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市供销系统财务报表完成情况。2018年1-月份xx市供销系统完成销售总额为3.21亿元,利润总额为714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2404.万元。按省社〔201〕141号《“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和〔201〕13号《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意见》,全市2018年1-月份基层社新增1家,统计平台报表反映全市现有基层社81家,其中舒城县20家,金寨县7家,霍邱县30家,霍山县3家,金安区家,裕安区9家,叶集区家,社直属企业2家。基层社资产总额8409.2万元。统计平台报表反映全市现有专业合作社447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4家,合计01家。其中舒城县12家,金寨县9家,霍邱县家,霍山县43家,金安区30家,裕安区80家,叶集区23家,宝瑞达公司家,经营服务网点数达391个。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完成情况2、积极推进市本级社、县区社综合改革。2017年3月市社打报告给市编办要求调整领导管理体制,2017年10月市编委同意市供销社调整领导管理体制,增设合作经济指导科。2018年月市社党组研究配备合作经济科科长。2018年月市社下发了《关于要求出台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办〔2018〕1号)、《xx市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推进方案》(供办〔2018〕1号),月21日召开了全市供销系统业务股长会议,要求各县区按照市社文件要求,抓好时间节点,积极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3、积极做好化肥淡季储备工作。市供销社作为政府化肥储备的主要抓手,充分利用本系统仓储、网络和主渠道作用,发挥与“三农”联系密切和长期从事化肥经营的优势,有力地推动了淡储工作落实。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根据《xx市市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遵循政府贴息、银行贷款、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份完成各种化肥冬储10173吨。有效的保障农资供给和控制价格,减少农民投入。2018年上半年,市供销社将脱贫攻坚作为第一责任,按照省、市委文件要求选派第七批选派帮扶干部。严格落实市委“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文件精神,协助镇村做好村集体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脱贫等工作。四、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市供销社下发的《关于要求出台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办〔2018〕1号)、《xx市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推进方案》(供办〔2018〕1号)文件要求,市供销社将组织人员到各县区指导县区供销社帮助本级政府起草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出台本级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各县区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完善两会制度。 建议市政府督促各县区尽快出台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或县区供销社出台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的支持“三农”工作,把供销社打造成为与农民链接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营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市供销社拟利用市社存量土地(原棉麻公司仓库地块)建设我市“三农”服务中心,集中设置为全市“三农”服务的农资交易、资金互助网点、农技培训中心。目前市社已经报告市规划局,下一步将继续跟进市规划局,将相关报告尽快提交市规委会研究。认真按照省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以“338 基层组织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努力把供销社打造成为“三农”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11号文件精神,严格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前提下”,进一步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下一步对市供销信用农资生产合作社开展自查,对合作社的资金、资金发放、社员入社等情况全面清查,发现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11号文件精神的,立即整改。以供销社综合改革为契机,在省社的指导帮助下,制定我市供销系统项目库,选取23个有前景、有条件的项目组织实施,其中个是由市供销社直接组织参与,特别是打造xx市供销社"三农"服务中心和建立xx市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可以极大的提高供销社服务三农的能力,更好的为“美丽xx”作出贡献。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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