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闽政教督〔2014〕30号)通知要求,县教育局会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学、学校认真对照督导内容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参加本次自查的督学共9人(其中专职督学4人,兼职督学人)。针对13项督查内容,组织督学及全县190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摸底、造册登记,建立了自查台账。从自查情况看,13项内容除上下学有突出安全隐患点这一项必须整改外(全县共有13所学校,初中校7所,小学包括教学点所,存在安全隐患点共18个,初中校11个,小学包括教学点7个),其它12项全部符合相关要求。18个安全隐患点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学校门口路段和公路交会处未设置减速带或无标志牌(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小、xx小学);二是上下学期间家长自己联系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或学生乘坐超载车辆(xx中小、xx中小、xx中学、xx中学);三是学校门口路段窄,放学时学生拥堵(xx中小、xx中学、xx中学、xxx中小,xx中学门口路段还存在弯急、坡陡,忠信中学上下学时经常有社会青年在学校附近欺负学生)。一是恳请县政府协调公路、公安等有关部门支持,在必要路段设置减速带和标志牌,请属地派出所支持,安排警力在学生放学时和值日师生一道维护交通秩序。二是健全完善各种制度,明确职责,恪尽职守。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四是密切家校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家校协作,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避免学生发生交通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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