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市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我市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土地因素。一是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大多仅有口头协议,未按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导致土地租赁、使用关系混乱,矛盾较多。二是土地流转不及时。农民守地意识较强,思想观念陈旧,担心土地流转后丢失,流转双方难以达成有效协议。三是土地流转期限短而不稳定。农户观望思想严重,导致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难以有长远打算,稳定性较差,短期行为明显。三、管理因素。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合作社成立随意性大、结构松散、管理简单粗放;有的合作社就是 3— 个人自发组成,抱有短期行为思想,没有长远规划;有的内部管理不健全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我市最早成立且有一定规模的铁门兴农合作社,由于内部管理不善, 形成亏损 10 余万元, 导致合作社无法运营, 不得不进行清算重组。效益低下,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乏力。对策和建议:二、要规范管理。一要完善补贴政策。在现有惠农补贴基础上,新增补贴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以调动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二要探索有效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承包、租赁、代耕、托管、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或者由农户将承包地统一向村委集中再统一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模式。三要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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