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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 2016-07-25 19:59; 作者: 邓勇  电脑版浏览

学校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正值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我市修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城区(包括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家长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全面提升幸福感、获得感。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家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家长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合肥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为加快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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