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一、XX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执行基本情况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湖北省黄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2]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区相关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体制和执法范围的通知》(黄石政规[201]9号)等相关规定,在XX辖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如下: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和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乱摆摊设点、擅自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以及市城区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建设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建设施工现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房屋拆迁和装修现场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0.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2.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4.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现有执法人员分布情况:全区现有城市管理人员1人,其中有执法证1人(不包括局建管办有一名工作人员持有建筑市场行政执法资格证),城市协管员32人,在编3人,下设市容中队、规划中队、督查宣传室、党政办公室4个执法管理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以来,我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注重突出重点,在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在人性化实施行政处罚上下功夫,在“落实有力”上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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