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市国土局、市监察局: (一)自查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的土地违法情况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此后,国土资源部又颁布了涉及年度用地计划、用地预审、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和执法监督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分局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组织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决定》和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决定》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上来。同时为便于大家学习领会《决定》、讲话和重要文件的精神实质,更好地宣传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我区国土部门专门编印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文件汇编》、《国土资源法规宣传手册》及多期专题《国土资源要情摘报》送呈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党政一把手。通过宣传,促进了增强珍惜土地、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二是严格管理,保护耕地。坚定不移地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大检查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经过2003年以来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尤其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之后,地方政府依法用地的意识有所提高,土地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国土资源违法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当前违法用地形势仍很严峻,县(市)级地方政府公开直接违法的情况已不多见,更多的是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县级政府默许、支持,乡镇基层政府组织实施,村组基层干部亲自出马搞“以租代征”。长期一来,由于乡镇基层干部缺乏资源保护和依法用地的意识,更谈不上集约节约用地,导致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被随意圈占等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由于耕地被占而又多数得不到合理补偿,也形成了新的不安定因素。中央严管土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基层农村更难得到落实。同时,国家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乡镇都拟将设立建设新农村的试点,而设立试点的范围有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的将良田也纳入其范围,将出现新的违法用地迹象,也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后,土地违法行为即将反弹的主要问题。 《决定》下发,我县一是狠抓了规范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规章制度,并要求要切实按照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全面融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工作之中,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以每周二和周四定为巡查日。制定巡查路线,加大巡查范围,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和现场勘察记录,将各乡镇辖区内的基本农田变化、利用、执行情况做为重点巡查,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对当场发现的问题,就地依法制止解决。三是坚持县国土、城建监察大队联合巡查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形成执法合力,更好地打击城乡各类违法乱占土地滥建房屋行为,对城乡各区域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三)自查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1、通过对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处理结果的分析,掌握执法监察适应新的形式、任务和要求的情况。 2、自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执法手段、力度等情况。 3、贯彻实施9号令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建章立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是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我们把这项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 二是抓好法制教育。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邀请有关单位的同志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辅导和讲解等等。通过一系列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干部职工增强了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在处理违法案件和土地纠纷中,能严格按法律程序操作,做到答复问题准确,查处问题及时,有效避免了过去“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同时,还专门编印了《依法行政规范土地市场制度汇编》、《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文件汇编》以及《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向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县领导发放赠送,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面,营造了良好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环境。 四是规范操作,坚持经营性用地市场化运作。2003年,我县通过征用集体土地储备和收购国有土地宗,面积13310平方米,其中挂牌出让2宗,面积8090平方米,公开竞标1宗,面积33平方米,县政府入库纯土地出让金11.万元。2004年,我县成功挂牌出让国有土地2宗,面积1419.平方米,获土地出让金32.8万元。 (四)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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