在国民经济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自然会要求制定更多的法律规则来确保自由贸易,会要求开放政治环境来保障个人权益。大学生作为高素质群体,应该更快、更主动地适应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接受更多、更全面的法制观念教育,只有初步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基础法条的原则和内容,才能更容易地融入并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去。综上所述,高校应该在培育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为学生提供更多场合和机会,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拓展知法、守法、用法的实践活动,满足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培养他们遵守规则、爱护规则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推动民主法制国家的建设。[8]
整合资源,革新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社会影响改造、教育人。当前大学生的价值取向、成就动机、道德标准、生活态度无一不与急剧变化的中国社会相连。[9]要抓住契机,整合古今中外的先进文化成果,结合现代史教育、国情教育、民族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在历史比较、发展比较和中西比较中,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和西方的科学、民主、开放、法制精神,培养独立的人格。结合国内重大事件,无论是历史实践还是当今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无一不牵涉着那些民族与国家的利益,大多包含着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素材,要适时抓住契机进行现实的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教育。结合改革开放,以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取得的巨大成就教育大学生,增强自豪感和自信心,提高对国家和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社会实践对于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在参与实践中,才能把爱国热情转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1]陈亚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刘基,闫立超.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反思与重构[J].求实,2011,(12):93-94.
[3]周长春.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
[4]闵永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的现状与展望[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1):82-83.
[5]郑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学位论文,2009.
[6]王思源.多元文化背景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D].沈阳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10.
[7]卢少求.高校道德教育应采取的改革措施[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03,(1):142.
关键词:逻辑主线;逻辑结构;现实针对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于2006年秋季学期进入了高校课堂。然而,《基础》课并不是过去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的简单合并,它是一门在体系和内容上将二者融为一体的崭新的课程。为保障教学质量,需要正确把握教学内容的逻辑主线,教学内容的逻辑结构和提高教学的现实针对性。
一、正确把握《基础》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逻辑主线
任何民族、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或主导价值体系的强力支撑。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居于统治、引导地位的社会价值体系,它能够有效地制约非核心、非主导社会价值体系作用的发挥,能够保障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稳定和发展。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关系到社会的进退治乱。因此,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地位,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发展,都必然要利用其统治地位的优势,依靠国家的力量,大力倡导代表本阶级根本利益的价值体系,以确保其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地位与功能的发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些论述,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结合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实际而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对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和发展,是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形成,为《基础》教材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必须及时地在教材中充分反映这一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大学生不断地运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在多元价值观并存的态势下,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正确处理其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人生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体现《基础》课的性质和任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功能与作用,决定了它在《基础》教材体系中的逻辑主线地位。《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大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基础》教材只有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主线,才能符合《基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才能充分发挥《基础》课程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基础》课教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绪论中的一节着重加以论述,强调了其在本课程中的主导地位,并渗透到各章节的教学内容中,使之成为“基础”课教学内容的一条主线。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利于人们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的价值标准,对大学生抵御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应贯穿于《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始终。
二、正确把握《基础》课教学内容的逻辑结构
《基础》课内容由绪论、三个主题部分共八章和结束语组成。几部分内容逻辑关系紧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理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统一性。只有整体把握各部分内在的逻辑关系才能协调、组织好教学内容。教育部统编的《基础》教材,可以从内容上依次划分为大学生活的适应转变教育、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大学生的道德修养教育、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四个理论知识模块。
大学生活的适应转变教育模块主要是“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是本门课程的起点。这部分内容从大学生入校以后遇到的现实问题出发,帮助大学生适应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帮助大学生了解大学学习生活的新特点,认清肩负的历史责任,树立明确的成才目标;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意义和在本课程中的主线作用;了解本课程的特点、内容及学习方法,激发起学习本课程的兴趣和热情,培养基本的思想方法。
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模块包括“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三章内容。本部分首先重点讲授和分析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科学理性的内涵及要求、科学理想确立与实现途径;接着讲授和分析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及其时代价值、新时期爱国主义的特点、做忠诚的爱国者的基本要求;然后讲授和分析人生世界观与人生观、价值观与人生价值的关系,高尚的人生目的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的关系,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以及实现的条件,协调自我身心、正确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大学生的道德修养教育模块包括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三章内容。“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重点讲授和分析道德观念的形成与道德品质的塑造、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与原则、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五章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重点讲授和分析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及其内容。公共生活中与大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几部法律、法规及其内容。“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重点讲授和分析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规范内容,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分析,引导学生做好择业与创业准备,脚踏实地从现在做起,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爱情的本质与恋爱中的基本道德规范要求,婚姻与家庭关系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
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模块包括“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两章内容。这个模块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一般特点,到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制度,再到社会主义法律诉讼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知识和程序,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正确把握“甚础”课教学内容的现实针对性
《基础》课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教学内容十分丰富、广泛,同时它具有很强的应用性,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的联系非常紧密,因而如一味地囿守教材内容,盲目追求“大而全”的知识体系,就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基础》课教材编写专家指出:“《基础》课作为一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大学生成长成才道路的课程,在教学大纲的设计以及教育教学过程中,既要向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又要强调在理论逻辑中凸显问题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这一论段阐明了教学内容的建构要遵循“三贴近”原则,紧紧围绕并切实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强调《基础》课教学内容的现实针对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对广大同学进行的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教育,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性。大学时期也是对青年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最后阶段,这一时期又是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成熟的阶段。然而由于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放松了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的培养,大学生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趋于功利,社会责任感淡薄,自我意识彰显,公德素养较差,认知与行为脱节,求职和学习目的功利化等等。还有,大学生大多处于青春期,存在着逆反心理,许多人对意识形态不感兴趣。
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在教学中一方面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宣扬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防止将该课变成单纯的人际关系、心理健康和法律常识课;另一方面,要避免一味用严肃的传统的意识形态话语向同学灌输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要针对大学生的特点,运用他们容易接受的话语进行课堂讲授。政治理论课与专业课相比,性质是不同的。专业课是以传授专业知识为主,它强调学术的严谨和规范,教学时强调专业话语系统,而思想道德修养课是以转变思想提高学生思想道德觉悟为主,要使学生愿意听,听得进,入耳入脑,必须善于运用学生容易接受的话语系统。事实上,当代大学生不是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不感兴趣,而是对传统的意识形态话语有抵触感。他们对于与自身切身利益有关的非意识形态的内容还是非常有兴趣的,他们在课后也在热烈探讨有关人生问题,喜欢阅读国内外一些励志书籍。这提示我们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变过去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新型的话语体系进行表述,使得同学们容易接受。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职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管理体制改革
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专业曾经培养了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但近年来却遭遇了发展的瓶颈:根据麦可思研究报告,法律事务专业从2011年开始连续5年都是高职高专的红牌专业,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存在困境[1];而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需要大量具有法律素养和速录技能的辅助型法律专业人才———书记员。江苏省法院作为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2013年以来,在书记员招录社会化、培训专业化、管理序列化、保障职业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获得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试点经验正在全国逐步推广[2]。书记员岗位一直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重要的就业岗位,作为江苏地方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要主动适应江苏司法改革关于书记员职业化的需求,创新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对口就业,为江苏法院系统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和速录专业技能的合格书记员。
一、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困境
高职法律人才培养存在才社会认可度不高、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与本科的区分度不明显、高职法律人才培养中技能培养欠缺和高职法律教师实践能力、教学针对性弱等等人才培养困境,无法实现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
(一)高职法律人才社会认可度不高
高职法律专业人才社会认可度不高体现为招生难和就业难。法律类专业是传统的人文学科类专业,对于法律专业的认知,家长和高考考生总是和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相联系,就业岗位就是法官、检察官、政府机关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入职门槛很高,存在着专业认知的误区,家长和考生更愿意选择一些入职门槛较低,对口就业岗位灵活的经济类、贸易类专业。由于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没有遵循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法律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以前的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流动性大、社会保障薄弱,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没有明确对口的就业岗位,其专业对口就业率低。
(二)高职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与本科教育的区分度不明显
高职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一直沿用传统的法学本科学科类课程体系的建设,完全是本科法学教育的压缩版,课程设置过分考虑体系的完整性,完全照搬本科教育的16门核心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而高职法律专业由于学制、学时和学生理论素养的限制,无法达到本科教育的目标,也无法形成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特有的技能。
(三)高职法律人才培养中技能培养欠缺
高职法律专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法律辅助型人才,但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核心技能是什么和如何实现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专业建设中,往往错误地认为调解技能、法律文书写作等技能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工作的核心技能,没有正确区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岗位职责。书记员的的职责是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需要书记员具有法律素养和速录技能,而速录技能培养欠缺。
(四)高职法律教师实践能力、教学针对性弱
高职法律专业教师团队都是法学学科教育体系培养的法律专门人才,学术型居多。学科型人才在实施人才培养的时候更多沿袭的是学科型的内容和思维,无法有效实现技术技能型法律辅助人才的专业教学目标。以书记员工作实务课程为例,作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核心课程,仅仅设置了32学时,无法体现其专业核心课程的地位;同时,没有书记员的工作经历的专职老师,只能沿用教材照本宣科,教学效果堪忧。
二、江苏省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
(一)江苏省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背景和成效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江苏省法院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江苏省法院坚持实际,从2013年起大力推进与法官员额制相衔接、符合审判辅助职业特点的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3]。书记员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支撑,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主要是法律素养和速录技能(标准要求为听打120字/分钟、准确率90%)。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应围绕定位、定员、定责。所谓定位就是明确书记员在法院的地位。明确书记员的职业身份,聘用制书记员属于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司法雇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完全按契约化模式进行管理;书记员采取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将书记员职务层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每级各设三个等次,形成“三级九等”的职务(位)序列体系。其薪酬待遇和办公经费等由财政全额保障。所谓定员就是配合法官的员额制改革,现阶段按照法官和书记员1∶1的比例配比,并逐步实现1∶1.5配比的目标。省各级院需要6000-9000名左右的书记员。所谓定责就是书记员的职责就是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4]。2015年,江苏省法院会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办法(试行)》和《书记员岗位等级标准》,为推动书记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了依据;2016年,江苏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等等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保障2016年年底前全省三级法院书记员按司法雇员单独序列管理的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5]。
(二)江苏省法院系统的书记员需求状况
书记员岗位需要既有法律素养又具有速录技能的专业人员,但是传统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仅仅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或者不重视对学生速录技能的培养,而速录技能的培养需要长期积累,短期内无法实现,也导致法院书记员需求旺盛,但是合格的应聘人员占比不高。而速录技能过关的其他专业人员,由于法律素养的欠缺,或者无法通过法律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的考试,或者勉强通过考试后,庭审时往往变成了速记员,听不懂法律专业术语,笔录制作不规范,无法胜任书记员工作。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应该立足助力江苏地方司法改革,为江苏地区法院培养合格的书记员。
三、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创新
(一)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创新
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指出,高职教育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适应需求、面向人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强技术技能积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职业教育应具有开放办学的理念,其主要包括体系开放、机制开放和模式开放三个层面的含义[6]。第一是教育要真正面向全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要服务江苏地区司法改革的需求,配合江苏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为江苏法院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和速录技能的优秀的书记员人才。第二是学校和法院校政合作育人、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机制;法律专业团队与省法院根据书记员岗位的成长规律和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书记员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校政签订合作协议,职业院校法律专业承担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速录技能训练;法院通过师傅带徒形式,依据培养方案进行书记员岗位技能全方位训练,真正实现校政一体化育人。第三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素质教育和能力训练是高职人才培养的两翼[7]。素质教育是高职人才培养的灵魂,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高职教育的目标定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速录技能,培养学生对法律职业的忠诚度和责任意识,良好的法律文化素养、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训练并培养其法庭速录、庭审管理、卷宗管理、统计管理、信息管理、程序管理、文书送达、一般法律事务咨询、纠纷调解和简单法律文书草拟等职业能力。
(二)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制度创新
凝练书记员专业方向,突破人才培养瓶颈的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不同于本科教育,应具更强事务性、实践性。依据江苏省法院书记员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凝练书记员专业方向,突破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建设瓶颈。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和速录职业技能,具备法庭速录、卷宗整理、一般法律事务咨询、纠纷调解和简单法律文书草拟等职业能力,能够从事法院书记员等各类司法辅助工作,胜任司法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三)高职法律人才培养内容创新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课程课程设计
一、微课程概述
微课程相对于常规课程而言略有短小,有教学大纲、教学过程等流程,是一个相对缩微版的课程。而微课则是基于“微学习”建设的“微内容”,美国的“一分钟教授”DavidPenrose[1]还把它称为“知识脉冲”。所以,“微课”是指为使学习者自主学习获得最佳效果,过精心的信息化教学设计,以流媒体形式展示的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意义
在高校思想政治论课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角下,继承传统基础上对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资源等逐一调校与整合,以与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相适应,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基本方向。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需要教师重点把握三个方面的问题,做到三个坚持:首先是坚持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逻辑主线,系统地教学;其次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为核心要素,精心设计微课;最后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要求为根本遵循,协同教学方法。
党的十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论述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党的十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行了凝练,是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因此正确引导大学生自觉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贯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线[2]。党的十以来,中央在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要求教师紧跟时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教学中,引领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正确引导学生自觉地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三、微课程设计阐述
(一)微教学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必修课,培养什么样的人是确定课程目标和选择教学内容的依据。“核心价值观”视角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微课设计以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为主要内容,阐述以爱国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用专题式并引入案例式教学方法,在理论与实践、思想与行为等多层面逐步展开设计,实现学生智育与德育的统一。通过对教材的深入理解与把握,在微课程设计中可将本章分为三部分讲解。
(二)微教学内容设计
爱国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
1.中国精神1――传承与价值
本节内容教学重点分为两点:一是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首先表现在古人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互相关系的独到理解上,突出古代思想家重视并崇尚精神生活的主流观点。其次分析古人对理想的不懈追求、对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的重视,以及对人生境界和理想人格的崇尚。二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坚定弘扬者。作为引领中华民族历经艰难斗争走向伟大复兴的核心政治力量,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起,就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中国精神的传承和价值》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的开篇,它向学生介绍了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与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激发了学生的爱国热忱和民族自豪感,正确引导学生自觉地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即将这种情感化为行动上的自觉,做一名忠诚的爱国者[3]。
2.中国精神2――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本节内容教学重点分为三点:一是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命机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是反映个人对祖国依赖关系的感情系统,是调整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体系,是支撑民族繁荣发展的民族精神的核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随着中华民族的历史延续而变得更加厚重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三是做忠诚的爱国者。爱国主义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是获得全民族高度认同的崇高感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成为一名忠诚的爱国者呢?教师要引导大学生自觉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其次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最后增强国防观念。
3.中国精神3――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本节内容教学重点分为两点:一是时代精神及其主要表现:时代精神是一个时代的人们在文明创建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精神风貌和优良品格,是激励一个民族奋发图强、振兴祖国的强大精神动力,构成同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既是时代的主题,又是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取得共识的时代精神。二是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首先要树立改革创新的自觉意识,突破陈规陋习,树立大胆探索未知领域的信心和勇气;其次培养改革创新的责任感,当代大学生正值创新创造的人生时期,理当培养起以改革创新推进社会进步,在改革创新中奉献服务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崇高责任和使命感;最后提高改革创新的能力,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是增强改革创新本领的基础,积极投身实践是关键,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在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的意识下,勇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和生力军,努力走在全社会创新创造的前列。
(三)微课程录制设计
本章微课程以PowerPoint2013、Focusky为教学软件,并用CamtasiaStudio做录制软件展开设计。在数字化教育时代,微课程教学模式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研究方向,符合时代需求的课程资源,促进学科教学发展。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要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思想,最关键的是从学生角度制作微课,而非教师。
其中PowerPoint2013是微软公司的演示文稿软件,以文字、图形和色彩的方式,将需要表达的内容直观、形象地展示出来,因此适合制作微课程。如图1所示:
Focusky是一款简单易上手的演示制作软件,通过3D无限缩放、旋转和移动的切换方式,使演示生动有趣,以画面的形式表达课程思维,并且清晰地展示内容的逻辑,是制作微课程课件的很好选择。如图2所示:
CamtasiaStudio有专业的屏幕录像和编辑的软件套装,教师可以方便地进行屏幕操作的录制,并通过视频的剪辑、添加说明字幕增强微课程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通过本章微课程学习,教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教学中,引领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引导大学生将远大的理想与对祖国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结合起来,继承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新时期坚定的爱国者,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化为效国之行。
参考文献:
[1]梁乐明,曹俏俏,张宝辉.微课程设计模式研究――基于国内外微课程的对比分析[J].开放教育研究,2013,19(1):65-73.
[2]罗文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6):102.
[3]齐芸.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爱岗敬业精神[J].魅力中国,2009(31):245.
项目基金来源:
微观上有助于学生更好地融入集体,认识自我。2012年4月,广州佛山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多名中职学生围殴初中生,据警方透露,涉案者因为讲究兄弟义气,意气用事,才造成了事件的发生。这一新闻引起了当地网民对中职学生教育的讨论。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现在,影视和网络成为了人们娱乐的工具,然而由于学生心理的不成熟,对人生价值观认识的模糊,一些不良信息的接受极容易影响他们未来的性格取向和心理健康,例如古惑仔片中的江湖义气,大型游戏侠盗飞车中的暴力元素等。如果没有正确地引导,中职学生很难拥有基本的法律认识,在社会中也会因其年轻气盛难以与集体融合、实现团队合作,也容易犯下事端,甚至违法行事。而有效的法律教育能够使中职学生认识到道德红线,明辨是非,从而认识自己,约束自己,正确地交往,积极地融入到集体中去。
二、中职学生法制观增强的几点措施
1.树立中职教师正确的教育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祖国未来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者,老师俨然是知识传播的最有效途径。在中职学生法律教育工作开展中,我们应以树立任职教师的正确教育意识为第一任务,以培养教师的法律认识为优先目标,在对教师的培训中强调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严格制定措施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加强法律教育工作。只有教育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具有了对法律教育的正确认识,才能提高法律教育的实际效率。
2.实践与教育相结合。在以课本为基础的法律教育中,教育程序必须走出传统的教模式。将实践内容引入现代教学中,甚至把教室转移到律师事务所。在课堂的教育中,老师需要有意识地寻找一些带有启发性的材料,如一些典型性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以此为反面教材,让中职学生在活生生的案例警醒下得到启示,意识到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性,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避免误入歧途。中职生的法律教育不应只单单靠理论宣传,还应与实际相结合,才能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多项社会实践活动,邀请经验丰富的民警现身说法。还可以举行模拟法庭,让学生自主地辨别是非,在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在案例分析中主观地了解法律常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条件的可以开展与犯人的对话活动,学生在他人的反省与忏悔中更加容易接受法律的约束。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律技能;实践教学体系
[作者简介]郭晶梅,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副教授,湖南常德415000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162-04
一、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由法学实践教学活动中的诸要素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即在法学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通过一系列实践教学活动,对法科学生的专业技能、知识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进行综合训练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两层基本含义:第一,是一种较为稳定的实践教学运行机制。包括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目标、过程、管理制度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等内容。法学实践教学理念是法学实践教育教学活动所尊崇的教育观念和原则,它规定着法科人才培养活动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教学目标则为法科人才培养活动指明了方向;教学过程是教育理念得以贯彻的中间环节;教学管理制度是法科人才培养行为得以稳定存在并持续不断的行为模式;教学效果的评价则是法科人才培养活动的评判环节,它衡量着法科人才培养活动的成功与否以及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第二,是一种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实践教学平台。在法学教学活动中,法学实践教学不仅仅是学生对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进行综合训练的学习活动,而且也是教师进行实践性教学的一项重要的教学活动,是典型的教与学的有机结合。学生在开展实训活动前需要教师的理论指导,在进行实训活动中需要教师现场指导,在实训活动结束后需要教师的点评指导;反过来,学生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实训的成功与否,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一次检验。因此,可以认为,法学实践活动是一项教学相长的教学活动,同时也是法科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一个平台。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作为法学实践教学活动中的诸要素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具体包含法学实践教学活动的目标体系、内容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等要素”]。目标体系是法学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订的本专业总体及各个具体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目标的集合体。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目标体系起引导驱动作用。教学内容体系是指各个实践教学环节(见习、模拟审判、法庭旁听、司法调研、法律咨询实习、毕业设计等)通过合理结构配置呈现的具体教学内容。它在整个体系中起核心作用,是实践教学目标任务的具体化。教学管理体系是指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手段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总和。它在整个体系中起到信息反馈和调控作用。教学保障体系是由师资队伍、技术设备设施和学习环境等条件要求组成,是影响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运行中各组成要素既要发挥各自的作用,又要协调配合,构成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功能。
二、建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价值取向
1、实施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有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法学实践教学的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为目标,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观。大凡一种教学体系的构建,总要以其学科的性质和内质作背景。就法学教育而言,法学学科的性质属于应用型的社会科学,法学学科有其内在的特殊性:一是逻辑的独特性。法律经常使用演绎和类比的方法进行推理,得出由已知到未知的结论,法律的结构、语言都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高度的规范性。二是法律、法规的浩繁性。法律、法规是法律学科的研究对象,没有法律、法规就没有法律学科,熟悉、理解、应用法律、法规是法律教育的手段,也是法律教育的目的。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曾经存在过或现在存在着的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个人倾其毕生精力也难窥全貌。三是突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在人类历史上,法律、宗教、道德共同规制着人们的行为,调节着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在现代社会,法律几乎主宰了一切。“法律社会”、“法治”、“以法治国”、“法制生活”甚至“法律人”的词语随处可见。正因为如此,法律的学科性质以及其自身的特质决定了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目前,从我国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占主体地位,而学术类法律人才的培养规模只占少数,而且主要由法律教育的“国家队”承担大部分任务。从法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渠道看,学术类人才主要是指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而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法律本科和法律硕士。作为地方高校的法学院(系)来说,法学实践教学的价值取向应定位在:面对市场经济新的发展形势,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方式,不断培养出具有社会竞争力的应用型人才。
2、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务能力最有效的手段
法科学生的实务能力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分析能力、证据操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制作法律业务文书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等。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识别、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事实推理等方面的技巧和能力。法律分析能力是针对具体的案体或者法律问题,根据事实、情节、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运用法律思维,对案件或者法律问题的存在背景、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进行完整的把握,从而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则的技巧和能力。证据操作能力是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技巧和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包括四个层次,即第一个层次是一般口头表达技能;第二个层次是运用“法言法语”专业表达技能;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辩论技能,即辩论的技巧和能力,包括攻击和防御两个方面的技能;第四个层次是主持、参与法庭辩论会的技能。制作法律业务文书能力是指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为特定目的制作规范的常用法律业务文书的技巧与能力。以上法律实务能力从书本到书本是培养不出来的,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训练,才能培养和提高。而模拟实训教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以实践为主的实训课程。该课程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角色分配参与模拟法庭审理,参与者将实体法知识与程序法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件,经过诉讼的每一环节,解决案件审理中的具体问题,从而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技巧,锻炼他们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现代化办公设施操作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因此,无论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改变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还是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改革灌输
式的教学方式,法学综合实训教学无疑都是法学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践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途径
1、树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的新理念
法学教育教学理念是法学教育教学活动所尊崇的观念和原则,它规定着法科人才培养活动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从目前高校教育模式看,我国大学的教学仍深深地陷在“传授知识一接受知识”旧模式的窠臼之中。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的“三中心”教学制度,依然顽固地统治着今日的大学。这种模式和制度的保守性在于:以教师为中心也就是以教师为主体,把学生当作被动的客体,维护教师的绝对权威。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著名法学家付子堂教授关于我国法学教育“两张皮”的观点,笔者颇有同感。付子堂教授认为,我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长期以来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教师从书本到书本(哪怕是从外国的书本到中国的书本),这样产生的“学问”难免苍白无力。在法治和知识经济时代,若要作出较大的理论建树,必须勇于冲出书斋,对社会实际谋求充分的了解和深切的体验。唯其如此,才能够有的放矢,不至于言之无物。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群体最缺少两类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学理论家和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的法律实务家。为此,变革“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教育理念和传统法学教育遵循的“法条一法理一法哲学”的教学程序成为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作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大学,应该树立从法学家型教育转向法学理论和法律技巧并重的综合型实务教育、法学教育的理念,要实现“法条一法理一法实践”的逆向回归。借助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全新教学理念,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2、科学定位,合理设置实践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体系应以法律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基本法律职业素质、岗位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培养为模块进行构建。设计教学体系时应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中心,同时考虑职业素质教育,以体现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特点。为了突出能力培养,应构建一个目标明确、层次多元、内容丰富的法学实训课程教学体系。该体系应由模拟训练室、模拟实训项目、模拟实训课程等亚体系构成。(1)法学模拟训练室包括案例放映室、模拟仲裁庭、模拟法庭、法律文书成列室。(2)模拟实训项目。采用按能力层次划分的“分层一体化”构建教学模式。具体说,就是将各个实践教学环节(见习、模拟审判、法庭旁听、司法调研、法律咨询实习、毕业设计等)通过合理配置,构建成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体,按基本技能(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法律语言及写作能力、法律事实的认知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公关礼仪常识)、专业综合技能(法律事务操作能力、组织庭审的能力、证据判断和采信能力、法律推理能力、团队合作及社会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法律应用研究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等层次,循序渐进地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将实践教学的目标和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个实践教学环节中,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掌握必备的、完整的、系统的技能和技术。围绕上述能力培养目标,可设计三个层次的训练项目体系,即基础型训练项目体系,主要以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法律语言及写作能力、法律事实的认知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公关礼仪常识等方面的训练为主要内容,如案例评析、法律文书写作、专题辩论等训练;综合型训练项目体系,主要以法律事务操作能力、组织庭审的能力、证据判断和采信能力、法律推理能力、团队合作及社会服务能力等为主要训练内容,具体通过参与教师研究课题、法律援助、专题司法调研、毕业论文设计等途径实施。创新研究型训练项目具有研究性和创新性特点,属于高水平层次的训练,主要以组织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型学习竞赛和创新型学习研究等途径实施。(3)模拟实训课程体系。即通过五个实训平台(案例研讨、模拟训练、司法调研、专业实习、专题辩论、疑案诊断)开设五门实训课程(案例评析、模拟法庭、企业法律实务训练、律师实务训练、司法鉴定),将实训教学课程纳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在校内或校外组织实施。
3、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关键词]知识技能审美音乐教育
当前,音乐新课程提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基于此,有些专家提出要“淡化音乐知识技能教学”[1]。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音乐知识技能教学”与“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关系的大讨论。笔者,就此也谈点看法,共同参与讨论。笔者以为,如若全面剖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当然不失为一种研究方法。但从问题出发更有实效性。那么,当前,这两对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呢?笔者以为,如何看待“淡化音乐知识技能教学”以及如何理解“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内涵是当前解决两者关系的要务。首先,让我们来解决如何看待当前提出的“淡化音乐知识技能教学”观。显然,要正确认识“淡化音乐知识技能教学”问题就必须结合素质教育这个时代大背景来把握才切合实际。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邓小平“三个面向”的教育思想,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注重教育公平和民主的一种教育。简言之,它是有别于应试教育的一种教育。以往的音乐教育过于注重音乐知识的传授、灌输、机械训练,也过于注重音乐学科知识的体系性和难度[2],“非艺术化”和“专业化”倾向严重。其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普遍“喜欢音乐的学生却不喜欢音乐课”,导致音乐教育的直接目标音乐审美功能的丧失,也更谈不上对德育、智育、体育的渗透作用,这是我们必须引以重视的。这样,“淡化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的提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淡化音乐知识技能”不等于轻视或不要“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素质教育是一种能力教育,音乐教育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音乐审美能力是人的基本素质之一,没有审美能力的提高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素质教育。而没有一定的音乐知识技能是绝难形成音乐审美能力的。就国外而言,素质教育仍方兴未艾。象美国这样的后工业国家也同样重视“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美国的艺术课程标准多处有强调音乐知识技能重要性的地方[3]。德国的柯达伊的教学法简直可以看成专业技能教学培训体系。此外,瑞士的奥尔夫教学法、日本的铃木教学法也都始终贯穿着音乐知识技能教学。
可见,无论国内、国外,我们都必须把“音乐知识技能教学”放在足够重要的位置,“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教育必须直面音乐教育中的“音乐知识技能”教学,“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不能脱离音乐基础知识学习。因此,当前,我们对待“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既不能不进行“音乐知识技能”教学,也不能完全按以往的应试教育模式来进行“音乐知识技能”教学。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根据教学对象、教学内容等方面来掌握好“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的“度”和教学方法。只要能够根据音乐教育的特殊规律,在注重学生审美体验基础上,关注音乐教学过程,在学生积极主动广泛参与的音乐实践中掌握“音乐知识技能”,多少都是必要的,而且,随着国民音乐文化素质的提高,更多的掌握“音乐知识技能”将越发显得重要[4]。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尽可能的以审美的态度和以审美为目的进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在审美中提高知识和技能,再反过来为审美服务,如此,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才能有效地实现音乐审美教育目标。
显然,以上分析是站在“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的立场来审视“音乐知识技能教学”与“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关系的。但是,“音乐知识技能教学”与“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关系还涉及另一个层面――“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毋庸讳言,要想充分把握这对关系,我们还必须要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单列加以讨论。同样,我们仍然以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通过解决问题进一步间接透视这对关系。那么,何谓“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呢?笔者以为,其内涵至少有如下几点:
1、从正确贯彻教育方针的角度来看,美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想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就必须突出加强美育。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课程标准,就必须首先提出体现贯彻美育的明确主张,强调“以审美为核心”,改变人们在教育观念上对美育漠视的顽固认识。2、从遵循音乐教育规律角度来看,这就要求音乐教育既要遵循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遵循音乐的特殊规律。由于以往的音乐教育过于强调教育的普遍性规律,导致“非艺术化”教学倾向严重,同时不正确的强调音乐的特殊性规律,导致“专业化”教学突出等问题,因此,鉴于音乐在本质上就是审美的,提出“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也是认识之必然。3、从音乐教育功能与目标角度来看,通常认为,音乐教育有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健体功能、娱乐功能、审美功能等,“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要求我们必须首先突出审美功能,如果作为实施美育重要途径的音乐教育都不把审美放在首位,那么,加强美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就成了一句空话。这样,也就更谈不上音乐教育的其他功能。4、从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角度来看,美育的传统表述是情感教育,那么,“以审美为核心”的第一层含义就必然是要注重情感的培养,因此,要给学生以充分地情感体验途径和机会。此外,美育亦称“美感教育”,据《辞海》解释,美感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审美意识。狭义专指审美感受,即人对于美的的主观感受、体验与精神愉悦,是构成审美意识的基础。作为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在狭义层面上使用,强调偏主观感受与体验。5、从音乐教育内容与形式的特殊性角度来看,既要重视静态的教学媒介――教材的审美标准,又要重视动态的教学媒介,关注音乐教学过程的审美化,只有美的对象和美的环境才可能更好地唤起人心中的美感,使其心灵美化。6、从音乐审美认识过程的特殊性角度来看,音乐是善于表达情感的艺术,黑格尔有句名言:“审美具有令人解放的性质”,情感是不能被逼迫的,因此,教学中我们既要遵循心理学的一般规律,又要遵循音乐认知的特殊规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紧扣情感脉搏,遵循“音乐是声音艺术”的法则,多给学生提供“听”的机会,避免过多的课堂讲解和文学化、视觉化方式的音乐“对译”,充分利用音乐艺术的弥漫性特点,潜移默化其情感,从而达到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进而提高其审美能力,陶冶其高尚情操[5]。
以上就是笔者所理解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内涵。只有充分认识其基本内涵,才能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教学”与“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关系。当然,我们在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时,我们也不能把审美问题“神话”。
确实,在“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语境下,音乐教育实践中也出现了过度强调“审美”的情况:课堂上不时时贯彻“审美”好象“完全不对”;教案中不常常提及“审美”感觉不“前卫”;理论研究中不处处书写“审美”似乎教育观念“错位”。诚然,因为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长期以来被严重忽视而加以强调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如若把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强调到“万能”的地步就走向另一个极端了。笔者以为,强调“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实际上是音乐审美教育要求“自律”的基本表现。它与以往的“从属论”主张是对立的,但彼此也不是绝对对立的。实际上,每一种教育形态都只是以促进受教育者某一方面的发展为主要目标,同时,每一种教育形态也必然对整体人格产生影响。
因此,在音乐教育水平已得到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一方面要坚持学科‘自律’,另一方面我们也切不可孤立、片面、静止地看待“以音乐审美为核心”问题。只有这样辩证地看问题,“音乐知识技能教学”与“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才不至于走向对立,“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才能真正被激活。
参考文献
[1][2]王安国,吴斌主编.音乐课程标准解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王安国.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对策研究[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4(4):3-12.
[4]吴跃华.应该树立怎样的“音乐知识技能观”
[N]音乐周报.2005-9-16.
[5]吴跃华.试论音乐教育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一)宏观路径:课程标准的修订
根据高职院校的特点,将课程定位为从培养面向生产、经营、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具体要求出发,配合专业教育,着重培养高职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为高职学生的成长成才奠定基础”。在教学目标的设计上,可按照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拓展目标三个维度,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要求,形成三维三层”的立体教学目标模式。
(二)微观路径:课堂教学全过程
课堂教学是师生互动的平台,是对高职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阵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着力点。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融入教师的课堂教学之中;二是融入学生的学习过程之中。首先,课堂教学承载着核心价值理念、原则、观点、态度等信息,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多向传输。课堂教学是一种话语实践,通过对课程内容的择取,强调与宣扬有利于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指明与摒弃不利于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方面。教师的课堂教学不是简单的来料加工,而是其主体意识与国家意志深度融合的过程。教师以自身的课程哲学解读国家意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表现出独特的实践智慧。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可以通过师生互动被不断地理解和阐释。其次,只有融入学生的学习过程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才能生根发芽。从作为学习者的高职大学生角度来看,需要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基于自身成长、未来职业、社会交往需要的反思教学。教师所扮演的角色应是服务型中介”,从学生的需要出发,更加关注高职大学生已有的价值取向和他们在实际生活学习中所面临的困惑与问题。在课堂微观世界中,要创设营造让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不同体验的环境氛围,使他们已有的价值取向与核心价值观相交融,在比较中学会兼顾与处理好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进而融入社会和形成国家认同。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实施策略
(一)积极探索课改新模式
课程改革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助推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这也是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提出的总体要求。目前,围绕三贴近”和三进”原则,不少高校实施开展了重构教学内容的思政理论课专题化教学”模式,把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与思想性、现实性、针对性结合起来以提高教学质量。专题化教学”解决了教学内容多授课课时少、课程内容交叉重复的矛盾,并为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积极探索推行专题化教学”改革,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价值范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纳入专题之中并予以明晰体现,将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之中。
(二)提升思政教师专业素养
高职院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离不开高素质的思政教师队伍。首先,作为承担大学生思政理论课教学的教师,要有高度的理论敏感性,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本质要求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意义,站在理论的高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在教学实践中认同。其次,广大思政教师应不断提高价值教育的能力。所谓教师的价值教育能力”是指教师在开展价值教育行动、解决价值教育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引导青少年学生价值成长方面的熟练性程度。提高价值教育能力,需要在为什么要开展价值教育、开展什么样的价值教育、如何开展价值教育上下功夫。再次,高校要切实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师的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开展基于案例的学习、研修和指导教师价值教育行动研究,从而使教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者、践行者和引领者,彰显教育者身教、德性和榜样的力量。
(三)创新教育教学方式
课堂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在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基础上,积极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和形式,将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一方面,新媒体技术手段拓展了思政教育平台。高职思政教师可以创新与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形式,围绕核心价值观展开富有创造性、实效性、针对性的视频分享、话题讨论、网上辩论等直观、参与、互动性的任务与活动,增强吸引力、感召力。另一方面,实践教学环节的有力实施深化了课程目标的落实。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扩展和深化。通过实践,学生能够了解国情、社情、世情,获得亲身感悟体验,强化正确的价值选择。在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开展中,可采用课堂实践、校园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结合地域特征、地方文化,组织学生开展三下乡、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教学中亲近学生的日常生活世界和具体问题,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将有助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吸纳和活化。
(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式教学问题意识立德树人
近年来,“基础”课的专题式教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中运用广泛,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所谓专题式教学,是指“依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根据学生学习的具体情况,按照课程内容的内在思想联系和逻辑关系对教学内容进行提炼、整合,形成既先后连接又相对独立的系列专题,并围绕专题确定教学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一种课堂教学模式”①。“基础”课专题式教学应围绕大学生在思想道德和法律等方面的需要和存在的现实问题,针对课程内容进行有机整合,进而组织课程内容,以促进社会要求和学生需要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一、“基础”课专题式教学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
由于世情、国情的变化与发展,当代某些大学生受到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尤其是新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想对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念有消极影响,从而影响了某些大学生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对自我的认识和评价的态度、方式,进而表现出了不理性、易冲动、自我中心等不良现象。因此“基础”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导,改革教育手段,丰富教学模式,完善评价机制,实现教育教学的实效性,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性质。
“基础”课作为“讲授做人的基本理论、价值和知识,使学生具备现代社会做人的基本知识和素养,成为合格的现代人”②。同时,该课程的设置肩负起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重要任务,并且需要实现大学生自我意识的提高和升华。故而,“基础”课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坚持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进行专题式教学。这不仅有利于坚守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基本方向,而且能帮助大学生培养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由此可以看出,“基础”课就是“使人为人”的教育实践活动,这就要求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务。
“基础”课的实效性不仅受到国家发展、社会思潮影响,而且受到社会要求、学生需要的影响,还受到社会、学校(教师)、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基础”课专题式教学对提高课程教学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应该把握以下几点:其一,学习主体应该坚定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是非判断和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重要依据。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全体都应学习的,故而“学习主体”不仅包括大学生,还包括学校的管理、教学、服务人员。学习主体必须将社会主义价值观落实到现实生活之中,“像空气一样”,无时无刻不影响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础”课的核心内容,应该触及大学生的灵魂,达到入心入脑的程度。其二,教师必须坚信和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其他课程不同,不仅需要传递思想道德、法律知识,还要行为示范。故而“基础”课教师及全体教师应坚定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信仰,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大学生传输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其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需要传递理论知识,还要渗透于大学生日常生活,专题式教学应与大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相结合,综合各部门的力量,实现“基础”课的实效性。
二、“基础”课专题式教学应优化内容结构,丰富教学方式
“基础”课专题式教学的改革,就内容而言,应以教材为蓝本,以核心概念为中心,以大学生所关心的现实问题为对象,深入探究符合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的专题性内容。就教学方式而言,应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应用以探究式、启发式教学为主要教学模式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基础”课自身具有理论性强、系统化强、涉及面广的特点。综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材内容呈专题性,分别阐述和论证了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法律意识等对个人成才的重要性;大学生成长成才应具备的品质:如理想信念、人生价值观、道德情操等;大学生应遵守的社会秩序,如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行为规范等内容。进一步分析相关内容可以发现,“基础”课首先是坚持了以贯彻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保证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和方向性;其次以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相统一的教育内容,其中事实认识要求大学生对爱国主义、人生意义、道德理论、法律体系等内容具有系统性的知识认识,还包括爱国精神、人生真谛、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法律意识等价值认识有专门的培养。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在于:其一,内容之间缺乏内在逻辑性,即先讲什么再讲什么,每一部分的内容之间的衔接和连贯性相对较弱。其二,教材的无益重复性。有些在中小学时期已有过的内容,但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反复出现,造成了内容的无益重复,使得学生厌倦和反感。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在专题式教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解决,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材为参考,以学生发展的现实问题为标尺,结合学校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实现“基础”课内容的有机整合。第二,对教材的选择应多样性,在以选定教材为参考的前提下,以相关书籍为参考,促使学生自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深化和拓展“基础”课的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高效的“基础”课不仅需要多样有趣的教学内容,还需要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除了传统的说理教育的方式,还需要体验、感受式的教学方式,更应该突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隐蔽性和教育方法的艺术性。例如,西方向中国大学生渗透属于西方的意识形态,他们除了通过政策导向、网络宣传等直接方式,更多地选择了无意识、隐蔽的方式影响大学生的价值取向,诸如美国大片、韩国电视剧和娱乐节目、日本的生产工艺等。而“基础”课所传递的内容,由于缺乏对社会现实和学生需要的回应,实际效果不佳。
三、“基础”课专题式教学应贴近生活、解决实际问题
“基础”课专题式教学应贴近生活,不仅教学内容要贴近大学生的生活,教学方式要符合学生特点,而且教学路径应该回归生活,教学评价应该生活化。而专题式教学贴近生活的目的还在于解决大学生现实和发展中的问题。二者在本质上具有内在统一性。
其一,专题式教学内容贴近大学生生活。教学内容的选择和使用应该是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所需要内容,同时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取向的内容,还要选择与大学生现阶段所面临的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的现实问题相关的案例。其二,专题式教学方式贴近大学生生活。现阶段的大学生与之前的大学生的思维方式、视线视野都相差较大,对于新知识、新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差距也很大。故而传统的教学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大学生的需要,应该使用新的教学方法,针对大学生自我表现欲望强烈的特点,使其自觉自主地参与到“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拓展更多教育途径,诸如新媒体、网络课程等。其三,专题式教学路径回归生活。“基础”课教学不仅要在课程中进行理论学习,更应该深入社会中,积极投身实际工作中进行体验和实践。而且适当的劳动教育、劳动技能竞争等对于大学生的专题化教学具有促进作用,不仅能够丰富大学生生活,而且能够使得教学过程中的内容具有多样化、生活化的特点。其四,专题式教学评价应生活化。专题式教学是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的一种途径,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个体的综合素质。对大学生的考察与评价应该贴近生活,突出层次性。一方面,要基于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考察,即评价布置与考核学生预习教材、学生参与实效考核等。另一方面,要对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课堂表现等内容进行考察与评价。同时,对大学生评价应该形成主体多元、路径多元、内容多元等特点,即由学校(教师、辅导员)、家长、社区、同学、自身作为评价主体,通过问卷考核、问卷调查、交互评价、个人活动记录、实践单位绩效考察等路径,以评价学生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对自我的实现的评价。
总的来说,“基础”课程专题化教学不仅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而且要不断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式,贴近大学生生活、冲破大学生的现实困境,从整体上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
注释:
①荆钰婷,谭劲松.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题式教学模式新探[J].思想理论教育,2010(23):54.
②陈秉公.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规律与教学境界[J].江汉论坛,2007(06):90.
参考文献:
[1]臧宏,王立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问题式专题教学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04):82-84.
[2]祖嘉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Z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