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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啦!年四川德阳市中江县秋季城区幼升小政策和划片范围公布(5篇)

栏目:办公写作

招生原则

(一)坚持“单校划片”。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各城区小学在招生片区内分批次进行录取。原则上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各城区小学严格按照录取顺位进行招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

(三)坚持“学位控制”。根据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和各城区小学实有学位情况,限量招生,招满即止。

(四)坚持“公民同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公办学校招生顺位及资料清单

(一)第一阶段:户籍生(户籍地址在县城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户籍、房产地址应一致)

第一顺位:“两个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口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

第二顺位:“三代同户”,指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及父母以祖辈的房屋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第三顺位:集体户,指适龄儿童为中江县城区集体户籍。

第四顺位:挂户,指适龄儿童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另有户籍。

户籍生所需资料清单: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特明说明:户籍适龄儿童在同一顺位内,按“入户时间”先后为序。

(二)第二阶段:非户籍生(户籍地址未在县城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五顺位:政策优待生,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的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领军人才子女,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技能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

所需资料清单: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优待政策的法定监护人相关文件或单位函件、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顺位: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有中江县城区内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有与劳动合同相匹配的单位缴款满半年及以上社保(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匹配的个人社保)。

所需资料清单: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备案表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表);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和单位社保原件和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和个人社保原件和复印件;

(5)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七顺位: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无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与之匹配的社保)。

所需资料清单: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备案表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表);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顺位: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实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有中江县城区内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有与劳动合同相匹配的单位缴款满半年及以上社保(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匹配的个人社保);

所需资料清单: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需出具父母双方城区无房证明);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和单位社保原件和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和个人社保原件和复印件;

(5)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特殊,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但不符合上述各类别招生入学政策,确因特殊情况有入学需求的适龄儿童。

其他特殊学生所需资料清单:

(1)申请书;

(2)特殊情况印证材料;

(3)户籍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无房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特明说明:

1、非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与单位社保须为同一人,或营业执照与个人社保须为同一人。

2、非户籍适龄儿童在同一顺位内,按“居住证”“房产备案表”取得时间先后为序。同等条件下,中江县城区内购买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郑重提醒

(一)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学生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中江县城区小学报名就读的资格。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各学区内学生务必按时报名,并到对应学区学校进行资料审核,超过规定时限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中江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严格按照学区内顺位进行招录,任何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保送适龄儿童进入中江县城区指定学校就读。请各位家长不要相信任何,若因擅自听信造成的不良后果及责任由家长自负。

(四)各公办民办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严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严格查验入学材料。

(五)县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务必精心组织,服从统筹,规范操作,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责任。县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838-7213968。

附件:2024年中江县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表

公办学校招生划片

具体划片见附件:《2024年中江县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表》。

招生对象

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不包含已取得学籍的儿童):

(一)具有中江县城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生”);

(二)户籍地址未在县城学区但符合以下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户籍生”):

1.政策优待生

在中江县城区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享有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领军人才子女,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技能人才子女等政策优待的适龄儿童;

2.随迁子女

(1)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法定监护人有中江县城区内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

②法定监护人有与劳动合同相匹配的单位缴款满半年及以上社保(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匹配的个人社保);

(2)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无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与之匹配的社保)。

(3)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实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法定监护人有中江县城区内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

②法定监护人有与劳动合同相匹配单位缴款满半年及以上社保(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匹配的个人社保);

如不符合上述各类别条件,确因特殊情况有入学需求的,可向招生计划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统筹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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