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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汇报(精选3篇)

栏目:办公写作

第3篇1

传染病防治监督

重点检查

工作资料

五甲镇卫生所2014年

12014年五甲镇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总结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通州区2014年《通州区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方案》要求,五甲镇卫生所于2014年6月-10月对全镇2家医院和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了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符合规定情况;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建立情况;是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处置登记管理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得较好,能组织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处及处置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但也有部分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上存在问题,监督员当场向有关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所将继续把把包括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甲镇卫生所

2014.10.15

22014年五甲镇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重点检查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2014年通州区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镇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内容

1.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2.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3.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4.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二、检查方式:

镇卫生监督分所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14年6月—10月:镇卫生分所根据计划要求,开展辖区内监督检查。

2014年10月底:镇卫生分所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镇卫生分所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掌握熟悉管理内容,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要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分所查处有困难的,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行为上报区卫生监督所依法查处。在医疗废物处置检查方面,要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合格和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内容以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倒卖、流失医疗废物等行为为重点。

(三)镇卫生分所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小结及附表2上报至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

五甲镇卫生所

2014.6.12

2014年通州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重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201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通州血站。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建立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处置登记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签订情况等。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所有医院。

2、检查内容:消毒管理工作是否落实专门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落实情况,对合并传染病的住院病人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所有二级以上医院。

2、检查内容: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有无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有无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有无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疫情报告是否及时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各镇卫生监督分所负责辖区内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

2、区所一、二、三科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医院、疾病控制中心、通州血站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辖区内所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及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14年8月15日—10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卫生监督分所及监督一、二、三科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掌握熟悉管理内容,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分所查处有困难的,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行为上报区卫生监督所依法查处。

(三)各镇卫生监督分所10月25日前将检查小结及重点监督检查表表1和汇总表附表1上报至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区所监督

一、二科10月30日前将重点监督检查表和汇总表附表1-附表6上报至监督三科。(联系人:陈云娟,电话:86029657)。11月5日前区所监督三科完成数据汇总,并将汇总表及书面小结上报南通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

6附件:

1、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表

2、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

3、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情况汇总表(附表2)

4、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附表3)

5、2014年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4)

6、2014年疫情控制措施行政处罚汇总表(附表5)

7、2014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6)

通州区卫生监督所

2014年8月9日

卫生监督防疫站检查工作汇报(共5篇)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传染病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公路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卫生监督法制工作汇报

第1篇2

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本制度于2007年3月30日大队长办公会议通过)

一、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履行监管职责,即大队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落实责任,股室负责人负具体责任,股室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时,应着装亮证进入经营场所,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检查职责。

三、卫生监督员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根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同时作好记录。

四、卫生监督员对所辖片区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拉网式检查,食品安全以城区餐饮单位为标准,医疗安全以城区医疗服务单位为标准,监督覆盖率须达100℅。

五、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被许可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六、卫生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奖惩,凡每月未达到监督检查覆盖率要求一次的,扣直接责任人2分,股室负责人1分,分管领导0.5分,主要领导0.2分;累计三次以上,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每年累计六次以上,取消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七、因监督员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或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八、有分值计算的,按分值扣分,没有分值计算的,根据情况对直接责任人扣0.5—5分。

九、分值计算以全年或半年所发奖金或津贴予以折算,实行每半年由稽查股进行一次评查。

十、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职工,因大队特殊安排延误时间的除外。

本制度自2007年4月3日大队职工会上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3

加强职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决定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并下发了通知),于5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本次整治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对这次专项行动比较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各地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等监督所的领导小组由所长挂帅,加强了领导,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以及工作目标、方法和步骤,制定了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通过转发通知或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明确了责任,提高了认识,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国家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与宣传周时间间隔较近,各地将专项整治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机结合,采取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除发放宣传材料、制作黑板报、宣传栏、利用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到企业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有些市还制作专题节目,比如临沂市与电台健康连线节目组共同制作了一期职业病防治节目在临沂电台连续滚动播放。通过多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增强素质

各地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自5月下旬起,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集中监管力量,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煤炭、非煤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全省共检查企业4083家,其中煤炭行业141家,非煤矿山305家,建材行业787家,冶金行业288家,化工行业595家,其他行业1967家。检查的企业中有专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或措施的有2677家,占65.6%,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的有2268家,占55.5%,现场有警示标识的为2532家,占62%,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有2925家,占71.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3225家,占79%,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有3380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有3131家,占76.7%。接尘人员共256586人,其中农民工有110516,占43.1%。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为15.9%,在岗期间的查体率为61.7%,离岗时的查体率为2.4%,现有职业病人2621人。

(二)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共对207家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处。其中对157家企业进行了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对40家违法情节较严重的企业进行了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卫生行政处罚,共处罚款91.8万元,对10家生产环境特别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责令其停业。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使《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更加深入到基层,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自觉守法意识和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同时,也锻炼了监督执法队伍,规范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整治活动,规范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增强了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同时,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我省的职业卫生工作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

检查中发现,多数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加工设备简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没有配备基本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极易引发职业病危害。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特别是岗前和离岗时的查体率更低,劳动者的职业病发病的潜在危险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落实情况和职业病患者治疗经费保障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二)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

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农民工,多数没有用工记录,未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无名称、无工商登记。很多企业从未为接害工人查过体,无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三)某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

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以支持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为由,强调所谓“优化发展环境”,对企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没有重大、特急、特殊情况,每月1-25日不准进企业检查;确需检查也必须经同级有关部门批准方能进行,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了卫生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监督执法队伍较薄弱,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目前,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多数存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执法任务重的矛盾,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也有待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面,与企业数量和所需开展的技术服务工作量相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明显不足,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不能与技术服务工作量相匹配,影响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继续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一个自觉抵制、投诉举报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开发领导层,争取政府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真正将发展经济与职业病防治同步纳入议事日程。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工作落实。在前段集中力量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危害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大,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重视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强县、区及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督导、检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适应我省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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