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本县(市、区)保密管理制度。
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县(市、区)范围内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第五条。
负责对本县(市、区)涉及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设备进行保密技术检查,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环境和办公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向市保密局及时报告泄密事件发生情况及查处情况,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本县(市、区)范围内的泄密事件,没收因泄露国家机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
主管本县(市、区)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的认定和保密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二十七条,
主管本县(市、区)秘密载体销毁定点单位的确定和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对县(市、区)级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主管本县(市、区)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的指导、监督和审批。
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涉及多个县(市、区)级部门的,由县(市、区)保密局负责协调,并将材料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发保留非行政许可审
第九条负责办理市委保密委员会、市保密局,县(市、区)委、政府和县(市、区)委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上级及其他单位文件的接收、分类、登记造册、呈阅、承转分发、催办协办、立卷、录入工作,并按时按期做好机要文件清退、归档及销毁。
2.负责以校党政、党办校办名义,及各职能部处以学校名义行文的公文编号、鉴印、留存、归档等工作。
3.负责校党委、校行政公章、书记校长签名章、党办校办印章和校钢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具学校介绍信,以及校内各部门、单位印章的规范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管、复印使用和年审。
5.负责学校机要文件、机要邮件的领取、送达及其保存等管理工作。
6.负责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如负责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起草保密工作计划、保密工作总结;指导督促全校保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涉密人员的审查界定和保密教育培训等。
7.协助其他科室做好学校和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