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效能,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作用。统筹协调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推动法治肇庆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二)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
(三)
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配备专职调解员,加强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诉前调解、信访调解,发扬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四)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实体和网上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市县镇村建立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利用12348热线和法律服务网开展电话和网络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
加强普法宣传,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切实做到反腐倡廉。
一、严管善教,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到位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通过一场培训、一次宣传活动、一次联席会议、一场知识竞赛,编印一本《社区矫正工作须知》等形式,促使工作人员熟悉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有关规定,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推进《办法》的深入贯彻落实。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从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各个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三是抓好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制度的落实。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突出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治、定位监控、宣告解矫、立卷归档等重点工作环节,规范社区矫正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水准,并加强对司法所日常工作档案资料的督察,施行半年检查制度确保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四是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拓展公益劳动基地,制定公益劳动基地管理办法,并落实志愿者补贴。五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进行监管。全面启用移动通信技术跟踪定位管理系统,提高监管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脱管、漏管,严防发生重新违法犯罪。六是全面推行心理矫正。与几家心理机构合作借力矫正,争取率先在心理矫正方面取得成功经验,率先培养2-3名自己的心理咨询师。
二、真帮细扶,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
二是大力开展好摸排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摸排工作,对安置帮教对象的心理、思想、生活状况都要情况清底数明,牢固掌握做好工作的主动权,特别要在春节、两会、五一、党的十八大召开等重要时期开展大走访、大摸排、大帮扶活动,确保安全稳定。二是大力开展好延伸帮教。加强与监狱、劳教所建立横向联系,全面落实无缝衔接措施,特别是对重点帮教对象要做到必接必送,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定期组织帮教小组到狱、所看望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把他们家人的关心和温暖带给他们,鼓励他们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日后的安置帮教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大力开展心理帮教。请心理专家对帮教对象进行集体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塑造阳光心态,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顺利回归社会。四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行职能意向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解决他们创业没资金、就业没技能的困境,为他们安居乐业过上正常人的日子创造条件。五是打造平台。打造鹭岛职业培训学校、后坑实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就业帮扶基地工作平台,尽可能多地安置一些安置帮教对象,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题。六是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对一些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帮助他们落实低保,解决实际困难,在重要节日进行适当的慰问,让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
三、做强调解,确保社会稳定第一基石更加牢固
一是进一步发挥司法所基层维稳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司法所量化考评机制,举办一场高水平的经验交流会,加大专业能力的培训力度,继续提升司法所化解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维稳的核心作用。二是进一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总结推广江西来厦务工人员专门调委会、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新景建材城、吉家家世界的成功经验,在更多劳务输出地管理机构、外口公寓、外口聚居区和商贸中心设立调解组织,实现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全覆盖,把人民调解组织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凸显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格局。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规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委会运作,在辖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推动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联调联动,进一步构建多部门重大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四是进一步打牢息讼息访基础。加大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纵横交错的优势,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力争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尽最大可能把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上访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激化之前,打牢息讼、息访基础。五是探索设立重点项目调解工作室。以征地拆迁任务重的金山街道、禾山街道为试点,以项目指挥部为依托,成立调解工作室,重点调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产权纠纷、析产纠纷等,把人民调解的优势直接延伸到征地拆迁等重点工程中去,为区政府重点工程保驾护航。
四、倾力援助,确保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更加温暖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法援固定名片投放的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的知名度,方便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二是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口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扶弱助困的作用,加大对外来人口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让他们享受到市民化、均等化的法律服务。三是先行先试努力探索涉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新模式。积极探索涉台法律援助新举措,满足台商、台企、台属的法律援助需求,特别是困难台属的需求,为海西建设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四是法律服务助推重点工程。组织律师,公证人员深入征地拆迁重点工程第一线,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为居民讲解征地拆迁中法律法规,为拆迁户做好公证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遵纪守法,理性面对征地拆迁中的个人利益,助推政府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五是成立律师应急分队。开通群体性案件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迅速处置,组织发动援助律师,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创新普法,确保法制文化建设实质性推进
一是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设金安社区法治文化苑,着力对市民进行渗透式法制教育。二是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全区干部中持续开展依法行政法制教育活动,在区政府各部门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扎实推进我区依法行政依法治区水平,为争创全国法治城区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大力开展外来人口普法。在五齐人文学校建立法治夜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意识。四是大力加强法制阵地建设。继续建设一批社区法制宣传栏,适时开展宣传栏评比活动,切实发挥宣传效果,做到建、管、用有机结合。五是全力打造普法口号发送平台。把去年与《海峡导报》、台海网等媒体合作,在广大市民中征集的300多条优秀的普法口号,以短信的形式回馈大众,让大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六是大力开展青少年普法。建立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调动广大中小学生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弘扬法律精神。
六、狠抓队伍,确保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一是重视教育。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教育提升全局工作人员思想观念、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工作劲头,推动创先争优,增强团队凝聚力。二是健全制度。严格执行人、财、物资、警车等管理规定,努力打造廉洁、公正、务实、高效、创新文明机关。三是激发活力。深挖队伍潜力,为提高工作质效、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四是狠抓效能。以治理庸、懒、散为突破口,建立绩效通报制度,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和三沉式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创新社会管理、为全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2021年3月16日下午,区司法局召开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律师、企业代表、司法所长、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等7名代表,对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提出意见和建议。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张伟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有关情况,阐明了召开本次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的目的及意义。与会代表逐一发言,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发表感触、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各位代表结合实际各抒己见的发言,充分反映了民意,对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区司法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归纳整理,领导小组将针对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分析原因,将整改落实体现到本次教育整顿和今后各项工作的部署当中,吸收到下一步改进工作和建章立制中来,尽快形成长效机制。
会议强调,征求意见座谈会是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做到教育整顿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着力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使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
按照区政协2015年度民主监督派驻工作总体部署,本组在区政协副主席黄松柳带领下,于4月29日进驻区科技局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通过与区科技局前期对接沟通,研究制定监督计划,并召开监督工作部署会,进行宣传发动,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在听取区科技局工作情况通报之后,于5月8日至13日进行走访调研考察、召开专题座谈会议、开展现场问卷调查,并深入冠盛、天球等多家科技型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实地察看温州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启动区和温大分园、东经包装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邀请神鹿种业、中环检测等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负责人和区汽摩配协会相关人员参加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讨论和梳理,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近年来区科技局工作的特色和成效
近年来,区科技局立足实际,围绕大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别是在去年,把技术市场培育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通过整合资源、落实政策、搭建平台、对接成果,实现产学研科技合作,促成一大批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实体经济振兴注入活力,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完善政策,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大环境。紧紧围绕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要求,全面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实施意见》,形成并完善1+1+X区域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出台了《温州市瓯海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管理方法》等六个政策性文件,建立完善了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2.连续作战,创成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在成功创建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基础上,以全国最短的时间创成浙江省第5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现共有在孵企业61家,在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53项,其中源于高校项目198项,占78.3%;拥有国家授权专利115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大学科技园孵化器评为市级优秀孵化器,科技窗口评为区级先进窗口。通过几年的努力,大学科技园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显现出来,有效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学城联动,为培养城市创新驱动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整合资源,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区成功迈出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化探索第一步,为企业打造一个永不落幕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建成省级第一批、市级首家科技大市场,开市当天成交金额2867.5万元。作为瓯海科技大市场网店的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瓯海区分市场,去年共发布技术难题60项、技术成果和专利项目150项,签约项目53项,合同金额30492万元,为此,我区荣获省2014年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区称号。
4.集成服务,共建瓯海科技金融中心。区科技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创投机构等密切合作,集成科技金融资源和服务功能,共同构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帮助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出台《瓯海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与引导,共向银行推荐贷款企业53家,放贷14笔,实现贷款总额2460万元,其中专利质押贷款实现4笔,贷款金额1080万元。
5.广纳人才,科技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得到加强。通过落实重点人才工作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科技系统人才信息库,吸纳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全区已收集高级科技人员78名。结合千人计划、580海外精英等人才工作,为企业储备一批急需的人才队伍。在人才技术有力支撑下,2014年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3项,获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温州市维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王贤俊被推荐申报2014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二、科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监督调查过程中,也发现我区科技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科技创新基础薄弱。究其原因,除与产业结构低小散的状况有关外,突出问题是三个难:一是企业用地难。许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展后,亟需用地,但是瓯海区存在着用地紧张的现实问题,导致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企业不得不迁出瓯海。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内企业毕业后同样面临着落地难问题。二是人才留住难。由于温州生活成本、社会文化环境等现实因素,以及企业科技投入不足,缺乏有吸引力的项目等原因,在引进科技人才方面出现引进难、留住更难的问题,高层次科技人才短缺现象较为严重,导致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三是发展融资难。科技型企业往往缺少土地、厂房,融资抵押物不足,现有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举措不多,使得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
2.防震减灾执法工作相对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区级科技部门有17项防震减灾方面的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1项,为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的审查;行政监管4项,分别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地震监测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地震应急监督管理。多年以来,区科技局受人员编制、技术力量限制在这些地震执法的法定职权行使上存在较大的空白,甚至出现零处罚的尴尬现象。
3.科技项目经费安排审查工作有待完善。按照科技项目立项流程,在文件下达前,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文件下达时间明显拖长。自从2012年开始,我区科技项目经费下达纳入了一票否决审查范围,不仅对科技进步奖等荣誉类奖励要进行审查,对一般的科技项目立项也要开始审查,审查意见从安监、环保、人社、计生、工商、地税、国税、财政等部门转了个遍,影响办理实效。
4.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力度仍需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区相继出台多项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但和周边地区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在资金扶持、鼓励人才培养、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总体感觉干货不多,企业没有真正感到实惠。此外,项目立项条件过高,存在小企业小项目申报立项难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区科技局要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为目标,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注重科技、教育、人才工作协调发展,切实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着力优化区域创新环境,不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瓯海赶超发展、转型发展。
1.密切关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主动帮助企业解决转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化暖心助企行动,开展上门服务,主动帮助企业争取科技优惠政策,及时掌握、切实解决企业在科技创新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比如:科技园孵化器内企业毕业后面临着落地问题,企业高管难找难留问题,入驻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内的企业交通不便问题等。同时,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广泛发动企业多申报专利、科技项目、科技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乃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积极主动争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切实加快企业科技经费下拨速度,并监督企业用好资金。
2.加大科技项目研发扶持力度,让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切实转变观念,把扶持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心由支持成熟技术向研发初创转变,在科技项目立项申报的初期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项目,在人才支撑、资金支撑、项目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继续实施科技联姻工程,积极开展产学研对接、院士专家企业行等活动,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技术合作,促进科研成果、技术、资金、人才等优质创新要素有效聚合,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3.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努力解决执法人员缺乏的问题,争取增加财政投入,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法律法规。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实施监管处罚。
4.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工作实效性。建议建立科技项目经费安排联审机制,通过事先发函,一次联审会议审查完毕。对于我区人才政策落后于杭州、宁波等地区的现实,要引起关注,抓紧开展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尤其在解决引进人才后顾之忧上要有实实在在的举措。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更加严厉地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对于初创的科技型企业,应制订更加优惠的财税政策予以扶持。在科技项目立项方面,应改变单一的专家评审打分机制,实行打分制与等级制相结合,使小微科技型企业的项目与规上企业的项目处于同等地位,合理安排科技经费,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这次质疑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来自法院并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反馈给监管部门。然而,司法建议尽管来自司法机关,但仅仅是建议而已,它并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效力。交强险的瑕疵似乎已经不再让人意外,保监会将怎样面对来自法院的司法建议,倒是更加令人瞩目。
尽管司法建议并没有强制力作保证,但是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的正面范例并不是没有先例。20xx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全国牙防组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获得了有力支持。此举被舆论普遍认为是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的典范之作。
典范之作之所以弥足珍贵,是因为在现实中行政权力与司法机关在司法建议方面的良性互动不多。2005年,同样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就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向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发改委以及首发公司发出三份司法建议函。三单位却未见回应,似乎证明了司法建议的无力。有媒体调查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20xx年发送的172份司法建议,发现反馈率不足三成;而司法建议涉及问题最多的集中在行政机关,占三成左右。也可以这么说,不少行政机关对于司法建议拒不接受,这已成为司法建议所面临的窘迫常态。
在如此尴尬的背景之下,保监会到底会不会对事关交强险缺陷的司法建议做出反应,很多人都不敢奢望。尽管早有专家建言,要通过完善立法建立对司法建议的回复制度,使司法建议具备一定的强制效力。不过,且不说这一建议尚在争论之中,即便达成了共识,也难免远水不解近渴。事实上,强制固然是一种可靠的力量,但强制也是一种最消极的力量。行政机关对于司法建议的态度,原本不必如此忸怩和抗拒。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是宪法赋予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司法建议在这一层意义之外,还体现了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
交强险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探索,不可能一出世就完美无缺,关键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弥补和完善。司法机关由于独特的中立裁判地位,比一般组织和个人甚至监管机关本身更能发现其中存在的瑕疵,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及时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不辱使命的体现,也是监管部门避免工作失误的良机。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司法建议,则不必再去计较是否具备强制力。强制力可以作为一种震慑,却不能看成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对交强险而言,问题的真假与改进措施仍可探讨。在这之前,对于司法建议的积极回应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如此,则全国牙防组的案例有望不成为孤证,行政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必将再续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