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政府深府*号文要求,提高大企业环保审批的效率,为我市大企业环保审批提供快捷、方便、简化的直通车服务,特制订如下措施: 二、实行大企业环保审批时限专项承诺。今后凡属大型企业的新、改、扩、迁项目,确保其环保审批时限在原有基础上缩减一半以上.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Ⅲ类项目)的项目,一律在申请受理后1 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三)按国家有关分类管理规定属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的项目,一律在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四、建立敏感项目环评专家预审制度。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及其它环境敏感区和可能对环境污染较重或对生态环境可能影响重大的项目,在项目申请受理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前,在规定的立项批复时限内组织环评专家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预审,我局根据专家预审结论,进行环保立项批复,以保证在提高大企业审批服务效率的同时,防止审批失误,保证审批的质量。 六、实行审批责任、承诺公开。将大企业审批时限承诺以及责任局领导、处领导、责任审批专办人员姓名、电话以及全市193家大企业名单在窗口公开,方便企业联系、了解和监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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