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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办公室工作总结范例(3篇)

栏目:报告范文

国土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成立__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__

组长:__

常务副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国土所、派出所、供电所、党政综合办、政法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城市建设办、城管中队、工业新区办、基层基础办、安全打非办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全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__兼任办公室主任,__兼任副主任,国土所、城市建设办、城管中队、安全打非办的全体干部为成员,负责国土规划、拆违控违、打击非法开采的日常工作。

(一)界定非法行为。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包括:

1.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东建西及骗取批准用地的行为;

2.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包括假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之名,私自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改变农用地性质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3.破坏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违法建设行为。

4.违法建设行为,包括:(1)此次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仍继续顶风抢搭抢建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经有关部门制止、拆除、复耕或查处后再次抢建的违法建设行为;(2)影响供电、防汛和环境安全,占用公共通道,影响消防及其他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3)妨碍城镇和市政建设、重大建设工程推进、征地拆迁等的违法建设行为;(4)情节严重、规模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重大的违法建设行为。

5.农村村民建新未拆旧。农村村民经批准建新房后未按规定拆除的旧房。

6.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以及持证矿山超深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

(二)界定管理责任

1.主要领导:负责全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随机性抽查和督查。

2.主管领导、国土所、城市建设办、城管中队、安全打非办:对全镇的国土规划、拆违控违、打击非法生开采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全镇国土规划日常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以健全依法用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规划用地、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抓手,多措并举,做到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整治有力。

3.村(社区)、小区:负责本村(社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职干部对本村(社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协助做好思想工作、现场稳控。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村(居)支两委成员担任国土资源管理专干,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体村(居)支两委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并建立村(社区)干部联小区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各职能部门:在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公安、工商、税务、电力、供水等部门在验证、违法行为认定、调阅资料、维持秩序、暂扣证照、断电、停水等方面予以积极配合。

5.联村领导、联村办公室、联村指导员:协助安排部署所联系村(社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联村指导员具体指导。各联村办公室要协助所联系村(社区)开展排查、打击,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汇总上报。

(一)建立例会和集体审查机制。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月例会制度和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集中办理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建立举报监督机制。镇政府设立有奖公开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3485526),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新建违法用地,经核查属实,每例奖200元。

(三)健全常态摸排机制

1.建立以村(社区)为主,联村办公室配合的常态排查机制,分小区包干到人。

2.各村(社区)应分小区建立排查台帐。

3.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排查制止的,要求定期回访排查是否按要求整改和消除违法状态,并将回访情况及时登录台帐。

(四)建立交叉检查机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每月各联村办公室交叉抽查一次,检查情况交党政办统一汇总并通报。

(五)建立领导督查机制。镇长每周不定期组织国土所、城市建设办、督查办人员对各村(社区)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一次;党委书记每月组织一次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国土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篇2

关键词:临时性公共组织;结构分析

公共组织就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拥有法定的或授予的公共权力的所有组织实体。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社会大众、提高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组织。从狭义上看,是行使行政权,达成公共目的的组织。

公共组织结构是指公共组织内部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是公共组织内部各部分、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共组织各要素包括组织成员、财政经费、物质设备等物质条件和组织目标、权责结构、人际关系等精神要素。综合这六种要素,其核心就是组织成员、组织目标和特定的人际关系。

一、临时性公共组织的基本定义及构成情况

1.临时性公共组织的基本定义

临时性组织是为守成特定的、临时的任务而设立的组织。其目标是具体而暂时的,所担负的任务通常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是非经常的、不便于划归常设性组织的。在其所担负的任务完成后,即被解散。

临时性公共组织则是公共管理部门在管理公共事物的过程中,因要达成某个特定目标而专门设立的。其组织成员所担任的职务以及在组织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具有临时性,会随着公共目标的达成、临时性公共组织的解散而结束;但又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在临时性公共组织解散后一些与此次工作相关的后续工作可能需要临时性公共组织中的某些成员继续完成。

2.临时性公共组织的基本构成

临时性公共组织一般是为某个专项工作专门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一般为政府或某具体工作部门主要领导,组员为涉及该项工作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负责人。该领导小组一般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或分管领导,办公室成员即为进行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临时性公共组织的成员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某些大型的专项工作任务繁重、事务庞杂、持续时间较长,并且需要该组织中的成员对此项工作非常专注;而其他多数专项工作,因为工作持续时间不会太长、工作任务相对不那么重,或是某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较少无法抽调出专职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专项工作,只能兼任。

二、花溪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背景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花溪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因此,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截至2010年底,花溪区有165个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数量为137宗,集体建设用地发证数量为178宗,农村宅基地发证数为7719宗。花溪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由于部分村庄间因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行政村界一直存在争议,未能核发所有权证书外,其余均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文件要求,于2005年全部完成所有权登记。此外,大部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尤其是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并未进行大规模的登记。一是由于自第一次土地调查以来,城镇发展水平日益提升,从而带来的土地使用量增加,各类用地的调整工作量加大,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用地需求工作量较大,政府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能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展开统一的大规模确权登记工作;二则是此前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较慢,大部分村民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并未形成具体的认识,对于保护自身的权益也没有确切的理解,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积极性不高。由此带来的诸如村民权益得不到保证、集体土地使用情况无规划造成的土地利用欠缺科学,以及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使用权争议等问题,都给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瓶颈制约日益明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以及2009年、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将明晰土地产权、加大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作为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保障,尤其是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2011年12月2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也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为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因此,从法律上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土地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可以说,这项工作的开展,对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三、花溪区农房确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分析及职能评估

1.花溪区农房确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三部委2011年5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要求,花溪区于2011年5月开始首先对数量最大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村住房展开了确权登记工作,成立了花溪区农房确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花溪区农房确权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副书记、区长以及各相关门部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花溪区农房确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建设局,办公室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建设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以及各相关部门抽调。

此外,在此项工作中主要涉及的有关乡镇和部门,例如花溪区国土分局,也成立了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领导小组配合此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具体进行该项工作的地籍规划科,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地籍科工作人员以及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任办公室成员。

2.花溪区农房确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构分析

公共组织的结构类型分为:(1)直线式组织结构;(2)职能式组织结构;(3)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4)事业部式组织结构;(5)矩阵式组织结构;(6)委员会式组织结构;(7)虚拟式组织结构;(8)团队式组织结构。

花溪区农房确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公共组织中比较典型的直线-职能式结构。这类结构的主要特点是:在各级行政首长领导下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形成行政首长的统一指挥与专业行政部门管理的有机结合。这种形式也是各国政府基本采用的结构形式。

花溪区农房确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构成清楚地显示了这一特征,由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统一部署,小组成员配合和协助组长对确权工作进行沟通和相应的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则负责具体组织和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工作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贯彻学习、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各乡镇(办事处)登记发证工作的紧迫感,集中力量,克服困难,以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展开。在具体工作中,作为办公室成员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结合自己所在部门的工作内容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内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与村民最接近的政府部门,是确权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主要负责收集各户的户籍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基础资料,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后符合条件办理登记的资料交到区国土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花溪区农房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宗地图的测绘和地籍调查工作。其后对拟登记的宅基地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交区国土分局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结语

临时性公共组织虽然不是一种正式的公共组织形式,但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临时性公共组织非常具有的灵活性,它的组建和解散对各级公共部门的日常工作都不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相反,正是因为它的存在,才能使公共部门能更好地发挥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基本职责。临时性公共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职能设置是其进行专项工作和辅助公共部门管理公共事务作用的基础,对临时性公共组织的结构进行分析研究,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临时性公共组织的机构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刘国靖.我国部级公共组织体系构成初探[J].新西部.2008(6).

国土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第二条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矿产督察工作的部级矿产督察员、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设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由矿产开发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解决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三)每年1月底前,向矿产督察员聘任单位报告上年度督察工作情况;

(四)负责矿产督察员的培训与年度考核;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工作;

(六)负责矿产督察员推荐、解聘的报批工作;

(七)召开矿产督察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督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调查院承担日常具体的督察组织工作,**省地质调查院设立矿产督察站,矿产督察站业务上受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直接领导。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管理办公室,由负责矿产开发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矿产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督察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协调处理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三)每年1月中旬前,向省厅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报告上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情况;

(四)负责对部级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提出建议,并提出对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的考核、解聘、续聘意见;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矿产督察员监督管理范围

部级矿产督察员重点负责大中型矿山企业及重要的矿区和大中型地质勘查项目及重要矿种勘查区域的督察;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负责中型以下矿山企业及矿产开发区域、勘查项目及主要矿种勘查区域的督察。矿产督察员的具体督察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

第七条矿产督察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发〔**〕279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建地方级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3号)规定的职责实施督察,并要求:

(一)每年每位矿产督察员应有不少于4次的现场督察,提交有矿产督察员、矿业权人签字的《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附1)或《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附2),编写矿产督察报告,送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部门;

(二)督促矿业权人按照督察意见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立案调查的建议;

(三)在督察矿区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且事实清楚的,应在5日内向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四)发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作为的,或发现越权发证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五)在执行督察任务时,要向督察对象出示矿产督察员证;

(六)对被督察的矿业权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保守秘密;

(七)年底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八)总结和报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九)完成矿产督察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矿产督察员考核及管理

(一)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

1、现场督察情况,《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填写情况;

2、矿产督察报告提交情况;

3、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知情不报或严重失实上报的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

(二)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和称职的矿产督察员,继续任用。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向聘任单位呈报,经聘任单位审定后,解除聘任,收回督察证。

(三)矿产督察员因工作关系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承担督察任务时,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应及时向聘任单位申报,予以解聘。

第九条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的解决

(一)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报告其查处矿业权人的违法行为,应在15日内赴现场查处。对于有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在7日内赴现场查处。

(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反映的违法行政或行政作为不力的情况,应在10日内组织查处。

(三)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报告的问题不作查处或查处不力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矿业权人对督察工作不配合、设置障碍、隐匿实情、拒绝督察或有问题逾期不改正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法定的处罚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五)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帮助矿产督察员做好督察工作。

第十条矿产督察员自律要求

(一)矿产督察员不得与矿业权人有合资、合作、入股、持股或其它形式的经济关系;

(二)矿产督察员不得接受矿业权人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向矿业权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矿业权人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借矿产督察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或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报聘任单位解除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矿产督察经费管理

(一)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来源:

1、矿产督察工作专项经费;

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列支的专项经费。

(二)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矿产督察员的工作补贴、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用、奖励、督察工作所需用品以及培训、会议等。

(三)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作他用的,予以追回,并在下一年度下拨经费时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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