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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农业的特征范例(12篇)

栏目:报告范文

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篇1

关键词:农村税费制度;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制度;设想

一、现行农村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目前的农村税收主要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就农业税来讲,税收《条例》是1958年制定的,而纳税人早已变化,并且还存在着“有税无田,无税有田”的现象,已不适时宜,农业税已由收益税变为收益行为兼而有之。特产税工作量大也不好操作。国家设置农业特产税的初衷是利用税收杠杆,合理调节农村产业结构,但实行分税制后,有些工业欠发达地区逐步将该税种演变成了保政府吃饭的主要地方税种之一,把税收参与特产品收入的分配变为参与农民收入分配,实际上成为变相的农业税附加。

2.1979年,农业经营方式由集体经营转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的分配秩序和分配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向农村推进,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制度已成为加强乡镇财政、财权建设,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越来越暴露出其弊端:

第一不规范。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一事一费一制,即根据乡镇各项社会、经济事业中的每一具体项目单独确定收费办法,并且专款专用。这种做法既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具体体现,又为政府行为的随意性提供了依据,这种作为非规范性取得公共财政收入的乡镇统筹资金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制度的规范性要求相悖。

第二不统一。税费移位,费目太多太复杂。且不说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乡镇统筹村提留以外的项目,即使是合理的农民负担项目也不算少。农业税不说,光乡镇统筹村提留就有8项,如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农业税附加中就已经包含了。即使是合理而必须的收费又应该收多少,也缺乏一个有效的“量”的约束机制。

第三不公平。即“三提五统”不准确,费基过大,水份过多。目前“三提五统”提取的依据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按上年年报数确定,而此数字的准确性较差,且不合理。我们鼓励一部分人首先富起来,如果一个村有几个先富起来的个体企业户,就会把一个村,甚至一个乡的人均纯收人拉高很多,但对于少数富户来说不过九牛之一毛,而对于多数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户来说就可能是倾其所有,负担必然过重。在交费问题上,有点“挤贫济富”的味道。

第四不透明。即统筹提留费用支出灰暗。政府资金,包括政府直接收取和以政府名义收取的资金,都应纳入财政监督管理,乡镇统筹即属政府资金范畴。由于乡镇统筹费是用于乡村两级为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用这部分资金一般由乡镇政府一把手直接操作,缺乏必要的预算监督。收费执行由各部门“自收自支自管”,不公开,不透明,使用的随意性大,尽管已推行了“村务公开”制度,但在某些地方并没有得到认真有效地落实。农民们不能从交纳的费用中看到他们需要办和希望政府办的公益事业,享受不到本应享受的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

由于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办法本身存在诸多不合理性,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首先,表现在“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定义模糊、很难准确计算的指标。其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界定缺少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准确的核定。究竟是农民人均生产性纯收入还是全部纯收入,其二农民人均纯收入信息失真。目前由于农村会计水平有限及受“领导出数字”的影响,农村会计核算及统计数字大都存在严重失真的问题,农民纯收入水分较大;其三难以准确计算。由于农村企业创收渠道增多,以村为单位的农村经济总收人统计非常困难,特别是农民家庭经营收人乡镇和村基本无法统计,测算中往往存在较大人为的“水分”。

其次统筹提留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比例,在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政策上不统一,往往使基层执行政策处于两难境地。由中央有关部委正式下发的关于从农民年纯收入中提取本部门相关费用的文件中规定:教育费附加是2%,卫生事业费是0.5-1%,农业技术推广费是0.5-1%,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和征兵费是1.5%,计划生育统筹费是1.5%,村组干部提留是1-1.5%,按这几项收费的标准计算,占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就高达7-8.5%,超过了5%的额度,这就使乡镇村组在贯彻和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时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整治改革原则

现行乡镇统筹提留资金制度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在于这种制度与体制转型过程中政府职能转换、规范政府行为以及农村财税体制改革之间不协调、不对称。换而言之,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制度改革滞后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转换和财税体制改革。

我们认为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制度的改革应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基层政权建设,逐步实现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筹集、分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需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要有利于稳定和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适度的资金来源。

二是要建立规范化的分配方式。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实现法制化、规范化。(1)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既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又不影响地方事业的正常发展;(2)简化和优化税制,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防止税增而费不废或出台新费;(3)要使农村税费改革同精兵简政和规范政府行为结合,以减轻费改税工作的阻力。

三是要与改革农业税制度和相关立法相结合,要同规范预算管理相结合。

四是要本着科学、审慎的原则进行,切忌一刀切。

三、改革的具体设想

为规范农村分配关系,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客观上就要求在农民收入分配上体现规范化,在征收方式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低成本,在资金安排上做到集中、合理、规范,并保证资金用于社区公开服务和公共建设。为此,应当改革农村乡镇统筹村提留资金制度,按照税收参与分配的特定性,完善老税收,建立新税种。

首先,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中应把握一个“农村的‘三提留’和‘五统筹’区别开来,分别处理”的前提条件。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均有各自独立利益,均受法律保护,必须严格地把集体经济与农民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同农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集体经济所有的资金与国家财政资金严格区分开来。在把“五统筹”改成税的同时,应当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存在形式的改革,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由农民集体选举产生集体经济管理机构,将“三提留”的提取和使用,交由集体经济管理机构管理,依农民的意愿和在农民监督下来使用。

其次,按照税收参与分配的特定性,根据农村的现实情况,将乡镇统筹分别纳入完善后的农业税和新建立的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税征收范畴。基本设想:按照职业身份和承包土地将农村居民分为几种类型,一是农业户,二是兼业户,三是专门从事工商个体及私营户主,按照上述分类确定农业户、兼业户所应征收的乡镇统筹资金合并到农业税中,对专门从事工商个体及私营户主,新开征一种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税。具体:

1.完善农业税制。根据目前农村实际情况,结合乡镇统筹资金制度改革,应重新制订农业税条例,考虑农业户、兼业户所应承担的乡镇统筹资金负担水平,适度提高农业税原有税负水平,取消附加。同时,为了稳定农民负担,减轻征管工作量,可考虑一定几年不变的政策,在农民出售粮食作物、棉花及油料等作物时按出售所得的一定比例征收。对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或承包山场种养除农业税征收范围以外的其他农业特产品,可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应减少税目,能够在收购环节征收的税目尽量改在收购环节征收。

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篇2

【摘要】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加大县级政府财力培育,发展适合各地实情的县域经济,以经济的发展来促进财政问题的解决,走“经济-财政-经济”的辩证发展道路。本文以湖南省县级政府财力培育为研究对象,在分析湖南省县级政府财力困境现状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湖南省县级财力培育的宏观政策。

【关键词】县级政府;财力培育;湖南

近年来,在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连年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县乡财政困难越来越突出。这主要是由于农业、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增人增支刚性增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滞后等体制性、政策性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城乡分割和地区间经济非协调发展在县、乡财政上的集中反映。

一、湖南省县级政府财力困难的主要表现

(一)县级财政收支差额与赤字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国家清费立税改革相继出台,县乡预算外收入急剧下降,县乡财政的包袱大大增加。县乡政府作为一级政权机构,有其必须履行的政府职能,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由于县乡财政巨大的财政赤字和财政负担,大多数的县乡财政很难支持一级政府的正常运转,影响县乡政府职能的实现。

以长沙市县级政府为例,2003年财政赤字为41502万元,2008年达到166097万元,扩大了4倍。不仅如此,县与县之间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差距也呈扩大趋势。在同一市内,以长沙县与望城县为例,2003年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分别相差15925万元和19728万元,2008年分别达到37021万元和47953万元。不同市域,差距就更大了。以长沙市长沙县与湘潭市湘潭县为例,2003年财政收入湘潭县为长沙县的37.51%,财政支出则为40.88%,2008年分别为25.97%和51.91%。可见财政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财政支出相对缩小,故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即财政赤字的差距不断扩大。

(二)文教体卫经费支出严重短缺

目前,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确实使中国逐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但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经济的发展,忽视了微观经济主体对社会环境发展的需求,致使我国大部分城市存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不协调的问题,这不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也加大了我国人口素质、社会环境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的距离。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对文、教、体、卫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给予充分的认识,并将科技和教育支出放到政府财政支出的首位,给予优先考虑。2000年至2008年,湖南省文教体卫财政总支出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但占财政支出比例却呈现出下降趋势,2008年仅为19.69%,是近9年来的最低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35%—40%的水平。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财政资金需求缺口巨大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城乡社会保障实施严重不平衡。目前,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试点实行,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用于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费用也较少。以湖南省为例,2001年用于农村的保障资金为912.4万元,仅相当于城市保障资金的3.4%,若加上农村困难户集体补助金487.0万元和农村五保户集体供养金14467.5万元,也只有15866.9万元,仅占湖南社会保障金总额的9.96%。可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支援不发达地区的财政支出比例逐年下降,但不发达地区却是最需要财政公正支持的。

二、湖南省县级政府财力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行政机构膨胀,事业管理费高

多年来,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增长过快,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人浮于事的结果直接导致财政支出中用于工资的比例在增加,但行政效率却低下,加大了寻租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增加了财政运作成本。据调查,2001—2008年湖南省政府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9%—10%,并呈现稳步增长趋势;部门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高达30%;行政事业管理费占比高达55%以上。财政支出绝大部分花费在政府行政机构、部门管理事业费上,造成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导致财源培育不足,制约了财政收入的增长。

(二)县域、农村经济发展不足

当前,县乡财政可用财力增长乏力,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不够。湖南是农业大省,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慢,绿色、优质、高效的农产品基地规模小,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农民增收的步伐缓慢。2008年湖南省农民收入中的73.8%来自农业,其中,农业收入中来自粮、棉、油、糖、烟叶的收入高达80%以上,来自果菜收入比重还不到10%。过去,在农产品短缺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一直比较高,农业只要增产就能带来农民增收。并且,湖南省农业税收年增长幅度,从2000年的33%回落到2005年的9.6%直至近年才稍有回升。种种现象表明,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和财政不增税的问题对县乡财政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已经显露出来,并呈现不断强化的趋势。这是近几年来县乡一级财政困难程度进一步加大的重要原因。

(三)城乡资源占有不均等导致城乡居民收入的不均等

1.城乡人口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我国建国50多年来人口增长过快,农村人口总量也是在递增的,到2000年才有快速相对下降的迹象,但至今仍有将近61%的人口聚居在农村,表明我国城市化水平仍然偏低,农业就业结构转换仍然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转换。农村聚居大量的人口,必然导致极低的生产效率,这也和我国工业化的程度极不相称。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当属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到现在农民要变成城市居民的主要途径还是升学。因此,打破城乡人口滞留的格局,加快城市化进程,显得尤为必要。

2.产业结构演进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1978年以后,我国经济确实出现了高增长。而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高增长却是由第二、第三产业拉动,而第一产业停滞甚至萎缩,这主要是由农业的禀赋决定的,但还夹杂着人口因素。1997年以后,我国农业产值占到GDP的20%以下。同期,我国农村人口仍占总人口的70%左右,结果就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变得特别突出。1978年,从三种产业的产值结构来看,我国工业所占比重已达44.8%,具有人均GDP3000美元以上中等发达国家的特征;而从劳动力结构来看,农业劳动力比重高达73.3%,是人均GDP200美元以下农业国家的典型特征。这里面的关键因素是人口结构的调整跟不上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1999年,我国农业产值在总产值中的比重为17.7%,而就业比重依然高达50.1%。根据库兹涅茨的统计分析,当人均GDP达到500美元时,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为31.4%。可见,我国农业劳动力比重过大导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过低。

三、培育湖南省县级政府财力的宏观政策研究

(一)精简乡镇行政机构与成员

益阳市作为湖南省改革试点城市,2006年内,全市乡镇从144个精简到96个,1294名乡镇干部精简为705人,乡镇事业编制减少10035人,精简率达63.4%。以益阳市2005年底人口总数460.6万人为基数,几乎每300人中就有一名政府办事人员;年度财政收入总额92377万元,而财政支出达到317808万元。从种种事实中我们不难看出,湖南省县级政府机构臃肿,基层行政机构人员冗杂,财政供养规模过大,使得县级政府财力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无法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推行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精简冗员。可以根据“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基本原则,考察各地实际职能需要与财力因素,配备工作人员,避免出现人多反而不办事、办不好的情况。并且,政府的编制也应该考虑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情况,在集中财力求发展的时期可以适当缩减编制,等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多的人才时,再适当引进,以达到比一开始人员臃肿时更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推进乡财县管

自从实施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等政策后,绝大多数乡镇已经失去其主要的财源。农业税在整个湖南省的财政收入中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在绝大多数没有自主产业,仅仅依靠农业税等税费收入取得财政收入的乡镇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吃饭财政”的现状都难以持续。在这样的前提下提出逐步撤消乡镇财政,推进“乡财县管”也是必然趋势。采取预算共编、账户共设、集中收付、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逐步取消乡镇财政。

(三)提高农民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分享比例

在现行征地制度下,除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公益事业用地、农民宅基地外,所有新增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农用地的,无论是出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目的的需要,还是出于房地产开发等私人目的的需要,都借助国家土地征用权来实现农地转用,征地的服务范围超出了公共利益的界限。同时,国家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在征地补偿中对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保障未予足够的考虑,特别是对于本来就很低的征地补偿费用,集体经济组织又要截留、分享,因此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更低。征地后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缺乏非农就业所必需的专业技能等原因,很难在短时期内找到合适的非农就业岗位,而货币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又很不完善,致使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就业都受到了影响。在土地用途管制下,农民承担了耕地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公共利益的代价,却不能全面分享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不能得到应有的公共财政上的支持和补贴,农民的土地权益事实上集体性地受到了侵害。

(四)改革土地流转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

要创新土地流转制度,一是要打破国家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允许集体非农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市场定价;二是明确界定“公共目的”的内涵和外延、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限和征用范围,提高农民转让土地的分享比例;三是建立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土地资源价格、资源成本和社会保障价格的科学的地价评估体系,对批准入市的土地进行全面的定价评估,为征地补偿提供价格依据;四是在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发展补偿、未来收益补偿、社会保障补偿以及劳动力安置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五是对于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公益性占地,允许农民入股,允许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租赁形式转化为工商业用地。

四、总结

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人民币;防伪;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F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1-0083-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1.17

为进一步了解海南省公众对人民币防伪知识的掌握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组织相关人员采取走访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辖内公众防伪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针对调查情况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样本选择分析

(一)假币样本分析

本次调查的假币样本伪造特征如下:

(二)调查样本情况分析

1.调查地点和调查样本数量

本次调查选择在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和东方市等五个城市及其周边乡镇、农村开展,调查样本总人数为230人。

2.调查样本基本情况分析

本次调查对象年龄在19~59岁之间,大部分调查样本为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商业、服务业在职人员,半数调查样本为常住农村地区人群,约七成调查样本为日常性接触现金人群。

二、假币仿真度分析

(一)受硬币普及率较低影响,硬币假币仿真度明显高于纸币假币仿真度

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样本对假币样本的正确识别率很高,230个调查样本对6张(枚)假币样本的平均误识率仅为5.54%。

纸币假币仿真度较高的是4号假币样本(4.78%)、5号假币样本(3.91%)和3号假币样本(2.61%)。硬币假币(6号假币样本)仿真度为19.13%。由于海南地区硬币普及率不高,调查样本对硬币防伪特征的熟识程度普遍低于对纸币假币防伪特征的熟识程度,调查结果显示硬币假币仿真度明显高于纸币假币仿真度。

(二)“固定人像水印”是知晓率最高的防伪特征,“胶印缩微文字”知晓率最低

调查结果显示,具有明显特点和容易辨识的防伪特征知晓率相对较高,更易于被公众接受,而对于特点不明显的防伪特征,由于需要借助专门的设备才能准确辨别,难于被公众接受。知晓率较高的人民币防伪特征是“固定人像水印”、“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其他识别方法”(诸如听纸币声音、揉搓纸张、手感),占比分别达到80%、61.74%和60.43%。而“胶印缩微文字”、“双色异型横号码”、“胶印对印图案”等防伪特征知晓率低,占比仅为1.74%、3.91%和13.48%。

(三)60岁以下人群知晓最多的防伪特征是“固定人像水印”,60岁以上人群知晓最多的是“光变油墨面额数字”

调查结果显示,不同年龄段公众对防伪特征知晓情况虽然有所区别,但都相对集中在“固定人像水印”、“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和“其他识别方法”等防伪特征。“固定人像水印”在12~18岁年龄段和19~59岁年龄段的知晓率分别为70.59%和82.67%,而在60岁以下年龄段仅为45.45%;“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在19~59岁年龄段和60岁以上年龄段的知晓率分别达到了62.38%和81.82%。

调查发现公众对样币真伪进行判别时,最先使用的方法是诸如听纸币声音、揉搓纸张、手感等“其他识别方法”,“其他识别方法”在三个年龄段人群中的知晓率均较高,分别达到了52.94%、61.39%和54.55%;

(四)不同常住地点人群对人民币防伪技术特征的知晓情况基本一致,知晓率最高的均为“固定人像水印”

“固定人像水印”在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城区人群的知晓率分别达到了75.86%、83.33%和84.52%,占比均为最高。“其他识别方法”在三个地区人群的知晓率也分别达到了50.86%、66.67%和71.43%。

(五)人民币各防伪特征的正确使用率均在95%以上,60岁以上年龄段人群对人民币防伪技术特征的正确使用率较高

人民币各防伪特征的正确使用率较高,均在95%以上。其中,“胶印缩微文字”、“双色异型横号码”和“胶印对印图案”的使用率虽然仅为1.74%、3.91%和13.48%,但这三个特征的正确使用率均达到了100%。“白水印”、“凹印隐形面额数字”和“光变油墨面额数字”这三项防伪特征由于特点明显,不易伪造,正确使用率分别达到了99.56%、99.69%和98.86%。

分年龄段来看,人民币防伪特征正确使用率随年龄段的增长呈上升趋势。60岁以上年龄段人群对人民币防伪特征的正确使用率普遍高于其他年龄段人群,其中“白水印”、“光变油墨面额数字”、“手工雕刻头像”等几个特征的正确使用率达到了100%。分常住地点来看,城乡结合部人群对人民币防伪技术特征的正确使用率略高于农村地区和城区人群,其中“白水印”、“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凹印隐形面额数字”等几个特征的正确使用率达到了100%。

(六)金融机构反假宣传和电视报纸网络媒体是主要的人民币防伪特征了解渠道,前者最易被公众接受

近年来,海南省内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人民币防伪知识的现场宣传和媒体宣传力度。公众了解人民币防伪特征的主要渠道是金融机构反假宣传和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占比分别为28.7%和27.39%。相较于其他反假宣传方式,将近四成的调查样本更易于接受金融机构反假宣传,接受专业培训占比21.3%。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防伪技术以简单易辩为主,扩大防伪特征受众面

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对于“固定人像水印”、“光变油墨面额数字”等易于辨识的人民币防伪特征的知晓率和使用率较高,而对于“胶印缩微文字”等在较短时间内利用常规手段难以辨识的防伪特征则知晓率和使用率相对较低。同时,听纸币声音、揉搓纸张等简单易辨的方式也是公众常用的识别方法。因此,应持续创新人民币防伪技术,尽量在人民币上应用易于理解、辨识的防伪特征,扩大防伪特征的受众面。

(二)加大硬币推广力度,普及硬币防伪知识

目前,海南省硬币普及程度远比不上纸币,加上硬币没有明显的技术防伪特征,只能通过硬币的制作质量、图案、文字等特征来判断真伪,导致社会公众对硬币真伪的辨识正确率较低。因此,应探索创新硬币技术防伪手段,并持续加大硬币推广力度,在反假货币宣传中普及硬币防伪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硬币的认识度。

(三)区分不同地域和不同人群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假货币宣传

一是建立以中小学校为基础的社会反假货币宣传培训机制,可通过配合学校诚信教育,积极将反假货币宣传的触角伸向学校,大力培训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提高其个人及家庭的识假能力。二是城市地区反假宣传既要强化金融机构宣传,也要注重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可考虑开发诸如微博、微信、手机平台等新型媒体推介渠道。三是农村地区反假宣传以金融机构为主,在传统营业网点宣传的基础上,把反假延伸到乡村、田头,通过真假币对比,图片展示、讲解和咨询,介绍人民币的常识和假币特征,提高农民群众的反假意识和防伪识假能力[1]。

(四)建议创立全国性“爱护人民币行动日”,形成法定性宣传

近年来,人民币受假币的冲击影响较大,部分社会公众受到假币的侵害,其原因之一是社会公众对人民币防伪知识了解有限,而仅靠人民银行进行反假货币宣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所欠缺。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在机制建设,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本次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爱护人民币、反假货币宣传仍存在较大的需求空间,98%的受访者在接受调查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者的宣传,社会公众对人民币反假知识关注度极大,而反假货币宣传与其它社会公益宣传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因此,我们建议应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确定每年某一天为法定“爱护人民币行动日”,以此促使社会各阶层、各行业自觉接受宣传、关注宣传,全面推动政府主动参与反假货币宣传行为。

参考文献:

[1]尹卫泽,黎云姿.由人民币防伪特征公众认知有效性调查引发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3(17).

收稿日期:2013-11-24

作者简介:陈衍文(1961-),男,海南文昌人;邢诒俊(1983-),男,海南海口人;黎良云(1974-),男,海南琼海人。以上作者均供职于

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篇4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关于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工作部署,全面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0,努力培育“爱心·平安”文化,公司党委决定在全体员工中开展“爱心·平安”格言、征文和故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爱心·平安”格言征集活动

1、时间

3月20日至4月15日

2、要求

“爱心·平安”格言征集要求全员参加。格言要紧紧围绕“爱心·平安”这一主题,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实际,主题鲜明,富有哲理,令人感怀,符合格言短小精悍的特点,字数限制在100字以下。

3、奖励

(1)活动设置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40名、优秀奖50名。

(2)征集结束后,对所征格言利用办公自动化进行公布,供全体员工相互学习借鉴。公司将邀请有关领导、有关部室组成“爱心·平安”格言评选小组,对应征格言进行评选。对获奖格言除给予奖励外还将择优报枣庄供电公司参加评选。

二、“爱心·平安”征文活动

1、时间

3月20日至6月20日

2、要求

(1)征文活动要求全员参加。鉴于征文工作量和难度较大,各部室(农电分公司以各供电所为单位)、车间和多产公司在全员参加,并自行评选的基础上,每单位至少推荐2篇报工会参加评选,多者不限。

(2)征文必须体现“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爱家庭、关爱社会”的内涵,体现“电网安全、员工安全、企业稳定、社会和谐”的要求。

(3)征文体裁不限,通讯、消息、言论、图片都可以,要求言之有物,观点鲜明,事例典型。字数以不超过2000字为限。

3、奖励

(1)征文设置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给予奖励。©

(2)征文结束后,公司将邀请有关领导、有关部室组成“爱心·平安”征文评选小组,对所有征文进行评选,产生奖项。对获奖征文除给予奖励外还将择优报枣庄供电公司参加评选。

三、“爱心·平安”故事征集活动

1、时间

3月20日至4月15日

2、要求

(1)故事征集活动要求全员参加。鉴于故事征集工作量和难度较大,各部室(农电分公司以各供电所为单位)、车间和多产公司在全员参加,并自行评选的基础上,每单位至少推荐2篇报工会参加评选,多者不限。

(2)故事必须体现“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爱家庭、关爱社会”的内涵,体现“电网安全、员工安全、企业稳定、社会和谐”的要求。

(3)故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要求内容必须真实,可读性强。

(4)故事可以写个人、写岗位,也可以写企业,体裁以通讯、报告文学、访谈为主,可以配图片,字数600字以上。

3、奖励

活动设置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20名,给予奖励。对获奖征文除给予奖励外还将择优报枣庄供电公司参加评选。

四、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格言、征文和故事由部室(各供电所由农电分公司负责)、车间、多产公司为单位集体提交。

(2)应征格言、征文和故事一律用电子文档通过办公自动化传至工会王涛处。

(3)应征作品请务必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同时也是市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调动全员积极性,全员参加,对组织不力或者不组织者,纳入月度业绩考核。

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篇5

关键词:无人机航测;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

1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地表形态发生着快速的变化,很多行业迫切需要实现地理空间数据的快速获取与实时更新。航空摄影是快速获取地理信息的重要技术手段,在空间信息的获取与更新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无人机与数码相机技术的出现与发展,基于无人机平台的数字航摄技术已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首先是低廉的人力物力经济成本;其次具备及时性和灵活性;第三是高效的应急反应,可以在较为恶劣的气象条件下和灾难环境中完成任务;再者,无人机可以在云层下低空飞行(基于比例尺不同,飞行高度大致在350米-1800米左右),相对于载人飞机航飞因云层遮挡等影响几乎不存在,可以根据气象条件来调整作业时间已确保获得的高质量影像。此类服务已被广泛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资源调查,矿山林业资源开发监测、大比例尺影像获取、地质灾害监测、新农村建设、数字城市建设等方面。

2无人机航测系统组成

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无人机航测系统以无人驾驶为飞行平台,负载数码相机进行拍摄,通过航测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其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无人机飞行平台,飞行控制系统,影像获取设备,通信设备,遥控设备,地面信息接收与处理设备。如图1所示。

其飞行控制系统主要包括:稳定飞行姿态的垂直陀螺,获取飞行平台位置信息的GPS接收天线,以及控制飞机自主飞行的微处理器。地面配套设备主要包括:实时影像的接收与显示的数据接收终端,数码相机获取的地面高清影像的数据处理终端,以及控制飞机起降,飞行和拍摄的遥控设备。

在作业过程中,垂直陀螺能测量飞机的俯仰,翻滚姿态角。同时垂直陀螺与微处理技术的相结合,使飞机可以在自主飞行时保持在近似水平状态。机载通信设备将摄像头获取的实时影像,GPS位置数据等传回地面数据接收终端,以使地面控制中心对飞机的飞行和拍摄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修正航向,飞行姿态等。最终获取的高清影像通过地面相配套的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进行处理。由于这些影像的重叠度,倾斜角与传统摄影测量相比较大,其具体的处理方法与传统的处理方法有所区别。

3数字测图系统

3.1无人机影像处理软件

现代航测全自动空三无人机影像处理软件cloud-ATVer.1.0是一套全数字化的摄影测量系统,能够处理现有航摄相机,数码相机,组合宽脚相机影像,适用于普通飞机航摄,低空轻型机航摄,交向摄影影像,倾斜影像以及复杂航线多基线摄影影像数据处理,通过多视影像匹配自动构建空中三角测量网,配合低空遥感的高分辨率影像,实现高精度航测定位。cloud-ATVer.1.0软件具有自动空中三角测量功能,自动生成DEM功能,自动生成DOM功能,自动生成DSM功能以及相机校验等多种使用功能。其特点如下:

(1)可以处理传统大飞机也可以处理无人机影像数据,支持由GPS,无GPS等条件下的空三解算;

(2)支持海量数据的自动化处理;

(3)自动匹配准确,空三加密速度快。

(4)对硬件配置要求低,普通电脑即可进行空三计算。

(5)经过处理的数据可以直接进行立体测图。

(6)具备相机校验功能,节约了相机校验的相关费用。

3.2数字测图系统

给予microstationJ平台开发的SSK数据采集软件。该软件配合武汉海地公司生产的三维鼠标及立体眼睛,比手轮脚盘方式的测图更能提高效率并较大程度的节省了人力,可以准确的进行地图测绘。该系统中包含地类数据库,可以方便的进行选择,并且可以输出为通用的CAD图形,操作简单易行。

3.3测绘大比例尺地形图的作业流程

无人机低空摄影测量系统测绘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获取测区影像数据,野外像控点测设,内业空三加密以及数字测图几个步骤,其中内业空三加密主要输出加密后的影像,DEM数据,记录影像大地坐标和3个角元素的文件,记录自动提取的特征点的大地坐标文件,精确匹配后确定的用于相对丁香和空三平差的定向点影像坐标文件,相机文件,空三精度报告以及照片的外方位元素等,经过空三加密后的影像可直接导入SSK进行数字测图。其中空三作业流如图2所示。

4大比例尺低空航测外业调绘

4.1调绘原理

像片调绘是航空摄影测量工作的一部分,主要为航测内业提供调绘像片。

像片调绘包括判读、调查、绘注等项内容。判读,是根据像片上的影像识别目标。判读的内容主要是地物,包括独立地物、居民地、道路、水系和植被等,以及不能用等高线表示的特征地貌和土质。判读时,要根据测图比例尺和测区特点,对地物地貌进行适当的综合取舍。调查,是实地搜集像片上没有影像的制图要素,其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种地理名称(山名、江河名、居民地名等),量测必要的比高及其他说明注记,以及补测航摄后的新增地物和像片上影像不清晰的地物。绘注,是把经过判读、调查中确定选取的地物地貌和注记,用规定的符号和颜色描绘在像片上,片与片之间要接好边,使调绘像片的内容符合地形图的要求。

4.2调绘方法

像片调绘有全野外调绘和综合判绘两种方法。野外调绘一般与像片控制测量工作同时实施。先在室内描绘调绘工作边,然后拿像片到实地对照、调查、量测,并用铅笔将地物地貌绘注在像片上,最后在室内按规定的颜色进行着墨整饰和接边。这种方法准确、可靠,但劳动强度大。室内判绘,首先应搜集测区有关资料,制作典型地区调绘样片,参考调绘样片和其他有关资料,利用判读仪器或立体侧图仪器进行判绘,最后到实地对判绘成果进行检核和补绘。这种方法充分利用了已有地形资料,效率高,劳动强度小。但是,只有像片的地面分辨率、判读仪器和参考资料满足一定条件,以及判绘者有较丰富的经验时,才能取得较好的室内判绘效果。

4.3判读标志

航空像片是在航空遥感平台上通过摄影机所获得的可见光和红外光的光学摄影像片。它采用中心投影方式成像,对于没有经过正射纠正的像片,受中心投影的控制,其边缘分布物体,常发生误差和畸变。从航空像片上可以看到地物的顶部轮廓,这与日常生活中观察目标地物的视角不同。航空像片解译,需要利用熟悉的区域和熟悉的地物类型进行练习,掌握认识目标物顶部形态的技巧。像片的判读标志又称解译标志,它是指能够反映和表现目标地物信息的遥感影像的各种特征,这些特征能帮助判读者识别遥感影像上目标地物或现象。解译标志分直接判读标志和间接判读标志。

航空像片的判读通用的方法有两种:

(1)直接判读:通过上述影像的判读标志直接辨认他物并解译内容。

(2)逻辑推理与宏观分析:在直接判读的基础上,分析这些影像特征所反映的地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在逻辑推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影像特征之间的关系进行宏观规律的分析,通常要用几张或十几张航片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只有掌握了宏观规律以后才能理解局部的影像特征。

任何遥感影像的解译结果都必须经过一定的野外校核和检查,以检查其分类程度和制图程度的准确性。

5低空无人机航测技术的发展

5.1低空无人机测绘遥感系统

"中测系列无人机测绘遥感系统"项目研制出的"垂直尾"、"倒桅尾"、"双发"三种型号的无人机测绘遥感系统具有机动性强、适用性强、运行成本低的特点,是应急测绘、新农村建设测绘等应用所急需的新型测绘技术装备。其研制的中测"双发"型无人机测绘遥感系统实现了雪域高原历史上首次无人机航测,开创了青藏高原地区的无人机测绘遥感技术应用先河。同时,创新性地在国内首次实现了无人机测绘遥感系统基于GPS导航控制的定点曝光摄影以及飞控系统控制的自动旋偏修正技术,采用了经高精度几何检校标定的小型数字相机,航摄成果能满足大比例尺测图。通过鉴定的两个项目的多款产品已在应急测绘、小城镇新农村建设测绘、重大工程测绘、困难地区测绘、国土资源监测等国家重大工程和经济社会建设等多方面进行了实际生产作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2低空无人飞行器航测遥感系统

通过鉴定的两套"低空无人飞行器航测遥感系统"是我国航空遥感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果具有设计系统性、产品实用性和技术创新性,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这两个项目的产品已在国家重大工程、抗震救灾、数字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建设这项技术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应用,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资源。山高起降条件差、云层低,应用常规航空摄影较为困难的地区,引进低空无人机航摄系统,一方面可快速、高效地获取高精度航空影像,极大地提高测绘成果的现势性,大幅度提高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获取的高精度影像经快速处理后可广泛应用于城市规划、城市变化监测、重大工程项目、应急救灾、国土资源遥感监测、资源开发、农林监测与估产、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对促进我国城市建设和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将发挥重要作用。"低空无人飞行器航测遥感系统"的发展和推广对测绘行业发展十分重要,是解决测绘成果现势性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测绘应急服务保障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构建数字中国、建设数字城市的迫切需求。

6低空无人机大比例尺测图技术的发展前景

低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技术是一种智能化、自动化、高效快速、经济节约的测绘方法。可进行小面积(甚至几平方公里)大比例尺地形测量,将常规测量的大量外业工作转入内业,缩短成图周期、提高工作效率。随着数码相机、通讯技术、GPS定位、惯性导航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即将对低空空域的开放,低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将会广泛的应用于各行各业。

参考文献:

[1]陈华刚,王昌翰.低空数字摄影系统在山地区域制作1:500数字线划图试验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08:157-159.

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1篇6

为了了解分税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体制产生的影响、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我们重点对水口山乡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解剖。

一、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情况

水口山乡属于典型的丘陵区,辖31个村、231个组,面积为68平方公里,总人口2.9万人,是一个贫困乡。2004年,全乡共完成经济总收入5518万元,比上年下降23.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184万元,同比下降6.3%;乡镇企业总产值23268万元,同比增长17.4%;农民人均纯收入1580元,同比增长7%。去年全乡完成财政总收入286.6万元,同比增长14%,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37.8万元,其中工商税收46.26万元、农业四税108.31万元、其他收入21.66万元、专项收入61.57万元;上划“两税”48.75万元。财政支出215.08万元。累计赤字111.5万元。

(一)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实施以来的运行情况

我县从1998年开始对乡镇全面实行“划分收支范围,分级分税清算,核定收支基数,收大于支,包干上交,逐年递增,支大于收,逐年递减,一定三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2001年第二轮分税制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短收自负、比例调控、综合平衡、一年一定(或一定几年)”的管理体制。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运行以来,由于明确划分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改变了过去乡镇财权与事权不分、县财政包揽过多的状况,充分调动了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一方面,加快了财源建设步伐。各乡镇根据地域经济和本地资源的优势,积极实施财源建设发展策略,拓展了财政增收的空间,如水口山乡实行分税制的头一年,乡镇企业产值就实现了成倍增长;另一方面,强化了财政管理。各乡镇坚持从健全制度入手,狠抓支出改革和管理,尽量节约支出,努力自求平衡。

尽管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水口山乡取得了初步成功,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基数核定不合理。在核定基数时,既没有考虑原来收入中含有水份的因素,也没有考虑经济运行中一些不可预料的严重影响减收增支的因素,所定基数偏高,实际收缴的税额与基数的差距太大。如该乡去年完成的95万元国税、地税收入任务中,实际在本乡范围内征收的税收只有38万元,仅占40%。二是财税机构不健全。由于税务体制改革实行按经济区域设置,全县国税只有6个分局,地税只有5个分局。一个分局要负责多个乡镇的税收征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收入的组织力度。据该乡反映,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收入计划,需多次跑国税、跑地税,找专管员,找分局长,既要花费很大精力,又达不到理想效果。三是财政增收不稳定。由于收入来源稳定、增收潜力大的主要税种都划归了中央收入或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留给乡镇的只是收入不稳、税源分散、征收难度较大的小税种,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量明显下降。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该乡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发展态势平稳,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税改,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利益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制止了各种乱收费,达到了标本兼治的目的。税改后,全乡农民人平负担为43元,与2004年人平负担75元相比减轻了42.7%,农民负担的减轻,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2、规范了农村税费征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全乡的税改情况都进行了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填制了全省统一的纳税通知书,及时发放到户,使每个农户要缴哪些税、缴多少、怎么缴有了较清晰的认识,自觉纳税的意识有所增强;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3、密切了干群关系。税费改革后,乡村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过去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不见了,代之的是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有效改善了干群关系。

由于乡镇经济薄弱,政策落实难以到位,群众基础有所差距,改革方案不尽完善,改革后的许多矛盾与问题也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而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1、村级财力难到位。一方面,按照税费改革政策的规定,村干部的报酬、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保留外,其余的只能在征收的“两税附加”中统一开支。由于全乡大多数村无集体经营收入,村级财力不足部分寄望于两税附加,但各村的两税附加因各种原因无法收足,与乡政府办理结算时,大多还是村上垫付的,减少了村上的收入。另一方面,虽然政策规定900人以上的村收入确保1.2万元,900人以下的村确保1万元,不足部分在转移支付中解决,但由于“两税附加”不能征收到位,大多数村只好将这部分转移支付折抵了“两税附加”的不足部分,这部分资金实际上还是在农民手中,并没有成为村上收入。由于村级财力不能到位,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无法得到保障,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还有许多村干部消极怠工和辞职不干。2、“一事一议”难执行。虽然政策允许村一级通过“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但由于相关政策文件未规定保证措施,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村民不愿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目前,全乡31个村只有10个村实施了这项政策,而且从实行的情况来看,效果很不理想,部分群众对此积极性不高,与己无关的事不愿搞,只讲村民自治行为,不讲政府行为,结果是农村公益事业无法落实下去,特别是跨村、跨乡的公益事业更难实施,使“一事一议”变成了“有事难议”。3、税收任务难落实。外出经商务工而大量抛荒农田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农业税征收任务难以落实下去,给征税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4、执法手段难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任务加大,但财政执法人员少,难以承担起繁重的征税任务。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税法不能执行到位,甚至有的认为税收就是“三收”,“换汤不换药”,结果对一些“钉子户”的处罚措施不力,执法手段弱化,难以保证农业税征收到位。

二、财政运行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

该乡财政面临着税源不足、收入艰难、运转困难的严峻形势。突出表现在:1、赤字大。到2002年底止累计赤字111.5万元。2、负债重。据统计,至2004年底全乡财政总负债544万元,其中借入周转金22万元、世行贷款13万元、“两会”举债资金54万元、储金会贷款58万元、个人借款32万元、欠发工资52万元、其他单位和个人往来251万元、银信部门借款62万元。干部工资1999年仅发了7个月,补助未发;2000年只发了9个月,补助未发;2001年至2002年,站所拨款基本到位,行政干部和财政所干部的工资除县财政统发之外,补助仅发2个月。由于负债重,乡政府每年都要从有限的经费中抽出部分资金偿还债务。如储金会的贷款,乡政府已承诺每年偿还15%,一年就要偿还7万元。2004年,县财政对水口山乡的拨款为58万元,扣除行政干部和财政所人员的工资28万元,剩余的30万元用于偿还举债资金7万元、报刊发行款3.4万元、国防费3万元等,实际到位的只有8万元。这8万元钱又如何能保障站所人员的工资呢?由此可见,该乡确实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已形成了乡政府年年还帐、干部工资年年不到位的局面。3、运转难。由于财政赤字和负债大、包袱重,造成乡财政资金调度十分困难,直接影响到工作的运转和事业的发展。目前,该乡机关的各项正常开支无法保障,办公条件也极为简陋,人均住房面积不到2平方米,住宿办公于一体,且年久失修,破烂不堪。许多干部都是办公家事,掏私人钱,有的发票拖欠几年也不能报销,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造成该乡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经济基础薄弱。工商企业少,税源严重不足。近两年,通过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新办了6家企业。但总的来看,全乡经济基础仍较薄弱,企业发展相对滞后,加上受市场、资金等因素制约,一些已上马的企业也是停停打打,效益低下。目前,全乡9条竹筷生产线停工的有6条,11座小砖厂停工的有7家。这些企业的停工,每年就使该乡减少税收4.5万元以上。第二、自然灾害频繁。该乡地处资江河畔,既临水,又靠山,是一个“三天太阳要抗旱,二天暴雨要防汛”的地方,近几年来基本上是小灾不断,大灾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山洪暴发等洪涝灾害4次。特别是资江沿岸的8个村,经常被洪水淹没,影响到农民收入的提高。仅水毁工程一项,全乡还有56处渠道、河堤缺口没有修复,资金缺口至少100万元,乡财政实在无力负担。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税源减少。第三、财税征管乏力。由于受财税机构和体制的影响,财税征管力量不足,措施乏力,不能做到应收尽收,没有从根本上堵住财税跑、冒、滴、漏的现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建议

水口山乡的调查情况表明,实行分税制和税费改革后,如何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我们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完善财政体制。对特别困难的乡镇,要从财政体制上为乡镇创造一个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给一个喘息发展的机会,做到自求平衡,自求发展,自我消化。一是要进一步合理划分县、乡两级财政收支范围,防止上级将财政风险下压到乡镇。二是合理确定收支基数。对全县乡镇的财源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各乡镇基数,做到有税可征、有税必征。三是要建立规范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议适当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以减少乡镇财政的压力,增强其活力和动力,帮助贫困乡镇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二)努力消化乡镇债务。对乡镇形成的债务要逐步消化,化解财政风险。对这部分债务,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创办企业形成的债务,凡企业正常运转的,应由企业偿还,企业实行关停的,应处理资产还债或破产还债;对建设公共设施形成的债务,有收益的应用收益偿还;对事业发展形成的债务,应用今后拨给的事业费偿还;对机关正常支出形成的债务,应由乡镇政府节减支出偿还。

(三)切实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要求,建立健全独立完整的乡镇财政预算体系,规范国家、地方、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全面落实好综合预算,对乡镇站所实行无会计、无帐户、收入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财政预算资金的规范性运行。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在乡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等支出管理改革,尽量节约财政资金,达到保工资发放、保正常运转的目的。

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篇7

关键词政府网络农村传播模式数字鸿沟

CNNIC的第二十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国农村网民规模达到8460万人。在当前全球化信息建设的背景下,如何抓住时机,提升互联网应用在农村现代化中的角色成为了当务之急。鉴于当前国内对农传播的紧迫形势以及网络传播的多义性、个人性、随机性等特质,政府在对农网络传播中的组织、引导作用凸显出来。正如传播学家施拉姆在《大众传播的责任》中指出的那样:“若要鼓励或督促媒体作负责任的表现,必须由政府、媒体及大众三方面共同承担。”近几年,国家对于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尤其是政府对农网络的组织开发,无疑是有益的尝试。

一、中心化的信息扩散系统

政府对农网络是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方案中的重要一环,其传播过程主要是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资源库,并指导试点省建设与中心资源库互联互通的省级资源库,之后根据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托农村中小学或乡镇党校、乡镇宣传文化站、村党员活动室,建设一批终端接收站点,并通过乡村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的辐射功能,带动农民群众参与政策法规学习,接受适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其主体传播呈现为一种中心化的扩散系统,即: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一终端接收站点一农村党员干部、普通村民。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4月至2006年底,全国12个省(自治区)分两批开展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预计到2010年底,全国将基本建成覆盖64万个村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当前,各地政府网络远程教育多在分级推进,分区域进行的模式下展开。以江苏省为例,2005年11月20日由江苏省委组织部主办的江苏省农村党员于部现代远程教育网——“江苏先锋网”建成并试开通,设有“时政信息”,“党建工作”、“科技培训”、“知识文库”、“网上课堂”、“市场信息”等多个栏目,还设置了站内外搜索、信息反馈等交互栏目。此外,“江苏先锋网”还提供与国家各部门、省级、市、县(市、区)各级分站的链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相连的格局。考察其下一级的远程教育网,如盐城的“红色盐阜网”,则设立了“新闻聚焦”、“政策法规”、“实用技术”、“市场广角”、“课件展播”等栏目,栏目构成与省网站类似,只是其在“典型经验”、“就业务工”,“农业气象”等栏目中融入了更多地域性的内容,如“演海县东坎镇大力实施‘订单培训工程’效果好”、“大丰:测土配方施肥助农增效3800多万元”、“近日天情,雨情、水情、工情”等,提升了信息与目标受众之间的接近性。此外,“红色盐阜网”也搭建了东台、射阳、响水等分站的链接。从中我们看到了一幅分层分区推进的中心化扩散图景。对农业生产而言,“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道理尤为重要,因此在各级政府分层次分区域的组织传播中,地域性与信息接近性的体现无疑是网络远程教育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曾做过这样的论断:“应用是信息化的出发点和归宿”,而这点对于今后政府网络远程教育的开展仍是至关重要的。

二、终端站点传播特征

当前政府对农网络的目标受众主要为农村党员干部,但事实上对农网络传播活动不可能到了农村党员干部的层面就停止。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接受终端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其进一步的辐射功能,即由党员干部带动:指导农民群众来共同参与这一信息化进程。为了近距离考察农村党员干韶现代远程教育网传播情况,我们以江苏省盐城市射阻县为试点,走访了其下属的羊马镇药材村以及长荡镇胜利桥村,试图从终端层面来把握其传播环境与特征。

1农民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接触方面,几乎都可以被称为信息灵通人士;他们对于信息的需求呈现出“一深一浅”的需求,即既需要深加工的信息,又需要浅近的表达。村民对与他们日常生活、生产相关的信息非常关注,经常试图通过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介来了解这些信息。羊马镇药材村经济大户吕海天这个资深网民道出了这样的现象:村民即使接触到了行情较好的种植经验,但如不会归纳还是不能用于实际种植。村民比较关心的是供求信息,但需要用大众化的语言讲给他们听。吕海天道出的这一现象可以与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得出的一组数据结合来看。第20次互联网统计报告显示:农村非网民和城镇非网民的信息渠道来源有所不同:农村非网民的报纸,杂志阅读率不到城市非网民的一半;但农村非网民的电视收看率却超过了城镇非网民0.5个百分点。农民对媒介的总体关注与使用程度不低,但农民对于知识性要求较高的文字阅读的积极性明显不高。在接受与自身相关程度较高的生产、生活信息时,农民多抱着既信息有用又好懂的期望。正如施拉姆提出的。“选择的或然率:报偿的保证/费力的程度”。

2农民在信息的接触过程中,对于意见领袖存有较大依赖。多数村民在接触信息的过程中,习惯于看到了新东西就会向村干部询问,得到了肯定或解释,他们心里才踏实。由此可见,农村社区作为一个传统的社会系统,包括了连接个体农民的关系网,它也是传播扩散过程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说政府网络远程教育中各级政府的中心化扩散系统在创新一决策过程的认知阶段相对来说较为重要的话,那么人际关系渠道,尤其是意见领袖在其中的功能发挥则在创新一决策过程的说服阶段相对来说更为重要,也就是说,中心化的信息扩散系统最终有赖于人际传播的辅助来提升其传播效果。

三、数字机遇抑或数字鸿沟?

政府“天地网合一”传播体系的构建在我们面前展开了一幅美好的农村建设图景,但是在现实的实践运作中,无论是政府对农网络远程教育内容的开发,还是最后一站人际传播的功效发挥,或是网络在农村的应用现状,却着实能给我们泼了不少冷水。在此,“数字鸿沟ABCD"的理论框架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厘清其中的问题。张国良针对互联网传播中的“知沟”现象,总结出了数字鸿沟的四大表现,即“数字鸿沟ABCD”:“A(access)指互联网接人与使用渠道;B(basicskdls)指数字化时代需要掌握的‘信息智能’;c(content)指网上内容;D(deslre)指个人上网的兴趣”。。当前我国政府对农网络远程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瓶颈同样蕴于“数字鸿沟ABCD”之中,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网络平台未能体现网络优势

当前,国内各地农村远程教育网站形式各异,涵盖了党政方针、增收信息、生活指南等各种信息,在权威信息的、服务信息的传递、教育功能的承担等方面可圈可点,但由于匆忙上弓、经验不足等原因,大多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是内容相对失衡。国内政府远程教育网站,如江苏先锋网、山东泰山网、浙江时代先锋网等,虽然栏目完备,链接丰富,但微观栏目大多呈现内容相对失衡的问题有待关注。如江苏先锋网的“时政信息”、浙江时代先锋网的“综合新闻”栏目中绝大多数的信息均为领导人的工作动态和会议动态等等,缺乏与农村功实有关的政策、政令。如此的新闻选择与编排,在信息爆炸的年代很容易被互联网海量的信息所淹没。其次是信息更新缓慢。即时传播是网络的一大优势,但国内多数政府远程教育网站并未真正以做网络、做新闻的态度来运作,信息更新缓慢。第三是互动形同虚设。网络赋予人们跨时空即时交流的可能,理想状态中的政府远程教育网站能为普通农民、技术能手、有关专家提供自由交流的平台,然而现实中多数政府远程教育网站的互动栏目却无一不是经营惨淡或流于形式。

2终端意见领袖作用发挥不到位

罗杰斯在《创新的扩散》中提到农业创新推广模式的8个基本特征,其中一个重要特征是:在整个技术推广系统内,各个层面的成员之间社会属性的差异是可以跨越的。这里的社会属性差异具体反映在文化程度、技术专长、正规教育程度以及专业化知识等。在当前国内政府网络远程教育传播的过程中,消除“异质”重点在于两种“衔接者”的把关:一是网站工作人员对于传播内容的把关,即对信息进行深入浅_出的处理;二是传播终端意见领袖对于传播内容的解释、传达。乡村社会居住空间开放,人际传播与交往格局具有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使得人际传播对于个体比大众传播来的更为有效和深远。因此,在乡村传播的体系中,传播终端意见领袖这一“衔接者”的作用无疑更大。但现实情况堪忧,各地负责实施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机构基本上都是由组织部门牵头,由来自农业、民政、卫生、水利等多个涉农单位的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其中大多数人是兼职。人员和机构不固定,势必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上作效率。在终端站点。多数管理员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杂不能集中精力服务远程教育工作,影响了远教工作的有序开展;部分村级管理员由于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所限,虽然已多次参加培训,却还不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接收、存储和会放课件等操作技能;部分村干部初步掌握了电脑和互联网的使用,却仅局限于自己接触信息,未能明确自身在整个传播体系中的角色与价值,不能充分发挥二级传播中意见领袖的作用。

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篇8

为确保厦蓉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黔东南州境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黔东南州委、州政府打破常规,从公安、国土资源、审计、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干部,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副州长张仕福为指挥长,州长助理朱光荣为常务副指挥长的黔东南州厦蓉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建设指挥部,并设立黔东南州“两高”临时党委,专项负责黔东南州厦蓉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的征地拆迁安置及协调服务工作,并将指挥部驻地前移榕江县。

黔东南州厦蓉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建设指挥部采取双轨制运行机制:州、县、乡党政部门在“两高”建设工作上服从州“两高”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州、县指挥部负责征地拆迁、协调矛盾纠纷、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县、乡两级党政部门负责过境乡镇群众思想教育及法制宣传工作。

黔东南州厦蓉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指挥部成立后,仅用一个月时间完成了驻地建设,被抽调的干部全部到指挥部驻地统一食宿,统一办公,除行政和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外,组织关系统一转到指挥部党支部,工作关系与原单位脱钩,全身心服务于“两高”建设。根据指挥部工作特点和性质,指挥部下设综合、征拆、协调、财务四个部,分别具体负责相关的工作。针对各项工作特点制定了十四项规章制度,工作步入正轨。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采取“十方签字,六榜定案”的征地工作流程。即:实物勘丈实行“十方”签字有效制。实物勘丈表上,测量人员、计算人员、登记人员、村组负责人、征地机构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业主方代表、土地权属单位或承包户、乡镇纪委签字后有效。征拆内容六榜公示定案制,每榜公布期限为10~15天。征地前三榜:第一榜,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人民政府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有关规定告知被征地农民;第二榜,征地前土地现状确认。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征土地实地测量或丈量后,将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字确认;第三榜,在综合第一榜和第二榜的基础上进行公告,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收土地批准后三榜:第一榜,由县人民政府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实施,公告的内容为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地类、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批准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批准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第二榜,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期限内,经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确认的土地面积、地类再次进行公示;第三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它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协调工作方面,指挥部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规定》、《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工程建设治安管理规定》、《两高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与施工单位签定了《治安管理责任书》,形成了系统有效的管理方式。

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

新疆某水电站工程为径流式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开发任务是水力发电。水电站整个动力引水渠道长31km,引水流量为138.8m3/s,装机容量220MW(4×55MW),保证出力126.4MW,年发电量12.79亿kW·h。工程建设征地呈带状分布,征地影响范围涉及3个乡(镇)、15个行政村及4个县直单位的386户移民。工程建设永久征收土地7551亩,其中耕地2421亩、园地122亩、林地1339.6亩、牧草地3228.8亩;临时占地3210.3亩;拆迁房屋面积5827.7m2,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专业项目恢复改建等。工程永久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补偿基数参照新疆自治区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规定的一等耕地标准,即1200元/亩;补偿倍数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6倍。工程建设基准年为2008年,设计水平年为2011年。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主要材料及价格采用2008年12月价格水平。工程建设工期34个约。工程建设征地于2010年正式实施。

2问题的提出

在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阶段,15个永久占地村中有1个村的16户被占地户认为工程永久占压他们的承包耕地为菜地,按照种植粮食作物的一等耕地标准进行补偿是不合理的,他们不能接受,应该按照菜地的标准进行补偿。为此,他们拒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多次阻挡工程建设正常施工。在经过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最终诉诸法律,不仅给全县移民安置工作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局面,而且使工程建设工期拖延2年之久。针对这个问题,当地州、县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协商,县土地管理局、农业部门及菜篮子办等部门也多次试图对16户被占耕地重新确定土地性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移民监理单位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具体情况为:工程建设永久征收该村耕地741亩,全部为水浇地,共计涉及97户村民。其中,征收这16户村民的承包地为110亩。在2005—2007年期间,这16户村民有的种植了小麦或玉米,有的种植了洋葱、胡萝卜或是甜菜、胡麻等,基本上是粮食作物和蔬菜等经济作物倒茬种植,一年仅能种植一季。但是,并没有收集到每户的详细资料。监理单位也查阅了国家相关政策和国内外以往类似案例,但是,要改变土地属性、按照菜地进行补偿,还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3主要制约因素分析

3.1国家政策层面的制约

(1)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我国土地按现状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12类,其中耕地又分为水田、水浇地和旱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2)关于菜地的定义。经查阅,目前国家政策层面上对于菜地并没有确切的定义。只是在《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95]农(土)第11号)中,对城市郊区菜地进行了约定,即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者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一年只种一茬或因调整茬口安排种植蔬菜的,均不作为本办法所称的菜地。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该村16户被占耕地均不能定性为菜地。一是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没有对菜地进行单独分类,而是把用于种植蔬菜的土地涵盖在耕地中。而耕地的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也不是按种植类别进行分类的。二是没有确切的资料显示这16户的被占耕地连续3年以上全部种植了蔬菜,只是部分农户在自家的承包地上根据需求倒茬种植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蔬菜等,是轮作地。三是当地的气候条件决定了该地区每年只能种植一季农作物,即一年只种一茬,也不符合现行城市菜地的标准。

3.2土地补偿费测算问题的制约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均是采用亩产值倍数法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亩产值的16倍。我国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采用的是土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一定的倍数。从根本上讲,这种计算方法不能体现土地本身的实际价值,同时倍数计算法也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种植的农作物是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不断调整的,很难确定3年中种植作物变化情况。二是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难以对农作物的产量作出准确的统计,调查也难以得到真实的情况。三是农作物的价格随市场波动,年度之间和年内不同时期的市场价格都是不确定的,很难确定统一的计算价格。四是在实际工作中,取规定的下限还是上限相差很大,很难实行。

(2)征地前3年平均亩产值的确定。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条文说明,经济社会“样本调查的方法分别采用搜集农调队的典型资料、实地访问、问卷调查和随机抽样。”在实际工作中,经济社会指标的调查主要采取搜集县农经局统计年鉴资料、农调队资料等,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由设计单位等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征地前3年平均亩产值和工程征地补偿基数。所以,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情况、设计人员的水平高低,都对确定征地前3年平均亩产值和工程征地补偿基数数值有着直接影响。

3.3移民安置规划阶段的相关制约

(1)规划设计人员对于国家政策认知程度的制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土资厅发〔1999〕97号)”,《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这里的“该耕地”,是指实际征用的耕地数量。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中的“该耕地”,则是指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因此,在计算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时,“该耕地”的概念是不同的。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中的该耕地,可以理解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耕地(一般以县为单位),计算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可以用区域内的平均数值;而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中的该耕地,是指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应与村、组平均前3年产值挂钩。不能采用相同的数值进行计算。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规划设计人员往往采用工程建设征地区域内前3年耕地亩产值进行计算,作为补偿基数,再乘以相应的补偿倍数即可。这种计算方法没有按照“该耕地”的不同含义进行区分,以此确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有违公平、合理,也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

(2)地方移民机构和乡村干部等工作深度的制约。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的规定,实物调查成果应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其中,属于农村和城(集)镇居民的实物,应由户主签字;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物,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企业的实物,应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实物,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实际工作中,属于农村和城(集)镇居民的实物,属于企业的实物或是企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实物,均能根据规定由相关物权人进行签字、认可,但是,对于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调查,按照规定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方面这是由我国土地的公有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又现行的于土地承包经营相矛盾。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的仅仅是被占土地的性质和面积,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农户实际种植了什么。综上所述,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得在征地移民实施过程中,存在类似于菜地补偿这样细节性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影响到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到工程建设,甚至社会稳定。

4建议

(1)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自治区“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简称自治区500号文)”中都涉及到了菜地的补偿问题,如,自治区500号文规定:“种植特种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园的年产值应高于本表一等耕地标准”,“棉花地最高不得超过1.5倍;果园地不得超过2倍;蔬菜地不得超过3倍;葡萄地不得超过4倍。其他经济作物按实际年产值测算”等,但对菜地没有明确的界定。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政策、标准,使其更具操作性,为更加合理的实施补偿提供政策依据。

(2)在进行实物指标调查时,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工程建设不同阶段,逐步深化、细化实物指标调查,特别是对土地的调查,在实施阶段进行土地分户时,应对每户的土地的性质、种植结构进行调查、登记,并有影像记录备查;县、乡移民机构,尤其是乡、村干部,应切实负起责任,尽量提供符合实际的经济统计资料,认真做好实物指标调查、核实工作;同时,应加大土地征收中农户的参与程度,以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对实物指标成果公示期间,涉及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在确定数量、地类、面积无误后,再进行签字、认可;以避免影响在后续工作。

(3)遇到国家现行政策对实际存在的补偿问题没有严格界定时,征地移民参建各方应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政策框架的前提下,对有争议的补偿问题做出切合实际的约定,以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并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施工。

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1篇10

关键词:南海地名地域文化特征

一、南海的历史地理概况

南海地处珠三角腹地,曾是历史上古南越族的聚居地之一。南海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据史料记载,南海秦时设郡、隋时置县。一直到1992年,南海撤县设市,并于2003年作为“南海区”融入大佛山。后来为促进该地区的发展又把区域整合为2个街道办事处和6个镇,这8个镇(街)共包含大沥等17个区域。本文将对这些地域的现行地名进行考察,以地名这扇小窗窥探当地地域文化的基本特征。

二、南海地名词汇的特点

地名是用来指称特定位置上特定类型的地理实体,属于词汇系统中的专名。本文以《南海区政区图》为依据,探究南海17个区域地名的用词特点及其所反映的文化内涵。

(一)地形地貌地名

南海地名中有很多是描绘当地的地形地貌的,而且以平原、河涌、沙滩、山丘为主。这一类地名中通常含有由“江”“冲”“涌”“山”“岗”等词或语素组成的通名,如“九江”“泌冲”“华涌”“狮山”“松岗”等95个地名。

上述地名至少反映了以下两大类地形地貌:一是与水有关的河流、沙滩、池沼、水沟,这多与河网地区的开发有关,这类地名通常带通名“江”“冲”“涌”等,表示当地某种地理性质或类型是河流、水沟、小溪流居多;一是与山有关的小山丘、山岗、山峰、山岭,这类地名通常带通名“石”“山”“岗”“峰”“岭”等,而且通名可放在专名之前或之后。在上述两类地名中,通名带“沙”“岗”的占了多数,说明南海的地形地貌特征以河道、冲积平原形成的沙地、小山丘为主。

(二)经济地名

南海夏季雨水充沛,农、林、渔业发达,因而传承了大量与农、林、渔、手工业等相关的地名,而且颇具岭南特色,如:“莲塘”“荷村”“芦塘”“梅圳”“甘蕉”“大谷”“西樵”“上柏”“下柏”“松岗”“林岳”“草场”等,有的地区还直呼其名为“渔业”“官窑”。这些地名都记载了昔日南海农、林、渔、手工业的发达状况。此外,有些地名还反映了该地区人们浓厚的商品经济意识,诸如“金利”“平胜”“金沙”“银滩”等地名,从某种程度上见证了南海的经济发展。

(三)吉祥地名

在南海有不少反映人们追求安定生活、吉祥如意的地名。因为人们都希望自己能生活在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里,并把语言符号看作吉祥的象征,于是就产生了诸如“太平”“民乐”“和顺”之类的地名。有趣的是,在这类吉祥地名中,专名用表示动物的名词指称的地名较多,这些词所描绘的动物既有理想中的,又有现实中的。如象征吉祥如意的龙、凤,人们取龙凤呈祥之意;此外还有狮、象、鹤等,它们被人们赋予了美好的喻意,象征吉祥、兴旺、长寿。这类地名有“龙头”“凤岗”“狮山”“象岭”“鹤峰”等。

(四)姓氏地名

姓氏地名不仅南海有,其他地方也有。但南海的姓氏地名别具一格,它以姓氏作专名,以语素“边”作通名,“边”含有边境、边界之意,是此地与彼地的界限,如地名“谢边”,“谢”代表姓氏,“边”表示特定的地理性质或区域范围,从“谢边”这个地名我们可以知道此地居民大多是谢姓人家。像这样的地名还有曹边、钟边等,其他地方的姓氏地名一般是在通名“村”“庄”“店”“镇”前冠以姓氏,有的还在姓氏后加“家”,以表示同一宗族,如范村、高家庄、王家店、赵家镇等。南海姓氏地名以“边”作为通名正是其独特之处。

(五)数字、方位地名

南海的数字地名所采用的数字有三、五、六、七,百、万等,有些表示当地某种地物的数量,如“三山”“七圃”等,有些则是表示一种概数,形容地物数量之多,如“万石”等,这些地名都是具体的、形象的。方位地名则显得有点复杂,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专名直接使用方位词,且放在通名前,如:东联、西樵、南海、北沙等;二是方位专名放在通名后,如:河东、岭西、烟南、崇北等;三是用不同类型的方位词,如东南西北、上下里外等或方位词与数词组合在一起表示地名,这些地名所在的地理位置往往是相邻的两个或多个区域,如:上东、下东;上西、下西等;四是在同一个大的区域,由于其所在地方位的不同而分为若干更小

的区域,并由此衍生出以该大区域地名的通名冠首的小区域方位地名,如大区域地名“大沥”衍生出小区域地名“沥西”“沥东”等。

(六)底层词地名

底层词的形成涉及语言接触的留存问题。古南越的底层词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已引起陈柏辉、李敬忠、欧阳觉亚、宋长栋等学者的关注,并不断有研究成果问世。如很多学者都注意到底层词地名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通名在前,专名在后,并运用了大量的史料、语料证明南越底层词与壮侗语词汇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六”“罗”等是壮语lu:k、na的对音,原义是“山地”或“水田”,这类地名在南海也有,如“六联”“罗行”等;“洞”原义是各种山,如“洞边”等;还有“塱”原义是冲击平原、低地,也写作“朗”,如“塱沙”“朗星”等地名。

三、地名词汇所蕴含的地域文化的基本特征

语言与文化是有着密切联系的,萨丕尔曾说,“语言的背后是有东西的。而且语言不能离开文化而存在,所谓文化就是社会遗传下来的习惯和信仰的总和,由它可以决定我们的生活组织。”南海地名是地域文化的活化石,含有深厚的岭南文化底蕴,反映了形成这些地名的自然和人文的各种条件。

(一)反映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的变迁

从以上对地形地貌地名特点的分析,我们得知南海地处平原和丘陵地带,由于其靠近沿海地区,因而河道众多,河网开发频繁,地名也就多以地形地貌来命名,并且大部分都与山或水有关。根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秦时的南海郡包括的地域范围要比今天的南海大得多。它包括“番禺”“博罗”“中宿”“龙川”“四会”“揭阳”等六县,曾有过海,但今天的南海地名中含有通名“海”的地方实际上没有海。在先秦典籍中,“海”多为地域名而非水名,如《尔雅·释地》中指出:“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秦代“南海”泛指岭南地区,秦在岭南置三郡,南海郡为其中之一。这些地名都较好地保留了当地昔日的人文地理特征和富有特色的人文景观,记录了岁月的沧桑变化。

(二)反映经济发展的进程

经济地名是经济地理实体的名称,它随着经济实体的出现而产生,并随着它们的发展而演变。经济地名较好地反映了当地经济发展的进程。在南海的经济地名中,以反映农、林、渔业为主,手工业占少部分,这恰恰反映了我国古有的经济特色。几千年来,我国实行的是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及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其次,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又必然导致了经济形式以农业家庭与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形式为主。因此,在历史沿用下来的南海经济地名中,农、林、渔业地名较好地反映了过去南海的经济形式。

(三)反映追求安定、趋吉避凶的心理

自古以来人们就十分注重吉祥文化,吉祥如意在人们的心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人们追求自由、安定、幸福的生活,并把语言符号当作健康、吉祥、幸福、财富的美好象征,认为说吉利的话、选一个吉利的日子办事就会顺顺利利,给自己带来好运气。这种心理和美好的愿望也体现在南海的地名上。吉祥地名的产生无疑透露出人们趋吉避凶,追求安定、兴旺、幸福生活的精神文化信息。

(四)反映重宗族的心理

宗法制度在古代已发展得相当完备,其影响是深远的,这种影响一直延续至今。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相互制约关系告诉我们,宗法制度的消亡并不意味着人们重宗族的心理文化也随之消失。精神文化是最深层、最稳固的文化,它可以通过风俗习惯、地名词汇等保留下来。古代社会最基层的组织是家族单位,经济上一直是封闭式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生产很不发达。因而形成了聚族而居、几家几户即可构成一个村落的特色,并且同一个村子里的人绝大部分都同属一个姓,也即同宗同族,于是才产生了如此多以姓氏命名的地名,并且以“边”作为通名划分村落范围的界限。

(五)反映重数字、方位文化的心理

从古至今,人们对数字、方位词有特别的爱好,古人认为万物由“一”而生,追求“双”的对称和谐之美,今天人们更把数字因谐音而取义的吉祥文化推崇备至。方位词东南西北、上下里外等的相互对应也是中国方位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南海”这个名称本身就带有方位的含义,意为“南方之地”。人们喜欢用数字、方位词来给地域命名的原因除了这一文化心理的深层原因外,还在于数字、方位词便于记忆,能准确指示区域的地理性质或所在的地理位置,如“三山”这个地名是因该地有三座山而得名,“北村”则显示该地的地理位置是在该区域的北部。

(六)记录历史变迁、民族遗迹

罗常培先生

曾说,“被征服民族的文化借字残余在征服者的语言里的,大部分是地名”。地名的遗留往往还显示着过去民族在历史上的往迹。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南海地名中存在部分底层词。这些底层词是过去民族历史的镜像,清晰地记录着过去民族在历史上的遗迹。

参考文献:

[1]罗常培.语言与文化[m].北京:语文出版社,1989.

[2]邢福义.语言学概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周振鹤,游汝杰.方言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4]牛汝辰.中国地名文化[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3.

[5]班固.汉书·地理志[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篇11

1.对象。专业从事果树种植,并愿与同行分享自己作务经验的广大果农朋友,地域不限。

2.内容。作务果树的经验、窍门、体会、教训,等等,凡果农看得懂、可操作、有启发的内容均受欢迎。如果自己写稿有困难,可委托他人。

3.要求。稿件必须原创,1000字以内。文后注明作者的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4.时间。从2015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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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农业的特征范文篇12

中国的农业生产力,在明代初期有过一个时期的恢复和发展,但经过后来的苛重封建剥削的长期桎梏,到了明末,又已趋于衰滞,而在整个清代初期,未尝有所恢复。

劳动生产率的大小是生产力水平高低的综合性标志,我们现在且先对清初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一约略的估计,以说明农业生产力的衰滞和剩余劳动量的低微。

稻米,在明、清如同在现在一样,是全国最主要的粮食作物,据宋应星的估计,明末倚稻为食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0%②,因此,我们可先估计稻作中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水稻种植的特点之一是生产过程的集约、精细和大量熟练劳动的消耗,这可从下面康熙末时(1716)凌介禧关于浙江湖州一带水稻生产的劳动过程的一段叙述,莸得具体生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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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载《经济研究》1955年,第3期。

②宋府星:《天工开物》(崇帧十七年,1644)卷上,乃粒第一,稻。

[种稻]“方春耕,尽日之力不及一亩,必再耕而土脉始和;渍种而布之为秧,移秧而种者为苗,田之不溢不涸乃可插,雨暘不时,借人以戽之,施工莫计。插后旬日根始坚,有草蔓蔫,攒钉为板,以挠苗隙,谓之挡,亦尽日之力一亩;再旬而叶长,跨秧马以芸之,膝行泥中,以手代耜。日熯于上,水渍于下,虫嘈其旁,夏畦之病,莫苦于此。尽日又不及一亩,耘而粪,苗始秀;有资者再粪,亩获二石,无资者一粪,获不及焉。粪而再耘,秀始实,不耘则糠粃焉。天时和于上,人力尽于下.方庆有年;旱潦不时,力倍而收歉焉。”①

因为这样的生产过程消耗着大量的农民劳动,所以根据当时的许多记载,一个壮年农民的常年劳动所能耕种的水田,最多不过10亩左右:例如在浙江桐乡,据明末清初时人张履祥在《补农书》②中所说,“上农夫一人止能治十亩;”在江苏苏州、松江一带,据康熙初当地的统治官僚汤斌所说③,也是“一夫所耕,不过十亩;”至如康熙十六年(1677)靳辅所说④的“壮夫一丁,止可种稻田十二、三亩,”可能已是就江北淮、徐、凤、阳四府而言,耕作情况已较江南粗放了。由此可见一人一年“治田十亩”是当时江南太湖流域的普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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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凌介禧:《程、安、德三县民困状》。(《程、安、德三县赋考》,卷二。兹据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李文治先生所辑资料原稿转录。下文凡注有“据李辑资料转录”的材料以及部分地方志材料,均系由李先生借钞,并此志谢.)

②张履祥:《补农书》下,“佃户”条。(《杨园先生全集》,卷五十。)

③俞[禾+越]:《川抄厅志》,卷四,引汤斌疏略。

④靳辅:《生财裕饷第一疏》。(陆耀:《切问斋文钞》,卷十五。年月据《清史稿》靳挎定。)

现在再看这10亩田的常年产量。关于明清江南水田的单位面积产量,只有一些零星的记载,可依它们的时期先后,列成下表:

①徐用仪:《海盐县志》,卷八,引图经。

②顾炎武:《苏松二府田赋之重》。(《日知录》,卷十)

③张履祥:《补农书》,下。(《杨园先生全集》,卷五十)

④靳辅:《生财裕饷第一疏》。(陆耀:《切问斋文钞》,卷一五)

⑤《钦定授时通考》,卷二一,引直省志书。(《江阴县志》成于康熙二二年)

⑥凌介禧:《程、安、德三县民困状》。

从上表可知江浙各地每亩的产米量为l石至3石之间,我们或者可以2石代表一般的亩产量。上面说过一个农民每年治田10亩’如以他所生产的米的数量来表示,则他的常年劳动生产率就可以估计为米20石。

第一表中的材料固然并非同一农户在同一土地上历年不同的单位面积产量,因此,严格地说起来,是不能用来表示单位面积产量在时间上的变动或停滞的,不过由于每一材料所记大概都是一地的一般情况,同时这些地区不出江浙两省的太湖流域,因此从这些不同时期的记载中仍可以看得出来100年间农业生产力的停滞状况,也就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在长时期里停顿在每年20石米的一个光景。

太湖流域是全国比较肥沃的水稻地区,因此就全国的情况来说’常年20石还是偏高的劳动生产率。至于其他的农作物地区,最主要的应当是小麦的种植,其中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最高不过相当于常年20石米的水平,一般则远为低微。据嘉庆时(1796—1820)朱云锦在《豫乘识小录》中所说河南情况,“一夫之力,耕旱田可三十亩,治水田不过十亩”,但每亩的收获量是“水较旱可倍增”①。而在其他北方省内,如直隶宁河,不过上述二石的四分之一②,更少的如山西,不过十分之一③。由此我们可以江浙农民的常年稻米产量代表当时生产力条件下的最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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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朱云锦:《户口说》,《豫乘识小录》,同时李兆洛:《论食货》(《凤台县志》)文中所说安徽情况也是如此:“亩所识者……黍麦可二石,稻可四五石。”

②《畿辅通志》,卷七,引《宁河县志》:“遇丰岁.每亩所收不过五六斗。”

③到雍正、乾隆初,据任启运在《请安流民,兴水利疏》中说:“直隶北境及山西,……田之岁人不及江南之什一。”(《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三。)

我们的问题是即以这最高的数字来说,当时的中国农民一年到头披星戴月、胼手胝足地劳动的结果,除了抵偿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之外,是否还能有什么剩余?换句话说,农民的常年劳动之中,除了必要劳动部分之外,是否还有剩余劳动,这剩余劳动量又是多少?

我们现在当然无法获得关于明清农民经济的准确资料,但根据上面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估计,参考一些其他记载,对于这一问题仍可大致作一揣测。清初每户平均人口,据康熙二八年(1689)清统治者的说法,已多到八口①,姑且从低假定一般每家五口,五口之家的日常生活需要,据张履祥所说的一个情况,正好是“瘠田十亩”的收获②。如此一个壮年农民一年耕田十亩的劳动,几乎全部都是养活一家老幼五口的必要劳动,剩余劳动不能很多。这一情况,在张履祥所录《涟川沈氏农书》中关于雇农生活需要的一些材料③中,也可以获得印证。沈氏是明末浙江归安的一个经营地主,据他计算一个长工一年的吃米就需五石五斗④,则10亩田的总收获量20石米之内,除去用以养家或维持其他生活需要的必要劳动产物之外,可以算作剩余劳动产物的数量就有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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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先谦:《东华录》,康熙二十八年九月庚戌上谕。(代表康熙二十八年九月庚戌日的记事,以下引《东华录》材料均同此标志出处。)

②《策邬氏生业》(《杨园先生全集》,卷五十)一文中代他的亡友遗孤策划生计说。“瘠田十亩,自耕尽可足一家之食。”这一家包括这样五口:寡妻,长子,侄(具十多岁),老母,稚子。

③《补农书》上(同上引书,卷四九)。

④这里所包含的真正完全是米,或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维持肉体生存的最小限量的生活资料”。据这位地主的精确计算,他的长工食米,“一年中牵算,每人日一升五合。”如一年以三六五天计,食米共五石四斗七升。

由此可见,由于在长期间里残酷的封建剥削的束缚,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一个耕田10亩的农民,即令他是自耕农,不需交纳地租,他的常年劳动生产物,在抵偿生产资料之外,只能维持一家5口的生活,不复能有多少盈余;也就是说,他只能年复一年地进行简单再生产,没有能力从事扩大再生产,提高农业生产力。当然,事实上在家庭人口里面可能还有其他的主要劳动力①和辅助劳动力②,从事于农业副产物和手工副业的生产,因而增加了剩余劳动量,然而我们也不应忘记封建国家的苛重赋役之征,不仅会攫夺所有的剩余劳动生产物,而且经常要大于剩余生产物而侵蚀一部分的必要劳动生产物,因此就是在“丰穗之岁”,农民也常不能交纳赋税,以致“终岁勤动,不能免鞭扑之苦”。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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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李兆洛所说安徽凤台“家有三丁”(《论食货》,嘉庆十九年“凤台县志”)虽是嘉庆时情况,在较早的时期和别的地区当然也有可能。

②农家妇女之从事于家庭副业劳动,不必再事证明;在许多地区,如江苏松江,妇女几乎完全和男子一样的从事农业劳动,如褚华在《木棉谱》中说到棉花锄草“贫者一家并力合作,则壮丁健妇相杂于道。”光绪《松江府志》(卷五)引《顾志》(明正德七年,1512)说“妇女鎑饷外,耘获车灌,率与男子共事。”

③汤斌在一个奏疏中说:“一夫所耕,不过十亩,……即丰穗之岁,所得亦自有限,面条银清白正耗,以及白粮经费漕赠,五米十银,杂项差徭.不可胜计,而仰事俯育丧葬俱出其中,终岁勤动,不能免鞭扑之苦,”是自耕农民的必要劳动为赋役侵蚀的写照。(见俞樾:《川沙厅志》,卷四引。)

这犹是自耕农的情况,若在广大的佃农,在上述的低微的劳动生产率下,地租就首先在侵吞所有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之外,还要侵蚀一部分的必要劳动生产物,威胁农民本身的生存,使得简单再生产也难于进行,农业生产力更为衰退。

现在我们再看明末清初的封建地租剥削状况。

转贴于二、地租剥削的高度

由于史料的限制,我们对于明末清初的地租形态,所知很少;不过已有的关于地租的史料所说的一般都是实物(生产物)地租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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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表二附注。关于江南地区以外的地租记载,如盛枫:“江北均丁说”(见陆耀:《切问斋文钞》卷十五),张英:《恒产琐言》(《笃素堂文集》,卷十四)等,所述也都是实物地租。

即使有的材料所载的是用银交纳的地租①,其性质还是货币代役租或实物折租,而并非契约性的货币地租。这当然并不是说明末清初绝对没有货币地租的存在,而只是说货币地租应当不是普遍流行的地租形态。另一方面,佃户在缴纳定额实物地租以外,也还有被地主强迫“为仆,恣行役使”,甚至地主“呼其妇女至家服役,佃户不敢不从”的额外劳役地租②。在特别情况下,或在个别地区,也还有“以工代租”的纯粹劳役地租。但总的说起来,比较最普遍的和占统治地位的是实物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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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北京大学经济史经济学说史教研室所藏旗庄《庄头执照》一小本,上载顺治二年“带地投充”农民所纳地租是银租和实物的混合租。

②同治《长沙县志》卷二十,政绩栏内载康熙二十二年时(1683)知县详文中有“又有擅将佃户为仆,恣行役使,过索租粒。盘算磊利,甚有呼其妇女至家服役,佃户不敢不从者。”

我们现有关于这一时期的地租租额和租率的材料也还是比较零碎片断的,为了和上述劳动生产率的情况可资比较,现将其中有关江浙太湖流域几个地区的租额和约计租率汇列于下:

附注:①顾炎武;《日知录》卷十。②唐甄:《潜书》,邓之诚:《骨董琐记》,卷一引。③张履祥:《补农书》,下(《杨园先生全集》,卷五十)亩收以三石为常,安坐而收其半。④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田产一。⑤叶廉锷等:《平湖县志》,卷二引朱志,“加斤鸡斗麦者称最上产。”⑥北京大学经济史经济学说史教研室藏康熙五五年(1716)浙江山阴县农民所出的租约原件,原文如下:

“今立认租文票人胡子顺缘有剑字号田壹片计田肆分伍厘缺田布种情愿认到谭处凭中面议每年租米陆斗叁升不论荒旱约至秋收壹并交还不敢少欠立此为照

再批每年钱粮粮米内扣玖升

康熙五十五年三月日立租票人胡子顺(划押)

租约

代书中人瑞生(划押)”

第二表上所载租额只包括租约规定的正额地租,有的地区有时佃户为了承种土地须纳的“揽田”费以及“预租”“押租”之类的费用皆不在内①。但就这正额地租来说,每亩租米无不在1石及1石以上,折为对生产量的比率,是每亩产量的五成乃至八成。正面说过一个耕田10亩的自耕农户,如果没有副业或手工业劳动的辅助收入,10亩田的收获便全部是必要劳动生产物,现在纯粹的正额地租占到收获量的50—80%,也就是地租所侵占的农民必要劳动可能达到这样一个惊人的程度,正如顾炎武所说“佃人竭一岁之力,……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定租,而明日乞贷者”②。马克思在分析实物地租时说过,实物地租“可以大到这样,以致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的再生产,都严厉地受到威胁,以致生产的扩大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的,并压迫直接生产者,使他们只能得到维持肉体生存的最小限量的生活资料”③。第二表中的地租额正是大到这样或是甚至超过了这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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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褚人获所说“崇明佃户揽田,先以鸡鸭送业,此通例也”。(《坚瓠》,卷四,揽田条,见《清记丛刊》);在湖南巴陵,“承佃之初,有进庄钱,视田亩多寡为率,防短租也。”(《光绪《巴陵县志》卷五二,引郡志。》)

②《苏松二府田赋之重》。(《日知录》卷十。)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版,第1039页。

第二表中的地租记载,和第一表中的产量记载一样,并非严格意义的时间数列,但也和第一表中产量数字一样,七八十年间的地租率数字的近似,说明地租率在长时期内并未有什么变动。这地租率的长期不变,并不是由于习惯或契约的限制,因为就租率来看,占生产物百分之五十的地租率,在中国历史上从秦汉以来就是如此①,而决不会有那么长期的租约和习惯势力;当然更不可能是地主不想多事剥削,因为这正好与事实相反,事实上地主是无时无刻不想在那里无微不至地榨取佃户的劳动生产物的。原因是地主有所不能。马克思说过:“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地租得受人的行为来决定,而是由他完全没有参加,完全和他的行为无关的社会劳动的发展来决定。”②在第一表所表示出来的生产力停滞状况下,第二表上的地租额便不能有多大的变动,在这样的情况下,租额对于产量的比率(地租率)也就没有什么变动。这也就是说,由于前代的长时期里的苛重封建剥削,农业生产力衰滞,剩余劳动量微小,地租额不特侵吞了全部和剩余劳动,甚且已榨取了大部分的必要劳动,使得农民所有,甚且不足“维持肉体生存”,如再要提高地租率,就必然是驱使农民流离逃亡,破坏简单再生产的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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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但就明以前几个主要朝代的情况而言,关于秦汉,董仲舒说过:“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兴,循而未改。”(《汉书》《食货志》)关于唐,德宗贞元四年陆贽曾说:“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降及中等,租犹半之.……穑人安得足食?”(《陆贽奏议》)。宋的情况,苏洵曾说:“耕者之田,资于富民,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而田之所人,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嘉祐集》,卷五。)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831页。

尽管如此,因为封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封建地主通过占有土地剥削依附的农民的办法,攫取剩余生产物,以供自己的寄生性消费,社会生产力虽然由于苛繁的封建剥削而衰滞,封建地主却决不会以其剥削所得的一部分来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农业生产力,而是仍以不断兼并土地作为扩大对农民生产物剥削的主要手段。随着土地的集中,个体农民就日益丧失其独立性,而依附于地主,也就是社会劳动日益增多地遭受封建地主的剥削,农业生产力遭受更大的摧残。

下面我们来看明末和清初的土地集中状况。

转贴于三、明末和清代初期的土地集中情况

明朝末年,中国土地本来已经很为集中。皇室勋戚和大臣的庄田,在嘉靖年间(1522—1566)达到20万多顷,分布在许多省份里面,占当时纳税田亩总数的1/20。至于占地几万亩几千亩的地主,则即从现有极不完全的记录里已可看出所在多有,如万历时(1573—1619)南直隶有占田7万亩的大地主;浙江奉化一县的土地,戴澳一家占了一半①;湖南桂阳也有半数土地为几家邓姓地主所占尽。万历时邓文盛“数十里田舍相望”,崇祯时(1628—1644)邓仁心“兄弟田数百顷……用担石程田契,乘马不牧,游食田野数十里,不犯人禾”②。

地主占有的土地多数是佃给农民耕种,以地租的形式剥削农民的生产物,据顾炎武估计,苏州、松江一带,佃户占全人口的十分之九③。浙西湖州,据张履祥说也是“田多者辄佃人耕种,而收其租”④。少数地主雇工耕种,如江南常熟、太仓等县,雇佣长工几百人治田几千亩的经营地主有好几家⑤;陕西韩城有占田万亩雇农数百的大地主⑥,但无论是佃农雇农,都是贫无立锥的农民。所以明末土地占有关系上的矛盾发展到了极尖锐的程度,这种尖锐矛盾,在农民起义军的势力所及的地区,曾经获得了部分的和暂时的解决,可是一人了清统治时期,又立刻出现了原有的尖锐矛盾;至于农民革命势力原未达到的地区,如江浙太湖流域,在清统治中国以后,明末原已严重的土地集中程度,不仅没有减低,而且续有增加,地主的土地兼并并未有所中断,而是在不断地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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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文治:《晚明民变》,第5页。

②王闽运等:《桂阳直隶州志》,卷二,《货殖》。

③《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④《补农书》下,《杨园先生全集》,卷五。

⑤见傅衣凌:《明代江南地主经济新发展的初步研究》,《厦门大学学报》。1954年第5期(文史版)第120—12l页。

⑥李文治:同上引书。

清初,满人一人关内,就对直隶省内的汉人耕地接连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夺①,作为皇帝、宗室、和八旗壮丁所有的土地。至于零星侵占是陆续不绝地在那里进行的,因此究竟面积若干,我们还无法确定。据《清通考》转载“八旗土田志”数字,皇室、宗室和八旗庄田共约十六万七千顷。各地旗兵的驻防庄田尚不在内②。这样大量土地被圈的结果,直隶许多州县几乎没有民田,如雄县在明代民地4400多顷,现在旗地占了3056顷,即70%③;唐县“垦田无多,腴者又半属旗地”④;可以代表许多别的州县的情况。这是官拨旗地,此外还有农民“带地投充”并人旗庄的土地,如房山县内土地,圈占去了十分之七,“投充”又达十分之二⑤。总的来看,清初各类旗地的总数当不下于明末的官庄。

除了清统治者对直隶境内汉人土地的大规模的强暴掠夺以外,各地的大官僚地主高利贷者还在新的有利条件下,不断地进行土地兼并。例如江苏松江,在明末佃户已居人口十分之九,然照叶梦珠所说,崇祯中(1628—1644)“缙绅富室最多不过数千亩,无贱价之田,亦无盈万之产”;到清康熙四、五年(1665一1666),“遂有一户而田连数万亩,次则三、四、五万至一、二万”⑥;康熙十年至二十年间(1671—1681)曾任江宁“布政使”和“巡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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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卫周胤;《请陈治平三大要》(《皇清奏议》,卷二),雍正《大清会典》卷二八;《八旗通志》,顾治四年正月。

②《清通考》,卷五.俞正燮;《癸已存稿》(卷九,旗地)数字与此相仿。

③刘崇本等:《雄县新志》,卷三。

④张惇德,《唐县志》,卷一。

⑤冯庆澜等:《唐山县志》,卷二七,引杨之炳:《邑侯娄公德政碑》。

⑥《阅世编》,卷一,《田产一》。

慕天颜在无锡置地到一百万亩①;同时候一个以文字见赏于清皇帝的高士奇在浙江平湖买田达十万亩②;相形之下,像大汉奸军阀“平西王”吴三桂在苏州购三千亩的地以供他的女婿享乐③,而做过多年“尚书”、“大学士”的张英在桐城原籍仅置薄田千余亩④,实在应该说是“寒素”的。但在这样不同程度的兼并之下,到康熙三、四十年,整个江浙已是“小民有田者少,佃户居多”⑤;苏北淮扬等地也是占人口十分之一的地主,“坐拥一县之田”⑥。

其他各省如河南,在康熙十二年(1673)时,“虽有里甲之名,其实多寡不一,多者每里或五、六百顷,或三、四百顷,少者每里止一、二百顷,甚至或数十顷以至寥寥数顷”⑦;如直隶,康熙二九年(1690)旱灾时,沧县有独力捐谷六百多石的大地主⑧;扶沟有佃户茅屋三十多家围绕着居住的庄园⑨;至于山东的土地集中情况,可用当时清统治者自己的话来加以概括:“田野小民具系与有身家之人[地主]耕种,丰年则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而穷民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自身并无田地产业,强壮者流离于四方,贫弱者即死于沟壑。”⑩

就全国来说,康熙四三年(1704)时清统治者根据历年巡行七省的观察,作了这样一个结论:“田亩多归缙绅豪富之家,……约计小民有恒业者十之三、四耳,余皆赁地出租。”⑾这也就是说,全国直接农业生产者的十分之六、七,都已是赤贫的佃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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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东华录》,康熙二八年十月/癸未(代表王先谦《东华录》,康熙二八年十月癸末日记事,下仿此。)

②《东华录》,康熙二八年九月/壬子。

③《钱泳》:《履园丛话》,卷一。《王永康条》。

④《恒产琐言》,《笃素堂文集》,卷十四。

⑤《东华录》,康熙四六年7月戊寅上谕,四九年十一月/辛卯上谕。

⑧盛枫:《江北均丁说》(陆耀:《切问斋文钞》卷十五)。

⑦佟凤彩:《河南民困四事疏》,《经世文编》,卷三三;《清史稿·佟风彩传》。

⑧光绪(畿辅通志》,卷二三六,引《沧州志》。

⑨钮琇:《觚剩》,卷五,《孙家庄》条(据李辑资料转录)。

⑩《东华录》,康熙四二年八月甲申。

⑾《东华录》,康熙四三年一月辛酉。

四、清代初期(1644—1710)的土地集中过程

中国历史上每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战争,虽然结果都被地主和贵族利用作为改朝换代的工具,但因为对于封建统治作了一定的打击,在一个时期内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让步,封建剥削关系有一定的缓和。可是在清代初期,我们在上文看到封建地租的数额依然如故,现在又看到土地集中有增无减,其中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我们现在只对清初土地继续集中的过程的特点,试加分析:

从明末天启以至清顺治末(1620—1661)40年间,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对革命农民的镇压,特别是清人关以后统率汉奸军队对中国人民进行残杀焚掠,全国劳动力有大量的绝对减少;幸免杀戮生存下来的农民,在直隶一省以耕地被圈因而流亡①,或被掳掠沦为家庭奴婢,农业劳动力有着不少的减削;在其他各省,以不堪军队的骚扰,和赋役差徭的逼迫,相率逃亡,总起来形成耕地的广泛荒芜和农业生产的剧烈减缩。

当时荒地的普遍,如直隶省在顺治元年(1644)时,固是“荒与亡居十六七”②,就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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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东华录》,顺治四年三月庚午上谕:“今闻被圈之民,流离失所。”“顺治五年六年,因圈占拨补,失业流民甚多。”(陈增文等:《文安县志》,卷十。)

《蓟州志》:“州地自圈占后,民多失业。”(黄彭年等:《畿辅通志》,卷一九。)

《东华隶》,康熙八年六月戊寅:“上谕……比年以来复将民间田地置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农食无资,流离困苦。”

康熙八年六月/戊子,“谕刑部:近闻官民家人以自缢投水身死报部者甚多……。”

康熙十二年八月/丁巳。“御史黄敬璣奏:旗下仆婢自尽者甚多……。”

②《清通考》,卷一,顺治元年条。

康熙二二——二九年(1683—1690),据当时灵寿知县陆陇其说:“畿辅各州县,荒田累千百顷”①;山西一省,在顺治朝内(1644—1661)免科荒田二万八千多顷②;河南永宁一县,顺治十八年(1661)时缴纳田赋的土地只占明万历时额征田亩的百分之十八③,安徽全省在康熙十年(1671)时尚属荒芜,淮河下游淮、徐、风、阳四府属,康熙十六年(1677)时仍是“蒿莱多而禾黍少”④;江苏宜兴,康熙初“荒田连百千顷,其多者以里数计”,总计不下十万亩⑤。以上都是清占据较早的地区,至于占据较晚,汉人被荼毒杀戮较甚的两湖,闽粤以及西南,荒亡的情况自然更甚,其中尤其是四川,康熙元年(1662)时固“土满人稀”⑥,过了十年之后,仍是“有可耕之田,而无耕田之民”⑦,可以概见农业生产减缩的剧烈和国民经济损失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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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陆陇其:《论直隶兴除事宜书》(《经世文编》,卷二八,年份由《清史稿》陆传推断。)

②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一,纪免科。

③据顺治十八年该县钱粮易知由单计算,易知由单原件照片及内容见梁方仲:《易知由单研究》。

④靳辅:《生财裕饷第一疏》。

⑤储方庆;《荒田议》,《饥民垦荒议》。(《经世文编》,卷三四。)

⑥《东华录》。康熙元年四月乙己。四川巡抚佟风彩奏。

⑦《东华录》,康熙十年六月乙未,四川湖广益督蔡毓荣奏。

在这种情况之下,以农民剩余生产物的一部分的田赋为主的①清王朝的财政收入便大见减少。如顺治八年(1651),据王先谦《东华录》所载,所征赋银共止21100142两,漕粮5739424石,十八年(1661)银21576006两,粮6479465石;个别县份的征收数不到万历时规定的数目的五分之一②,如此清王朝的总收入就远不敷养活它的一大群国家官吏和镇压汉人之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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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地丁两项(赋役或钱粮)占清代初期(康熙朝)清王朝货币总上入的十分之九,盐税占十分之一。地丁两者中,丁银又只占极小部分,照顺治十八年河南永宁易知由单所载(见梁方仲:《易知由单的研究》,《岭南学报》,第11卷,第2期,表一。)额征田赋50238两,丁银2742两,丁银不过田赋的二十分之一强;该年实征田赋8270两,丁银509两,丁银为田赋的6%,淮扬情况,据盛枫在《江北均丁说》一文中所说:“丁课之数尝不及田税三十分之一,如以一县之丁课均之田税中,(每亩)常不及五厘以上”。我认为只有从这一点上才能理解乾隆以前官书中的“户口”和“田地”数字的变动。下面是明末清初的这两项数字(明代系每25年数字,从《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4卷1期,梁方仲:《明代户口及田赋统计》摘录;清代是每十年数字,俱从王先谦:《东华录》转录):

这些数字只是交纳地丁或钱粮的丁数和田数,与实际户口和耕地面积没有多少关系,问题是表中何以清代“口数”的增加慢,而“田地”的增加快?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田赋在政府收人中比重大,因此满清统治者特别注意于田亩数的加增,而地方官吏也就多报虚报垦复荒地以邀功赏。(见下文;《清通考》卷二,康熙二十年条,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一,纪蠲免。)

②同上注河南永宁易知由单。

军队所需,“顺治八、九年(1651—1652)间,岁计出浮于人者八十余万,十三年(1656)以后,频年增饷,缺额至四百万”①。

面对着这样的财政困难,封建统治者的首要问题是怎样去诱致直接劳动者农民来从事耕种以恢复和增加农业生产。这里是有两条道路可走的:一条是缓和压迫,减少剥削,对农民作一定的让步.中国历史上一个朝代开始它的统治的时候,多半是走的这一条路;另一条是加强统治,加重压迫,使农民不得不更加依附于封建地主。在欧洲历史上有过不少这样的时期,恩格斯在1882年给马克思的两封信中②所说的15世纪中叶以后,东欧某些国家内所实行的“第二农奴制”便是一个例子。恩格斯说:“但是,从此以后它[农奴制]之重新被强制施行和作为再版出现,对我来说,是无庸置疑的。马邨(Meitzen)以为在东普鲁士、布朗登堡、及西来西亚等地农奴重新出现的最早时期是16世纪中叶;韩生(Hanssen)把在雪莱斯维锡一一霍尔斯坦因[的重新出现]定在同一时期。……以与13、14世纪以及在北日尔曼,15世纪农民的实在地位相较,这新农奴制是绝无改善之处,特别是在30年战争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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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玉书:《记顺治间钱粮数目》,(《经世文编),卷二九),参看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一《纪蠲免》。

②1882年12月15、16两日从伦敦发的两封倌,《马恩通讯选集》英文本,第407—408页。着重点是原来的,方括弧内的注释则是我添加的。

清统治者这时所走的正是这样一条道路。虽然在16世纪东欧国家之所以出现第二农奴制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封建地主为了增加商品农作物的生产因而加强对于依附农民的强制程度,在目的上和清统治者为了增裕财政收入有所不同,不过在对于农民的地位的作用上,则如出一辙。清统治者所用以增加依附农民的政策主要有二:

(一)以官僚地主和“殷实富户”为对象的奖励垦荒政策。

从顺治元年(1644)到康熙三二年(1693),就见诸清朝文献通考的“招集流民”和“奖励垦荒”的诏谕就不下二十五道,规定(1)垦复荒地作为己业;(2)官贷牛、种、“资本”;(3)新垦荒地免科,熟荒一年,新荒三年,有时更延长一些;及(4)以劝垦成绩的好坏作为地方官吏考成(所谓殿最有司)的标准,并“殷实人户”贡监生员得因垦田赏给官职,如垦田百顷以上可授知县等办法①。以上四个方面的办法完全是以维护现实的土地占有情况和地主阶级的既得利益为前提条件的,因此第一,法令虽然承认农民对于垦复荒地的土地占有权,但招民开垦的限于所谓无主荒地,若是有主荒地,法令规定先由原主垦种;其次,法令招民开垦,但更以官职奖励“殷实人户”和贡监生员来招民开垦,这是叫大地主去做更大的地主;至于以劝垦成绩“殿最有司”更是同一道理;最后,但是最重要的,是一年和三年起科的规定实际是否定政府的奖励政策对农民的任何鼓励作用,并促进了绅矜豪强的土地兼并。明洪武时(1368—1398)朱元璋为了奖励开垦,曾有“永不起科”之诏②,和清代的始终不肯放松这一点是一有意义的对照。由于开垦的荒地迟早必须纳粮,而当时赋役极重,已经有田的人尚以“有田为累”,无地农民谁还愿意去承受地权(见下文)所以康熙七年(1668)御史徐旭龄就指出“科差太急,富民以有田为累”是垦荒无效的主要原因③;康熙十年(1671)四川湖广总督蔡毓荣奏陈招民开垦四川荒地的办法里也说:非“宽其起科之限,必不能有济”;四康熙二二年(1683)陆陇其根据直隶的情况对这一点更慨乎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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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三,《西安等处流民招株复业》条。

②顾炎武:《垦田均田·日知录》卷十,阎若琚:《论折田》,《潜邱扎记》。

③《东华录》,康熙七年四月辛卯。④同上书,康熙十年六月乙未。

“朝廷屡下劝垦之令,而报垦者寥寥,非民之不愿垦也,北方地土瘠薄,又荒熟不常,近山之地,砂土参半,遇雨方可耕种,稍早即成赤土;近水之区,水去则略有田形,水至则一片汪洋,一经报垦,转盼六年起科,所垦之地,已枯为石田,荡为波涛,而所报之粮,一定而不可动,始而包赔,继而逃亡……所以小民视开垦为畏途,听其荒芜而莫之顾也。”①

而且政府为了要起征税课,凡垦地须先呈报,呈报时有各种的费用,地方吏胥更乘机勒索陋规,以至于“垦荒之费浮于买价,非中等以上之家,不能开垦”②。

至于法令中规定的什么官贷牛、种“资本”,事实上完全等于一句空话③。

总之,这些法令的目的,不在直接鼓励农民垦荒,而在鼓励地主富民招募农民垦荒,因此,如果这些法令起了什么作用的话,其作用不是减少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不是削弱地主阶级,而是扩大地主的土地占有,巩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统治。事实也正是这样,农民为了避免起科,“有田归豪强,户仍逃亡”④的;“有将田地开垦至三年后,躲避纳粮,而又他往”⑤的;也有将垦复土地“诡寄绅矜户下”,“藉绅矜报垦,自居佃户”的;因为绅矜豪强既有丁银优免,又能包揽钱粮,隐匿己业,因此虽“田连阡陌,而全不应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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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陆陇其:《直隶兴除事宜书》。(《经世文编》,卷二八。)

②顺治十六年,巡按河南御史刘源濬就说过:“开种之初杂项差役,仍不能免,此官虽劝垦而民终裹足不前,”《清通考》卷一,顺治十六年条。陆陇其在《直隶兴除事宜书》中也说:“报垦之时,册籍有费,驳查有费,牛种工本之外,复拮据以应诛求;非中等以上之家,不能开垦。”《清通考》卷三,雍正元年上谕:“向来开垦之弊,自州县以至督抚俱需索陋规,至垦荒之费,浮于买价,百姓畏缩不前”。

③《东华录》,康熙七年四月辛卯;《清通考》卷二,御史徐旭龄奏;“垦荒……行之二十余年而无效者,其患有三:……一则招徕无资.贫民以受田为苦。”参考上注。

④如江苏娄邑,见李复兴:《均田均役议》。(《经世文编》,卷三十。)

⑤《清通考》,卷二,康熙五二年(1713)上谕。

由于如此,到了康熙五十年(1711)左右①,除四川一省而外,原来的荒地,几乎都已由“不勤则不得食,故不待教而自务农桑”,的农民所尽耕,但所垦复的土地,我们已在上文详细指出,也已多归豪强大户,只有小部份是农民的产业。

(二)以中、小地主和独立农民为对象严征田赋政策。

清统治者财政困难的另一出路是严格征收“积欠”钱粮。明代钱粮照例不是十足征收,最多只收足定额的七成、八成;清王朝建立以后,虽经部分地蠲免,各省钱粮也是不能征足。如顺治一朝(1644—1661)各省“积欠”共达二千七百万两有奇②,超过顺治十八年(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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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照《东华录》所揭数字(见上文注中附表)顺治十八年的田地数已超过明嘉靖、隆庆,固不足置信;但同时我们又认为尚钺同志(《中国历史纲要》,人民出版社版,第385页;《教学与研究》,1955年,第6期,第34页。)的论断,(乾隆三十一年,1766,荒地始大致垦复)不免把时期拉得过后。我们认为康熙五十年左右荒地已大致垦复的根据如次:

康熙五二年(1713)时湖南巡抚潘宗洛奏湖南荒地五百余顷,清皇帝就指责说:“今天下户口甚繁,地无弃土,湖南安得有如许未垦之田?”同年的上谕又指出:“京师近地民舍市尘日以增多,略无空隙。……直隶自苑家口以下,向年永定河冲决之处,今百姓皆筑舍居住。斥卤变为膏腴,不下数十百顷。……又江南黄河堤岸至所隔遥堤,有二三里者,亦有六七十丈者,其空地先皆植柳以备河工取用。今彼处百姓尽行耕种。”(《东华录》康熙五十二年十月丙子,《清通考》,卷二)说明在河北,山东不仅荒地已复,甚且垦及斥卤与堤岸了。至于江淮沃土,盛枫在康熙中叶时就已说过:“今鼎建以来五十余年,自西蜀而外,户口皆有增无损;况在淮扬四达之郡,既无尺寸之荒芜”。(《江北均丁说》)到康熙五五年(1716),“上谕”且认为整个内地的田地已经尽辟,除口外东北以外已无荒地的存在了。(《东华录》,康熙五十五年三月/壬午)。此外,据《东华录》(康熙四十六年七月/戊寅,四十八年十一月/庚寅,五十一年五月/壬寅)康熙四、五十年间山东、河南、直隶等省人民出关到东北经商种田的多到数十万人,山东一省往来口外开垦的达十多万人,也可以证明关内已少荒闲土地.

尚钺同志之所以认为清代要到乾隆三一年(1766)荒地才大致垦复,在于他之依据不可凭信的官书数字,清代数字不可靠,明代的数字也不可靠,而尚钺同志又选了一个特别高的(8507623顷)作为明洪武的数字,因此遂认乾隆三一年的7414495顷(其本身可靠与否且不管它),才算比较接近,据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四年天下官民田数3667715顷,二十四年3874746顷,整个洪武朝田亩数字没有超过四百万的(据梁方仲:《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可见洪武二六年的数字(850万顷)是深可置疑的。

②《清通考》卷一。

全年的实征额。所以清统治者对于各省钱粮,向来在那里不断催征,而到了顺治末年,感觉政权比较巩固以后,钱粮催征就更加不遗余力。江苏一省,特别是其中苏州松江两府,历来钱粮独重①,清统治者自然更不放松,所以派到这里来统治的地方官僚,对于搜括钱粮,十分认真,如顺治十八年江宁巡抚朱国治,在一次奏销案中参革办、松、常、镇四府欠粮“官绅”一万三千七百多人,其中有的只欠一厘,有的只欠七丝,有的官居大学士,有的翰林院编修,同样受到降调革职的处分②。康熙二年(1663)以后,由于明定钱粮须照定额十足征收,根据征收钱粮的成绩以考核和奖惩官吏(所谓“作十分考成”)③,江苏的地方官僚就更兢兢以搜括钱粮为唯一职务,对一切其他“抚字”概置不闻,而结果仍不免于常受参罚,革职降调之外,还须负责赔补,以致于一个地方的州县官接连被参落职,又都因钱粮未清,同时在县城赁屋以居,回家不得的④。这种数官同城的情况,对于老百姓来说,便意味着几年欠粮的同时并征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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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苏松二府钱粮独重的论述极多。参看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钱粮独重》条。沈德潜:《浮粮变通议》(陆耀:《切问斋文钞》,卷一五)中有“苏松之田居天下八十五分之一,而所出之赋,任天下一十三分之二”的说法。

②《清史稿·朱国治传》;钱泳:《履园丛话》,卷一;叶梦珠:《阅世编》,卷六,赋税。旧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原藏《清九朝京省报销册》档案中存有此件(顺治十七年分江苏松常镇五府属解南本折钱粮额数目册,十八年四月初七日奏报,见目录)据说现存故宫,尚未开箱。所以未及参考原件。

③《清通考》,卷二。

④慕天颜:《浮粮塌荒二弊议》(《经世文编》,卷三二):“乃维苏松等郡,长吏动多镌职.止为钱粮未清,羁留系累,项背相望.面目堪怜”。叶梦珠:《阅世编》,卷六:“一县之中,前后数令,赁屋而居,不能归里”。

⑤潘来:《送汤公潜菴巡抚江南序》(陆耀:《切问斋文钞》,卷十五):“国家承明积弊之后,田赋之重,转输之劳,一如往时。加以催科日益急,考成日益产,……数年逋租,并征一日”。

清王朝这样严厉地催征赋役,是否有打击豪强地主、阻遏土地兼并的作用呢?事实上严征钱粮的政策只有促进而没有阻碍兼并的作用,赋税的严征促使中小地主和农民个体所有的土地转移到高利贷者和大官僚豪强地主的手里。

中、小地主的土地在苛征暴敛之下转移到高利贷者手里去的过程,下述顺治十八年松江某些“绅矜”地主的情况,可以作为例证①:

“人当风鹤之余,输将恐后,变产莫售,黠术口口,或一日而应数限,或一人而对数官,应在此,失在彼,押吏势同狼虎,士子不异俘囚,时惟有营债一途,每月利息加二、加三,稍迟一日,则利上又复起利,有雷钱、月钱诸名,大都借银十两,加除折利,到手实止九两,估足纹银,不过八两几钱,完串七两有零;而一时不能应限,则衙门使用费已去过半,即其所存,完串无几。而一月之后,营兵追索,引类呼群,百亩之产,举家中日用器皿房屋人口而借没之,尚不足以清理,鞭笞絷缚,窘急万状,明知其害,急不择焉。故当日多弃田而逃者,以得脱为乐。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也。”

由此可见,一个“百亩之产”的地主,在严厉的征敛之下,尚不得不接受高利贷者的苛刻朘削,乃至弃田而逃,其结局,诚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过的,“就是让位给高利贷者,让这种高利贷者,成为土地所有者……”②。这种情况不止在松江出现。

在此以前,顺治六、七年(1649—1650),清统治者也是因为财政困难,实行所谓钱粮预征(照习惯征收季节提前开征),据周梦颜在“苏松财赋考”中所说,中、小地主和独立农民“当其追呼窘迫时,即出四、五分重息,其情犹以为甘,故春夏借银一两,至冬有偿及一两四、五钱者”③。康熙初,浙东高利贷者对于中、小地主或独立农民和手工业生产者“或垂涎其妻女,或觊觎其田庐,又或贪其畜产,图其工器,预先放债,临时倍征,甚者串指旗丁,倚借豪势,偿不还契,索取无餍,乘其危急难还之时,合并盘算屡年之负,逼准妻子,勒献家私”④这时在陕西,据顾炎武所目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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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叶梦珠:《阅世编》,卷六。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775页。

③周梦颜:《开征宜复国初说》,《苏松财赋考》。

④魏际瑞:《因灾禁逼债》,《四世堂稿》,卷二。

“风翔之民,举债于权要,每银一两,偿米四石”①。但是高利贷资本的猖獗每每是以赋役之征为前驱的。康熙末,凌介禧记载高利贷资本在浙江湖州如何对蚕农进行剥夺时说:“禾荒一载,桑淹五年,故一遇水灾,致数年逋欠,为有司忧,其势然也。追呼急则称贷以输官,贷必倍息,今年一石,明年二石,……转辗屯剥,不致离散死亡不已”②。

以上为高利贷资本的活动,再看大地主大官僚的乘机兼并土地。清代的官僚士绅仍享有免纳一部份钱粮(赋役)的特权③(即所谓优免),上述士绅地主受到参劾,是因为在优免额以外仍有欠额,因此常有非绅矜地主以土地诡寄绅矜户下,借逃赋役。康熙元年时(1662),据户科给事柯耸说:④江苏“绅矜名下之田,半皆影冒”;康熙十三年(1674)仍有“寄籍于豪强户下”⑤的田地;以至于康熙二九年(1690)这种“诡寄绅矜贡监户下,希图避役”的积习,仍是十分普遍⑥。同时,绅矜豪强地主自己也“隐匿地亩,不纳钱粮”,康熙朝内,清统治者虽曾再三申禁,屡次清查⑦,仍一直未曾稍减⑧。在这种情况下,赋役愈重和催征愈急,便愈促使土地在绅矜豪强手里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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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顾炎武:《病起与蓟门当事书》。

②凌介禧:《程、安、德三县民困状》,《程安德三县赋考》,卷二。

③《清通考》卷二五,《赋役考》。

④柯耸:《编审利弊疏》,《经世文编》,卷三十,亦见同治《上海县志》卷七,田赋下。

⑤同治《上海县志》,卷七,引康熙十三年慕天颜疏。

⑥《东华录》,康熙二十九年六月癸酉,丁亥,《清通考》,卷二二。

⑦据《清通考》(卷二,《田赋考》)。康熙元年谕“直省有隐匿地亩不纳钱粮。……分别处分”;四年“以直省田地荒熟相间恐有隐占,著令丈量”;十三年,“申明截票之法。时以江南有隐占诡寄包揽诸弊……不许多占隐匿”;十五年,“定官民隐田罪例”。

⑧据《清通考》(同上);康熙三十一年。“令民间隐匿田亩.限一年内尽行自首”;三十四年,“各省自首隐匿地亩,再宽限一年”,三十五年,“严湖南省大户包揽纳粮之禁”;四十八年,“湖南欺隐田地日久未清……”。

有的中、小户在避粮逃亡时,绅矜豪强就乘机兼并,如在江苏松江:

“康熙兀、二、三年间(1662—1664),石米价至五、六钱,而差役四出,一签赋长,立刻破家,里中小户,有田三亩五亩者,役及毫厘,中人之产,化为乌有,狡书贪吏,朋比作奸,图蠹虎差,追呼络绎,视南亩为畏途,相率以有田为戒矣。往往空书契券,求送缙绅,力拒坚却,并归大户,若将浼焉,不得已委而去之,逃避他乡者”。①

在湖南湘潭:

“康熙初,……漕重役繁,弱者以田契送豪家,犹惧其不纳。”②

比较重要的方式是大地主乘机贱价收买。根据上文第二节中的分析,既然地租率比较停滞不变,田赋是地租收人中的一个负额,地价便和赋役的轻重繁简成相反的变动;也就是说地价的涨落固然因地租率和利息率的对比关系而定,地价本身更以地租额之是否被田赋所完全吞蚀为存在条件,现在役重赋繁,每年地租收入还不足以完赋,田价自然大落:康熙初年,“一亩之田,其值银不过数钱”③。在松江,顺治初上田亩价十五、六两,中田亦三、四两,到康熙初,则“中产不值一文,最美之业,每亩所值不过三钱、五钱”④。苏州田价,“每亩仅值一两五钱”⑤。无锡田价,据钱泳《履园丛话》,明中叶曾涨至五十余两一百两,清顺治、康熙中,不过二、三两至四、五两⑥。此外,如江苏靖江,康熙年间田价每亩亦仅一、二两⑦;又如安徽桐城,顺治末年“田产正当极贱之时,……苦急切难售”⑧。清初银价相当稳定⑨,田价的跌落是清统治者严厉征收钱粮的结果,而低落的田价便给了豪强绅矜和高利贷者以乘机兼并扩充占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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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田产一》。

②光绪《湘潭县志》,卷十一,《货殖》。

③《东华录》,康熙五二年十月/丙子;《清通考》,卷二。

④同注①。

⑤“唐甄《潜书》言卖田四十亩,得六十余金,每亩仅值一两五钱。是时常赋什五,四十亩佃人四十一石,而赋及杂耗二十三石,凶岁则典物以纳,故田价之贱如此”。(邓之诚:《骨董琐记》,卷一。)

⑥钱泳:《履园丛话》,卷一,田价条。

⑦杨锡绂:《陈明米贵之由疏》,(《经世文编》,卷三九)“康熙年间,稻谷……每石不过二、三钱,雍正年间,则需四、五钱,无复二、三钱之价,今则必须五、六钱,无复三、四钱之价……则地价贵,向日每亩一、二两者,今至七、八两,向日七、八两者,今至二十余两。”文中虽未明言田价变迁日期,从文字语气看,三个不同田价当系和三个不同米价相呼应。

⑧张英:《恒产琐言》(《笃素堂文集》,卷一四)“予戊戍(顺治十五年,1658)初折爨。始管庄事,是的吾里田产正当极贱之时,人问曰:汝父折产有银乎?予对日。但有田耳。问者索然。予时亦曰:田非不佳,但苦急切难售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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