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局党组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省委常委王秀芳同志和第7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局确定的“推进科学发展,加强环境监管,落实污染减排,服务安徽崛起”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学习*大、*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及今年两次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不同层次的谈心活动,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党组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查找影响和制约环保事业科学发展、推进历史性转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明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努力方向,形成了省环保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汲取三代领导人关于发展理论的思想精髓和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 第一,科学发展观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指针,是指导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方法论,是解决一切发展问题的“金钥匙”。 第三,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由之路。 第五,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紧密相关,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看环保”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公认的理念。环保部门推进污染减排、加强环境监管、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本身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环保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立足省情,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安徽崛起”这个主题,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壮大环保事业。 第一,深刻认识到安徽既面临着发展不足,也面临发展不优的双重压力,但主要还是发展不足的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服务并服从于安徽加快发展的大局,成为促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的重要力量,破除就环保抓环保的狭隘观念。 第三,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在推动科学发展中担负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加快实现环境保护的三个历史性转变,破除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消极观念。 第五,深刻认识到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忽视农村环境保护,就不可能有全省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必须把农村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城乡统筹、多措并举,破除环保工作重城市轻农村的失衡观念。 这些共识是今后我省环保工作的出发点,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以发展经济增强保护环境的能力。二是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着眼当前,保增长、促就业,又要立足长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三是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既要把握普遍性,做好宏观指导,又要注意因地因时制宜,做好分类指导,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四是正确处理把关与服务的关系,切实做到严格把关、优质服务。五是正确处理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的关系,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实现城乡环境保护均衡协调发展。 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以来,局党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推进环保“三个转变”,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大力推进污染防治,环境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认真实施全省“*”环保规划,淮河、巢湖流域分别完成规划项目总投资的1.9%和31.2%。持续开展淮河污染联防,加强巢湖蓝藻防控。亚行贷款酸雨污染治理项目建成投运,中德合作巢湖富营养化控制项目等取得积极成果。20*年,全省地表水断面达标率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城市空气S2平均浓度值下降了3%,1个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淮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巢湖富营养化有所减轻,两流域局部地区水质有所改善。 (四)深入开展生态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迈出新步伐。马鞍山市成为中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淮北市相山区获得第一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区称号。绩溪县成为全国第一个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县。生态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建成了144个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共有23个乡镇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81个乡镇、21个行政村成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完成。 (六)努力适应新时期环境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机构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完成省、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淮河流域重点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全省城市空气监测自动化程度达到8%。省及合肥等14个市的环境监察机构一级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省环境信息中心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省环境监察局增编14个,主要负责人按副厅级高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效防止了腐败案件发生。 总体上看,局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重视,态度坚决,行动积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深知,与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我们在思想观念、机制创新、工作作风、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我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仍然”上:一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仍然较大。工业D和S2的排放强度较大,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高于全国水平。二是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仍然艰巨。即使完成今年的既定目标任务,也只是在200年的基础上削减0.9%和0.8%,要完成在20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和4%的“*”目标,还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三是重点流域水质改善缓慢仍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20*年,淮河流域干流水质呈轻度污染,24条支流中有10条为重度污染;巢湖湖区呈轻度富营养状态,蓝藻暴发隐患将长期存在,9条主要环湖河流中有4条为重度污染;长江的17条支流中有4条为重度污染。四是农村环境问题仍然是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我省农村环保工作基础差,农村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严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脏乱差现象普遍;面源污染加剧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环境管理力量亟待加强。五是环保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距离全面履行职责、适应环保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全省只有环评管理人员11人、辐射环境管理人员30人,省环境监测站编制仅90人,除滁州、宣城以外的1个市还没有专门的辐射管理机构,所有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和省、市两级环境信息机构还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还有一些县缺乏基本的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全省环保宣教工作人员仅43人,不到全省环保系统总人数的1%,一半的市和大多数县没有环保宣教机构、人员。 一是努力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但在坚定性与灵活性的把握上存在不足。始终坚持严格执法不够,对法规和制度的把握不够准确到位,有时执行上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对当前金融危机导致的宏观经济形势恶化估计不足,应对能力还不够,不能针对经济运行周期的不同特点,因地因时制宜,把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处置特殊问题的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 三是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但在形成联动机制上存在不足。与有关经济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宣传教育部门等协调沟通不够,部门联动少,监管合力不强,环保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引导公众参与、凝聚各界力量、促进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环保的氛围还不够浓。局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之间协调不够,工作重布置、轻督办,联合办公机制还不完善,对基层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比较多。 五是省级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但在支持基层环保部门方面存在不足。偏重于省级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对县级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投入不够。在放权的同时,协调市、县政府解决环保部门投入不足、人手不够、手段不强等问题,做得不够,少数地方出现审批权力接不住、管不好的现象。对基层环保部门指导不够,环保双重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面对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挑战,我们的思想解放还不够深入,改革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由于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不够系统,理解不够透彻,结合实际创造性思维、大胆实践还不到位。思想解放还不够深入,存在惯性思维和因循守旧现象,缺乏在全国范围找位置、定坐标的强烈意识,满足于与过去比、与中西部省份比,缺乏与发达省份环保工作看齐的勇气,缺乏闯新路子、敢为人先的锐意进取精神,对国内外环保工作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主动借鉴不够,“啃硬骨头”的决心不够大,推进措施不够硬,工作进展不够快。对没有政策规定的,以前没有做过的,不敢突破,怕不利于稳定。 三是面对环境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方式方法还不够适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制约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缺乏深入了解,对基层的指导针对性不强,运用科学发展观破解环保难题、指导科学发展的办法不多,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经验、有效解决突出矛盾的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比较粗放,对三大流域的环境保护规律研究不深,把握不够,不能给予有效的分类指导;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还不能完全说清楚;环境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还不够强;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还没有建立起来;在落实环评和“三同时”等制度时,还存在审批把关与过程监管不平衡的现象;环境执法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警防范。对基层工作提要求多,面上指导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创造工作条件少。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时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当前,中央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加大环保投入,为我省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机构能力建设等,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会。同时,随着一批重大项目的相继开工建设,我省的环境容量约束作用也将更加突出,减排任务更加艰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环保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有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环保工作的方向更加明确,发展的道路更加宽广,我们一定能够变压力为动力,化机遇为成效。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高领导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集体领导合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始终坚持党组成员人人平等,加强集体领导,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力度,强化班子成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集体观念,完善围绕大局、分工合作的领导机制,保证集体决策得到贯彻执行。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环保队伍。在抓好班子建设的同时,注重带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干部轮岗制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人员培训,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双重管理的原则,争取市委、市政府对环保部门班子配备的支持,加强指导和帮助,促进市、县局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环保责任制。建议省政府在对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提高环保指标的权重;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市,实行一票否决,全面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各市政府落实与省政府签定的“*”环保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向省政府报告结果;建立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完成情况考核制度。 三是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制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推动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污染减排预警机制,制定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办法,制定促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合肥省会经济圈、合肥等4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建设、促进皖北地区加快发展等相关环保政策。推进环境科技创新。 (三)抓好重点工作,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是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争实现水质稳定好转。加快淮河、巢湖、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强化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严格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开展淮河流域污染联防,加强巢湖蓝藻防控,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协调实施国家水专项巢湖、淮河项目。开展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推进先进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和安全监管,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对环境违法行为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增强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环境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予以警示教育;对存在偷排直排、未批先建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查,并帮助其整改;对整改到位的及时验收,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加强辐射源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六是促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的支持和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大省级投入,加快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统计、宣教等能力建设,到2010年底,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基层的力度,对试点县(市)适当予以倾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34个市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和18个县级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建设。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继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市、县环保部门的指导与督查,督促其全面落实同级环评审批制度和环保扩权放权措施。加强调研,及时掌握基层环保部门在机构、编制、资金、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协调市、县政府加以解决。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环保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加大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力度。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全社会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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