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告家长书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我校学生办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生;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人员其子女;
3、持有“B”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小学生。(“B”类居住证为港、澳、台、外籍等引进人才)
二、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110元
三、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应提供材料:
1、本市户籍的学生:
①新参保的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户主信息页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
②2017年参保并要求续保的学生,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人员其子女:
①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主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户主信息页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
③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的“积分通知书”复印件(积分通知书中必须含有“同住子女”四个字,且居住证有效期必须大于2018年01月01日)
3、持有“B”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小学生:
“B”类《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四、学校完成此项工作的安排及其他事宜:
1、家长仔细阅读告家长书后,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及回执填写要求完成填写。
2、于12月07日前,符合条件且愿意参保的学生,家长将回执及相关材料交至班主任。
3、学校完成平台申报工作。
4、保险费用缴纳时间另行通知(电子收费,不收现金)。
、告家长书中未尽事宜,请登录“上海医保”网站搜寻。
(回执在反面)
回执
(班级) (学生姓名),符合下列人员类别:
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生。( )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子女。( )
3、持有“B”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小学生。( )
参加2018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不参加2018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家长阅后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在三个类别中择其一,并打“√”。
2、符合条件且愿意参保的学生,请在“参加”一栏打“√”,并签名。
3、符合条件但不愿意参保的学生,在“不参加”一栏打“√”,并签名。
4、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不需要打“√”,请家长阅后签名,回执交班主任。
、12月07日前将回执及相关材料交给班主任。
咨询电话:xx(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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