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近年来,集团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集团和下属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保障。但与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相比,与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
集团各级领导班子始终保持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但每年底通过集团内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发现: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力传导还存在薄弱环节。集团党委虽然每年认真部署落实上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专项工作任务,要求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但在落实督促检查上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责任压力传导机制还有待完善;二是基层组织中一岗双责的落实力度还需加大。个别同志思想认识高度与上级的高标准严要求还存在差距,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极端重要性和严峻紧迫性认识还不够深入,在抓常抓细上下功夫还有所不足,有的忙于经营业绩,党风廉政建设投入的精力还不够,有时过度依赖上级党组织的布置和推动,个别同志有时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个别同志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集团党委、纪委牵头的事,自己部门配合完成就好;有时候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的情况,对本单位、本部门人员经常性监督检查教育稍有不足,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还不够经常,抓早抓小工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二)干部党性修养和担当作为的精气神还要进一步激发。
一是个别党员干部自觉提升党性修养意识有所松懈。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听党话、不出事就是党性强的表现,认为自己受党组织培养多年,思想是坚定的,不会出现大问题,因而按照党性原则进行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的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行动自觉性方面也有需要进一步提升,对社会上一些错误言论和观点,缺乏主动亮剑的精神和勇气,没能自觉做到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地带头加以抵制。二是个别党员干部面对改革创新重任干事创业的劲头需要进一步提升。尽管大部分领导干部能尽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但也有个别同志解放思想不够,与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各项部署,工作站位不高,在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勇于攻坚上还要进一步提高。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汇报工作时,说成绩、说亮点多一些,讲问题、讲缺点则少一些,希望得到上级认可的心思要重一些,敢于揭短、亮丑的勇气还不够。三是艰苦奋斗精神有所放松。有的干部认为现在条件比以前好了,生活水平提高了,过紧日子的思想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弱化了,受人情观影响,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有所放松和减弱。
(三)廉洁教育工作创新和宣传实效还有待改善。
一是教育形式还不够丰富。从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历次主题教育开展的情况来看,规定动作完成较好,但自选动作还不够丰富;廉洁教育多是传达学习、廉洁党课、专家讲课、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单方向灌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形式还较为单一,针对性不够强,对干部职工的吸引力有待提升。二是纪律治本作用还要进一步发挥。虽然结合纪律学习教育月,利用曾志权案以及其他典型案件深入开展了警示教育,但还有个别同志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思想警醒度不高,错误认为这些违法乱纪行为与自身距离很远、关系不大。三是个别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学习还浮在面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不深刻,对党纪党规学习领会不深刻,入心入脑不够,对一些党纪党规明确的违规违纪行为不知道、不清楚,对于自己可能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掌握不够全面、了解不够深入。四是在发挥家庭、家风、家教作用方面也还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更多集中在单位范围内开展,对集团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监督,更好发挥家庭、家风等方面作用的工作举措还很有限,八小时以外监督力度和监督形式还不够。
(四)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一是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不够体系化。虽然集团已经探索出纪检纳入风控体系,但是权力监督制约的笼子扎得还不够紧,缺乏科学完整、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力度仍需要加强。二是对失职追责的刚性约束力度还需加强。谈心谈话,咬耳扯袖虽然已成为常态,但是做出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一些问题有时还存在小节无妨大碍的模糊认识、人家都这么干的从众心理和别人也不容易的思想倾向。三是整治四风长效机制还要不断完善。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通过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监督措施方面做得还不够系统深入;狠杀四风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上的创新举措仍然不足。
(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基层党组织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基层单位设置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力量有待优化提升,兼职纪检人员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有限,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二是纪检干部队伍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由执纪向执纪+执法转变,办案方式、调查措施、法律责任等都有了新的内涵和更高要求,公司纪检干部普遍存在本领恐慌问题,需要不断增强本领。三是对干部队伍严格管理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干部日常交心了解还不够多,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做得还有不够到位、不够深入的地方。四是基层纪委工作规则、制度建设还比较缺失,需进一步建立健全。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