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年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县政府:一、上半年主要工作(二)规范管理,服务民生,切实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根据省厅及市局《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民生工程,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办法》、《201年xx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确保我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在各乡镇、村办公场所悬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横幅30条,在4个机关单位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发放便民服务卡700余张,民生工程一封信2000余封,做到不漏村、不漏户。联合其他民生工程实施单位一起在公园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进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发放宣传材料,实现零距离一对一交流。在黄山市民生网、黄山新闻网、安徽省民生网刊登民生工程工作动态信息2篇。继续开展“公证服务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创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能力。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便民惠民意识,不断提升我县公证处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整体实力。截止月底,共办理各类公证77件,接待群众咨询 0余人/次。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优势作用,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进村居”和“双联”活动,满足群众需求,拓宽法律服务内容。积极安排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值班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与县信访局联合印发了《xx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值班工作制度》。推进律师担任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努力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按照市、县政法委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精神,组建我县优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上半年共受理案件件,成功办结案件1件。全县四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83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民事案件44件,行政案件14件,仲裁案件10件,法律援助案件234件,担任法律顾问8家。(四)启动“七五”普法,创新法治创建,全面提升全县法制宣传和法治创建水平。突出重点,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下发了《xx201年度重点普法目录》、《201年xx法治宣传教育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等文件,明确201年普法主要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半年组织县委中心组学法1次,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2期,40人参加培训。3月份在全县各学校开展宣传月活动,举办种类法治课(讲座)近30场次,受教育学生近万人次。继续办好《身边事》、《法治园地》等宣传栏目。遵循现代传播规律,完善普法网络、普法建设微博,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开辟普法手机报平台等方式,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中覆盖面广、成本较低、传播迅速、有利互动的优势,切实增强普法的渗透力和吸引力,提高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扎实组织开展 “江淮普法行”、深化“法律七进”等活动,切实为“七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四入行动”,挖掘、探索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廉政文化等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切实加强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和推广,推动法治文化的发展。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徽州地域法治文化研究论文征集活动”。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推动依法治理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推进法治xx、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组织开展了全县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审查工作。目前,建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4个。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纳入美丽乡村(社区)建设,率先建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效平台。二、存在的问题三、下半年工作打算(二)全面推进“法治xx”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筹备“七五”普法启动会议。打造特色品牌,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创新宣传载体,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四)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适时对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配备电子手腕,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入矫管理和平台定位,进一步规范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对象的监督管控,严防社区矫正人员发生重、特大刑事犯罪和参与群众性事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力求在安置帮教生产劳动基地、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方面有新突破、新提高。
(五)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规范律师管理,提升律师执业水平。进一步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律师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行为监督。推动公证积极参与全县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扩大公证业务范围。加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设,将因就业、就学、就医等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的案件纳入援助事项。建立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