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周岁。”因此未满1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2018.2.2回 执学生姓名: 班 级:
家长签名: 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