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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同(精选9篇)

栏目:办公写作

管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对进行施工管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名称:

1、3工程期限天,施工开始之日算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1、4合同价款:根据装饰工程总造价收取10%的管理费用。装饰工程总造价为:元(大写)元(小写);管理费用为:*10%=元。最终费用按照装饰工程决算价款计算;

1、5结算方式:自开工之日起预付10%之后,按照时间周期结算。本装饰工程预计工期为60个天,分四个周期结算,15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第一结算周期应付金额元,第二结算周期应付金额元,第三结算周期应付金额元,第四结算周期应付金额元,最终结算以工程决算为准,多退少补;

1、6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1、7甲方有责任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将规定金额的款项交纳乙方公司财务部。交纳金额不符或未交纳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交,如逾期未交可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二、甲方义务

2、1提供必要施工条件: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主材、设备、场地、资金、临时用水、临时电源、室内达到门窗封闭;

2、2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及时检查,以免延误工期;

2、3按期支付价款;

2、4负责交纳物业管理部门所收取的多种管理费用及抵押金;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消防、保卫;

2、6如需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进行拆除,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三、乙方义务

3、1在确保工程顺利进展的前提下,保证工期,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

3、2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测;

3、3提供主材、设备,订做成品进场时间表,以确保成品安装及设备调试在工期内完成;

3、4控制工程造价,按照已确定施工图纸及预算,在未发生大的设计变更及工程增加的前提下把工程造价降低;

3、5通知甲方、工程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及现场技术交底,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在支付工程承包人的阶段工程款时,必须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批复相应款项,如果未通知乙方而付款,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3、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工艺说明进行对工程承包人的监督;

3、7对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查,提供产品相关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四、工期延误

4、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顺延,签订延期单。除此以外,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甲方原因;

2)图纸变更;

3)不可抗力影响;

4)经甲方同意;

4、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延期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1、省标《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1262-20xx)

2、省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10GLK002-20xx)

3、国标《室内空气质量》(GB/T18883-20xx)

六、工程验收

6、1本工程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装修材料验收、电器质量验收、家具质量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电改造工程、吊顶工程、防水工程);

3)基层处理验收;

4)竣工验收。

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合同【篇2

门面(摊位)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对甲方租赁重庆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公司”)的门面(摊位)进行合理使用、避免纠纷,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场所

1、甲方租赁的门面(摊位)位于______第______号商业铺位。

2、甲方租用的门面(摊位)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服务期限

与甲方和华鹏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相同,该租赁合同期满顺延时,本合同期限也顺延。

三、管理、服务费用

1、管理费。按甲方租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共计______元。

2、水费、电费。

3、卫生费。

4、其他费用。

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缴纳当月的管理费。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于次月5号前缴到乙方(若情况发生变化,乙方有权作相应调整),再由乙方将有关费用交到相关单位。若甲方逾期缴纳上述费用,逾期金额按每日3‰给付乙方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2、乙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当遵守。

管理合同【篇3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甲方将城区18座雨、污水泵站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泵站明细统计表附后: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城区18座雨、污水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为18座雨、污水泵站配置操作看护人员,提供泵站基础设施及设备保养,配合乙方做好汛期防汛工作,保证雨、污水泵站的正常运行、安全及环境卫生清洁。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运营管理费用,乙方汇总各泵站费用支出后上报甲方,以甲方审核部门最终审核费用为准。

三、双方约定:

1、在乙方运营期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对泵站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保养。

2、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雨污水泵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雨污水泵站正常运转,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生产安排情况。

4、雨污水泵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养护记录表等必须由乙方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甲方。在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雨污水泵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违者按甲方规定处罚。

6、按甲方要求做好汛期防汛工作。

7、如果乙方因故与甲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因故与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四、违约及责任:

1、乙方运营期间,保证甲方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如乙方原因造成损坏,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2、如果非乙方原因如水、电等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如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发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字或盖章合同无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代表:日期:

乙方:(盖章)代表:日期:

管理合同【篇4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____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管理合同【篇5

为加强绿化养护管理,保证服务质量,甲方自愿将其受托管理的博尔福厂区和里斯特厂区绿化养护工作发包给乙方,由其为上述两厂区提供专业化绿化养护管理,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采用由乙方包工、包工具、包设备、包酬金的方式。

三、甲方责任:

1、全面监督、指导、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3、无偿提供绿化养护工作所需之水电。

4、负责本合同约定绿化服务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5、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6、若厂区内需增加苗木,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受托管理的两个厂区绿化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小区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

3、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月联检一次,每月至少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4、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养护员工的工资。因乙方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而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质量。

5、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

6、因不可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苗木死亡与乙方无关。

7、每年对苗木进行病虫害防治。

五、付款方式:

费用半年结算一次,乙方持其开具的服务发票交给甲方结算半年的绿化养护承包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日内通过银行支票付款。

六、其它事项: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绿化面积扩大/缩小或者增加绿化改造工程时,需增加/减少费用时,由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二○一 年 月 日至二○一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管理合同【篇6

酒店管理顾问合同

汉中世都三国大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汉中市经济开发南区银沟桥小区似沟园403栋5单元101室史剑凌(汉中六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提高管理质量,特聘请乙方作为汉中世都三国大酒店管理顾问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一年,自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二、乙方的工作范围

1、对酒店日常经营活动、规划提出咨询意见,对酒店发展长远计划和对外形象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2、对酒店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并提出整改意见。

3、对酒店领班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员工培训拿出培训大纲及培训资料。

4、可参与酒店的管理活动,可以行使甲方对后厨的权利,参与酒店各种会议,对餐饮毛利控制在46%以上,对客房毛利控制在62%以上。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该在甲方连续工作,直到找出酒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以后每月至少工

作四天,遇到紧急事务或重大事项通知后,应当及时赶到,特殊情况除外。

6、根据情势发展,酒店需要的其他工作。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1、住宿由甲方提供,交通费每次按公共汽车费用支付。

2、必要的办公条件。

四、顾问费:元,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元,在甲方给员工发工资时一同支付。

五、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毛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提不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意见,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或降低顾问费。

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时间:2009年月日

管理合同【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能采取专业和科学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的竞争力,使成为省内具有国际水准的酒店。经过友好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

甲方(业主):

企业性质:

法定地址:

法人代

表:

乙方(管理公司):

企业性质: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有的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客房及有关部位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负责整个酒店及餐厅、休闲广场的协调管理。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接受甲方委托,进行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有关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另行签订)。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酒店,包括但不限于:

1、(套)有卫生间的客房。

2、酒店所拥有的大堂、会议室、商务中心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酒店自用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大堂、各类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互联网、天燃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和冷藏等设备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⑴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灯具和其他物品。

⑵酒店客房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

⑶所有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⑷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草、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⑸其它配套物品。

“会计”本合同所指的会计,与公历一致。

“营业收入”是指酒店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餐厅、商务中心以及电话、传真和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但不包括由甲方直接出租的商铺、写字楼、餐厅等租金收入和营业收入;以及出售或处理固定资产所得、保险赔付金等。

“经营毛利”(gop)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应交纳的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提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费。

“营业成本”是指客房成本、洗衣成本、餐厅成本、电信成本及商务中心成本等。

“经营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相应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酒店管理费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费用,共分为十个部分:

⑴人工成本:员工工资、非工资性补贴、福利费、培训费、工装费、工作餐费、劳动保护费、劳务费、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费计提。

⑵交际应酬费:为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接待、宴请、礼品、参观、食品等费用。

⑶能源燃料费:水、电、燃料、供暖等费用。

⑷广告宣传费: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用。

⑸物料低值易耗品:物料消耗、清洁卫生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⑹日常维修:酒店正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日常维修费用。

⑺存货亏损:存货盘亏和毁损。

⑻公众责任保险费和机械保险费。

⑼其他管理费用:洗涤、邮电、排污、运输、包装、保管、租赁及租金、银行手续费、汇兑损失、车船牌照使用税及其他费用。

⑽所有的运营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二章第三条第六款所有运营物品)发生的更换、维修、保养等费用。

“非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无直接关系,乙方无法控制,由甲方处置的费用。下列费用属于非经营费用,在计算酒店经营毛利(gop)时应予以除外:

⑴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⑵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其他资产摊销。

⑶酒店固定资产大修支出。

⑷土地使用费。

⑸城市房产税和所得税。

⑹贷款利息。

⑺一切财产保险费。

⑻甲方经费。

⑼酒店内甲方委托其它管理公司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⑽甲方委托的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等费用。

⑾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非经营费用。

⑿审计费。

⒀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的费用。

第三章委托事项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交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经营准备期内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跟踪、人员招聘、培训、开业预算的制定、开业手续的办理等。

2、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客房包括一楼大堂及其内设的行李房、商务

中心等商用空间的经营管理和对整个酒店进行物业管理以及酒店餐厅、休闲广场等协调管理等。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为甲方在酒店以上内容的经营和管理方面提供各项服务。乙方将把现代酒店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方法及运营模式同该酒店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使该酒店成为本地区同档次酒店中具有竞争能力的高水平酒店。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对酒店进行管理,每年由酒店管理层编报预算,经甲方和乙方共同审定后执行。在正常情况下每年的经营毛利润应较上年实际完成情况有适当增长,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增长率。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的整体不景气因素或发生重大的市场恶化因素,影响到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经营指标可另行协商。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董事会是领导酒店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本全同中履行的主要权责:

1、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经营计划方案和财务预算、决算以及酒店各项管理制度。

2、对酒店的经营管理状况包括财务状况、费用控制、资产保全等方面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审查批准酒店的各项管理制度。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影响酒店的政党经营管理。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大修理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委派一名业主代表,配合、协调和监察酒店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委派一名总会计师按照会计的规定,负责处理酒店资金方面的动作并监督财务及物品采购工作。

6、如果甲方认为必要,有权在酒店的财务、采购等重要经济岗位安排工作人员,但安排的人员应服从酒店的正常管理。

7、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财务报告后,有权委托会计事务所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于6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数额由双方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天燃气、排水等各基础设施。

10、审定乙方管理人员及酒店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的聘任,并对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评议。同时保证乙方委派的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酒店的相关经营管理权。

11、甲方可向乙方推荐管理人员,乙方将根据酒店的需要并按照人事招聘标准及规定,将合格者安排至酒店的相应岗位。其聘任、提升、免职及工作表现评估等应依照酒店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同时,平等竞争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甲方推荐的管理人员。

12、负责缴纳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13、甲方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支持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使用乙方宣传网络,在国内外协助酒店进行广告宣传和销售工作。

3、使用乙方国内外销售预订网络为酒店提供预订服务。

4、根据酒店需要的编制和标准为酒店招收和提供有经验的酒店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对家具、营业设备和酒店的供应物品的规格提出符合国际四星级标准要求,供甲方参考。

6、对酒店的室内装修设计和布置提出符合国际四星级标准的要求,供甲方参考。

7、为酒店提出和建立一套科学先进、完整可行的管理制度体系,报甲方备案后实施执行。

8、为酒店制定管理和服务规范系统并进行服务标准检测、评估。

9、负责酒店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招聘及培训、管理工作并报告培训计划,上报甲方备案。

10、根据规范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一份开业前的培训计划及开典开支计划。

11、根据编制和计划由乙方选派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必设部门负责人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12、负责酒店设备系统试运营的监督;酒店各项作业流程、保安、电脑、运输等试运行;酒店运营成本、酒店销售营运及市场评估。

13、乙方为甲方制定开业前的采购计划和标准(包括家具、电器、卫生间用品、客房用品、布艺、印刷品、艺术陈设品等),具体采购实施由甲方或酒店采购部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采购应事先报甲方批准。

14、开业后的运营物品、设备的采购均包括在经营费用内。运营物品(如玻璃制品、客房用品、瓷器、银品、制服、布草等)直接在经营费用中列支:经营性设备、资产或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大修基金使用计划中列支,购置计划应事先报甲方批准。

15、乙方对关系到酒店经营标准的运营设备及物料提出建议性购置方案,满足乙方经营酒店的需要。

16、日常财务管理实施双签制,即由甲方委派的总会计师和乙方派任的财务总监共同签发一切支出和报表,上报酒店总经理批准。

17、乙方须将该酒店的所有收入存入甲方指定的用该酒店的商业名称所开设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款项存入该银行账户内。在有足够运营资金以应付处理该酒店之日常经营的情况下,该银行账户内累计的多余金额甲方有权调配,乙方不得干涉。

18、乙方须在正式营业之日前向甲方呈交一份酒店财务制度。

第九条在经营管理期间,乙方提供的管理人员将担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房务总监,派出人员应相对稳定。与此同时,甲方委派的业主代表和总会计师与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总监或经理一同工作。

第十条乙方将把培训员工作为正常经营动作之一。培训计划将包括下列各项:

1、乙方派人对员工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的培训。

2、乙方将制定对员工的培训计划进行经常性的培训。

3、乙方将每年接受若干名甲方指定的员工到乙方管理的其他酒店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在可能的范围内,乙方应为酒店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广告推销服务,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1、乙方将通过其本部及在其他地方的销售代理(包括乙方今后建立的任何销售网络)为酒店提供营业推销服务。

2、乙方将通过其各地的销售代理或所属预定系统为酒店提供团体广告推销服务。

3、乙方将利用自己的销售预定系统为酒店提供客源。

第十二条根据本合同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低于自己管理的其他酒店的服务水平,努力确保双方经济效益,争取酒店经营管理达到当地最好水平。

第十三条本章所涉及的为甲方业务所必须支出的成本和费用由酒店负担。

第六章乙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酒店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逐级领导、层层负责。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人选由乙方推荐,经甲方审批同意后聘用,其职责范围:

1、执行董事会及管理公司的指示和决定,并向甲方负责。

2、列席董事会的有关会议。

3、制订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处方案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解决甲方提出的并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及积极协同甲方商讨重大经营事项及决策。

5、负责按时提交给甲方月度和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6、在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内,代表酒店对外处理各种经营业务和签订与经营有关的合同。

7、负责处理酒店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政府机构及周边四邻关系,保证酒店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8、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为了尽到上述职责,酒店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总经理的领导。各部门总监、经理和总经理共同分担下列职责:

①员工的调动、提升或降级。部门的正、副经理级及其以上人员的调动、提升或降级由总经理决定,但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②员工的工资级另和工资提升以及奖惩方面的事宜。

③提出包括收入在内的各项财务报告(预算和经营计划由总经理准备并提交甲方审批)。

④为了协调总经理、总监和各部门经理之间的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总经理主持。

第十六条乙方管理人员如出现两次大的过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撤换,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并说明撤换原因。

第十七条乙方派出人员工资从报到之日起计发,以后每财政开始前,由总经理制定乙方工资计划及考核管理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福利:

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内的福利费用依以下各条款在酒店列支:

1、工作餐:由总经理将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餐标准上报甲方批准后从经营成本中列支。其他人员除因业务招待,经总经理批准报销外,一律在员工餐厅用餐。

2、医疗费用: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医疗费用按市政府医改政策执行,相关费用与管理费同期支付给乙方。

3、关于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福利事项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派至酒店的工作人员周休日、节假日和工作时间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酒店经营管理制度执行:

1、总经理三天以上的休假需经甲方批准。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休假由总经理批准,一周以上需通报甲方。

2、根据国家规定实行5天/周工作制。乙方派出人员可能随时会被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但因其工资中已考虑到行业工休之特点,故不再享受加班费。

第二十条乙方管理人员因采购、销售或会议等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用在酒店经营费用中列支。具体标准可按双方商定规定执行。

第七章甲方对乙方的补偿及经营考核

第二十一条乙方派驻酒店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乙方提出,经与甲方协商确定后,由酒店于次月10日前从酒店管理费用中列支。工资发放直接与工和人员本人兑现,双方单位不参与分配,但并不影响乙方对其派出的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实行绩效挂钩考核的有关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1、乙方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开始计算。基本管理费按营业收入的1%计提,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本季度最后一星期内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按经营毛利润计提,完成预算按3%计取,于决算审定后20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为激励乙方增收节支,在奖罚一致的原则下,凡酒店实际经营毛利与计划指标相比,每增加或减少10%时,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可按经营毛利全额增收或少收1%,如此类推,直到增收至8%为上限或少收至1%时为下限。

激励收入部分不影响基本管理费支付。

第八章经营计划与预算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每一个会计开始的十五天前,将下一个会计的经营计划与预算,编制成建议方案并提交予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收到建议方案后的十五天内复示。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每年七月一日的十五天前,应对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与预算做出评估,如因外界因素所影响,使市场发生严重变化,有需要调整该经营计划与预算的下半年计划与预算时,乙方须于七月一日前十五天,提交修正计划与预算的建议方案予甲方审批,经甲方于七月一日前批复同意后,方可修正该的经营计划与预算。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及时审批经营计划与预算的建议方案,不应作任何不合理的延误。甲方如不在收到经营计划与预算建议方案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书面复示,乙方可视为甲方已同意该经营计划与预算建议方案,并可按该经营计划与预算方案执行。

第九章经营管理报告与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在每一个月结束后的十天内和在每一个会计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乙方须将该月份或该会计的酒店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编制成详尽的经营管理报告、财务报告,连同有关财务报表与分析表,一并提交予甲方审阅。

第二十七条乙方向甲方所提交的财务报表与分析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成本分析表及其它有关重要的报表与分析表。

第十章酒店资产

第二十八条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对酒店资产的抵押权、处置权和以酒店名义的贷款权、对外投资权等全部为甲方享有。甲方行使以上权利时,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为前提。

第二十九条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和承担,但是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未经甲方同意的非正常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租赁(经甲方同意的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客房出租除外)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酒店资产,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借款、投资、担保等。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应按下列规定期限完成对酒店资产的交接:

1、试营业期间。

2、在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30日内。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乙方对更新维修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使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的处理,提出方案经甲方局面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章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酒店设备完好和正常经营的需要,酒店应按营业收入3%提取大维修基金,上交甲方并由甲方在银行设立独立的更新改造基金帐户。乙方按年编制更新改造资金使用计划,在每一个经营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报送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在甲方授权下,总经理应督促酒店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小型更新,如需进行大维修和更新改造,应报请甲方批准。

第十二章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三十五条酒店按国家税收法律和法规缴纳各项税金,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第三十六条乙方收取的管理费收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七条酒店的一切计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档、保管。

第三十八条每一会计结束后30日内,由酒店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会计报表,报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九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三章劳动人事管理

第四十条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员工编制方案。制定劳动用工计划和酒店员工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和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合同内约定除外)。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四十一条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由总经理代表酒店与各级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报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二条建筑及物业保险。甲方投保足够的和该物业有关的建筑险,财产一切险,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也享有该保险所得的一切收益。

第四十三条酒店运营保险。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种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该类保险费由酒店承担,同时酒店也享有该类保险的一切收益。

第十五章酒店的损坏及修复

第四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任何已投保的灾害引起酒店任何部分遭到损坏,在索赔的基础上,由乙方提出修复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对酒店进行修复,并使修复后的酒店与遭损坏前尽可能相同,并保持原功能。

第四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起酒店或酒店的任何部分遭到损坏,在索赔的基础上,由乙方提出修复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对酒店进行修理、修复或重建,并使经修复、修理后的酒店与遭损坏前尽可能相同,并保持原功能,同时应追究乙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章法律法规的遵守

第四十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规定,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否则,因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乙方应全部承担。

第十七章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二十章合同的终止

第五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书面签署终止本合同的协议。

5、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完成年经营指标不足80%或连续两年完不成经营预算计划指标时。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出现。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五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七条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正式管理年限为连续营业年止。

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十九条在管理期限满前半年,双方对下一阶段管理合同进行讨论。

第二十五章其他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待叁份。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管理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 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2、2项目内容: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 为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

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对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X%,则甲方的为100%-X%,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乙方应付款费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内予以书面审核;

5、2、对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在合同终止以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照约定验收项目,及时提供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向乙方提供设备操作空间设备,并确保该设备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的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记录作监管;

5、7、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8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回收,甲方应该保证住户的制热与制冷费用的收回,并确保住户的入住率在80%以上;

5、9 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回收,甲方需要提供可变现资产经评估、公正后作抵押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资金回收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署。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合同履行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甲方。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列和与项目相对的技术操作流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十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行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1在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给付乙方款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7、2在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并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所有附属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按规定与乙方进行设备设施及档案材料的移交并付清应付得全部款项后,才有权取得项目所有权。

7、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的价款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

7、5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账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时,乙方仍享有项目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解除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所有。

8、 提前解除合同

8、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它损失,终止费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乙方以分享的款额)

乙方的其它损失指的是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在本合同生效以后。项目移交甲方以前,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以份额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和设计费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应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9、1、3甲方违反本合同内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I )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

Ⅱ)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III )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有关费用。

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解决,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系统安装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I)按乙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付款期限;

Ⅱ)延缓或减少乙方的节能效益分享时间;

III )减少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数额,直至甲方的损失得以补偿;

IV)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有关费用。

因乙方违约行为若在三十日内解决,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乙方违约。

10、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者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所有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工地拆除施工设备,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者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所有费用;

10、3乙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部分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合理化的建议,爱护设备和其它财产,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2、1停止运行或关闭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的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2、2如果因甲方停止或关闭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停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四条规定付款义务。

13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3、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征得双方的书面签署才能生效;

13、2由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不足以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对影响程度进行工期顺延或免责认定。

13、3由于单方面的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面临重组或资产危机,本合同所属项目以及乙方的项目投资不得受损。

14、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4、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和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4、2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和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4、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的融资。

15、争议的解决

15、1友好的协商解决;

15、2提交 仲裁机关;

15、3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16、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及法人代表人签署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管理合同【篇9

甲方负责人,行长。乙方法定代表人,主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约期存款;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甲方(盖章)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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